关于国有、民营和所有制,在这方面我的看法如下:
第一,同人类自由、平等、幸福和国家、民族强盛的目标相比,所有制只能是一种手段;而手段是为目标和目的服务的。
第二,从实现目标目的的角度看,什么样的手段、什么所有制有利,就应该义无反顾地采用什么所有制;这里取舍的标准,必须也只能是小平同志所说的生产力标准。
第三,我们已往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国有制,即由国家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由于国有制无法避免的产权虚置,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严重缺失等痼疾,使得经济运行中的国有企业效率低下、腐败丛生,严重地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后腿,并给执政党和各级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抹黑。
第四,国内外多年的实践表明,自由企业制度下的民营企业,其活力和效率、其创新能力和创造财富的能力远远高于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种形式的公有制企业;不承认这个事实,非要证明国有企业“能够搞好”、“能够超越民营企业”,既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又是徒劳的。
第五,为了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我们有必要痛下决心,摒弃在所有制问题上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偏见,果断地舍弃各种既得利益的桎梏,来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拨乱反正;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在当前严峻的国际形势下尤其是这样。
目前确有一种倾向,就是把公有制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问题片面地政治化。似乎国有企业越多、越大、越强,占据的领域越多,政权就坐得越稳。这实在是一个极大的偏见。我们看到的前苏联和今天的委内瑞拉,资源极其丰富,自然条件相当优厚,政治暂且不讲,单从经济上的主要矛盾看,可以说它们毁就毁于无所不在的国有企业。由于众多低效腐败国有企业的拖累,生产力发展缓慢、国力日益衰竭、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能得到提高,长此以往,执政者手中掌控的国有企业再多、再大、再“强”,也根本不可能保住政权——这是一个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是被世界上众多案例证明了的客观事实。执意不承认这个客观事实,非要逆历史潮流而动,受到经济规律和历史的惩罚,将是必然的。
2019年6月23日
(本文编辑对文中个别字句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