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正处于攻坚阶段。“坚”在那里,如何“攻”,想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看法一: 目前试点工作多方出击,功不可没;但关键的“坚”没找准,“攻”实难见效;时间过长,极有可能贻误战机。
1、这次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是:方向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步骤先试点后推广,94-97年试点,98-2000年推广。思路“抓大放小”、“三改一加强”,从总体上搞活国有经济。组织管理国务院成立联席会议来协调跨部门事务,具体工作由我委牵头,体改委联系。从各地情况看,经贸委系统偏重抓大,体改委系统偏重抓小,客观上形成了两个“司令部”。我委内部形成以企业工作为中心、国企改革为核心的工作路子,形成了以企业司为主、其它司局全力协助配合的工作格局。试点内容100户企业改制试点;120户集团试点;3户控股公司试点;110个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国家重点抓1000户企业;放开搞活中小企业。
2、对国有企业改革部署和试点工作的两点评述:
(1)国有企业改革真正的“坚”是国有经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而我们对这个“坚”避而不攻,已经越来越严重地影响到了改革试点的效果。目前的改革试点工作的着力点主要是放在推动企业转机建制、增强活力的改革工作上,而对国有经济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则有所忽视。事实表明,国有企业改革真正的“坚”恰恰正是国有经济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正是由于这一因素,目前在试点过程中一些关键问题难以解决,改革试点工作难以实质性推动就在所难免,由此严重地影响到了改革试点的效果。一些在国有经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大胆探索、跨出了大步的地方,如上海、厦门、深圳、青岛等,效果就大不一样,但这些地方由于受中央这方面改革滞后的影响,在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上也难以突破,也影响到了改革的效果。
(2)目前的改革试点实难取得预期的效果。100户企业试点以授权投资主体为主(占80%),除了在建立公司制方面有所突破以外,与过去承包制的作法没有实质区别,对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的企业领导人,要规范他们的行为是很难的,要保证企业发挥国有经济的功能其难度也是很大的;18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意欲盘活局部区域内的国有资产存量,但由于国有经济政府管理体制没理顺,实质性的工作难以开展。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地方政府或者是不愿真正为国有企业负责,或者是不想真正把国有企业搞好,或者是没有能力管好国有企业,有的甚至是政府与企业一道,想方设法掏中央的腰包。一些现象的出现就在所难免:假破产真逃债,不顾偿还能力向国家银行借贷,有意扩大“三角债”,变企业国有性质为集体性质,把本地经济无国有化。
看法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应明确四个认识问题。
1、为了保证国有经济功能的实现,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总量的份额必须把握住一个底线,要以此来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时机。国有经济在我国今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最核心的功能有两点:一是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阶段,起到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手段作用;二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领域,如银行、军工、交通电力、通讯等,保持国有主导。为了保证国有经济这些重要功能的发挥,国有经济必须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有一定的份额,经过定量的初步分析并参照国际经验,得出这一份额的底线按产值计算大约在25%左右。据初步框算,若今后一个时期对国有经济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及其控股所占份额最近几年将以每年3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下滑。1995年到1998年这一比例将分别为34%、31%、 28%、25%,可见到1998年将过底线。从这个意义上讲,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必须要有大的举措,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2、要从系统的角度分析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从工作上,似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宏观层次,即国有经济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二是微观层次,即国有企业转机建制、资产重组、结构重构。这两个层次的改革工作关系紧密,是一个有机整体的两个部分,缺一不可,必须同步推进,而不应当以一个为主,另一个为配套。我们目前的改革思路主要强调微观层次的改革,宏观层次的改革严重滞后,这是国有企业改革试点工作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症结所在。所以,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切实推动宏观层次的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使微观与宏观两个层次的改革协同配合、同步推进。
3、经营型国有资产产权按中央、省级、地级和县级四级政府分级所有问题。实践经验表明,搞好国有企业的关键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产权清晰最关键的是各级政府间对国有资产的产权清晰化,这也是进行国有经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其作法,一是分级所有,二是分级授权,其中分级授权的思路,国家体改委今年将在十个中心城市试点。在保证中央政府对各级国有资产终极所有权的前提下,实行分级所有会更好。其原因:一是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位条件和经济条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差别较大,各地国有经济的功能不同这一特点;二是考虑到在新型的管理体制下应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特别是要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保证新的国有经济政府管理体制高效、灵活,保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新体制下能够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环境、富有竞争力,并在各级区域经济的发展中起到“龙头”作用这一客观要求;三是考虑到我国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许多国有企业都是地方财政投资形成的这一实际情况。中央政府对各级经营型国有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的体现形式包括:在诸如发生战争、自然灾害等情况的非常时期有权调度各级地方政府的经营型国有资产,其方式可以采用一些国家实行的“金股”方式或行政法律方式实施;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有监督审核权,并以此作为考核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人政绩的重要指标。
4、判断国有企业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问题。判断国有企业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要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为前提来确定,这些标准要定量可考。为了确保国有经济在国有企业改革到位后不再萎缩,各级政府应确保所属国有经济的增长不低于同级政府所辖区域经济增长水平,这也应是考核各级政府对所属国有资产经营好坏的重要标准。
看法三: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要紧紧抓住关键环节,切实加大攻坚力度。
1、推动国有经济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搞好国有经济,需要“千斤重担众人挑,各级政府有指标”。为此,一要把经营性国有资产按中央、省、地、县四级政府产权清晰化,建议对分级所有和分级授权两种思路都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选择较为合适的方案。二要建立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全权负责所辖国有资产的运作、重组,全权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管理、运营。三要同步精简各级政府机构,分离主管企业和国有经济的机构和人员,纳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
2、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性老账问题。国有企业债务过重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许多老账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应在理顺了国有经济政府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同步解决。解决的办法有多种,较为彻底的是通过中央银行基础货币适度扩张来消化,我们目前正在分析其可行性。
3、加快微观层次国有企业改革。通过“三改一加强”等措施,加快国有企业转机建制,实行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和重构。要在国有企业中形成三种机制:一是激励约束机制;二是经营机制;三是发展机制。
4、加快配套改革。一是加快生产要素市场建设,逐步形成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人才劳动力市场、商品市场等;二是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