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邓小平同志为我国经济发展设计的三步走战略,在下个世纪的前50年左右,我国经济发展将经历从中等收入水平向高收入水平过渡的时期,称为经济赶超期。要顺利并较快地渡过经济赶超期,必须实行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战略,其基本条件之一是要有一支能忠实地执行政府及国家意志,又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这个经济主体只能以国有经济为核心来形成。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首要功能就是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中发挥经济主体作用。要起到这个作用,国有企业必须按新型模式运作,国有经济必须在经济总量中占有25%以上的份额,同时必须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实行国有资产分级所有,以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本文对这些理论问题进行了浅析。
一、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第三步战略中的功能和作用
1、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经济发展三步走战略是符合我国实际的科学决策。邓小平同志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提出了我国从改革开放起,到未来半个多世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三步走战略。三步走战略揭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发展是硬道理"的经济思想,改革开放十八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战略是科学而符合实际的,经过努力是完全能够达到的。1978─1995年的十七年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年均增速达到10.6%,1988年提前两年实现了第一步战略目标,1995年左右将提前五年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考虑到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与周边国家或地区以及世界上其它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以及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在可能性,若不出现大的不可预见性事件,下个世纪的前50年左右,我国经济仍将继续以较高的速度发展,预计到2030年左右,我国人均gnp将能在200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以上,提前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超过四千美元,到2050年,我国人均gnp预计将超过一万美元,进入发达国家行列(见附件一)。所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将能够提前达到。
2、我国经济发展三步走战略所处的阶段特征。从经济发展的阶段看,我国经济发展三步走战略所处的时期是国际上通常所说的经济追赶阶段,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变化,整个阶段可分为两个时期,一是收入水平由低等收入进入中等收入的时期,称整个阶段的起步时期,对应我国1979─2000年间前两步发展战略所处的时期;二是收入水平由中等收入进入高等收入的时期,称整个阶段的赶超时期,对应我国2001─2050年间第三步发展战略所处的时期。
在起步时期,各国的普遍特征是:完成经济发展的起步过程;通过加速工业化带动经济高速增长;经济结构由第一产业为主向第二产业为主转变;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竞争力较弱,通过劳动力价廉优势、资源优势以及潜在市场优势与其它国家交换技术、资金、管理经验、先进设备和产品,逐步与其它国家主要是周边国家或地区形成互补型的经济发展格局。我国还有几个特殊特征: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所有制结构由国有经济占绝大部分的格局向国有、集体、个体私营、三资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共促发展的较为合理的格局转变。
赶超时期的特征是:经济在实现工业化的情况下向后工业化社会过渡,经济结构由第二产业为主向第三产业为主转变;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将逐步替代第二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科技进步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强,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与世界经济进一步实现一体化,与其它国家或地区形成互补型的经济发展格局;面向国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经济竞争力逐步增强,将逐渐形成本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位居前列的优势产业。我国在这一时期将在劳动密集型等优势产业上逐渐在世界领先,一部分高新技术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也将逐渐由追赶向赶超过渡,总体国力逐步进入世界领先地位。
3、顺利实现第三步发展战略的关键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许多成功地渡过经济追赶阶段的国家或地区如日本、韩国、新加坡、以色列的经验表明:政府在这个阶段的经济发展中要发挥主导作用。我国在这个阶段的两个时期,经济发展面临的特殊情况和主要矛盾不同,决定了政府的作用也不一样。
在起步时期,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经济基础差、底子薄,是贫穷和落后,政府经济工作的重心是在效益、效率优先的前提下尽快促进经济起步、加速发展,同时也为赶超时期的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在赶超时期,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国民经济如何保持持续快速发展,政府经济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处理好发展与稳定、效益与公平、速度与质量等关系。在起步时期,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处于转轨过程中,在转轨到位之前,政府按计划经济方式对经济的调控力度弱一些,反而有利于经济的较快发展,所以我国采取了弱化政府计划经济方式调控经济的力度的策略,但由于适应市场经济的调控方式未能即时到位,出现了政府对经济调控能力总体上弱化过度的情况,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经济增长粗放;国民收入向个人过度倾斜;居民收入差别、地区发展差别拉得过猛、过大等。这些问题在我国经济加速起步阶段的短期内存在是可以容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随着经济体制转轨的逐步到位、政府适应新体制对宏观经济调控方式的逐步建立,这些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否则将直接影响下一时期经济的持续发展,影响到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在"九五"时期尽快扭转目前政府对经济宏观调控能力较弱的局面,保证在赶超时期能够实施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战略,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4、实施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的条件之一是要有一支能忠实地体现政府及国家意志的经济主体━━企业群体。政府主导经济发展,就要求政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调控水平、增强调控力度。为此,一方面要求政府制定较为科学的、符合实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要有实际手段来具体实施。最主要的手段,一是政府财政,政府通过财政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有效地配置资源,弥补市场调节经济的不足;二是掌握一支经济主体,通过这支经济主体的行为来主导经济行为、引导经济发展。我们叫前者是间接手段,后者是直接手段。采用间接手段要求我们在过渡时期保持足够的政府财力,国外经验表明,这一时期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5%-30%之间为宜,而我国目前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不到11%,差距很大,所以规范预算外财政收支,适度扩大预算内财政税基和税种、加强税收监管,扭转政府财力过弱的局面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中的一项紧急任务;采用直接手段需要形成一支能忠实地体现政府及国家意志的经济主体,这一经济主体应由在国际国内有较强竞争能力并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群体组成。
5、在我国赶超期,能忠实地体现政府及国家意志的企业群体只能且必须以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为核心来形成,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必须按新型模式运作。国有企业是我国建国几十年来经济建设的积累,目前仍掌握着国家经济的命脉,其装备水平和技术能力都是除了三资企业外的其他经济类型难以相比的,而我国经济不能由三资企业来支撑;同时,国有资产属全民共同所有的性质决定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行为必须忠实地体现政府及国家意志,所以选择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作为这一经济主体的核心是必然的。这也说明,在赶超期,国有及其控股企业是我国实行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必要条件,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所以它们的存在和发展是必要而重要的,换句话说,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在赶超期的作用和功能就是作为政府调控和主导经济的手段,以保证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要起到这样的作用,国有经济必须按新型体制进行管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必须按新型机制运行,这种新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模式应由政府管理国有经济的体制模式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运作机制模式两部分组成,建立这个模式的过程也就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
6、"九五"期间是加快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企业新型模式的关键时期。"九五"是经济发展起步时期的最后5年,在这5年中,一方面要保持经济高速发展,为赶超期的经济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要加快进行经济体制的转轨、改革,要在5年内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框架,政府在这个新体制中对经济发展要能够发挥主导作用,为国民经济在赶超期能持续发展创造体制条件,国有企业改革是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核心内容,只有国有企业改革尽快到位,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才能按新型机制运作,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才有可能,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才能得到切实保证,所以,"九五"期间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非常必要。
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几个理论问题
1、国有经济占合理份额问题。通过国际比较和我国在今后半个世纪产业变化的分析,若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在经济发展中起到政府主导经济的手段作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除了在垄断性、先导性、基础性和福利性行业必须占有相当份额外,还必须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其它行业占有一定的比例,综合分析表明,我国国有经济在赶超期经济总量中的份额不应低于25%。
2、经营型国有资产按中央、省级、地级和县级四级政府分级所有问题。研究结果和实践经验表明,搞好国有企业的关键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产权清晰最主要的是各级政府的产权清晰,我们认为,在我国国有经济新型的管理体制中,应以中央对经营型国有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的前提下,将经营型国有资产按中央、省级、地级和县级四级政府分级所有。其原因:一是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位条件和经济条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差别较大的特点;二是考虑到新型的管理体制应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特别是要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保证在新模式下政府管理国有经济的体制高效、灵活,保证按新模式运作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能够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环境、富有竞争力,并在各级区域经济的发展中起到"龙头"作用这一客观要求;三是考虑到我国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许多国有企业都是地方财政投资形成的。中央政府对各级经营型国有资产终极所有权的体现形式包括:在诸如发生战争、天灾等情况的非常时期有权调度各级地方政府的经营型国有资产,其方式可以采用一些国家实行的"金股"方式或行政法律方式实施;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有监督审核权。
3、判断国有企业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问题。判断国有企业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要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为前提来确定,这些标准要定量可考,因时、因地而易,充分体现地区特点,经济发展阶段特点和国有经济在当时、当地的功能作用特点,要充分反映邓小平同志"实事求是"的思想。为了确保国有经济在国有企业改革到位后不再萎缩,各级政府应确保所属国有经济的增长不低于同级政府所辖区域经济增长水平,这也是考核各级政府对所属国有经济经营好坏的重要标准。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