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983-1986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读本科、硕士研究生,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1995-1998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读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1986-1994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任编辑、副编审;1994-2004,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法学理论研究室主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2005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任教授、副院长、党委委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主编;2005年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授,期间曾任《法学家》执行主编。研究领域涉及法治与公共政策、司法原理和制度、法理学基本概念、法律方法、法律职业等;主要科研成果有:(1)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书报杂志发表理论、学术文章近百篇,包括《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新探》(1988),《法律规范三论》(1990),《当代中国的律师业:以民权保障为尺度》(1995),《关于中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思考》(1997),《法律解释概念探微》(1998),《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中的表达自由》(2000),《转型中国的法律体系建构》(2009)等;(2)专著《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合著,1995)、《法律解释操作分析》(1998)、《法理思考的印迹》(2003)、《世界城市的法治化治理》(合著,2005)等多本;(3)译著《惩罚与责任》(合译,1989)、《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合译,1993)、《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1995)、《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合译,1995)、《宪法的政治理论》(1997)、《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合译,1998)等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