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英文“civil society”,意义上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政治学意义上:政治学上强调其“民间性”,即公民社会主要是指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参与的民间组织和机构。另一类是社会学上意义上:强调其“中间性”,即公民社会是介于国家和家庭、企业之间的中间领域。在政治学里,公民社会的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一类建立在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基础上,公民社会在此指独立于国家但又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生活领域及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社会价值或原则。另一类定义则建立在国家—经济—公民社会的三分法基础之上,公民社会在此指介于国家和家庭或个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相互作用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价值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