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其在1975年颁布,故称其为“七五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除序言外分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30条。 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因而,它在指导思想和具体规定上都存在许多缺陷。它大量地删减了宪法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因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是“继续开展阶级斗争”,使国家的工作着重点不可能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它把“文化大革命”合法化,有许多规定都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粗暴破坏。对国家机构的规定极不完备,并规定不再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位。这部宪法不仅缩小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而且取消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