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监管机构对区块链的态度呈现出鲜明的政策基调:一方面,坚决打击以虚拟货币、加密货币、首次代币发行(ico)等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另一方面,肯定区块链技术作为新兴科技的潜力,鼓励以及规范区块链技术的发展。那么,在政策驱动以及金融机构期望通过技术手段赋能自身业务的大背景下,区块链技术到底能为金融行业带来哪些应用价值,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价值一:通过变「自证」为「他证」的方式强化信任关系
金融业务的开展脱离不了对经济社会中的微观实体的了解。在对客体进行调研的过程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便是收集的书面材料。比如当金融机构在给一家企业核定授信额度时,需要了解这家企业的收入及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在现有的操作模式下,金融机构会向该企业收取财务报表、订单、合同、发票、货运单、银行流水等材料,然后用这些材料去核实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但其实,无论是财务报表还是佐证材料,都是由贷款申请企业所提供的,即贷款企业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物证材料来进行自证清白,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自证」。所以在自证的业务模式下,金融机构在用材料去校验财务报表之前,还需要去检验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使得操作成本和操作风险始终居高不下。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则可以彻底改变这种业务模式。区块链的分散式帐本会同步各业务参与方的业务资料(以下简称为「资料上链」),并且一般会将资料上链的规则设定为由业务源头方完成资料的上链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比如订单资料由买方上链,发票资料由卖方上链,货运资料由物流公司上链,银行流水则由银行上链等,链上拥有这些源头资料后就可以对资料完成自动的交叉验证。我们对上述验证财报的任务进行聚焦,验证财报中的经常性营业收入 的任务最终可以拆解为验证每一笔销售业务的收入,那么当金融机构需要验证一笔交易的收入时,可以用订单、发票、流水上的金额进行直接的交叉验证,更进一步的,还可以用发票上的单价与货运资料中的商品数量相乘后的结果一并参与交叉验证。
价值二:生态融合,实现跨生态的共赢
每一个区块链网络,都可以被视为一个子生态系统,这些子生态通常是以米乐m6平台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来作为边界的,但他们之间并不独立,而是会与其他的子生态发生交互,并最终融入到更上层、更大的生态系统中。上述生态间的融合就可以通过区块链的跨链技术来实现,从而在底层打通资料,催化出更具意义的资料应用。比如国内的市场监督业务以及供应链金融业务这两个子生态,最后都将融入到国内贸易这个大生态中。他们之间的交互可以为双方的业务带来更大的价值,甚至可以帮助金融机构解决一个通过其他各类科技手段都难以解决的难题:避免空转型的关联交易。市场监管业务中需要对商品的流通和制造进行溯源,于是可以在链上沉淀下从原材料到最终销售的整条供应链信息,而这恰恰能帮助金融机构在逐笔交易这个颗细微性避免空转型的关联交易,因为如果一批货物在销售后被投入生产或被最终消费了,那么便可以判定这笔业务大概率不是空转型的关联交易。同时,金融机构为链上企业提供融资的可能性也有助于提升各类企业上链的积极性,从而帮助监管部门更有效地获取监管资料。企业所处的子生态越多,通过跨链的方式打通生态之后就可以有越多纬度的资料来描绘这家企业,帮助金融机构更全面地去完成kyc和kyb。
区块链技术一直被誉为是一种信任机器,但以往对于信任关系缔造的阐述更多的停留在技术层面。实际上,区块链技术亦可结合金融业务场景,在业务层面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识别或规避风险,帮助企业更好地证明自身的资质,最终帮助金融业务的各方达成信任关系,促成业务合作。(完)
文章来源:香港中国金融协会网站2019年9月11日(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作为一位研究人员个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意见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