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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奇琦:区块链在智能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67 次 更新时间:2021-01-25 23:10

进入专题: 区块链      

高奇琦  


摘要:未来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人工智能意味着一场生产力革命,而区块链则意味着一场生产关系革命。集体行动困境是人类社会发展长期面临的难题。为克服这一难题,在政治领域的重要发明是民族国家,在经济领域的重要发明是股份制公司,在社会领域的重要发明则是区块链。智能合约可以将碎片化的个体利益有效且低成本地整合起来,并形成社会革命的政治经济影响。在学术研究中,对价值的定义一直是重要难题。在实践操作中,平台型公司对价值定义存在霸权。区块链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结构洞,可以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直接建立联系,并通过协商民主和代理人机制等框架直接参与经济分配。区块链可以使价值体系更有利于生产者。

关键词:区块链;智能合约;人工智能;智能社会;政治经济学;社会革命;价值革命


目前关于区块链的讨论更多集中在数字货币的应用与规制等内容上,在经济学或法学领域的相关成果较多,而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就区块链可能对智能社会造成的深刻影响进行考察的成果并不多。本文尝试从这样的宏观视角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区块链在智能社会中究竟具有何种政治经济意义?区块链对政治经济结构会带来哪些颠覆性影响?笔者主要从区块链给政治经济结构带来的社会革命和价值革命两个角度入手,试图从学理上考察区块链给政治经济结构变迁带来的重构潜能和未来意义。


一、区块链在智能社会中的特殊价值

未来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国内目前讨论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的文章多数还是将两者分开讨论,而将两者结合讨论的成果往往仅涉及它们的应用。例如,区块链的“挖矿”会浪费大量的能源,因此,有学者建议利用“挖矿”来训练人工智能算法。实际上,人工智能和区块链在未来需要进一步融合。人工智能的发展会加剧一系列问题,如隐私、安全和公平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在区块链上寻找突破口。

这里以安全问题为例。随着5g、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未来智能体的数量会越来越多。大量智能体的出现与联网将引发新的网络安全问题。2015年以来,新增通用软硬件的漏洞量每年达到20%以上的增长率。可以预想,在自动驾驶技术逐渐普及之后,当人们乘坐在自动驾驶汽车上,这时如果黑客攻入自动驾驶系统并实施侵害,那么其后果不堪设想。万物互联意味着未来越来越多的设备都在网络上,那如何来保证网络的安全?第一代互联网的设计初衷并不针对网络安全,而是希望人们可以更加便捷地交流信息。然而,第一代互联网在方便交流的同时,由于设计中的匿名性产生了表达失范以及网络安全问题。同时,由于第一代互联网更多集中在消费互联网,能够上网的设备主要集中在计算机等设备上,而生活中的大量实体是跟互联网分离的,网络攻击所造成的伤害相对有限。伴随着互联网发展的重心从消费互联网转向产业互联网,同时互联网进一步实现移动化,网络安全的问题将进一步凸显。

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应对网络安全的相关问题。区块链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可溯源,特别是联盟链形式的主权区块链。在国家数字货币的基础上,用户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活动、资金流转都可以被记录。目前网络安全的维护已经在致力于一种可溯源的技术,即在路由器上增加一些存储设备,这样数据交换的每个节点都可以记录访问细节,使得追踪访问线索成为可能。互联网在发展初期强调匿名性,区块链在早期发展时同样有这样的需求。例如,比特币从一种边缘货币最终发展成受欢迎货币,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匿名性,即其适合进行地下交易。然而,无论是互联网还是区块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都需要治理的介入:在这类设施上的行为越来越多,影响也更大,完全的无政府行为会导致其混乱。因此,在互联网和区块链上形成秩序的需求就会产生,如mt.gox平台破产的事件,不仅是比特币发展史上的重大灾难,也证明了缺乏中心化治理的比特币很难维持必要的安全。

区块链的内涵有三个层次:数字货币、智能合约和智能社会。到智能社会这一层次,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的社会影响和意义会进一步融合。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一大批公共治理问题,区块链可以量化并提升节点的认知水平,打造可信任的人工智能平台。同时,下一代的互联网以区块链的形式来搭建,并将其内容从信息交换向价值交换聚焦,因此,下一代的互联网也往往被称为价值互联网。但是,区块链不足以描述互联网的网络形态。具体而言,区块链本身是首尾相连的信息链,将来,联盟链的区块链形式可以通过侧链技术拓展区块的规模,从而形成新的更加庞大的区块链网络结构,即区块链网。换言之,最初在各个领域形成的联盟链是以链的形式存在,这些链将来会被打通,逐步形成一个巨大的价值网络。智能社会的重要资产都会在不同领域里上链,将价值映射到新型的价值网络中,再通过智能合约,使智能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交流更加便捷。

人工智能意味着一场生产力革命:其最大的功能是解放劳动力,即通过计算机对人力的模拟代替部分劳力的工作。而区块链则意味着一场生产关系革命:其意义体现在把单个的个体更好地组织起来,并在智能社会中产生协同行动。具体而言,区块链的生产关系革命体现在社会革命和价值革命两个层面。


二、集体行动:国家、公司与区块链

自诞生以来,人类社会一直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就是集体行动难题,人类社会恰恰是通过克服这一难题而不断取得进步的。例如,在人类演化之初,尼安德特人在智力、体格等方面都强于智人,然而尼安德特人却消失了,智人成为地球的主人。一些研究认为,智人较早地发明了语言,并使用语言进行密切的沟通以形成集体行动,这是智人战胜尼安德特人以及其他大型动物的重要原因。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使用了“集体行动困境”这一概念,即成员数量越多,相互协商达成一致的行动就越困难,成员数量越少,一致行动就越容易。其他的相关理论如“阿罗不可能定律”和“孔多塞悖论”也描述了类似观点,都是希望说明社会个体的意愿是不能简单加总的。下面分别从三个领域来讨论人类社会如何克服集体行动困境。

第一,在政治领域,民族国家的出现是促进人类集体行动的重要发明。在人类社会早期,村落或者部落往往是以血缘为联系的。然而,民族国家却可以将不同血缘的人通过某种纽带凝聚在一起,并且能够形成一种对共同体及其领导人的统一认同。工业社会之后的社会动员主要是在民族国家的基础上完成的。按照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的观点,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即通过“印刷资本主义”,把整个民族的观念联系在一起,从而生成了一个整体形象。国家是资源整合和再分配的核心,也是同他国进行权力争夺并保护国民的整体架构。约翰·罗尔斯所提出的差别原则,即从弱势群体的角度来思考整个社会。这一原则的实施就建立在国家认同的基础上。为什么一定要从弱势群体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这其中的关键是把国家看成一个整体,那么优势群体的财富就需要拿来再分配给弱势群体,这是罗尔斯所强调的分配正义的重要内容。简言之,国家是政治领域解决集体行动难题的重要方式。通过国旗、国歌等民族主义的符号,国家把人们的个体行动整合为集体行动。当民众个体被告知他的行为不是在为其个人努力而是为国家奋斗时,民众个体的民族自豪感会被激发出来,从而形成强大的集体行动能力。

第二,在经济领域,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的最重要发明是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的出现是一次重要的经济革命,其设立的最初目的是希望投资者通过其所占有的股份,对未来所获得的收益进行分配。当人们力图围绕某个经济目标进行合作,那么自然而然地就需要这种形式。而上市制度的出现更加增强了这种集体行动的能力。公司上市制度使得中小投资者在不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同时,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从这一意义上讲,公司的市值反映了投资者对这一公司未来的预期。因此会出现这种现象,即便某一公司的盈利能力还不强甚至为负,其市值仍然会升到非常高的状态。

第三,在社会领域,区块链可以成为未来克服集体行动难题的重要技术工具。在区块链技术的加持下,智能社会的未来图景如下:人与人之间通过互联网相互沟通,而物与物之间通过物联网相互连接;未来会出现数量庞大的智能体,而智能体的交易行为主要通过智能合约进行处理。如果智能体之间或智能体与人类之间所进行的交易都需要人类来对其逐一进行授权或监管,那么最终这些授权和监管就会变成人类社会的负担。然而,人们在使用这些智能体时可以通过智能合约进行便利性的授权和监管。智能合约自动生效的前提是,要把人和资产都映射到区块链上,然后用合约将相关条件固定好,一旦达到某些条件或者阈值,合约就会自动生效。

这里以出版为例来讨论智能合约的革命性潜能:某人完成了一本书,并将该书上链。他会为这本书拟写一个简单的合同,每一个阅读此书的人,将会自动付给作者一定数额的报酬。如果这一模式成立,那么将会对传统的出版行业形成巨大冲击。目前兴起的网络在线阅读、付费阅读等模式已经对传统出版形成明显挑战。这些形式与区块链的相同点在于,其目的都是在减少出版中间环节对利润的控制,其思想内涵是点对点交易(就是希望在商品或服务的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直接建立关联,缩短交易的链条)。当然,目前的在线阅读与区块链阅读存在明显不同。首先,在线阅读是中心化的,而区块链阅读是多中心化的。从技术上讲,在线阅读是单一中心,平台方有可能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对作者进行欺诈。其次,平台仍然无法有效保障作者的知识产权。当某位作者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抄袭时,他可能会因为过高的行动成本放弃申诉,甚至很多作者可能都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抄袭。但未来的区块链阅读将会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网络文学的盗版主要面临根除难、取证难和维权难三大问题,区块链信息的可追溯性使得侵权行为的认定变得更加容易。由于整个网络中的信息是可以溯源的,因此,侵权纠纷中产生的细节信息和相关事实,都可以通过区块链的追溯实现。并且,由于对资产进行了上链处理,所以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就可以通过智能合约对侵权人进行直接处罚,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

区块链推动的社会革命会反过来对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产生影响。例如,基于区块链技术,未来可以形成以大数据为中心的协商民主。由于信息采集和处理等交易成本的降低,大数据协商民主会成为未来政治的重要发展方向。工业时代政治参与的代表性模式是选举民主。在工业化的条件下,大范围地采集每个公民对某一事件的态度和意愿成本较高,而选举民主正是为了降低信息收集成本而发展形成的。在信息时代,信息采集的成本越来越低。区块链可以监督采集信息的过程和方式,使信息搜集更加透明和公正。约翰·基恩(john keane)认为,民主的重要内涵是在相互监督的背景下约束利益相关方的行为。在智能合约的基础上,公民可以更有效地实现相互的民主监督,同时,公民的真实意愿表达也可以更容易地输入到政治过程中。因此,大数据协商民主需要跟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结合在一起。人工智能所提供的是劳动力的解放和节省,而区块链可实现的是智能合约的自动达成。

三、价值定义中的困难与霸权

前一部分讨论了区块链所蕴含的社会革命含义,这一部分则讨论区块链的价值革命内涵。由于价值问题更为复杂,因此,笔者用两个部分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这一部分首先对价值定义中的困难和霸权进行分析。价值定义的困难更多体现在学理层面。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价值的定义和归属是经典难题之一。马克思对价值和使用价值进行了区分: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劳动,使用价值是商品给人们提供的某种功能性的属性。马克思的区分具有经典意义,然而这一区分在解释最新的一些变化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例如,谁来定义无差别的劳动?在人工智能时代,大量劳动都可能由人工智能完成,那么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到底是人的劳动还是机器的劳动?机器的劳动能否算劳动?当机器提高生产率后劳动时间缩短了,那么商品的价值是不是一定就降低了?再如,公司往往会在商品上附加很多属性,如农民种出来的蔬果在被整体收购时,价格是非常低的。然而,在运输过程中会形成运输成本,同时,商家用精美的礼盒将蔬果包装起来,从而提高售价。那么,这一增值的部分能不能简单地用劳动来定义。当然,如果对劳动做扩大化解释,也可以用劳动中的增值服务来定义,但问题是,这部分增值服务的劳动跟最初的生产劳动能不能等价?

在收藏品市场上,商品的价值变化会更加明显。画家的同一幅作品在当时的价值和两百年后的价值是不一样的。同样是凝结在这件商品中的劳动,为什么在两百年之后就翻了好几倍呢?当然,这里仍然可以用劳动解释,即这里的劳动是保管者和收藏家对作品赋予的价值。保存可以被定义为一种劳动,同时营销也可以被定义为一种劳动。但是,这一解释依然面临同样的问题,即劳动解释能否被无限地扩大化,同时,这些附加属性与生产劳动是否有本质区别?因此,劳动定义的方法对工业品定价会相对容易,然而对服务定价会特别困难。服务过程大多提供的是无形商品,对服务的评价往往需要考虑客户的体验感,如艺术品的价值往往需要依靠个体的审美能力。梵高的画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但是在梵高所处的时代,他的作品却并未得到市场的认同。由此来看,价值的定义中不仅涉及劳动时间,还涉及市场认同度以及市场运作等因素。

在证券市场中,对证券的价值定义会更加困难。对于公司价值的合理定义及其背后的依据有哪些?判断一只股票价值的参考标准有哪些?如在疫苗事件爆发前,长生生物公司被认为具有重要的市场和投资前景:从在售疫苗的签发数量来看,该公司在国内居于第二位。疫苗事件发生后,特别是当长生生物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多家证券公司给予长生生物的估值为零。这就会出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定义该公司生产疫苗价值的劳动属性未变,但是公司的股价却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典作家那里,这类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通过价值和价格的区分来实现的。如恩格斯指出,“价值本来是原初的东西,是价格的源泉,倒要取决于价格,即它自己的产物。大家知道,正是这种颠倒构成了抽象的本质”。恩格斯阐明的是价格的异化,即其对价值的偏离。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这种价格异化看成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问题,并对其进行了强烈的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判极具穿透性,然而从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的角度来讲,我们仍然需要充分运用资本的力量,并有效借鉴西方政治经济学中关于价值定义的一些新成果。因此,关于价值的定义需要一个综合框架,即必要劳动时间仅仅是一个方面,还应该考虑其他的影响因素。

价值定义的霸权则更多体现在实际运行层面,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具有垄断地位的公司拥有很强的定价权,可以利用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跨国组织利用定价霸权形成了以金融资本为纽带、以科技合作为特征的国际垄断新形势。在现实过程中,类似的定价霸权是普遍存在的,即使不存在明显的垄断公司,仍然有一些隐形冠军公司掌握着价格霸权,如德国就具备大量的隐形冠军公司。在分工细化的小领域,这些隐形冠军公司就具有价值定义的霸权。由于这些隐形冠军公司具有某种优势,致使其产品在领域内具有定义价格的能力。这些在全球价值链中居于重要地位的隐形冠军公司,往往可以在流通环节实现对价值的垄断。由此,这些公司通过提升价格来增加公司利润,并以此来打败竞争者,苹果公司就是这一模式的典型实践者。苹果手机之所以比同类型手机价格昂贵,是由于苹果公司重新定义了手机价值:乔布斯重构了苹果公司的流行文化,并且通过饥饿营销、粉丝经济等营销方式放大了苹果公司产品的价值。

第二,知识产权是优势公司确保价值定义霸权的一种重要工具。优势公司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对竞争对手的发展进行限制,如具有优势地位的公司可以利用先发优势对本领域的未来发展情况进行专利布局和专利储备。后发公司在新兴领域的科技研发中所能做的大多为如下几种选择:第一,绕过这一技术方案,进行其他可能性研发;第二,向优势公司购买专利的授权;第三,跟优势公司成为更加密切的伙伴,成为它的中下游公司;第四,被优势公司收购,放弃自己的独立地位。在实践中,优势公司会运用先发地位来构筑“护城河”,如诺基亚的手机业务被微软收购,但其仍然可以凭借数量庞大的优质专利盈利。从知识产权的内在特性来看,知识产权产品的非排他性和知识产权垄断之间的矛盾,就是价值定义霸权最明显的体现。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发达国家往往通过这种价值定义霸权保证其在全球经济体中的领先地位。研究显示,从事高技术复杂度、高附加值的上游公司在国际分工中拥有较高的地位。以苹果手机为例,尽管其在中国大陆完成组装,并且部分配件跟中国大陆也有关系,但中国大陆在苹果手机上只能获取不到5%的利润,而苹果手机的美国母公司却利用专利和营销掌握了价值定义的霸权,始终可以拿到最大部分的利润。

第三,发达国家的经济繁荣与其拥有大量在世界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平台型公司有着密切关系。许多发展中国家之所以长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自身的发展问题,二是发达国家对先进制造业的垄断。跨国公司掌握着数量巨大的知识产权,并且通过高额的技术垄断利润获得技术创新的持续动力和资金来源。如果发展中国家不具备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那么其很难突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在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垄断就意味着定义价值的能力。因此,目前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其实都是平台型公司,典型代表就是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并不直接生产手机,而是搭建了一个平台和生态系统,其重心是产品研发和消费者维护,而产品的制造完全交由代工厂来完成。此外,苹果公司建立了itunes、app store等在线服务平台,通过增加用户的正向使用体验强化用户对平台的使用熟练度。通过与消费者、开发者以及生产者之间的多方互动,苹果公司掌握了价值定义权并形成一系列的知识产权垄断。谷歌则希望构建一个包括tensorflow框架和tpu芯片的新人工智能平台。同时,谷歌母公司alphabet希望在google x实验室的强力支撑下,构建一个包含生命科学、智能家居等内容的综合性人工智能发展平台。中国的bat巨头同样是平台型公司。此外,不少新型公司在发展初期就具有很强的平台特性,如共享出行领域的滴滴打车、民宿方面的爱彼迎、电子商务方面的新兴公司拼多多等。

综上,这一部分主要讨论了价值定义的困难和霸权,而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则需要从区块链上寻找出路。


四、价值归生产者:节省交易成本和科斯定律

区块链对这种平台型公司的价值定义霸权会形成有效限制。平台是互联网时代的代表性产物,其作为专业化的中介,最大的意义是规模效应,可以将同质的、利他的、服务性的优势通过规模效应展现出来。通过平台,每个个体的价值可以更有效率地提升。然而,如前所述,平台最大的问题在于价值定义的霸权。正如西方左翼加速主义的提倡者尼克·斯尔尼塞克(nick srnicek)所指出的,在大数据时代,作为基础设施的平台被资本主义社会关系所垄断。一旦平台处于垄断地位,往往可以利用这样的地位实现价格的垄断。当然,垄断平台同样面临新闯入者的挑战,如在中国电商领域,阿里是最大的平台型公司,而京东、拼多多、网易严选等作为闯入者与阿里展开竞争。区块链对于平台型公司的限制主要集中在如下三点:

第一,区块链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结构洞。区块链所定义的价值互联网,其最大意义就在于可以形成基于区块链的多中心社会平台。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追溯成本和执行成本的降低,完整、真实、连贯地记录顾客的消费信息和服务信息,从而使得电子化消费更加透明。同时,区块链可以实现中介平台的多中心化和社会化。之前的中介是由中介服务商以及服务人员构成的,而在区块链平台上,算法和区块链架构就成为最大的中介。由于所有的商品都在链上,所以许多合约可以智能地加以执行,这样就可以尽可能地消除结构洞。结构洞是社会学家罗纳德·伯特(ronald burt)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伯特假设甲和乙之间存在信息差,此时如果丙同时认识甲和乙,那么丙就可以在甲和乙的交易中获得新的价值,也就是说,丙作为经纪人,可以从中利用信息差收到一笔价值不菲的佣金,丙所处的位置就是结构洞。

在以区块链为中心的智能社会中,从事中介服务的劳动者个体的数量会减少。尽管区块链架构的开发和维护本身需要技术人员,然而这些技术人员的数量是相对有限的。从本质上说,处于结构洞位置上的中介所获得的利润,实际上是利用交易中的非冗余信息而降低的交易成本,但是中介组织获得的利润同时增加了新的交易成本。而区块链使信息公开透明,从而消除了结构洞并降低了交易成本:通过区块链平台,人们可以更快捷、超低成本地获得全面、真实的信息,而对信息流通产生阻碍的结构洞不再存在或大大减少。

第二,区块链可以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直接建立联系,并通过协商民主和代理人机制等框架直接参与经济分配。如前所述,之前商品的经营者在流通环节会获取更大份额的价值。在很多生产环节,平台只是发挥促进要素流动的组织功能,但却占据大部分的利润并形成新的霸权。在这样一种商品的流动过程中,生产者感到不公平,但是却无力抗拒平台强大的垄断效应。而在区块链时代,生产者的利益可以得到更多保障。因为减去过多的中间环节,生产者只需要把商品加上相应格式和内容的合约放在区块链上就可以直接获得收益。特别是对一些不以实体形式存在的商品,如电子音乐或网络小说等,这种社会平台模式会更加有效。智能合约的形式可以降低合同的监督成本和执行成本,这就减少了大量的中介以及交易成本。

区块链的核心价值和意义在于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记账。区块链可以分为三种: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比特币是公有链的代表形态,其强调将交易信息发给所有人。这一理念是非常先进的,比较接近协商民主的本意。根据哈贝马斯的定义,协商民主就是让所有的参与人对整个过程拥有信息的知情权和决定权。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公有链却受到成本和技术的限制。如果把交易信息发给所有人,那么参与者数量增加导致的信息过载会压垮整个区块链架构。由此产生了一个问题,是否有必要使所有人都来参与记账?实际上,更为可行的折中方案是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代理人代为记账和监管。当然,这里可以通过制度设计来保障参与人对代理人的限制,如随机动态抽取代理人,以及不定期随机更换代理人等。代理人的存在可以有效减少参与人数。并且,通过关键参与人的参与,可以减少信息成本。区块链共识机制中的授权权益证明机制(delegated proof of stake,缩写dpos)便充分利用了代理人机制。从这一意义上讲,区块链技术的产生和发明过程实际上也运用了代议制民主的基本框架和内涵。区块链会更加有助于协商民主的实施,然而全民参与的信息成本之高仍然会超出信息系统的负载。因此,通过技术设计引入代议制民主的原则,将区块链与现行民主制度加以结合也是区块链发展的重要方向。在区块链的技术框架下,参与人及其代理人参与了整个政治过程,提升了政治过程的透明度,欺诈行为也可以减少。卡罗尔·佩特曼的参与民主理论指出,高层次的参与活动可以使个人更加充分地理解公共领域的问题。罗伯特·达尔在研究公民的有效参与时提出经济民主的主张,认为通过建立自治和合作组织,可以保障个人更大程度地通过投票参与公共事务,从而实现更大程度的参与式民主。

第三,区块链可以使价值体系更有利于生产者。从世界范围看,目前经济系统的最大问题就是把价值定义权过多地赋予虚拟经济,这种虚拟经济的过度繁荣可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虚拟经济中的资本过度积累导致经济的过度金融化,造成了金融资本对社会其他行业的剥削。⑤尽管虚拟经济被看成经济体发达的重要表现,但是虚拟经济本身不直接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价值,而主要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通过增值服务来附加价值。这部分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虚拟的,所以虚拟经济一定要跟实体经济相结合。换言之,以虚拟经济为特征的第三产业要跟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相结合才会实现更好的发展,这也是近年来中国极为强调先进制造业的原因。此前上海对自身的定位是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等,希望在经济体的比重中进一步增加服务业的比重,但是近年来上海市的发展战略逐步调整为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并重,就是要突出这一点。

由于结构洞产生高昂的交易成本,中间人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赚取更多与信息和平台相关的利润。而在区块链这一全新平台上,交易成本会极大降低,从而使整个价值体系更有利于生产者。这里的生产者不仅包括第一二产业中的生产者,也包含提供服务的第三产业生产者,如在出版行业,目前的价值分配以出版商为中心,出版商所获得的利润远大于知识的生产者。从工业时代以来,作品出版后的米乐m6平台的版权大多被出版商控制,而个体作为知识的生产者反而在知识产权中处于劣势。“阅文事件”中大量网络文学作家的反对意见表明,知识生产者在与传统平台的竞争中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原有的商业模式、利益分配模式难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阶段。在新的信息时代,这种利益格局需要进行更大的调整,旨在更加利于生产者。


五、结语:基于充分动员基础上的公平价值体系

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面临集体行动的难题,而区块链则是智能社会中克服集体行动难题的新型动员技术。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上,社会成员间的意愿交互、合意达成都会变得更加容易。换言之,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上,社会大众的需求会进一步动员起来。这种社会意愿的充分动员不仅包括人类个体,还包括未来出现的大量智能体。智能体在智能社会中的地位可能是半主体的人,即其会具备某些类人属性,但是其获得的权利集合不能完全等同于人。区块链技术对智能社会个体和智能体间的充分交互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这一点上讲,区块链会给整个智能社会带来一场社会动员革命。

在充分的社会动员之后,智能社会中的价值分配就会变得至关重要。如果在一个充分动员的社会中,多数个体感到分配不公平,那么这种积聚的社会动员就可能导致社会的失序。因此,在充分动员的基础上,保证每个个体的价值公平就会变得至关重要,而区块链是能够达致价值公平的有效技术手段。通过消灭信息不对称和结构洞,区块链可以构筑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关联的点对点网络,从而弱化平台的相关作用。近年来在西方学术界已经出现了关于平台资本主义的大量批评,而区块链则提供了反思平台资本主义的一个根本性技术力量。在实际运作中,区块链技术仍然有可能被重新掌握在平台手中,如脸谱公司就在推动天秤币(libra)的发行。从技术特征来看,天秤币同样有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平台,这就是技术异化的典型例证。当然,不同国家在区块链上的实践方向不同,中国则会推动以国家为支撑的主权数字货币的实践。从社会整体效应的角度看,这一实践路径更能保证社会革命和价值革命的实现。本文讨论的区块链技术的政治经济意义,更多是对技术所展示的社会特征进行学理性考察。至于区块链在未来推动中产生的实际影响和后果,有待之后的实证研究进一步观察。


高奇琦: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1月21日(注释略,请查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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