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偶然碰到了同一内容的一条引文注释,由刚开始时的引用原文标注不标准、不规范,到疑似“伪注”,再到半“伪注”及“伪注”的全过程,堪称奇遇。又由于“伪注”,恐怕主要是肇事者对自己的相关引文不愿做转引所致,故与学界同仁分享我的“奇遇”的同时,对学术论文引文标注转引的相关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奇遇“伪注”
“何谓‘伪注’?就是在论著的引文(不管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中,引用者不是标注自己实际阅读过的文献,而是出于某种心理,弄虚作假,标注的是自己没有研究或翻阅,甚至根本没有觌面的文献,以及对自己没有多大帮助和启发的文献,从而达到蒙骗读者或欺世盗名的目的。”(引自李醒民:《“伪注”问题》,《北京日报》2012年8月13日第15版)通俗地说,“伪注”的主要形式是作者自己没有看到过的原始文献,当看到过的来标注。由于“伪注”是隐蔽的学术不端行为,一般不易发现。我的发现,仍属偶然。现披露之,以儆效尤。
笔者目前在写的一篇论文有一个佐证,涉及明清时期大庾岭商道,在资料收集时,拜读了江西师范大学胡水凤教授的《繁华的大庾岭古商道》(《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一文。胡教授应是个比较严谨的学者,此文也是一篇比较优秀的论文,曾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史)》1993年第2期全文转载。
胡文中有我所需的以下一段史料:“道光年间‘负运茶叶及商货通过梅岭关的梅岭力伕人数共约几十万’”,遗憾的是,胡文的引文注释仅标注作者和书名,即只注“姚贤镐编著《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一册”,没有出版社、出版时间和页数。
由于姚著是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的工具书,故我很快找到了出版社和出版时间:中华书局1962年版,并在孔网上以不菲的价格购入一套(三册)。
因胡文没标示页数,我只好通读第一册,粗看了一遍后,找不到胡文引用的“原文”。
于是,我在中国知网上搜索,找到了其他七篇引用过与胡文引用相同内容的论文。当时,我的目的是寻找自己需要的姚著的“原文”而已。据核,发现其中三篇文章的该引文标注,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且彼此间有因果关系。这时我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中奖”了。现先以引用前后为序,客观描述之。
第一篇(也是八篇中的第一篇),是程镇芳发表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上的《清代的茶叶贸易与资本原始积累》。该文的引用“原文”是:
“道光年间,自福建、江西‘负运茶叶及商货通过梅岭关的梅岭力伕,人数共约几十万’”。注释是:“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一册,第541页”。
据我核对,除出版社和出版时间没注外,其它正确。
第二篇是刘素霞的《明清时期岭南北江流域交通变迁研究》,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该文第84页,有一段引用“原文”:“道光年间‘负运茶叶及商货通过梅岭关的梅岭力役人数共约几十万’”(其中,除一个“役”替代“伕”外,其它文字与胡文引文完全相同),该引文注释是:“姚贤镐编著:《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62页”。
平心而论,这是一篇比较扎实的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应该也找到了姚著(还在文末的参考文献中罗列了胡文),因为第262页有相关的内容。但没有刘所引“原文”的内容。
第三篇是刘祖陛发表在《福建史志》2016年第1期上的《清代福建武夷茶出口商道演变初探》。该文的引文“原文”是:“道光年间……‘负运茶叶及商货通过梅岭关的梅岭力夫人数共约几十万’”(其中除了一个“夫”替代“伕”,及少了一个逗号外,其它文字与程文引文完全相同),引文注释是“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一册,第269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可据我核对,第269页根本没有相关的内容,更不要说他所引的“原文”了。
在分析上述四篇文章引文的来龙去脉前,我们先把姚贤镐所提供的原始文献,迻录于下:
“[1843年]4月10日消息:据说,许多年来自福建及更北面的省区负运茶叶及商货通过梅岭关的梅岭力伕,都害怕在新的通商条约实施和通商口岸开放后,他们将陷于失业,因此他们发誓坚决反对有损于他们利益的种种措施。他们人数共约几十万。[chinese repository,vo1.ⅻ,1843年6月,p.331.] “
(沈按:据我的同学张小均先生查阅,此英文出处翻译成中文是《中国丛报》12卷,1843年6月刊?,第331页。在此谨向张先生致谢!)
引自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第一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41页。
下面,我们梳理上述四篇论文对这同一内容的引文和注释,分析各自都存在的问题和性质,以及其它们之间的关系。
1. 程镇芳的引注。
该文采取的是”原意“与”原文“相结合的引文方式。重点部分是”原文“,”原文“成了姚著史料的一个缩写,这里如果作者用”原意“,即不用引号来表达的话,没有问题。现既然用了引号,便成了”原文“,就应该在”力伕“与”人数“之间加一个省略号,否则,读者会把这个当成”原文“的(后面发生的事果真都如此)。
该注释虽然缺了若干版本信息,但标了准确的页码,且是第一个引用,说明作者是从原始文献中引过来的。从中可见,程文的引文与注释只是不准确、不规范,不存在不当行为。然后,正是这个不准确、不规范的引文及注释,既引发了此后失范的接力,同时也成为我们判断这些失范的技术依据。
2.胡水凤的引注。
胡文引用的形式也是”原文“,但此”原文“是程文的”原文“,而非姚著的”原文“;程文缺了出版社和出版时间,胡文不仅缺了出版社和出版时间,而且还缺了页数(因程文引用姚著有四处,该引是第三处,用”同注“加页数的方式表述,且程文采用的是尾注,页数容易被忽略)。因此,一般来讲,胡文可认定抄自程文。但是,从理论上我们还不能排除以下两种可能:第一,胡的引文表达思路与程相同。第二,她看到了姚著,却忽略了版本信息和页数,抑或是抄写或打字时忘了,甚至是被学报编辑部丢了或删除了。所以,胡文属疑似”伪注“。
到此,我觉得,程文与胡文,且即使认定胡文属”伪注“,也主要是时代的局限。因为放在今天,如果引文出处不完整,正规的学术期刊一般是不可能通过的。那么,当时《江西师范大学学报》既然把引文注释不全的胡文也编发了,说明对这种注释形式的认可,换句话说,符合该刊1990年代初的录取标准。
3.刘素霞的引注。
姚著第262页有与大庾岭商道相关的内容。因此,这时如果作者引用”原意“,用自己的语言来表达晚清时期大庾岭商道的物流繁忙,并标注是第261-265页,也未尝不可。可作者引用的是”原文“,而第262页没有作者所表达一致的内容。即使用”原意“,也不能概括。则这时仍用胡文的”原文“来表达,就必须标注是转引于胡文。笔者之所以判断刘引来自胡文而不是程文,因为,第一,刘文当中没有逗号,与胡文一致,而程文有个逗号;第二,程文有页数,如果引自程文,年轻人应该能看出页码,并找到姚著”原文“的。事实上,很有可能是该学生与我一样,曾通读过姚著第一册而找不到”原文“,因为姚著”原文“就是那么一小段,而第261-265页通篇是与”原文“有关的内容。也就是说,刘文根据胡文看了姚著,误认为第262页的相关内容就是”原文“,但表达的却是胡文的”原文“。此外,刘文紧接着的另一条相似内容的引文,没讲明出处,似乎也抄自胡文。也许刘并无抄袭的主观意图,应是疏忽大意,但事实摆在那里,所以笔者认定刘文属半”伪注“。
4.刘祖陛的引注。
如果说,刘素霞标注的页数,与胡文所引的”原文“内容多少有点关系,说明作者应该是见过姚著的。而刘祖陛所标注的页数,与所引的程文”原文“内容,没有半点关系,那么,我们有理由推知,刘没有见过姚著,而是抄自程文。前面说过,程文引用姚著的地方有四处,第一处和第二处的注释却却都是第269页,只不过这二处引入的是其它内容,是刘祖陛抄错了页数,也就是说,正是从刘祖陛抄错的”第269页“这个细节,基本上可以确认其的引文抄自程文。也就是”伪注“。
这就是我碰到的同一内容的一条引文注释,由刚开始时的引用原文标注不标准、不规范,到疑似”伪注“,再到半”伪注“及”伪注“的全过程。当我行将结束这段”奇遇“时,想再插入一个堪称标杆式的引文注释。
也许是近水楼台,在所有涉及姚著的八篇文章中,引文注释标注原始的英文版的,唯胡公启的《晚清关税制度与对外贸易关系研究》(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8年),该文第40-41页,有一段的引文内容基本上与上揭姚著相同,出处直接表注为:“chinese repository,vo1.ⅻ,1843年6月,p331.”。(按:姚氏为了“便利读者查考原书”,凡外文的资料出处,“原书名及作者均未译成中文”,引自姚著《序言》)。故这应该是作者根据姚著提供的线索,直接找到了英文版原著。这意味着,胡博士横跨三个世纪,找到了1843年的外文“原文”,真是难能可贵!
二、学术论著引文注释转引的正当性
与以往学术研究中发现问题能获得快感不同,走笔至此,我的心情格外沉重。八篇论文,涉及“伪注”、失范及不规范的竟有4篇(其中刘祖陛的论文,可能还存在其它条的注释问题),正好占50%。非亲眼所见,断不会相信!且一些“伪注”本来是可以“软着陆”的。盗亦有道。“伪注”也得像模像样;不劳而获,不等于举手之劳也不为,如果碰到“原文”引文是尾注的,该如小学生那样地认真,抄得致细点。当然,这不是整个学术界的概率,但学风之高下,由此可见。如四篇文章存在的问题,包括纯“伪注”,都有一个共同点——没有校核使用文献。
笔者认为,“伪注”是抄袭的“孪生姐妹”。如果说抄袭主要抄的是人家的思想,那么“伪注”抄的一般是他人的材料,其危害性,不一定比抄袭剽窃小。因为抄袭剽窃是铤而走险,有代价的,且从理论上说,抄袭剽窃一个也跑不掉,故抄袭剽窃的行为,也可以看作“傻”。正因为如此,抄袭剽窃自然有个度。而“伪注”几乎没有风险,只要肯认真抄,一般不会发现。我这次发现“伪注”仍属偶然,而认定它是因为肇事者抄错了。如果刘祖陛的所标注页数是正确的第541页,而不是错误的第269页,你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
故据我的观察,“伪注”这种行为,与抄袭剽窃相比,不是同一数量级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伪注”已成为当今中国学术界无奈的、公开的秘密。这对于研究者,尤其对于硕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者来说,你不仅欺骗了导师和读者,更是欺骗了你自己,因为你没有学到真实的学问。而毫无知识增量的“伪注”的屡屡“成功”,又无意中打击了老老实实的读书者。故如果此风不刹,对我囯的学术,尤其是高校学术,后患无穷。
“伪注”强劲势头的形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伪注”的直接诱发,恐怕与没有正确理解和对待引文注释的方式之一——转引有关。
学术论著,一般都需要借鉴他人的成果,引用他人著作和论文中的观点、材料、方法作为自己论证的根据。这种把他人的成果运用到自己的研究中,称为“引文”。对于论著中的引文,一定要给予明确的标记。写清楚论著的作者、题录、出版社名(或期刊名)、版次(时间)、页数(期号)等。正确的引文注释,不仅以便读者核实查对所引用文献的来龙去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劳动。
引文的获得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自己直接读原著时发现。另是读他人著作时,发现他人的引文,再顺藤摸瓜,找到原著。这两种途径,即凡是自己亲眼看到过的原始文献的引文,都可称直接引用。直接引用的内容,属第一手资料,说服力比间接引用(转引,详下)强,故学术论著中的引文,以直接引用为主。
由于种种原因,他人著作中的引文原著,有时往往找不到。但这不要紧,你引用时只要注明“转引自”或“引自”某某就行。也就是说,“伪注”是非找不到原著而择取的不得已行为;找不到原著的困难,有正当的解决方法。
你引用了某个作者的话或观点,但是你没有找到原始的文献,这段被你引用的话是出自另外一个作者的文章中的引用。简而言之,引自引用原文的另一材料,这就是转引。转引文献是与原始文献相对的概念。转引的引文,虽不属第一手资料,但只要所引的比例不是太高,就不影响使用,也不影响你的研究价值。
可令人遗憾的是,现在不少学者,自己没有看到相关的原始文档,却又不愿承认转引,而直接表“自引”(本文的“自引”,是指文章作者引用自己阅读过的原始文献),这就是“伪注”。
鉴于当前中国学术界,这种把转引当自引的不当学术行为的相当普遍性,有必要提及,转引不仅仅是正当的、符合学术规范的、标准的引文注释方式之一,更是一种科学研究的方法。因为,每个人的精力有限,研究的内容有别,所引资料也有主次之分,故并不是每个材料都要自躬。尤其是自己转业外的、佐证的、展开的、偶尔用之的,或很难找的资料,用转引解决不失为明智之举,也是提高学术研究工作效率的正常途径。
故据我目光所及,任何学术载体都不排斥转引。所以,一些著名的学者和优秀的学术成果,也经常使用转引,这不影响对其研究价值的评估。如著名的历史学家曹树基教授的著名的、多次获奖的学术著作:《中国人口史》第四卷《明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是书第341页,在论述广州-大庾岭-赣江商道上的吉安城的重要地位时,引用了“楚粤咽喉,百货转输,户隘而稠”这句。曹的标注是:“彭孙贻《涵芬楼秘笈》。转引自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101页。”这个转引,不仅丝毫不影响曹著的学术价值,而且会使读者对作者的诚实产生更大的敬意。因为以曹在学术界的崇高地位而言,他如果在此不标“转引”,又有谁怀疑呢?这就是名家的自律!再如,王元林教授的《内联外接的商贸经济:岭南港口与腹地、海外交通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一书,数十次引用了姚贤镐的《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由于该书的许多史料是外文翻译过来的,所以,作为即使资深的中外关系史研究者的王元林先生,也都标“转引”或“引自”。学术论著中,引文注释转引的常态化,由此可见。
事实上,本文所举的“伪注”,并不是他(她)们研究的核心史料,如果标注转引,更本不影响这些论文的学术价值,真想不到他(她)们何以如此?而假当真时真亦假。现在,当人们发现了他(她)们的虚假引文时,倒使人们对他(她)们的其他引文有否读过?也产生了怀疑,得不偿失。
总之,学术研究中一些自己找不到的原始文献,引文注释必须标注转引,切忌自欺欺人地“伪注”。须知转引也是正当的、规范的、标准的注释形式之一,是行之有效的科学研究的方法,更是为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劳动。
2020-09-14
作者简介:沈登苗,1957年生,浙江省慈溪市人,独立学者,主要从事教育史和历史人文地理研究,著有《文化的薪火》(论文集)一书,提出“一代难以成为学者”的原创理论,用以破解“钱学森之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