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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刚:元宇宙、元伦理与元道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3 次 更新时间:2022-05-28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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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刚  


元宇宙其实就是一个关于理想的互联网故事。所谓“元”,一是在鸿蒙初开的意义上说的,元宇宙不同于自然宇宙,它是通过虚拟技术建构起来的可能生活空间,这是人类社会开天辟地头一回,故可称为“元”;二是在超越的意义上说的,元宇宙是内在而又超越于现实生活的另一个可能生活空间,因其更接近人的本真生活而令人向往,故在超越的意义上也可称为“元”。在技术专家和投资家看来,元宇宙是平行于现实生活的无限拟真的虚拟生活空间,随着数字技术等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个可能的生活空间正在走向现实。显然,这个说法忽略了“元”的超越意义。试想,人们费尽心思创建一个现实生活的镜像版有何意义呢?建构元宇宙的初心,难道不正是为了走出人类现实生活的困境,过上一种更好的生活吗?归根结底,元宇宙是一个由人和人的活动构成的可能生活世界,在其中,人们能够拥有比现实生活更令人向往的新的生活形态,也必然有与之相适应的新道德。科技再发达,如果不同时伴随着道德的进步,真正的元宇宙就不可能出现。换言之,我们只有靠科技和道德两条腿走路,才能真正走进元宇宙,并过上更好的生活,这也是对元宇宙进行伦理反思的出发点。

元伦理的形成

元宇宙是互联网的理想形态,互联网的本质是连接,元宇宙就是一种理想的人与人的连接,这种连接能够满足人的根本需要。人是一种二重性的存在,既是自然的存在,又是理性的存在,既是依赖的存在,又是自主的存在。按麦金泰尔的说法,人是依赖性的理性动物。依赖的需要和自主的需要都是所谓的一阶需要,人性的根本需要是把矛盾的双方统一起来的需要,即在依赖中的自主。这种二阶需要是如此重要,以致于这种需要不能得到满足,人就不能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显然,元宇宙通过区块链、物联网、边缘计算等技术的运用,使得这种去中心化的新型连接成为可能,从而更接近满足人的根本需要。

元宇宙建立了一种更广泛的“在场”关系。第一,开放性。这种开放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元宇宙对所有人都是开放的,它让用户超越了屏幕的限制、地理的限制、平台的限制,抹平了阶层、知识、职业、收入等鸿沟,形成了全社会共同交互的形态;元宇宙内的各个小元宇宙是互联互通的,不同的平台和社区不应该是封闭孤立的,而是身份互确、信息共享、价值彼此认同的统一体,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元宇宙。第二,具象性。扎克伯格说:“你可以将元宇宙想象成一个具象化的互联网,在那里,你不只是观看内容,而是身在其中。你感觉和其他人待在一起,获得不同的体验。这是你在2d平面应用程序或网页上无法体验到的,比如跳舞或者各种健身项目,等等。” 这里有多重意思。一是感官沉浸。以前写信常说“见字如面”,读者沉浸在对过往的想象和思念之中,但在元宇宙里,就没有“如”了,因为我们的视觉、听觉、触觉、味觉、感觉都可以数字化,使得数字内容不断地逼近现实的感官体验,更具有真实沉浸感。二是实时参与。无论人在天涯海角,都可以通过数字分身以第一人称参与到工作、交友和娱乐的各项活动中,即时进行互动。三是直接性。网络几乎使现代世界每一个角落的人进行直接交往和联结成为可能。这既表现为越过各种物理的中介发生直接的交往,更表现为越过社会的中介发生直接的交往。传统的社会联结总是通过血缘的、地缘的、业缘的交往,是经由各种社会共同体的社会交往,但元宇宙的联结实现了多点对多点的直接连接。个人不必要以共同体为中介与其他个人发生交往关系了。

元宇宙是一个让人更自主的生活空间。第一,人类只能以数字分身进入元宇宙。数字分身是通过ai技术虚拟出来的“我”。这个“我”是数字化的,自然能超越肉体存在的限制,摆脱身体偶然性的支配。人们谈论元宇宙,常常谈到电影《阿凡达》,其中男主人公杰克双腿瘫痪,行动受限,但是他的化身阿凡达却摆脱了身体的局限,能跑能跳,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自主支配自己身体的体验。第二,超越了社会现实身份带来的局限和束缚。在现实社会里,我们总是扮演着各种各样的社会角色,并以角色的规定性去进行局部的、片面的社会交往,而且一个角色扮演久了,还会沉沦其中,忘了角色背后的自主本性。元宇宙是一个数字虚拟的可能世界,人们在这里可以扮演他们在真实世界中可能无法扮演的角色,也可以扮演各种不同的角色。正是在各种角色的选择和转换中,凸显了人的自主性。第三,元宇宙提供了一个开放创造的平台。元宇宙里丰富多彩的内容,不是由专业人士或者专门机构创造的,而是每个元宇宙的居民创造的。在这里,人人都是创意大师,由于创造的素材都是由0和1构造而成,不受物理世界的规则限制,因此可以自由挥洒和创造。在这里,我们不但在知识共享的基础上,避免了很多重复性的工作,在人类的所有生活领域都有了更多的创新性工作和成果;我们还可以借助元宇宙里的各种工具和条件,进行独立的、个性化的创造,在其中体会到创造的愉悦。

元宇宙的道德原则

元宇宙的去中心化的新型联结方式给我们带来了更广泛的连接性和更高程度的自主性。如果说,元宇宙在技术上是一个可以预期的事实,那么,元宇宙在道德上还是一种可以期待的共同善,只不过这种共同善不能自发地得以实现,需要人类社会依据其去中心化连接的性质,通过道德以及法律规范来予以维持、促进和发展。

第一,最高的道德原则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既然元宇宙的去中心化连接是一种共同善,那么,元宇宙的所有规范都应以维护和促进这种共同善为目的。要做到这一点,道德的基本原则必须体现去中心化的要求。当下谈元宇宙都在谈去中心化,但几乎所有的谈论都有失偏颇,或者仅仅把去中心化看成是去平台等组织的权力垄断,或者把去中心化看成是对个体中心化的确证。我们以为,在更根本的意义上,这个去中心化既是去集体的中心化,也是去个体的中心化,凸显了连接本身的中心化。正因为元宇宙实现了所有个体之间的开放的、具象的、直接的交流, 因而在元宇宙中是连接本身而不是组织和个体居于中心地位。与此相适应,元宇宙的道德原则就既不是个人主义的,也不是集体主义的,而是连接主义的,用一句熟知的话来表述,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哲学家列维纳斯认为,道德生活有三个不同的模式:一是以集体为重的道德生活模式;二是以个人为重的权利生活模式;三是以他者为重的道德生活模式。其中,第三种模式最基本,也最能反映人的本质。我们在这里谈的元宇宙伦理,也许就是这第三种道德生活模式。

第二,社会正义的主要形态是交换正义。在去中心化的元宇宙里,交换正义取代分配正义成为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这是因为,分配正义有两个基本预设,即存在利益分配的权威机关和资源的稀缺性,但这两个预设并不符合元宇宙的去中心化连接和虚拟化资源的特性。与此不同,交换正义是一种在没有统一的分配权威和裁判者,在众多个体追逐各自利益实现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一个状态,更符合去中心化的元宇宙社会。

第三,底线伦理技术化并嵌入元宇宙的底层架构。社会学把信任、互惠规范、公民参与网络视为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其实是社会运行的道德机制。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越大;互惠越普遍,连接的纽带越牢固;公民参与的网络越顺畅,社会共识越容易形成。在元宇宙里,社会资本显得更为重要,因为信任、互惠和参与是元宇宙连接关系各主体都必须遵循的约束条件。一旦失去这些约束条件,元宇宙的连接就无法存在。正因为如此,在元宇宙里,这些社会资本通过区块链、非对称加密、 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技术设计嵌入元宇宙的底层架构,从而具有程序伦理的特性。


曹刚,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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