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宇宙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有丰富表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历来崇尚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宇宙观中蕴含的天人合一理念,集中体现着中华民族对整个宇宙以及人与宇宙万物关系的根本看法。讲清楚天人合一的内涵和意义,有助于人们深刻理解中国人的宇宙观及其对当今时代的重要价值。
关于人与宇宙的关系,中国古代不同思想家有不同主张。经过长期交流交锋,天人合一逐渐成为主流观点。这种观点强调人与宇宙的互动与和谐。孟子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主张把对亲人的爱推及邻人、推及百姓,乃至推及万物万类。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认为人可以提升自己的境界以“与天地精神往来”。《周易》中的“道”,综合天道、地道、人道,其中“天地”是万物之母,一切皆由其“生生”而来,“生生”是“天地”内在的创生力量。天道、地道、人道既是一个不断创生的系统,也是一个各类物种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这就从自然规律的角度阐释了天人合一如何可能的问题。此后,宋代理学家张载讲“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意即百姓是我的同胞,自然万物都是我们的兄弟,倡导要爱人类,也要爱自然万物。程颢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认为人的仁心仁性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要把爱给予他人和万物,使爱具有遍布于人与万物的普遍性。明代思想家王阳明的“一体之仁”说,把人所具有的仁爱之心由“爱人”扩展到“爱物”,从而把人与天地万物有机结合起来。
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内含从万物相互联系出发而非孤立片面看待世界的观点,强调整个世界的有机关联。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是共生共存的关系。人不是孤零零的存在,人与草木、鸟兽、山水、沙石同在。按照这样的宇宙观,人与天地万物属于同一个大的生命共同体,这样就把人类的生存与宇宙万物的生存联系起来。当然,讲天人合一,并非把天与人直接等同起来。很多思想家认为天是天、人是人,天人合一是有区别的统一。例如,战国末期的荀子在《天论》中说:“天行有常”,即自然有自然的规律。他主张“明于天人之分”,即认识到天与人的职守不同;强调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制天命而用之”。唐代刘禹锡认为:“天与人交相胜耳”。柳宗元则强调,天与人“其事各行不相预”,即天与人各有其发挥作用的领域,彼此作用不可相互取代。可见,中国古人在讲天人合一时,也包含“天人相分”的意思,即有分有合、先分后合。
天人合一的宇宙观蕴含着中华文明的生存理念,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价值。这一理念与西方近代以来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观截然不同。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观认为人是主体,人以外的生命和自然界均为客体,是人认识、利用和改造的对象。受人类中心主义自然观影响,人类自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以来,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攫取,打破了地球生态系统原有的循环和平衡,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紧张。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建立在对人与天地万物一体同源的体悟之上,其中蕴含着人与自然万物共存共生的生命共同体意识,倡导人们对自然万物持有仁爱之心,将天地万物视作同自己紧密相连的存在,从而把天地人统一起来,把自然生态同人类文明联系起来,这为构建中国特色生态哲学提供了重要价值论参考。在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中,不存在所谓绝对独立存在的客观自然,自然不是外在于人的“他者”。人与天地自然万物是共存关系,相即相容、相互依存、和谐共生,共同维持着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这为构建中国特色生态哲学提供了重要关系论参考。此外,天人合一的宇宙观还明确了人对于天地万物的责任和义务,为人的行为划定了红线,强调人类应当善待自然,按照自然规律活动,对自然心存敬畏,对自然资源取之有时、用之有度,维护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为构建中国特色生态哲学、寻求永续发展之路提供了重要实践论启示。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宇宙观的智慧,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