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最基层的治理中,中国长期以来广泛采用由官方和民间互动所形成的“第三领域”,给予基层社会相当高度自主的空间,减轻了官僚体系的压迫性。本文重新系统梳理其中的运作方式和机制。进入现当代,由于崭新的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兴起,形成一个新型的党与人民二元结合的第三领域模式,通过党组织的领导和人民的积极参与发挥了巨大的能量,可以见于中国革命和“人民战争”中诸多实例,在抗战和内战中取得胜利,更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凭借党与军队紧密结合的优势而与更加强大的敌人打成平手。之后也多次展示其威力,尤其是在初级合作社阶段,并在大跃进失败之后返回那样以生产小组(自然村)为基本单位的组织模式,以及再后来的赋权赋能予农民的承包制改革中。虽然,也曾显示过脱离实际和过分由上而下的官僚主义命令型弊端。今天,党与农民的良性二元结合仍然不失为一个可以采用的治理进路,可以借此来克服官僚主义和科层制“铁笼”的弊端,进入一种民众参与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管控式的官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
关键词:第三领域vs.官僚主义、人民战争和“政党军队”、科层化的“铁笼”、小农自主和合作化、经典理论的盲点
目前国家基层治理面临一个巨大的交叉口:应该更进一步、更完全地科层化,更完全地模仿西方现代模式的科层治理,还是另有选择?中国过去的“简约治理”和“第三领域”中的社区自理,加上现代的共产党领导,是否可以是另一种选择?
首先是前现代时期的“集权的简约治理”。它源自皇朝财政收入薄弱和多层级的官僚体系对皇帝权力的离心威胁的考量。其正面的效果是,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过分集权化、官僚化的弊端,为基层社会保留了相当高度的自主性,遏制了官僚体系的压迫性。
进入现代共产党革命和其领导下的新政权,一个重大的趋势是从原来基层的简约第三领域朝向新共产党组织下的党民结合化第三领域的演变。在现当代的历史演变中,既展示了党、军、民的高度一体化的优点和由之产生的巨大能量,也曾展示过度由上而下的动员型统治弱点,特别是大跃进那样的灾难性失误,也显示过党的集权体系与官僚主义体系恶性结合的高度管制型治理弊端。之后,在文化大革命中,则显示了过分依赖(暴力化的)群众运动来试图克制官僚主义的错误。
本文论证,党、军、民良性的互动结合不失为今天可以推进的治理方案,可以防范基层治理过度官僚主义化和科层制“铁笼”化的弊端,并再次释放巨大的能量。文章将以现当代历史中的革命、抗战、内战和朝鲜战争,初级合作社和1963年以后返回到以自然村小组为基本单位的农业,以及改革中的去计划经济化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业等实例为主要历史依据,来重新检视党和人民结合后所产生的新型第三领域。在今天的市场化了的社会主义政经体系基础上,可以建立一种民众“参与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官僚主义管控下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这里的“参与式的社会主义”participatory socialism 用词取自皮凯蒂的新作(thomas piketty 2021),内容包括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尤指欧盟中发展成绩斐然的德国和瑞典的实例、高度发达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较平等的收入和教育机会分配。笔者这里提出的“党民结合”设想既和其有一定的交搭,也有一定的不同,特别是由于中国乡村迄今的小农经济主体和严峻城乡差别方面的不同。当然,更涉及到中国共产党这个“超级政党”的特殊历史意涵和功能。
一、集权的简约治理中的第三领域
历史社会学家迈克尔·曼michael mann, 在其影响极大的理论著作中,提出两大治理模式类型的洞见:一是(主要是现代西方的)低度中央集权但高度基层渗透力的模式,一是高度中央集权但低度基层渗透力的模式。(mann 1984, 1986)笔者早已详细论析,中国比较符合后一类型,其模式可以进一步概括为“集权的简约治理”和“第三领域”。一方面是皇帝高度集权,另一方面是基层治理比较简约,较多依赖政府与基层社会的互动、合作。(黄宗智 2007)
笔者详细论证的第三领域的简约治理的一个主要实例是中国帝国时期最基层的不带薪、不带文书的“乡保”制度。在19世纪后期,他是个由乡村社区推荐、官府批准的人员,一名乡保一般负责约20个村庄的事务。他处于官府和民众间的交接点,负责传达官府谕令,协助征税和解决纠纷等任务。他也带有代表基层社会来与官府打交道的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决定如何传达,乃至于实施县衙的谕令、征税,以及调解民间纠纷。(黄宗智2014a,第一卷:194-200;亦见黄宗智2007)
有的研究使用“准官员”一词来描述这些乡保,但实际上“准官员”一词並不贴切,因为乡保是一位不带薪酬、不带文书记录的人员;官府一般会由他自行其是,要到出了问题(如,有人告他或需要另找人接替他)的时候,才会介入。那是真正的“简约治理”,也是旧中国官府和社区交接互动的“第三领域”的一个基本实例。(同上)
笔者详细论证的另一“第三领域”的实例是,晚清“集权的简约治理”中的纠纷解决机制。遇到纠纷,一般当事人所在社区(村庄)会先由民间社区的有道德威望的人士出面调解,凭借那样的方法来解决大部分的社区内部的“民事”(户、婚、田土“细事”)性质的纠纷,涉及“刑事”的“重案”则须报到官府。如果调解不成,而当事人告到县衙,社区的调解人士便会因为事情闹大,加劲再次试图调解,而官府方面对告状的一些初步反应和批示,会被反馈到村庄(无论是通过榜示还是衙役的传达还是当事人的获知),由此介入到正在社区进行的调解。当事双方会据此对自己或对方的告状/辩词在官方引起的初步反应做出估量。官府的反馈,譬如质疑诉状是否“属实”、符合“情理”,或“显有别情”等,常会成为社区调解人士促使双方达成妥协的重要原因。这样,就成为一种非正式的官府与民间互动“对话”的方式。如果调解成功,当事人或调解人按照惯例要向官府申请撤诉销案,而官府对这种“细事”纠纷一般会优先接纳社区的米6米乐体育app官网的解决方案,例行地允许撤诉。即便当事人不具呈要求销案,只要不再催呈,官府也会让案件搁置,不再推进。这是最典型的(笔者称作)通过非正式社会与正式政府机构的互动所组成的第三领域中的纠纷解决方式,处理了晚清和民国时期所有细事案件中的起码1/3。它带有一定程度的“社区自治”的性质,也是中国正义体系中一个极具特色的运作模式。即便今天,非正式社区调解(村、居民调解委员会)仍然在民间纠纷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仍然解决所有有记录的民间纠纷中(共约1000万件)的约1/2。(黄宗智2016b:表1;亦见黄宗智2014b,第一卷:第三章、第五章)
以上两大类型的“第三领域”人员和现象不应该被混淆于另一种不同性质的(也可以被认作)“简约治理”的现象,即“准官员”的使用。在清代,“准官员”主要是县衙门的吏役。他们有收入,但没有像知县那样的正规俸禄和“养廉”银似的相当正式和半正式收入。他们收入的来源主要是执行工作时所在的八房中的各房的例行收费——特别是刑房和户房两个收入最多的房。在实际运作中,他们的组织模式不是一般的科层制模式而更像一种上层(县令)可以称作“发包”,各房的负责人员“承包”的模式,由主管该房的人支付相对高额的“参费”来(等于是)承包该房的职务和其所附带的收费。然后,又通过同样的方式来委任其他吏役。这些人员显然和正式的官员们性质不同。县衙各房的这些(可以称作)“编制外”人员基本不会带有攀升仕途的机会,而且,他们一般深深嵌入于地方社会,各房中甚至有子承父责的实例。(黄宗智,2014b,第一卷:第七章;亦见白德瑞2021;亦见下面关于周黎安教授的研究的讨论)
在官府的意识形态中,他们被建构为基层治理中的贪污腐败现象的主要来源,是与经过其道德理想化的“父母官”县令对立的。县衙中的不轨行为一般会被归罪于这些吏役。这是其官方话语体系的基本建构和“文法”。但实际上,正如白德瑞通过大量巴县档案资料所论证,吏役之中也多有认同于官僚体系意识形态的正规人员的价值观者,他们执行的是一种半正式但相对规范化和合理的服务和收费。(白德瑞2021)也就是说,他们深深嵌入地方社会实际上既可以是“腐败”的来源,也可以是带有服务地方社会的价值观的来源。
今天中国基层编制外的准官员确实有点像清代的吏役。他们带有报酬,也带有文书记录责任,但其待遇不如正规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其工资要低于前者,而且没有福利,更没有旧劳动法关于职工工时、工伤等法律保障。他们绝少能够进入高于基层行政村等级职位的正规人员的仕途,乃是最基层的一种编制外的“非正规”行政人员。
他们的性质实际上更多和中国今天的(笔者称作)“非正规经济”中的员工(尤其是农民工),包括国企和私企中的员工,既相似也相关。他们带有工资,但一般都和正规公务员有一定差距,也没有像公务员和事业人员那样的劳动保障、退休、医保等福利。他们是一种类似于正规编制外的(理论上的)所谓“临时工”或“合同工”。实际上,非正规的人员如今已经在国家科层制整体中占到较高比例,如今在全城镇所有就业人员中占到3/4的比例,已经成为中国用工的主要形式。基层的政府机关也不例外。(黄宗智2021a)
我们需要区别上述清代的处于官府和基层社会间的“第三领域”,和政府底层中的廉价非正规人员。这是两个相关但不同性质的现象和概括。本文论述的主要是官民互动的和党民结合的“第三领域”的过去、现在与可能未来,不是官府底层使用廉价的编制外的准官员和半正规人员。两者不该混淆。此点不仅是一个历史实际的问题,其实更是关乎中国行政体系整体的基本性质及其未来的出路的问题。
本文论证,压迫性的中央集权体系,一定程度上被皇帝体系(“世袭君主制”)关于中央的集权忧虑(每多隔一层便多一层离心威胁)和较低的财政收入的制约,而结合成为一个“集权的简约治理” 第三领域模式。对一般民众来说,简约的治理实际上是相对宽松的治理模式。人民在大部分的日常生活中,仍然保有相对较宽泛、不被那么紧密管制的自主性,不简单是被“统治”的人民,而是带有一定主体性的人民。正是如此的历史根源和先例,让我们看到中国今天和未来可以借助的一条抑制过度集权的官僚/科层制体系弊端的可能道路和方法。
二、近现代的科层制化
在民国时期,中国的官僚体系经历了相当程度的往下延伸其基层渗透力的演变,主要体现于县以下的“区”政府的设立。以1931年的顺义县为例,它新设有8个区政府,每个区平均管理40个村庄,每个区平均带有13名警察和15名半军职的警卫人的常备保卫团。因此,乃是县政府支出中的位列于警察费、保卫团费、教育费之后的第四大支出,占9600元,相当于该年县政府所有支出中的16.9%,(黄宗智2014a,第一卷:235-238,243;亦见第二卷:151-152)。那样对基层的进一步渗透,代表了中国民国时期国家行政制度迈向较高基层渗透力的现代科层制化(“现代国家建设”modern state making)的第一步。
进入当代中国,民国时期新设立的行政“区”大致演变为当代的相对更小管辖范围的乡和镇,以及后来集体化时期的“公社”,也是再后来改革时期的乡镇。这是国家最底层的正规政府机构(一般一个公社有十来个领薪的正式“国家干部”)。
模式化地来说的话,如表1所示,在县级以下添加这一乡镇层正规人员已经相当于国家治理的正式机构数扩大了12倍。我们可以从表1看到,国家基层渗透力每延申一层所需添加的政府层级机构的总量。像民国时期那样从县级延伸到区/乡镇须扩大12倍;像最近趋向再延伸到计划经济时期的半正式的大队(今天的行政村)须要再扩大20倍,即总共240倍。如果未来想要再进一步延申到自然村(小组)一级,则需要再扩大将近3倍,即共约720倍于原来的县级数。如此的科层化应该可以说是中国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一个巨大走向,也是一个朝向更大的基层渗透力的西方式科层制化过程。
表1、中国的行政层级、各层的总数与其相对县级的比例
数据来源:《数字中国》2018.10.7;《中国有多少个村子》,2017.12.31.
目前在中国,已经可以看到将行政村纳入正规科层制的明显倾向,将基层的集体干部改为国家干部。(黄宗智2021a)这样的科层化思路应该可以说是一般的主流官僚意见,将其等同于现代化的建设。但笔者认为,目前国家治理模式面对的一个巨大的抉择和问题是:应该更进一步、更完全地科层化,更完全地模仿西方的现代模式(高基层渗透力)的科层制治理,还是另有选择?中国过去的简约治理和社区自理传统是否可以是另一种选择?
三、国家和村庄二元结合的第三领域传统
在之前的当代中国的治理模式中,很具特色的一个现象其实是,原先在(乡镇下一级)的最基层行政村治理模式。集体化时期,在这一级没有正规的国家干部,仅有村庄社区人员及其党支部组织结合组成的半正式治理体系,具体体现于村/大队级的党支部。当时,村级干部“吃的是集体饭”(区别于“吃国家饭”的国家干部),领的是村集体的工分,而不是国家财政支撑的国家干部的工资。大部分的行政村级党支部成员,包括支部书记、大队长、会计、和妇女主任等基本都来自本村,或起码在本村相当长期落户。支部书记和大队长一般每年最多可以“脱产”到4/5的时间——即一年500个工之中的400个工,区别于小队的干部,一般仅脱产1/5的时间。(黄宗智,2014a,第二卷:151-155)这是一个在共产党组织渗透全社会下所形成的党与基层社会二元结合的组织和治理方式,也是在全球范围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组织。
其运作原则是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政策实施要经过党支部成员的仔细讨论,但一旦决定后,便会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统一贯彻执行。当然,上层的决策和指示会起到关键的方向性作用,但是,我们也不可仅凭“集权”的模式来认识和理解这种基层治理模式。大部分决策都会相应本地的特殊实际情况来实施。在正面的良性运作状态中,上级指示和下层实践会因地制宜地良好结合。
当然,也会有强制性的错误决策,例如脱离实际的“大跃进”,在1958年到1962年期间基本完全凭借由上而下的命令和强制推行。那样将过大的人民公社作为最基本组织单位的错误决策导致广泛的强制执行和浮夸。加上当时的天灾,造成了灾难性的巨大失误。正因为如此,基层治理在1963年之后,便重新将基层的小队(小组、自然村)设定为最基本的生产实施和分配单位,重新返回到合作化运动初期的基本运作、分配、计算单位。(同上)
文化大革命是另一类型的实例。它的初衷虽然是要克服官僚主义的弊端,但是,较快沦为一个暴力化的无政府运动。虽然,它在乡村的影响没有达到城市那样程度的混乱和灾难性,但无疑和大跃进同样是巨大的失误和教训。(同上)
鉴于那样的失误,中国无疑需要防范脱离实际的由上而下的决策,防范不顾一切的运动型强制执行,需要坚持更好地结合党的领导和民众的自愿参与。其正常的运作应当被视作较好的党与民众二元结合互动的模式,也是一种特殊的中国治理模式。
四、臃肿的国家行政组织与官僚主义问题
全盘科层化,全盘引进西方模式的问题首先是:即便西方的专业化科层制,也呈现了韦伯所担忧的“铁笼”问题。韦伯自己在晚年便提出须要依赖最高领导人的强权来抑制科层制的“铁笼”问题的意见。(例见赖骏楠2016的论析)科层制人员带有脱离人民,以高高在上的官员自视,由上而下地管制人民,固步自封,墨守成规,形式化,脱离实际,为仕途而媚上欺下等官僚主义倾向。虽然,在英美自由民主政治制度中,将“政府”和人民(的自由)设定为二元对立的体系,要求政府最小化,人民自由最大化,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科层制中的官僚主义弊端的作用。
而在当代中国,由于中央集权(官僚集权)管辖范围要远大于自由民主制度下的西方,中国的个人自由范围相对较狭窄,国家管理范围相对宽广。遇到滥用权力或政府失策的话,其压迫性要远大于自由民主的西方。
正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发文指出,官僚主义特别倾向“内卷化”,包括“重‘痕’轻‘绩’”、“化简为繁”、“彰显权威”、“推卸责任”、“危难退缩”、“怕担风险”等诸多“内卷”惯习和弊端;最欠缺的是“求真务实”的态度。(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
正因为如此,传统的中国式“简约治理”实际上乃是一个约束皇权和官僚权力的重要制度性模式。低度的渗透力正意味较狭窄的管控范围和民间较大的自主自治空间。特别是自然村,除了纳税和治安之外,长期以来都是相对由社区自理、自主、自治的领域。其范围包括解决社区中的细事纠纷,自理村务——如庙宇和其他各种社区活动,包括节日的活动,乃至于水井使用、村庄灌溉所需的合作,村庄道路、通道、溪水、山林的管理、维修、合作等。这些其实都是集权的简约治理的重要优点。进入二十世纪初期,还包括村级的新学校的建设。(黄宗智2007)那些其实都是优良的传统。其所依据的是村庄社区较紧密的人际关系及其中受人尊重的道德威望人士的领导。(虽然,在动乱频繁的民国时期,出现了不少“土豪”、“劣绅”、“恶霸”等现象,但大多数的村庄社区仍然维持了其长期以来的基本体系和紧密人际关系——尤见黄宗智2014a,《华北》和《长江》两卷。)
如今,由于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市场主义等意识形态的强大影响,人们一般较少对西式的科层制化提出真正的质疑,而多将其简单等同于现代化。官僚们自身尤其如此,相当强烈倾向将中国的传统和现在的治理体系视作落后,非现代的治理模式,从而提倡需要更进一步模仿西方的科层化,专业化,包括数据化等,将中国的正式科层制扩延到行政村。这种意识的影响极其巨大,较少见对其的质疑。
五、传统与现代的行政发包制
实际上,中国改革期间的行政体系早已采纳了“行政发包”的制度来应对官僚化/科层化的僵硬治理模式。正如周黎安教授已经详细论证,首先是正规政府体系中的“内包”制度,特别是由中央将地方经济发展的任务发包给地方政府,给予他们较高度的自主权;同时,又通过由中央所定的标准来激励地方官员们之间为自己的仕途而努力推进经济发展的(“锦标赛”)竞争,使他们尽可能向属地企业伸出“帮助的手”。两者结合,形成了中国经济成功发展的一个关键动力。(周黎安2018、2014、2007)
更有进者,发包制度不仅被用于政府体系之内,也被广泛用于政府与社会之间。周教授将两种方式区别为“内包”与“外包”,使用同样的激励机制来引发民间承包者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政府机关之外的人员(包括学术界人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地设计创建“项目”来申请、竞争由中央下拨的项目资金。它实际上是一种纳入了由下而上的参与的治理模式。
我们可以将整个发包-承包,委托-代理制度视作改革期间的中国政治经济体系的一个基本特色。在西方,委托-代理主要被用于社会的企业或个别的主体之间,相对少见于正规官僚体系之中——使用的话,一般仅是一种临时和短期性的安排,譬如,跨部门的协作,多使用“临时委员会”ad hoc committee的形式,绝对没有像中国这样普遍用于整个正规治理体系的日常运作中,包括其政府的不同层级之间,更包括政府与非政府的民间之中。
如此的改革时期的中央与地方治理模式其实可以被追溯到革命时期(譬如,中央与各个不同根据地之间的关系),更可以被追溯到清代的行政制度。我们甚至可以用发包-承包的框架来认识笔者上面总结的简约治理制度——如中央相对地方政府、县政府相对乡保、集体时期的正式政府体系相对村庄的半正式体系等。当然,也和笔者长期以来论述的第三领域紧密相关——如县令和各房负责人间的关系,乃至于该负责人和同一房内的其他人员间的关系。
发包—承包固然是当代的话语(主要源自农业领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其所表达的实际其实贯穿中国传统与现代,可以说是广义的“简约治理”的第三领域中的一个关键运作模式和机制。我们甚至可以将长期以来的中央和地方间的关系视作皇帝与层层地方官员之间的一种发包—承包关系。它是中国古今行政体系中的一个基本模式和运作机制,既集中又简约,一定程度上有意无意地也起到遏制、避免官僚体系僵化倾向的作用。(黄宗智2019)
六、共产党与民众的二元结合传统与未来
虽然,笔者在本文中更要突出,另一鲜为人们关注的中国当代治理体系中的,也许是更基本和普遍的特色——即中国共产党这个非常独特的组织的兴起和其渗透全政治经济体系、全社会的划时代变迁。西方缺乏这样的经验,也缺乏对其的理论辨析。
这里首先要指出,在中国革命历史中,共产党展示的最主要的优点之一乃是其与人民的“鱼水”似的关系。这是国民党所完全没有能够做到的,日本占领军当然就更不用说了。正是在这个领域中,中国革命展示了共产党领导人民的能量,包括其领导的“人民战争”、游击战、敌后情报获取等诸多优良方面(这里指的当然不是其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所显示的那种脱离实际的运动型、暴力型作风)。尤其是在延安时期,较好地展示了其党民结合的精神面貌。
这就是本文称作政府与民众的二元互动、协作的优良“党民结合的第三领域”——它不是一个官僚化的管制体系,也不是一个被由上而下地“动员”和强制推行的现象,更不是简单由党组织来管制人民的传统,而是党和人民,出于其共同目标和利益而促成的互动结合。即便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政党国家与基层社会良性二元结合的实例:如“小学不出队、中学不出社”的(适合当时实际需要的)“民办公助”农村基层学校。(pepper 1996 是这方面的权威性研究)即便是一村一“赤脚医生”的制度推行,也不失为当时将医疗卫生贯彻到基层的良好做法。我们应该将这些优良面和其脱离实际所引发的强制性或暴力化弊端区别开来;它们正是印度裔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所特别突出的中国相对印度而言的重要优点,使中国的基本教育,以及直接影响到寿命预期的医疗服务普及程度,远高于同时期的印度。(drèze and sen 1995)
笔者认为,中国全盘科层制化的进路只可能导致远比韦伯所忧虑的科层制铁笼弊端要严重得多的问题。这是因为当代中国的官僚体系覆盖面要远比西方科层制宽广,而且,如今其官民之间的身份地位、权力和收入差距也大于西方自由民主制度下的官僚体系。因此,更容易导致脱离实际、墨守成规的弊端,当然也包括腐败和滥用权力。
正因为如此,中国应该认真考虑从中国比较独特的“简约治理”和“第三领域”传统和运作机制来吸取遏制过分专断的官僚体系的资源,克服其比较容易形成的对民众简单发号施令,简单的由上而下的、按照官僚们的意愿的管制。这就是中央纪律委员会最近发文所指出、分析的重大问题。(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官僚主义内卷化的趋势,即便美其名曰科层化、现代化,甚或“理性化”和“科学化”、数据化等诸多西方主义、现代主义和科层制主义的修辞、思路和观点,其实质乃是脱离实际的形式化官僚主义。中国如果完全走入科层制化的“铁笼”的话,只可能形成一个比西方的铁笼似官僚体系要更加高度压迫性的治理体系。
实际上,在集体时期的官僚主义计划经济已经相当程度如此。在高级合作社的时候便已经开始展现,到“大跃进”中以过大的公社为主的管制模式更加如此。因此才会在1963年以后,返回到小规模的扎根于基层自然村的生产和分配模式。虽然如此,并没有能够真正处理好官僚主义的问题。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官僚主义已经成为一个庞然大物,少见创新,常见脱离实际的失误,因此而成为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初衷。
对中国来说,最好的处理基层农村的方法和资源,当然不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很快成为暴力化的无政府式的运动和混乱,也不是简单像大跃进那样由上而下的命令式科层管制,而是再次采纳传统中的简约治理和第三领域中的优良传统资源。其中关键首先在尽可能更多依赖民间社区的参与,借助其间的威望人士的公德观和实用智慧等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悠久历史传统。同时,借助党领导的结合民众参与的优良能力的传统,来推动党民结合的基层共同治理。其中关键在将人民的主体性和积极参与视作、设定为涉及民生的政策不可或缺的条件。(黄宗智2021b)
其实,中国现当代历史中充满如此的实例。最基本和巨大的实例乃是中国革命及其成功的实际本身。党和人民间的相互尊重、相互支撑、紧密结合,应该可以说乃是中国革命之所以成功的最基本条件。没有人民的积极支持,中国革命根本就没有可能会胜利,不可能进行“人民战争”,不可能凭此战胜比自身现代化得多的,先是日本,后是美式装备的国民党军队。而且,没有与那样的传统紧密相关的党和军队在“政党军队”中的紧密结合,中国也不可能在朝鲜跟火力和设备都要先进得多的美国军队打成平手(下面再详细讨论)。
其后,正如与本文结伴发表的高原文章更详细论证,同样的党与农民的紧密结合尤其可见于比较成功的“初级合作社”阶段的中国农村——通过社区合作而克服了许多农民在农具、牲畜、肥料等方面资源不足的瓶颈,推动了可观的农业发展。伴之而来的是,许多新党员是在建立合作社过程中被吸纳入党的农业能人和愿意“为人民服务”的积极分子。固然,后来的集体化显示了过度采用命令式的做法的弊端,最终导致规模过大、笨拙的人民公社的失败,因此而在1963年之后返回到原先以自然村“小组”为基本单位的农业生产组织。(高原,未刊)
更重要的是,之后在去计划经济化的市场化改革中,国家通过联产承包制度而赋权赋能予小农户,让他们积极自主地参与新型的市场经济。没有那样的动力,便不可能有之后的农业发展,特别是笔者所谓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的”“新农业革命”的发展,例如高附加值的小、中、大拱棚蔬菜,几亩地的果园,一、二十亩地的种养结合等,如今已经占到农业总产值的2/3,耕地的1/3。这是伴随中国人民食物消费转型——从之前的粮食:肉食:蔬菜的8:1:1比例转入如今的4: 3: 3比例——而来的演变。(黄宗智2016a;黄宗智2010)
虽然如此,国家由于决意要模仿美国农业的发展模式及其所谓的农业“合作社”,没有真正认识到美国的合作社仅在其初期遵循了其原先的合作和服务理念。特别是大萧条之后的罗斯福总统进步的“新政”下的时期,才是名副其实的真正合作社,主要目的在协助独立的、真正意义的“家庭农场”来应对“大市场”。在购买农资、加工和销售产品等方面将较小的家庭农场组织起来创建应对大市场所必须的“纵向一体化”物流体系,并基本由合作社的成员们平等分红。但后来,伴随规模化和高度自动化的资本主义大农业的兴起,转向按投资者的投入(或营业额)来分红的基本组织原则取代了原先的合作初衷。结果是,“合作社”成为名不符其实的仅是名称上的合作,实际上则早已成为大多由逐利(而非服务小农场)资本所控制的资本主义企业性组织。并且,不仅在法律条文中展示了如此的变化,更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中,连接上新的关于明确私有产权制度的经济学主流的理论(即,将明确的私有产权和私有资本设定为一切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认为唯有如此才能减低市场经济中的“交易成本”,促进发展)。两者联合,组成的是完全脱离原来的合作理念的法学和经济学(法经济学)理论。其中的关键不是按社员分红而是后来的按投资量(或营业额)分红。1990年代,后一类的合作社已经占到压倒性的地位(80%以上的合作社)。(李展硕,未刊)
中国2007年(施行)的“专业合作社法”基本采纳了模仿美国后期的按所投资本或营业额分红的(名不副实的)合作社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同法,2017年修订;黄宗智,2015;李展硕,未刊)
结果是中国国家迄今的农业政策中的一个主要矛盾和问题。一方面,通过承包制和市场化而收敛了对农民的管控,释放了小农户的创新力。但另一方面,又试图过度模仿美国的专业合作社模式,无视、抛弃了自身在革命期间以及初级合作社时期的成功经验,也是党与人民互动结合的优良传统,而采纳了美国后来的资本主义型的“合作”模式。正是那样的前后矛盾政策组成 “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肇因。
固然,在实际运作中,也有个别的真正符合合作理念,即通过合作来满足小农场在农资购买和产品销售方面所需要的服务的合作社。但是,总体来说,如今“虚假”的、由资本主宰,为追求国家补贴和税收优惠的“假”“合作社”,占到所有合作社中的大多数,特别是规模大的合作社如此,实际上是和合作初衷是相悖的。结果是,将小农户置于一方面受惠于其新获得的承包经营权,一方面又受限于国家对小农户和农村社区基本无视的困境。(黄宗智2018;李展硕,未刊)
七、经典理论的误导
我们该怎样来认识、理解这样的错误?笔者的分析是,国家一直受累于古典自由资本主义和古典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前提性错误认识。两大意识形态虽然在多方面乃是二元对立的——譬如,一个以自由的个人为前提性出发点,一个则以阶级剥削关系,亦即生产关系为前提性出发点;一个认为资本主义乃是最高度发达的经济体系,一个则认为必须通过革命来推翻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生产关系而进入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但是同时,两大意识形态也有基本的共识,即认为资本主义乃是所有国家/经济所必经的历史阶段,而其关键要点乃是通过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大生产,亦即工厂型的生产,来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推进发展。
正是那样的二元对立中的基本共识,导致先是计划经济时代,尤其是大跃进时期,对待农业的基本态度,即认为必须从小生产跳出而进入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生产。而在改革时期,虽然大规模引进了市场经济並赋权赋能予小农户,但其背后的资本主义和经典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仍然同样认为规模经济效益乃是不可或缺的“现代化”基本条件。这样,对立双方的基本共识一直都被认为乃是无可怀疑的真理,一直认为中国农业必须跳出小生产的陷阱方才可能真正进入现代化。在不同意见双方对峙的情况下,最容易被采纳的政策实际上乃是双方之间共同的认识,亦即规模经济效益的追求。
因此,在农业领域一直都采纳了无视小农经济基本实际的观点和政策,从200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开始,一直都在强调规模化生产的关键性,先是“龙头企业”,而后是成规模的“大户”,最后还杜撰了取自美国模式的成规模的“家庭农场”(被定义为超过100亩的农场,虽然实际上和美国真正的平均2700亩的家庭农场完全不可相提并论——黄宗智2014c)。同时,试图模仿美国型的规模化家庭农场模式和“专业合作社”模式,从头到尾基本无视中国实际的小农经济(即劳均才约7到10亩的小农场,而在中国所有的农业劳动力中,实际上迄今仍然只有3%是受雇于规模化农业的雇工——这是根据最权威的第二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详细论证见黄宗智2021c),包括更小规模的笔者称作“新农业革命”的小农场。同时,基本完全无视由小农户组成的农村社区,将其当作必然将消失的落后传统。当然,更谈不上将其建立为真正的合作社的基础来协助小农户应对大农场。
之后,虽然(在2012年)初步承认了(被称作)“菜篮子”农业的重要性(粮食由省长负责,蔬菜由市长负责),而后在2018年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终于给予了小农场前所未见的关注,特别提到今后要重视小农户的“主体性”。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之前的前提认识的顽强持续,迄今仍然未见真正的全盘反思,特别是关于最基本的自然村社区的认识。其中,包括将科层制化的现代主义/西方主义越来越多地用于行政村的组织和治理模式。今后是否真会全盘反思过去的错误,包括重新思考以规模化的农场和“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业政策,尚待观察。(同上)
伴随对小农经济的忽视而来的是,对农村由小农户组成的处于中国长期以来的基本社会组织——即由于小农户紧密聚居而形成的自然村社区——的无视。这是中国和美国农村实际中的最基本的差别之一:美国平均2700亩地的家庭农场,仅由于其农场与农场之间的距离,便基本没有可能形成中国这样的紧密聚居的自然村,中国这样的农村社区基本社会单位。所以完全谈不上农村社区。正因为中国不符实际地试图模仿美国模式,一直以来也因此基本完全忽视了农村的基本社区。
在计划经济时期,经过“大跃进”的规模化生产的错误之后,在1963年以后再次返回到比较符合实际的以村小组(即自然村)为基本生产和分配单位。但是,改革期间,虽然赋权赋能予小农户,将市场中的经营权退还给了小农户,在这方面采纳了明智的措施,但是,最近则越来越倾向将城市的科层制化治理模式用于农村,仍然基本无视原来的农村社区。笔者认为,正是农村的社区,才是中国传统和当代的乡村的发展一个最基本的单位和条件。舍之便没有中国特色的乡村可言。将中国农村等同于西方,尤其是英美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设定的以逐利个人为主的社会,乃是巨大的失误。
但是,直至2018年,在国家(2003到2018年的)每年的“一号文件”中,仍然一直将规模化生产当作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和主体。赋权赋能予小农户所采纳的基本认识框架则仍然主要是来自想象中的资本主义的美国农业,不是中国自身的基本小农社区实际。可以说,直到2018年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之前都没有真正正视小农户的重要性、关键性。没有真正从中国的农业仍然将长期是小农场的小农户的“小农经济”的认识出发。也一直没有真正认识到中国的划时代的“新农业革命”。
所以,笔者认为,在农业、农户、农村的“三农问题”上,中国亟需采纳真正以小农户为主体和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的治理进路。这是国家的根本,也是中国农村社会和经济的根本。没有一个现代化的小农经济和其村庄社区便没有一个真正现代化的中国。其出路不在规模化生产,而在进一步提高、发展“劳动与资本双密集”的高附加值小农业,重新采纳以农村社区,亦即自然村为中心的农村发展战略。现代化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区才是中国真正的现代化出路,不是不符实际地意图消灭小农经济和小农社区,代之以规模化的资本主义大农场经济。“三农问题”解决的关键其实在三农本身——小农户、小农场、小农村社区——的发展,不是其消灭。(黄宗智2021c)在我们的认识中,其实还可以将农村社区比拟于一个城镇企业单位,其成员间的关系其实比一个企业员工间的人际关系要更加紧密、亲切,並且在中国历史文化中具有非常悠久的传统。如果中国在企业方面未来的走向是从国企开始积极推动企业员工参与企业管理,亦即一种参与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来在农村方面的应该是类似地走向推动让农民参与村庄经济的管理,亦即一种参与式社的会主义小农经济。(更详细的讨论见黄宗智,待刊)
笔者长期以来一直呼吁,中国应该借鉴日本(和韩国的所谓“东亚模式”)的农业发展经验。他们和中国同样基本是“小农经济”的国家。二战之后,由于多重的偶然因素,在美国占领军的主导下,日本明智地立法将小自耕农确立为农村的主体(一户的私有土地不能超过45亩),並禁止外来资本购买农地。而且,在国家扶持小农经济方面,早就实施了中国迄今仍然没有做到的系统协助小农应对大农场所必须的纵向一体化物流体系。其根本在以农村社区为主体的合作社,将国家支农资源相当部分转让给自主的社区合作社。尤其关键的是,由国家出资来在此上建立服务型的大批发市场来与基层社区合作社搭配,由其来确定平衡供需的市场价格,並由其来对产品建立精准可靠的全国标准,促使“农协”成为具有可靠声誉的品牌,成功地连接了分散的小农户和标准化的大市场。借此,也为小农户保留了大部分的农产品的收益。(黄宗智2018)
中国则迄今仍然主要依赖昂贵低效的由无数小商小贩,加上部门营利型的批发市场所组成的纵向一体化物流体系,缺乏生鲜产品的冷冻链的服务,也不具备同等的农产品标准化体系来协助小农户应对大市场。日本的合作社体系的成功尤其可见于其全经济体中较平均的(基尼系数所反映的)农村与城镇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十分不同于中国仍然受困于高得多的基尼系数和严峻的“城乡差别”的困境。
其实,中国要能凭借党民结合、党领导和社区民众积极参与的进路来处理农村问题,其实应该能够做到超越“东亚模式”这方面的成绩。这应该成为今后的“乡村振兴”工程特别关注的一个要点。
八、党与民众和军队的二元合一
(一)“超级政党”
在中国革命以来的历史中,共产党的建立和壮大无疑是个划时代的变迁,不仅改变了“国家”的基本性质,导致其一般被称作“政党国家”的一系列特征,也改变了国家与社会间的关系,一如上述在初期合作社期间的基本村庄社区结构,成功地使其成为处于国家正规官僚体系与基层社会之间的连接组织。在良好的情况中,其实是政党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合。
中国共产党本身则早已成为与西方的自由民主体系中的利益集团性质的“政党”十分不同的组织。用西方的话语来认识的话,我们不妨使用“超级政党”的表达,[1]突出其代表全社会和超越国家行政体系的特殊政治组织。而且,它之特性不仅在超越政府,也在深深嵌入于全社会——如今,其党员总数已经达到一个中等国家的规模(9千5百万人,仅次于在全球排行第15名的,具有9千6百万人口总数的越南,高于德国的总人口),包括来自社会各个不同阶层的人,不仅是农民和工人,也包括知识分子、中产阶层的职务人员、企业家、少数民族等。其中,非官僚的民间党员占绝大多数,超过90%。
这是西方自由民主国家(也包括日本和韩国)从未有过的历史实际,因此当然也不可能仅凭其社会科学理论来认识、概括。何况,迄今西方政界和一般民众(也包括部分学术人员)对中国政府的认识中影响最大的模式仍然是1950年代以来的“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将中国共产党想象为一个与西方自由民主国家完全对立的体系,一个由极少数人完全控制和摆布的政经体系,将其认作与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完全对立的、通过“极权”来控制人民的组织。[2]对其中有的人来说,“共产党”几乎是个与上帝对立的魔鬼似的组织,构成全善全恶的二元对立。因此,看不到其实际性质,更不用说其优良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其以“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理念的社会主义传统。
(二)“政党军队”
在上面的论述之外,更少被西方人们认识、洞察到的特点,乃是中国共产党与(八路军)解放军的特别紧密结合的关系和历史背景。我们也许可以借助过去被人们相对较多使用的“政党国家”party-state范畴,而用“政党军队”party-army的新词来表达这个更具特色、更加和西方经验截然不同的中国实际。它起源于中国比较独特的人民战争革命经验,也是一个无论在共产主义的前苏联还是东欧都基本没有的历史经验和传统。
大家比较熟悉中国革命经验中的“人民战争”。在面对比自己强大得多的敌人面前,先是设备先进得多的日本军队,中国的八路军政党军队凭借其极其优良和严肃的纪律,赢得了农村民众的信心和拥护,成功地与农村民众形成鱼水关系。因此能够借助“群众”的协助,在敌后组织人民的游击队,也能够较广泛地使用凭借民众的支持和其所提供的情报而做到能够攻敌军于出其不备,包括较广泛使用在敌后的移动、迂回战术。在抗战期间,虽然面对的不仅是日本侵略军,也是国民党的“围剿”, 仍然成功地建立了19个成规模的根据地,扭转了敌人相对自己的优势,为之后应对美式装备的国民党军队的内战铺好基础,并形成了同样的战略和战术优势,由此获得革命的胜利。
其后,更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借助之前所形成的、面对比自己强大得多的敌人而积累的经验和战术,最终赢得与对方打成平手的胜利。固然,在朝鲜战争中谈不上太多百姓的支持(虽然,国内的民众的积极支持是不可或缺的优势之一),但还是能够依据之前的经验而采用众多类似的战术。
简单总结,在丰富的“抗美援朝”研究文献中,众多文章指出中美双方在技术、火力方面的差距:美军具有当时全球最高度现代化的装备、机动、后勤、海空支援等条件;中方则主要仅是轻步兵,双方的作战客观条件无疑是非常悬殊的。固然,在苏联的援助下,陆续包括飞机、坦克、大炮以及机械化部队的装备等,中国志愿军方逐步有一定的提高,但与美方的差距仍然是明显的。[3]
虽然如此,中方参战之后,在1950年10月底到1951年1月做到将美军从接近鸭绿江一带一直往南推返到(三八线之南的)三七线。那是因为美军低估了中方的能力和军队规模,[4] 也因为中方采用了一系列有效的战术。其中,用夜间的运动和战争来应付美军的制空权无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时甚至有“太阳是美国人的;月亮是中国人的”一说)。另外,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期以来的一些传统,包括出其不意的(夜间)快速穿插、切断敌人退路的迂回战术、集中兵力突破一点、采用适合中方火力局限的200米以内的近战战术等都起到一定的作用。在防守方面,坑道战术起到重要的作用。中方的士气——军官和士兵广泛认为这是正义的战争,不怕牺牲——也是重要的条件。当然,全国人民的全力后备支持更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例见齐得学1995的总结性论述)
在整个朝鲜战争的历程中,中国受到的最艰难的挑战乃是美方在李奇微(matthew ridgway)将军1950年圣诞节接任美国主力第八军的司令(随后更替代麦克阿瑟成为“联合国军”的司令)之后,有效地重振了美方低落的士气。並且,在战术上看清了中方的一个关键弱点:其轻步兵移动有一定的极限,一天不能超过30公里,而且,后勤能力比较有限,每个士兵随身仅带有七天的粮食。据此,拟定了其所发明的(中方称作)“磁性战术”(没有相等的英文用词):借助自身的机械化能力,起始每天轻而易举地撤退30公里,让中方步兵尽全力恰好能追逐得上,如此连续七天,等中方疲惫粮尽后,方才开始反攻。正是凭借那样的战术,李奇微取得第四战役中的优势,并在之后的第五战役中获得胜利。当时美方不少人以为将可以再次跨越三八线,逼近鸭绿江,取得胜利。
美国军方对李奇微所起的作用的事后总体评估也是,他在1951年的1月25日到7月8日期间,扭转了朝鲜战争(korean war)的大局,转败为胜,因此促使板门店的谈判成为可能。其前,士气低落,接近战败。(“the korean war, 25 january to 8 july, 1951”;亦见thomas fleming, 1993)
在以《屌丝的逆袭:志愿军凭啥能赢得朝鲜战争?》(2020)为题的一文中,作者(没有署名)指出一个少为人们关注的因素:在此次面对美方的追击的阻击战中,中方展示了志愿军比较特殊的“能聚能散”特点。它能够化整为零,譬如,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不能面对面死战,而是将一个师(189师)的力量在500平方公里的空间中,“天女散花”似地分化为200多个30人左右的小队伍,使其能够留在敌军前线之后骚扰、拖累其后方,做到集中当时有限的兵力所不能做到的、阻碍对方顺利前进的作用,使其必须一个一个地消灭每一个点。正是由于那样的战术,为中方在美军的大规模反攻中为守住三八线的准备争得必须的时间,巩固了三八线的防卫。之后双方都基本仅在该线拉锯,因此促使双方进入停战谈判。[5]
该无名作者将志愿军“能散”的战术比拟于德国在一战时期发明的“渗透战术”(stormtrooper),亦称“胡蒂尔战术”(指其发明人oscar von hutier),乃是后来比较广泛被采用的特种兵战术的起源。但我们应该还指出,在敌后骚扰、用小组军力攻击或抵御敌军,乃是中国革命战争历程中常用的手段。
更有进者,中国的政党军队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其特殊的组织和传统。党组织贯穿全军,在连一级(包含3个排)设有党支部,排一级(30人)设有党小组,而且,一直强调“党领导军队”。它与西方自由民主国家规定的军队必须完全超越任何政党组织的基本原则完全相悖。这是部分由于中国特殊的政党国家体系:共产党不是西方选举政治中的仅代表民众一方和某种利益集团的组织,而是一个领导全国家、政府和军队的“超级政党”。
我们可以借鉴“政党国家”的用词而将解放军表达为“政党军队”。虽然,两者也有一定的不同:“政党国家”可以受到官僚主义——相对人民的高高在上、脱离实际倾向——的拖累(黄宗智2021a),但解放军,由于其特殊的人民战争历史传统,则较少会呈现同样性质的问题。
借此,我们也许可以更精准地掌握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军的“特色”。上述的可分可合组织性多被熟悉中国实际情况的人们认为理所当然,乃至于明显到不用说明,因此少见上面转述的那样的清晰论析。但我们如果将中国的以党小组领导为基本单位的解放军组织传统与一般的以个别军人为基本单位的军队相比,便可以看到中国的政党军队是来自一个比较特殊背景的传统,与西方意识和话语中的军队必须超越政党而从属于国家的基本思路十分不同。
正是那样的组织特征,为我们说明其所展示的多为人们歌颂的志愿军信仰和意志,也为其提供了一个组织特征的解释。正是那样的特征赋予抗美援朝的志愿军其突出的精神力量,也解释了其能够“化整为零”、“能聚能散”的特征。一支军队既可以借其来有效、快速地整合,也可以借其来分散为小组化领导下的军队。一般的军队一旦溃散,失去军队的号令统一的纪律,便只能成为一个个人化的散沙体,但中国的“政党军队”则不然,它依赖的不仅是军队的纪律,更是党的组织和领导,可分可合,分散后仍然能够通过党组织而协助军纪来维持统一的纪律、士气和行动。它的来源不简单是“特种兵”似的发明,更是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比较特殊的人民战争所遗留下来的传统。它代表的是革命历史中的党与军队和人民间的紧密融合的关系和传统(日本侵略军并因此采取 “三光政策”来应对)。这是一个其他社会主义革命绝少展示的特征。即便是俄罗斯和东欧之前的社会主义革命,也远远没有中国那样的党与(农村)人民紧密结合的传统。
我们也许可以从这样的角度来认识、理解中国革命的一个关键特殊性,借此来说明其党民结合传统。也许,我们更可以借此来思考、认识长期以来解放军在救灾(如水灾或地震)时所展示的特殊功能和表现,和其在人民战争时期所形成的党、军、民三方的相互依赖的特殊紧密结合关系。
当然,我们也需要考虑到其反面。党组织既具备和人民良性结合的历史传统和组织特征,也可以和官僚体系恶性结合,乃至于使其脱离实际的可能倾向变得更加绝对化、强制化,形成一个高度集权的“政党官僚体系”party-bureaucracy,甚或更高度渗透性的、数据化了的(可以称作)“超级政党科层制”super-party bureaucracy管控体系。其权力会比西方式的科层体系强大得多,其覆盖范围也会比一般西方科层制体系宽广、深入和集中得多。这样的潜在可能更为我们突出第三领域简约治理中的党民紧密结合传统的关键性。
九、党与人民的二元结合
其优良面是一个今天仍然可以借助的传统。譬如,可以借其来克服政府机构/科层制体系中的近乎不可避免的,相对人民的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其控制社会倾向的弊端。在农村治理方面,我们应该将其视作与简单将村庄治理科层制化不同的进路。国家可以借助村庄社区民众的参会(乃至于城镇社区民众)而推广党引导与民众参与的治理体系的发展,承继中国革命中的优良传统,没有必要仅仅依赖西方现代主义模式中的科层制化的单一进路。那正是本文关乎如何做到“乡村振兴”目标的提议重点所在,也是关乎未来的参与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国治理的愿想。
山东烟台市最近的由基层党支部来领办农村人民自愿参与、入股的合作社便展示了上述的一系列特征,颇有可能成为中国农村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模式——正如一些学术论文已经比较仔细地论述那样。烟台模式与其他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党的领导下组织的社区共同利益的(“集体”)合作社,借此来建立与民众切身利益紧密关联的组织,因此能争得较广泛的民众自主积极参与。(于涛2020;江宇2020;陈义媛,2020;黄宗智2021a;杨团、刘建进、仝志辉2021))果真如此,烟台模式应该不失为上述的党与农民二元结合的良好农村发展模式。
我们可以将那样的一个体系比拟于一个由员工积极参与决策的“参与性社会主义”企业。2021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已经明确提出要让“党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群团工作改革创新,更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作用。”基于农村社区的参与式社会主义其实和基于城镇企业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参与式社会主义”设想是相通的。
要走上那样的发展道路,最可依赖的不是庞然大物的官僚化和官僚体系和其所不可避免的官僚主义弊端,而是具有特殊历史背景的党与“三农”的紧密结合,借助扎根于农村的党组织来领导,同时又借助小农户和小农村社区为其自身的利益而积极参与,来带动中国农村的根本性改革和发展,才是最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发展出路。党的小组和农村的三小农(小农场、小农户、小农村社区)的紧密结合乃是中国革命最根本的特色和动力来源。我们需要想像再次、重新依赖中国扎根于农村的共产党,和农村本身的主体性来对农业和农村进行根本性的、彻底的现代化改革,不是简单将其城镇化。我们也可以借助那样的机制来克制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伴随官僚体系的几何式扩大,越来越严重的“官僚主义”/ “科层制主义”铁笼的根本性治理问题。解决农村这个基本问题才有可能解决中国全社会、全经济体的基本问题,才有可能做到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真正建立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
正是这样的党与农民和农村社区的真正二元结合,不是科层制化的简单由上而下统治,更不是“超级政党科层制”(的“超级”铁笼,包括高度数据化的治理模式),才能解决中国长期以来的城乡差别问题。通过城乡的平等和双向互利交易,而不是过去的榨取型的主要是单向的资源输出,借助亚当斯密所建构的理想模型中的洞见——即真正平等互利的贸易,包括城乡间的双向贸易,能够起到推进双方经济发展的动力,导致分工,推进劳动生产率的上升,从而达到螺旋似的全社会的发展。通过建立基于社区的合作社来配合那样的大市场经济的发展(详细论证见黄宗智2022),才能够根本性地解决长期以来的城乡差别、农村贫穷以及“中等收入陷阱”等问题。加上民众的参与,以及参与式的国企与私企结合的经济体系,才能真正做到“参与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亦即“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治理理念,做到全民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崇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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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是汪晖2014的用词。
[2] 邹谠教授在1986年便花了很大力气试图将“集权”totalitarianism一词改为比较中性的“全能”totalism,对学术界固然起到较大的作用,但其影响并没有渗透美国政界和民众。(邹谠1986)
[3] 关于苏联的援助,见蒋本良2005。而且,苏联的空军在1950年11月便已秘密参战,“保护了鸭绿江沿线的交通和重点目标的安全”;此外,还帮助组建了中国的空军——张新,2005有相当详细、具体的叙述;亦见刘明钢、金敏求,2009。
[4] 关于美国军方(尤其是麦克阿瑟)的傲慢自大和轻敌,见cumings 2011的论述。
[5] 感谢周黎安教授介绍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