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缺失历史感的日本宪法学史-米乐m6平台

王勇:缺失历史感的日本宪法学史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43 次 更新时间:2022-08-04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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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 (进入专栏)  

宪法是“时代之子”,它对社会与政治形势的重大变化有着其他部门法难以匹敌的敏感。宪法学是关于宪法规范及其实践的学理研究,宪法学史则记录了人们的宪法理想、宪法认知的转换轨迹及其内在机理,能够充分表现宪法与其时代之间的关系状况。


自十九世纪九十年代明治宪法实施后,日本宪法学已有一百三十余年的历史。按时间梳理,其主流理论经历了从穗积宪法学、美浓部宪法学,到宫泽宪法学,再到芦部宪法学的更迭;按论题及方法论的差异,其理论形态发生了从“体制宪法学”或“官僚宪法学”向“作为社会科学的宪法学”的转向;按学说特质,宪法学也早已完成了从穗积八束的“神学理论”到美浓部达吉的“形而上学理论”再到宫泽俊义的“实证主义理论”的转变。一九九九年芦部信喜去世之后,日本宪法学进入了未见相当领军人物的后芦部时期。在百年历史中,以解释学为典型,宪法学的专业化和社会科学化特征日益显著。但另一方面,日本宪法学界有一个共识,与百年宪法学历史不相称,学界始终缺乏对宪法学说史的研究。早在一九三四年,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家铃木安藏最先批评了日本宪法学说史研究的不振:“在我们学术界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宪法学史著作。不仅是宪法学史,就连宪法制定史,直至不久前几乎都是无人问津的。”(《日本憲法学の生誕と発展》,丛文阁一九三四年版)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具有历史唯物论倾向的宪法学者长谷川正安指出,虽然学界已经有了针对美浓部达吉、佐佐木惣一等人的个案研究,但整体连贯的“日本宪法学史”仍然没有出現(《日本憲法学の系譜》,劲草书房一九九三年版)。一九九六年,宪法学者高见胜利撰文批评道:“迄至今日,对昭和宪法下宪法学说展开过程的寻觅仍难见踪迹。”(《憲法理論の50 年》,日本评论社一九九六年版)二0一八年,宪法学的新生代仍在疑惑—“宪法学者对本国的宪法学传统毫不关心”(齐藤晓:《初期樋口陽一の憲法学と〈戦後憲法学〉の知的状況:日本戦後憲法学史研究·序説》,载《法学论丛》二0一八年第四期)。在反思历史观缺失已成集体意识的背景下,日本宪法学说史研究的问题意识依旧淡薄。历史意识的缺失,一方面与宪法实践有着密切的关联;另一方面,还有宪法学之外因素的影响,因其远离或超越了常规法学的层面,属于思想史的潜意识构造,因而呈现出不易为人察觉的隐蔽性。


日本历史上有过两部宪法, 即一八九九年的“ 明治宪法” 和一九四六年的“昭和宪法”。整体上分析,两部宪法存在一些共同的特征,这些特征深刻地影响了日本的宪法学:首先,两部宪法的产生,都是对彼时急剧变迁的政治与社会形势的回应与应对,并且这种应对都表现出某种急迫和仓促的特征。其次,两部宪法均具有较为明显的外源性特征,带有极其明显的“被迫”意味。前者是明治统治集团对日益高涨的民权运动的应付和抵制,以及对集权体制的诉求。后者则是慑于麦克阿瑟盟军司令部的催促与压迫,因而“昭和宪法”有“被强加的宪法”的说法,右翼分子经常借此鼓噪推动恢复自主权的“宪法改正”;第三,政治色彩极为浓厚,两部宪法分别表明了对绝对主义国家观的确认和否弃,并围绕天皇制、民主制等问题发生了多场重大论争,长期、深刻地影响了日本社会的政治氛围和社会情绪。


宪法学说史研究的贫瘠,仿佛源于宪法来自国外,缺乏本地关联和亲近感,但这不是决定因素。铃木安藏很早就指出:“要想完成一个科学的历史叙述,尤其是学说、思想史叙述,必须具备根本性批判的实践精神或者见解、方法论。”而且如丸山真男所说:“像宪法制度那样本来就包含着政治伦理因素的情况下,更应把包括制度中的4 4精神的全体构造作为问题进行探讨。”(《日本的思想》,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二〇〇九年版)但问题成因恰好也如丸山真男指出的:“在我国没有形成这样一种思想传统,即那种可以给各个时代的观念和思想赋予相互关联性,使所有的思想立场在与其相关的关系中—即使是通过否定而形成的关系中—力图定立自己的历史4 4地位的那种核心性的或相当于坐标轴4 4 4的思想传统。”(同上)丸山真男把此种思想关联性的缺失称为“传统”—“思想没能在对抗和积累的基础上历史地形成构造”。究其原因,丸山真男将其归结于“对象本身固有的性质之中”。这种固有性质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思想接受和积累方面看,思想以碎片化和无关联的方式潜入和存在于人们的精神世界之中,仅做空间配置的转换,却无时间顺序和连接线索,从而失去了“历史4 4的结构性”;另一方面,从思想的相容与共处方面看,对各种思想均予以“宽容”对待的传统使得对相互矛盾的思想也能够“无限地拥抱”,使之“和平共处”。碎片化、无关联导致了“存异”,搁置“求同”的诉求。这种思想状况影响了很多缺乏内在连贯甚至相互冲突的宪法学观点的分布,影响了宪法学史上连贯元素的形成。在这种思想结构和背景下,长谷川正安的研究就凸显出了一种补白意义。


长谷川正安是铃木安藏之后日本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研究的代表性人物。在少有的整体史研究中,其代表作《日本宪法学的系谱》被视为贯通战前战后宪法学的一个典范性研究,体现在他对学说史功能、宪法学方法论的批判性阐释方面。


(一)学说史功能。长谷川正安指出,撰写通史主要出于内外两个方面的考虑。从内部视角看,宪法意识形态(意识、思想、学说等)、宪法规范(宪法典、案例、惯例)、宪法制度(国会、内阁、法院等)研究中关于宪法观念或意识形态的检讨非常欠缺。另一方面则来自学术之外因素的强化。战后的宪法实践出现了若干新状况—一个重要的便是甚嚣尘上的“宪法改正”。战后宪法在“新”字消失之前就已经面临着被执政党扼杀的危机。天皇元首化、自卫军再军备、以“公共福利”为名实行的人权限制等各方对“宪法改正”的舆论鼓噪,让人担心“明治宪法”的“复活”。在长谷川正安看来,宪法不仅由国家权力决定,还受国民意识的影响,对宪法修改走向起决定作用的是国民的宪法意识。长期以来,明治宪法体制对民众施加了具有明显保守色彩的影响,反思轻视宪法的时代,回顾宪法的思想构造,有助于揭示宪法意识形态的源头并加以改造,更新宪法意识与国家观。


(二)宪法学方法论。长谷川正安指出,撰写整体性的宪法学说史要解决“历史断裂”和“论题冲突”两个难题:第一,要把两部规范矛盾、原理相异的宪法典以及对应的宪法学纳入一个脉络中;第二,弥合论题与方法上的差别,把战前的法典解释与战后多样的非释义性研究贯穿起来。克服上述困难,需要一个超越性的线索:既要整合基于宪法典沿替而造成的学说断裂,还要包容方法论更新所引发的变革。长谷川正安寻找或编织线索的努力集中于宪法解释学和“作为社会科学的宪法学”这两个方面。他考察了这一线索在战前已现端倪的表现—其策略是证明宪法解释学同样具有客观性,以及寻找战后宪法学之规定性特征的“作为社会科学的宪法学”在战前的萌芽。长谷川正安将两点业绩归功于信奉新康德主义的宫泽俊义,以及坚持历史唯物论的铃木安藏—他们开始摆脱穗积宪法学和美浓部宪法学分别具有的“神学”和“形而上学”意味,以科学的立场和意识形态批判的态度研究宪法问题。


铃木安藏的“作为社会科学的宪法学”始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论、政治理论,而非基于“明治宪法”的宪法解释论。宫泽宪法学的科学性特征体现在他基于新康德主义法理论和埃利希法社会学所提出的严格区分科学与实践、科学认识与价值判断,严格区分研究对象的政治性与方法论上的政治性等方面。战后,宪法研究的学术自由空间得到扩展,为宫泽俊义和铃木安藏等学者开创的社会科学宪法学以新的方式延续,贯通宪法学说史的线索和轮廓逐渐清晰。


思考长谷川正安的问题意识,就这一线索所呈现的历史,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两条互有交织的历史线索的展开,两者在互为奥援:一条线是缺乏历史情境感的宪法释义(明治宪法解释学和昭和宪法解释学);另一条线是摆脱政治神学与形而上学论断,试图寻找宪法的经济性、社会性、政治性因素的社会科学探究方式—“作为社会科学的宪法学”。但事实上,战后宪法学既没有在美浓部宪法学或佐佐木宪法学基础上展开,也没有对宫泽俊义的法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以及铃木安藏的历史唯物论的“科学宪法学”等先驱成就做出推进。以“作为社会科学的宪法学”为名,战后宪法学迅速确定了新论题,也制造了新断裂—“在战后如此短暂的时间内,战后宪法学就以‘作为社会科学的宪法学’为目标,并不去探讨日本的国家权力和国民生活的实态,而是就和平的、民主的宪法论展开了考察,这一转变实为迅速”(《日本憲法学の系譜》,劲草书房一九九三年版)。搁置了对明治宪法学的反思,搁置了对穗积宪法学“神学”和美浓部宪法学“形而上学”理论特质的清理,以超越性的社会科学视角直接针对新宪法进行近乎孤立的释义。“虽然他们的学术、创作生涯很长,但是学问内容却是停滞不前的,有的只是一味地重复。正因为他们自身没有历史,所以他们也没有兴趣从历史角度去分析宪法学。”(同上)


表象上,宪法学从“神学化”“形而上学化”日益走向“实证化”和实践化。但微观上看,在日益技术化、实践化的同时,宪法学观念沉默,或超越或中立于意识形态批判的思想状况依旧。这种历史感的淡薄,在明治时期,借拘泥于文義的宪法释义理论拒绝关注鲜活的宪法现象;在新宪法时期,它助推右翼学者拒绝历史和价值反省。这种对宪法规范背后的现代宪法意识和精神结构的漠视甚至敌视,除了缺失“宪法的价值何在”这个思考基点之外,还造成了宪法与社会政治发展之间的乖离。同时,方法论上的差异也导致了宪法解释论的分歧。“东京学派”重视宪法的宗旨、目的,以突出成文宪法的价值和意义为要旨。“京都学派”以追求宪法条文的客观文义和形式规范为重点,其中的少数极端观点将其方法论推至近乎机械(大石义雄),鼓吹新宪法制定的法理基础来自明治宪法(的修宪程序规定),进而鼓吹“无界限修改宪法”,成为右翼“改宪论”的理论后援。在日本修宪思潮涌动,“明文改宪”与“解释改宪”相互配合的背景下,如何超越传统宪法解释学的技术中立,在宪法实践中激活宪法规范的观念价值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现在看来,思考当代的宪法学研究,长谷川正安的提示仍然具有启示意义—“必须有人尽快整理出日本宪法学通史,希望此书能为通史的问世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pko合作法在国会上通过所折射出来的对昭和宪法诸条款的恣意解读,以及配不上解读之名的超宪法的宪法论,每每读及,就痛感我们必须重新回顾明治维新以来一百三十余年的日本宪法思想及宪法学的历史。想要重新探讨一下历史上是否曾经有过像现在这样轻视宪法存在的时代,探讨对其采取包容态度的国民的宪法意识是怎样的构成。”(同上)推进历史对宪法实践的积极意义,需要对丸山真男所指出的碎片化、无关联的“传统”进行反思并将其转化为批判性实践—“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制度中的精神、创造制度的精神与制度的具体作用方式是如何内在结合的以及这种结合是如何规定制度本身与人们对制度的想法的。”(《日本的思想》)就此而言,宪法学史不止于宪法学变迁的线性叙事,它具有宪法解释学难以替代的功能,是实现宪法释义、宪法实践与宪法价值内在融贯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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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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