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和出版这本书的直接动因是纪念我的导师罗豪才先生。
2018年2月12日,恩师辞世。彼时,不巧,我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访学,既不能在恩师生前再见其一面,又不能相送,一直深感遗憾。尽管我的夫人余伟利恰好在京,代表我前往告别,毕竟难比亲临。赴美之前,曾经探视恩师于病榻前,却苦于无法对话。每每忆起,不禁唏嘘,悲从中来。
恩师生前,我曾经两次向他提议,希望他可以口述一生,留下其少年时在新加坡参加抗日活动、归国后求学、毕业后成为北大教员、从事法律系和学校管理、开创行政法学理论流派、于最高人民法院任职大法官以及最后担任致公党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的传奇人生。可是,从容淡泊的他,每次都是微微仰头、轻捋银发、呵呵一笑,仿佛“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如今,其家人、弟子以及多年部下,都觉得有必要为他撰写一部传记。只是,不能向恩师本人求证诸多历史时刻,集众多当事者之记忆碎片的写作,虽有不断进展,毕竟较为迟滞缓慢。
去年3月14日,清明前,与同门一起,在八宝山祭拜恩师。不经意间,草木荣枯,时光荏苒,转瞬已去三载。墓碑上恩师笑容宛然,似在询问弟子们这段时间学问有何进益。老师生前最喜钻研理论,经常挑战自己的知识结构,吸纳更新的观点学说,让自己始终站在学术前沿,亦寄望弟子们在学术之途上有所斩获。望老师项背,实难企及。一时不知该交什么答卷出来。
最终促成本书念头的,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于安教授。于安教授也是恩师弟子,入门前在行政法学界成名已久。在我攻读博士期间,就曾经前往他的家宅登门请教。一次小聚,我们聊及软法的发展以及法典化的时代。席间,于安教授掷地有声地提到,北京大学是以基础理论研究著名的!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是啊!恩师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创现代行政法平衡理论,此后,率领一干弟子专注于该理论的不断阐发、发展和完善,引发学界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之共同探索,历时10余年;之后,他又创造性地将兴起于国际法语境中的软法概念应用于国内的公共治理,再次掀起关于软法研究的热潮,甚至打开重新审视“法律”概念的窗口。无论其观点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应该会承认他在基础理论研究以及引领基础理论研究上的卓越贡献。想来,这也就是同仁所认可的北大之特色。
27年前,追随恩师,在其一手打造的热烈争论、冷静思考、沉心写作之同门氛围中,有所感悟、有所收获、有所发表,最终,以博士论文《平衡论:一种行政法认知模式》完成学业,贡献对平衡论的一己之见。毕业留校任教后,恩师继续在广袤学术大地上驰骋探索,我则未再直接以平衡论为题进行著述——按师门惯例,此为后继弟子们的任务——除了曾经回顾行政法理论基础以及在恩师走后评论其法律思想。
然而,忝列罗门,不敢荒废于基础理论之研究,在关注行政法之具体或局部问题的同时,始终不忘从恩师处习得的一种整体观察。在关于行政法变迁与政府重塑、治理转型,关于行政法中的监控者和管理者视角,关于行政自我规制与行政法治,关于行政法上的效能原则,关于互联网经济与政府监管创新,关于应责胜任法治政府的构成,关于司法面向行政法学传统的反省等等,都秉承了“体系型思考”的方法。甚至,在变换主题、角度、维度的持续深入求索中,还发现了平衡论以往未曾有意识挖掘的司法面向行政法学传统与监控视角的关系问题,“面向行政所面向”、行政有效性与管理视角的关系问题,以及两种面向是否有可能为行政法学体系所兼容的问题。以上种种,朝花夕拾,掇之捋之。于安教授的提醒,让我萌生了将这些论述重新整理成书的想法,以此向恩师汇报,许是他最愿意、最开心看到的。
过去数年,在上述研究方面对我有所助益的学界同仁、期刊编辑、门下学生甚多,抱歉无法一一致以谢意。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各位同事的帮助以及营造的良好学术环境,也是我之前屡屡提及的。此番,我特别希望借此良机向“行政法学的概念与体系”系列研讨会表示致敬和感谢!本书中的许多想法,都是在与研讨会上同仁们火花四溅又风趣横生的争论中产生的。
本书的绝大部分内容在母亲史涪春、夫人余伟利、幼子沈子越的陪伴中完成。感谢她(他)们给予爱意无限、和谐幸福的家庭!无此美好后花园,难以成就任何学术之果!尤其是,本书在最后整理时日中,她(他)们都予以精神上的极大支持!才逾舞勺之年的沈子越亦愿意贡献其近来的美术佳作,作为封面的原图和每章的缀饰,让本书呈现不同于以往所出书籍的特色。欣慰之极!喜悦之极!感谢之极!
清华大学出版社朱玉霞老师,之前仅有通讯,未曾谋面,为本书的出版相见商议时,慨然允诺给予最有力的支持与帮助,包括——但不限于——为收录美术作品而额外的排版、印刷付出。自交付书稿至付梓问世,期间一年有余,朱老师于各处细节皆精心关照。对此,亦深怀感激!是为序。
本书内容简介:对于有根深蒂固帝制、科层制和乡绅制的中国而言,以规范政府权力行使、保护人民权益为要旨的行政法无疑是一个舶来品。由于引进来的是已经“去情景化”的观念、规则和制度,移植过程难免出现“时空错位”。为应对时空错位难题,引进之初就有不同的学术观点;自改革开放后,又出现两次关涉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学术讨论,大致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和2010年前后。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概念是“平衡论”与“新行政法”。在讨论中,行政法的传统及其复杂性愈加清晰,革新的方向也“迭代式”呈现。如何结合时代所需和所供,让行政归其位、善其事,是一个恒久又恒新的行政法主题。
作者简介: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分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宪法、国家赔偿、软法、食品安全等。著作有:《平衡论——一种行政法认知模式》(1999)、《美国行政法的重构》(译著,2002)、《行政国的正当程序》(译著,2006)、《公法变迁与合法性》(2010)、《风险规制与行政宪政主义》(译著,2012)、《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与行政法》(2018)、《国家赔偿法:原理与案例》(第三版,202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