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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团:还权于村,改变村财乡管政策,重建村庄主体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29 次 更新时间:2022-11-26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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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团  


各位好!研讨会以家国一体作为主题,我的发言跟前面三位相呼应,题目是“村庄主体性”,这是我们这本书“探路乡村振兴的基层实践”实际暗含的主题词,我就谈谈为什么说这是一个暗含的主题词,我们到底对村庄主体性是怎么认识的。

缘起

我们农禾之家综合农协研究组,在去年三家共同举办的“乡村振兴探路者论坛”专栏总结环节,对论坛六期的案例都做了一篇评述,努力完成从经验事实提炼机制的这个过程。这篇评述是研究组讨论案例经验带给我们的启发。

从六期评述看,我们认为总的主题词最清晰最简练的概括就是村庄主体性。在第三期,战旗实践这一期,专栏评述的题目就叫做“战旗之魂:村庄再造,建设有权有为有位的村庄主体”,把村庄主体以及主体性这个主题明确点出来了。

我们并没有从主体的哲学概念出发,给主体性下定义,咬文嚼字,而是拿过来就用,实际上关于主体和主体性,报刊、文件都在用,特别经常看到农民是主体等等论述。我们将这个主体的意义和价值好好思考过一番。比如说农民是主体,村集体是不是主体,村庄内部有很多不同主体,怎么看村庄和集体的关系?我们认为,村庄是人与自然在边界清晰的地域上的结合。村集体不只是人的集合,也是集体成员共同占有的土地等生态资源、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集合。从整体视角看村庄,村庄主体就是村集体。村庄集体是所有成员和所有资源资产的共同体。村集体只有维护成员集体共有的资源资产和大家的权益,推动村民共富和村庄公共利益可持续,才能成为村庄真正的主体。但是现在大多数村庄并不是这样,这就是问题。

现在乡村振兴蔚为大观,全中国491,000个村庄,3万多个乡,2000多个县都在做乡村振兴,但是大部分村庄的外观改变千篇一律,表面是挺光鲜,可是缺乏内涵,甚至有相当多的村庄,他们往往被外来资本被城市还有被政府所直接支配,是一种依赖性而非主体性的改变。

我们从这些普遍现象出发,提出村庄主体性很重要,它决定了村集体是不是个真实的活着的主体。外部的改变,本应是内部的丰富内涵、活的灵魂的表现和反映。不能只看表面,入了门以后就要努力抓住实质。当我们讨论战旗村到底有些什么经验时,高德敏书记给我们出了一个难题,他说希望我们研究组能够总结出“战旗村的魂是什么”我们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讨论中我们发现,当我们提到村庄主体时,暗含一个非常重要的涵义,村庄不只是肉眼可见的物质性的外观,它像一个人一样,有着自己内在的活的灵魂。

讨论下来的结果是,这个活的灵魂就是村庄的主体性。战旗村正是因为有主体性,所以几十年来能奋发有为地可持续发展。而战旗村的主体性就表现为战旗村集体的主体性。我们最后将战旗村的主体性总结为“有权有能有为有位”的四有合一性。有权是村庄主体,对所有的资源和资产拥有发展的主权,不是依赖别人;有能是对资源要进行合理配置,决定发展什么,怎么发展,什么先发展什么后发展,怎么做好分配;有为是有权有能要有落地实现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产生实效,要主动作为;有位指的是村庄集体是中国三农最小的合法载体,有法律赋予的地位,在政府企业和老百姓心中有地位。有位是有权能有为的基础,同时也与前三有互动互促。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提出战旗村的变革,就是村庄主体再造的变革。我们当时觉得,用主体性这个简练的词,可高度抽象战旗新型村集体到底新在哪里,一个词表现了一大堆道理。

因为集体、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整套词汇,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含义不清,使用时经常倍感困惑甚至矛盾,所以,当我们写讨论如何做战旗村的经验评述时,大家觉得,既然找不到一个能准确表达看法的概念,不如直面现实,就用村庄主体和主体性。这个提法就是这么出来的。后来我们做完6期论坛,返回去看所有这些乡村典型经验,发现原来他们都是有主体性的,都是由于自己主导自己的命运,而不是依赖他者,才获得成功。

当“乡村振兴探路者论坛”过去大半年,回头再看这项工作的价值,我们发现,价值就在于我们提出了一批具有主体性的乡村典型。现在,我们想以主体性来梳理我们以往感到困惑的集体、集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组概念,希望能得出新的认识。

我们对集体、集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认识

首先,谁是村庄或乡村的核心主体。村庄内的主体很多。仅就农民而言,有户籍并且在村里的,有户籍但是实际上离开村了,甚至全家都搬到城镇了,还有返乡的别的村户籍的青年农民,光是户籍农民就有这么多复杂的不同主体。还有专业合作社,公司,社会组织,还有政府下派到村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你能说它们不是村庄内的主体吗?

有人说,乡村振兴主体就是政府,没有政府什么事都做不了。也有人说,乡村振兴主体是党,没有党,哪有政府,哪有村集体?。从参与乡村振兴的角度,的确有很多主体,但是到底谁是核心主体?是有内驱力,有持续力,有稳定力,牵一发能动全身,能够在村庄这个地盘上把乡村的全面事业干起来的主体?

我们认为,核心主体应该是村庄集体,尽管实践中经常不是这样。我们还是要把应然和所以然分开。村庄的边界是清楚的,村集体成员的认定方法是清楚的,村庄最重要的资源——土地是集体所有的,还有村庄范围内的生态资源所有权按照宪法规定不是国家的,就是集体的,没有属于过个体。再加上村庄有现代国家对基层治理完备的整套法律规定的体系,村庄具备组织、经济、公共事务管理等基本职能,还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承。所以,在中国,村庄就是处于最底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相对独立的社会单元,像个小国家。它的执掌者就是村集体。

集体经济组织,是被政策规定为有独立经济职能的主体。不过,它并不是整合性、综合性的主体,应该算专项主体。无论集体经济组织是否登记注册为法人,它其实是以它的职能来确定它的主体地位的。现在全国登记赋码的集体经济合作社全体不是法人,因为授予它法律地位的集体经济组织法还没出台。改革开放早期,广东一带沿袭生产队经济职能的村级经济合作社很多也不是法人,但并不排斥他们成为村内的一类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顶层主体即村集体下面的专项主体。它并不承担村庄行政事务,还有社会和治理的功能。只是承担村集体交给它的要搞活搞好村庄集体经济的专项功能。

现在农村的工作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村集体下面有很多专项主体,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中央专门下文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组织,这就会产生新的主体。村集体还要和村外的市场和非市场的非常多的主体建立联系,由此产生了无数联办、合办的各类合作社、企业和其他组织。新的主体不断产生,村内主体的总量和类别不断增长,迫切需要统筹协调的核心力量,明确村庄核心主体是现实发展的需要。

村党支部、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三驾马车通过交叉任职,形成了融为一体的村集体领导核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越来越多的村内专项主体中最重要的主体。因为它掌握着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和资产。直接决定村集体实力的增长和成员的向心力,是村庄社会、文化走向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支撑,对村集体发挥主体性的程度起决定性的作用。在党的领导下,村集体经济搞好了,村庄就能发展发达,做不好甚至做砸了,村庄就会陷入混沌、迷茫、无助,村民就会失望和失落。孟子有一句话叫做“贤者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意思是说,贤达之人是用自己的明白去让别人明白,而不是自己就混混噩噩,还要让别人说你是明白人。那么,我们自己首先要搞明白,现在经常讲的新型集体经济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到底新在哪里?

农村新型集体和新型集体经济新在哪里

人民公社时期,中国是有过集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在的新型集体经济和那个时候的集体经济有本质区别。它不是集体和个体对立的公有经济,不是土地以及自家的生产资料统统归集体所有,不是吃大锅饭、平均分配,也不是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的私有经济,而是集体和个体之间有着互为依存、共存共生、共建共享的生产关系,它与今天农村的生产力相互配合。集体支持成员个体,在不损害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每个人努力发家致富,同时带动整个村庄都活起来。这样的集体经济是以公统私、助私和公私兼顾的,是中道经济。

这样的新型集体经济内部,主要有两类主体,成员集体是整体性主体,村民家庭是个体性主体,两类主体形成村庄主要的主体结构。这个结构的好处很大。集体把台子搭起来,个人就可以搭便车,外部投资者也可以搭便车。外部投资者特别喜欢跟有能力的村集体打交道,就是因为可以节省与村民之间的大量交易成本,大幅度增加收益。搭起这个结构,还能促进村干部与村民之间频繁交流,对于村干部尊重村民的意愿和权益,推进村民参与决策共商、执行共建的民主治理好处多多。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新在哪里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乡村的区域为范围,开展各项经营,以及提供各类社会经济服务为标志的。它是农户参与决策和监督、具有合作性的经济组织,是党领导下姓农、为农、务农、兴农的公益性经济组织,不是集体资产雇工经营的传统集体企业,也不是只顾赚钱分红,不顾村庄发展和成员福利,某些股份合作制企业。它可以为乡村社区搭建开放性创新性的公共平台。将政策、技术、各类组织形式,生产品和消费品送到千家万户,可以实现农户个人和社群的劳动合作和资产合作。例如镇村社一体的内蒙克旗经棚镇农业发展合作联合会,就用这种方式实现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双赢。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以成员共有共用共营共享为特征的团体性集体组织。它是成员组织,类似社团,但不是只有人的联系没有财物联系的一般社团;它是经济组织,类似企业,但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公共事务一律不管的一般企业;它是地域组织,类似地区商会,但不是固守本地利益、市场垄断,而是开放和平等竞争的。它兼有成员组织、企业组织、地区商会这三类组织各自拥有的团体性、经营性、地域性组织特征,同时兼有集体成员共有共用共营共享四个成员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生产方式,即村庄的生产力是集体支持和服务于个体的,生产关系是家国一体式互通互融互助互补的。

要实现这类新型集体经济的生产方式,只有在基层党支部领导下,建设村、乡集体的主体性,达到集体成员的共治、成员集体的自治。这也让村集体组织的领导核心,最适合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个组织的负责人共同组成,因为任何单独的一方都不能同时完成三个组织特征和四个成员特征。

村集体经济的目标和实现形式

村集体经济的目标,是搞好搞活村庄经济。村庄经济是一种社区经济,它要保障自己社区和成员的利益,要经得住大项目的诱惑。例如动不动就想把更多的村庄包进项目范畴。某地曾将80多个村集合成一个大项目,项目承诺每年分点小钱给村集体。这到底对村集体的利弊如何,可能不同的村有不同情况,需要独立自主作出判断,而不是随大流或者按项目发起主体的旨意办。社区经济的重要特点是成员权益至上,不是金钱、利润至上。集体要挣钱,但不是什么钱都挣。哪些钱不要,拒绝,为了全体村员的整体利益。能做出这样的决断的村集体才有主体性。尽管自主判断自主决策不见得不犯错,但是一般能保证不犯颠覆性的错误。

集体经济有多种实现形式,只要是对推动农村的集体经济壮大发展有效的经营方式都可以算作其中的一种实现形式,而不是追求纯之又纯。例如村集体以独资、合资、合作和参股等等各种方式建立的合作社和公司,虽然这些机构中集体经济成分或所占股份程度不等,但都是集体经济的关联主体,都有可能给集体经济带来收益或利益。要动态地看这些经营形式,村集体应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做好财务核算与管理监督体系。

为了让多元主体与村集体结合的多种经营方式能够为村集体带来利益。战旗村的经验是,要用经营去实现集体所有者的权益。他们提出,村集体的资源和资产所有权的权益,只有通过掌控经营权才能实现,集体要对集体所有资源资产的经营权实现统一管理。

当前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面临的具体挑战

第一,当前有一种是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组织分立的趋向。例如民法典将这两个组织都列为特别法人,并未言明之间的关系。这似乎暗合了村集体必须以财产权清晰划分为本的某种理论。但若两个特别法人并列,的确有人为割裂村庄内生产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整体性的嫌疑,由于理论和法律政策上不清晰,在意识和行为上已经对村集体作为独立自治的主体发挥主体性作用造成了妨碍。

第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时一律命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容易导致集体成员共有集体资产前提下的经营方式与私有制的股份经济方式产生混淆。这可能还存在一种潜在风险,就是将集体经济成员权的内涵和成员的具体权利窄化和矮化为只有财产权,只能体现为股权。若我们的思想、行为是从西方产权理论出发而不是从成员权的人权立场出发,会影响到村集体对其成员基础权利、权益保护的力度降低。况且,村庄正在走向城乡融合,建立在农业基础上的非农部分的权益会越来越多,其利益分配若仅仅以固化了的土地股份去代表,可能会自套枷锁,所以,探索比股份制丰富得多的经济运行制度和形式是迫切需要,也是重要挑战。

第三,当前政策要求村集体资产只能增值不能亏损,甚至设定年度增值的指标,从5万元到20万元不等。这与市场运营规则完全相悖,迫使绝大多数的村、乡基层组织只能将赋码登记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束之高阁,一切等上级发指示,按政府旨意办。不过,仍有少数能发挥主体性的村集体,尽管他们要绕道走,尽管他们有可能踩边线,但是他们非常努力地选择市场通行的各种方式,包括专业合作社、公司,用注入集体产权成份的多种方式去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我们的想法

第一个想法,村庄主体性是建构出来的,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

建构村庄的主体性,既需要作为主体的机构、组织的积极作为,但就总体而言,更需要制度建构和社会意识支撑。所以,现实的政策思想必须与历史紧密相连,社会主流意识形态需要认真总结曾经走过的集体化时代。

现在,系统地窄化、矮化集体化时代的社会主流舆论并没有退走,将主观与客观、错误与失误、制度探索与强权压制混为一谈,致使近几十年的农村改革实践中村庄的自信心和集体的组织力上被莫名其妙地贬低。一些人一提到集体,就认为是人民公社的翻版,而忽视了实际上集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有经验传承的。尽管一段时期曾有过迷失方向,但在长期实践中,它能够发展自主性,分辨是非,寻找到正确的方向。所以,我们需要在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上做反省,要实事求是地理解中国集体化的历史和从集体化时代走出来的改革开放年代农村发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将村庄再造视为新时期对村集体的一种主体性和机制性的再造。

第二个想法,要将历史传承和现代文明有机融合,大力弘扬村庄的公共意识和主体意识。乡村中公共意识的缺失,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而是十几年几十年,一两代人了。这让历史上好的传统,现实中好的思想很难植入乡村,导致集体的行动、成员的合作常常被迫中途停止,致使有信心愿意到乡村建设中去的一些年轻人望而却步。现在需要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新的氛围,培育全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公共意识,全社会大力倡导乡村振兴是中国从古至今规模最大的公共事业。只有全社会行动起来,才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乡村,将乡村缺失了的集体意识,集体组织、集体行动给找回来,重建新型集体经济。总之,挽救乡村公共性缺失的力量,固然需要乡村本身发挥主体性力量,但是全社会参与乡村振兴的行动,特别是全民教育和传播的广泛推行,对于支持乡村,将乡村中的公共意识、集体意识、主体意识、主体行为激发出来,是更为重要的。

我们的建议

第一, 重新审视和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同时修订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需要明确,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组的村级领导班子,在村庄建设和治理中法定的核心地位。改变村委会是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代理人,但又不能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是产权主体,但不是实施主体以及与实施主体完全分立、毫无关系等等这些带有相互冲突概念的尴尬状态。村委会就是特别法人。可以用党支部村委会统合的方式兴办集体经济组织,壮大集体经济。

第二,给予党的基层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创新权利和足够空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海波研究员提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全息型组织,与党中央在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上具有一致性,这是基层党支部能够成为村级组织的政治核心的基本原因。”这种党组织的全息型特征,特殊的土地制度,以及差异性很大的乡村不同地域的状况,决定了农村基层组织可选择区间比城市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大得多,较之城市大有可为。尊重乡村的多样性,就必须理解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城市基层党组织的某种程度的形同质异性。在恪守党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更突出强调给予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领导乡村经济与社会、建设与治理中的创新权利和足够空间,而不过份强调运作规制的标准化。

第三,改变村财乡管政策,重建村级财政,还权于村集体。乡村目前是两套财政体系,村财乡管是政府给钱,村会计做出纳,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是有户无账,按照政府要求调动资金和上报数据,这让村级财政难有主体性,也无法保障村集体的主体性,很多村组织只好体外循环,用公司、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账户出账。财务管理是村集体的生命线,一着不慎,满盘皆输,这种村行政、资产、经营三财三套财务体系的方式让村集体在走向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障碍,需要认真解决。真正为村庄基层组织赋权赋能,给予村庄主体获取和经营完整资源主权的“制度空间”,让其有权、有能、有为、有位。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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