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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琦:江泽民“以德治国”思想的文献解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2 次 更新时间:2022-12-01 15:16

进入专题: 江泽民     依法治国  

李琦  


[摘要]通过对江泽民“以德治国”思想历次论述的文献梳理和解读可知,江泽民最初提出“以德治国”概念,其直接现实针对性和契机是出于对宣传思想领域工作方法的深刻反思,进而提升到对改进执政党领导方式、领导方法的思考。在思考“以德治国”问题的时候,江泽民始终将其置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石上。他指出,要使“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为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建设一个“好”的“法治国家”而在各个领域发挥各自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江泽民;以德治国;依法治国;领导方式


自“以德治国”思想提出后,研究者大多从广阔的社会视野来进行历史钩沉和学理分析,也提出了许多从各方面进行“以德治国”实践的可行性思考,而细致的文献爬梳工作却少有人做。本文从解读“以德治国”的相关文献入手,通过整理江泽民本人的论述和当时语境、与之相联系的现实思考及实践体现,从而理清江泽民提出这个概念最初的现实针对性和后来对其内涵的丰富和扩展过程。

一、“以德治国”的提出与江泽民对改进领导方式方法问题的思考

关于江泽民提出“以德治国”的时代背景,人们已有一些基本共识。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进行了一段时间后,其辉煌成果充分展示,同时各种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如贫富差距迅速拉大、反腐形势严峻、社会风气令人担忧等。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意识到,要解决这些问题,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推进,仅依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是不够的。此时提出“以德治国”,符合巩固和深化改革开放成果的需要。这是一个相当宽泛的社会背景。如果仔细阅读江泽民首次提出“以德治国”这个概念的《大力弘扬不懈奋斗的精神》一文(这是江泽民在2001年1月10日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见《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6—202页。),可以得到对其现实针对性或者说契机的更为准确的描述。

该文中那段被经常引用的话是这样的:“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我们要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解读这个文本,可以得到三点印象:(一)江泽民讲话的对象是全国宣传部长,是针对意识形态领域、宣传思想工作说的。(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并提,而且详细阐述了二者之间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的关系。(三)“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实践,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也就是说,目的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

学术界对以上第二点和第三点的研究和思考很多,而第一点却似乎没有得到太多的关注。笔者之所以特别注意到这一点,是因为从紧接着的一段话中,读出了一份异常复杂的心情。一是深刻的沉痛感和巨大的疑问:“为什么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道德对一些人却往往难以发生作用呢?为什么像‘法轮功’这样的歪理邪说会在一些群众甚至少数高级知识分子和干部中产生那么大的影响呢?为什么西方资本主义的一些理论和腐朽思想文化、生活方式对一些人会产生那么大的吸引力呢?”二是沉痛和疑问之后的思考:“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解决思想政治领域的问题,解决精神领域的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三是对改进宣传思想工作方法的期待:“希望大家共同来研究和思考,总结经验,克服不足,从家庭到学校到全社会,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一切宣传教育渠道,不断探索更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如同春风化雨、细雨润物一样,努力在全党全体人民中把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精神支柱的工作做得更好、更细、更扎实。”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江泽民提出“以德治国”最直接的现实针对性,就是要对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如何应对“法轮功”及其他一切腐朽思想对社会生活的侵蚀进行深刻反思。

江泽民的反思有一个大的框架,就是首先,“解决思想政治领域的问题,解决精神领域的问题”具有难以想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其次,要克服这样巨大的困难,不能光靠政治高层的单向努力、孤军奋战,而要依靠“从家庭到学校到全社会”的广泛动员,“共同研究和思考”。全文充满危机意识和紧迫感。他指出,使全体人民保持共同理想信念和强大精神支柱,是宣传工作者一项“很细致、很艰巨的任务”,原因是:“随着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出现了具有明显差别的不同群体,……他们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思想认识、文化素质、心理特征都有所不同,如果不做具体分析,不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方法,不因材施教、因人制宜,而是千篇一律、空洞说教,思想宣传的效果肯定不会好。”“这就向我们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必须努力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的一致性,与社会不同群体的特点和要求的多样性统一起来;二是必须努力把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的宣传教育的理论性,与人民群众日常工作生活的实践性统一起来。”

这段话的意味在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和法律领域的工作在方法上应当是有所区别的。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工作者必须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所有人,不能有所差别。但宣传思想工作者却必须时刻意识到其工作对象是千差万别的人,在改革开放这个文化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大环境下尤其如此。这里的“德”,具化为一种贴近实际、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特点,深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实际,以他们能够和乐意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和教育工作。要用“春风化雨、细雨润物”那样既富于智慧又人性化的方法,才能收到深刻而持久的实际效果。正是说到这里,江泽民提出了“以德治国”的理念。

从这个思路可以看出,江泽民在反思宣传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意识到,仅仅拥有正确和崇高的目标是不够的,手段和方式方法在实践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往往可能被低估。把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精神支柱的工作做得“更好、更细、更扎实”,就要讲求宣传思想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可见,江泽民在针对宣传工作的讲话中提出“以德治国”,首先强调的是“德”在方法论上的意义。

其后,江泽民对如何改进执政党工作方法问题作了更多思考。2001年5月23日他在安徽考察工作时的讲话《努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见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484—487页。),就是这种思考在文献上的记录之一。江泽民在这篇讲话中指出:“根据实践的发展变化提出的要求,不断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我们的各项工作能否做好,我们能否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掌握主动,我们的事业最终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与上次讲话中对民众阶层、身份、精神需求日趋多样化的认识相衔接,他意识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活各领域发生的深刻变化,把宣传思想工作中的疑问和反思延伸到了对新形势下执政党领导方式问题的思考。在参与全球竞争的客观形势下,这段话包含的对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紧迫感是很明显的。江泽民还对如何加强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进行了具体阐述。他指出,党提出的一系列思想、方略,包括“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其中都包含着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领导方法的意义在内”。这是执政党“必须具备的能力”。这表明,江泽民确实是把“以德治国”这个新提法与执政党如何顺应时代发展、更新和改善领导方式的问题联系在一起的。

关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思考,也出现在2002年十六大报告中。报告在总结“五年的工作”部分列举了工作中六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总之,江泽民提出“以德治国”并对其进行的一系列重要阐述,体现了党在一段时间里对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较为集中的关注。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就是这一段集中关注的重要成果。该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段落中又提到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问题,既要鼓励先进又要照顾多数,既要统一思想又要尊重差异,既要解决思想问题又要解决实际问题”。(《人民日报》2004年9月27日。)如果把这段话与2001年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相对照,就能看到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江泽民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基本方略”与“相辅相成”

党一直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江泽民之前也阐述过有关“德治”和“法治”的问题。所以,“以德治国”的提出虽然在当时有着较为直接的现实针对性,但也不是突如其来,毫无历史渊源。“以德治国”一提出,自然就涉及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从江泽民的历次论述来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和“法治”与“德治”的含义和相互关系基本一致。

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关系较详尽的论述,可以在江泽民的两次讲话中看到。一次是2001年4月2日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221页。)在关于治安工作的会议语境下提到“以德治国”,显然,“依法治国”还是最根本的,而“以德治国”起重要的辅佐作用。

对于治安工作者来说,如何做到不“唯法”,使“德”能真正起到“辅”的作用?这是一个极富现实意义的课题。从江泽民最初提出“以德治国”是针对领导方式方法这个方面来延伸,应该包含在“法治”的工作方法上下功夫的内容。例如,在法制宣传方面,就可以借鉴前面所述宣传思想工作的方法。“德治”和“法治”相辅相成的途径之一,就是在法律活动中,也能看到人性化的内容,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原则。

再看《努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这篇讲话中的表述:“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2002年5月21日江泽民在四川考察工作时的讲话:“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有自己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要充分发挥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37页。)江泽民2001年“七一讲话”和十六大报告中都有类似的表述。

十六大报告第一部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三年的基本经验”中的十大经验之五是:“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一条可以与经验之四相对照,那一条谈的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问题:“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534页。)从这里可以看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政治体制层面上的根本问题,是制度的问题。“法治国家”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制度性标志。相反,现实中并不存在一种“德治国家”。“德治”是“好”的法治国家在精神形态上的标志。

总的来讲,“法治”强调制度性、严密性,而“德治”更强调灵活性、多样性。如江泽民所说:“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336页。)虽然制度是最根本的,但精神层面的治理也同样重要,就如医治病人,吃药打针固然是根本,但精心细致的护理和心理抚慰也非常重要。“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是我国在制度层面上的大支撑、大框架,而“以德治国”则具有许多丰富而鲜活的内容,是对国民精神状态的良好培养,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江泽民对“以德治国”的历次表述可以看出,“以德治国”概念从未单独出现过,总是与“依法治国”相依相伴,而且总是“依法治国”在前,“以德治国”在后。当主题是关于民主与法制的问题时,往往先强调“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再提“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当主题是思想道德问题时,则只提“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一些人担心提出“以德治国”可能会放松“依法治国”,是毫无文献依据的。总之,江泽民并未单独提出过一个“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他在“治国方略”的高度上对“以德治国”的准确表述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因此有学者指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提出,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完善。(参见龚家林:《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念的历史考察》,《党史文苑》2008年第8期。)这样的理解是合乎原意的。

或许正是为了减少一部分人的疑虑,也为了提醒人们绝不能因为强调“以德治国”而放松“依法治国”,江泽民才会不止一次详细地强调和阐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的关系。江泽民的警惕不是没有来由。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党曾经对法治建设长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建国以来发生过的包括“文革”在内的历次错误,归根结底在于各项法律、制度不健全,教训至今记忆犹新。邓小平在1980年的一次会上曾说过一段著名的话:“我们过去发生的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这段话是对过去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对如何正确认识制度和道德作用的一个论述,对思考“法治”和“德治”之间的关系颇有启示:无论怎样强调和重视“德”的重要性,都必须将它建筑在“法”的坚固基石上。

江泽民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的论述文献很多,其中也能看到他对法律实践操作层面上的思考。他早就注意到,建设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不能仅仅依靠立法,而要与普法教育等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例如,1996年2月8日他在一次讲话中说:“实践的经验说明,法律不健全,制度上有严重漏洞,坏人就会乘机横行,好人也无法充分做好事。实践的经验也说明,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政治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甚至形同虚设。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法制;又要加强普法教育,不断地提高干部和群众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334页。)

如果将邓小平的论述和江泽民的论述放在一起,可以发现二者强调了不同的方面,但相互并不矛盾,原因是他们讲话的时代背景有差异,而后者恰恰是“站在巨人肩上”与时俱进、解放思想的结果。邓小平说那句话的时候,“文革”刚过去不久,法制建设遭到的破坏非常严重,急需建立健全各种法律制度来作为国家生活的基本依据;而十多年过去后,我国法制建设已经卓有成效,人们遵守法律和各种制度的意识固然提高了许多,但仍然难以与多年的立法成果相称。江泽民的这段讲话体现了党中央对这个问题的认真反思。他意识到,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人人都有守法自觉性,远比仅仅拥有多如牛毛的法律更有效率;另一方面,法制教育也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1996年8月12日他在《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一文中说:“搞好法制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江泽民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69页。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后,江泽民提出的实施“依法治国”决策需要加大力度去做的工作,就包括普法教育。参见《江泽民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174—175页。可以说,“依法治国”的“依”字表明,“法”是治国之依据;而“以德治国”的“以”字表明,“德”是治国之方式;二者相结合,就是以“德”的方式方法去依法办事和促使人民依法办事,以及以“法”来保证“德”的内容和方式的实现。普法教育既是法制建设,也是精神文明建设,是这种结合的一种很受欢迎、事实上也很有效果的形式。

三、“以德治国”的文化延伸与江泽民对思想道德建设的思考

“以德治国”概念萌生于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方法的反思,以思想工作为实践上的落脚点是很自然的。除了旨在切实改进执政党领导方式、加强执政能力外,它最主要的实践意义就是由此延伸出的对思想道德问题的极大关注,从而推动了广泛的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它同时也引发了对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外国先进文化吸纳等命题的思索。

江泽民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讲到,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而这个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就是思想道德建设。“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277页。)十六大报告对“以德治国”的实际内容作了富有深意的界定。“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而“立足中国现实”、“继承民族优秀传统”、“吸取外国文化有益成果”,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途径。(《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534页。)该报告在“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一段又提到“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560页。)结合前一句话,“立足中国现实”大体上就是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继承民族优秀传统”和“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也大体相同,而前者的内涵更为宽泛。

可见,当“以德治国”着重于国民思想道德建设时,其传承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方面。当然,古代的“德治”从工作方法、领导方式方法上也有一些可资借鉴的东西。不少学者对儒家思想中对执政者治国实践有用的东西作过思索,尤其是在领导方法、决策智慧等方面。一部分学者则从弘扬优美传统文化、提高民众素质的角度,去挖掘儒家思想中包含的一些至今仍散发着人性光辉的传统美德内容。江泽民等国家领导人在国外演讲时也多次流露出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亲近和自豪。

“以德治国”的提出,是在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精神需求日益突出、国家实力和世界影响力逐渐增强、人们重新审视和发现传统文化价值而民族自信心日盛的时候。这正是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而水到渠成的结果。反过来,它的提出也激发了人们对重温和吸收传统文化的更多热情,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人们对民族文化的自信。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文化和政治上的良性互动。这一点,也许是讨论“以德治国”提出的时代和文化背景时应当注意的。

同时,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因此,为了建设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除了从传统文化里吸取养料以外,吸纳外国文化的优秀成果也是其题中应有之义。自然,中国文化本身就有很强的吸纳性、包容性。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特别是在提高公民素质等方面,有着对外国有益经验的吸收。例如市场经济和伦理道德的关系问题,西方很早就有学者进行过深刻的研究。市场经济理论的奠基者亚当?斯密就曾经担心人们因为无节制的经济追求,而忘记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情操完善才是使人真正得到幸福的保证。很多外国政府也非常重视道德建设和国民道德教育,有一些富有成效的实践。在经济全球化广泛深入世界各国人们生活的今天,不少有识之士正在对已经或可能随之而来的对道德的负面影响进行研究。这些都是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时可以加以借鉴的。

关于“以德治国”文化内涵的探讨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的思想道德建设,一方面对古今中外的优秀文化成果都敞开了胸怀;另一方面却既不可能简单传承古代先贤的现成理念,也断非可以从他山直接“拿来”,而是顺应中国现实和时代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实际内容和目的的详细表述,可以在诸多重要文献中看到。如江泽民“七一讲话”指出:“要在全社会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增强全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激励他们为振兴中华而不懈奋斗”(《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278页。),这是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原则;而“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主要是就经济活动而言;对社会成员的要求首先是“遵守基本行为准则”,“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同时也提倡较高的“先进性”目标。

江泽民还谈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建设规范:“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规范。”“要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337页。)2001年9月中共中央公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就十分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如何相协调,从而把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目标,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念。从这些具体内容可以看出,江泽民在思考“以德治国”的实践操作时,充分估计到人性的现实特点。在不同的社会关系领域,对人的道德要求和规范应当有所区别。例如,在经济领域中,人的利己特性会相对突出;而在社会公共领域,则要求人们突出其利他的特性。因此,他在经济领域的道德规范中给个人利益留出了空间,并不普遍地对社会大多数人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

因此,十六大报告对“以德治国”既有较高、较长远的目标,如“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也有较具体、考虑现实普遍性的基本要求,如“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560页。)《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强调了大原则的同时也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人民日报》2004年9月27日。)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公布和广泛实施,从实践上证明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国民思想道德建设极为重视,也表明江泽民对“以德治国”的思考并不是孤立或停留在某一点上,而是从改进宣传思想及其他方面工作领导方式,到提高公民各方面思想道德水平,从执政党自我教育到国民教育,直至渗透到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综上,江泽民最初提出“以德治国”,主要是触发于对宣传思想领域工作方法的深刻反思,后来则伴随着对改进执政党领导方式、领导方法的思考。十六大报告及其后的文献里仍然能看到对这个问题的重视。“春风化雨、细雨润物”,“以德治国”在领导方式方法方面的内容丰富而有启示意义。在思考“以德治国”问题的时候,江泽民从未忘记将其置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石上。他指出,要使“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为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建设一个“好”的“法治国家”而在各个领域发挥各自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实践中,“以德治国”具化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行动。“以德治国”的提出及其延伸和实施,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历程中对思想宣传、领导方式和道德建设问题思考过程的一个重要选段。


〔作者李琦,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副编审,北京 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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