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尽管中国传统学术有两千多年以上的历史,但是我们讲到“中国哲学”学科的历程却不过百年之久。因为“中国哲学”本来就是中国近代化过程中“西学东渐”的结果,今天我们讨论的“中国哲学”学科建设中所出现的许多问题,以及人们对“重写中国哲学”的呼唤,就往往与这种“西学东渐”的历史背景直接相关。
中国历来就有着源远流长而又独立发展的学术传统,但到了近代却遇到前所未有的严重挑战。西方的文化知识与西方的枪炮、商品一同涌入中国,使传统中国的经济结构、政治体制以及学术文化不得不面临解构、重组的局面。中国传统学术就是在这种“西学东渐”的文化大潮中开始学术形态的转型与重建的。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以来,随着西方的哲学思想传入中国,一些既有传统国学素养、又接受西方哲学影响的学者们开始致力于“中国哲学”的学科建设,其中比较著名且学术成就较高的有胡适、冯友兰、张岱年等人。因为中国传统国学中并无所谓“哲学”一科,有的只是诸子学、经学、玄学、理学等传统学术形态。那些从事“中国哲学”学科建设的学者所采取的方法是,以西方哲学的基本理念、框架为理论基础与思想方法,然后再从中国传统国学中的诸子学、义理之学等形态中寻找与其类似的思想材料,并作出合乎西方哲学的范式、观念的解释,并将这种以西方的“哲学”为范本而回溯性建构中国哲学的方式建立起来的知识体系称之为“中国哲学”。冯友兰先生曾明确将自己建构“中国哲学”学科的过程表达为:“哲学本一西洋名词,今欲讲中国哲学史,其主要工作之一,即就中国历史上各种学问中,将其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选出而叙述之。”[[1]]而且,当时的知识界也相信,这是建构“中国哲学”的唯一道路。
应该说,近百年来中国学者所致力于建设的“中国哲学”是有一定成效的,在现代中国的学科体系中,“中国哲学”成为一门名师较多影响较大的二级学科。但是,现代中国学者将传统的诸子学、道术学、义理学等改造成模仿西方哲学的“中国哲学”,使这些原本具有独特传统的思想学术不得不转型成与西方“哲学”类似的东西,于是,中国哲学的学者在近百年的学科建设过程中就产生了对其“合法”身份的疑虑与思考。特别是到了二十世纪末的时候,人们对采取以西方哲学的范本去剪裁、重组中国学术资料而建构的“中国哲学”体系的方式,更是产生了怀疑。“中国哲学”这一概念应该是“中国”(文化本土性)与“哲学”(知识普遍性)的统一,但是实际的情况却让中外学界均对它的这种合法性身份产生了双重怀疑。
一方面,是对它的“中国”身份的怀疑。因为既然称之为“中国哲学”,它一定要植根于本土的文化土壤,但是在这些“中国哲学”的著作中,构成这门学科最基本的理论框架,包括哲学问题、思想范式、概念内涵却来之于西方“哲学”,中国传统学术只是提供一些零散的历史资料、语录格言,这种依西方哲学样榜建构起来的“中国哲学”会是中国的吗?许多中国学人对这种“中国哲学”的现实状况身份不满,认为这门学科是西方话语霸权的产物,而并无本土文化根源。人们开始倡导以自己讲、讲自己的方式重写中国哲学史,或是干脆将自己对中国传统学术思想的研究著作称之为“中国思想史”或“中国学术史”,不再将其命名为“中国哲学史”。这种情况在日本汉学界也有体现,不少原来是“中国哲学”的研究机构后来改名“中国思想史”研究机构。
另一方面,又存在对它的“哲学”身份的怀疑。在西方知识界,“哲学”早就形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有着自己特定的内涵,它是因“爱智慧”的理性追求而产生对思想的思想(反思),也可称为知识上的知识,一般是由形上学、认识论以及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等独立知识体系而构成,但是中国传统学术中的“天下有道”、“内圣外王”、“自然无为”的学术内涵,以及通过训释古典而探讨古昔圣贤“微言大义”的学术形式,使人们对古代诸子学、经学、玄学、理学的哲学身份产生了怀疑。尽管百年来“中国哲学”学科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它的合法身份仍然受到种种质疑。特别是在西方的知识界、教育界,“中国哲学”并没有被列为“哲学”学科下的分支学科,它的合法性身份并没有得到西方学界的普遍承认。正如一个西方汉学家所比喻的,“中国哲学”只是一个在哲学大家庭中被收养的孩子,西方哲学家还不肯认同他在大家庭中的身份。[[2]]
所以,百年后的今天,学术界出现了重写中国哲学的呼声。我们注意到,西方话语霸权下的“中国哲学” 学科建设是采取了一种“汉话胡说”的形态,使中国哲学成了西方哲学的附庸,它不是“中国哲学”;但是完全回归到“自己写”、“写自己”的“汉说汉话”的学术形态,则更只是一种传统的“道术学”、“义理之学”而不是“中国哲学”。显然,这两种学术形态均不是我们理想的“中国哲学”形态,我们希望重新建立的是一种既有着民族文化主体性又具有普遍性哲学价值的“中国哲学”。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凸显传统学术的主体精神,“中国哲学”首先应该是中国传统学术的现代延伸,故而我们必须对“中国哲学”作一番“文化寻根”;而另一方面又充分体现代文化知识体系中具有普世性的“哲学”的内涵,具有哲学学科的一般性特征,故而我们还得对“中国哲学”作一番“哲学寻根”。因此,我们应该将“中国哲学”的重建看作是一种双重寻根的活动。一种是“文化寻根”,主要是为了确立这门学科的本土的历史根源性与文化主体性;一种是“哲学寻根”,这是为了从中国化的学术形态中开拓出具有普世性意义的哲学精神来。因此,如何通过民族化的义理之学的挖掘与开拓,最终建构出能够表达出“普遍哲学”的深刻内涵,应该是重建“中国哲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这种通过文化寻根、哲学寻根的方式重新建构的“中国哲学”,其思想学术的价值也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它是“中国”的,就是说,这门学科首先是从中国的文化土壤、学术生态中生长出来的,它是从三代时期产生,经春秋战国、秦汉隋唐、宋元明清一代一代的承传、演变、发展过来的学术、文化的生命之流,尽管每个时代的学术文化均有重大变化,但是,这一植根于本土文化的知识旨趣、价值倾向、学术理念仍有着承传性。第二,它是“哲学”的,与传统学术在原来的基本知识框架中的演变发展不一样,“中国哲学”是在全球化的文化交流、互动中发展出来的一种新的学术形态,它是用民族特色的知识框架、话语体系来表达对关于人类普遍关注的宇宙、社会、人生的根本问题的系统理论。这种学术形态相对于传统的道术学、义理学应该是一个思想观念的突破、学术知识的飞跃。
二
如何才能实现回归文化主体性的中国哲学重建呢?首先要考虑“中国哲学”学科应该是从中国文化土壤中生长出来、并有清楚的“我从哪里来”的主体性意识。所以要实现具有文化主体性的中国哲学重建,首先要强调的,就是我们要在不断回溯历史、自我发现中实现学术文化的回归。
近百年中国哲学学科的建设过程,是一个以中国传统学术附会西方哲学的问题、架构、语言的过程,按这种方式建立的中国哲学只能是西方哲学的附庸,而不具有本土化的个性价值。而要真正实现中国哲学的本土化,就必须还原中国哲学的历史原生态,了解自己学术文化的本来状况、历史形态,并重新发现传统学术的潜在哲学意义。这种中国学术文化回归的意义应该是多层面的,故而必须对其作多维度的理解。
其一,在回溯历史文化过程中还原中国学术文化的历史形态。中国学术文化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条件、知识传承、学术生态,它是一个有着自己完整生命的有机体,任何外在的分割只会使它失去其文化生命及其活力。所以,在建构“中国哲学”等等现代学科体系时,必须首先对中国传统学术形态以充分的尊重,确认中国传统学术是一个有着完整生命、独立价值的主体性存在,而不是一种被其他学术文化割裂、肢解的零散材料。所以,提倡中国学术的“自主性”,要求用“写自己”、“自己写”的方式再现中国学术文化的本来形态,既是表达了民族文化主体性的诉求,也是建立一门对人类文化知识真正有独立贡献的学术形态的必经阶段。这种被历史还原了的学术形态,正是一个在中国文化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活的生命。
其二,对中国传统学术潜在特质的不断发现。传统学术文化的主体性认同并不是指对历史上某一种单质的学术文化特征的认同,传统学术文化本来就是一个有着无限丰富潜质的知识体系,尤值得注意的是,学术文化的创新发展常常是在对原来学术文化的潜在特质的不断重新认识、重新发现中实现的。如魏晋学者对儒道经典义理的重新发现而创建了玄学,宋明儒家对原始儒家“性与天道”的重新发现而创建了理学,明清之际儒家学者对先秦儒家经典中自然人性、务实精神的重现发现而创立了明清学术。显然,这是由于先秦的经典及诸子之学中本来就包含着十分丰富的思想内涵、学术观念,后来的学术思潮、学术形态可能因历史的需要而发展了其中的某些方面,从而遮蔽了其他的思想内涵、学术观念。它们只能以潜在特质的方式存在于沉寂的学术史料之中,等待后来的学者对它们的重新发现。后来的学者一旦重新认识与理解了这些学术潜质,就有可能导致学术史的变革与发展。站在现代或者后现代的学术立场来理解中国传统学术,一定可以重新认识重新发现其中许多千百年来久已被遮蔽了的学术思想,并可能导致新的学术思潮、学术形态的产生。
其三,对传统学术文化的发展趋势、应有状况的把握。传统学术不是一种千古不变的历史形态,而是一个随着社会变迁、文化演进而不断变化发展的生命体,那么,我们不能把中国传统学术的主体性回归理解为完全照搬或死守古代学术形态,因为中国传统学术在面对新的政治变局、社会变迁、文化演进等整体的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时,也会不断改变自己的历史形态而作新的发展。那么,中国学术文化的主体性回归也就包含着对传统学术文化发展趋势的思考,对传统学术文化的应有转型形态的把握。明清以来中国传统学术在未受西学影响的历史条件下就发生着重大的历史变化,这种学术思潮的变革发展完全有其自身的学术内在理路,也是我们回归学术传统要“充分”注意的。
我们认为,中国哲学的重建首先应该是上述的文化的主体性重建,并努力实现对中国传统学术的回归,特别是从上述三个方面实现对传统学术的回归,就能使这种新建的“中国哲学”首先是中华文化的产物,是具有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哲学。
三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强调,“中国哲学”的学科建设必须要将这门学科建立在哲学的知识门类下,而不是用传统义理之学的内容与形式完全取代它。因此,我们努力重建的“中国哲学”,又必须使这门学科是“哲学”的。事实上,“中国哲学”的文化主体性追求所表达的只是一种“文化寻根”,而强调这门学科的“哲学”性质则可以看作是我们精神上还有各民族文化普遍具有的“哲学寻根”的需求。事实上,只要是地球上的人类,不管是哪一个族群、哪一种文化,都有对宇宙、社会、人生等根本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并且都在将这种关注与思考表达为一种或深或浅、或简洁或复杂的系统思考或理论。这种哲学寻根是人类各民族的一种普遍性精神现象,表达出人类对哲学的普遍精神需求。
所以,我们认为在人类文化体系中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学术中包含着丰富的哲学内容。首先,中国古代的学术体系中包含许多西方哲学一样的内容,即将宇宙自然、社会变迁、人生意义等根本问题作穷根究底式的追问,对包括宇宙的本原、自然的法则、社会的演变、历史的规律、人性的内涵、生命的目的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理性的思考和理论的解释。其次,中国古典的诸子学、义理之学中出现了一系列表达这些宇宙、社会、人生等根本问题的抽象概念,包括天道、天命、阴阳、无极、太极、有无、动静、一多、体用、道器、理气、损益、人性、人心、仁义、自然、无为、诚、穷理、尽性、良知等等,这些概念范畴既有高度的抽象性,又体现在自然世界、社会生活等非常具体的感性世界之中。其三,中国古代的学者们往往通过这些抽象的范畴与命题构建了对宇宙、社会、人生等根本问题的不同思想观念与知识体系,并也如同西方不同哲学学派一样形成了不同的学术思潮与学术流派。如诸子学思潮中有儒、道、法、名、阴阳等不同学派,玄学思潮中有贵无派、崇有派,理学思潮中有理学派、心学派等等。每种学术思潮、学术派别都对那些宇宙与人生的根本问题作出自己的理论论证。所以,胡适、冯友兰、张岱年等现代中国学者致力于中国哲学的学科建设,确实有其学理上的依据,故而他们所做的工作也为今人留下了珍贵的学术遗产。
但是,尽管中国传统学术包含者丰富的哲学内容,但要真正建构起“中国哲学”又确实并不容易,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不能够确定真正具有普世性的“哲学”的内涵究竟是什么?从古至今、从中到外,确实从来就不存在一个能够得到广泛认同的“哲学”概念。本来,在不同的文化体系、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思想流派中,从来就没有一个普遍认同的“哲学”概念,加之在各世界的各个民族的文化知识体系中,只有西方的知识分类中出现了一个被称为“哲学”的学科。特别是近代以来西方的文化霸权地位,故而使得“中国哲学”的建设过程,只能采取一种以传统学术去附会西方哲学,甚至根据不同的西方哲学流派、体系去衡量、裁剪中国传统学术,从而建构出以中国传统学术材料去表达西方哲学或者是西方某个哲学流派的哲学观念、问题的“中国哲学”。
我们显然不能把西方哲学等同于人类的“普遍哲学”形态,简单地以中国传统学术比附、改造成与西方哲学雷同的概念范畴、思维体系。但是,我们又必须承认,在建设中国哲学的学科时,是不可避免地要用西方哲学来比较、诠释中国传统学术。这不仅仅是由于在当今世界各种文明体系种只有西方世界才拥有源远流长并作为独立学科的哲学,更重要的是,作为人类普世性的“普遍哲学”本就存在与人类各重要文明形态之中,只有通过各文明形态、学术思想的比较、对话,才能有这种“普遍哲学”的出现,已有两千多年历史的西方哲学确是我们寻找、发掘人类的“普遍哲学”的重要资源。因此,我们要能真正在建构人类的“普遍哲学”的范式中完成中国哲学的重建,就离不开中国传统学术与西方哲学的比较与对话。虽然在西方文化的话语霸权下,这种比较与对话尚不可能完全是平等的,但是我们只要能够坚持前面所述的文化主体性,随着中华文化的崛起,我们一定可以通过与西方哲学的平等对话、客观比较的途径进行“哲学寻根”,同时实现中国哲学的重建。
所以,我们不仅不能回避对西方哲学的学习与参考,而且应该积极、主动地通过对中国传统学术与西方哲学的相互比较、对话与诠释,最终实现主体性中国哲学的重建。
我们认为,中西哲学的比较、对话的意义是多方面的。
首先,我们通过中国传统学术与西方哲学的比较、对话,从而找到中西哲学的共同点,这些共同点或许正是所谓“普遍哲学”的重要内容。譬如,无论是中国义理之学,还是西方哲学,都用一种抽象的范畴概括、表达宇宙世界的根本规律与普遍本质,在中国义理之学中是“天道”、“天理”、“太极”等等,而在西方哲学中则是“逻格斯”、“理念”、“形式”等等。其实,将多姿多彩的世界看作是一个整体,然后提出一个概括这个世界的根本规律与普遍本质的概念框架与基本原理,这里表达的其实是人类性的精神需求。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产生于不同的文化生态中,但是均在努力用一些普遍性的最高概念而表达出统一世界的概念框架与基本原理,确实体现出共同的人类性精神需求。故而,只有在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不断比较、对话中,才能逐渐发现那些超越民族性的“普遍哲学”方面的内容。
其次,我们在进行中西哲学的比较、对话时,亦可以发现它们在理解、思考、表达有关宇宙与人生的重大问题时所存在的差异。中、西哲学思想毕竟产生于不同的文化环境、思想传统之中,故而对有关宇宙与人生等根本问题的思维方式、知识旨趣、意义关怀差别非常大。就以同样表达世界统一性的普遍性范畴如“天道”与“逻格斯”来说,就能在似乎是十分相似中发现巨大的文化差异。在古希腊哲学中,“逻格斯”完全是自在的自然世界的普遍规律,故而它只能是人的理性思维所能把握的对象,它的具体形态就在那个抽象化、逻辑化的概念体系之中。而在中国的义理之学中,“天道”不仅存在于客观世界而更存在于人性、人心的主观精神世界之中,它不仅仅是人的理性思考对象而更是人的感性直觉、情感体悟、生活实践的本身,它不仅存在于“语言——文献”形式的经典文本之中,而更存在于一种理想的生活方式尤其高超的精神境界之中。中国义理之学的这一系列独具的民族特色、文化传统,使得它与西方哲学比较中表现出巨大的差别。对义理之学的这些特定究竟如何看?不少人进而否定义理之学的哲学性质,进而质疑“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其实,我们只要不把西方哲学等同于“普遍哲学”,那么,在中西哲学比较中所发现的这些重要差异,并不能否定其哲学内涵与意义。它们或许不是西方哲学或西方的某个时期、某些流派所认定的哲学(譬如黑格尔对中国哲学的否定),但是它们却可能是合乎人类精神共性的哲学表达。
第三,我们可以在中西哲学的相互对话和相互诠释中实现人类精神文化的共享。其实,通过对中西哲学的沟通与比较,不仅可以深化对中西哲学异同的深入了解与思考,我们还能通过中西哲学的相互对话、诠释而最终实现人类精神文明成果的共享。在人类交往日益密切、文化交流日益重要的今天,中西哲学通过平等的对话、相互的诠释,从而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目的,让各个民族的优秀精神成果不仅是惠及一方,而且还能实现人类共享。我们相信,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自我反思、思想发展、学术建构各个方面均有着重要积极意义,丰富中国哲学的思想内涵。相反的方向也是如此,中国哲学对西方哲学的自我反思、思想发展、学术建构也有着重要积极意义。但是,后者还期待中国哲学的进一步开拓发展才会更加明显体现出来,而且这也是应是西方文化学术界自觉想做才有意义的事情。对于中国学者来说,如何正确地以西方哲学来诠释中国哲学,倒是值得讨论的事。近百年来,由于西方在经济、政治、军事、文化上的强势,使得中国哲学的建构过程已经成为以西方哲学诠释中国传统学术的过程。当然,这种单向度的诠释过程因过分依附、崇尚西方哲学,出现了中国学术被任意肢解、曲解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肯定百年来以西方哲学诠释中国哲学的积极作用。前面已经谈到,中国哲学的主体性重建不仅是回归或还原中国学术的历史形态,同时还包括对中国学术的潜在意义与发展趋向的把握,而后者恰恰是在中西哲学的相互诠释中能够得到更好的实现。如《墨子》中的逻辑思想、科学思想久已湮没而不为后人理解,现代中国哲学家通过以西方哲学的诠释才重新发现了《墨子》中潜在哲学的意义。又如对明清哲学的发展趋向的认知与理解,也是由于对西方近代哲学的人文内涵、发展道路的比较与诠释,才获得更深入的理解。可见,我们在以西方哲学诠释中国哲学时,在加深对中国哲学的认识与理解的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哲学的内涵,推动了中国哲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1]]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册,8页,中国商务印书馆,1934。
[[2]] 参阅田智忠:《有关“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异域声音》,载《原道》(第十二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原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6卷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