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要求我们要继续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求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处理好生态关系间的公平正义问题,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现代化。因此,我们不仅要落实“种际正义”“代内正义”,而且要贯彻代际正义的价值理念,既要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要,也要维护子孙后代的生态权益,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代际正义是生态正义的展开维度。威廉·福格特指出:“如果人类不根据有限的资源数量来全面重新调整生活方式,那我们就应该放弃过文明生活的一切希望。”在现代工业文明发展中,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动力和可能,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生态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的消失、不可再生资源即将耗尽等问题,严重威胁到人类可持续发展。因此,人类社会应该如何公平公正分配代际间的生态利益和生态责任成为当前生态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在生态伦理视野中,生态正义内含种际生态正义、代内生态正义和代际生态正义方面的意蕴和诉求。而代际正义关乎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当代人与后代人的生态利益和生态责任问题。首先,代际正义具有人际间性。从时间维度来看,它以“世代间”公平正义为主题,主张当代人与后代人应该公平地享有生态利益。其次,代际正义是一种以未来发展为导向的价值思维。它回应了当代人和后代人存续发展的正义诉求,强调分配的正义性,在内容上不仅涉及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资源分配正义问题,而且涉及当代人的人类文明传承和发展义务,要求当代人把正义理念推及后代,自觉保护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在实践中解决代际公平问题。最后,代际正义是一种经济、社会、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一种可持续发展范式,从代际的维度阐明了世代间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代际正义是绿色发展的本真维度。代际正义不是生态伦理学家的乌托邦式幻想,而是绿色发展的价值诉求。所谓绿色发展,源于对现代工业文明发展导致的生态危机的理性反思,主张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为前提,将绿色作为经济发展的鲜明底色,将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保护统筹协调起来,以便实现协同进化、和谐永续发展,在现代化建设中实现人与自然共生共荣。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正义是绿色发展的本质内涵和基本原则。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自然具有自身的存在价值和内在尺度,具有生存独立性和平等性,不是人类任意利用破坏的对象,如若人类粗暴地对待自然,将会招致疯狂的报复。人与自然是相互依赖、辩证统一的生命共同体。绿色发展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它的各项制度设计都把正义纳入考量,因此绿色发展本身内含平等正义之维。从绿色发展与代际正义价值契合点来看,绿色发展契合了代际正义的人本向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绿色发展转型过程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绿色发展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国家战略举措。这就要求我们在绿色发展中既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态环境需求,依托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绿色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发展红利,注重生态正义和社会公平,同时确保人与自然、当代人与后代人和谐发展。代际正义以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生存发展为本,努力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永续发展创造条件,这与绿色发展的人本价值取向相一致。从生态伦理角度来看,绿色发展凸显了代际正义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向度。尤金·哈格洛夫认为:“工业文明的价值观关注的是个体,它对互利和权利的强调很难为以代际平等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伦理支持。”在当前工业文化价值观中,很难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而绿色发展要求人们在物质生活实践中,践行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不仅要考虑当前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而且要谋划好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生存需要,树立人与生态环境协同进化、世代和谐发展的理念。推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与代际正义的价值理念具有内在统一性。
代际正义是实现人类永续发展的根本要求。近现代工业文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使人类生活发生巨大改观,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世界性的生态危机和环境恶化等问题。人类社会对此进行了各种理论反思,其中就有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委员会于1987年提出的“永续发展”理念,这一理念要求人类的发展应该是“一个满足现在的需要,而不危害未来世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永续发展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是从人类的角度提出的发展策略和发展模式,建立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以及社会正义三大基础上,追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三个面向上的动态、可持续平衡,既要求经济发展关切生态环境问题,不能突破地球生态阈值,呼吁公众全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还要求在发展中实现代际正义。“代际正义”是永续发展蕴含的内在向度之一,而永续发展是代际正义的最终目标。乔尔·范伯格强调:“我们为了我们的子女、我们的下一代保护环境,是一种爱的行为;而我们为我们遥远的后代保护环境,则主要是一个诉诸未来世代权利的正义事件。”这要求我们把保护环境视作爱他人、爱后代的行为,协调代际间的生态权益,均衡“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代际公平正义。虽然代际正义是一种关切未来世代的代际伦理观念,但并不意味着它只为后人着想而不顾当代人的正当诉求。罗尔斯认为:“不同时代的人和同时代的人一样相互之间有种种义务和责任。”代际正义并不是要否定当代人的发展权利,而是主张当代人和后代人在享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当代人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福祉为代价实现自身发展。它注重的是代内、代际间的生态权益和生态义务的代际传递。
总之,代际正义是生态文明的伦理升华和内在向度,也是解决当前全球生态危机和实现人类永续发展的重要价值遵循。这一价值取向要求我们将和谐共生、共荣共享的生态正义观贯穿于全球生态治理全过程,妥善处理好生态关系间的公平正义问题,协调好、维护好人类代内、代际间的生态权益和生态义务,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未来。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