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勇,1957年11月出生,浙江仙居人,现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担任湖北省委书记、上海市市长、上海市副书记、上海市组织部部长、上海市高院院长、浙江省高院院长等职。本文发表于《人民司法(应用)》2013年第1期,作者时任上海高院院长。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随着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的变动,带来了价值观念和利益格局的重大变化,加之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相对滞后,使得大量社会矛盾需要通过诉讼集中化解,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遇到的情况更加复杂,人民群众的期待更加迫切。面对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需要人民法院院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明责尽责,勇于担当,善于担当,在发挥司法功能、回应群众期待的同时,推动人民法院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直面困难,法院院长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现期,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相互关联,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互交织,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相互影响,可以说当法官难,当让当事人胜败皆服的法官更难,当一个让下属、上级、群众等各方面都满意的好院长更是难上加难。法院院长难当、担子难挑,除了体制、机制以及法治环境等因素外,法院自身的困难主要表现为以下5个方面:
案件多,人员少,要求高,完成任务难。
当前,越来越多的矛盾和纠纷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特别是进入基层法院。司法被期待为解决所有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被期待为解决一切矛盾的“无限责任公司”。而实际上,司法职能的有限性、法定性与社会期待的无限性、任意性之间的不对应,使法院不能或难以负载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责任。一方面,法院人案矛盾进一步凸现。2008年至2011年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上升约17%,而同期全国法院法官人数仅增加0.3%。另一方面,社会和公众对法院执法办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案结,还要事了、人和;不仅要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高效,还要确保裁判过程的公开透明;不仅要实现个案裁判公正,又要实现类案统一,更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各级法院办案压力巨大。以上海法院为例,2011年上海法院法官年人均结案量高达123.12件,每个法官平均2天必须办结一起案件,远远小于3个月或6个月的法定审限,全市法院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情况普遍存在,“五加二”、“白加黑”几乎成为工作常态。
看不见,管不到,受不了,审判管理难。
从审判管理角度看,我国司法权力运行具有司法性,责任归属却具有行政性。所谓权力运行的司法性,是指司法权的行使特点是既分散又集中。分散,就是司法权虽属于法院,但由具体的法官分散行使;集中,则是指对案件的判断决定权往往集中在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的若干个人手上,而在裁判文书上则体现为“本院认为”、“本院判决如下”等等。所谓责任归属的行政性,是指除了廉政问题或严重错案问题,法官一般不承担案件审理后的法律责任。法院院长除了亲任审判长或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外,一般很难管到具体案件的审理,却要对法官的审理工作承担概括责任。法院的管理特点是权力在法官,压力在法院,责任在院长。如果放任权力分散行使,难免会对审判、执行中的司法不公和司法不廉问题看不见,管不到,出了问题受不了;而如果放任权力集中行使,则又难免会出现司法权力被寻租,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随心所欲,同样可能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不廉。
来源广,层次多,激励少,队伍管理难。
当前,法院队伍来源多样,成份多样,客观上管理手段也要多样。而法院队伍面临的各种诱惑日益增多,有效的激励、培养、管理手段相对缺乏。为了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审判任务优质高效地完成,需要有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但现有的奖励资金还相对缺乏;为了提升干警的能力、激发干警的活力,需要拓展和规范队伍的入门机制,但因法院工资水平低、工作任务重,对优秀人才吸引力不大,内部也缺少有力的人员交流和退出机制。因此,很多院长都感觉队伍难带、难管。
困难多,矛盾大,责任重,关系协调难。
法院院长肩负党的领导干部和法院院长双重责任,既要对党和人民负责,又要对法官和法院负责;既要依法办案,又要维护稳定。这一双重责任使得院长要沟通各方、协调各方,为此,压力大、难处多是难以避免的。一方面,由于法院经费、机构编制、干部职级等都有赖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同时,法院的司法公正往往还要受到一个地方政治生态、法治环境的影响。对进入法院的很多诉讼争议和涉及法院自身需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要法院院长作为“当家人”协调各方解决,但协调决非易事。另一方面,协调好当事人的利益关系,解决日益突出的涉诉矛盾化解问题,也是法院院长日益关注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政府工作重在协调,难在平衡;司法工作重在公正,难在满意。司法不得拒绝裁判,尽管司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大力加强调解工作,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够调解和协调,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调解和协调,很多时候法院只能判决,而判决要做到使当事人胜败皆服,往往很难。在法制还不完备、人民群众法治观念还不够强的现阶段,在深受“青天大老爷”传统文化影响下,当事人从以往的经验出发,往往会走上访之路,涉诉信访多将是一种常态。如拆迁问题和企业改制引发的身份认定、社会保障等问题,单靠法院根本无法解决。这些方面的争议一旦成为涉诉信访问题,会牵扯法院很大的精力,特别是非正常访、重复访、越级访、进京访数量较多,给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
敏感强,手段少,压力大,舆情处置难。
近年来,随着法律调整经济社会生活的领域和层面不断拓展,司法公正日益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在开放、透明的信息化时代下,法院作为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机关之一,极容易成为网络热点、新闻炒作焦点。无论是案件的审判执行,还是干警的言行举止,通过网络传播的聚焦放大效应,随时都有可能在网上迅速传播,引发舆论关注,形成社会热点。就全国范围而言,利用案件进行炒作的事件层出不穷,而且还呈现出方式、方法多样化的特点。这对法院如何善用法律智慧和政治智慧,加强重大敏感案件的协调处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而面对网络舆情应对这一新课题,现有的处置手段还不够多,处置能力还不够强。如何保持司法理性,善于调和舆情民意和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善对媒体、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在重大问题上不缺位,在关键时刻不失语,在热点问题上不迟钝,还需要认真研判应对。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职务就是责任,责任意味着担当。法院院长要直面困难,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知责明责、重责尽责,才能把握机遇,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干好工作,创造佳绩。
二、知责明责,法院院长要切实担当责任。
对于法院院长来说,既有与其他党政机关领导一样的共性责任要求,更有对宪法、法律负责,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个性责任。
立场坚定统揽全局,切实担负起确保法院正确政治方向的责任。
法院是党领导下的法院,法院院长是党的领导干部队伍中的一员。对法院来说,讲政治始终是第一位要求;对院长而言,讲党性始终是第一位责任。不讲党性,法院就会陷入思想上与党的事业不同心、工作上对党和国家的大局不关心、裁判上对人民利益不用心的局面。因此,法院院长不仅是法律家,还应是政治家。要把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国家安全和公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为法院和法官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守好公正底线。要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角度找准法院工作的定位、谋划法院工作的重点、思考法院工作的未来,自觉把各项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把中央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工作部署和实际行动,努力使法院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法院工作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
坚守公平维护正义,切实担负起把好司法公平秤的责任。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前提,也是底线。司法如秤,权力如砣,唯有公平,方得平稳。作为法院院长,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和职责,敢于带头严格依法办事,以身作则,敢于抵制、排除干扰,刚正不阿,不能用感情从事,不能看领导的眼色行事,不能靠领导的批示办事,不能徇私情,不能向有后台和有背景的人倾斜,带头并教育我们的法官把好司法的公平秤。为此,要特别注意以下3个问题:
要注重加强审判的科学管理。针对“看不见、管不到、受不了”的特点,院长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管到所有具体案件,而是要遵循审判权运行的客观规律和司法活动的特点,完善审判管理机制。既要通过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注重对审判趋势走向、总体质效的分析、研判和管理,发挥数据指标晴雨表、导向标、指挥棒的作用;又要通过整合衔接强化上下级法院间、法院内部部门之间以及三大诉讼领域案件之间审判质量管理的联动,既确保个案公正,又确保类案统一。
要严格把握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限度。要尊重下级的依法独立判断,独立审理案件,从思想和行动上“慎权”。院长对于审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更多地从程序上着力,侧重于对类案审理思路和裁判标准的监督和指导,侧重于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进行程序性规范,避免就个案实体处理提出具体意见。
要重视重大、敏感案件的协调处理。对于一些可能引发炒作的重大、敏感案件,不仅需要法律思维,还需要政治智慧。既要眼光向内把好立案进口关,还要巧借外力解决案件出口问题。既要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平息事态,还要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指导经办部门和承办法官正确处理好上级的要求、法律的规定、群众的期待三者之间的关系,避免个案处理成为社会炒作的焦点和热点。
牢记宗旨回应关切,切实担负起践行司法人民性引领者的责任。
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这是人民法院最本质的属性和最鲜明的司法品格。增强群众观念,践行司法的人民性,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切和期待,不只是对一般法官的工作要求,法院院长同样责无旁贷。
要树立正确的为民理念。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是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院院长要切实增强为民的感情,带头并善于引导干警切实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落实到对矛盾和问题的处理方式中,切实将为民司法的情怀转化成为民司法的具体实践。既要强化亲民的作风,着力提升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让司法服务更加贴近群众;又要通过依法、公正、高效、严格的司法,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及时得到纠正,真正让司法为民看得见、摸得着、能感受、得实惠。
要深化拓展务实的为民举措。紧紧围绕让老百姓打一个经济、便捷、公正、高效的官司,加强立案接待窗口规范化及诉讼事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强化走进法庭就是走进法院的理念,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就近、就地、高效解决;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当事人的诉权;推行在线诉讼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加强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引导当事人以诉调对接等途径多元化解纠纷;推行繁简分流机制和小额速裁工作,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让当事人及时实现公正。
要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民主,提升社会认同的司法公信。司法公开和民主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是树立和增强司法公信与权威的基础。落实司法公开和民主,既是一份责任,更是一种胸怀坦荡接受社会监督的勇气。人民法院要勇于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让人民群众因了解司法而信任司法、满意司法、认同司法,真正把推进司法公开和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重要环节,有效提升社会认同、人民信任的司法公信。
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切实担负起推进法院持续性发展的责任。
法院事业要发展、要完善,离不开勇于创新、勇于开拓的精神。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创新是进步的灵魂。只有解放思想,奋发有为,与时俱进,带着一股闯劲和冲劲,我们的工作才能越干越好,我们的事业才能蒸蒸日上。
要在继承中推动创新。法院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法院院长既要避免“新官不理旧事”,一概否定前任的做法,另起炉灶;又要避免一味地依前制、照惯例,不顾客观情势的变化,简单萧规曹随地行事,刻舟求剑,没有创新,不求进取。作为院长,特别是新任院长,要多一些传承接力意识,多一份“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多做一些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工作。只要对法院发展有利,符合法院发展方向,就要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推进法院事业的科学发展。
要遵循司法规律、司法特点推动创新。改革的过程其实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解决问题的成果就是改革的成果。作为地方法院院长,要按照最高法院改革纲要的统一布置,勇于在工作机制改革上加强探索,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突破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
要着眼于科学发展推动创新。创新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法院科学发展。作为法院院长,务必要把科学发展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标准,正确处理好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坚持改革的渐进性、连续性和长期性的统一,在巩固的前提下深化,在立足当前的基础上谋划长远,通过不断创新推动法院事业的科学发展。
强基固本从严治院,切实担负起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责任。
院长区别于一般法官,就在于不是简单地审理多少案件,而在于敢于为法官审判工作的依法开展“撑好伞”,善于为法院长远事业的发展“添好柴”。既要支持法官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培养一支信得过、有本事、能战斗的队伍。
培养造就干部是院长的重要职责。毛泽东主席指出,“领导者的责任就是出主意、用干部。”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履行好岗位职责、搞好改革和建设是领导者的任务;从长远和战略上看,培养和造就出优秀年轻干部、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是更重要的任务。做不好工作,是不称职的领导者;带不出好干部,同样是不称职的领导者”。作为法院院长,做好工作出成绩和培养干部出人才,这两个方面紧密联系,都是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
知人善任,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院长必须善于用人,善于发现人才、集聚人才。作为院长,必须立足法院的事业后继有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树立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注重用好的选人制度选好的人,使想干事的人有舞台,能干事的人有平台,会干事、干成事的人有领奖台。爱才之心体现在要有容才之量、护才之胆、用才之长。不仅要善于用人,还要善于放人,要通过干部交流制度实现队伍结构升级和活力扩容,实现“交流一个,腾活一批,盘活全局”的效果。
立足司法特性,确保法官队伍纯洁。纯洁性是党性的本质要求,廉洁性是司法的生命线。推进廉政建设,必须立足司法特性,除了要抓好反腐倡廉的常规性、基础性工作外,还必须把握司法规律和审判特点,着眼于制度机制创新。既要促使法官敬畏“头顶灿烂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实现自重自省、自我净化;又要通过审判、执行岗位法官配偶为律师的一方退出的职务回避等制度建设,加强制度约束;更要着眼源头防范、事先预警,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的梳理、排查和提示,坚持“制度+科技”,确保使法院工作的基本风险“一览无余、一网管尽”。
三、重责尽责,法院院长要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怀”。凡是有所成就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品质,即重责尽责。只有牢记责任,才会激发强大的精神力量,才会想干事,去干事,干成事;责任在身,需要法院院长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注重学习、勤于思考,增强决策力。
习近平同志指出,“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现代领导活动与读书学习的密切关系,深刻认识领导干部的读书学习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作水平和领导水平,真正把读书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因此,要把加强学习、不断学习作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胜任法院领导工作的必由之路,努力养成勤学习、善思考的良好习惯,做一个注重自我完善提高的学习型领导干部。
要大力养成好学习惯,切实增强知识本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当前我们党的干部面临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其中重要一点就是执政考验和能力不足危险。当前,面对审判实践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老知识不管用、新知识不够用、新技能不会用等“知识恐慌”问题,对问题的认识高度时代感不强,对问题的交流语言新鲜感不强,对问题的解决方式创新感不强等“能力恐慌”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对此,法院院长要养成好学的良好习惯,从不必要的应酬中、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挤出尽可能多的时间,投入尽可能多的精力,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学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要在生活上知足,工作上知不足,学习上不知足。
要注重认真思考问题,善抓工作重点难点。学习的过程也是思考工作、提高能力、有效解决问题的过程。法院工作千头万绪,任务艰巨而繁重。作为院长,既要善于学习,增强知识本领,更要善于思考,发现问题,思考问题,最终有效解决问题。要善于思考当前法院工作中影响法院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针对当前影响法院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瓶颈问题、关键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要善谋大局,善抓重点解难点,善显亮点见成效。
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谋划法院工作。调查研究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也是做好领导工作的一项基本功。要牢固树立“决策未定,调研先行”的观念,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要增强调查研究的前瞻性、时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切实发挥调查研究指导法院工作的效能。近年来,上海高院坚持每年将制约法院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瓶颈问题,列入当年党组重大调研课题,由高院党组成员担任主持人,并确定责任部门,通过严谨科学的调查研究,积极寻求破解良策,推动工作整体发展。这项工作推行以来,共完成48个课题,推动了80多项成果转化。
注重落实、敢于担当,增强执行力。
实干是一种优秀的品质,也是最好的领导方法。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必成于实。只有抓好落实,才能把科学决策转化成生动实践,才能把思路规划转化成具体行动,才能把目标任务转化成美好现实。
注重落实要有敢于担当的勇气。敢于担当,体现的是一种干事创业尽责的胆识、魄力、干劲和精神状态。一个明哲保身,遇到矛盾绕着走,碰到问题往后退的领导干部,是不可能担当起大任、落实好工作的。当前,法院面临的工作难点、难题层出不穷,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依然存在。作为法院院长,在问题、困难面前,要勇挑重担、敢于负责。对自己法院的个性问题,对很多法院的共性困难,要到实践中去寻良方、谋新策,在不断创新、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中抓落实、促发展、出成果。要满怀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盯着榜样找差距,对照先进学经验,善于将经验性思维转化为开拓性思维,善于将常规性思维转化为前瞻性思维,善于将单向思维转化为多维思维,从而干出实效、干出一流。
注重落实要有咬定目标不放松的精神。目标既是努力奋斗的方向,又是工作绩效考评的依据。只有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并围绕既定目标谋划思路、制定举措、狠抓落实,才有基础。只有坚持既定的目标导向,深化对目标任务的科学认识,强化对目标任务的实践认同,保持与目标任务的同步同向,立足自身实际,咬定目标不放松,工作才能取得实效,获得好评。
注重落实要善于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一样的政策、一样的环境、一样的条件、一样的困难,以不同的方式方法来抓,落实的结果不同,落实的效果大不相同。要善做结合文章,构建有效平台载体,找到实现目标的合适路径;要善于以点带面,注重通过点上突破,典型引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面上铺开,最终顺利完成目标任务;要关注过程与细节。加强过程跟踪、细节检查和效果督查,使落实的机制真正有效运行,落实的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注重管理、善于协调,增强组织力。
会管理、善协调是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重要能力。尽管在管理理论上,领导和管理两者存在着区别,但从一定意义上讲,领导工作就是管理工作,协调是领导干部的经常性“作业”。搞好管理协调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高效的重要保障。
要把握管理重点。法院管理是由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共同构筑的统一管理体系,其中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的核心部分,行政管理服从、服务于审判管理。要坚持按照审判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各自规律和特征行使好职责。审判管理的目的是协调、控制审判工作流程,规范、监督审判行为。要讲究司法规律,用司法的方法管理司法,探索掌握一套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模式,形成院长宏观管理、庭长微观管理、法官自主管理,以及审判长联席会议等组织的补充管理在内的多元管理格局;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行使,让审判权的行使分散而不松散。行政管理是事务性管理,涉及法院人事、司法政务、后勤装备等方方面面,要讲求行政效能,要注重通过科技手段和科学方法,强化决策、组织、执行、控制等各环节,实现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的无缝衔接,为法院整个诉讼活动高效、有序进行提供充分保证。
在管理的重心上,总揽不包揽、放手不放任、抓大不忘小,站在全局的工作高度,抓住关键的少数,即抓方向,抓重点,抓事关政策性、全局性、倾向性的工作和问题。而对涉及队伍的司法廉洁问题,则要注重抓小,不放细节,善于针对司法特性,善于对那些廉政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一般不易看到的问题回头看有无疏漏,确保管得到。
要形成管理合力。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只有各方面齐头并进,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能。管理实践表明,能否形成工作合力是做好工作的前提,领导工作更是如此。为此,法院院长要善于做大合唱的指挥家、协奏曲的领奏者。要努力成为班子高效运转的润滑剂、班子亲密团结的黏合剂、班子潜能发挥的催化剂。要充分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善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不搞“一言堂”和个人说了算。要善于欣赏副职,想方设法给副职提供施展才干的机会和舞台,把每个副职的优点发挥到极致、缺点减少到最小。“自己成功,也让别人成功”。
要善于协调关系。协调是领导工作中很重要的方面,许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协调得以解决。作为院长,很重要的职责就是营造有利于本单位工作的内外环境。要注重内部关系的协调优化。加强班子建设,努力营造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氛围,促进法院内部上下关系的和谐相融,激发干警投入工作的热情,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外部关系的沟通协调,用行动和真诚赢得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高度信任和大力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法院工作开展的外部环境。要注重协调方法的灵活运用。我们做事情会碰到很多困难和障碍,有时候并不一定要硬挺、硬冲,不讲辩证法的直线性思维在很多地方、很多时候会碰壁。比如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方面,既要变等与靠为快与干,抢抓先机,谋求发展,赢得地位;又要张弛有度,慎思之、缓行之、徐图之,严谨细致、考虑周全,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取得更好的效果。
注重团结、作风民主,增强凝聚力。
领导干部既要能干事,也要能共事。懂团结,真聪明;会团结,真本事。一个班子要真正实现合心、合力、合拍,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必须多对话,少对抗;多磨合,少摩擦,讲究团结共事的艺术。
面对分歧不固执己见,在讲大局中求共识。在工作中,由于班子成员看问题的角度、方法不同,意见和想法自然也不同,发生分歧在所难免。“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法院院长要坚持一切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重,以群众利益为重,真心诚意地鼓励和欢迎副职在党组会议上发表真实的想法和不同的意见,或者个别向正职提出,彼此交换思想和意见,做到求大同存小异。
产生误会不猜疑,不放大,不积聚,在讲感情中求共鸣。班子成员在一起共事,出现误会在所难免。对此,一把手要主动做思想工作,处事要更加注意公道平衡。要少一点猜疑戒备,多一些信任坦诚;少一点积怨成见,多一些体谅理解;少一点狭隘计较,多一些包容大度。遇事多通气,工作多沟通,平时多提醒,做到相互补台,相互补位,相互配合。
面对差异要主动调适,在讲配合中促团结。班子成员的不同个性、风格和能力客观存在。要使班子成员之间融洽相处,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主导作用,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班子成员思想上勤沟通,感情上常贴近,工作上多支持;班子其他成员要全心全意支持一把手和其他成员的工作,做到善顾大局、善求共识、善加支持,努力使一班人真正成为推心置腹的朋友、心心相印的同志、情同手足的兄弟、荣辱与共的战友。特别是在新班子的磨合期,更要坦诚相处,真诚相待,多谅解少误解,多尊重少不服,多支持少掣肘。
注重自律、作好表率,增强引领力。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的十八大对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提出的新要求。作为法院院长,无论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还是在业务能力素质方面,或者在作风纪律素质方面,都理应成为广大干警的表率。
名利上要有满足感,能力上要有危机感。在名利上要有满足感,要多考虑奉献,少考虑索取;多琢磨如何干好工作,少琢磨何时“加官进爵”;不因“结构封顶”而消沉懈怠,不因他人进步而妒忌生怨,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和政绩观。在能力上又要有危机感,面对当前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更要多想一想,自己的能力是否能适应新变化,自己的认识是否能达到新高度,自己的水平是否能符合新要求,自己的素质是否能应对新情况,特别是要针对自身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缺陷,加强学习。
察人上要有准确度,处事上要有公正度。不同的角度看同一个人,往往会有不同的结果。察人准确度要高,就要善于用辩证的思维、全面的观点、发展的眼光,公道正派地发现人、考察人、使用人,坚持科学的制度和严格的程序,把那些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和人才选拔出来。处事公正度要高,则是在原则问题上,对与自己关系亲与疏的人要一样对待;在组织纪律上,要求别人与要求自己要一样严格。
心态上要有平和心,工作上要有进取心。心态平和度要高,要自觉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遇到困难不避不让,日常工作不倦不烦,形成谦虚谨慎的涵养、海纳百川的胸怀、可亲可敬的魅力、容人容事容言的雅量。工作激情度要高,要有工作第一、事业第一的境界,忠诚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魄力,不甘落后、赶超他人的勇气,不畏艰难、愈挫愈勇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