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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雷: 他,属于千秋万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90 次 更新时间:2016-05-13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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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雷  

林肯刚过而立之年时,只是一位生活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的西部青年。因情场受挫,他曾对自己的人生产生过深深的怀疑,在一封于1841年初写给友人的信中,林肯称自己“情愿一死了事”,只不过是“心有不甘,他尚且没有做过任何一件事,可以让世上任何一个人记住他曾经活过”。二十多年后,1865年4月15日,当林肯总统遇刺身亡,在耶稣受难日化身为漫长内战的最后一位牺牲者时,他的战争部长斯坦顿也在为他祷告:“现在,他已属于千秋万代。”

林肯走进了历史,成为无法绕开的历史一页。在1862年12月1日致国会的年度咨文里,林肯总统曾这样讲道:“我们不可能逃避历史……这一场我们正在经历的烈火般的考验将谱写出我们的命运,我们将为后世人永远相传,名垂青史,或声名败坏。”整整一个月后,1863年新年那天,林肯总统签署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签字那刻,林肯告诉他的内阁:“如果我的名字可以永留青史,那就是因为这一法案,我的全部灵魂都写在里面。”自此后,美国内战这场保卫联邦共同体的战争,就升格为吹响“自由之号角”的解放战争。在内战结束后,林肯用他自己的生命以及在内战中牺牲的六十多万名士兵的鲜血,如他在葛底斯堡演讲中所宣称的,让美利坚民族获得“自由的新生”,同时也让八十七年前的建国者所创设、并由“我们人民”赋予正当性的立宪共和国得以“永世长存”。

林肯,是美国历史内的一道分水岭,对于每一位生活在“林肯之后”的美国人而言,他都活在由林肯所奠定的宪法秩序内。不仅如此,由于美国两百年前的建国宪法在经过林肯的“再造”后延续至今,所以,在林肯之后如何讲述林肯,如何在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中塑造乃至是“制造”出林肯,从来都是一个同当下政治斗争息息相关的历史叙事问题。当然,对于中文读者而言,如何理解林肯也并不只是一个舶来自异域因而事不关己的问题。林肯带领美国这个宪法共同体渡过内战这场宪法危机,以自己的身体力行回答了他在执政之初即提出、同时亦构成他毕生求索的问题——一个立宪共和国如何可能永世长存。由是观之,每一位活在现代共和国内的政治公民,也都生活在林肯的宪法遗产内。特别应予指出的是,林肯总统也深知自己文治武功所具有的世界意义。早在内战初期,在1861年7月4日致国会特别会议的演讲中,林肯就指出,内战的胜败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联邦共同体的分裂或延续,“涉及的不只是合众国共同体的命运。它还向人类的大家庭提出了一个问题”。因此,中文读者在林肯离开这世界整整一百五十年后阅读林肯,仍是在理解一个同我们当下生活息息相关的伟人及其世界,当然,我们的阅读也是在参与“制造”这个属于“千秋万代”的林肯。

林肯生在过去,属于现在,而永远活在未来。


为了纪念林肯诞辰两百周年,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的埃里克•方纳教授广邀当代最杰出的林肯研究者,请他们由各自的视角出发去提供理解“林肯及其世界”的文章,最后结集出版为《我们的林肯:关于林肯及其世界的新视角》(eric foner, ed., our lincoln: new perspectives on lincoln and his world, w. w. norton & company, 2008)。在为此书所写的导言中,方纳教授特别指出了美国当代林肯研究所呈现出的一种分裂。一个阵营是基于林肯档案、以林肯为具体对象的研究,另一阵营则是研究19世纪(也即林肯生活世界)的学术作品,但问题在于,两个阵营之间却如同楚河汉界,不相往来。“这两种学术趋势——其一是重新兴起的对林肯的关注,其二是对林肯世界的重新思考——却依然是相互隔断的。一方面,有些林肯研究者只是在轻描淡写林肯的历史语境,另一方面,专攻19世纪美国的历史学家通常未能阐释出他们的新作品对理解林肯所具有的意义。”简言之,在方纳看来,美国当下的林肯研究撕裂了“林肯”和“林肯的世界”之间的关联,而要在林肯诞生两百年后重新找回一个“我们的林肯”,就是要营造出可以沟通“林肯及其世界”之桥梁的新视野,这代表着美国当代最杰出林肯研究者的学术共识。

回到中文世界的林肯形象,我们也可以发现一种异曲同工的分裂。林肯是美国建国以来最伟大的总统,也始终存在于我们的阅读视野内,但我们的林肯形象也是作为一个个体人而存在的,仿佛他就是一个可以超越自身所处的历史世界,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美国梦乃至人生理想。甚至,我们还有一个更多地属于大众阅读、儿童教育甚至心灵鸡汤段子的“林肯”,在这种叙事中,林肯不过是“诚实(从不说谎)的亚伯”、“爱读书(但却未受过正规学校教育)的亚伯拉罕”、过着一种“失败-失败-再失败-somehow却变身为历史伟人(说的更直接点,就是从‘屌丝’到‘高富帅’)”的奇幻人生。林肯曾说,“我们不可能逃避历史”,但我们却将硬生生地林肯同他所身处的历史进程撕裂开来,而这种脱离历史语境的林肯,同样可以是“李肯”、“张肯”或者“杨肯”,是卡耐基笔下的林肯形象,更多地属于“励志术”或“成功学”,而不是“历史学”。


历史上的林肯生于1809年2月12日,此时正是杰斐逊政府的最后日子;辞世于1865年4月15日,此时距离美国内战结束还不到一周的时间。林肯在这个世界上活了56个年头,其中52年都是生活在美国西部边疆州的。读《林肯传》可以知道,他出生于肯塔基州,全家人在印第安纳由领地升格为州的当月迁居至该州,在林肯刚过成年时又搬至伊利诺伊州。在斯普林菲尔德,林肯渡过了人生的最长一段时光,1861年2月11日,林肯在踏入赴任华盛顿的旅途时曾向前来告别的“乡亲父老”致辞:“我在这里生活了四分之一个世纪,从青年进入了老年……我现在要走了,不知道哪一天能回来,或者是不是还能回来。” 最终,林肯还是归来了,1865年的5月3日,火车载着林肯这位内战最后一位烈士的遗体重返斯普林菲尔德,林肯就安葬于此。林肯在华盛顿的日子,只有四年多一个月,他在1861年3月4日就职美国第16任总统,1865年4月15日遇刺身亡,而在林肯的白宫岁月内,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内战这场“烈火般的考验”中渡过的,内战自1861年4月12日打响,这时距离林肯就职不过一月有余,而当1865年4月9日,南部同盟的李将军向联邦军队投降时,林肯遇刺的国之悲剧不日即将降临。

以上是林肯人生的一个基本图景,由此也可见有关林肯的一个基本史实:在林肯的有生之年,美国宪法的文本没有发生一个字眼的变动。第十二修正案在1804年增修进入宪法,此时距离林肯降世还有五年之久;而令读史者抱憾的是,林肯也未能活着看到第十三修正案写入宪法,要等到1865年的岁末,这条林肯生前力推的废奴修正案才得到最终批准。于是问题来了,我们应如何理解林肯在美国宪法史中的分水岭地位?为什么一部自1776年以降的两个半世纪的美国宪法史,首先要一分为二地分为“林肯之前”和“林肯之后”两个历史阶段?又是在何种意义上,“林肯之前”是一段属于遥远过去的宪法史,而“林肯之后”就迈入了美国宪法的现代史乃至当代史呢?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把林肯带回到他所身处的美国宪政历程中。以1776年《独立宣言》、1781年《邦联条款》、1787年费城制宪这段“革命-制宪-建国”的三部曲为历史起点,至1861年内战爆发,是一段长达85年、前后绵延三代人的美国早期宪法史,林肯的全部宪法意义都是在美国早期宪法所规定的历史语境和价值尺度内展开的。

遥想费城当年,建国之父们为了实现政治力量在最大范围内的团结,历经百日的政治讨论,起草了一部容纳着若干重大政治妥协的建国纲要。在此意义上,费城之所以发生“奇迹”,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制宪者以妥协求团结的政治策略。在经历一场历时更久、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全民大辩论后,费城宪法的草案得到批准,取代《邦联条款》而成为“各邦/州的共同体(union of the states)”的根本法,借用甘阳教授多年前的概括,这是一段“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的故事。

但正是因为宪法内包含着妥协,这种通过立宪而建构共同体的建国过程就有其不彻底性,在《联邦党人文集》第39篇中,在新宪法墨迹未干之际,宪法之父麦迪逊就对这次制宪的成果做出了一个非常巧妙的定性:“本宪法既不是完全国家性的(national),也不是完全联邦性的(federal)。”换言之,这部建国宪法既有国家性的元素,也有联邦性的元素,在共同体的构成方式上,制宪者设计出的是一种“混合政体”。因此,在费城奇迹过后,美国政治家如何在建国宪法秩序内保持“国家性”和“联邦性”在对抗中的统一,始终构成了美国政治发展在宪法维度内的根本矛盾,也是美国早期历史上两种宪法路线之间“相爱又相杀”的源头分歧。既然宪法解释的分歧在于建国的不彻底,那么早期宪法史上的学说之争,就不是解释学意义上的法教义争议,而是内在于建国宪法秩序的政治传统对抗。简言之,建国宪法实现了各主权邦的“合众为一”,但却未能实现宪法适用的“定于一”。建国“八十七年以来”,两种政治路线始终在同一秩序内反复博弈、斗争和妥协,直至林肯在1860年岁末当选美国总统,南北双方不再“相爱”,唯有“相杀”,“于是,战争来了”。

在这一漫长建国时刻的叙事结构内,林肯总统出现在两种解释传统再也无法和平共处而必须要诉诸于刀剑的历史时刻。在林肯之前,建国宪法内部包含着极开放的解释空间,内战前的政治辩论也因此表现出极大的尺度,只要不是鼓吹踢开宪法闹革命或搞分裂,即便是卡尔霍恩这么激进的州权主义者,也要自觉地将其极端学说追溯至建国秩序内的某种传统,将麦迪逊和杰斐逊在1898年分别起草的《弗吉尼亚决议》和《肯塔基决议》奉为其理论正统。而之所以说林肯是美国宪法最伟大的解释者,就是因为他用内战的胜利确立了国家主义路线的胜利,宣告了州权主义作为一种宪法学说的死亡,实现了建国宪法解释的“定于一”,终结了美国早期宪法史的漫长建国时刻。

与此相关,在“林肯之前”存在的多种合法性传统,原本就是嵌入在差异而多元的建国史叙事中的,但林肯改变了这一切,短短只有272个单词的葛底斯堡演讲,正是美国建国以来若干重要历史问题的决议,它由林肯所起草,最终奠基于内战中牺牲士兵所抛洒的鲜血之上。可以说,在林肯牺牲之后,他在葛底斯堡演讲中所表达的建国史观,以及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所阐释的国家主义学说,就成为美国宪法的正统,凡是企图颠覆这种林肯宪法的,就是美国这个立宪共和国的“乱臣贼子”。而在更法条一些的意义上,林肯对建国宪法的解释化身为美国宪法的第十三、十四和十五修正案:废除奴隶制以实现“自由的新生”,将一个复数存在的合众国转变为一个统一不可分裂的民族国家,让这个共同体生生不息,永世长存!


林肯不仅属于美国,也属于全世界。在此意义上,林肯也接续了美国第一代建国者的思考和探索。

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一篇的开篇,汉密尔顿即这样告诉纽约州的民众:“人类社会(societies of men),是否真能通过慎思和选择而建立起良好的政府?还是命中注定要依靠偶然和强力来获得他们的政治宪法?”在联邦党人看来,若是美国人民在此危机时刻做出错误的选择(也即1787年宪法被否决),那么“应当视为人类的普遍不幸(general misfortune of mankind)”。同两代人之前的联邦党人一样,林肯对立宪共和国以及民主政体的论述,也自觉地展开在一个世界范围的语境内。在讨论这个问题时,首先不要忘记,林肯生活在一个共和制并非天经地义的历史时代,诚如麦克弗森教授所言,在1861年放眼世界民族之林,共和国只能说是例外的存在:

“在一个由国王、王后、皇帝、沙皇、独裁者和贵族统治所称雄的世界里,共和国只是一种脆弱的试验。美国人痛苦地意识到,古往今来,大多数共和国最终陷入崩溃,不是堕入专制暴政,就是被推翻。生活在1861年,有些美国人曾目睹法兰西共和国的两起两落,1848年的欧洲曾见证数个民族主义共和国的勃兴,但旋即被扼杀于反革命的反扑,而在拉丁美洲,共和国如走马灯一般来而复去。”

在1861年3月4日的总统就职演说中,林肯即向南方分裂分子亮明自己的立场:根据建国宪法,联邦共同体应是永续的,南方各州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退出这种行径,本质上讲是“一种无政府”,是对民主所要求的“多数人统治”原则的彻底否定,是落入“无政府”或“暴政”的第一步。四个月后,在7月4日国庆日致国会特别会议的咨文中,林肯指出:

“我们的人民政府经常被称为一场试验。在这场试验中,我们的人民已经解决了两个关键问题——成功地建立起(establishing)政府,成功地管理着(administering)政府。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尚待解决——这就是成功地维系(maintenance)政府,应对任何企图颠覆政府的内部叛乱。”

因此,林肯是这样表述美国内战所提出的宪法问题的,“一个立宪共和国,一个民有并且民治的民主政府,是否有能力抵抗它的内部敌人,从而维持其领土的完整。”我们应当看到,林肯特别指出,这个问题不只事关合众国的命运,而且是“全人类大家庭(whole family of man)”都要面对而且要做出回答的。在林肯看来,在自由社会内,只要多数人,一方面接受作为先定承诺的宪法规范的规约,另一方面可以随着民意和民情的变化而做出交接和轮替,那么民主的天经地义就是少数人应当服从多数人。但现在,美国南方因为在选票上失利无法控制全国政府,就诉诸子弹和暴力来分裂政府,这等同于“终结全世界的所有自由政府(free government upon the earth)”。在这次于国庆日所做的演讲中,林肯反复表述的就是如何在“建立”和“管理”政府之后去“维系”政府的问题:“难道所有的共和国都不可避免地具有这种天生的、致命的缺陷吗?难道一个政府要么就是过于强大,以至于威胁到自己人民的自由,要么就必定太过弱小,以至于无法维系自己的生存?”

即便是在内战元年,林肯也非常清楚,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取决于理论的自洽或逻辑的推演,这是一个要由战争去检验,由胜利做决断的问题。在此后,在1862年12月致国会的咨文内,林肯将联邦共同体的共和试验称为“人世间这最后最美好的希望(the last best, hope of earth)”,其命运如何,最终是要由内战这场“烈火般的考验”所决定的。而在一年后的葛底斯堡演讲中,林肯也坦然指出,“我们的国家、以及任何孕育于自由并奉行平等原则的国家(nation, or any nation),是否可能长久存在下去”,这是要由内战来检验的问题。

由是观之,林肯的政治论述并没有局限在美国这个新生民族的本土资源,他在担任总统期间的宪法之言与之行,呈现出了立宪共和国在宪法设计上的一般原理和普遍意义。1788年,在《联邦党人文集》的第10篇内,建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论述了为何共和制更适合广土众民的大共和国(enlarged republic),成为了美国宪政实践对人类政治文明最具原创性的贡献之一;两代人之后,林肯的宪法功绩就在于他“维系”了这个由建国者所“建立”的政府,用内战的鲜血写下了共和政体的反分裂原则,也即,共和国的少数人不能因选举失利就诉诸于子弹,他们应当接受多数人政府基于宪法的统治,耐心等待下一次选举时实现政府轮替。“他们无法通过一场选举取得的东西,也不可能靠发动一场战争就能得到——告诉所有人,做发动战争的罪魁祸首,实在是愚不可及。”正是因为这一“反分裂”的原则,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讲中所说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才得以永世长存。


英文世界内关于林肯的读物可谓是汗牛充栋,这一点自不必多说。2009年是林肯诞辰两百周年,2015年又逢美国内战结束以及林肯遇刺一百五十周年,关于林肯的新书可以说是“一波尚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简单检索就可发现,2015年出版的仅仅同林肯之死直接相关的新书就有许多本,比如《林肯的尸体:一部文化史》;《悼念林肯》;《林肯总统遇刺了!:关于谋杀、追捕、审判和悼念的第一手故事》、《林肯的葬礼》、《林肯的葬礼火车:从华盛顿的斯普林菲尔德的旅程》、《关于林肯、林肯遇刺、以及余波:现代医学可以告诉我们什么?》《林肯的最后几小时:密谋、恐怖、以及刺杀美国最伟大的总统》,当然,这只是林肯读物的冰山一角而已。

既然关于林肯的图书浩如烟海,中文读者如要阅读林肯,首先应当做取舍:不仅要知道应当读什么,更要知道天下关于林肯的书是读不完的,因此有些关于林肯的著作是未必要读的。依我个人之见,美国著名女作家古德温出版于2006年的鸿篇巨著《无敌:林肯总统的政治天才》(doris keams goodwin, team of rivals: the political genius of abraham lincoln, simon & schuster, 2006),虽然在美国图书市场上取得空前的成功,2012年还由斯皮尔伯格改编成电影而在大银幕上映,但这本全书共计944页的林肯传记,显然已经超越了中文普通读者的阅读能力,更像是林肯研究者和爱好者的进阶读物。而我们当前所需要的,是比古德温更基础,同时比卡耐基更学术的林肯读本。

这就是我翻译麦克弗森教授这本出版于2009年的《林肯传》的出发点,它篇幅简约,但内容并不简单,是典型的“大家小书”。麦克弗森教授出生于1936年,1963年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自1962年起即执教于普林斯顿大学历史系,现为该系乔治•亨利•戴维斯86级美国史讲席教授。麦克弗森教授是美国内战史研究的执牛耳者,在1988年出版了代表作《自由之号角:美国内战时代》,该书在出版后获得了1989年的普利策奖,《纽约时报书评》称这本书是“最高水准的史学写作”,自出版之日起就成为美国内战史最佳的单卷本读物。麦克弗森教授著作等身,只是看书名中有“林肯”两字的图书,在这本《林肯传》之外,还有1991年出版的《林肯与美国第二次革命》;2009年出版的《战争之考验:林肯作为总司令》,该书获得当年的林肯奖。同样获得林肯奖的还有他在1997年出版的《为了事业和同志们:为什么在内战中战斗》。

近年来,虽然已经接近80岁高龄,但麦克弗森教授仍保持着惊人的学术产量,2014年,他出版了内战时南部同盟总统戴维斯的传记《四面楚歌的造反者:总司令杰斐逊•戴维斯》,而在今年纪念美国内战结束一百五十年之际,麦克弗森教授又出版了他最新的一本书《塑造一个民族的战争:为什么内战仍重要?》。由于其杰出的学术贡献,麦克弗森教授曾在2003年担任美国历史学家协会主席。2000年,美国国家人文基金在任命麦克弗森教授担任杰斐逊讲座主持人时曾这样评价他:“麦克弗森帮助数百万计的美国人更好理解了美国内战的含义和遗产。他在学术和公共教育上都树立了最高的标准,而且领导了保护国家战争场地的运动,他为美国人的历史意识保育做出了最卓越的贡献。”

特别要指出,中文版的《林肯传》不仅包括了麦克弗森教授的传记部分,我还重译了林肯在其漫长政治生涯内发表的六篇经典演说,在这六篇演说中,最早的一篇发表于1838年,那时的林肯尚且不满29岁,未及而立之年,余下五篇均为林肯总统任期内的演讲,最后一篇是林肯的第二次总统就职演说,那时的林肯已经走到了自己人生的边上,距离他遇刺还只有四十多天的时间。我目前将这六篇演讲称为“林肯六篇”。在我看来,这“林肯六篇”,属于理解林肯及其所推动的共和再造以及宪法转型的“经典教义(canons)”,其内部构筑着一个解读“林肯之前”这段美国早期宪法史的编码系统和意义世界。这六篇演讲作为附录收在传记之后,意在追求两种阅读传统的一次融合。我衷心希望,这种“经史互证”的编排,可以让这本书成为理解林肯及其宪法意义的非常特别乃至不可替代的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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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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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2016年4月号《书城》,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米乐m6平台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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