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法律系77级本科,中国政法大学81级外国法制史硕士研究生,1984年毕业留校任教。1991—199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院;1998年至今,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研究和教学领域主要为比较法学、法理学和外国法制史。现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著作包括《现代法治的出路》《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全球视野的比较法与法律文化》《心寄治邦——法理学论集》;主编《英美法原论》《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新编外国法制史》等;翻译和参译《哈贝马斯、现代性与法》《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比较法总论》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等重要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编“比较法学丛书”、“法律与社会丛书”和《清华法治论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