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后发型国家,中国正以史无前例的速度步入现代社会,在全球化的外力推动与国家内部转型的双重驱动下,社会风险日益增多。以贝克风险社会理论为研究对象,通过中西方风险生成的动因、结构及后果相互比较,发现中国社会风险生成的动因在于制度变迁进程中总体性社会结构的松动,并进一步形成了传统、第一与第二现代性共同叠加的社会形态,社会结构也呈现出个体化、身份群体多元化与阶层固化的特征,其后果表现为社会中多重风险相互交织与对抗,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正是针对风险社会治理的制度化回应,风险社会理论研究要侧重于本土化转向,从而为风险治理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风险社会 动因 社会结构 意外性后果
一、问题与背景
人们在享受着由科学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的同时,自然环境日趋恶化,安全感普遍丧失,面对现实与未来的恐慌促发了人类自身的深刻思考,并引起了20世纪西方社会学理论界的集体反思与批判。风险社会理论基于对现实问题的诊断与论证,为解释社会生态提供了一个极具洞察力的理论视角。
理论总是来源于对现实的焦虑与抽象的总结,同时理论的适用边界也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迁。风险社会进入中国后的理论研究,基本上是针对中国问题,理论作为工具来解释现实,然而很多解释都缺乏严格的论题主轴或是相互比较的概念工具,致使从实然到应然的跳跃过快,缺少对西方理论与中国现实间的过渡与勾连。
二、风险社会理论视角下的中国社会:经验与限度
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是以西方社会为本位,并在其自身的历史逻辑中展开。如果以中国社会为中心来透视贝克理论,则可以发现,中国式风险社会有着自身的特点,这是由作为后发国家的历史地位决定的,也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现实所决定的。
(一)西方与中国社会:同质社会抑或异质社会
风险社会既是现代性成长的必然结果,也是其原因,具有明显的自反性特征。在近300年的时间里,西方国家整体已经步入了现代化,同时也有着自身一套相对成熟的制度、文化与相对合理的社会结构。在贝克看来,也正是这种合理性主导的现代性脱离了价值维度,从而将全球置于风险之中。西方风险社会的产生遵从着传统社会—工业社会—风险社会的结构性裂变,在发展的过程中表现为传统的线性社会向混沌社会转变。“风险的概念直接与反思性现代化相关。风险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与不安全感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对,是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安全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1]19。同时,风险也表现为结构的断裂,“是指明自然终结与传统终结的概念,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了他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1]7
与西方基于自然地域性关联中脱域出来的文化模式与社会运行机制不同,中国现代性是外发型的,这也就决定了与西方意义的第二现代性社会存在着根本不同。新中国的成立再到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具有自身的发展逻辑,其内部有着自身的多重特性。中国社会内部的多重特性是由3个因素决定的:第一,特定的现代国家革命、建设的逻辑;第二,从总体性社会向市场社会转变中,根据各个不同地区的文化、自然禀赋资源等各个要素展开的,通过制度变迁加以推动;第三,多重特性不止是中国快速现代化的建设的初始条件,也是发展的后果,中国社会的多重现代性是基于中国实践的革命—积累—发展所决定的。
传统中国是小农社会,对于中国而言,首要任务就是系统性地整合农民与农村的各种力量,与入侵外敌对抗。中国共产党通过农村包围城市、武装斗争等方式最终夺取了革命的胜利,从而取得了独立自主的地位,并进一步以此为起点开启了中国现代化的历程。农民是夺取战争胜利的主力军,农村是夺取战争胜利的重要根据地,中国共产党在面对“一盘散沙”的中国社会,首要任务就是通过政党下乡、宣传下乡等一系列的深入基层运动[2],保证了中央的政令做到上传下达,为进一步夺取战争胜利提供了组织性保障,而新中国现代化的建设起点也依此逻辑而展开。
新中国政权成立初期,最紧要任务就是保证政权的存续,从而为下一步的发展提供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军事、重工业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就成为发展的优先选项。但是,战后的新中国面临着资源贫瘠、人才缺乏的现实,积累方式也只能通过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与对财物进行统分统配来完成。通过城乡间的制度分割保证了城乡间要素的国家安排。在集中资源加速军工业与重工业发展的同时,城乡间的户籍二元制度既可以被视作加速积累的制度安排的必要环节,在新时期以改革开放为发展导向的政策中又成为了改革启动的初始条件,不但构成了中国改革路径的约束性条件,风险意义上而言,也是社会不平等的缘由之一。
中国空间的广袤与差异性决定了现代性的发展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空间的广袤性为中国政策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平台。国家的试点也是从空间差异入手,特区与沿海开放城市政策就是最好的体现。特区与沿海开放城市作为中国的政策试点体现了巨大的战略价值,也正是以差异性空间实践为基础,从而逐步纵深地推进国家总体开放,不同梯次的空间资源相互优化,促使了有条件的城市能够快速进入现代化城市之列。诚然,无论是特区的“特”或是沿海开放城市,其优势建立在综合要素之上,比如良好的区位优势,传统工业的深厚基础或者是海外同乡的支持等。改革开放的逐步分梯次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凭借包括人力、物力、技术等,形成先进的生产经验,并进一步巩固其发展的优势地位,借此进一步锁定优质资源的配置,从而形成了投资、消费、生产等经济发展的正循环。反观中西部地区,因较之东部劣势的要素配置,城市环境、交通等硬件设施落后,也缺乏良好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教育、文化氛围等软件,在吸引人才、资金等方面难度较大,从而使得东、中、西部地区各自形成自身的初级要素锁定格局,在短时期这种局面难以得到改变。尽管城乡二元制度壁垒逐渐消解,但是制度惯性的路径依赖依旧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城市的发展与农村的发展受制于资源的约束,国家内部则出现了较大的区域落差,表现为东西部、城乡间的发展速度不一致,从而造成了国家发展的极度不平衡。
中国在尊重自身国情的角度出发,在革命—积累—发展3个不同阶段形塑了不同的空间样态,表现为同一时空中传统、第一现代性、第二现代性的相互纠缠与交织。3种力量共同在场,也促发了现代社会风险的生产与分配空间的广袤性与不确定性,中国地理空间所特有的梯度格局也成为风险滋生的土壤。处于结构转型期的社会是一种异质性社会,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杂然并存、共同作用,虽然各种传统的因素在内外力的作用下正逐步地走向消解,但由于受到传统社会根深蒂固的影响,加之现代性因素的成长又需要一个过程,这就决定了现代因素对传统因素的取代过程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完成,而是存在一定的“时滞”,由此也导致了各种具有差异性的传统与第二现代性的混合。
作为后工业社会的风险社会,其基本上满足了人民物质与生活需要,从传统的“我饿”走向现代社会的“我怕”,然而正是由于地域间诸多方面的不平衡,在中国体现的则是“我饿”与“我怕”共同交织,传统社会—第一现代性—第二现代性在中国社会共同在场所引发的大量社会问题,一方面是城乡二元分割和地区发展不平衡背景下社会结构分化和重组的剧烈变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段在同一个时空下汇聚和叠加,影响民众心理的因素不断增加且相互激荡,民众的社会心理出现高度多元化和复杂化的局面,人们对风险的感知和情绪也是复杂的。中国的现代性变迁是整体社会的转型的过程,新旧的各种要素在社会转型阶段中的重叠与并存,从时间序列上来说,诸多社会要素同时经历着巨变,从空间意义上阐释则是流动的速度大于规制的速度,多重特性在同一时间与空间中汇聚,相互间挤压、摩擦,体现了较之于西方更大的复杂性。
(二)风险社会的根源:理性分裂抑或制度变迁
风险作为理性悖论本身的产物,在利用工具与科技理性本身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意外性后果加剧了风险的蔓延。现代性的发生本质上就是传统的断裂,这种断裂不只是时间意义的断裂,也体现在制度、文化、技术、生活等各个方面。在针对现代性的诊断中,韦伯从新教伦理出发,透析了资本主义生产、生活与组织方式的合理性,并将此视为是现代性成长的基础动力。社会的形态也正是基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间的张力不断变迁与发展。价值理性的指向在于人类存在的意义世界,而工具理性则将视野自上而下地关注现实世界,更加注重物质财富与技术进步,“风险的来源不是基于无知的、鲁莽的行为,而是基于理性的规定、判断、分析、推论、区别、比较等认知能力,它不是对自然缺乏控制,而是期望于对自然的控制能够日趋完美。在今天看来,科技不仅仅只具有正面作用,同样相伴而生的是它的负面危害。”[3]
对于中国而言,尽管也存在技术对自然的侵蚀所引发的生态风险,但中国社会风险更多体现了人为的原因,风险产生的动因在于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制度变迁所引发的意外性后果。为了国家安全的需求与军工业和重工业的积累,中国社会体现了总体性社会的特征,并以此为目标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管理制度,包括单位制、人民公社制、户籍制等,社会生活被规范在一元化的意识形态中。改革开放后,体制内外共同发力推动社会变迁,总体性社会开始逐步瓦解,技术治理代替了总体性治理[4],体制外的增量与体制内存量资源的互动,推动了社会结构的深度变迁。
制度变迁既是社会分化的诱因,其绩效也必须与相应的社会结构相协同。制度与结构是相辅相成、相互辩证的发展过程。制度变迁在推动社会分化、释放社会活力的过程中,由于制度与社会结构间存在的张力也促使了风险的生产与扩散。基于中国社会的现实审视,可以发现,制度变迁所引发的中国式风险社会的特征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第一,市场化社会科层制多重角色功能所引致的风险;第二,制度变迁与社会结构间的紧张所引发的分配风险。
中国国家的现代化成长逻辑中,作为革命战争时期的组织,在当今社会转轨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组织在完成革命与战争任务后,也相应地完成了革命党向执政党的功能切换,组织的内涵也相应地发生转变,在“发展就是硬道理”的目标指引下,科层制成为推动制度变迁的主要力量。科层制既是作为政策执行的主体,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而且在部分部门甚至是市场经济参与的主体,身兼多重角色[5]。在改革开放的不同阶段中,无论是从双轨制到分税制或是到如今的技术治理时期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也正是这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多重身份所导致的结果则是权力所导致的腐败,寻租行为频频发生,从而进一步导致了群众与官员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并严重地动摇了执政党的合法性。中国现代国家的革命与建设是遵从政党—群众为轴心的历史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相应的路径依赖,执政党的建设关系到整个中国的前途与命运。制度执行主体所引发的社会风险是制度变迁过程中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风险。
制度变迁解构了单位制与集体制的社会基础并加速了中国特色的抽象社会[6]的形成。在传统的单位制与集体所有制中,人们生活在一定的空间边界范围,是一个具体的、面对面的共同体。随着制度变革,人们脱离了原有的生活场景开始独自面对市场经济的竞争。通讯技术与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型构了一个“缺场”的时代,通过一系列程序技术与法律规则的方式重新对现代人的生活秩序加以规制,制度与社会结构间的非均衡促发了大量的社会风险。第一,制度本身就是作为行动的约束条件存在的,并将竞争限制于一定的边界之内,然而,作为静态的制度,其最终都必须要与现实的生活世界相互动。正式制度与日常生活是两种不同的秩序观[7]。两者之间具有极强的张力,各式各样的潜规则应运而生,通过种种以制度为面具的变通方式稀释了制度的有效性,从而使人民丧失了对制度与制度执行主体的信任。第二,制度本身既是对社会具体行为的规定,但辩证地看,也是对制度外空间变异的否定,构型一旦被制度化,就会创造自己的维护边界的机制,每一个制度化都易产生抵制变异的倾向或是限制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在健康的市场社会中,制度是需要一整套纪律个体与文化相互支撑的。就中国而言,市场化改革后的资源配置在社会分化的过程中遵从着整体国家的革命与积累时期历史逻辑。资源、权力与各种社会资本都高度向上集中,并形成了制度变迁的稳定的维护边界。改革受制于社会结构启动的初始条件,并形成了较强的路径依赖,从而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风险运行逻辑。陆学艺将中国社会依照权力资本、财富资本、社会声望资本的标准把社会分为十大阶层,进一步指出了中国社会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落差,社会结构落后于经济发展15年[8],社会结构的滞后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在于制度的形塑与执行缺乏现实基础,制度执行的无效、行使过程中监管的缺位、制度异化,对制度的扭曲或反抗,都在改变制度、消解制度的目标。
正是基于风险产生的动因不同,中国社会风险分配的逻辑与贝克的分配逻辑有着根本的差异。中国社会的风险是基于权力、资本为中心向四周扩散的风险分配模式。在市场经济发育尚不完全的条件下,权力有着极大的寻租空间,市场参与的各个要素不得不面对竞争初始条件的不平等,从而衍生了大量的贪污、腐败等现象。中国的风险生产中,信息、经济、权力等诸多社会资本都处于垄断状态之中,而边缘结构的社会人群则一无所知,因此,风险的生产与分配中中心地位的人群享有绝对的主动权,有能力决定风险的最后承担者。
(三)风险社会的结构性特征:个体化抑或异质群体
作为后工业社会发展的结果,个体化成为了现代西方社会的典型结构性特征。西方社会的个体化浮现有着自身的历史脉络,是市民社会语境中镶嵌于个体—产权—契约3个向度的个体。进入20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福利国家的政策进一步促发了个人与社会间关系的转变,将国家与社会从社会的制度核心中抽离,取而代之的是个人与市场,社会制度设置围绕着个人主义为中心,整个社会的行动逻辑是以自愿与契约式为主导。在第一现代性中,个体的生活有着相对明确的边界和系统,其表征为线性系统,个体、群体与行动边界都有着鲜明的界限,即涂尔干所谓的“实体”与帕森斯“线性”的工业社会。在第二现代性中,个体则从现行社会中解构出来,在市场化与政治民主化的制度框架中,成为了自由、自主的个体。在贝克看来,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从发展的角度而言,被形塑成了“解放”“去魅”“重新整合”的三重维度,“现代化不但导致了中央化的国家力量、资本的集中、更密集的劳动分工和市场关系网络,以及流动性与社会的发展,它同样导致了(我们在这里得到的一种普遍的模式)一种三重的个体化:脱离、安全感丧失与重新植入的义务。”[1]159
在贝克看来,个体化的前提在于福利国家所保护的劳动市场社会的普遍化,消解了阶级社会和核心家庭的社会基础,个体化意味着自主性、解放、自由和人性的自我释放,但是,个体失范行为也同样造就了新的风险。中国社会改革的动力在于制度变迁,并进一步释放了社会群体与个体的活力。传统的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分化不但造就了社会结构的紧张,并且阶层之间有着明显的利益冲突,从而成为形塑现代社会风险的主要力量。传统中国的个体是以家庭、群体为单位的个体,在现代化变迁中个体的发展主轴是基于个体—家庭—市场化的成长逻辑,其本身作为主体意义上的个体只是社会变迁的现代产物。
中国式个体底色依旧充满着传统特征,个体从属于家庭,作为家庭的一分子,儒家文化不但通过三纲五常化约了家与国间的紧张,并将个体镶嵌于家庭内部,从而保持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虽然在单位制、集体化时期,通过政党的教育和运动的方式促使传统家户制文明的衰弱,但其底色并未彻底消失。农村改革启动不只是提高了生产效率,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更为重要的在于生产资料与生产力之间的分离,沉淀于土地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外游动,个体脱离了家庭单位,直接面对市场竞争。生活境况的改变促使个体在分化社会中获得了主体性与自我意识,在传统家庭主义思想尚存、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状态下,面对以货币为媒介的市场社会中,就会形成一种相对无法自足的反思,正如哈贝马斯所言:“黑格尔在反思的力量中发现了一种暴力,它一旦挣脱理性的约束,就会使周围的一切都对象化,自足的反思使得有机总体性分裂成许多孤立的部分,使得主体间性的关系目的理性行为者可以观察到行为后果,具体手段则在于使相互的个体与他们的共同起源脱离开来。”[9]个体工具化与非自足性的思考,在消解了共同体生活基础的同时,并进一步破坏了主体间性生活环境的对称性与彼此间相互承认的关系。近年来,个体基于对现实生活的不满针对社会的暴力事件逐步增多,个体暴力事件突发性极强,造成风险发生的极端不确定性。在固定与留守、传统与现代间相互纠结的现代社会中的个体,由于缺少组织化的中介以及相对成熟的制度建设,不但无法成为贝克所谓的“个人制度主义者”,反而在面对社会变迁时,成为了“无公德的个人”[10],并成为了当今社会风险制造的主体。
与个体相同,群体在现代也成了现代风险生产的另一个中心。群体既是社会结构中的身份群体,也是空间意义上的地域群体。市场化的改革将身份群体从旧有的体制束缚内脱离出来,也成了市场中的多元利益主体之一。特别是自1990年代初期的分税制改革启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重新划分。分税制改革导致了两个后果,从中央的角度而言,大幅增长的财政收入使固定资产投入成为可能,从而加速了基础设施的建设,为进一步的快速发展铺成了良好的硬件基础;但是对于基层政府而言,就意味着财政收入的减少,部分地方乡镇政府将负担转嫁给农民,农民再度成为负担最重的群体;对于部分有条件的,或者地理位置较好的地区,土地出让金就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群体的构成不只是因为物质环境生活的相似性,而且也有着共同行动的心理意愿。对于失地农民来说,为了应对强拆,甚至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政府在初期的发展中也缺乏足够的赔偿经费,从而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风险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则是另一个逐渐成长起来的群体,与他们父辈不同,在城市失业后,他们缺乏基本的生存技能,极易发生与社会对抗的风险行为。
在属地群体制造的风险中,最大的特点在于为了利益铤而走险。中国社会是传统与现代性共同交织的社会,社会群体间的物质生活水平的落差与相对剥夺感的增强也极易激发风险动机。在一些地区,基层政府下属各个部门的执法与监管不到位,提高了风险发生的几率。如宁夏回族自治区某个农村集中生产手枪等武器,如果枪支等武器装备大量泛滥,社会则会随时处于高风险的状态之中;广东省陆丰市的下属村庄,全村人民制造冰毒。更值得警惕的是监管部门不但不依法制止,反而成为合谋者。市场交易链条的延长与交易双方的缺场,进一步为伪劣产品的生产提供了空间,市场经济中的失落群体从而成为了中国社会风险的制造主体之一。
制度变迁不但重新塑造社会结构,同时加速了社会纽带的弱化。在总体性社会时代,个体与群体都将自己视为国家的一分子,对国家与政党有着强烈的认同。在市场社会中,意识形态日趋弱化,货币消解了情感与认同的结构基础。政党在面对社会分化,其代表性也逐步衰落,以往阶级概念被阶层或身份群体的概念所取代,纵然还在使用阶级,然而其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阶级的概念一旦取消了政治性后,就会沿着实证主义逻辑滑向结构性的阶层概念[11]。不同学者就中国转型的社会结构发现了不同的特征,部分观点认为中国社会结构呈阶层化,陆学艺则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占有为依据,将中国社会结构划为10大阶层[12],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不存在阶层,整体社会呈现了碎片化特征[13],还有学者认为中国上层阶层化,而对应的下层则是碎片化[14]。中国社会在分化的过程中,社会受制于资源的缺乏以及发展的目标排序,制度变迁过程是一个以政府为主体的高度选择的过程。正是基于这样的选择性,风险的分配就转移到了特定的人群。在制度不健全的前提下,利己主义与中心权力相苟合,从而通过权力与资本的合谋将风险转嫁给底层人民,底层人民面对转嫁而来的社会风险当然也不会坐以待毙,群体性事件与抗争行动[15]等都是底层群体对风险分配所做的顽强抵抗,而这些事件的制造都有着明确的身份符号,比如说失地农民、流动的农民工等群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式风险社会显示出了相互形塑、彼此对抗,从风险的发生角度而言也呈现出双向流动的特征。
三、结论
风险社会理论是透视全球社会的重要视角,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于后发现代化的中国而言,风险也存在着属地、属文化的主观认知范畴,中国式风险社会中即包含着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普遍性的内容,又具有中国本土的运行逻辑。
从普遍性角度而言,传统中国价值观在近代从主权国家建设再到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经历了儒家文化到市场化的多重过渡,价值理性逐步让位于工具理性,形成了拜金主义。价值目标与工具理性的分裂也增加了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其次,自然环境风险也是中国可持续发展不得不面临的挑战。环境风险不只是中国境内的问题,也会影响到全世界,这就要求在环境风险治理中凝聚全球共识,各个国家都要有节制地应用资源。再次,西方社会在新自由主义话语的主导之下,政府与社区的各项功能逐步从社会中抽离,让位于个体与市场,在满足了政府效率与公共治理方面的诉求的同时,个体化社会成为了西方社会的基本结构特征。从中国的角度而言,尽管目前个体化还未成为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但是,公共服务均等化或是社会保障的功能的全覆盖,进一步消解了传统以家庭作为个体生存、救助的基本单位,个体的风险也是中国将来不得不面临的挑战。
从风险的特殊性角度而言,首先要理解风险生成的特殊性,任何国家对风险的理解都是从主观立场出发的。近代以来的第三世界国家,被动地卷入了全球化进程。对于19世纪完成工业化,进入现代社会的欧洲人而言,风险从来不是一个主导话题,在进步、乐观的思想指引之下,科技理性大行其道,西方中心主义者以自有的优越感对第三世界实施了急不可耐的改造,海外侵略与殖民促发了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也正是对于第三世界国家的侵入促使了第三世界国家奋发图强,试图追赶发达国家的步伐从而避免落后挨打的局面。中国作为后发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也同样是在撞击—回应的模式中展开的。其次,风险治理优先秩序的选择。作为世界之一员,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中国也共同参与了形塑现代社会风险的过程。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着全世界最多的人口,中国式的时空压缩的发展本身肯定会蕴含着风险,然而,也正是通过自身的发展所支持的社会稳定为减少全球的风险治理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对于后发国家,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对于风险的治理则要根据本国现实条件来进行风险的价值排序。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能保持自己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就是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最大贡献;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的经济都造成了破坏性的影响,在国际金融危机加剧蔓延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就是对世界最大的贡献。
正是从风险社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出发,对于中国风险社会理论的研究也应注重以中国为中心的理论转向。
第一,历史的维度。中国现代风险社会的形成与流变是基于整体国家在不同阶段的战略目标的选择的过程。国家主权建设是保证国家发展的核心保障。从主权国家成立到独立自主发展,到制度分割形塑二元社会结构到改革启动,都离不开主权—积累—发展这一时间维度。如果说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党中央集体通过对马列思想与中国现实的结合为革命胜利提供了理论资源,并通过政治整合与武装斗争带领中国人民取得战争胜利,以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形象屹立于世界之林的话,那么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集体则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入,加速了现代化的进程。对于现今的中国社会,市场机制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简单的制度移植能够为现代化进程短期内注入一定的活力,那么长远来看,市场经济制度所引发的弊端则会对社会总体稳定形成较大的威胁,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国家领导人提出了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目标。
第二,全球与中国互构的视角。中国社会的风险是处于全球化与本土转型的张力之中。中国社会风险的分析要将中国置于全球变迁的宏观视野加以审视。在近代之前,中国历史都以中央帝国、天朝上国自居。近代的西方世界的兴起,特别是工业革命与启蒙理性的扩张,资本主义凭借其先进的生产力与制度优势席卷全球,西方中心主义者都视非西方世界为落后与野蛮之地。中国从中心之国的定位让位于对西方的仰视,近代中国无论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或是“新文化运动”再到对马克思思想的全盘引入,都是在思考如何应对西方挑战。新中国成立后,世界形成了东西方对峙的冷战格局,中国作为社会主义阵营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西方世界的挑战,就要加速进行现代化建设。中国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就必须要有目标的优先秩序。首先,在毛泽东时代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主权国家的独立自主,并完成重工业与军事工业的基础积累;其次,在改革开放后,面临着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压力,中国将自身的优势与世界经济相结合,主动融入全球化进程;再次,时至今日,中国已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深刻影响着世界,从资本主义世界视角下的边缘地区逐步成为世界中心。因此,对于中国社会风险的研究要立足于国内外相互建构的视角,才能对风险的主要矛盾与性质给予准确的把握。
第三,国家与社会能动性相协同,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16]国家与社会都要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又应保持两者间的协同。从国家主体性而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遵从着政党—主权国家的建设逻辑,上层建筑在各个发展阶段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国家的主体性所拥有的精神与物质资源决定了社会发展的方向与价值。改革开放后,通过政策试点,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创造力,从而为进一步制度变迁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依据,形成经验并进一步推广到全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对于风险治理策略而言,各个国家都有着基于自身的现实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口号去掩盖风险和放纵风险,风险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不只是为了社会的稳定与秩序,而且发展最终的目标还是为了人民,改革的红利也要全民共享。这就要求国家与社会两者的主体性既要充分发挥,更要相互协同。
第四,方法论国家主义与世界主义相结合的理论视角。在风险社会的现实语境中,任何严重的自然或是生态风险在全球化时代完全超出了民族国家的边界,因此,对于风险世界的理解已经不能再以封闭的国家为单位,而是以全球作为研究单位。在贝克看来,对于风险社会理论研究中,方法论的国家主义应让位于世界主义社会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方法论国家主义不再重要,而是不能再拘泥于旧时的民族—国家单位,而是通过相互依赖型、相互关联性等核心概念重新理解风险社会[17]。对于风险社会的本土化研究中,国家主义方法论相当重要,首先,国家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载体是超越性与内在性的统一,这由中国传统文化与历史逻辑决定;其次,尽管改革取得了极大成就,但无论是从人均角度、社会建设、生活质量等方面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也就要求中国目前的目标依旧是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相互统一;再次,中国的健康发展也会为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提供经验样本,继而在新自由主义驰骋全球的过程中提供一种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的外部性,从而形成相互制衡的力量来科学地应对风险社会。
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中国社会的集体语境是在如何“赶上”发达国家为发展主轴,“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目标的登场,可被视作对现代社会转型中风险不断增多的回应。中国在面对社会风险问题能否得到良好处理,不只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世界的问题,对于风险问题建设性的回答不但影响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实现,也应能对全球性的风险社会治理做出自身的理论与实践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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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理工大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