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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朴民:追求“功利”:《孙子兵法》的核心精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11 次 更新时间:2021-07-17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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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朴民 (进入专栏)  


一、“以利动”,孙子的兵学宗旨

春秋战国之际,随着整个战争环境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原先反映奴隶制社会军事礼乐文明的“军法”、“军礼”传统渐渐趋于式微,而代表新兴势力兵学诉求的“兵法”则蓬勃兴起,成为军事思想领域中的主导力量。这决定了该阶段兵学的基本特征是军事思想摆脱“军礼”的束缚,对过去那种“鸣鼓而战”的堂堂之阵战法予以了坚决的否定,确立了“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的基本原则,战争靠诡诈来取得成功,根据利益的大小和有无来决定行动,靠军队的分合变化来取得主动权。这就是孙子兵法的一个基本的、核心的内容,更准确地体现了军事斗争的自身规律和特点。对此,东汉班固也曾有过洗练而准确的揭示:“自春秋至于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序》),换言之,《孙子兵法》时代,就是绝对战争取代可控性的战争的时期。南宋郑友贤对《司马法》和《孙子兵法》两种战争形态做了很好的对比:“司马法以仁为本,孙武以诈立;司马法以义治之,孙武以利动;司马法以正,正不获意则权;孙武以分合为变”。

“利”像一条红线,贯穿于整部《孙子兵法》。《孙子兵法》开篇第一句:“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从国家生死存亡的根本利益出发,强调了战争与国家命运休戚相关的利害关系。常言道,良好的开始只是成功的一半,“算计”精明,“算计”正确,为夺取战争的胜利创造了可能性,然而可能性毕竟不等同于现实性,要使它真正转化为现实性,就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一切有用的方法,来达到消灭敌人,保存自己的目的。因此,孙子提出,何时发动战争,如何来进行战争,取决于“利”,也就是看战争是否于己有利,他提出了“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的用兵原则;进行战争过程中,强调“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要“以全争于天下”,从而达到“兵不顿而利可全”的目的;强调速战速决,原因是“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战争计划已定,“计利以听,乃为之势,势者,因利而制权也”;进入敌境作战则要“掠乡分众,廓地分利”。一切军事行动,都要根据合乎“利”的要求。同时,孙子认为,“兵以利动”的原则,不但己方必须遵循,而且敌方也是遵循这一原则行动的,因此,他主张对敌“诱之以利”,“趋诸侯者以利”,用利害关系来调动敌人,“致人而不致于人”,牢牢掌握住战争主动权。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孙子军事思想中重“利”的特点。

孙子要求作战指导者在军队接敌运动过程中,自始至终坚持和贯彻“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的指导原则。所谓“以利动”,说的是从事战争当以利害关系为最高标准。有利则打,无利则止,一切以利益的大小为转移,这实际上反映了孙子的战争宗旨,是其新兴阶级功利主义立场在军事斗争原则上的具体体现。所谓“以分合为变”,指的是孙子制胜之道的重要手段。中心涵义是灵活用兵,巧妙自如地变换战术,或分或合,“悬权而动”,掌握战场主动权。它是“兵以诈立”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孙子兵学注重灵活变化,讲求出奇制胜的精神风貌。

孙子的兵“以利动”思想,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这就是它从根本上划清了同《司马法》为代表的旧“军礼”的界限,正确揭示了军事斗争的基本规律。应该说,周礼传统下的那种战争,是一般战争的异样形态,不应该是主流。在古代,战争的目的确实应该是象毛泽东说的那样,保存自己,消灭敌人。前一种战争,应该是暂时的,次要的形态,大家打起来都要留一手。到了《孙子兵法》的时代,又使战争回到了战争本身的、符合军事规律的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孙子兵学不愧为迎合“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时代要求的杰出代表。

二、“利”的三个层次

《孙子兵法》“利”的思想,内涵十分丰富。概括地说,大致有以下三层含义:即战略上的“胜”、政略上的“全”和理想境界的“善”。

第一层次,战略上的“胜”。

战争中,获取最后胜利无疑是交战双方最直接目的。《孙子兵法》作为一部兵学圣典,主要即是讲如何克敌制胜这一核心问题。于汝波先生在《试论孙子兵法以“胜”为核心的战争理论体系》一文中提出,《孙子兵法》战争理论的“核心是一个‘胜’字”,并提出“胜”的三个范畴:先胜、全胜和战胜。虽然在“胜”的具体内涵上,人们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理解,但“胜”是《孙子兵法》的理论核心,这一点已是学界共识。

主张“兵以利动”的孙子,把“胜”作为“利”的实现途径。从词源学的角度,“胜利”一词深刻揭示了“胜”与“利”之间的因果关系。战争中,“利”的获得必须先要战胜对手,只有取得胜利才能“安国全军”、保民利主,才能“掠乡分众,廓地分利”(《孙子兵法·军争》),“利”既是战争的根本动因与目标,又是影响和制约战争的进程的深层根源;另一方面,战争中是否取胜,往往也要以是否获“利”为标准来判断。“胜”与“利”是战争目标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一般来说,没有无“利”之“胜”,也没有不“胜”之“利”。

为了达到克敌制胜的目的,孙子主张“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兵求胜”,重视战前的计划、运筹、预测和谋划,要“知彼知己”;要“经之以五事,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校之以计以索其情”,全面考察战争的主客观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要努力形成“胜兵以镒称铢”的有利态势。在作战指导方面,孙子提出“兵贵胜而不贵久”的速胜战思想、“以正合,以奇胜”的灵活用兵思想、“致人而不致于人”的掌握战场主动权思想以及示形动敌、把握主动、集中兵力、各个击破、巧用地形、攻守得宜、因粮于敌、取用于国等等许多重要原则。孙子提出的克敌制胜理论,成为后世兵家构筑军事学说的思想来源和理论指导,同时也因为其带有鲜明的功利主义色彩,常常受到封建卫道士们的攻讦。儒学冬烘先生群起而谩骂孙子诡诈不仁,直斥《孙子兵法》为“盗术”了:“非诈不为兵,盖自孙、吴始。甚矣,人心之不仁也。”(《水心别集·兵权》)“兵流于毒,始于孙武乎!武称雄于言兵,往往舍正而凿奇,背信而依诈。”(《子略·孙子》)这种拿儒家“仁义”来否定兵家“诡诈”当然是十分可笑的,但却在很长的时间里风靡一时,大有市场。

第二层次,政略上的“全”

在“兵以利动”的战争中,克敌制胜是获取利益的前提条件,但是获得战争的胜利,并不能保证一定能够带来各方面的利益。事实上,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战争中的“胜”有时还可能造成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损失。

胜利的结果并非都是“胜敌而益强”,如果为了获取胜利付出的代价过于昂贵,反而可能会事与愿违,胜而不利。正如墨子所揭示的那样,一旦发动战争,就要大量动员民众,“春则废耕稼树艺,秋则废民获敛”,人员的伤亡和物质的损失不可胜计。因此,“古者封国于天下,尚者以耳之所闻,近者以目之所见,以攻战亡者不可胜数”(《墨子·非攻中》),古代封建诸侯,数量多达万国,但绝大部分都在无休无止的攻战中灭亡了。就象是一个医生治病,治好了一人,却付出治死一万人的代价。这样的医生,当然只配称作庸医。与孙子齐名的军事家吴起说:“天下战国,五胜者祸,四胜者弊,三胜者霸,二胜者王,一胜者帝。是以数胜得天下者稀,以亡者众”(《吴子·图国》)。说的也是同样的意思。

孙子从正、反两方面的战争实践中,认识到战争后果的两重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全”胜的思想。孙子认为,“百战百胜”、“战胜而天下曰善”,并非最理想境界;因为“百战百胜”,只是沉醉于一种实力消耗式的胜利,“战胜而天下曰善”,只是看重“胜”的外在表现与社会评价,而没有注重诸侯国之间实力对比的消长与战胜的综合效益。孙子从战争全局考虑,冷静地分析战争之利与战争之害,认识到必须“以全争于天下”,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在诸侯争霸的斗争中保全自己,不断壮大实力,最终称霸天下。

《孙子兵法》“全”胜思想的实质是“全利”,是以最小的价值换取最大的利益。“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谋攻篇》)在孙子看来,谋求“全”胜的手段有多种,首先是以谋制敌,其次是外交服敌,其次是威加于敌,如果这些手段都不能奏效,就只好诉诸武力了。如果说,孙子的“胜”是战略层次上的,那么他的“全”,就是政略上的(所谓政略,是指“为达到一定军事目的而采取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方略”),不单指军事方面而言。孙子从“利”的角度提出了“全”的思想,把暴力的战争手段引向非暴力的政治、外交领域,确实是孙子兵学理论的高明之处。

第三层次,理想境界的“善”

用兵求“善”是孙子独树一帜的思想,孙子从“利”的角度,提出“胜”与“全”的概念,这两者都是现实的境界;孙子并不满足于此,又提出“善”的概念。

孙子所谓的“善”,是用兵的一种理想境界;“善”战思想,充溢于《孙子兵法》的每一章。如孙子认为百战百胜固然不错,但不战而胜才是最高境界:“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战胜而天下曰善,非善之善者也”。如果不得已诉诸武力的话,要先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在具体作战行动中,孙子提出了一些“善”战原则,如“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粮不三载,取用于国,因粮于敌”,“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善攻者,敌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敌不知其所攻”,“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故能择人而任势”,“善用兵者,譬如率然,率然者,恒山之蛇也,击其首则尾至,击其尾则首至,击其中则首尾俱至”等。孙子的这些论述,都是用兵求“善”思想的具体表现,即孙子提出的用兵理想境界。

孙子提出的“利”的“胜、全、善”三层次说,反映了中国人传统思维方式“取法乎上,得乎其中”的特点。古人论学习有“技、艺、道”三种层次,进行战略谋划有上、中、下三策,《孙子兵法》中伐谋、伐交、伐兵、攻城的战略选择序列等,这些与孙子“利”的三个层次一样,反映了中国人理性务实又追求完美的思维特点。孙子提出的“善”战思想,既是其功利思想的内容,又超越功利,达到一种形而上层次。

三、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同时包含着利与害的两个方面,所谓“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战争也是如此。你要接近和驾御战争这个事物,光想从中去追求和获得利益,而彻底远离它本身所带来的祸害,那是不现实的。就象喜欢一个人,在喜欢欣赏他的优点的同时,也要容忍和接受他的缺点。道理很简单,这个人之所以有这些优点是,就因为他同时有那些缺点,缺点优点是个整体,密不可分,没有了他的缺点,他的优点同时不复存在。晚清洋务运动之所以失败(甲午战争已给它作了盖棺定论),原因便是李鸿章,张之洞等人只想学近代西方的技术工艺,而排斥近代西方的体制与观念,殊不知西方的技术工艺成就完全建立在其体制及其观念文化上,你要么作为一个整体来学来接受,要么干脆什么都不学。只学其中利的那部分,而拒绝自己所认为是害的那部分,纯粹是一厢情愿而已。

孙子深刻地认识到,在战争与作战的问题上利与害是如影随形、相生相成的,“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就不能尽知用兵之利”,“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杂于利,而务可信;杂于害,而患可解也”。在他眼里,胜利和失败仅仅是一线之隔,胜利中往往隐藏着危机,而失败里也常常包含着致胜的因素。因此他要求战争指导者要善于保持清醒的头脑,尽可能做到全面辩证地观察问题,正确地处理战争中的利害得失,趋利避害,防患于未然,制胜于久远。

孙子认为,看似有利的事物,可能会带来危害。孙子《九变篇》提出“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有的道路可以走却不走,有的敌人可以攻打却不打,有的城邑可以攻取却不攻,有的地方可以争下却不争,有的君命可以执行却不执行。这以“五不”措施为基本内容的作战原则,正是孙子“杂于利害”思想的很好体现。孙子认为,将帅应该根据不同的地理条件灵活指挥,明确提出以“五不”为内容的随机应变处置军事行动的具体要求。“五不”原则的要义,是要求战争指导者透过现象看本质,综合比较,深入分析,权衡利弊,唯利是动。假如权衡后得出的结论有碍于实现战略目标,损害到根本利益,那就必须舍弃眼前的小利,不汲汲于一城一地的得失,暂时放过某些敌人,留待日后时机成熟后再去解决。如果国君的命令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利于军事行动的展开,那么就应该本着“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而利合于主”的态度,拒绝执行。这样做表面上似乎是违背了常理,否定了成规,实际上相反,乃是更好地遵循了军事斗争的基本规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争取主动,夺取战争的胜利。因此应充分加以肯定。历史上夫差强争中原酿覆亡,马援误择险道致兵败,岑彭长驱入蜀击公孙,李渊不攻河东入关中,岳飞君命不受进中原,就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孙子“五不”为中心的机变思想作出了具有说服力的实战诠释。

同样,有些看似不利的事物,甚至是有害的东西,其实也包含着有利的成分,就拿孙子所坚决排斥,认为是用兵之害,用兵下策的“攻城”来说吧,它虽然会导致进攻的一方伤亡剧增,损失惨重,酿成灾难,可往深处想,它又何尝没有利的一面!众所周知,城池、尤其是国家的首都,作为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中心,它的战略地位是无可替代的,一旦能占领控制它,对敌方抵抗意志的摧毁,对整个战局的影响,常常是决定性的,远非在野战中消灭敌人一个军、一个师、一个旅所可比拟。所以,攻城成功的战略意义、战略利益之大,怎么衡估也不为过。可见,战争和世界上的其他事物一样,也存在着两重性,敌对双方往往都是利害兼而有之,利与害相辅相成,如影随形,没有无害之利,也没有无利之害,而且越是大的利,越是大的害,它相应的害与利也越多,最安全的地方往往最危险,而最危险的地方又往往最安全。

孙子提出的“杂于利害”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醒战争指导者在从事军事行动时,一定要克服认识上的片面性,走出思维的误区,对利与害有通盘的了解,有互补的体会,有巧妙的转换。道理很简单,见利而忘害,不利的因素就有恶性发展的可能,最终影响整个战争的结局,“酿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空欢喜一场。而见害而忘利,则有可能使自己丧失必胜的信心和斗志,不再去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而有所作为,“破罐子破摔”,一蹶不振,成为扶不起的阿斗。所以,孙子认为要追求功利,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前提是要解决“功利”的界定和衡估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看你是否拥有“杂于利害”的哲学智慧,有了,便可灵活机变,牢牢掌握住战争的主动权,便可在复杂激烈的战争冲突中游刃有余,左右逢源。

《孙子兵法》特别强调趋利避害,这正是它实用理性的显著体现。在孙子看来,如何对待战争,是否从事战争,怎样驾驭战争,出发点是考察事物本身的利益大小、得失多少。因此他一再强调“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孙子兵法·火攻篇》,以下凡引用《孙子兵法》原文者,只标注篇名);“非利勿动,非得勿用,非危不战”(《火攻篇》)。其根本宗旨,就是要以尽可能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实现最大限度的利益效化。

如果孙子的利害观止步于“趋利避害”这一点上,那么孙子的见解也就谈不上什么特别卓越了。毕竟“趋利避害”的意识是大多数人所共有的,不由孙子一人独享专利。孙子的高明在于他和老子一样,能够辩证地看待利弊得失,认识到利与害既是辩证统一的,又是互相交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还是随时转化、变易无定的,更是层次丰富、对象有别的。

《道德经》讲:“长短相形,难易相成,前后相随,高下相倾”(2章),“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58章)这指的是利与害是辩证统一的,各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无难即无易,无利也就无所谓害,利害、高下、长短、前后、难易、祸福,均以对立统一的共生体出现。对此,孙子同样有极其深刻的认识,认为利与害处于同一事物之中,两者如影相随、不离须臾,“夫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尽知用兵之利也。”(《作战篇》)所以,高明的战略家或指挥者,应该将利与害作为一个统一整体来考虑对待,见利思害,见害思利,即所谓“夫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杂于利而务可信也;杂于害而患可解也。”(《九变篇》)

孙子清醒地看到了利与害错综交杂在同一事物的内部,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没有单纯、绝对之利,也无单纯、绝对之弊。在一个人的身上、一件事的身上,优点与缺点、长处与短处、优势与劣势,形影不离,生死与共,乃是一个铜钱的正反两面,在去掉了他(它)的缺点的同时也去掉了他(它)的优点,同样的道理,要保留他(它)的优点,同时也得容忍、接受他(它)的缺点,决没有光得利不涉害的好事,也坏不到尽是弊害不见益处的程度,总之,在利与害关系上只能是“杂于利害”,而切不可一厢情愿。

这种利与害并存的哲学思维,也是我们在今天观察一切问题的正确视野,解决一切问题的有效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发展变化之巨大是举世瞩目的,成就有目共睹,进步显而易见,这无疑是国家之“利”,民族之“利”,百姓之“利”,但是用“利害相杂”的观点来考察,在取得大“利”的同时,必定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利”,它们是并存的。如在经济腾飞,gpt指数猛升的同时,我们看到,我们的各种资源在急剧减少,生态环境遭污染、遭破坏的情况日益严重;又如,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使得不少人迅速富裕,成为事业的成功者和生活的幸福者,然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以牺牲很大一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的,社会上贫富差距正变得越来越悬殊,越来越成为我们社会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酝酿着社会不够稳定的因素。再如,这些年我们在引入新观念、新的生活方式,改变着人们思维模式与行为方式,使之更加合乎现代社会生活节奏与潮流的过程中,我们也痛心地发现,我们民族固有的不少传统美德,象孝敬父母、友悌兄弟、和睦邻居、尊重师长等等,正越来越走向式微,有识之士无不为之而痛心疾首,嗟叹惋惜。凡此种种,均表明“利”与“害”如影相随,交杂共生。作为决策者,一定要对此予以高度的重视,在充分肯定成就(“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利”之背后所蕴含的“害”,这样才不会让胜利冲昏头脑,牢牢立于不败之地,即所谓“杂于利而务可伸也,杂于害而患可解也。”

总而言之,孙子“杂于利害”的主张,乃是一个带普遍性的指导原则。它的精义在于辩证对待利害关系,知于未萌,预作准备,顺利时能做到冷静沉着,找到差距,从而保持优势,防止意外;遭到挫折时能做到不丧失信心,正视现实,坚持不懈,从而摆脱被动,走向胜利。从这层意义上看,孙子“杂于利害”的思想,又是超越单纯军事领域的,而具有方法论的普遍意义。对于我们从事任何工作,都有着深刻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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