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同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涵特征不尽相同。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涵特征,可以概括为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化、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现代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现代化、农村居民思想观念和生活质量现代化、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对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内涵特征的认识和把握,构建了一套包括三个层级、34项具体指标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体系,并设定了各指标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和2050年全面建成现代化的目标值。
关键词: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评价体系
作者简介:叶兴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程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赵俊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伍振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宁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殷浩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起点,我国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在新发展阶段,必须把同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重大任务。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35年、本世纪中叶的目标任务,要科学分析、深化研究,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搞清楚,科学提出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任务。
一、新发展阶段
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涵特征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涵特征不尽相同。在我国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将得到全面贯彻,新科技革命将广泛渗透,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将逐步形成,这些都将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涵特征产生明显影响。
准确认识和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涵特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持连续性。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新发展阶段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不可能另起炉灶,认识其内涵特征应从历史上不同时期的认识积累中汲取智慧,尤其是要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建设的认识为根本遵循。二是增强协调性。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内涵特征的把握应与国家现代化的特质相契合。我们要实现的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些特质应当映照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涵特征之中。三是体现前瞻性。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内涵特征的把握,既要立足既有的认知水平,又要充分考虑到时代潮流、发展理念、科技进步等方面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会发生的演进。四是具有可比性。温饱、小康、全面小康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节点目标,对凝聚共识、汇聚力量、鼓舞人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发展目标都是中国特色的概念,其所指代的发展程度是我们根据国情自主赋值的。现代化则是一个世界概念,在生产力、科技教育、物质生活水平等基本维度应当具有横向可比性。
根据以上原则,我们把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涵特征概括为“六化”:
——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化。新发展阶段所要建设的现代化农业,应当是在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上,现代种植业、畜牧业、园艺业、水产业充分发展的农业,品质优良、附加值高、产业链条长的农业,比较优势突出、主导产业鲜明、聚集效益明显的农业。彰显这种内涵特征,需要优化农业产业门类结构,在种植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提高畜牧业在农业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尤其是要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和经营主体层面推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需要优化农业产品品质结构和价值链结构,着力发展高品质、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着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以农业生产为基础、合作社或龙头企业为牵引、农民分享更大比例增值收益为目的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优化农业区域结构,按比较优势原则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构建特色产业集群,释放农业聚集效应。
——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化。新发展阶段所要建设的现代化农业,应当是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基础上,设施和装备化水平高、旱涝保收的农业,科技成果集成化应用、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增长的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绿色低碳、可持续性强的农业,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生产经营智能化水平高的农业。彰显这种内涵特征,需要以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设备等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粮食生产薄弱环节、设施农业、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等为重点提高农业全程全面机械化水平;需要以种业为核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建立健全产学研推多方协作的技术集成创新推广体系,集成组装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需要提高农田灌溉水、化肥和农药有效利用率,减少农业温室气体排放;需要建立贯通全产业链的信息收集和处理体系,在生产管理、经营决策中广泛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
——农业经营体系现代化。新发展阶段所要建设的现代化农业,应当是在着力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础上,土地逐步流转集中、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的规模化农业,各类农户进行多形式、多层次联合的合作化农业,各类农户乃至合作社将独自开展难以实现规模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交由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完成的服务社会化农业。彰显这种内涵特征,需要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发挥集体所有权在土地连片整治和宜机化改造、闲置和撂荒土地利用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功能,对承包权的权能进行适度调整、逐步淡化其财产权属性和社会保障属性,对经营权给予更加充分的保障、稳定租地经营主体预期;需要引导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专业合作,引导比邻农户自愿将毗邻土地入股开展土地股份合作,探索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需要以农机专业户或农机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农资综合服务商、返乡入乡创业新农人等为主体,以提高联合收割机、农用飞机和无人机、烘干机等专用资产利用率为支撑,为各类农户乃至合作社开展托管服务,实现托管服务的规模经济。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现代化。新发展阶段所要建设的现代化农村,应当是在遵循村庄演变规律的基础上,水电路网通村入户、雨天脚不沾泥、夜晚人不迷路的基础设施便利化农村,上学方便、看病不愁、老有所养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屋外鸟语花香、屋内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美丽化农村。彰显这种内涵特征,需要促进道路、供水、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向自然村覆盖、向农户延伸,加强村庄路灯、公共活动空间建设;需要加强农村托幼和养老设施建设,提高村卫生室和村医服务能力,提高在村义务教育质量;需要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垃圾得到收集、污水得到治理、厕所干净卫生、房前屋后整洁美丽。
——农村居民思想观念和生活质量现代化。新发展阶段所要建设的现代化农村,应当是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农业从业者以农为主业、劳动生产率和收入水平接近全社会平均水平的农民职业化农村,世居人口与外来人口和谐共处、各得其所的村民多元化农村,公序良俗养成、传统文化得到传承的乡风文明化农村。彰显这种内涵特征,需要结合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注重从留守农业的农户中培养一批家庭农场,从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中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技术和管理水平;需要打通城乡之间、村村之间人口流动的堵点,在继续提高城市对进城农民开放性、提高全社会城镇化水平的同时注重提高农村社区对入乡市民的开放性,以人为核心发挥村庄的多种功能和多元价值;需要推进以移风易俗为核心的农村社会改造,提高农村居民的科学素养、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
——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发展阶段所要建设的现代化农村,应当是在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基础上,村民踊跃参与、议事效率高的自治规范化农村,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主导化农村,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德治效力化农村。彰显这种内涵特征,需要根据村庄人口构成和自治事项的变化确定合适的自治半径,逐步把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移交给政府、该由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集体资产所有者职责移交给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积分制等传统治理手段和“云上村庄”等数字化治理工具;需要加强普法力度,引导农民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增强农村居民的社区共同体意识,培养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让失范者受处罚,让崇德者受尊重。
二、新发展阶段
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体系的构建
为顺利推进新发展阶段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有必要设置评价体系以明确目标任务、把握推进进度、弥补短板弱项。立足对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内涵特征的认识,我们构建了一套包括三个层级、34项具体指标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体系,并设定了各指标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和2050年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值。
(一)设置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设置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目标并为之努力是我国开展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进入21世纪后,我国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经过20年努力,这个目标已经实现。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农业农村领域同样设置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并构成内容广泛全面的评价体系,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分别对2020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目标提出了具体的评价指标,在推进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国家对“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进行了部署。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建立指标体系,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
一些地方已尝试建立评价体系,对本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进行设定、对现状水平进行评估。2020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发布《苏州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考核指标体系(2020—2022年)》,将农业农村现代化设定为农业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城乡融合4个领域,制定三级指标,并按市、县、镇不同行政层级分别进行评价。其中,市级评价指标体系由12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49个三级指标组成,根据发达国家标准和国内先进地区标准,设定“农业农村全面现代化水平”目标值及相应权重,测算农业农村现代化程度综合评分。2021年6月,山东省潍坊市发布《潍坊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将农业农村现代化设定为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民生活现代化、乡村生态现代化、乡村文化现代化、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六个领域,制定三级指标,其中市级评价体系由6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40个三级指标组成。
从国家层面来看,新发展阶段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一个评价体系,这是因为:第一,有助于明确目标。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农业农村同样要实现现代化。开展推进工作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包括哪些领域,各项领域的目标是什么。目标明确了,未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也就有了明确的努力方向。第二,有助于把握进度。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从当前至2050年,需要在长达近30年的时期内持续推进,既不能不顾客观条件急躁冒进,又不能行动迟缓错失发展时机,需要根据每项指标在不同时期可能的推进速度差异,制定相应的分阶段推进安排,在终点前实现会合。第三,有助于弥补短板。农业农村现代化包括多个领域和大量发展指标,这些指标并非齐头并进,而是存在显著差异,一些指标当前水平距离现代化的目标相对接近,另外一些指标则可能距离现代化目标相对遥远,属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短板。设置评价体系,可以对每项指标的实现程度进行测算,找出短板弱项,进行针对性的补课,促使其尽快跟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整体进程。
(二)设置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体系应处理好的关系
设置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体系,既涉及与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衔接,又涉及与新发展阶段国家整体现代化目标任务的衔接,还要能体现我们对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内涵特征的认识。为此,需要妥善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处理好新发展阶段评价体系和此前发展阶段评价体系的关系。新发展阶段构建在我国已有建设成就的基础上,在先前的发展阶段中,国家也曾设置发展任务并最终促成其实现。除了历次五年计(规)划中提出的发展目标之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我国在农业农村领域曾设置明确和具体的发展任务。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资源环境6个方面对农村全面小康的进度进行评价。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5个方面,设置了22项具体指标。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体系,既需要体现新认识,又需要与已有的评价体系保持必要的历史延续性。
二是处理好评价体系理想状态和数据可获得性之间的关系。从构建评价体系本身来说,通常是选取指标越紧扣内涵特征则评价准确度越高。然而,这往往受到数据可获得性的制约。一些领域尽管非常重要,但很难找到定量化的体现指标,如乡村治理、乡风文明、民主法制等,对这些领域的评价具有高度的主观性,缺乏对应的客观统计指标。因此,设置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体系时,我们坚持选取现有统计口径中已有的、可以定量化体现的指标,以降低指标数据获取和处理的难度。
三是处理好评价体系全面性与突出重点之间的关系。未来我国要实现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包括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各个方面,是全面实现、不留死角的现代化。但设置评价体系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覆盖主要领域、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在全面体现和突出重点之间进行有效平衡。如农业生产体系既涉及技术装备,又涉及投入产出,还涉及未来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应当设置较多的指标对各方面要求予以全面体现。又如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现代化,由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都是包罗较广的领域,对农村人居环境优化的需求也会随着农民富裕程度提高而不断凸显,因而也应设置较多的指标。通过覆盖全面、突出重点的方式,可以使指标体系更具代表性,并充分适应未来需求的变化趋势。
(三)构建适合新发展阶段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体系
立足我国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涵特征,综合考虑历史延续、代表性强、数据可得等因素,并根据农业农村发展的底线要求,我们构建了包括34项具体指标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体系(见表1)。
设置指标体系之后,需要设定各指标2035年和2050年的目标值。首先,根据各指标当前发展水平、未来增长变化趋势和制约条件,以及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发展水平,设定各指标2050年全面建成现代化时的目标值。然后,根据各指标在未来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可能具有的速率分布特征,如先快后慢、大体匀速或先慢后快,相应选取完成现代化目标值的60%、50%或40%的任务进度,推算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时各指标的目标值。
选取各指标、设定其目标值的基本考虑是:
在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化方面,设置了“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次”3项指标。设置“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指标,主要是考虑到现代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发达国家畜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普遍在50%以上,参照国际经验将此指标的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50%。设置“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指标,主要是考虑到现代农业的产业链应该更长,发达国家一般在3.5以上、最高甚至达到8,2020年我国为2.4,作为国内发达地区代表的苏州市将此指标的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6,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将此指标的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4。设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次”指标,主要是为了体现现代农业的休闲观光和文化传承功能,这一指标2012年为7.2亿人次,2019年已达32亿人次,预估实现现代化时这一指标将翻一番,达到60亿人次。
在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化方面,设置了“高标准农田占比”“农业r&d经费投入强度”“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8项指标。设置“高标准农田占比”指标,主要是为了体现农业设施化水平,截至2020年我国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8亿亩、占耕地面积比重接近40%,实现现代化时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应达到15亿亩、占比达到75%。设置“农业r&d经费投入强度”和“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指标,主要是为了体现农业科学化水平。2019年我国全行业研究与开发(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23%、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但农业r&d经费投入强度相对较低,按推算只有0.86%,实现现代化时农业r&d经费投入强度应接近目前全行业水平、达到2%。发达国家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一般在80%以上,美国、德国均在90%以上,最高的荷兰甚至达到97%,2020年我国已超过60%,据此将其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80%。设置“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指标,主要是为了体现农业机械化水平,2020年已达71%,考虑到未来可能的推进步伐,将其现代化目标值定为95%。设置“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指标,主要是为了从不同维度体现农业绿色化水平。发达国家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一般在0.7至0.8之间,2020年我国已达到0.56,参照发达国家目前水平将其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0.7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预计2020年达到75%、2022年达到78%,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2025年达到80%,发达国家对此有强制性法规规定、几乎为100%,故此将此指标的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95%。2020年我国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为40.2%,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比欧美发达国家落后20个百分点左右,参照欧美发达国家当前水平将其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60%。2020年我国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农药利用率为40.6%,比2015年提高4个百分点,比欧美发达国家落后15个百分点左右,参照欧美发达国家当前水平将其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55%。
在农业经营体系现代化方面,设置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户比例”“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户覆盖率”“农业劳动生产率”4项指标。设置“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指标,主要是考虑到在小农户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19年我国土地适度经营规模比重为40%,综合考虑未来小农户退出和土地流转情况,将此指标的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85%。设置“农民合作社辐射带动农户比例”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户覆盖率”指标,主要是考虑到小农户将长期存在,需要通过合作化和服务社会化将其纳入农业现代化轨道。2020年我国农民合作社达224.1万家,辐射带动近50%的农户,预估现代化时带动90%的农户。2018年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覆盖小农户(经营耕地10亩以下)4100万户,覆盖率19.5%,预估实现现代化时达到90%。设置“农业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是考虑到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是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务农劳动力收入的根本途径。2020年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4万元/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苏州是我国农业发达地区,其现代化指标体系中将农业劳动生产率目标值设定为21万元/人。综合考虑这些情况,将其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12万元/人(2020年价格水平)。
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现代化方面,设置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燃气普及率”“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用电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项指标。设置“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燃气普及率”“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用电量”指标,主要是为了从供水、供气、供电、网络等方面体现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获取清洁、便利的生活用水是现代化生活的应有之义,此项指标的现代化目标值应为100%。农村煤改气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但2017年我国农村燃气普及率只有27%,普及燃气受能源禀赋的影响,也受我国农村地区居住分散、管网铺设成本高的影响,2050年达到100%不现实,故此将此指标的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70%。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农村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从零起步,2020年底已达到55.9%。2050年实现现代化时农村除极个别年老居民外,人人都应学会上网,因此将此指标的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98%。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电量为854.1千瓦时,但因其中包含部分生产用电,与国外农村居民用电量缺乏直接可比性。考虑现有水平、增长趋势,将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用电的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2000度。设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主要是为了体现农村宜居水平。目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只有约30%,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重要体现,实现现代化时应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全部得到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目前已达到90%,实现现代化时应达10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近年来提升迅速,2020年已达68%,随着国家持续加大改厕力度和相关技术进步,实现现代化时应达到100%。
在农村居民思想观念和生活质量现代化方面,设置了“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农村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农村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汽车普及率”6项指标。设置“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农村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和“农村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指标,主要是为了体现农民在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人力资本水平。201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显示,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平均受教育只有7.7年,2019年新增劳动力达到13.7年,参照发达国家普遍在13年以上的水平,将该指标的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13年。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2020年为9.5%,预估未来30年再提升5.5个百分点,达到15%。实现现代化时每个农村学前幼儿都应接受学前教育,因此将此项指标的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100%。2019年我国农村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4.96人,城市为11.1人,经城乡比较将此项指标的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10人。设置“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汽车普及率”指标,主要是为了体现农民生活质量的现代化程度。就收入水平而言,国际上多使用人均gdp指标,发达国家大多在3万美元以上,我国2020年为1万美元左右。发达国家劳动收入占gdp比重在65%至80%之间,按此计算其居民人均收入在2万美元左右,合人民币13万元。就全面实现现代化时的农民收入而言,中国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将其设为4万元,苏州市将其设为7万元。我们认为,该指标应参照国际水平,并略低于国内发达地区(苏州)水平,因此将其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6万元(2020年价格水平)。达到这个水平,需要第一个15年年均增长4.88%、第二个15年年均增长3.66%,与过去几十年的历史经验相比,这个速度不算高。农村由于居住分散,普遍存在小汽车出行需求,发达国家已实现普及化。考虑到我国农村地区差异,将其现代化目标值设定为每百户居民90辆。
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设置了“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占比”“集体经济强村比重”“建有综合服务站的村占比”“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4项指标。设置这些指标,主要是为了体现农村社会的组织化、文明化程度。2020年全国已有43.8万个村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占比82.2%,实现现代化时应达到100%。集体经济强村是指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村,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这一比重2020年应达到8%、2022年达到9%,预估实现现代化时应达到30%。建有综合服务站的村占比2016年为14.3%,预计2020年达到50%,预估实现现代化时应达100%。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预计2020年达到50%,预估实现现代化时应达到75%。
另外,还设置了2项底线指标:一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反映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功能;二是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反映共同富裕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导向。这两项指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时必须完成的底线任务,在整个评价体系中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2020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6.69亿吨,预计2035年和2050年全国人口总量分别为14.1亿和13.6亿人,按照“人均千斤粮”的目标,将2035年和205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底线目标分别设定为不低于7亿吨和不低于6.8亿吨。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的极大值出现在2007年,为3.19。近年持续下降,2020年为2.56。理想情况下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应无差距,即比值为1。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工业化向中后期推进过程中,城乡居民收入比均向1收敛,有些国家如韩国还出现农村居民收入超过城市居民的情况,但也有一些国家如美国长期保持在1.28以上。综合考虑理想状况、我国历史状况和发达国家状况,将实现现代化时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的底线设定为1.5。
三、结语
本文所构建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体系,既是评价总体进展的标尺,又是检视短板弱项的工具。尽管受数据可获得性限制,本套评价体系在指标设置上存在一些不足,如对农业现代化中的绿色化和数字化、对农村现代化中人的现代化体现不够,但总体来看,本套评价体系能够用于衡量全国和不同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程度。
从本套评价体系出发,对标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2050年全面建成现代化的目标,可以对我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态势作出综合研判,并明确未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方向:一是在“大国小农”的条件下找准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着力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短板集中在经营体系现代化,主要是受我国农业人多地少资源禀赋的制约,经营规模过小、劳动生产率过低。未来应因势利导,多维度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二是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起点上找准推进农村现代化的着力点。在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可以发挥体制优势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但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品质与城镇居民的差距任务艰巨。未来应继续着力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坚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消除农民进城和市民下乡障碍,增进农民获取公共资源的机会,同时不断提升乡村公共资源投入的力度和效能。三是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快于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基本格局。尽管党的十六大以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但农村现代化滞后于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格局依然未变,农村现代化领域的短板更多。未来应当紧紧扭住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耦合点,在继续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提高两者的协同度。
(本文首发于《改革》2021年第9期,第1~15页。此版本有删减,且略去了参考文献,若有需要请关注“改革杂志”公众号阅读原文)
引用格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课题组.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涵特征和评价体系[j].改革,2021(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