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北京大成企业研究院与社科文献出版社共同召开《走向共同富裕——民营企业向社会企业转变研究》座谈会暨新书发布会,邀请专家、企业家畅所欲言,交流对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观点看法。以下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常修泽教授的观点整理。
“共同富裕”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分配”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我国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综合性命题,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民营经济。今年2月11日我在《以发展大格局看共同富裕》(《浙江日报》访谈录)中,第三部分标题写的就是:“以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今天,围绕这个重点再简单谈三个词,六个字。
一是“提法”。
“共同富裕”采用什么样的提法为好?我在上文提出的新概念是:“共同而有差别的普遍富裕”。这是一个完整的命题,它包括两大方面:1,“共同富裕”;2,“有差别的普遍富裕”。前者由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后者由社会主义劳动的“个人谋生性”及劳动能力差别的“天然特权”所决定。两方面缺一不可。去掉“共同富裕”,或者去掉“有差别的”都是不准确的。
有人说太啰嗦、不简洁。但是,联合国关于“减碳”的文件就是“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为什么没人对联合国的提法说三道四,反而受到那么多发展中国家的赞扬?因为它科学、准确,兼顾了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各方利益。
同时,“共同而有差别的普遍富裕”也是旨在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权贵,一种是民粹。在十分复杂的社会氛围面前,理性提法应既能防止权贵,又能防止民粹。“共同富裕”旨在防权贵, “有差别”旨在防民粹。建议:应注意防止这两个方面的倾向。
二是“转型”。
民营企业确实需要转型升级——无论是技术层次,结构层次,还是体制层次。技术层次,中小民企应向“专新特精”转型升级;结构层次,应向“高质量发展的结构”转型升级;体制层次应向“高水平市场化和对外开放”转型升级。
“体制转型”其中之一,是在民营企业形态上,向着当代人类共同文明的企业形态转型,具体形式是人类创造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随着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的发展、上市和演进,无论中外,都可能会出现“资本的社会化”趋势。从大势着眼,我认为提“资本的社会化”,是可以的,也是有价值的。
但是,对于“资本的社会化”性质到底如何把握?倒是值得讨论。从世界情况研究来看,虽然“资本的社会化”概念中,既有“资本”,又有“社会”,但我个人认为,它既不姓“资”,也不姓“社”,而是一个“中性”范畴。它是一个“工具”,类似一个火车的“车厢”,看它挂在那个“火车头”上。
在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 “资本的社会化”应该是挂在社会主义“火车头”上的,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多种所有制方式共同发展”,不一定把“社会性企业”称之为“新公有制企业”(但可以说是其“一种实现形式”),不知可否?总之对此提法要慎重,要继续观察。
这涉及到我国现在正在搞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我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新论》一书(安徽人民出版社,2017) 之第二章《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价值再发现与战略》中,曾分析了四种不同资本控股的“混改”样式,即:国资、民资、外资、以及内部职工持股,各有各的“风味”。
鉴于此,在我国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民资、外资以及内部职工持股各自或彼此之间的“同性恋”,建议跟民资、外资以及内部职工持股与国资之间的“异性恋”,宜“分类、分层、分区”(上书用语)精准研究;同时,对于不同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也应深入其内部,采取“砸核桃”的方法研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顺便说一句,在上述“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作为证券市场类“标准资本市场”,与我探索的一种“多要素交易”的创新型非标市场——产权市场,都可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的经济基础到底是什么?笔者2010年在《产权人本共进论》一书提出、尔后于2013年在《包容性改革论》一书进一步阐述过:“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是相得益彰、共同发展的.它们都应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简称“共同经济基础论”,第220页)。我希望中共二十大报告里,能够把今天的民营经济,特别是向着现代化迈进的民营经济,肯定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之一,与国有经济共同构成中国的经济基础”。对此,作为一个研究人员,充满期待,也算是再次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