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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卫东:关于经济自由主义的若干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68 次 更新时间:2022-08-1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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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卫东  

内容提要:本文对经济自由主义成为西方经济学具有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原因及其未来的趋势做了考察。文章从学理的正确性(哪怕是部分的和片面的)、实践上的有效性与接受者的社会支配力这三个方面,解释了古典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和新古典自由主义作为经济学意识形态的变迁的内在机理。以《国富论》为典型,本文对亚当·斯密为建构经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体系正当性所做的工作,特别是叙事策略进行了考察。本文认为,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已经发生历史性巨变的背景下,经济自由主义除非能够对作为其学理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进行有效革新,从科学上解决长期存在的老问题和一些全新的问题,否则其经济学意识形态地位将会进一步动摇。

关 键 词:亚当·斯密  古典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  新古典自由主义  adam smith  classical liberalism  new liberalism  neo-liberalism


经济自由主义作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哲学基础和意识形态,长期以来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审视和批判。杨春学教授的《欧美经济思想史的意识形态谱系——基于自由主义类型的分析》(以下简称《谱系》),用10万字左右的篇幅,以经济自由主义或者说自由主义在西方经济学中的主流建构史为主线,对欧美经济思想史的意识形态化及其相应的形态转换问题,做了相当系统而又较为深入的考察。以笔者的阅读经验,迄今为止,这样的学术行动,在国内的学术界是属于开创性的。不仅如此,驾驭时空尺度如此大的一个主题,要求作者具有宏阔的学术视野和扎实的学术积累,应该说,作者所做的学术努力是基本成功的。受该文的启发,笔者也有一些心得和观点要表达,但限于水平,不可能针对《谱系》涉及的全部内容,只能就个人特别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初步的阐述。本文可以被看作对《谱系》一文的简单评述以及若干论题的补充性讨论。


一、经济自由主义的内涵及类型


经济自由主义(economic liberalism),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一个严重意识形态化的概念之筐,是一系列具有家族类似性的思想观念理论的集合。不同的人向其中恣意地投放内容,以及按照自己的理解取用相关的含义,这在中国学术界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由此便出现了大量本该避免的误用和混用,使得学术界的讨论常常是一地鸡毛。因此必须要区分出它的核心成分和附属成分,并以此为基础来给这个已经被严重混用和误用的概念建立“秩序”。


诚然,经济自由主义作为具有共同内核观念的思想传统,其不同阶段的流变,以及不同的派别,必然具有基本的内在一致性,换言之,基本共识。《谱系》一文提出了一种关于自由主义“核心成分”的概括,即四大命题。第一,个人自由是公民“自我所有权”内在的自然要求,也是生命价值之所在。这是自由主义的基石。第二,社会成员在其个人自由权利非常广泛的范围之内自由行动的过程中,市民社会可以实现自治,形成良好的秩序。第三,国家和政府之所以存在,就在于其使命是保障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与平等之类的基本权利。第四,民主是制衡国家和政府权力的有效政治制度安排。《谱系》认为,这四大命题在自由主义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被提炼和再定义,它们之间的关系也被不断调整,从而令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形态。


那么,应该如何来对不同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体系进行甄别和分类呢?


《谱系》提出了一种分类的思路:“在这里,我们对自由主义进行分类的核心标准是对‘自由’概念的理解,即是否同意把‘自由’从‘消极的自由’拓展到‘积极的自由’。按照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的经典解释,所谓‘消极的(negative)自由’是指‘免于……的自由(freedom from)’,即从他人,特别是国家的束缚和强制下解放出来的状态。所谓‘积极的自由’是指‘做……的自由(freedom to)’,即希望扩大个人享受自由的能力,包含获得某种结果的权利。其关心的问题是:决定某人不要这个而要那个、不是这个而是那个的管制乃至干预的根据是什么,以及谁来决定(伯林,2011:179)。”根据这种标准,《谱系》把经济自由主义分为三类具体的历史形态: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 liberalism)、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或称现代自由主义)和新古典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


这三种经济自由主义的界定,不仅是就其理论本身的逻辑而言,也是呼应了某种历史逻辑。《谱系》指出:从历史上来看,古典自由主义的批判对象是封建主义时期所存在的各种限制措施,新自由主义的矛头对准的是西方社会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所带来的各种社会经济问题,新古典自由主义所针对的是二战之后西方社会中政府规模和活动范围日益扩大的趋势。概言之,经济自由主义及其核心部分与附属部分的流变,是历史进程所导致的观念及其集合体内部演化的产物。《谱系》对这一点的把握是正确的。


在这里,笔者认为,对“新自由主义”与“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区分,是《谱系》一文对中国的欧美经济思想史研究做出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全文的一大亮点。以英语为母语的学术界,对“neo-liberalism”和“new liberalism”这两个词内涵的差别是基本清楚的。但是在中国的学术界,普遍的现象是简单地将两者都翻译为“新自由主义”。正如《谱系》一文所指出的,国内学界和媒体用于指称以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一词的英文名实为“neo-liberalism”,而与此密切相关的另一个英文短语“new liberalism”,也被译为“新自由主义”。两个不同英文概念的同种翻译导致在国内相关讨论中出现严重的混乱,以至于出现神仙打架的局面。从词义的角度来看,“new”和“neo-”虽然都具有汉语所说的“新”之意,但“neo-”所说的“新”具有“复制、模仿(copy)先前事物”之意。《谱系》的这个说明是很重要的,正如分析哲学一再提醒的那样,在大多数情况下,糊涂的观念都起因于语义界定上的混乱。笔者查了平常习惯使用的《柯林斯cobuild高阶英汉双解学习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1年版),其中关于“neo-”是这样解释的:与名词连用构成形容词和名词,指曾经存在过的风格和政治团体的新形式。作为一个前缀,它所具有的功能就是为后接的内容性名词提供一个传承创新的属性。而“new”作为一个形容词,该词典的解释是“全新的、崭新的、刚出现的、新获得的”,其中是连一丝传承的含义都没有的。《牛津英语词典》(oed)关于“neo-”的解释是,“源自希腊语neos,指一种新的或复活的形式”。所以,当我们返回到这两个词的原义时,其间的区别是十分清晰、不易混淆的。当然,一般来说,在“neo-”后,都会接上“classical”,以示区分。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引起误解。不过,一旦出现在“neo-”后直接接上“liberalism”一词的情况,那么在英语学术界不会出现的误解,就很容易发生在中文世界。《谱系》在语义方面的严格把握,使得原本在“新自由主义”大筐子里装着的糊涂账,一下子就清晰起来了。


正如我们在《谱系》一文中所看到的那样,一旦将“neo-”和“new”的使用区分清楚,则在后古典自由主义时代统称为“自由主义”的经济学思想阵营内部的系统区别,就自然地清晰起来了:“neo-liberalism”是对“classic liberalism”的继承、复活乃至弘扬,以及在新语境中的创新;而“new liberalism”则是一种新式的自由主义,一种与“neo-liberalism”和“classic liberalism”都判然不同的经济自由主义。当然,如前所述,既然都被称为“liberalism”,那它们一定有某些共同的核心内容。在这里,即使是被称作“new”的,也还在某种意义上具备“neo-”的特性。比如,“new liberalism”关于积极自由的态度,虽然在“classic liberalism”那儿不那么明显,但不等于没有渊源。事实上,新自由主义出现之前,在属于古典自由主义者的那些思想家中,同样有为后来的新自由主义提供思想资源的人,比如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等。


由于阐明了“neo-liberalism”和“new liberalism”之间的区别,朝圣山学社(mont pelerin society)的那一群自由主义者和新古典综合学派的自由主义者之间的区别也就自然清楚了,尽管他们都自称为“自由主义者”。由于“古典自由主义”的内涵和外延相对明确,所以只要把现代自由主义的基本类型鉴别清楚,则古典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新古典自由主义这三种经济自由主义类型的群落轮廓就是大致清晰的,不论它们彼此之间是否存在或大或小的交集。


因为对自由主义的核心内涵及其历史与理论两个逻辑共同塑造的类型做出了合理的区分,《谱系》一文接下来对三种经济自由主义的进一步阐释就顺理成章、令人信服了。这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该文十分准确地解读了“new liberalism”对“classic liberalism”的革新:“与古典自由主义不同,这种新自由主义的根本性特征是倡导‘积极自由’及与其相连的一组概念,并将其用于讨论社会政策问题,包括贫困、失业、住房和卫生、疾病等等。新自由主义认为,市场不仅不可能解决这些问题,而且有些问题正是市场发展所带来的。……新自由主义的核心问题是自由、福祉与社会问题之间的关系。”按此理路,《谱系》一文指出了新自由主义拓展和修正古典自由主义的三个重要方面:第一,重新定义自由,把“积极的自由”视为对个人自由的自然拓展;第二,重新定义“社会”,把它视为一个有机体,突出平等理念;第三,重新思考国家的角色,把国家视为个人和社会健康发展的推动者。这三个方面事实上覆盖了各个历史阶段和不同国家的新自由主义的观念及政策实践的各种类型。如新自由主义者的口号在英国是“积极自由”、在德国是“社会自由主义”、在美国是“新民主”、在法国是“团结”,但他们的事业是相同的,都要求以国家权力来驯服市场权力(福赛特,2017:226)。


如果说,新自由主义是针对古典自由主义的革新,则新古典自由主义就是针对新自由主义的学术行动。作为经济自由主义家族中最年幼的一员,新古典自由主义产生于政府干涉主义呈现“弊端”的时代背景中。它的重要特征就是从古典自由主义中汲取思想资源,但并不止于模仿和复兴,而是以六经注我的态度对其中的若干方面做了极端化的改造。这一学派,具有三个较为明显的特征:具有捍卫某种自己所偏爱的思想(哲学)观念的强烈动机;进行基于个人经历的历史经验性评估;追溯并重新回到古典时代的作品之中寻求思想支援。在哈耶克身上,这三个特征体现得最为明显和集中。


正如经济自由主义是一个成员众多的大“家族”,新古典自由主义也是一个家族,它包括了芝加哥学派(特别是以弗里德曼①为旗手的现代芝加哥学派)、伦敦学派、弗赖堡学派、奥地利学派等在内的许多学术派别。这些派别彼此之间多多少少有一些差异,但《谱系》提炼出了它们的共同特点:第一,坚持个人自由至上原则,而且只承认“消极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激烈拒斥“积极的自由”观念;第二,强调经济自由是一切政治自由的基础和前提;第三,认为国家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恶”或“不幸”的存在,反对一切扩大政府功能的举措,要尽一切可能把政府的行动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第四,重申和论证个人自由与作为政治自由实现形式的民主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内在联系。这四个定性的特征在不同的门派间表现为程度上的差异,有的表现温和,有的表现极端。最典型的就是奥地利学派,在弗里德里希·冯·维塞尔(friedrich von wieser)与默里·罗斯巴德(murray rothbard)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偏温和的哈耶克和偏激进的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也好,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也好,都重视从古典自由主义作品尤其是十八、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作品中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思想观念,比如,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找到了伯纳德·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和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哈耶克找到了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如亚当·斯密(adam smith)和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等。这些经济自由主义的不同派别,不论彼此的意见分歧有多么严重,也不论他们各自如何看待传统思想资源,都把斯密的《国富论》当做主要的思想渊源。


由此,《谱系》提出了三点理由,把《国富论》作为经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谱系的参照点:第一,《国富论》是现代经济学诞生的标志性作品,是经济思想史上的扛鼎之作,是欧美经济学的“圣经”;第二,斯密是“自由资本主义的教父”;第三,在对斯密著述的各种解读中,我们大致上可以识别出各个学派分歧的某些思想史根源。围绕这个参照点,《谱系》画出了经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诸构成部分的图谱,这个图谱以斯密的《国富论》为中轴,确定了形形色色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坐标。


在剩下的文本中,《谱系》以三种具有继起关系的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及其具体的学派为主,展开了较为详细的历史叙述。这个叙事具有鲜明的风格,特别是以思想和理论的叙事取代了技术和分析的叙事。


二、经济自由主义为何能成为西方经济学主流意识形态?


《谱系》基于对经济自由主义核心成分与附属成分的界定,以及基于此种定义的分类,对已经成为经济学意识形态的各种思想体系进行条分缕析的考察。这种考察对人们从历史和理论相结合的高度更好地把握经济自由主义这个大家族的本质特征及其演变的过程,是颇有助益的。不过,对于这一体系如何成功地战胜重商主义意识形态,并取而代之成为资本主义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谱系》没有讨论。本文就此略微做点论述。


在经济自由主义取代重商主义而成为西方经济学主流意识形态的历史进程中,斯密是关键人物,他的《国富论》是对这一思想体系具有学理(道义)正当性的成功论证。在论证自由放任正当性的同时,他毫不留情地否定了重商主义的正当性。在这里,不仅仅是学理和道义,而且修辞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以重商主义为主要靶子的体系性的论证作品,《国富论》综合了直到那个时代,人们对经济生活认识所达到的最先进的观念体系和知识体系,以充满战斗性的话语方式,向重商主义开火。乍一看,他几乎是以一人之力把自由放任主义送上了西方经济学主流意识形态的宝座。其实不然,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体系从初创到最后获得西方经济学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经过了不少于半个世纪的时间。几代人都为此做出了贡献,其中包括晚期重商主义者、重农主义者等。但唯有斯密采用了自己的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并取得了最终的成功。尽管,后人对斯密在批判重商主义时所使用的理论武器中,居然没有吸收大卫·休谟(david hume)关于国际贸易的更加简练有力的理论模型而大惑不解;但从结果来看,斯密的批判卓有成效地摧毁了重商主义的经济学主流意识形态地位。


为何斯密的体系能够成功?这是值得深加探讨的主要问题。我们要关注的是这个体系的理论正当性的来源,以及话语体系的适用性。对于任何希望确立经济学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学术体系来说,斯密的成功都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范例。


关于斯密的自由放任体系是如何成为西方经济学主流意识形态的系统研究,目前尚未见到,笔者不揣冒昧,就此简单讲点看法。


第一,斯密的问题意识。《国富论》的全称是“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如果我们只看这本书的简称而不关心它的全名,就很容易把此书误解为一本讨论国家致富问题的书,甚至有一些人将其理解为一国的政府如何致富的书。这当然是大错特错的。


国家财富与国民财富,一词之差,内涵及其衍生的含义却有很大不同。


固然,人民总是生活于一个具体的国家之中,通常情况下,人民自然就是国民。但是,认真读过《国富论》的人都会明白,斯密关心的是作为全体人民总和的国家,如何才能获得真正的财富,变得富裕和强大。


顾名思义,《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要讨论的问题无非两个:一是国民财富的性质,二是国民财富的原因或者源泉。这两个问题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对财富的性质不清楚,那么也就搞不清财富的来源和原因;如果关于财富性质的认识是错误的,则对财富来源和原因的认识也常常是错误的。


《国富论》旨在全面系统地阐述一种既不同于重商主义也不同于重农主义的关于财富性质及其原因的新理论。在那样的一个历史背景下,这样的理论创新一定会引人注目。


斯密认为,无论是重商主义还是重农主义,它们的体系都是建立在错误的“财富”定义基础之上的。他彻底批判和否定了重商主义所主张的“财富就是金银”的观点,推翻了建立在这种错误财富观基础上的政策主张。对于当时作为重商主义对立面出现的重农主义的一些基本思想,斯密给予了一定的正面评价,但他决心要全面超越这两种思想体系。


斯密的理论创新正是从提出新的财富观入手的。


在斯密那里,所谓财富,是一切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的总和,不论这个物品是自然界的馈赠,还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也许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的需要主要仰仗于自然的馈赠;而越到后来,人们越依靠自身的劳动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东西,财富也就越来越表现为人类通过劳动而获得的产品。所谓的金银只是作为财富的劳动产品的价值的一种衡量载体,是流通的一种媒介,并非财富本身。


基于这样的认识,斯密所研究的问题就很自然地转向:人类如何才能够生产出更多的劳动产品,并且更好地分配它们。《国富论》立论的起点正是这种新的财富观。


第二,严谨而体系化的分析。既然劳动产品才是财富的基本形态,那么一个国家的财富要增加,首先就应该提高生产劳动产品的效率,即提高劳动生产率。斯密发现,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根本因素是劳动分工,他以那个著名的生产别针的例子来展示:同样的劳动投入在有分工和没有分工的情况下,其产出效率有天壤之别。斯密还解释了分工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主要原因。


《国富论》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就说:“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斯密,1972:5)一言以蔽之,提高财富生产效率的关键,就在于劳动分工。


那么,劳动分工又是怎样产生并且不断深化的呢?


斯密论证出,人类的分工是由其天性中的某种倾向引导出来的。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以物易物和交换。人类的基本特点,似乎就是单凭自己的禀赋和能力不敷自己全部需要物品的种类和程度。一个人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充分发展自己的禀赋和特长去生产出更多的某种产品,以便用这种产品从其他人那里换取自己所无法生产的各种产品。于是,分工和交换就形成了不断相互强化的良性循环,越是专务一业,生产效率就越高,从他人那里可换得的物品也就越多,劳动者的生活也就会日益改善。


因为劳动分工源自交易的力量,所以,分工的程度也就决定于这种力量的大小和强弱,这叫做“分工受制于市场规模”。这是很重要的一条定理,后人称它为“斯密定理”。具体来说,如果市场规模太小,分工的好处就不能抵消分工的费用,那么分工就不合算,生产者也就不会去发展分工。只有当市场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分工的好处才能实现。所以,即使分工源自人类天性中的交易倾向,如果这种交易倾向不表现为必需的市场规模,那么分工的意愿也不会变成现实。如此一来,扩大市场规模就成为促进分工的关键。


货币的出现一方面是分工的必然产物,另一方面也是刺激需求、扩大市场范围和规模的重要因素。在分工这个前提下,在没有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的时代,人们处理剩余劳动产品主要通过以物易物的方式,而这是十分不便的,也大大地阻碍了劳动分工的进一步扩大。无论在人类生活的哪个地域、何种文化圈,不约而同地,都会演化出以贵金属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制度。这一制度的出现极大地降低了交易的成本,推动了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分工的深化。所以,货币一旦出现,就成为连接分工与交易的重要纽带。


在分工的时代,货币的确定,使得人类有了表征物品交换能力的统一手段和标准。处在不同分工链条中的生产者,和其他人交换剩余产品所商定的比例,就是商品的价格。在斯密看来,决定商品价格的主要因素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付出的劳动的情况,即其辛苦和麻烦程度以及应付复杂性和培训必要技巧所需要的付出。所以,归根结底,两个产品之间的交换其实就是两个等量的劳动付出之间的交换。劳动成为决定产品交换比例即价格的基础,也就是产品的价值的来源。


任何实际的生产活动,不仅涉及劳动的付出,还需要其他要素的配合,如工具和材料的投入、土地的投入等。这些投入需要相应的补偿才能可持续,经济体系也只有在各种要素获得合理报酬的情况下才能够良好运行。因此,一种劳动产品换得的其他产品,就需要分解成三个部分予以分配。它们分别是:劳动的报酬,即工资;土地的报酬,即地租;其他生产要素的报酬,即利润。在劳动产品中,工资、地租和利润以何种比例进行分配,决定了财富生产体系运行的好坏。


斯密认为,在理想的状态下,分工经济体系中的任何一个产品的销售价格都应该等于各种合理的生产要素投入(或其合理报酬)的总和,即这个产品的市场价格应该与自然价格相等。但是,由于各种自然或者人为的因素,市场价格常常会偏离自然价格,这样就会造成一定的短缺或者浪费。不过,斯密相信,在一个自然自由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经济体系中,产品的市场价格必然会与自然价格相一致,每一种要素的市场价格也会和它们的自然价格相一致。据此,斯密依次讨论了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地租的决定。


以上是斯密在《国富论》第一篇中讨论问题的主线。应该说也是整部书的精华与核心之所在。


斯密在第一卷讨论分工的时候就已经指出,劳动分工和生产工具的进步是互相作用、相辅相成的,所以分工经济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资本品的积累及使用。资本不仅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直接手段,而且也是劳动技能提高和土地质量改进的重要手段,所以,资本对于建立在劳动分工基础上的财富生产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功能。正因为如此,斯密在对整个经济体系进行全面讨论之后,立即用一整篇的分量来系统考察资本的性质、资本积累和资本使用问题。


在这一篇中,斯密详细地定义了资本的性质、种类与功能;区分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还讨论了资本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合理匹配;考察了影响资本积累的主要因素。特别是,斯密在这一篇中详细地研究了资本投到不同产业部门对一国财富生产效应的影响,讨论了国际贸易与国民财富水平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决定资本与劳动匹配比例等事关财富生产的动态问题。


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来评价,如果说《国富论》的第一篇是构建一个分工与交换互动的经济体系的整体的静态模型的话,那么第二篇就是讨论经济发展的动态方面。这两篇内容构成了斯密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主干。


第三篇虽然也讲到了某些原理性的内容,但主要是用历史材料来解释和补充此前理论所阐述的内容。第四篇则是以斯密自身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为根据,对另外两种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进行分析批判。斯密把这一篇中绝大多数的文字花在了批判重商主义上,因为,在他看来,重商主义理论体系是当时一系列错误立法和政策的总根子,必须在理论上拨乱反正,为此值得大书特书。


如果说前四篇的讨论都是围绕一个国家的人民的收入和开支如何决定这个问题来展开的,那么在第五篇即最后一篇中,斯密讨论了国家(或君主)的支出和收入。在这里他把自然自由体系中政府的必要功能与其收支结构结合起来予以讨论。


虽然《国富论》被后人视为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奠基之作,但如果我们以现代经济学教科书的范式去衡量,会认为它的结构似乎不尽完美。斯密不是为了创造理论体系而写作的,他是为了解决时代的重大问题而进行理论研究的。斯密在《国富论》中之所以用数十万字去考察历史和学说思想、抨击重商主义的各种政策主张和实践,原因也在于此。明白这一点,我们也就会理解《国富论》的理论架构和篇章安排方式了。


第三,卓越的叙事方式。《国富论》出版以后,可以说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堪称思想观念有效传播的经典案例。人们对这本书爱不释手,不仅在于这本书所主张的观念在读者看来非常有道理,而且在于这本书讲道理的方式很特别,容易令人认同。


《国富论》出版那一年,斯密的挚友休谟已经病入膏肓,但他依然第一时间阅读了斯密的这本新书,并于1776年4月1日,在爱丁堡给斯密写了一封信。信中他抑制不住地表达了兴奋和激动:“写得好!真出色!亲爱的斯密先生:您的著作真让我爱不释手,细读之后,我焦灼的心情一扫而光。这是一部您自己、您的朋友和公众都殷切期待的著作,它的出版是否顺利一直牵动着我的心,现在我可以放心了。……它有深刻的思想、完整的阐述和敏锐的见解,再加上有很多令人耳目一新的实例,它最终会引起公众注意的。”(莫斯纳、罗斯,1992:253)4个多月后的8月25日,休谟离开人世。休谟对《国富论》的评价非常精炼而中肯,后来的历史也证明他的判断是非常正确的。


历史上对《国富论》写作方面的优点给予关注的人不少,穆勒、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这些经济学大师毕生都在学习模仿斯密的写作技巧。在对斯密经营文本的技巧感受很深并予以精准分析的人中,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schumpeter)是最著名的一位。在《经济分析史》第一卷第二编第三章“顾问行政官和小册子作家”中,熊彼特大约用了一整节一万余字对斯密和《国富论》做了评论。他对斯密的分析水平和创见,评价不高;对《国富论》出版以后大获成功,既感到讶异也极力想弄清楚原因。这一节带着严重偏见的文字,仍然值得细读。因为,在熊彼特那儿,斯密理论创新能力的相对平庸与《国富论》异乎寻常的影响力这两件事情构成的反差,令他心情复杂。他极力从斯密的综合能力、修辞水平以及“媚世”的叙事方式等方面寻求答案。


熊彼特说:“虽然《国富论》不含有真正的新思想,虽然它作为智力上的成就不能与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或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相提并论,它却仍是一部伟大的著作,仍无愧于它所取得的成功。”接着,熊彼特分析了《国富论》取得巨大成功的非学术的因素。他认为,斯密“的智力水平,正好适合驾驭来自许多方面的浩繁材料,强有力地使这些材料受几条统一的原则的支配。……斯密所具有的局限性正好有助于他取得成功。假如他更有才华的话,人们就不会那么认真看待他了。假如他挖掘得更深,发掘出较为深奥的真理,假如他使用复杂而精巧的方法,他就不会被理解了。但他没有这种野心;他实际上不喜欢普通常识以外的任何东西。他的论述从未使哪怕最呆笨的读者听不懂。他对他们循循善诱,用平凡琐事和常见的事情鼓励他们,使他们始终感到很舒服。……虽然斯密用大量的历史材料和统计材料考验了读者的忍耐力,但他却没有考验读者的推理能力。他干得出色,不仅是因为他所做的事情,而且也因为他未能做的事情。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斯密常常鼓吹一些观点,从而使他自己的论点和材料显得很生动,这正是引起更多公众注意的方法。他时常把讲台变为审判台,对各种事物大加褒贬。而亚当·斯密的运气很好,他的好恶与当时的社会风尚完全一致。他鼓吹的是现成的东西,所作的分析也是为这些东西服务的”(熊彼特,2009:289—290)。如果我们撇开熊彼特长篇大论里所抱有的一些醋意和偏见,那么他的分析还是很有道理的。


罗纳德·科斯(ronald h.coase)曾在一篇演讲中说道:“《国富论》之所以成功并广受欢迎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它的可读性。从亚当·斯密在爱丁堡以及后来在格拉斯哥所作讲座所涉及的主题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出,他对写作艺术非常感兴趣。……《国富论》清晰、有趣、富有说服力,能使读者饶有兴趣地阅读。当然,亚当·斯密的写作风格和现代大部分经济学家迥然相异,因为现代经济学家们要么不会用简单的英语,要么就用晦涩的方式来故弄玄虚。”(科斯,2010:94)


因为主题的重大且热门,理论的严谨而简明,文体的生动、通达而优雅,即因为雅俗共赏,《国富论》一出版就赢得了政治精英、知识精英乃至市民阶级的大量读者的青睐,“看不见的手”成为妇孺皆知的著名隐喻。国际学术界已经有人关注,斯密“看不见的手”这个隐喻在经济自由主义观念扩散和传播中具有的特殊功能。其中,从自然法、宗教、社会心理等方面进行解读的观点颇有意思。在《国富论》中,斯密暗示了存在着“造物主(神)的意志-‘看不见的手’(自由放任)-国富民强”这样一个因果关系的链条。可以想象,在18世纪的英国社会,这样的暗示是多么能够打动各类读者(罗卫东,2006)。


特别地,当王室和内阁成员这些掌握了国家立法、政策制定权力的阶层接受了《国富论》的思想观念与理论体系,他们就会助推相应的体现自由放任主义的政策实践体系的建立。这个体系被认为历史性地成就了英美的强盛,因而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其实践上的有效性也得到了验证。②


有意思的是,一旦《国富论》主创的自然自由体系上升为经济学主流意识形态,则它的教条化、庸俗化机制也就自然启动了,以至于言必称斯密的人,从商人到官员,甚至是学者,也不再重视阅读这部经典的原著,而是满足于对“看不见的手”这一概念的机械阐释和把《国富论》当做行使制度化权力的工具。事实上,在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主流经济学家很少认真阅读《国富论》。即使是像弗里德曼这样重要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据说也只读过《国富论》的前三章。“19世纪上半叶到20世纪初的时间里,《国富论》在作者的祖国受到的多半是出于礼貌的尊敬。”(罗卫东,2013a)倒是那些被当作“异端经济学”对待的学术流派的学者,更加认真地研读《国富论》,比如历史学派、制度学派等。


以《国富论》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意识形态化的这个过程,也基本上可以解释此后以凯恩斯③《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以下简称《通论》)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取代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历史过程。


三、经济自由主义学理基础面临的挑战


如前所述,西方经济学是经济自由主义的智力基础,经济学的“合理性”(科学性)在某种意义上是决定其相关意识形态的内生稳定性的重要基础。


作为辩证历史进程的一部分,“否定之否定”这种动力学机制在经济学发展中同样会表现出来。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当代经济学的全部历史,一次又一次地上演了从基于片面化学术创新的革命到超越片面化的综合的大剧,如从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的创新到穆勒的综合,从边际革命到马歇尔的综合,从凯恩斯革命到新古典综合,等等(蒋自强、张旭昆,1996)。这些历史的行动都积淀出更加扎实的学理基础。片面真理支撑的西方经济学意识形态,是常态,也必然酝酿自我否定的变革动力。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是自由放任主义或者说古典经济自由主义逐渐主流化的重要时期。但也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质疑的声音逐渐出现了。这时期,一方面是让-巴蒂斯特·萨伊(jean-baptiste say)、克洛德·弗雷德里克·巴师夏(claude frederic bastiat)这些经济学家对自由放任主义信条的体系性建构或者宣传普及,另一方面则是成分极为多样化的反对自由放任主义的个人和组织开始出现。空想社会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德国历史主义者是其中影响最大的三种力量。从所谓的现代经济分析标准来看,这些反对力量都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的外部。限于本文主题,这里不打算展开评论。


我们要稍加详细考察的是,在英国这个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起源地,在这个体系的内部,逐渐形成并积累起来的反对力量。


19世纪上半叶,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的第一位政治经济学教授约翰·拉姆齐·麦卡洛克(john ramsay mcculloch)就曾经表达了对自由放任作为普世准则的怀疑。他认为,在有些事情上确实可以依赖自由放任原则,但在其他许多事情上这一原则是根本不适用的。我们如果不分实际情况都借助于这个原则,就会尝到机械模仿政策的苦头,而不是尝到政治家或哲学家观点的甜头(robbins,1952)。大约20年后,约翰·埃利奥特·凯恩斯(john elliott cairnes)对自由放任主义的批评态度更加尖锐,他说,自由放任的座右铭没有任何科学基础,只不过是一个唾手可得的实践规则(cairnes,1870)。他们都赞成不要教条地秉持自由放任主义的信条去做事,支持政府实施范围更加广泛的干预。许多学者都发现,自由放任主义原则在很多社会事务中并不适用,但这又是一个不得不遵循的基本原则,于是他们就主张现实的社会行动可以适当偏离这个原则,或者为这一原则划出一定的例外。甚至穆勒及后来的威廉·斯坦利·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等人,基于功利主义的立场,也支持或者包容在具体事务中适当偏离自由放任主义的信条。在整个19世纪,实际推行的经济政策偏离自由放任的程度在不断扩大,纳入可以不采用自由放任原则的例外清单,也越来越长。


在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被公认为经济自由主义者的马歇尔,表现出了另一个与此迥然不同的面相。他对自由放任主义持有深深的怀疑和担忧,相应地,他对国家和政府的作为予以相当乐观的认可。马歇尔对个人主义与自然自由是抱有极大的审慎的,他认为19世纪初期的英国经济学家没有仔细研究社会经济生活中与个人行为相对应的集体行为,过分夸大了竞争的力量及其产生作用的速度(马歇尔,2013:665)。④马歇尔认为,自由放任(laissez faire)的含义受到了一定的误解,它最初的意思是指不应当干涉人们选择自己工作的自由,而不久之后,这句话就被曲解为:让政府维持他的警察队伍吧,但在其他事情上,就捆住政府的手脚,让它睡大觉(marshall,1907)。马歇尔看到了现实中的变化:政府有益干预的范围扩大了,它能够利用庞大、微妙的资源来更好地发现利大于弊的公共事业之所在,而教育的普及使权力的滥用得到了更好的监督。因此,他认为,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中央和地方力量的协调和互助,政府有更大的力量来有效地执行它所作出的任何决定,而且经济与社会环境的变化似乎表明,政府或国家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marshall,1907)。1907年1月9日,在以“经济骑士精神的社会可能性”为主题的最后一次演讲中,马歇尔对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放任”口号进行了新的解释:每个人都竭尽全力地完成自己的工作,最重要的是,让政府去做那些至关重要的工作,这些工作只有政府才能有效地做。这些新的工作显然包括了像花园城市那样的城市规划工作,以及保障居民及其子女呼吸新鲜的空气、沐浴阳光以及在丰富的自然景色中散步的权利。他还指出,政府刚刚开始意识到其职责的紧迫性,提前制定出哪些城市应该发展的规划,这是一项对后代的健康和幸福最为重要的任务,它比任何其他任务都能更轻易地由权威完成,个人的努力在这里无能为力(marshall,1907)。马歇尔坚信,只有国家才能使自然之美和艺术之美达到普通人(ordinary citizen)之所及(marshall,1907)。


可见,作为新古典经济学主要创始人并被认为19世纪末经济自由主义旗手的马歇尔,并不是一个后人所定义的那种典型的自由放任主义者。他对自由经济局限性的认识,以及对政府的积极功能所持的开放务实态度,超出了他的绝大多数后继者的想象。


但是,在马歇尔之前,来自英国政治经济学体系内部的所有质疑或批评,都没有对自由放任主义的学理基础形成真正的挑战和威胁,直到约翰·阿特金森·霍布森(john atkinson hobson)和凯恩斯的登场。


作为几乎与马歇尔同时代的人,霍布森表达了更为激进的反对自由放任主义的思想。他关于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数量庞杂的作品,以对“消费不足”“过度储蓄”及其政治经济效应这一主线的各种演绎为特色。与后来的凯恩斯不同,霍布森坚持认为,过度储蓄所导致的消费不足会带来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资本主义的帝国主义化就是为了解决国内消费不足而试图转向殖民和拓展海外市场的必然产物。但是他坚决反对列强的帝国主义政策,呼吁通过改善内部的分配来促进消费,并进而实现对过剩产能的消化吸收。为此,他主张应当放弃宏观经济领域的自由放任原则,实施政府对分配事务的干预(hobson,1900)。


正如后来不少研究所指出的,霍布森对自由放任必然导致总量失衡的宏观经济学机制的关注和考察,是远远早于凯恩斯的(backhouse,1990)。他对经济自由主义学理基础所进行的尖锐的批判和系统的清理,也是在凯恩斯革命爆发之前的那个时代最具影响的。我们不妨把霍布森视为边际革命之后、凯恩斯革命之前,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框架之内对经济自由主义进行全面反思和批评的最值得重视的经济学家。


当然,最终给自由放任主义以致命打击的是凯恩斯,而《通论》是终结自由放任主义主流地位的致命武器。不过,凯恩斯对自由放任主义及其学理基础(新古典经济学)的叛逆之意其来有自。在《通论》出版10年之前即1926年,他就撰写了《自由放任主义的终结》这一长篇论文,对自由放任主义做了相当全面而有深度的思想史梳理,并予以极为尖锐而坚决的否定(keynes,2010:272—294)。


凯恩斯认为,自由放任主义走向终结的根源还是在于其思想体系本身的问题。其主要的理论教条经不住多样性的现实情形所带来的各种考验和挑战,变得越来越丧失解释力,是最重要的原因(凯恩斯,2016:264)。凯恩斯指出,那些时常被作为自由放任主义依据的抽象或一般原则,通常是站不住脚的。他说:“认为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一向拥有‘天赋自由’,这个说法是不确的。世间并没有‘合约’,对于有所占有或有所取得的那些人,曾给以永恒权利。说是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一定互相一致,这一点并无根据,上天并不是这样来统治世界的。说是两种利益实际上互相一致,这个说法也不正确,在下界并不是这样来管理社会的。说是开明的利己主义总是为公共利益努力的,这也不是根据经济学原理得出的正确推论。况且利己主义一般也并不是开明的;当个人各自从事于争取实现他自己的目的时,往往会过于愚昧,或过于脆弱,甚至连这方面的目的也难以实现。经验没有能证明,说是当许多个人组成一个社会单位时,比他们单独进行活动时,其精明干练的程度就一定会差些。”(凯恩斯,2016:258)在这一段不长的原文里,凯恩斯用了七个加了着重号的否定词,否定了几乎全部自由放任主义的抽象原则。不过,在写作这篇文章时,凯恩斯尚未提供自己的替代方案。


凯恩斯在以《通论》为核心的大量作品中,力图提供一个新的“一般原则”去代替他予以否定的那些构成古典自由主义一般原则的基本观念和思想(凯恩斯,2009)。这个新的一般原则就构成了国家干预主义这一新的经济学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基础。从1936年《通论》到1948年保罗·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经济学》教科书第一版全面吸收凯恩斯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前后不过12年时间。按照马克·布劳格(mark blaug)的说法,经济学同行如此快和大规模地投向一个新的经济学理论,这在经济思想史上是空前绝后的(布劳格,2009:515)。


《谱系》认为,建基于凯恩斯主义这种学理基础上的国家干预主义是一种新(new)的自由主义,一种与古典自由主义有着重大(甚至根本)差别的自由主义。


凯恩斯革命的产物就是,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特征的新自由主义在资本主义世界作为经济学主流意识形态登上了历史舞台。其不仅掌握了40岁以下的年轻人,甚至也瓦解了古典自由主义阵营。1936年《通论》出版以后,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经济学世界的主要工作都是在凯恩斯主义的框架下展开的,甚至作为其对立面的古典自由主义的继任者们在经济学领域所做的探索也不可避免地要回应凯恩斯提出的问题,所以,连坚定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都说,今天我们都是凯恩斯主义者。


凯恩斯写《自由放任主义的终结》的时候,他的经济学体系尚未进入《货币论》的阶段,更遑论《通论》,但是他对古典自由主义一般原则的批评是切中肯綮的。正是在这篇文章中,凯恩斯明确地表达了要革新观念的意向。他还给这样的革新行动确定了一个目标:“努力设计出一个社会组织,与我们所满意的生活方式的观念既不致发生抵触,而效能则可以尽可能地提高。”(凯恩斯,2016:265)他这里所谓的“满意的生活方式的观念”,当然还是他十分钟爱的建基于西方文明观念的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制度。


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凯恩斯说:“促成下一步行动的,决不应当是政治煽动或不成熟的实验,而应当是思想。我们所需要的是在精神上作一番努力,来澄清我们自己的思想。”(凯恩斯,2016:265)


凯恩斯对古典自由主义一般观念和原则提出的尖锐批评,归纳起来无非是三个方面。其一,个人的天赋(天性)与理性化能力,并不如古典自由主义所相信的那样完备。其二,个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自主决策和自由行动,未必像古典自由主义所坚信的那样会自动导向公共利益,即只要采用自然自由的经济体系,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就不仅不存在矛盾而且是内在一致的。其三,古典自由主义认为一个社会单位的理性化能力一定不如个体的观念,也是没有经验证据支持的。


我们知道,在《通论》中,凯恩斯尝试以更加贴近经验事实而不是抽象原则的人性观来为新理论提供基础,通过提出三大心理“规律”(现象)来质疑建立在自由放任主义观念基础上的经济分析体系。他力图论证,有效需求不足所造成的总供求缺口是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的稳态均衡,而不是某种偶然的失调。放任自由价格制度自发作用,并不能够自动地形成稳定的充分就业均衡;必须引入某种自由价格体系外的力量,采取干预的方式,才能实现充分就业。凯恩斯对古典学派自由主义经济观念的批判,不在细节而在根本问题上。


但是正如后来的批评者所指出的,凯恩斯的三大心理“规律”只是基于局部经验的带有直觉性、想象性的假设,而没有成为普遍的科学化的“事实”。以严格的科学标准来衡量,凯恩斯经济学提出的新的人性基点依然是不可靠的。弗里德曼等人的研究试图揭示,在过往的历史中,整体性经济危机这类意味着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不能自动协调的悲剧的发生,其实是由自由放任体系未得到彻底实施而造成的。此外,大量的研究集中论证,即便市场存在失灵,也不意味着政府自然有效,政府失灵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比比皆是。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几乎所有派别(货币学派、供给学派、奥地利学派、理性预期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等)的作品,都是以哲学或者实证方法去攻击凯恩斯主义的学理基础的。在20世纪80年代初直到20世纪末的近20年时间里,凯恩斯主义疲于应付,几度垂危,但最终又起死回生。这两种经济自由主义乱战的胶着状态,很可能意味着双方手上掌握的都只是片面的真理。


直至目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和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对垒,互有胜负,似乎哪一方都没有获得绝对的彻底性胜利的希望。


四、经济自由主义的未来


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相互攻伐、互不相让,不仅造成了观念的分裂,也导致了政治经济的动荡。西方学者为了弥合两种经济自由主义之间的深刻分歧,形成具有基本共识的学理范式,致力于对一般原则和观念的再建构,主要在于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古典学派和新古典学派尚未解决的历史遗留的共同问题


首先是人的理性、理性人的假设及现实表现的稳定可靠性问题。早年,凯恩斯就在《通论》中集中地表达了对完美理性人假设的质疑,并高度关注真实的人性表现。稍后,赫伯特·西蒙(herbert a.simon)从人的能力局限出发质疑完全理性假设,从而提出有限理性理论。自那以来,部分地以此为基础,我们看到弗农·史密斯(vernon l.smith)、丹尼尔·卡内曼(daniel kahneman)、阿莫斯·特弗斯基(amos tversky)、理查德·塞勒(richard thaler)、查尔斯·普洛特(charles r.plott)等开创的行为(实验)经济学的研究,正在形成越来越大的影响。迄今为止已有大量的研究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予以批评、纠错、补充和调整。这种以认知科学(近来甚至延伸到脑科学)的观念、方法和工具开展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也日益被吸收到当代经济科学中。目前看来,在当代经济学中,作为思维方式的“理性”,并没有在根本上被放弃,而是在引入情境和场景的作用后被加以各种限定,从高度信任的假设退居为经过调整基本可用的范式。但是,这个经过调整的打了补丁的理性假设,已经难以承载自由主义经济学体系的大厦。


其次是自然自由的市场机制(自由价格制度)的现实有效性问题。这个问题与理性人假设高度关联,但又不完全相同,两者所关涉的问题是不一样的。理性人假设要面对的是人性是否能基本保证自洽的、基于自利心的行为逻辑贯穿在人一生的所有方面,而自然自由的市场机制要解决的则是包括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在内的整体社会利益最大化是否可以自发地实现并稳定保持的问题。关于在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各种外部性效应的情况下,自由价格制度存在或多或少的失灵,几十年来的研究已经积累了数量众多的多样性的确凿证据。其中,大量的实证研究已经发现:即便所有的经济主体都是完全理性的,市场的失灵也不可避免;或者也可以说,正因为大家都是完全理性的,市场的失灵才不可避免。⑤此外,关于经济主体的部分理性、非理性、反理性行为与自由市场效能之间的关系,也有各种实验进行了研究。


再次是存在报酬递增效应的经济活动与自由市场如何兼容的问题。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一个最基础也是重要的论题,就是分工与经济增长。《国富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的标题就是“论分工”。对分工问题的重视,可以说是斯密经济学的最大特点。对此,熊彼特曾经说过:“无论在斯密以前还是在斯密以后,都没有人想到要如此重视分工。”(熊彼特,2009:293)笔者认为,斯密如此高度重视分工,是因为在他看来,分工是经济进步的唯一原因。在现代经济生活及经济长期动态增长中,分工一头连着供给、一头连着需求,是连接生产体系和交换体系的纽带,是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人类经济行动。如果按照斯密对分工重要性的解释,那么经济学的几乎全部重要问题的分析都应该围绕分工来展开。但是斯密以后的经济学却并未对分工问题予以应有的重视,反而沿着比较静态分析的路径一路走下来。忽视分工的一大隐患就是对经济生活中的报酬递增机制缺乏研究,既无法从根本上解释有效的产业组织及其经济效应,也无法合理地解释财富的长期增长,更不能把分工和报酬递增的机制完美地内化到新古典经济学逻辑体系之中。穆勒、马歇尔都非常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尤其是马歇尔。但终其一生,马歇尔也没有能够完成他的这一夙愿。边际革命的主观、静态和偏向交换问题的经济学潮流,冲击甚至淹没了极少数有识之士在分工问题上的努力。甚至在阿林·扬(allyn a.young)于1928年发表《报酬递增与经济进步》一文后,这种局面仍未得到应有的改变。新古典经济学对分工的忽视,既有问题意识方面的原因,也有分析范式方面的原因。从前者看,只要人们明白,一旦把报酬递增机制纳入经济分析之中,则最大化均衡和增长收敛等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结论就无法从自身的体系中推演出来,那么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自然自由市场机制可以实现资源最佳配置的信条也就面临重大危机。从后者看,在超边际等非线性分析方法被引入经济学领域之前,经济学家是缺乏有效的分析工具去处理分工及其报酬递增机制的实际逻辑的(贾根良,1998)。⑥在存在报酬递增机制的世界里,自由放任市场机制运行的宏观后果是不受约束的马太效应,是经济竞争中的赢者通吃,古典自由主义所持的市场机制自发作用会产生涓流效应的信念彻底不能成立。20世纪六七十年代,桑塔费学派崛起以后,以布赖恩·阿瑟(brian arthur)⑦为代表的复杂经济学,试图更加全面和系统地解释自组织自增强经济机制的原理,并力图使其与新古典综合学派实现融合(阿瑟,2018)。但是,除了如保罗·罗默(paul romer)在内生经济增长研究方面有限地吸收了这一学派的研究成果,从总体上来讲,新古典经济学并未建立起可以同时覆盖报酬递减与报酬递增两种机制的统一的经济分析体系。


(二)当代经济自由主义遇到的新问题


如果说个体理性、有效市场、报酬递减这三个自由主义经济观念的支柱性假说都存在严重的缺陷,那么经济自由主义的“学理”基础将不堪一击。但这还不是自由放任主义经济观念遇到的全部问题。经济增长、制度变迁、技术进步与生态环境的变化所导致的一些新的重大问题,也是经济自由主义必须面对的。以笔者有限的观察和思考,西方经济学体系尚未形成有效的学说去处理这类问题。


首先,建立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机制基础上的增长模式带来了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其最严重的表现形态是生态环境灾难和公共卫生灾难。自由市场机制如何有效应对这种灾难?产权学派的经济自由主义试图以私有化自发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学理来做出应对,但并没有获得可靠和稳定的实证研究支持,相反的证据倒是不少。目前似乎还没有一种有效的学理来圆融地处理这一问题,并给人带来解决问题的信心。在这里,非线性自增强机制再一次对自由放任主义观念发起严重挑战。


其次,数字时代加速到来以后,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形态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数据、算法、网络效应等已经成为新经济的基本要素,而这些新式无形要素具有迥异于实体要素的特性和功能,这意味着在此基础上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所有方面都会形成全新的形态,数字经济的逻辑范式将对经济自由主义构成新的全面的挑战。在这个方面,如何解释网络效应与报酬递增的联动机制及其资源配置效应,是一个亟待经济学正视的现实问题。


再次,在目前任何一个现代意义上的经济体系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泾渭分明,居于两者之间的很多种新的经济组织方式被设计和创造出来。依赖经济学的专业技术,政府或者企业可以通过机制设计创造出新的市场组织,市场已经不再都是古典意义上的自发演化出来的经济秩序;在很多领域,特别是在金融(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领域,绝大部分市场都是人工设计物。与此同时,自由市场机制孕育出来的巨型私人组织逐渐具有了某种准政府的特性,甚至在某些方面与传统政府体制联手行使某种政治功能,在这样的情形下,所谓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型。固守政府市场两分法的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难以真正有效地应对这一新的现象。关于这一点,罗杰·巴克豪斯(roger e.backhouse)和史蒂文·米德玛(steven g.medema)指出,尽管自由放任思想重新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其内涵已经与20世纪初的流行观点大相径庭了,更不用说19世纪的流行观点了。在宏观经济学方面,中央银行根据稳定经济活动的规则进行操作的情形,在某种意义上讲,几乎已经成为普遍接受的观点。争论集中于应当接受什么规则,而不是是否应当有规则。在微观层面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新的市场被创立,包括金融期权和碳排放市场,市场活动的范围显著扩大。许多新市场是由政府设计的,而且一般都会依据经济学家的建议。此外,政府契约成为许多商业活动的内在部分。在这种环境下,还质疑是否要对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作出传统的区分,已经变得落后于时代发展了。大量国际组织的增加,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使得有关自由放任的讨论变得更加复杂(巴克豪斯、米德玛,2016:864)。


(三)贯穿于一切时代和各种经济形态的共同问题


如何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幸福,这是摆在一切时代、任何国家面前的共同问题。客观地说,秉持经济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先行国家曾经在财富的创造和分配上取得了历史性的重要成绩,无论实际上这样的成绩与经济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是否像自由主义者声称的那样密切(弗里德曼和弗里德曼,1982)。但是,我们也看到,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内部的各种矛盾在加剧,失业、收入分配不公与各种形式的贫困依然顽固地存在,在某些时期甚至非常严重。这使得人们对自由主义政策体系能否彻底解决社会经济问题产生了深刻的怀疑。


与此相对比,一些进入现代经济增长的时间更短、更年轻的经济体,因其更加务实而非教条地处理经济社会问题,而取得了引人注目的经济成就。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卓越表现,为世界提供了一种非自由主义的制度选项。对于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自由主义观念不再具有早期那种打动人心的力量。


从根本上来说,正如马克思早就发现并揭示的,建立在私人财产制度和市场竞争体系基础上的社会经济形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类解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不仅如此,作为经济自由主义核心观念的那些东西,不少已经被历史证明不仅无助于摆脱人类面临的困境,反而会加剧这一困境。比如,在经济自由主义加持下的资本无序扩张,常常带来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的人性的异化。宏观尺度上,在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体系下,经济的效率、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也都无法得到切实保证。至于新古典经济学家坚信的基于自由企业制度的长期经济增长机制一定会产生共同富裕的效应,也已经被现实无情地否定了(罗卫东,2013b)。


经济自由主义自从登上历史舞台,一直在不断地经历着各种类型的考验。在长达两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在学术质疑声中,经济自由主义依靠不断扩大例外事项清单和打补丁的方式,勉为其难地维持其学理和道义上的正当性。而且,这一体系的绩效也并未表现出人们所期望的优势,尤其是在面临极端化的自然与社会情势考验时,它的响应能力更加令人失望。它对政治和社会的实际影响力都在沉浮中不断弱化。在当今时代,原教旨主义的经济自由主义(自由放任主义),无论表现为新古典自由主义还是保守主义,都似乎蜕变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乌托邦,已经很难获得大众的认同,更难以体现为经济政策的具体实践。


毋庸置疑,在西方现代政治经济体制背景和文化语境中,“自由选择”(free to choose)依然是核心价值观,是具有“自证正当性”的基本观念。而另一方面,在更加现实的社会层面,自由放任主义借以表达其价值观的实现方式,则呈现出多样性。新自由主义甚至可以被当作自由放任主义(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一个变种,是自由放任主义的一般原则与现实宏观经济的运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仔细辨认,经济自由主义已经不是一种表现形态,而是由无数种表现形态组成的光谱。它的一端是戴维·弗里德曼(david friedman)等人创导的主张极端自由放任的“自由意志主义”(libertarianism),而另一端则是社会市场经济体系中的“规则自由主义”“秩序自由主义”,乃至“民主社会主义”等。中间地带包括了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各种学派,以及冠以“neo-”“new”“post-”的各种凯恩斯主义。还有一种是正在从行为科学的理论形态转化为制度设计的新型自由主义,是塞勒和卡斯·桑斯坦(cass r.sunstein)在名为“助推”的系列作品中极力宣扬的“自由意志的家长主义”(libertarian paternalism)或“自由意志的温和专制主义”(塞勒,2018;桑斯坦,2021)。就其对自由选择这一基本观念的信念而言,这些学派彼此之间的差别远没有他们所声称的那样大。


无论科学竞争的最终结果如何,现实的经济世界终归是要以理论能否解决实际的问题、能否助力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来确定理论正当性的。被恰当定义的个人自由、合规范有调节的市场竞争机制、有为且有效运行的政府,这三者在具体国家和特定情境下的相互协同,形成适合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有用体系,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采用和希望采用的选项。


当然,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选择正确的经济发展体系(模式)并一以贯之,或许更不容易。而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经济学的范围,当然也超出了经济自由主义所能应对的范围。


①本文中所有姓名简写为“弗里德曼”的,均指米尔顿·弗里德曼。为了避免与后文中的戴维·弗里德曼混淆,特作此说明。


②研究自由贸易制度和政策的历史成就的文献汗牛充栋,不过我们需要保持清醒的是,其中相当部分也是为了论证经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正当性而进行的研究。另一类严肃的研究,则把注意力集中在自由主义制度与政策体系发生积极作用的历史文化条件这个问题上。这类研究对于我们形成关于经济自由主义政策历史绩效的全面且真实的清醒认识是很有益处的。


③本文中所有姓名简写为“凯恩斯”的,均指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为了避免与后文中的约翰·埃利奥特·凯恩斯混淆,特作此说明。


④在马歇尔(2013)中,译者将阿尔弗雷德·马歇尔译为阿弗里德·马歇尔。


⑤由西奥多·纽科姆(theodore m.newcomb)最先提出,马丁·加德纳(martin gardner)给出论证的“纽科姆难题”(newcomb's problem),把理性预期学派这个当今最“强悍”的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别置于自相矛盾的尴尬处境(肖特,2013:106)。


⑥新古典经济学家对分工导致的报酬递增问题的集体忽视,是经济思想史界应该予以高度关注并深入研究的一个现象。贾根良(1998)较早关注到这个问题,并进行了思想史的考察。


⑦亦有将其姓名翻译为布莱恩·阿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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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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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经济思想史学刊》 2021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米乐m6平台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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