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个人利得最大化”是一个最重要的假设,这一假设是西方经济学的基石。但是,这一假设的证明在哪里?似乎还没有人作出。有人认为这个假设是不能证明的;[1]有人认为这是公理,无须证明。[2]其实不然,纵观这一假设的历史流变,未经证明的“个人利得最大化”,不仅引发了经济学界多次剧烈的争论,把众多重量级的经济学家牵扯其中,而且引致了经济学理论的混乱和分裂。
一 缘起及问题[3]
“个人利得最大化”曾经有不同的称谓,“个人利益最大化”、“个人效用最大化”、“厂商利润最大化”、“偏好最大化”等等,都可以作如此解。我们首先简单地回顾一下“个人利得最大化”这一重要假设的历史因缘。
追溯“个人利得最大化”的源头,人们一般把它指向霍布斯,[4]他在《利维坦》中强调,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物质利益,这是人的本性。[5]随之而后的洛克、[6]孟德维尔、[7]休谟、[8]孟德斯鸠[9]等人,都不同程度认同自利的客观存在,并认为自利的实现方式,能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经济学意义上的“个人利得最大化”,在亚当·斯密那里,得到了最初的表述:人们只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借“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能增进社会的利益。[10]马尔萨斯、李嘉图都认为这种对自身利益的追逐是理所当然的;[11]边沁虽然以“趋乐避苦”的心理因素取代自利的本性说,同样也认为自我利益的追逐是一普遍的现象;[12]西尼尔来得更彻底,竟然声称“每个人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牺牲取得更多的财富”是经济学的第一公理;[13]约翰·穆勒并没有西尼尔的自信,尽管他也认可自利说的存在,但只把它看作一个抽象和假设。[14]
或是经济学理论的必然发展,或是经济学论战中的自然延伸,“自利”说在边际学派那里发展为“经济人”的假说。杰文斯、[15]瓦尔拉斯、[16]门格尔、[17]埃奇沃思[18]等虽然在“经济人”假设的具体看法上有所区别,但把他们的共同点综合起来,可以把“经济人”定格为具有完全理性、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并能实现一般均衡的抽象体。如此看来,“经济人”思想相较于最初的自利说,似乎显得更加精细、更易于计量、更具有科学性。
但是,无论是“自利”说还是“经济人”,从来都没有缺少过反对者。德国历史学派指出, 依据粗浅的心理学所构建的抽象的“经济人”,并不真实;[19]人的自利并不一定会导致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不从历史的、文化的、法律的、政治的、伦理的诸多因素来探讨人的经济行为,就无法理解国民经济这个有机整体。[20]马歇尔对之也不以为然,他认为一个以“经济人”的活动为内容的抽象的经济学,不可能获得成功。[21]凡勃伦以“炫耀性消费”抗御“效用最大化”,[22]加尔布雷斯以“生产者主权”否定“消费者偏好”,[23]二者则有异曲同工之妙。赫伯特·西蒙的出现,人们以为反对派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他用“有限理性”和“满意利润”来抨击“利润最大化”和“完全理性”的神化,[24]因此而获得诺贝尔奖的桂冠。
“自利”说或“经济人”并没有这样容易就范,布坎南坚持自利的追求会导致自然秩序,“效用最大化”只要放在“约束条件”下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说明,他坚信自利是人的本性,并让它在政府服务和政治舞台上扮演重要的角色。[25]诺思一方面把个人利益最大化视作制度变迁的动力,另一方面又把制度的好坏与否与个人利益最大化能否实现联系起来,这样,自利、效用最大化、一般均衡的否定方面似乎都能够予以回应了。[26]最后的“集大成者”也许要算加里·贝克尔,他把个人利益泛化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利益的追求,不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不论是粗俗的,还是高尚的,都可以相容于“效用最大化”中;他把社会生物学引入经济学,希冀以此打破利己与利他的恒久对立;他把习惯、风俗、惰性、甚至犯罪都纳入理性的范畴,“完全理性”可能就没有敌手了吧[27]……
以上我们非常粗略地勾勒了“个人利得最大化”的历史渊源,这种粗线条,肯定会遗漏不少重要的经济学家,遗漏了更精确的思想,但是对这里论证的主旨来说,这也许已经够了。依据这一粗线条,我们可以看到,经济学的前辈们从未对“个人利得最大化”作出证明,而只是从普遍的经济现实中提出这一重要假设,这固然是一个很重要的发现,但是,未经证明的“个人利得最大化”,至少存在以下三个严重问题:
1.人的自利,或被看作人的本性,或是以心理因素作出解释,或者如戈森所说的是上帝的旨意[28]……这些主观的、抽象的臆说,历来都为反对派诟病,要以此为经济学的重要基石,确实是让人难于接受的。甚至把自利称为经济学第一原则的埃奇沃思,也承认这个原则并不是非常现实的。[29]梅纳德·凯恩斯对此有更公允的评价:“穆勒、杰文斯、70年代的马歇尔和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埃杰沃思都曾经信奉功利主义心理学,把经济学的基础置于这种信念之中。晚期的马歇尔,晚期的埃杰沃思以及许多较年轻的经济学家已经不完全相信这种心理学;但是,我们到现在也没有去非常彻底地探讨这最初基础的合理性与否,却仍然依赖这种上层建筑。”[30]
2.“个人利得最大化” 既然还是一个假设,既然还没有被证明,它的边界就是不清晰的,人们任意把新的内容添加到这一假设里面,使它的外延不断扩大。一个没有严格界定的假说,除了不断招致反对的异说,引来无谓的争论,还将使这一假说本身臃肿庞杂,它的普遍性会受到质疑。在萨缪尔森〔1992〕流传甚广的《经济学》中,在具有革新意义的斯蒂格利茨〔1997〕的《经济学》中,在曼昆〔1999〕“最令人鼓舞的经济学教科书”《经济学原理》中,都没有“个人利得最大化”或“经济人”的明确表述,至多只有零敲碎打式的运用,这不是一个偶然的巧合。在这三本有着深远影响且又是普及性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居然不正面介绍“个人利得最大化”或“经济人”这一重要的理论假设,这只能说明,这一重要假设的普遍性与适用性已遭到重创。
3.“个人利得最大化”或“经济人”假设的反复辩难,使许多新的观点、新的理论、新的假设应运而生,使经济学的统一性成了问题。人们当然可以说这是经济学理论的新发展,在更广阔的意义上,我们更应该说这引致了经济学的混乱与分裂。历史学派,边际学派,福利经济学,制度学派,凯恩斯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贝克尔的社会经济论……都可以说和这一争论直接有关。杨小凯对这样的分裂局面深有同感,只不过他希望用超边际分析来进行统驭。[31]在另一极端,已经有人倡言超越或抛弃“经济人”这一假设,[32]以便一劳永逸地了结这场争论。
因此,不论是由于历史遗存的原因,还是出于现实问题的考虑,都有必要对“个人利得最大化”作出证明。
二 证明“个人利得最大化”
社会分工和产权关系引致商品交换,商品交换的出现,又导致了“个人利得最大化”,这是一般的表述。而这一巨大变化的具体过程,可以作如下的推演。
人类生存的第一要务是如何进行生产来满足自己的消费。在商品交换未发生前,人类的物质生产方式是一个自内的、封闭的体系。在一个家庭或共同体内,人们自己生产,自己消费,这种自我封闭的生产与消费,无论是自给不足、自给自足、还是自给有余,人们的消费都只局限在自己生产的范围内,生产的领域是狭小的,相应地可供消费的物品也极其有限。在这一状况下,自给不足,自然会促使人们努力生产,以达到自给自足。自给自足是一个饱和点,超过这一点,其产品是多余的、无用的。在这里,生产限制着消费,消费也制约着生产,生产与消费的这种互为制约,限制了人类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举例来说,假定一个家庭或一个共同体,只能生产粮食和衣物两类物品,自产自用,和外界没有商品交换关系。那么,当粮食和衣物的生产能满足这个家庭或共同体的需要时,即到了饱和点,如再继续生产,便是无用的、多余的。这里既有生产对消费的限制,又有消费对生产的限制。只能生产粮食和衣物,人们的需要和消费就被限制在这两类物品上;而当这两类物品的消费达到饱和时,也就构成了消费对生产的限制。因此,生产是有限的,消费也是有限的,而这种有限性是被统一在家庭或共同体这一自我封闭的经济实体中。于是,我们便得到了一个重要的命题:在自我封闭的原始经济中,人们的生产是有限的,消费也是有限的,生产与消费的这种有限性互为作用,滞缓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商品交换发生后,情况就开始改变。最初的物物交换,是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这时,剩余产品的存在已不再是无用的了,人们可以把它用于交换其他物品,以满足新的需要。[33]随着商品交换的扩大,社会分工的发展,进入交换的物品日益增多,人们的消费也向更多的方面扩展,社会生产的多样化,同样也带来社会消费的多样化,二者是同步的。这是就整个社会范围而言。
就个别家庭或共同体来说,商品交换发生后,生产变得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在交换的前提下,生产的物品可以和其他人生产的物品相交换,因此物品的生产不再受家庭或共同体内部消费的限制,从而有了无限发展的可能性。但是,在具体的约束条件下[如既定的时间、一定的地区、特定的生产力水平等],一个家庭或共同体,只能生产出某一定量的物品,尽管在交换发生后他们有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的冲动,但却不可能生产出无限多的产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生产是有限的。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表现在个别家庭或共同体中的这种生产的有限与无限,其生产的无限性只是表现为一种运动的趋向,而生产的有限性则表现为一种既定的现实。
从消费的方面来看,也是如此,既表现出有限性又表现出无限性。任何家庭或共同体,对某一消费品的需要量,在一定的时间内,总有一定的限度。这是消费的有限性。譬如一个五口之家,一年之内用于食用的粮食或者一千公斤,或者两千公斤,它毕竟是一个有限的量,不可能趋于无限。但在消费的种类上,伴随着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却变得多种多样,有无限扩张的势头。当人们吃的需要得到满足,会要求穿得更暖更好;当人们穿的需要得到满足,会需求住得更宽敞、更舒适;……当人们的衣食住行都得于满足,还会生出更多的其他需要。所以说,消费又是无限的。
细心的读者也许已经注意到,我们在谈到生产的有限与无限时,是把它放在家庭或共同体的内部来考察的;而谈到消费的有限与无限时,消费的有限性仍然还是把它限于家庭或共同体内部,但消费的无限性却是自外的,也就是说这种无限性决定于外部条件,决定于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存在。然而,生产与消费这一对矛盾是不能截然分开的,消费决定了生产,生产又反过来引导或制约着消费,所以又有人说生产决定着消费。生产与消费的这种交互作用,也表现于生产与消费的无限性中。前面已经谈到,消费的无限性是由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存在决定的,那么,生产的无限性呢,则又决定于消费的无限性,因为只有消费的无限扩大的势头,人们才有无限扩大生产的冲动,因此,消费与生产的无限,最终都是由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出现所引致的。
以上发生的生产与消费关系上的变化,改变了自我封闭的原始经济中生产与消费的有限性,使事物的发展错综复杂化。生产的有限与无限的矛盾,消费的有限与无限的矛盾,二者交织在一起,呈现出一种新的运动。在这里,和没有商品交换时不同,生产已不受家庭或共同体内部直接消费的限制,满足消费后的剩余产品不再是无用的,而可以通过交换转变为其他消费品,从而使生产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同样,消费也不受制于直接性的生产,除了消费家庭或共同体内部直接生产的物品外,还可以通过交换,消费其他人生产的各种各样的物品,使消费不断发展和多样化。这种新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使生产和消费都有无限扩张的趋势。但是,在既定的条件下,人们的生产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因而生产的无限发展,必然受制于生产能力的有限性。相反,消费的无限却取决于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并不受消费有限性的限制,而只受制于生产能力的有限。因此,我们又得出另一个最为重要的命题: 在商品交换的前提下,就个别家庭或共同体而言,其生产能力是有限的,消费则是无限的,生产与消费的矛盾表现为人们生产能力的有限与消费的无限扩大的矛盾。生产能力的有限,限制了消费的无限扩大,而消费的无限扩大,则又促使人们生产能力的无限发展。[34]
但是,在我们所说的物物交换阶段,人们生产能力的有限与消费的无限扩大的矛盾,还处于萌芽阶段,货币的出现,才使这一矛盾取得了显著的地位。马克思以其哲学家的睿智写道:“在质的方面,或按形式来说,货币是无限的,也就是说,是物质财富的一般代表,因为它能直接转化为任何商品。但是在量的方面,每一个现实的货币额又是有限的,因而只是作用有限的购买手段。货币的这种量的有限性和质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迫使货币贮藏者不断地从事息息法斯式的积累劳动。”[35]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作为“使用价值一般”,是物质财富的一般代表,它可以和商品世界中任何商品相交换。因此,如果说物物交换的出现使人们的消费有无限扩大的趋势,那么,只是在货币这一形式上,人们消费的无限性才找到它现实的代表。应该说,货币的量和质的矛盾,只不过是人们生产能力的有限与消费的无限扩大的矛盾的集中表现,正如任何事物都具有反作用一样,货币作为这一矛盾的集中体现,又将反作用于这一矛盾,使人们生产能力的有限与消费无限扩大的矛盾更形突出、更形尖锐。
抽象地看,人类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商品交换产生前,人们自己生产,自己消费,消费是有限的,易于满足的。商品交换产生后,消费却成为无限的。因此,在人们生产能力的有限与消费的无限扩大的矛盾中,主要表现为人们对消费资料的不同种类的无限追求;在货币的质的无限与量的有限的矛盾中,主要表现为人们对尽可能多的货币量的追求。最终,二者凝固在人们世俗的物欲之中,即表现为不断地追求尽可能多的物质财富和物质享受,也就是经济学中通常所说的“利得最大化”。不过,在货币存在的前提下,货币作为物质财富的一般代表,既具有同质性,又能够在量上易于比较,因此,在经济学中对“利得最大化”的计量,以货币为标准,应该是最一般、最普遍、最有适用性的。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说明了“利得最大化”,为什么要说“个人利得最大化”,为什么这种“利得最大化”不是“集团利得最大化”,不是“集体利得最大化”,不是“全民利得最大化”,[36]为什么只能是“个人利得最大化”?原因有三:首先,个人是生产和消费的最小单位,人们的利益实现,最终都归结为个人利益的实现;其次,“利得最大化”起因于人们生产能力的有限与消费无限扩大的矛盾,在这种矛盾中,每个人的利益都不可能得到完全的满足,在有限的资源中,人们只会各自谋求个人所得部分最大;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商品交换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普遍对立,使人们分离为不同的私有者,彼此对立的私有者,只能以自身利益为行动指南。所以说,“利得最大化”最终只能是“个人利得最大化”。
至此,我们可以对“个人利得最大化”作如下平实的定义:这里所指的“个人”,是商品交换或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意义的人,即不论男女、不论职业而具有正常理智的人;这里所指的“利得”,是一般意义的物质财富,主要以货币为表征;这里所指的“最大化”,不是边际分析中经过精确计量的极值,[37]而只具有约束条件下“尽可能多”的普通含义。
社会分工和产权关系导致商品交换,商品交换产生“个人利得最大化”,以上只是理论上的推演。在现实世界中,也可以找出许多的经验证据来证明这一点。不少关于原始群落的人类学著作,都有商品交换未发生时,原始人类对财物的漠视、慷慨、无私的记载,也就是说,并不存在个人追求利得最大化这一历史趋势。但是,商品交换一旦发生,“个人利得最大化”便成为一必然的趋势,这在历史与现实中的例子举目皆是,不需要一一列举。这里只需举三个过渡性的例子,更能说明问题。
例证1:司马迁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观察到,在江南的某些地区,原始农业已经存在,但是地广人稀,自然食物丰饶,基本上没有商品交换;人们衣食不愁,懒散闲适,不必艰苦的劳作,也不积攒财富,没有贫富的分化。[38]如果要作进一步的诠释,或更直白地说,由于没有商品交换,尽管自然资源丰富,人们并不积累财富,更不存在“个人利得最大化”的追求。
例证2:作为近代古典经济学奠基人的亚当.斯密这样描述:“在既无国外贸易又无精良制造业的农村,一个大地主,对维持耕作者所剩余的大部分土地生产物,既无物可以交换,就无所谓地把它花费于乡村式的款客。这剩余部分,如足够养活一百人,他就用以养活一百人,如足够养活一千人,他即用以养活一千人。舍此以外,实无其他用途。所以,他的周围常有成群的婢仆和门客。他们依赖他的给养,既无任何等价物为报酬,就服从他,象兵士服从国王一样。在欧洲工商业尚未扩张之前,大人物和大富翁,上自王公,下至小领主,其待客的阔绰,都超过我们今日所能想象的。”[39]这里,斯密无意中说出,当工商业尚不发达时,人们认为剩余物品是多余的、无用的,因之而任意挥霍。随后他又写到,伴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人们开始意识到货币的重要性,日愈追逐个人消费的多样性或无限性,“个人利得最大化”显成一必然的趋势。
例证3:当代作家贾平凹在他的《商州纪事》中曾经谈到,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对商品交换的限制,他去到山区农民家,乡里人会非常热情慷慨地把自产的农副产品拿出来招待客人;改革开放以后,当他再次来到山区农民家,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乡民们虽然仍十分热情,但却不再倾其所有地款待客人,而是将自产的农副产品拿去交换。
以上三个例证,从时间限度上讲,分别是古代、近代和现代;从观察者的身份而言,一个是历史学家,一个是经济学家,一个是文学家;因而很具有代表性。尤其要强调的是,这三个例证的大环境中,已经存在商品交换,但即使在这种大的背景下,那些相对封闭、较少接触商品交换、商品交换的发生较为迟缓的地区,人们对货币财富的态度相对也是超然的。反之,一旦接触商品交换并且这种交换在人们的物质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人们在心理和行为上对物质财富的超然态度将会被对货币财富的关注、追逐和贪婪所取代。
三 补充说明
即使对经济学一无所知的人来理解个人利得最大化,似乎也没有任何困难,中国人早就谙熟“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人生感喟,也通达“有钱能使鬼推磨”生存之道,但是,人们在谈到这些俚俗之语时,总还有些轻蔑之意。而对于经济学人来说,个人利得最大化就算不是金科玉律,至少在经济领域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经济学家们随心所欲地解释个人利得最大化,使它显得纷乱杂陈。于是,我们有必要澄清一些经常会有的混淆。
我们前面谈到个人利得最大化有不同的表述,“效用最大化”、“偏好最大化”、“利益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等,它们除了未经证明而遭到攻击之外,它们之间的相互龃龉也为反对派提供了口实。其中最为常用的是“效用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尤其是“效用最大化”,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有着金字招牌的效应。然而,“效用最大化”因其与“边际效用递减”的联姻而屡受非难,效用的主观性,效用的难于测度,效用的不可比性成为最被诟病的方面,虽然新古典经济学从基数效用发展到序数效用,从序数效用发展到无差异曲线,试图以此作为应答,但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些诘难,只是增加了经济学的复杂性。至于“利润最大化”,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企业似乎不是在寻求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是企业的高管在寻求自身的利得最大化;新制度经济学也来踩这趟浑水,他们只认可个人效用最大化,否定“利润最大化”的客观存在,并认为这有重要的意义。[40]其实,“利润最大化”在资本主义早期曾经是一个普遍的事实,只是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增加、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经营者罔顾企业的利润,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将会具有必然的趋势。类似的情况在其他所有制形式中也有存在,如前南斯拉夫企业工人自治,当自治工人有权掌控企业时,出现的也将是自治工人的利益最大化。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个人利得最大化是一个更高的、更基本的概括,当资本家自己管理企业时,是利润最大化;当白领高层管理企业时,只要有可能,会衍生高管利益最大化;当自治工人管理企业时,自然会出现自治工人的利益最大化。这一切正好印证了:人们只追求个人利得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得最大化的概念被泛化了,人们不仅是把它认作货币或物质财富的最大化,而且还包括名誉、地位、权力、闲暇、享受等等的最大化。这种泛化,可能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因为当个人利得最大化尚未证明时,人们习惯于把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最大化现象,用形形色色的最大化来表述;二是个人利得最大化的货币表述,本身就是用来满足个人各种各样欲求的,人们用各种各样欲求来表述个人利得最大化,是情理中事〔但这些表述不如货币表述来得更集中更统一〕;三是个人利得最大化的发展,必然引致个人意识、个人意志的强化,这种强化会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使各个方面的意欲有最大化的倾向。个人利得最大化的泛化会给经济分析带来复杂化和困难,这尚在其次;更令人担忧的是,新古典经济学还把个人利得最大化神化,把它塑造为“理性经济人”,一个有着完全理性、能够获取完全信息、并能作出快速判断和精确计算的超人。“理性经济人”严重地扭曲了现实的经济关系,[41]以“理性经济人”来推演经济理论,人们能得到有实践意义的经济理论吗?因此,在经济学领域,最好把个人利得最大化中的“利得”限定为货币,货币既有广泛的代表性,又有同质性,在经济理论中更有可操作性,而且它也是经济生活中最一般、最普遍的现实。
个人利得最大化是有等差性的,一般来说,商品交换越发达,个人利得最大化越强烈;人们参与商品交换越多,个人利得最大化的欲望越大;个人利得最大化是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成正比的。因此,在不同的文明历史时期,在不同的人群中,甚至在不同的人与人之间,个人利得最大化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取决于人们浸淫于商品经济的程度。
在上一节中,我们证实了个人利得最大化,在另一极端,我们也可以说个人利得最大化是可证伪的,更准确地说,个人利得最大化被证伪了,因为我们很容易能够找到某个视钱财如草芥之人。近来,证伪主义在经济学中的运用成了一种新的时髦,人们动辄说某某是可证伪的。我们很难揣测人们使用证伪主义的目的,如果证伪主义是被用来说明一切真理都只有相对性,这恰如其分;如果证伪主义是被用来提醒人们在运用经济证据时不仅是要可证实的,最好也是要可证伪的,以求得对事物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那也无可厚非;如果证伪主义是被用来吹毛求疵,认为只要找到一个否证,就足于推翻全部,那么,这种证伪主义将成为经济学的灾难,因为经济学的任何一个原理,都不难找到否定性的证据,这样一来,经济学将没有任何真理可言。其实,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在哲学界是颇有争议的,把它作为具有普适性的方法论,可能未必妥当。何况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它不可能在完全可控的条件下进行检测,而且它的任一变量被决定或被影响的因素和条件很多,这些因素和条件本身又是多变的,因此,经济学的理论要严格地通过可证伪性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们说个人利得最大化,不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在寻求个人利得最大化,而是说绝大多数人都在寻求个人利得最大化;不是说每时每刻都在寻求个人利得最大化,而是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在寻求个人利得最大化;不是说每个人每时每刻都能实现个人利得最大化,而是说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力图实现个人利得最大化。如此强烈、如此广泛的个人利得最大化,用它来说明人们的经济行为,我想应该足够了。[42]
有一点要特别予以强调,我们说到个人利得最大化,是以它的客观性、必然性呈现给世人,尽可能避免价值判断。但是,由商品货币关系孕育的个人利得最大化,其内在规定是人们生产能力的有限与消费无限扩大的矛盾,在这个矛盾中,生产是手段,消费是目的,以有限之手段来满足无限之目的,中间有巨大的时空间隔;而人类行为的目的性,重视的是结果,不是过程,为了目的而不择手段,是人类常有的行为方式。因此,个人利得最大化的存在,为人类的活动提供了广阔的无限的舞台,让人类的智慧和能力在其中尽情地挥洒。从最积极最正面的角度看,人们生产能力的有限与消费无限扩大的矛盾,可以促使人们辛勤劳作、发明创造,让人类社会的财富日益加增,让生产力的发展有永不衰竭的动力。然而,这一行为并不妨碍人类用其他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通过暴力掠夺来获取他人的财富;通过剥夺他人的生产资料来占有他人的劳动果实;这样来实现个人利得最大化更为快捷。因此,战争、暴力、杀戮、压迫、剥削……成了人类文明历史中经常可见的景观,在文明历史的初期尤其如此。即使我们把目光局限在经济领域,人们对个人利得最大化的追逐,同样会产生坑蒙拐骗、假冒伪劣、哄抬物价、谋求垄断、制造泡沫、操纵股市等等不良行径。我曾经用《圣经》中的原罪学说来比喻个人利得最大化,在伊甸园中的亚当、夏娃,受蛇的引诱,偷食了智慧树上的禁果,知道了男女私情,从此堕入罪恶。亚当夏娃对应人类,蛇的引诱对应商品交换,禁果对应形形色色的商品,男女私情对应欲望〔或利得最大化〕,当欲望趋向于无限的时候,人类的罪恶还能避免吗?!不过这个譬喻还有一层含义:在人类罪恶存在的同时,人类得以繁衍。所以,我们在这里谈论个人利得最大化,不仅要保持它的客观性,不仅要重视它对社会生产力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更要正视它给人类带来的罪恶与灾难。
现在,我们再来看个人利得最大化的不同版本或不同表述,就会具备更加冷静更为清澈的眼光:个人利得最大化不是什么心理的因素,更不是什么天生的人性,而是历史的、经济的、社会的产物,与商品交换相伴而生;个人利得最大化无须扭曲地区分为什么“效用最大化”、“偏好最大化”、 “利润最大化”,而可以用个人利得最大化来囊括它们,并统一用货币尺度来计量,这不仅为经济学中的个人行为提供了统一的基础,也为偏好计量的经济学家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个人利得最大化有严格的界定,它只适用于商品货币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充分的运用,不宜于扩大到其他时代和其他领域。
好了,可以为个人利得最大化作个总结了,个人利得最大化,是经济学中值得最最关注的经济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整个经济运行的心脏或发动机,它在人类历史上的作用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但是,有以下几点是必须谨记的,第一,个人利得最大化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它是商品交换所孕育,并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发展。第二,个人利得最大化既可以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巨大社会功效,同时又是诸多社会灾难的罪魁祸首。第三,个人利得最大化仅是主宰整个经济运行的一维〔尽管是最重要的一维〕,不是全部,它必须与其他基本因素结合在一起,才能有效地解释市场经济。
[1] 杨春学:《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第219页。
[2] 西尼尔:《政治经济学大纲》,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 第11-12页。
[3] 这一节得益于杨春学先生处甚多,他的《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一书为“个人利得最大化”的历史渊源理出了清晰的脉络。
[4] 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管子与司马迁都明确地谈到人们追求自身物质利益的普遍性,同时还指出这种自利的追逐,会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加。
[5] 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第72页。
[6] 洛克:《人类理解论》,第二卷,商务印书馆 1959年版, 第30章。
[7] mandeville,bernard, the fable of the bees,or private vices,public benefits,f.b.keye〔ed.〕libenty classics, 1988.
[8] 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 1980年版, 第529-532页。
[9]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第14-15页。
[10]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第26-29页。
[11] 参见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三卷,商务出版社1994年版,第三卷, 第305页。
[12] bentham, jeremy,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legislation,london,1907.
[13] 西尼尔:《政治经济学大纲》,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 第47页。
[14] j.mill, ,collected works essays on economy and society,j.m.robson〔ed.〕,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vol,4,1967. pp321-326。
[15] 杰文斯:《政治经济学理论》,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16] 瓦尔拉斯:《纯粹经济学要义》,商务出版社1989年版。
[17] menger,carl,principles of economics,new york and london,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85.
[18] edgeworth, frincis y,mathematical psychics,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1881.
[19] 施穆勒:《一般国民经济学大纲》,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20] 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21]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 1964年版, 第11-12页。
[22] 凡勃伦:《有闲阶级论》,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第四章。
[23] 加尔布雷斯:《经济学和公共目标》,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第136-140页。
[24] 西蒙:《管理行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
[25] 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26] 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7] 加里.s.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
[28] cossen, herman h,the laws of human relations,转引自kenneth lux,adam smiths mistake,bostom:shambhala,1990. p154.
[29] 参见季德、利斯特:《经济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第627-628页。
[30] keynes,maynard, essays in birgraphy,macmillan,1972.关于埃杰沃斯部分,转引自杨春学:《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
[31] 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19-20页。
[32]庄宗明、杨旭东:《“经济人假说”:争论与超越》,《学术月刊》2001年第2期。
[33] 边际效用论以边际效用递减来说明交换对双方都是有利的,这对于最初的物物交换来说,是过于理性化了;而对于市场经济而言,作为商品的生产者或供给者,并不存在边际效用递减一说,因此,用边际效用递减来说明交换,其包容性和现实性都不够。
[34]这一思想是我在二十多年前经过多年的思索独立得出的,当时是为了论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并没有与个人利得最大化挂起钩来,也没有了解到约翰·穆勒也有近似的思想。只是近来重新检讨分工理论时,发现约翰·穆勒早有论说,〔见上文〕目前我还不知其他经济学前辈是否也曾有近似的思想。这是一个令人兴奋的发现,既然穆勒这样的经济学家都曾论及这一思想,我想人们更愿意接纳它。
[3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153页。
[36] 倘若真能实现集体或全民的利得最大化,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也许早就实现了。毛泽东在看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曾经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人们只追逐个人的利益?如果每个人都以集体或全民的利益为标的,当国家或社会的利益实现时,个人的利益不同样可以实现吗?!
[37] 新古典经济学中极值的获取,只能以消费者边际效用递减和生产者边际成本递增来求得,边际效用和边际成本除了局限性太大之外,也与现实多有不合,给新古典的经济解释带来诸多困难。这些我们在下文中还会论及。
[38] 司马迁写到:“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陏嬴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累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史记.货殖列传》
[39]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上卷,第372页。
[40]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由否定利润最大化来作为基本的行为假定以解释商业部门的决策者的行动,这代表了一个十分简单但很重要的进步。”〔科斯、阿尔钦、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2-203页〕
[41] 很多经济学家对“理性经济人”有过批判,西蒙的“有限理性”也已经得到经济学界的认可,按理说“完全理性”的神话应该破灭了;然而,理性预期学派一出,“完全理性”乔装打扮之后豁然又登上了经济学的最高殿堂;虽然后瓦尔拉斯学派再次以“有限理性”来回击“完全理性”,但后瓦尔拉斯学派已经不复再有西蒙的荣光了。看来,“完全理性”己经成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精神鸦片,欲罢不能。
[42] 阿马蒂亚.森对自利行为多有微词,他试图以人们其他的理性行为〔如道德感、利他主义等〕来削弱自利最大化,但他又没有完全的把握来否定自利最大化,于是借助于折衷的语调:“那种排斥高尚的过于简单化的强烈伦理行为〔它为某些道德浪漫主义者所持〕,而代之以低浅的过于简单化的普遍自利性的观点,与它所力图取代的对象一样,不过是一种先入之见。”〔阿马蒂亚.森阿马蒂亚·森:《理性与自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页〕阿马蒂亚.森的观点颇有代表性,人们完全可以以一些非自利行为的存在来否定自利行为的普遍性,但是,永远不能否定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利得最大化是最强烈、最普遍的行为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