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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宇军:人与人的对立

——《经济学的新框架——兼及西方经济学的批判》第四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5 次 更新时间:2022-11-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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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宇军 (进入专栏)  

在市场经济时期,人与人对立的普遍性,被西方主流经济学摒诸脑后,在他们眼前看到的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和谐、均衡、普遍富裕、最优配置等等的美妙图景。那些体察市场经济的强烈对立、阶级斗争、贫富对峙、社会震荡的经济学家,却被排除在主流之外。更严重的是,人与人对立的一个表现——自由竞争,被新古典经济学发展为完全竞争理论,一个活生生的自由竞争被改造为一个僵死的躯壳,在这个僵死的躯壳内,新古典主义构造着无数优美的模型,殊不知,正是这个僵死的躯壳,成了经济学发展的坟墓。


一  人与人对立的理论推演


商品交换的出现,除了产生了个人利得最大化,同时还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普遍对立。这一巨大的变化,我们还须从商品交换发生前后的关系中来寻找。


在原始的封闭经济中,按照一部分人的观点,那时人类还处于原始共产主义时期,人们在一个氏族或共同体内,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相互之间不存在对立的物质利益关系。人们物质需要的满足,是在共同的劳动中实现的,其生产与消费的对立运动,不是在人与人之间,而是在人与自然界的斗争中进行的。或者换句话说,人们生存资料的获取,是人们共同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结果,在这一运动中,以人们的协同劳动为一方,以生产资料的存在为另一方,生产过程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在协同劳动的人与人之间,他们并不曾作为不同的所有者互相对立,他们之间不存在物质利益上的对立关系,而是表现为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和谐性。按照另一部分人的观点,那时私有家庭已经存在。即使是这样,由于封闭式经济把人们局限于这个经济实体  中,与外界不存在商品交换,在家庭内部人们自己生产自己消费,当然也就不存在人与人之间对立的物质利益关系。因此,无论是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还是个体家庭中,当商品交换未出现时,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和谐的,不存在对立的物质利益关系。尽管在原始部族之间,有时会为了居留地的争夺而发生冲突,但这种冲突是偶然的、个别的、暂时的。


史前史时期人类的和谐友爱,古人早有洞悉。孔子把这一时期称之为大同社会,并作了这样的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为,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不闭。是为大同。”[1]无独有偶,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诗人海西奥德把人类的原始状态称之为黄金时代,他写道:“鸿蒙初辟之时,奥林匹斯山上诸神缔造了黄金般的生灵……他们像神一样生活,无忧无虑;没有悲伤,没有劳顿。等待着他们的不是可悲的衰老,而是永葆的青春。他们欢宴终日,不知罪恶的骚扰。死亡之到来一如睡眠之降临。他们拥有一切美好之物,富饶而又慷慨的大地向他们奉献源源不断的丰收。在一片莺歌燕舞中人们和睦相处。”[2]后人认为孔子的大同社会过于理想化了;而海西奥德的述说更是穷人的心愿、黑暗现实中的向往。[3]


诚然,孔子与海西奥德的描述有理想的成分,但是,原始社会条件下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融洽和谐是有定评的。摩尔根在他的人类学的开山之作《古代社会》中,虽然没有用专门的章节来谈原始状况下人与人的关系,但在他那段比较文明社会与原始社会的著名的话中,明确说到原始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自由、平等与博爱。虽然摩尔根使用了现代的概念,但以他在印第安人部落多年的深入考察,他的结论是客观的。[4]西方学者因马克思对《古代社会》的激赏而对之白眼相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最终也以平实和肯定的态度对待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了。[5]即使到了现代,当历史学家们回望非洲这块大陆时,也认为在原始社会内部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和睦的。[6]


商品交换出现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最初的物物交换到完全意义上的商品交换,人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程。在商品交换关系中,交换者双方作为不同的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交换过程体现了不同所有者之间物质利益的对立统一关系。作为具有不同物质利益的所有者,交换诚然使他们之间具有物质利益上的同一性,即以其所有易其所无,相互满足对方的需要。但是,他们之间的对立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们的商品的相异性,他们在交换中总是讨价还价,锱铢必较,双方之间的利益此消彼长,尔损我益,即是对立性的具体表现。在此,我们不难看出,当商品交换出现后,在人们的相互关系上出现了物质利益的对立性。这种对立性是人类相互关系中最重要的变化。马克思曾经指出:“人的孤立化,只是历史过程的结果。最初人表现为种属群、部落体、群居动物,显然绝不是政治意义上的政治动物。交换本身就是造成这种孤立化的一种主要手段。”[7]


在商品交换发生以前,人们物质需要的实现或满足,是在与大自然的对立中来完成的。在商品交换发生后,人们除了仍然要在与大自然的对立中来实现物质的互换,同时还必须在人与人的对立中来实现商品交换,从而满足自己生产与生活方面的各种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对立,是伴随商品交换而来的,商品交换越发展、越普遍,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就越发展、越普遍。


前面我们曾经谈到,商品交换引致了个人利得最大化。其实,人与人的对立和个人利得最大化是一母同胎的孪生子,它们都是商品交换的产物,而且二者共同生活在一起,在其成长过程中互相促进,为人类历史演示出诡异奇伟的画面。个人利得最大化体现为人们对财富的无限追逐,人们对财富的追逐越是急迫、越是狂野、越是无耻,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就越尖锐,因为在商品交换条件下,人们的财富追逐,大多是在人与人的对立中实现的。同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是在人们追逐财富、实现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出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对立越广泛、越普遍,财富的涌流就可能越多,人们自身利益的实现就可能越快速,自由竞争的好处就是一个显明的例子。[8]


要特别提请注意,我们所说的人与人之间的对立,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这里所指的对立是辩证法意义上的对立统一关系,[9]也就是说,对立与同一同处于一个矛盾体中,没有对立,便没有同一;反之,没有同一,也没有对立。没有对立的同一,只是一主观性;没有同一的对立,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恶的对立。更重要的还在于,在一定的条件下,同一转化为对立,对立转化为同一,正是在这种对立同一的互为转化中,事物得于变化发展。因此,对立同一是辩证法的精髓,是事物运动、发展的基本形式和根据。


还要强调的是,对立统一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往往希求同一,厌恶对立,试图以消灭对立的方式来寻求同一,这只会适得其反,没有对立的同一不可能是真正的同一,这种同一很快会以新的意想不到的对立的出现而告终。同时,我们也不要以对立统一的客观性而排斥人类的主观努力,人们希求同一,因为同一是目的,而对立又是实现同一的条件或前提,人们不可能消灭对立来实现同一,但可以在对立中来寻求同一,促使对立向同一转化。另外,不是所有对立都具有同一性,没有同一的对立是恶的对立,对于恶的对立,人们或者改造它,或者以新的对立取代恶的对立。总而言之,对立统一是事物的运动形式,忽视它,否定它,就将丧失事物的生命力。


二  人与人对立的现实表现


人与人之间的对立,随着商品交换的出现而出现,最初它只表现在商品交换者之间,但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这种对立将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人与人的对立一出现,就成了人类历史的定格。马克思主义把它称之为阶级社会,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历史学家们把它定义为人类的文明时代。我曾经对此进行过比较研究,得出了人类文明社会起源于商品交换的论断。[10]商品交换的存在,使人与人之间的对立成为突出的社会现象,但是,在前资本主义时期,由于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仍未成为经济生活的主流,因此,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而言,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对立,没有那么广泛,没有那么深刻,尽管有时这种对立采取了更为暴虐的形式。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和日益频繁,资本主义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勃发,遍布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来势之凶猛,涉及的社会阶层之多,影响的范围之广,造成的社会动荡之深,都是史无前例的。早期资本主义暴烈的社会对立,引起了强烈的社会愤懑,启蒙运动代表人物之一的卢梭,疾言厉色地抨击资本主义社会的非人道,极力向往原始人类的和谐美好;空想社会主义的领袖们,并没有把他们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停留在“空想”上,而是积极地投身于实践,试图建立一个更美好的人类社会;马克思主义更是把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以阶级对立的形式)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是资本主义发展、衰亡、毁灭的主要动力。这里我们还无须算上无政府主义、浪漫主义、封建社会主义等同样对资本主义深恶痛绝的思想流派了。[11]


仅以经济领域而论,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也表现在各个方面,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对立、不同生产者之间的对立、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对立、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对立、自由竞争是一种对立、垄断也是一种对立、专利是一种对立、著作权也是一种对立、企业与银行的对立、企业与政府的对立、企业与税务的对立、企业与工会的对立……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但是,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中,往往忽略了经济领域人与人之间对立的普遍性,至多把他们的眼界局限在非常狭小的范围内,而且还绘制出非常诱人的画面。亚当·斯密把人们自利的追逐,比喻为“看不见的手”,能实现社会的普遍富裕。李嘉图从自由竞争中看到的是供给的增加,价格的降低,生产力的提高。大多数经济学家都盛赞自由竞争的好处,到了新古典经济学手中,自由竞争更被包装为完全竞争理论,并依此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以后的经济学岁月中占据了主流的位置,殊不知,这样却把经济学引入了死胡同。〔关于完全竞争理论,下一节专门论说。〕


诚然,自由竞争的确值得褒奖,它的优势前人强调得够多了。但是,自由竞争的危害,自由竞争所带来的社会冲突,主流经济学家们却不屑一顾,看来只能由未入主流的经济学家来指出了,威廉·汤普逊在历数了自由竞争的弊病后写道:“在追求财富的个人竞争中,一切努力的目标都是为了取得供直接享受或积累的个人财产。每一个人在冒贫困或死亡的最后危险而为自己努力挣扎时,永远有一种动机起作用使他认为自己的利益和旁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因此,他就会不断受到引诱,在有可能时就牺牲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只要是达到这一目的有必要时,他将不惜采取一切手段。”[12]在这里,汤普逊既指出了自由竞争的弊病,也指出了弊端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同时,他并没有忘记自由竞争有积极的方面。


其实,自由竞争在市场经济中只是人与人普遍对立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主要体现的是企业主与企业主的对立,即使这种对立都是优点,〔何况它还不是〕这种对立也只是诸多对立中的一种,不可能全面地反映市场经济。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缺陷。


这个缺陷,在其他的经济学家的阐释中得到了弥补,不同的经济学家在不同的时期对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人与人的对立都有不同程度的论证。


西斯蒙第早年曾经是亚当·斯密的信徒,当他目睹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后,加入了古典经济学的批判行列。他感觉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一系列的矛盾与冲突,如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商品与货币的对立、生产与消费的对立、买与卖的对立、手工业与大工业的对立、工厂主与地主的对立等等。他特别指出,古典经济学只关注财富的增殖,而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于是他发出这样的质问:“怎么?财富就是一切,而人是微不足道的吗?”[13]


马克思把人与人的对立主要集中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阶级对抗中,用无数的事实来说明无产阶级的悲惨处境,同时也描述了资产阶级榨取无产阶级剩余价值的各种伎俩;他认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步性,同时又预言资本主义灭亡的必然性;与其他的经济学家不同,马克思并不认为无产阶级是一个值得同情需要救助的阶级,而是认为无产阶级是革命的领导阶级,它能推翻一个旧世界,建立一个新世界。


凯恩斯也看到了市场经济的诸多对立,由于他在传统经济学中熏染多年,他对问题的提法是符合传统规范的,所以我们看不到他说什么对立或矛盾,但是,在他对萨伊定律的否定中,我们看到了供给者与需求者的对立;在他对非自愿失业的表述中,我们看到了劳动者与雇主的对立;在他的有效需求的分析中,边际消费倾向递减隐藏着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对立;流动性偏好传达了人们作为不同私有者的对立;资本的边际效率则预示了企业主之间的对立。


阿马蒂亚·森在他的《贫困与饥荒》一书中,清醒地看到,人们身陷贫困,并不是因为社会的财富太少了;人们遭遇饥荒,也未必是歉收或粮食危机;更重要的原因是,人们是否握有“交换权利”。他用“权利方法”来分析贫困与饥荒,他指出“一个人支配粮食的能力或他支配任何一种他希望获得或拥有东西的能力,都取决于他在社会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关系。”[14]他也看到了人们利益的对立性,“在争夺市场控制或支配权力的斗争中,一部分人会因为另一部分人的繁荣而受损,‘迟者遭殃’。”[15]他近乎冷酷地说道:“如果一个人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用于交换,他就不能要求得太多,否则,就会在竞争中败给那些有着较弱需求但较强权利的人。”[16]看来,阿马蒂亚·森把人们作为私有者的对立普遍化了。


……。


人与人的对立在市场经济中是普遍存在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或是忽视这种对立的普遍性,或是只愿看到这种对立的同一的方面。其他的经济学家或多或少地看到了市场经济中的这些对立,而批判资本主义的经济学家更加强调这些对立,并着重于这种对立的对立的方面。但他们之间具有共同点:都企求同一的出现而厌恶对立。所不同的是,西方主流经济学是在现有的体制中谋求同一;它的批判者是想在未来的体制中谋求同一。二者都忽略了,没有对立的同一,不是真正的同一。相对于同一而言,在特定意义上,对立更是事物的内在规定。


我们前面提到,对立同一是辩证法的精髓,是事物运动的根本形式和内在根据。因此,认识到人与人的对立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籍此可以解释从供求关系到经济危机的所有经济现象,籍此可以理解经济现实中的冲突、变化、进步与发展。西方主流的经济学家们忽视这种对立,认为“看不见的手”可以抚平任何经济波澜,实现一般均衡和普遍的社会富裕。可是,这种抹杀了对立的经济理论,日益与经济现实相疏离,特别当经济危机到来时,这一学派更是左支右绌,丧失了它自以为是的解释力。社会主义的经济学家们以否定的眼光看待资本主义的社会对立,试图建立一个没有对立、没有阶级对抗的完美的计划经济制度。然而,缺乏对立的制度是没有发展根据的,效率低下、产品陈旧、供给长期不足成了这种经济制度的代名词,更糟糕的是,这种对立并没有消除,而是以否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记住,人与人的对立是经济分析基础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  关于完全竞争理论


完全竞争理论是新古典经济学的重要法宝,市场经济中的一切对立、一切冲突、一切矛盾,只要把它们放置在完全竞争的法宝中,都将消溶于无形。因此,弄清完全竞争理论的真实底蕴,对于确立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是至关重要的。


追本溯源,完全竞争的理论是由自由竞争的思想发展而来,后人往往把二者混淆在一起。李嘉图早就说过:“说到商品、商品的交换价值以及规定商品相对价格的规律时,我们总是指数量可以由人类劳动增加、生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竞争的商品”[17]。这就是古典经济学中为人们熟知的自由竞争的思想。在李嘉图那里,这一思想还是素朴的、未加严格界定的。到了边际学派那里,这一思想发展为完全竞争理论,这种完全竞争的内涵,有非常严苛的界定:1.完全信息。卖方和买方对商品的价格、质量等拥有全部相关的信息。2.不存在市场势力。没有一个单独的买方或卖方能够影响市场的价格,双方都是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价格的决定者。3.同质产品。即同一种类的、没有差别的产品。这保证了一个厂家的产品可以被另一个厂家的产品完全替代。4.市场不存在企业的进出障碍。[18]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李嘉图的自由竞争与边际学派的完全竞争有根本的区别,李嘉图所谓的自由竞争,是指生产要素可以在各产业部门自由流动,不存在行业垄断的状态。边际学派的完全竞争理论,虽然也含有李嘉图自由竞争的意谓,但在其内涵上作了重大的扩充,如完全信息、同质产品等。季德似乎没有看出这一根本区别,他把自由竞争与完全竞争视为一体,然后从这种混淆的观点出发,指责古典经济学家认为自由竞争客观存在是错误的;而边际学派认为它只是一种假设、一种抽象,并不是现实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边际学派比古典经济学高明。[19]


季德的评论并不公允,他没有区分自由竞争与完全竞争,而把它们统称为自由竞争。李嘉图或古典经济学中的自由竞争,并没有完全竞争中那些虚幻的假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或特定的条件下,可能是客观存在的。边际学派的完全竞争,则是另一回事,它不论现在或过去,从来都不是客观存在的。


完全竞争理论中那么多虚幻的假定,是边际学派因应他们的理论分析而作出的。尤其是瓦尔拉斯,在他作一般均衡分析时,没有这些虚幻的假定,是不能成立的。熊彼特早就洞察了这一点,他指出边际学派为了应付理论分析中存在的逻辑上的困难,而作出了这些假定,他还援引了其他人的意见:“瓦尔拉斯以及那个时代的理论家一般都想使完全竞争[20]具有‘全能’、完全合乎情理、反应迅速等特性;偏离这一模式的所有现象,都将在一个叫作‘摩擦’的实体的宽阔的褶皱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因而这一实体将成为完全竞争的帮手,其任务是捡起后者所拿不了的东西。”[21]


没有完全竞争的理论,就没有边际学派的整个理论体系。这种说法也许令人难于接受。更令人难于接受的另一说法是,如果完全竞争的理论是虚幻的,边际学派的整个理论体系就是虚幻的。这在逻辑上有其一致性。希克斯作为数理学派的一员干将,擅长于抽象的纯理论的分析,被人们称为“经济学家的经济学家”,他也认为,如果放弃了完全竞争的假设,“大部分经济理论……就有崩溃的危险。”[22]


完全竞争理论在现实中的窘迫,早就为经济学家们所体察,张伯伦提出的垄断竞争理论〔chamberlin,1946〕,罗宾逊的不完全竞争理论〔robinson,1933〕,都是对完全竞争理论的否定。但这种否定,主要不是理论的否定,而是现实的否定。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张伯伦和罗宾逊并没有对完全竞争作出理论上的批驳,而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非完全竞争状态,提出新的理论解释。也就是了说,他们基本上没有触动完全竞争理论,而是对完全竞争理论起了拾遗补阙的作用。也许正是因为如此,他们二人被划入新古典经济学家的行列。[23]


完全竞争理论与不完全竞争理论居然相安无事地处于同一个理论体系中,这是令人惊异的。在当今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教科书中,先讲完全竞争理论,再讲不完全竞争理论,几乎成了一个通例,两者似乎相得益彰。这在一种意义上我们可以理解为经济学家们更加注重现实问题,希望以不完全竞争理论予以解答;在另一种意义上,我们应该理解为经济学家们还要依靠完全竞争理论,才能在经济理论上站住脚跟。


既然完全竞争理论没有现实的基础,却依然大行其道,唯一可能的解释是,完全竞争还没有在理论上遭遇重创,同时也没有新的更有包容性的理论取而代之。


其实,完全竞争理论没有现实基础,就已经有很好的理由否定这一理论了,但是,经济学家们辩解到,完全竞争理论是科学的抽象,是解决一系列经济问题的钥匙。然而,我们这里正要说的是,在理论上,完全竞争理论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完全竞争理论那些虚幻的假定,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在理论上也没有自洽性,换句话说,那些虚幻的假定相互之间是矛盾的,彼此缺乏相容性。首先,作为彼此对立相互竞争的私有者,不论是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之间,还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由于其自身利益的对立性,绝对不可能享有完全信息。[24]相反,他们相互之间往往通过保密、隐瞒、伪装、甚至欺骗来屏蔽信息的传递,则是更一般的做法。其次,同质产品、同一价格也是与竞争假设背道而驰的。试想,在一个竞争的经济中,不同的竞争对手会生产同质的产品,以同一的价格卖出,是合乎逻辑的结论吗?我们所能看到的只会是,即使是同样的产品,竞争中的生产厂家都会尽可能地做得与众不同,尽可能地显示出自己产品的优势,以获取更优的价格和更好的市场份额,这在客观上只会导致一个同样产品具有不同面目、不同价格的经济现实。更重要的在于,古典经济学中的自由竞争,主要是不同企业主之间的对立、竞争,这种对立或竞争,是增进劳动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发明创造的主要手段;而在新古典经济学假设的完全竞争中,完全信息、同质产品、同一价格,只会使企业主之间竞争消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再有发展的空间。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要保留自由竞争的假设,就不会有完全信息和同质产品;要保留完全信息和同质产品的假设,就不会有自由竞争。二者只能选其一。新古典经济学不能看到这二者之间恶的对立,也许是因为他们太醉心于他们创造的那些优美的模型了,他们不仅陶醉于为资本主义创立的完全竞争理论,而且沾沾自喜地认为,这一理论还取得了“具有远为重大意义的另一项成就。冯·维塞尔、帕累托和巴罗尼这三位完全不赞同社会主义的领袖,创立了实质上是有关社会主义经济的纯理论,从而对社会主义学说作出了社会主义者自己也从未作出的贡献。……无论对于哪种中央控制的社会主义,均存在这样一组方程,这组方程具有一组唯一确定的解,其意义与条件一如完全竞争的资本主义,而且享有相似的最大性。”[25]熊彼特上引这段话的整个一节〔即“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读了可以使人茅塞顿开,完全竞争理论中的完全信息、同质产品与同一价格,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也许能够实现,因为公有制和计划管理的存在,较容易实现完全信息、同质产品与同一价格,回想一下计划经济时代产品的几十年不变和价格的长期稳定 ,很像那么回事。但这与自由竞争已相差十万八千里了。[26]


应该承认,自由竞争的完全实现,会出现利润的平均化,技术的趋同化,价格的一般化等等趋向,但是,这些只是自由竞争的可能结果,而不是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而且,自由竞争随时都在打破这个结果,随时都在谋求超额利润,随时都在更新产品,随时都在发明新技术,这才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力之所在。[27]


新古典经济学家的完全竞争理论,只是虚幻的抽象,这种虚幻,不仅严重地脱离客观现实,而且不能洞察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不同私有者之间的对立。他们醉心于形式逻辑的推理,而对辩证逻辑,或茫然不解,或弃之不顾。古典经济学家的理论分析,大部分情况下尚能与现实问题结合在一起;新古典经济学家的理论分析,日益与现实问题疏离,公式一个接一个,推理也越来越数学化,但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却没有多少助益。以竞争的分析为例,在古典经济学那里,自由竞争还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到了新古典经济学那里,完全竞争就只是一个乌有物。


不管是竞争也好,还是垄断也罢,在传统经济学家那里,是截然对立的。人们赞赏竞争,贬斥垄断。其实,竞争与垄断是一对孪生子,都是人与人之间普遍对立的必然结果。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在其势均力敌、旗鼓相当的时候是竞争,当力量的对比急剧地倾向一方时,则是垄断;竞争是对立各方必须接受的客观存在,垄断才是对立各方独自想谋求的满意结局。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主张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干预,认为这样可以实现真正的自由竞争,可见他们对竞争与垄断缺乏本质的认识,如果按照他们的主张实施,垄断会来得更快更猛烈〔设想一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反垄断法,会是什么局面〕。


还有一点值得一提,自由竞争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在私有产权普遍存在的前提下,竞争只是相对于具有同质所有权的人而言的。例如,资本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之间,可以是竞争的关系,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就不存在这种对等的竞争关系,对雇佣劳动者而言,资本家是资本的垄断者,雇佣劳动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得不屈从之〔雇佣劳动者如果组成工会,或有国家的法律保护,又当别论〕。又如,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对于资本的运作,也是一种垄断,难怪乎瓦尔拉斯主张将土地收归国有,以利于自由竞争制度的建立。[28]瓦尔拉斯的资本近视眼只看到了土地私有是一种垄断,而没有意识到资本的占有也是一种垄断,应该说,在特定的意义上,私有产权就是一种垄断,它阻止没有这种产权的人自由进入,这在经济分析中是必须密切注意的。


市场经济是一个充满对立、诡异多变的领域,新古典经济学忽视这种对立,以众多的虚幻假设,对市场经济作静态分析,虽然获得了精巧的形式美,却丧失了它的现实性。


这一章的内容我们要特别提请读者关注,这并不是说这一章的内容比前面几章重要,而是因为前几章的内容大家在传统经济学中多少都有所接触,也比较容易得到认同。这一章却不同,虽然自由竞争作为人与人对立的一个表现形式,在古典经济学那里已经得到一定的重视,但却忽视了自由竞争的否定方面;更糟糕的是,自由竞争被新古典经济学改造成完全竞争这具僵死的躯壳,并且在经济学中占据了主流的位置,阻碍着经济学对现实经济问题的深入研究。因此,我们不仅要抛弃完全竞争这一乌有物;也要人们注意自由竞争并不是无瑕的白璧;更要向人们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在市场经济中无所不在,它表现在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不能否定这种对立、排斥这种对立,而是要正视这种对立、利用这种对立,这种对立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律动。


*                      *                       *


在这一编中,我们依次论证了社会分工、私有产权、个人利得最大化、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四个基本的经济关系,我们的论证,是从最原初的形态〔商品交换的发轫期〕开始,在最完整的形态上〔市场经济时期〕结束,其间至少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时段,没有任何的文字交代,这种抽象,读者应该是能够理解的,因为这四个基本的经济关系,在物物交换时期就开始存在或出现,尽管最初只是其萌芽状态。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这四个基本的经济关系亦不断地发展、壮大、完备,直至今天呈现于我们面前的完整的形态。它们的发展过程,它们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展现,不是这本书的任务。但是,这四个基本的经济关系,从一开始就决定着人们的经济生活,主宰着人类的文明进程。这是首先要强调的。


其次,这四个基本关系不是彼此孤立、毫不相关的,反之,它们紧密联系在一起,彼此依存,相互促进。如果一定要在它们之间作一区分,可以这样描述:社会分工是市场经济的一般前提和载体;产权私有是市场经济的物质保障;个人利得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和内在动力;人与人之间的对立是市场经济的运动方式和内在根据。我们可以把这四者形象地称之为市场经济的四维,正是在这四维所构筑的经济舞台上,人类才上演了无数波诡云谲、场面恢宏的经济史诗。


本书以后各章节的分析,都是在这四维的基础上来进行。



[1] 《礼记·礼运》


[2] 参见里夫金、霍华德合著:《熵:一种新的世界观》,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3] 参见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 第76页。


[4] 参见摩尔根著:《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 下册,第566页。


[5] 参见丹尼尔.j.布尔斯廷:《发现者》,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 第938-939页。


[6] 参见吉尔伯特、雷诺兹:《非洲史》,海南出版社、三环出版社2007年版。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第497页。


[8] 这样提出问题是有风险的。没有任何约束条件,便以自由竞争的好处来说明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对个人利得最大化的反作用,显得过于草率。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在市场经济中将表现在许多方面,而且并非都是正面的效应,随着论述的展开,我们将看到人与人之间对立的一些负面影响。但是,从总的历史趋势来看,人与人的对立是有巨大的社会效应的,自由竞争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9] 霍布斯鲍姆认为:“而且事实上,黑格尔的著名辩证法,这种通过永无止境地解决矛盾而实现进步〔在任何领域〕的理论,可能就是从个人与集体之间充满矛盾的这种深刻感受,而获得其最初的灵感。”[霍布斯鲍姆:《革命的年代》, 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6页。]


[10] 参见拙著:《从中国到世界----文明社会的深层危机》, 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1] 参见霍布斯鲍姆著:《革命的年代》第十三章、第十四章,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2] 威廉·汤普逊:《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商务出版社1986年版,第270页。


[13] 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第457页。


[14] 阿马蒂亚·森:《贫困与饥荒》,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第189页。


[15] 同上,第201页。


[16] 同上,第197页。


[17] 李嘉图:《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第8页。


[18] 这是主要的几个条件,不同的著作中表述上会略有出入,但差别不会太大。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现代经济辞典》,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4页。


[19] 参见季德、利斯特:《经济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第618-619页。


[20] 翻译用的是“纯粹竞争”一词,我援用现在的一般用法,且为了和上下文统一起来,把它改为“完全竞争”。


[21] 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三卷,商务出版社1994年版, 第327-328页。


[22] hicks,j.r.valve and capital:an inquiry into som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economic theory,,oxford,clarendon press,1939, p48.


[23] 弗里德曼也认为,张伯伦、罗宾逊有可能突破新古典经济学完全竞争的理论,但却重新沦入了新主典主义的窠臼。〔参见布赖恩.斯诺登、霍华德.文:《与经济学大师对话—阐释现代宏观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0页〕


[24] 顺便说一句,新制度经济学用交易费用来说明约束条件下信息的获取,不是没有成本的,它阻碍了信息的共享,由于信息的共享要有成本,使完全信息难于实现。这种解释,虽然别开生面,但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


[25] 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三卷,商务出版社1994年版, 第344—348页。


[26] 学者们认为,阿罗-德布鲁的一般均衡模型,被应用于计划经济同市场经济的结果是一样的。可见,一般均衡理论摈弃了市场经济最根本的规定,如私有产权、个人利得最大化、人与人之间的对立等。


[27] 在辩证法的意义上,企业之间的这种竞争或对立,是没有同一性的对立,是恶的对立〔即中国人常说的“同行是冤家”〕。这种恶的对立之所以还能存在,是因为企业主与需求者之间还存在对立统一关系,企业主是在与需求者的对立中实现其同一性的。因此,一方面,企业之间的竞争中对立的双方,都力图把自己的竞争对手驱逐出去,实现垄断;另一方面,企业主都力图改进自己的商品与服务,以取得需求者的同一。


[28] 参见季德、利斯特:《经济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 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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