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确定新时代“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目标任务时,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对创新教育与学习方式作出的具有前瞻性、全局性的重要战略决策,意义非常重大而深远。
国际社会逐步形成关于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的共识
随着20世纪以来第三次工业革命带来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巨变,人们谋生所需要的技能知识,并非一次性学校学历教育所能完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敏锐发现了新形势下的挑战与机遇,以1972年《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报告为发轫,以1996年《学习——财富蕴藏其中》和2015年《反思教育:向“全球共同利益”的理念转变?》为续篇,数十年间召开系列专题会议汇聚各方共识,主张多次性、个性化的教育与学习贯穿人的一生的理念,迅速得到了与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有关的其他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进而影响着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决策思路。
近半个世纪以来,陆续兴起的新信息通讯技术革命,世界贸易组织对教育服务贸易的全新界定,与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的教育和学习模式革新以及人工智能对教育与学习环境业态的重塑,都为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开拓了广阔的空间。开展多元多样个性化的终身学习,建设符合本国实际的学习型社会,逐渐成为各国政府的决策理念和广泛的社会认同,进入各国法律政策的范畴。进入新世纪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题报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教育政策分析报告、世界银行的年度报告等,均在密切追踪各国主要是发达国家在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领域方面的政策动向和运行实效。
21世纪以来的许多国际组织政策文本,更加倾向以终身学习覆盖终身教育,在正式文本和报告中,前者词频远高于后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1年修订“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界定了“非正规教育、非正式学习、顺带学习或无约束学习”等概念,公民的教育与学习行为从受供给侧资源约束,逐渐转向由需求方更多选择,而教育与学习的相关服务,借助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不断拓展,深刻改变了教育与学习的供需关系和运作方式。由此,终身学习比终身教育更能体现学习型社会的本质属性。各国的政策特征集中在寻求教育公平性、增强教育有用性、提升教师质量等方面,而且都在更加重视教育和学习对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作用,加强教育对人才本土化和本国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持,探索适应国情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之路。当然,鉴于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需要相当的经济实力和教育普及基础为支撑,至今能够在国家法律政策层面对此界定推展的,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
我国法律政策关于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的定位演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事实上,从中国数千年教育史的脉络来看,现代社会意义的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理念源自西方工业化国家,同战国末期教育家荀子“学不可以已”及民间“学无止境”、“学海无涯”等传统教育思想有相通之处。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各族人民翻身解放当家作主,一直蕴藏着接受更高水平教育、渴望更多学习机会的巨大积极性,在不同历史阶段不断释放出强劲动力,成为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丰厚社会基础。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层面最先倡导、规范、部署的是终身教育,而后聚焦于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确认,“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生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1条规定,“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第19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这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立法确定终身教育的极少数发展中国家之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党的十六大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十八大报告均在教育专论部分予以重申和强调,在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中央文件不再出现终身教育的表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接下来,就是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最新决策部署。
围绕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2015年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0条规定:“国家……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这为该重要理念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的部署全局定下了基调。特别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进一步要求,“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是教育现代化的迫切要求。要以学习者为中心,建立渠道更加畅通、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利的终身学习体系,形成全民积极向学、随时随地可学的制度环境,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大国,大力提高国民素质。《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就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人才成长通道、建立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总体上看,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在新时代我国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伟业中,已经成为举旗定向的路标、引领未来的灯塔。
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总体趋势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系列重要论述,主要聚焦于“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和教育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变革创新,充分发挥人工智能优势,加快发展伴随每个人一生的教育、平等面向每个人的教育、适合每个人的教育、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要完善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构建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捷的终身学习体系”等。一系列重要论述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立意深远,为完善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了重要遵循。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最新决策部署,我国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的总体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筑牢人一生中系统化的学习阶段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的背景下,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思想,从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直至继续教育,巩固普及水平、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分层分类确定学习者核心素养和评价标准,切实让“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相关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惠及亿万学龄人口和广大人民群众,为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第二,理顺教育系统内部外部的多方关系。秉持促进全民终身学习的理念,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协调发展,实现学历和非学历教育、职前和职后教育、线上和线下学习相互融合,促进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企业教育等密切配合、良性互动,着力推进教育数字化,形成网络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与学习资源平台,搭建适应基本国情的学习型社会“四梁八柱”,使新时代中国人的教育与学习更有质量、更加公平、更为有用、更可持续。
第三,借助人工智能搭建广义教育与学习网络。基于传统远程教育、新近在线教育和移动学习,深度开发人工智能相助的教育与学习新生态,协调虚拟网络与实体平台的运作。预计人工智能系统介入教育与学习领域后,近期将多见于对既有可迁移性知识的传授与辅助,并且开始用于学习成果测量诊断和学习者素质评估,进而转向人类与人工智能系统共商、重构、创新知识结构,达到人类和人工智能系统的共生共存状态。
第四,优化政府和市场配置教育与学习资源机制。从社会各界对教育与学习行为及相关服务的需求显著分化出发,必须更新理念、变革模式。为此,政府将依法重点保障公共教育服务资源的公平性、普惠性、均衡性。同时,市场配置选择性、竞争性学习资源的机制也须有序运作。需要依法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教育与学习领域,精准锁定、适应、激发学习者的需求,鼓励提供多样化教育与学习服务,为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提供有效支持。
张力(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原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