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恰亚诺夫的《农民合作社理论》被广泛解读为倡导农民合作社的生命力及其相对于资本主义农业优越性的理论框架,本研究认为,其理论恰恰提供了对大部分农民合作社难以成功的最有力解释。恰亚诺夫从俄国小农群体与乡村社会的现实出发,指出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五个主要障碍,这些障碍以互相勾连的形式将小农合作组织拖入一个恶性循环,而打破该恶性循环只能通过以国家为后盾的全国性合作社组织系统才能实现。本研究根据来自20个省份的65个典型合作社案例材料阐述了恰亚诺夫指出的障碍因素可以解释中国农民合作社的长期发展困境,而恰亚诺夫指出的出路所需要的结构性条件在当今中国似乎并不存在。本研究主要有两层贡献:第一,全面介绍了恰亚诺夫的农民合作社理论;第二,以其理论视角来解释中国主流合作社模式陷入困境的现实。
[关键词]恰亚诺夫 农民合作社 合作运动 小农农业
一、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困境的悖论
表面上看,中国农民合作社正在经历最繁荣的时代。2000年中国只有四百个左右农民合作组织,而截至2018年,有超过217万个正式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一亿农户加入合作社(《2018年全国市场主体发展基本情况》,2019)。在政策和学术话语中,农民合作社已然成为当今农村和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何慧丽、杨光耀,2019)。然而,合作社数量急剧增长的背后是质量低下。大量研究相继指出,绝大部分农民合作社规范程度极低,大部分合作社要么是“空壳”,要么为私人农业公司,要么在发展过程中失败,真正成功的合作组织案例寥寥无几(仝志辉、温铁军,2009;熊万胜,2009;潘劲,2011;lammer,2012;徐旭初,2012;邓衡山、王文烂,2014;黄宗智,2015;邓衡山、徐志刚,2016;hu,et al., 2017;“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研究”课题组,2019)。
为何大部分中国农民合作社难以取得真正的成功?尤其是,中国的社会经济与历史背景似乎存在着对合作社发展的有利条件。首先,中国一直以来都不乏合作组织的积极推动者。中国有着长期的农民合作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由晏阳初和梁漱溟等知识分子倡导的乡村建设运动(yan and chen,2013;潘家恩等,2020)。改革开放之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政策和财政上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支持。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合作组织合法性地位,极大地推动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近几十年,知识精英和社会活动家也在积极地推动农民合作运动(何慧丽等,2014;潘家恩等,2020)。其次,在需求方面,市场化改革之后,小农农业在市场经济的不断扩展与深化过程中陷入危机,小农群体遭到中间商和农业企业的盘剥,客观上农民群体具有强烈的通过合作来改善自身状况的需求,农民合作组织也开始涌现并快速增长(clegg,2006;jia,et al.,2012;yan and chen,2013)。总之,中国的社会、政治和历史条件似乎蕴含了农民合作社的肥沃土壤,而现实中合作社发展却陷入困境。本研究试图解释这样一个悖论:尽管在理论上有着有利的条件,农民有经济上合作的需求,也做过很多尝试,为什么合作社运行不成功?从农民有合作需求到合作社获得成功,此过程中缺少的是什么?
一个世纪前,著名的俄国农民和农业理论家亚历山大·恰亚诺夫(alexander chayanov)在《农民合作社理论》中通过理论展演和经验验证,以农民家庭经济理论为基础,对农民合作组织进行了详尽而敏锐的分析,并形成一套独特的农民合作理论,至今仍有极强的解释力。长期以来,在学术讨论中,恰亚诺夫最为人知的是他的农民家庭经济理论,其农民合作理论却被长期忽略了(潘璐,2020)。本研究认为,恰亚诺夫农民合作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是,他创造性地区分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农民合作社模式:作为企业的合作社模式和作为社会运动的合作社模式。在恰亚诺夫看来,第一种模式中的合作社在根本上是有缺陷的,无法克服合作社发展中的结构性障碍,注定要夭折或失败。第二种模式则是实现农民合作社持续成功的唯一路径,他指出实现这种模式需要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浓厚的农民合作文化和全国性的合作组织体系。基于长期大量的调研资料,笔者认为在当今中国这两个前提似乎都不存在。因此,笔者认为即使恰亚诺夫倡导农民合作社作为乡村发展的理想路径,他的分析恰恰为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难以逾越的结构性障碍提供了深刻而悲观的解释。
二、恰亚诺夫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道路
学术界对理解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道路采用了不同的理论进路。在很大意义上,这种分歧源于学者们对合作社内涵的不同界定,而这种组织内涵的区分意味着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恰亚诺夫通过对欧洲合作社的广泛考察和理论梳理,指出了这种分歧。如他所言:“合作社的概念必须被拆分成两种:作为企业的合作社(a ‘cooperative enterprise’)和作为社会运动的合作社(a ‘cooperative movement’)”(chayanov,1991:15)。本文称第一种为“企业合作社”模式,第二种为“社会运动合作社”模式。在第一种模式中,合作社是一个组织-经济实体,该实体的所有者和惠顾者是同一群体,并且该实体只对所有者-惠顾者的利益负责并实行自我管理。该模式强调合作社发展的要义在恪守理论上规定的组织形式和原则(主要是经济目标)和清晰而严格的组织边界。在市场经济中,此类合作社作为自发的、个体主义的经济组织,如私人企业一般进行市场活动。因此,该模式的认同者一般主张,遵循并符合特定组织原则和形式是合作社成功发展的根本前提。恰亚诺夫强烈批判这样一种抽象界定组织的模式,他认为这种模式没有考虑合作社所嵌入的具体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而脱离具体背景单纯追求组织的绝对原则是毫无意义的。他不断强调,这种模式永远不会获得真正的成功,在农业领域,这种自发独立的合作组织仅仅代表了小商品生产者对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被动适应,充当了“为生存而挣扎的一个武器而已”(chayanov,1991:22),这种防御式的武器可能会有零星的成功,但注定是脆弱的,不堪一击的。
企业合作社模式被大部分主流合作社理论所采纳,例如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主义、组织经济学,以及行为经济学等。大量关于合作社的理论评述基本一致地聚焦于合作组织本身,通过设计特定的组织形式或制度来加强合作组织的内部工作,并通过提高与完善内部工作效率来解决发展面临的问题(例如,staatz,1987;shah,1996;royer,1999;king and ortmann,2007;cook,et al.,2004;fulton and giannakas,2013)。企业合作社模式视角下的研究寻求建构一种合作组织的病理学,并致力寻找相应的米6米乐体育app官网的解决方案。公认的合作组织发展的障碍包括:第一,“搭便车”问题(合作社内部和外部的机会主义行为);第二,视野问题(会员的短视问题);第三,成员异质性问题;第四,控制问题(会员间的不同利益)等(king and ortmann,2007;valentinov and iiiopoulos,2012)。此模式下的研究者对合作社面临的障碍分歧较少,主要分歧是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来缓解这些障碍(cornforth,2004;cook and iliopoulos,2016;iliopoulos and valentinov,2018)。比如,新古典经济学倾向于通过寻找恰当的价格机制来提高合作社的效率(royer,2014)。新制度经济学则更倾向于通过考察合作组织的产权特点来降低合作社的组织成本(royer,1999;cook,et al.,2004)。例如,库克和伊奥普洛斯(cook and iliopoulos,2016)在新制度经济学框架下提出了解决农业合作社的组织成本问题的一般方案,主要聚焦于设计和重新设计各种组织制度,例如内部产权规则、合同、协议,以及会员权利等。尽管这些理论也会关注政策干预,但是结果常常是建议决策者建立特定的制度来为合作者成员提供“正确”的刺激,来促进和确保合作。
企业合作社模式的理论进路基本上源自发达经济体(北美和西欧)的合作社经历,对发展中国家的合作社发展经历的解释力很弱(torgerson, et al.,1998;fulton and giannakas,2013)。解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合作社成败上的差别超过了本研究的范畴(可以参考birchall,2011;iliopoulos and valentinov,2018),但笔者在此指出一个根本的区别:在发达国家,农业的主要生产者不是小规模农户,而是规模化的资本主义农场(同见黄宗智,2017)。
与企业合作社模式相对,恰亚诺夫主张社会运动合作社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合作组织是背后更宏大的社会运动的构成部分,它是为达到特定社会目标的具体(经常是唯一的)工具(chayanov,1991:15)。恰亚诺夫在这里所指的社会运动是构建以小农家庭农业为基础的纵向一体化的农业经济体系的社会过程,他认为农民合作组织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组织形式。因此,社会运动视角下的合作社发展模式应该充分理解合作社发展所依靠的社会经济基础(例如阶级关系、乡村文化、国家体制等),正是这些基础决定了合作社发展应该采取的形式与过程(chayanov,1991:17)。借此区分,恰亚诺夫将对合作社的理解从个体组织扩展到外部结构层面。对他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是追求组织的逻辑和原则,更应注重实践和过程,因此他的理论所探究的就是在推进小农农业纵向一体化过程中各种农业生产与流通的合作组织如何建立、发展、成熟以及融合为一个整体体系的演进过程(chayanov,1991:16)。
恰亚诺夫合作社模型的出发点是其小农家庭农业理论(潘璐,2020)。该理论认为,小农农业既具有通过自我剥削对抗各种外部冲击的韧性,又具有规模小、技术落后,极易被强大的市场和资本力量压制的劣势。小农农业的出路在于“扬长避短”:通过联合合作克服劣势,实现规模经济,同时又要保持住小农家庭农业的独立性,而实现这种结合的最理想的组织形式就是合作组织(chayanov,1991:18)。因此,在理想状态下,农民合作社代表着一种比资本主义农业企业更加优越的组织,它既能够提高小农家庭的经济收入,还可以为市场提供质量更高的产品,同时还可以为乡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进而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的基础。
从理论逻辑上证明了农民合作社(及其体系)的优势之后,在如何实现这样的目标的问题上,恰亚诺夫采用了社会冲突的视角,认为在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中,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必然是一个充满斗争的过程,只有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成熟壮大,发挥其相对资本主义企业和体系的优势,征服整个市场,才能实现真正的胜利(chayanov,1991:128)。因此,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与成熟注定充满障碍和不确定性。尽管没有明确列举,但恰亚诺夫在理论论述中直接或间接地指出了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至少五个障碍因素:第一,初始资本和技术的缺乏;第二,小农群体的短视行为;第三,其他市场主体的强力竞争与挤压;第四,高昂的社会动员和组织成本;第五,有效领导力的缺失。这五个因素互相勾连,将农民合作社推入一个结构性的恶性循环:合作社只有在能够向小农群体提供无可置疑的优势时——从而赢得小农的信任与忠诚——才能继续发展壮大;而合作社只有获得发展,变得足够强大后,才能够提供这样的无可置疑的优势(chayanov,1991:232)。在恰亚诺夫看来,打破这个恶性循环的唯一路径是将单个的农民合作组织置于已存的强大的组织系统中,为其提供全面的支持,而单单建立小规模的合作组织,只能不断陷入注定失败的困境(chayanov,1991:233)。
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建立一个全面整合的国家合作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一个有序的、等级分明的合作社组织系统,包括初级合作社、各级合作社联合会,以及国家合作社中心等。在建立该国家体系方面,恰亚诺夫甚至拒绝单纯自下而上渐进的方式,而是主张一个协同进行的双向进路:自下而上的农民合作组织建立与自上而下的国家体系建设相结合。自下而上意味着激发农民的合作动力,积极建立真正的农民合作组织。自上而下意味着国家积极出面组织协调,在合作组织发展初期依靠已有的国家科层组织辅助合作社系统建立起组织框架,待合作组织系统发展成熟之后,再剥离出来形成独立的合作组织系统。因此,对恰亚诺夫来说,社会运动的合作社模式要求国家积极和直接参与其中,为其提供无可替代的组织支持。
恰亚诺夫是一位敏锐的理论家,他意识到建立这样一个等级分明的全国合作体系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它仍需解决一个结构性矛盾:如何在初级合作社中建立有效的民主制度同时又不影响整个合作社体系的集中统一管理,也就是如何实现底层民主与系统整体控制的有机统一。唯有这样的有机统一,才能在保持合作社作为农民组织的根本性质的同时保持高的市场效率(从而在与其他市场行动者的竞争中胜出)(chayanov,1991:245-249)。为此,恰亚诺夫提出加强由国家中心强制实施的内部纪律与合作社的内部团结相结合的思路来解决这一问题。他又指出国家全面支持之外的另外一个结构性条件:农民的合作意识(sense of cooperative awareness)(chayanov,1991:249)。只有提高乡村大众的合作意识,才能够形成真正的初级合作社,才能够保证合作社内部的团结,也才能够实现恰亚诺夫所倡导的社会运动合作社模式。
恰亚诺夫的合作社模式并不是毫无现实基础的乌托邦,恰恰相反,他的理论展演都是基于俄国当时的乡村现实而展开的,有着丰富的实证资料的支持。首先,他没有将小农以及小农社会浪漫化。一方面,他指出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俄国小农社会已经出现社会分化,农业生产分化为资本主义农场式和小农家庭农业两种主要形式;另一方面,他对小农的文化意识持有强烈的批判态度,认为当时的小农群体具有个人主义、短视主义、自私自利等“落后”意识,整个俄国乡村社会由原子化的小农所组成,这个群体缺乏组织以及公共参与的意识和经验。其次,在合作实践方面,俄国当时的国家与社会都在积极推动乡村合作运动。19世纪中叶之后,俄国社会经历了全面的农民合作运动,1914年已有近三分之一的小农群体进入合作组织系统(kotsonis,1999)。恰亚诺夫的合作社理论便是基于这样的社会背景展开,并且,苏俄当时处于向国家计划经济转型的初期,国家在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也开始建立全国统一的计划组织,为建立全国合作社系统的思想提供了现实基础(潘璐,2020)。
三、理解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困境
研究者对中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困境提出了多层面的解释。大部分研究者从某一个或几个具体的制度、政策、社会以及组织因素等方面寻找原因,例如政府政策、成员异质性、社会信任缺失、法律规范的缺陷等。一些学者也从类似于恰亚诺夫的理论视角来根本性地反思主流的农民合作社模式,认为以社区为基础的综合合作模式或者以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为蓝本的综合农协模式是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出路。
黄宗智(2017)认为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实中已经失败,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试图模仿美国的农民合作社模式,其中合作社被视为单纯的经济企业,忽略了社会和政治条件的重要性。他认为合作社要求的民主原则在中国当下的社会政治条件下很难实现。进一步地讲,中国现有合作社的发展将合作社和所嵌入的社区分离,但是没有来自地方社区的社会支持,而专门追求经济利益很容易导致合作社的异化。作为米6米乐体育app官网的解决方案,黄宗智(2015,2017)积极主张日本、韩国的综合农协模式,在该模式中,政府全力支持建立了全国性的综合组织系统,以农村社区为基础提供多元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功能。尽管没有直接引用恰亚诺夫的《农民合作社理论》这一文献,黄宗智的思路基本沿袭了恰亚诺夫的框架:首先,国家应培育农民合作文化并支持以社区为基础的合作社;其次,通过建立一个等级式合作系统来提供组织上的战略规划与支持。但是,他的分析仍旧忽略了一些关键因素。正如恰亚诺夫的合作社道路在当今中国不可行一样,中国乡村的社会分化与日韩模式建立时相比要更严重,农业企业的参与更加深入,影响力也更加强大(yan and chen,2013;zhang,2015),除非国家在战略上做出重大结构性转变,在当今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实现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模式(以下简称“日-韩-台模式”)几乎不可能。另外,日-韩-台模式的建立也是在特定社会经济背景下,通过大规模社会动员推动而建立,而特定的背景与社会动员是难以复制的(见苑鹏[2015]关于日本农协的介绍)。
温铁军是另外一位批判主流专业合作社模式的重要知识分子和社会实践家。温铁军(2013)认为农民作为主角的积极参与是合作运动成功的基础,但是专业经济合作社模式只是聚焦于经济功能,在快速的农村资本化进程中,很容易导致精英俘获。在这种模式中,小农无法控制合作社,反过来,合作社实际上也不服务于小农会员,其中精英农民、农业企业家以及地方官僚攫取了合作组织的大部分收益(仝志辉、温铁军,2009;温铁军,2013)。他认为以社区为基础的综合合作是正确的方向,并且同样以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综合农协为中国大陆农民合作的参考模式。除了理论倡导外,温铁军及其同事、学生积极地参与社会实践,培育社区综合合作社,形成了新乡建学派。这些年来,新乡建学派已经参与建立了上百家农民综合合作组织。根据文献来看,这些合作社在初始阶段确实是真正的合作社,实现了农民的真正参与和合作,产生了重要的社会影响,但是在后续发展中,大部分或者进入休眠,或者失败,真正成功的合作社数量并不多,并且大部分面临着结构性挑战(lammer,2012;hale,2013;hu,et al.,2017;何慧丽等,2014;叶敬忠等,2018)。
另外,“三农”学者杨团和徐祥临也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在中国大陆不可行,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综合农协是值得借鉴的经验(杨团,2010,2017;徐祥临,2015)。例如,杨团(2010)认为主流专业合作社主要强调经济性,忽略了社会资本在维护合作组织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其来说,更可行的路径是发展社区综合合作,优先培育合作文化,提升社会资本。在实践中,他们也积极地参与农民综合合作组织的培育和推广工作。
综上,现实中不仅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成功,即便是通过外部结构性力量支持而建立的社区综合合作组织同样容易陷入困境。对于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系统性困境,恰亚诺夫的理论具有很好的解释力,接下来本文将根据调研资料来讨论我国农民合作社陷入发展困境的原因。
四、恰亚诺夫视角下的解释:来自20个省份的65个案例
在过去的将近十年里,笔者收集了来自20个省份的65个农民合作社的案例。在案例的选取过程中,本文采用了典型案例的方法。笔者从媒体报道、政府报告以及学术交流等渠道积累了一系列示范性的、知名度高的农民合作社名单,并基于多重标准从中选取案例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每年国家和地方政府都会公布示范合作社的名单,笔者通过该名单选取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另外,笔者也会拜访在学术交流中以及文献研究中获知的比较知名的农民合作社(不一定是各级政府正式筛选的示范合作社)。在调研过程中,笔者也基于方便选取了少量普通的合作社来做比较。笔者力争选取功能多样的合作社,例如在农业活动方面包括种植、林木、养殖等类型,在功能方面包括销售、消费和资金互助合作等类型。并且,本文的样本既包括专业经济合作社又包括社区综合合作社。除了实地访谈,笔者还会针对每一个案例进行二手资料的收集,例如其在政府报告、统计数据、学术文献、社会媒体等方面的信息,来对访谈进行补充和交叉验证。按照学术惯例,本文中的合作社与被访者的名字已被匿名化处理。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笔者努力扩大样本的多元性以期提高代表性,但现实中的合作社种类和发展样态纷繁复杂,65个案例根本无法完全涵盖。同时,抽样的主观性也限制了本文结论的适用性。鉴于此,本文通过与已有研究进行比较来检验样本的代表性。
(一)农民合作社的类型学
已有研究对合作社的分类大多以描述发起人身份为主要标准,缺乏对合作组织发展历程和组织效果维度的把握,本研究在对合作社进行分类时综合考虑合作社的规范性及其实际运行表现,因而可以更好地评估合作社的状况。首先,在评判这些案例时,本文采取了相对宽松的标准。如果完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细节,例如合作社内部实行一人一票,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等,几乎没有合作社符合要求(邓衡山、王文烂,2014)。所以,本文采用了更加现实的标准,主要有三条:第一,在民主管理方面,会员能够进行一定程度的决策参与;第二,会员能够获得组织提供的专属收益;第三,会员能够共同拥有某些资产。本文不是仅仅观察挂在合作社墙上的制度展板,而是通过对多元群体的访谈进行综合评估来确认这些标准的执行。
结果发现,本文选取的绝大部分案例或者是假合作社,或者是失败的合作社,只有极少的一部分可以称为真正的合作社。为了展现其中的多元性,本文将65个案例分为两个主要类别:第一类为初建时即为假的合作社,第二类为初建时为真的合作社。并且根据具体的特征,本文将他们归为5个具体类别,如表1所示。
大概85%的案例在初建时即不是真正的合作社。在这其中,有一部分(16个案例,约占总数的25%)属于“空壳”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基本上没有任何真正合作社的特征,所谓“合作社”,只是在办公室挂个牌子,墙上有些展板,除了这些形式外没有任何的合作意图和实践。由于本文的案例主要是示范性的合作社,笔者估计真实的比例会更高。“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研究”课题组(2019)进行了一个全国范围的抽样调查(样本数为614个),发现超过三分之一的样本属于空壳合作社,部分地区空壳合作社的比例高达60%。实际上的农业企业占了大部分样本(62%),这类所谓“合作社”在注册时其实是由商业或政治精英建立的私人企业,他们只是利用合作社的名义来获取政策便利。这类组织并不去动员或组织小规模农户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如果与小农之间有互动,也是属于松散自由的市场交易,不是真正的合作。
有9个案例(14%)属于初建时为真的合作社,真合作社意味着这些组织能够动员和组织起部分农民来参与和合作,共同分享所带来的利益。其中,有3个案例在运行过程中,经历了困难,并且最终转变成私人农业企业。4个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或者不再运行,或者已经失败。本文的65个案例中,只有2个(3%)从始至终是真正的合作社。这两个合作社都是由有能力又具有奉献精神的村庄能人所带领,经历多次内外的冲击与挑战,如今基本形成了稳定可持续的运行模式。需强调的是,本文的样本选择不是随机抽样,因此不具有统计意义上的代表性。但是,本文的初衷是寻求真正的合作社,从这个意义上说,可能这样的比例(3%)仍高估了真正合作社的比例。总体来讲,本文的发现与其他学者的估计或者调查中关于真正合作社的比例基本一致:约为5%—20%之间(yan and chen,2013;邓衡山、王文烂,2014;黄宗智,2017;“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研究”课题组,2019)。
(二)恰亚诺夫视角下的解释
在探索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结果的原因时,本文发现恰亚诺夫对农民合作社所面临的障碍可以提供很有说服力的解释,接下来本文结合案例逐一分析他提到的障碍因素。
1. 初始资本和技术的缺乏
恰亚诺夫认为初始的农民合作社大多缺乏足够的启动资本来保持正常的运行,更不用说进行技术升级,来创造足够的回报以赢得会员的信任。因此,一般来讲,初建的农民合作社必须获得来自组织外部的资金支持,例如,资助机构包括国家银行机构或商业银行。由于合作社的组织特性(模糊的产权结构、不确定的法律地位以及对盈利能力的怀疑等),一般来讲商业信贷机构不愿给初建的合作社提供信用贷款。因此,合作社的早期发展阶段最好由国家来扮演这样的支持性角色。恰亚诺夫认为,这个问题可以由建立一个全国的合作社信用体系,或者借助国有的农业银行来解决,这样可以为合作社的初始发展提供大规模的扶助(chayanov,1991:82)。没有外部帮助,新建合作社所能获得的唯一的初始资本也就是会员费,而这根本不能满足技术升级、土地改善、组织共同合作等活动需要。
在银行方面,中国有国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现在已经完全从事商业运作,很难为小合作社提供帮助。在政府方面,绝大部分补贴由大规模的农业企业以“合作社”的名义俘获(熊万胜,2009),从而使这类组织相对于小规模初建的农民合作社来说更具优势。在缺少社会动员,合作社会员自愿入股的情况下,合作社很难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满足组织发展的需求。在笔者的访谈中,绝大部分的合作社发起人都会提到资金的不足以及获取资金的困难。
山东的一个综合合作社的发展经历说明了这一问题。初建时该合作社运行较好,吸引了很多农民参与各种合作活动,例如文化娱乐、统购统销等。为了创造收入保持住会员的参与积极性,该合作社打算建立一个养猪场,但是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尽管他们尝试申请商业银行贷款,但是由于合作社规模小,又无抵押物,很难获得贷款。向地方政府申请补贴,由于养殖规模无法达到支持标准,仍旧没有成功。最后,一位教授自愿支持了几万元,但养猪场很快由于猪瘟而陷入困境,最终连教授的借款也未能偿还。可以看出,该合作组织不仅难以通过正式渠道获得资助,即便有幸获得其他来源的资助(通常数额不大又具极大的偶然性),仍无法保障其抵御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冲击,例如作物遭受病害或者市场低谷等。并且在面临冲击时,合作社成员经常因为何时卖掉猪而争吵,并导致大家互不信任,最终不欢而散。
恰亚诺夫认为,合作社的一个重要优势就是可以帮助农民突破技术瓶颈,实现技术升级,但前提条件是合作社的规模可以达到拥有充足的资源来雇佣农艺专家的程度(chayanov,1991:185)。但是这种情况又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合作社足够强大,二是有一个成熟的农技服务体系。针对第一个条件,大部分初级合作社基本没有足够的能力来雇用专业的农技专家。针对第二个条件,中国的农技服务体系难以发挥如恰亚诺夫所构想的那种作用。尽管中国有正式的农业推广服务,但改革开放之后,该服务系统的功能逐渐退化,面临着巨大的制度挑战,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胡瑞法、孙艺夺,2018)。
技术门槛的问题可以由辽宁的一个榛子示范合作社案例很好地说明。该地区的地理条件非常适合生产榛子,根据理事长甄先生介绍,如果管理得当,该地区的榛子质量可以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甄先生,合作社理事长,2015年8月4日)。但现实是,该地区的榛子经常感染一种未知疾病,除非使用化学农药,不然榛子的产量可能会降低70%,而使用农药又会严重影响产品质量,进而影响其市场竞争力。结果,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使得该合作社生产的榛子一直无法打入国际市场,获得好的价格,大部分产品只能沦为国内市场上收益很低的炒货。在现有的条件下,合作社无法克服技术瓶颈。当被问及如何解决的时候,甄先生指出需要高级农业专家的指导和参与,但是难以获取这方面的资源(甄先生,合作社理事长,2015年8月4日)。
2. 小农群体的短视行为
俄国小农的个人主义、现实主义、自私短视的倾向不断被恰亚诺夫提出来。在他看来,小农面临着社会经济再生产的压力,要求资金不断流转,因此,他们很多时候无法等到长期投资的回报。因此,对恰亚诺夫来说,小农群体是“势利的”,“只有当他们看到立即能够得到与在小市场贩卖或者在小商店购买相比的物质优势时”才会加入合作社(chayanov,1991:118)。这种即时和触手可及物质优势是赢得小农群体信任的最重要因素,其实就是周立指出的合作社所能提供的显性利益。那些难以很快为会员提供显性利益(经常是经济利益)的合作社,在很高的合作成本压力下,很快就会衰败,特别是在合作社建立初期(周立,2006)。
与恰亚诺夫所预料的一致,笔者的访谈充分表明了合作组织初建时获得会员忠诚和信任的巨大困难以及这种忠诚和信任的脆弱性和易变性。吉林的一个社区综合合作社说明了这个问题。该组织初建立时为会员提供多元服务,包括生产合作、统购统销、消费合作、医疗合作等。领导者将通过统购统销获取的结余投入社区教育、医疗以及会员的养老服务中。合作社的组织者国先生表示,由于合作社的规模小,工厂和经销商在统购上的合作意愿并不大,并且,统购获取的剩余很少,组织起来难度很大,会员参与度很低,最多达三分之一(国先生,合作社理事长,2016年11月20日)。大部分会员倾向于和村庄附近私人商贩合作,一方面因为方便快捷,另一方面,在乡土的熟人社会中,很多私人商贩与会员具有紧密的社会关系。因此也导致合作组织的分红很少,每户会员也就一百元左右,对大部分农户很难构成吸引力,有不少会员的参与热情逐渐降低。后来,为了创造收益保住会员,国先生努力劝说会员投入一万元来进行资金互助,但是大部分会员都不愿意参与,而是更信任大型银行;合作社只筹集了十万元的存储资金,这种规模根本无法创造足够的剩余,最终合作社的资金互助没有做成(国先生,合作社理事长,2016年11月20日)。这个案例既说明了恰亚诺夫所表达的合作组织赢得会员忠诚的重要性,也说明即便是真正的合作社,在不能提供足够物质利益的情况下,激发农民的忠诚和承诺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任务。
3. 其他市场主体的强力竞争与挤压
对恰亚诺夫来说,社会运动模式下的农民合作组织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一个组成因素,而是需要与他们的资本主义同行组织在各种层次的舞台上进行激烈的竞争(chayanov,1991:118,128)。为了获取利润,资本化农业企业会竭尽全力通过纵向整合(例如契约农业)来将小农农业整合到资本主义生产与流通体系中,从而使得农民的自发合作在很多时候只能在农业资本主义发展比较薄弱的地区才能够出现(chayanov,1991:8)。在资本主义主导的经济系统中,农民合作社面临着多方面的竞争与挤压,至少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农业企业、个体中间商等市场主体同样可以将农民整合到更大的市场中,合作社的市场服务优势很难发挥出来。陕西的一个胡萝卜农业公司——尽管也贴着合作社的牌子——的案例很好地说明了在一个农业市场服务成熟的区域,很难有农民合作的空间。该公司由一位村干部和其他几位有钱的股东于2008年建立,目前拥有一个超过七十公顷的蔬菜生产基地,建立了自己的蔬菜交易市场和冷库,并将他们的产品销往国际市场。该农业企业还与本地菜农合作,声称为“会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并从农民手中收购蔬菜。针对当地菜农会员的访谈显示,他们大部分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通过本地农资店获得,并且基本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很少需要来自该“合作社”的指导。菜农会员与该“合作社”仅进行偶尔的交易,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会将农产品卖给各种客商。
随着农村基础设施的发展,信息技术以及物流的快速渗透,中国农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市场获得了显著的发展,在中国农村,购买农资和卖出农产品不再是大问题。调查发现,很少有合作社会员说农产品卖不出去,更多的问题在于市场价格,但是单个的小规模合作社很难具有价格优势。笔者的访谈显示,几乎没有合作社可以提供更高的价格。并且,销售合作组织起来极为艰难,即便是样本中成功的两个合作组织,其统一销售的情况也很少。大部分合作社的发起人表示,小商小贩的信息和网络优势非常发达,合作社根本无法与之竞争,在没有价格优势的情况下,统一销售基本组织不起来。很多时候,中间商通过将价格临时提高一点就可以很容易地将农民争取过去。
第二,合作社在从差异化生产上获得高利润方面存在困难。在恰亚诺夫看来,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在利润的驱动下生产的是非个性化的(depersonalized)产品和服务,而合作社可以通过充分承认劳动和技术投入的价值而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chayanov,1991:48)。只有通过质量上的优势才能够让合作社在同资本主义企业的竞争中取得真正的胜利,而质量上的优势来自市场的认可与承认。至少,在他看来理想的合作社能够控制生产过程,提高产品质量。河南的一个有机水稻合作社案例说明了市场承认与生产控制对合作组织来说非常艰难,经常将合作社推入失败的境地。该合作社是在广泛社区合作动员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开始有着很好的合作基础。在文化合作之外,合作社组织农民生产了有机水稻,但因价格较高且缺乏权威认证,很难为其找到消费市场。除了开拓市场方面的困难,合作社水稻的质量控制也出现问题。曾经的会员表示很多农民会偷偷使用农药来提高产量,合作社缺乏相应的机制和人手控制会员的农作行为,导致质量下降。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该合作社异化为由几个村庄精英主导的农业企业,原来的具有合作基础的合作社不复存在。
4. 高昂的社会动员和组织成本
获取足够资本,克服农民的短视主义和进行差异化生产都要求能够动员农民开展集体行动。恰亚诺夫认为,合作社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组织和动员的困难来源于乡村合作文化的缺乏和发起人领导经验的缺少等因素(chayanov,1991:126,232,238)。当今中国乡村显著的社会分化以及传统文化网络的衰落使得社会动员和组织面临很大的困难。
中国四十年的市场化改革和近些年农业的快速资本化共同将小农群体分化成各种异质群体,并占据着不同的市场位置(zhang,2015)。这种分化导致了中国农民高度异质化的需求,大大增加实现合作的困难和成本。第一,即便是最成功的合作组织也只能承诺微小的回报,提供极低的显性收益(周立,2006),这对中等、富裕和年轻农民的吸引力很有限。因此,大部分初建为真正合作社的,会员多为相对贫困以及年老的农民,但基于对投资的需求,很少合作社可以在这样的会员基础上发展起来。恰亚诺夫也明确表示,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需要会员的资金投入,合作社的会员应该至少具有一定的物质实力和经济上的稳定性,也就是说,合作社会员至少是农村的中间阶层(chayanov,1991:30)。但是在现实中这很难实现,正如一位来自山东的失败的合作社的发起人所言,“有钱的农民看不上和我们合作,宁愿自己干自己的。穷人愿意加入,但是没钱投入,加入的意义又有多大呢?”(郝先生,合作社发起人,2016年10月1日)
实际上,相对贫穷的农民也并不容易动员。很多合作社一开始只能依靠发起人最亲近的亲戚朋友的支持组建起来,贫穷的农民只有看到合作社可以切切实实带来好处的时候才会愿意加入,但参加活动的动力并不足,因为他们本身面临着再生产的压力。因此,一旦合作社表现不好,这些会员会很快退出,或不再参加活动。
第二,真正的合作要求参与的、民主的组织过程,这些都会大大增加组织成本,甚至那些积极奉献和甘愿牺牲的发起人,一开始高涨的热情也会被无休止的组织和动员工作慢慢浇灭(赵晓峰,2010)。这也导致即便是在真正的合作社内,大部分决策也是由几位骨干成员商议而成,普通会员的参与很难实现,而这种趋势则会进一步侵蚀会员对骨干成员的信任和团结(lammer,2012)。
宏观来讲,在市场化进程中,中国乡村互助信任的传统观念不断衰落,个人主义和物质主义成为主导的价值观(贺雪峰,2007,2008;yan,2010)。并且,中国农村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不断加深,非农就业快速增加,削弱了农村社会中的合作精神(huang,et al.,2012)。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组织发起人必须付出巨大心血来说服他们的亲朋好友参加合作,这个过程充满了挫折和失败,很多时候最热心、最坚定的组织者也难以克服这个障碍。
几乎所有笔者访问过的合作社的组织者都会提到社会动员和组织的困难。一个被广泛认为是如今最成功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大河农民综合合作组织经过二十多年坎坷发展,已从一个小小的农技培训组织发展成一个覆盖43个村庄,有着将近四千户会员的大型多元综合服务的农民合作联合组织。当被问及如何能够获得这样的成功时,组织的发起人张女士总会提起长达十年之久的社会组织和动员过程,正是这个漫长而充满挫折的过程让该组织逐渐赢得周边村民的信任,为组织的发展壮大奠定了社会基础(张女士,合作社发起人,2015年10月14日,2016年9月28—29日)。最初该组织的发起人在销售农资的过程中发现农民极度缺乏使用农资的技术,因此,她开始组织农民参加技术培训。经过两个月的艰苦劝说,大概有八十名农民参加了培训,在组织培训的过程中,发起人在社区中获得了良好社会声誉。2001年,发起人开始组织跳舞活动来丰富社区妇女的精神生活。正如张女士回忆的,一开始只吸引了六名妇女,并且她们不敢跳舞,害怕村民嘲笑。通过她的耐心鼓励,妇女们逐渐开始跳了起来。经过不断努力和坚持,一个月之后,百分之八十的本村妇女参与了跳舞活动;两年后,多名周边村庄的妇女加入了跳舞群体。这项文化活动为接下来的经济合作社的动员和组织奠定了信任基础。与此同时,组织者们还发起了其他的社区活动,包括政策学习、辩论赛、运动会等。这个过程也充满艰辛,这些活动被很多村民认为毫无意义,一开始只有两名妇女参加。随着发起人的积极组织,不断丰富活动类型,参加的人才逐渐多起来。在这些活动的基础上,该组织注册成立了妇女协会。2004年,该协会组织了一次村庄大扫除活动,村庄里几乎每个人都参加了这次活动。长期的文化活动使得参与群体具备了团结精神,几位骨干成员开始考虑将文化合作扩展到经济合作。2007年该组织注册了七个专业合作组织,期待为合作社成员带来经济收益。可是,由于经验不足,管理能力有限,一年的时间七个专业合作社全部失败,合作社会员以及周边村民对组织产生巨大的怀疑,出现了信任危机。这次惨痛的教训,让团队意识到两个关键问题:第一,鼓动农民参与合作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着急;第二,物质主义的社会价值观并不能保持村庄凝聚力,组织者必须优先进行社会合作,而不是经济合作。在接下来的发展中,他们坚持遵守这两个原则,慢慢建立组织规则,并逐渐获得社会经济上的成功。这个案例印证了恰亚诺夫的一个重要结论:组织农民群体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充满着错误和失败。尽管大河农民综合合作组织的发展已经进入稳定持续运行的状态,当问及未来的挑战时,组织的核心骨干们仍然认为农民的不信任和不理解是组织发展的严重障碍。这再次表明,即便是对最成功的合作组织来说,动员和组织农民也是一个永不停止的任务,而绝大部分合作社倒在了这条路上。
5. 有效领导力的匮乏
恰亚诺夫不断指出当时俄国农村社会中合作社领导者的缺乏以及能力的不足是合作运动的巨大障碍。合作社的成功既要求民主管理来保持合作的本质,又要求对市场信号做出快速反应来保持竞争力,因此,农民合作社对领导者能力的要求往往更高。有效的合作组织领导者不仅要有奉献精神,品格正派,以实现初期的有效动员和组织,还要有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能力。具有其中一项的人或许不少,但兼而有之的人则凤毛麟角。在当代中国,长期以来城市和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面临严重的人才外流;同时物质主义的价值观使得农村精英们主要聚焦于经济利益,公共利益导向的能人急剧减少。即便有人愿意组织农民合作,在面临组织困难和低回报的时候,很可能最终放弃(赵晓峰,2010)。在合作社的组织过程中,除了奉献精神容易被消磨掉,优秀的市场开拓和经营能力可能更稀缺。笔者发现大部分真正的合作社的领导者们,虽然有着奉献的热情和坚韧的品质,但是在为合作社开拓市场,提高经营效益方面,经常捉襟见肘,遭遇失败。在本文的案例中,两个成功的合作社——大河农民综合合作组织和北点合作社的领导者作为社区领袖可以动员村庄农民参与合作社活动,但在开拓市场上屡遭失败。相反,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个并不是社区领袖的商贩,因为知道市场需求(食用玫瑰花),成功获得订单,很容易就在云南香格里拉(从县道下去还要再走二十多公里山路)的藏族村落里说服农户改种玫瑰花。简言之,有市场渠道的人更倾向于从事营利性经营,而有热情组织合作社的领导者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和能力。当然,这并不是说,合作社领导者必然缺乏市场能力,而是说同时具有奉献精神和市场能力的人太稀少。在调研中笔者经常听到会员对合作社领导者的品德和能力的怀疑,这可能是组织领导者能力不足,难以取得会员信任的表现。
五、讨论与结论:恰亚诺夫的社会运动模式可行吗?
在理论上有利的条件下,为何绝大部分中国农民合作社没实现预期的承诺?本研究基于来自中国20个省份的65个典型合作社的案例,展现了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状态并尝试通过恰亚诺夫的农民合作社理论来解释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困境。
恰亚诺夫的理论从分析和诊断的两重层面为本研究提供了启示。从分析的角度来看,恰亚诺夫分析了企业合作社模式的缺点。该模式聚焦于合作社的组织-经济形式,并诊断合作社内部的制度设计,但其忽略了合作社发展的真正缺陷,这种缺陷更与整体的社会结构相关。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合作社模式并没有错,合作社的形式和原则当然重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该模式指出的合作社发展障碍与恰亚诺夫提出的五点障碍具有很高的重合性。但是,仅仅聚焦于让组织的制度和形式符合规范,远远不能确保合作社的成功。换言之,合作组织的“异化”更像是深层结构性因素的表面症状。
恰亚诺夫指出的农民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五个障碍因素可以帮助理解当今中国农民合作社所深陷的发展困境。在恰亚诺夫的理论中,合作社为了生存和发展需要获得农民的信任和忠诚,但赢得信任和忠诚要求合作社必须在成立初期就为小农会员提供实在的回报,而产生实在的回报又需要合作社组织达到甚至超过他们的市场同行组织的表现,并且还要通过各种方式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而在缺乏初始资本和技术以及有效领导力,存在小农的短视行为、市场行动者的强大竞争、高昂的社会动员和组织成本等因素的条件下,初始合作社容易陷入“注定失败”的恶性循环。因此,这些障碍因素在当今中国产生了两种结果:第一,真正的合作社难以产生,大多数合作社只是披着合作社外衣的空壳或者农业企业;第二,即便在最好的条件下,建立和运行真正的合作社仍旧充满艰辛和失败,并且在其艰难探索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失去农民的信任,进而或者失败或者被转化成私人企业。因此,面对中国农民合作社多样的组织形态和复杂的组织过程,本研究发现合作即便会发生,也更多是以短暂的、实用主义的、脆弱的和妥协的形式出现,很少出现稳定的、韧性的以及制度化的形式。
从诊断意义上讲,恰亚诺夫社会运动模式的成功需要两个基本的社会政治条件:在社会层面,需要有浓厚的合作文化;在国家层面,需要国家全力的组织支持。在这里,国家支持的范畴不仅仅是提供某些优惠政策,而是要求国家提供复杂精细的组织支持和以支持小农家庭农业为基础的农村社会经济体系的意识形态,这是一种全面深刻的支持。这两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没有浓厚的合作文化和意识,真正的合作社很难出现;没有全国性组织体系的支持,个体合作社即便出现也很难生存、发展和繁荣。这两个条件在如今的中国乡村似乎很难实现。首先,中国农村的社会经济转型侵蚀了农民合作的社会文化土壤。当今农民的社会分化程度远远高于改革初期,四十年的市场化和商品化大大削弱了农民社会以信任和互惠为特征的道义经济,个人主义、物质主义等与合作相对的价值观成为主流(贺雪峰,2008;温铁军,2013)。另外,长期的非农就业已经使农业在农户家庭生计结构中严重边缘化,对大部分农民来说种地是一件“划不来”的工作,离开土地和农业已成为乡村的文化规范,更不用说参加费时费力,回报又极低的农业合作社。
对于第二个条件,在现有的社会、经济以及政治背景下,能够整合小农家庭经济的全国性的合作社体系很难建立起来。国家在农业发展中的主流意识形态是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大力支持规模化农业(龚为纲、张谦,2016)。近些年国家提出保护和提升小农家庭农业,积极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主流衔接途径仍旧围绕发挥规模化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其结果非但难以真正组织起小农户(陈航英,2019),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再生产了小农户的依附地位(叶敬忠等,2018)。尽管国家层面展现了对小农农业的重视,“仍有不少人坚持将小农经济视作落后的、必须消除的负担”(黄宗智,2022:76)。对农民合作社而言,整个主流发展进路仍旧是推动自发组织的合作社来帮助小农整合到国内和国际市场,而不是通过建立自上而下的全国合作系统来为小农提供深度支持。在农业资本主义快速发展和深化的过程中,没有强大的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只能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的零星反抗。因此,从一定意义来看,中国的经验展示了农民合作社的企业模式在一个快速工业化的国家和商品化的农村经济中是难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成功。
最后,总结本文的主要观点。第一,本研究基于恰亚诺夫的农民合作社理论分析了中国部分农民合作组织陷入困境的机制。其核心的理论观点是,恰亚诺夫意义上的两种合作社模式在中国要么失败,要么难以实现。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合作社失败的经历并不是一无所获,在客观上产生了非预期的后果,有些甚至是正面效应,例如农民获得一定的市场信息和技术,并通过合作社经历认识到自身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另外,现实中存在主流合作社以外的合作组织模式,例如,综合农协或集体经济组织,这样的模式是否能够成功并不是本文的用意所在。第二,关于其他模式的发展遭遇,本研究也可提供一定的启示。首先,理论上以综合农协或者社区为基础的综合合作组织当然存在成功的可能性,也即通过社会动员和社会建设建立起社会资本,然后再把经济合作整合为社区综合建设的一部分。关于这一点,这既是本文理论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如何克服那五个障碍),也是实证中所发现的大河农民综合合作组织的成功经验。其次,文中提到新乡建学派做了很多努力,很多合作社在初始阶段运行良好,但持续取得成功的仍旧寥寥(本文的样本中只有两个)。这样的经验也正印证了恰亚诺夫所指出的五个障碍在现实中是很难克服的。最后,尽管本文认为从整体上讲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并不成功,并分析了其原因,但是现实总是比理论更加多元复杂。未来研究应积极探求农民合作的多元路径或模式,并寻求恰亚诺夫理论框架之外的阐释。
如果基于本文的分析做一个理论推论,我们似乎可以看到,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并不是一个可以替代资本化农业的现实选择,也不能有效地将小农整合进一个竞争市场。这样至少在理论上假设,集体经济农业才是资本主义农业唯一的替代选择。当然,这种假设需要实证的检验。
呼占平: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张 谦:新加坡管理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杜 强:新加坡管理大学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