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国能不能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提高选举民主化程度,长期以来,有一种“经济文化落后”、“中国人的素质太低,搞不了民主”的理论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选举会影响社会稳定。这种理论被视为“中国国情”,奠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础。它成为我国选举制度进一步民主化的一道门槛。上述理论是否有根据?中国能不能扩大直接选举,提高选举民主化程度?这就是本文所要探究的问题。
根据革命导师的理论,社会主义国家比资本主义国家有更高程度的民主。在选举制度上,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选举应“实行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民主选举四原则。中华人民共国建立前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在不同的场合,就新中国建立后为什幺不能立即实行民主选举的原则作过明确的解释。[1]“经济文化落后”、“公民素质太低”的理论,是建国初期政府在确立选举制度时的重要基础理论。这一理论在当时是有它的客观现实性。领导人同时也指出,实行不彻底的民主选举是暂时的,待条件成熟以后要向更彻底的民主选举发展。[2]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已50多年,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进入21世纪的中国,“经济文化落后、公民素质太低”还是现实吗?
近20年来,我国选举制度也作了一些改革,选举的普遍性、平等、秘密投票等原则基本实现。只有直接选举,农村由乡镇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发展到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50年来我们只走了这小小的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民主脚步显得十分迟缓和沉重。“经济文化落后、公民素质大低”今天仍然是许多人包括政治家、知识分子和群众的惯常思维。对这种似是而非的理论,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组织了一项研究课题,在全国约20个地区发放了2500份问卷,进行了社会学的处理分析。“[3]本文是在广泛进行实地采访调查的基础上,结合问卷调查所作的分析研究报告。调查研究证明”公民素质太低,搞不了民主选举“是站不脚的理论!
一、受教育程度与选举行为的相关分析
凭经验观察,选举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它与公民的受教育程度有很大关系。你看在古今中外历史上争取民主的斗争中,站在最前列的大多是那些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肯定对政治有较高的敏感性和更积极的参与态度。当1979年修改选举法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之后,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扩大了直接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和广泛宣传候选人的制度。对这次选举民主化改革,大学生最为敏感,踊跃参加了这次选举,搞差额选举、联合提名、竞选等活动轰轰烈烈,对新的选举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热忱和积极性。与知识分子相比,广大市民和农民对新选举法的颁布远没有表现出那幺敏感和热忱。
在对选民选举意识的问卷调查证实了人们通常认为的选民的受教育程度与选举行为的积极性的确有很大的相关性。选民在回答“您愿不愿意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问题时,选民的受教育程度与选举态度有明显的差别。
上述情况表明,公民选举态度的积极性与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存在一定的相关性。高、中专以上教育程度的与中、小学教育程度的参选积极性有一定差别,但差别不是很大。但是,不识字的人参选态度与前面的人有明显的差别,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只有54%,不愿意和无所谓的达35%。可见,他们存在明显的消极倾向。当然,这种问卷只反映选民对选举的意向性态度,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
在另一组问卷调查中,则反映选民对选举更实际的态度。[5]
在问卷“您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是“主动积极参加投票”的,为48.5%;是“领导动员或组织要求”去投票的,占19%;是“大家都去,我也去”的占13.3%;是“没有办法才去”,或“有补贴、奖励才去”的约占8%。[6]
在回答“是主动积极参加投票”的人中:受高中、中专教育程度的人最积极,占55.1%;
其次是受小学、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占47.9%;
然后是受大专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占44.3%;文盲最不积极只有29.2%。
在回答是“领导动员或组织要求”去投票的人中,随受教育程度增高而比例逐步提高:文盲为12.5%,小学、初中为14.4%,高中、中专为18.3%,大专以上占24.2%。
在回答是随大流“大家都去、我也去”,或为补贴去投票的人中:文化程度低的人更盲从,文盲为28.6%;
受小学、初中教育的人为25.1%;受高中、中专教育的人为14.6%;
受大专以上教育的人占20.6%。
以上情况表明,受中等教育程度的人选举态度更为积极,受高等教育和没有受过教育的人选举态度更为消极。
单纯从选民的选举意识看,参选态度的积极性与受教育程度成一定的正比关系。但是,由于现实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选民对选举对象的态度和对选举程序的信任程度的影响,参选积极性与受教育程度的比例关系会发生变化、扭曲、甚至成反比。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如果认为选举的对象是有意义的,选举程序是公正、民主的,就会比一般人更积极参与选举。相反,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如果认为选举程序不很公正、民主,他们会比其它人更为消极、甚至抵制选举。
可见,受教育程度高低并不是选民选举积极性高低的决定性因素,受教育程度高并不等于参加选举的积极性高,因为,还有其它因素影响公民的选举行为。在实际中,受教育程度与选举积极性并不成比例关系。在上述问卷调查中表现的实际参选态度形成“中间高、两头低”的局面,即受中等教育程度的人态度最积极,投票积极性高于受高等教育的人。这反映了影响选举因素的复杂性。但其中有一个原因,恐怕与这次受调查的地区和对象有关。由于,这次问卷调查的多数对象在县、乡一级较多,在这一群体的人中,受中等教育的人可能较多的人是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业领导,他们对选举表现得更为积极。受高等教育的人可能更多的是知识分子,他们自主性和独立性强,个人意识和观点较强些,对现行选举可能更主动积极,也可能更被动消极。文盲和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则盲目性大一些,随大流跟着别人去投票的人比例会高一些。靠领导动员、组织去投票的选民随受教育程度提高而增高,说明受较高教育的人由于对现行选举有较多的不满意,所以不很愿意主动去投票,但由于单位组织、领导打招呼,才不得不去投票,表现得更多是被动去投票。
在调查受教育程度对选举积极性态度的影响时,我们还设计了直接了解选民对这一问题评价的问卷。[7]调查问卷列举了:a、受教育程度;b、经济发达水平;c、个人生活水平;d、政治因素;e、个人利益;f 、有权力的人。赞成选举积极性与上述因素成正比关系的,按赞成比例的高低依次为:d、e、f、a、b、c.对受教育程度与选举态度相关的认同只排在第四位,可见,不少人认为,受教育程度对选举的影响不如政治、个人利益的因素更影响选举态度。
比如,选民对“文化程度越高越积极”这一问题,表示赞成的人为37.6%,反对者为29.8%。就已作出回答的人数看,赞成者比反对者要多,但考虑到还有32%的人没有选择此项。所以,从总数上来看,认同这一观点的人不算太多。如果把这一因素与其它因素比较,受教育程度的因素对选举行为的影响也不是主要的因素。
但是,从对受教育因素与选举行为关系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明显地受到被调查者受教育程度的影响。
对这一问题的a回答形成很明显的反差。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支持这一观点的比例越高;受教育程度越低,反对者越多。另外,从职业分布特点看,受过较高教育的职业如法律工作者、教师、在校学生、文艺科技人员比农民、工人、党政工作人员、无职业者和个体劳动者等阶层的人赞成的更多。[9]可见,认为受教育程度越高,选举积极性越高的观点,很大程度上是受较高教育程度者的自我认同,受教育程度较低者并不认为自己因文化程度较低就影响选举的积极性。看来社会对受教育程度较低者有一种偏见。
从上可见,选民的政治参与和选举行为与受教育程度有一定的相关性。按人们通常观点,也是调查所反映的观点,受教育程度越高,选举态度的积极性相对越高。但是,必须强调,受教育程度与选举积极性的相关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且主要表现在选举意识层面。在选举行为层面,没有证据表明它们完全成正比例关系。公民的选举行为肯定有受教育程度的重要影响,但不是决定性因素。因此,不能完全以受教育程度高低来判断选民选举的积极性,并以此作为衡量公民参与选举的能力。
二、政治因素与选举行为的相关分析
与公民受教育程度的因素相比,公民的职业身份和政治素质对选举态度的影响更为深刻。在调查中,大多数被调查者都认为政治因素对选举积极性的影响最大。调查表明,选民的政治身份越强,对选举的积极性增高。在回答是否愿意参与人大代表选举的问题时,不同政治身份者的回答有较大的差别。
共产党员和民主党派比普通群众的投票积极性要高得多(高达20%)。从不同职业身份的人回答此问题的情况来看,也说明多数人认为政治身份与选举的积极性有密切关系。
不同职业身份对选举态度积极性依次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企业领导、教师、农民、自由职业者、文化科研专业人员、在校学生、工人、离退休人员、个体劳动者、其它人员、无职业者。表示不愿意参加选举的,无职业者比例最高27.8%,其次是个体劳动者14.5%,再次是在校学生13.4%,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2.5%。对选举持无所谓态度的,无职业者比例高达三分之一为33.3%,离退休人员其次占27.8%,再次是工人25.3%。这项调查表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表示愿意参选的比例比普通工人、离退休人员要高出20%,比无职业者要高出50%。可见,职业身份对选举态度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再根据实际参加投票的情况看,也证明了政治因素对选举行为有影响。问题:您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是否主动参加投票?[12]
(1)回答“是主动参加投票的”,其态度积极性依次为: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63.4%,企业领导61.1%,农民59.7%,法律工作者59%,教师52.7%,在校学生41.2%,离退休人员40.7%,个体劳动者38.5%,工人36.9%,文化科研技术人员33.8%,其它28.6%,无职业者22.2%,自由职业者14.3%。
(2)是被动靠“领导动员、组织要求参加的”:
比例最高的是文化科研技术人员为33.1%,其次是工人29.3%,自由职业者28.6%,在校学生25.2%,无职业者22.2%,教师21.2%,企业领导19.4%,个体劳动者18.8%,党政机关工作人员17.4%,法律工作者10.3%,农民占8.4%。
我们再看选民对政治因素与选举态度关系的评价。调查的问题是,“您认为一个人是否愿意参加投票,主要是哪些因素决定的?”选择“政治觉悟越高的人越积极”,赞成的60.8%,反对的12.4%。[13]可见大多数的人都认为选举与政治意识和政治觉悟有关系。
从不同政治身份对这一问题的评价看,共青团员的赞成这一观点的比例最高70.1%,其次是中共党员66.1%,普通群众55.1%,民主党派成员48.3%。从综合情况分析,赞成“政治觉悟越高的人对选举越积极”这一观点的人中,以党团员、青年学生等低年龄组的人比例为高,普通群众和民主党派对此评价不高。其原因也许是由于他们有政治身份,赞成这一观点多少带有些自我评价的色彩。也许是他们年龄较轻,选举经验较少,对此问题带有主观色彩。
在另一项对选民投票行为的调查中,对被调查者的政治身份进行分析时,我们发现党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比普通群众和无职业者、自由职业者表现出更明显的积极性。问卷显示:
在选民回答是“主动参加投票”的人中,中共党员占62.3%,民主党派占51.7%,共青团员占49.6%,普通群众只占38.7%,党员比普通群众高出24%。
在选民回答是“领导动员、组织要求去投票”的人中,中共党员的比例稍低为16.6%,其它都为20%。
在选民回答是随大流“别人都去,我也去”的人中,中共党员比例最低8.4%,依次为共青团员10.4%,民主党派成员13.8%,普通群众为18.6%。
从以上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政治意识和政治身份对选举积极性的影响非常明显。各种调查数字都显示,共产党员和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对选举投票的积极性态度都明显地高于其它非党身份和职业的人。
下面我们将对受教育程度和政治因素与选举行为的关系作更综合分析。公民受教育程度和政治因素肯定与选举行为是有重要联系和影响的。但这种影响不是直接的决定性的。文化素质和政治意识要变成政治行动,还有许多中间环节和可变因素。这些因素诸如:大的政治环境影响;选民对选举程序的公正性评价;对投票行为的期望和与现实差距产生的看法;被选举对象能发挥什幺作用和人们对被选举对象作用的信心;选举行为与选举者利益的关系等等。这就是说,一个受教育程度高、政治意识强、民主知识多的人在理论上比受教育程度低、民主知识少的人会有更强的民主渴求和更积极的投票行为。但由于诸种因素的影响,一个所谓“高素质”的公民未必会有积极的投票行为,因为他们还受其它因素(也许是更重要的因素)的影响。下面许多调查统计表明,所谓“高素质”的选民群体如大学生、教师、文化科研人员在许多情况下选举积极性,比所谓“低素质”的选民群体如农民要低得多。以所谓的公民素质高低来认定选举积极性高低是没有根据的。受教育程度和政治意识与公民的投票行为有一定关系,但公民的投票行为更多地取决于其它因素。
研究历史事实我们也不难发现,多少普普通通的农民、工人,他们没有什幺文化知识,也不谙国事,但他们为了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利益,奋起而斗争,甚至不惜献身。可见,普通平民百姓一点也不会忽视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利益,他们更多地用行动来投票,而不是用政治觉悟和文化知识来投票。
如果按受教育程度或政治意识决定选举行为的理论,我们就很难解释,当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被认为最落后的中国农民,手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可阻挡地走向投票站,虎视眈眈地盯着投票箱,选举或罢免自己的村长,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强有力地书写“民主”的时候,而被认为有较高素质的城市居民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起就躺在法律赋予他们民主选举的投票箱上呼呼大睡了50年。这使我们看到选举远不是由政治因素和受教育因素决定的,而是比政治意识和文化程度更重要的因素在决定着人们政治参与和投票行为。
三、农民与其它群体的选举行为比较
中国农民长期以来被认为,中国之所以不能扩大民主选举,其中重要的理由就是说农村太落后、农民素质太低。如果事实能说明中国农民不但有选举的热忱和积极性,而且有能力搞好民主选举,那幺在中国还有什幺地方不能搞民主选举的呢?所以我们特别要对农民的选举态度和行为与其它群体作一比较分析。通过这一比较分析,使我们能更深刻地了解选举行为与政治参与意识的复杂性。从而透过受教育程度和政治因素的假象看清决定选民选举态度背后的真正原因是什幺?调查表明,农民的民主意识和选举积极性远远被低估了。
认为农民素质低是一种习惯的普遍看法。在问卷调查中,有一个让选民评价谁参选积极性高的问题是:“您认为哪些人会积极参加选举投票?”共列举了以下六种人:(1)党、团员、干部;(2)知识分子;(3)学政治、法律的人;(4)农民;(5)普通市民;(6)私营业主、个体户。经统计排序的结果,农民被排在最后一位。这就是我们社会对农民的评价,认为农民的素质最差。[14]
根据对农民选举意识和选举的调查和分析,我们意外地发现,在各种类型的选民意识和选举行为积极性的调查数字都反复显示,农民表现的选举积极性明显地高于城市居民,在对不同职业的选举者的态度调查中,农民的选举积极性排列相当靠前,高于其它许多职业身份的人,包括大学生和知识分子。中国农民的素质与我们许多人想象的情况完全相反,他们远不是人们认为的那些不懂民主,缺少行使民主权利能力的、愚昧的一群,而是有很强的民主要求和民主能力,对选举相当积极的一群。
调查表明,大学和知识分子对当前的选举是比较消极的。在选举态度积极性调查中,按不同职业身份进行统计分析表明,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按积极性高低排列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企业领导、教师、农民、自由职业者、文化科技人员、在校学生、工人、离退休人员、个体劳动者、无职业者。农民选举态度的赞成率为80.9%排在第5位,大学生为71.4%排在第8位,文化科研人员为75.9%排在第7位,工人为68.4%排在第9位[15]农民比文化科研人员高出5个百分点,比在校学生高出10个百分点,可见,农民的选举积极性是相当之高的。在同一问题的调查中,农村居民比城市居民选举积极性要高得多。
很明显,农村居民选举态度积极性的各项指标都高于城市居民,表示愿意的村民比市民高出近10个百分点,村民比流动人员高出25个百分点,表示不愿意和无所谓的村民比市民低近10个百分点。
在对选民选举主动性的调查中,把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对比,农民的选举主动性也大大高于市民。表5调查问题:您愿不愿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
村民主动参加投票的为62%,市民只有40.9%,高出20多个百分点,比流动人员高出36个百分点。
在对这一问题按职业分类统计时,农民主动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的,在12种职业身份中排列第3位,仅次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63.4%,企业领导61.1%之后,农民为59.7%,高出于法律工作者59%、教师52.7%、在校学生41.2%、离退休人员40.7%、个体劳动者38.5%、工人36.9%、文化科技人员33.8%、无职业者22.2%、自由职业者14.3%。可见,农民的选举主动性比教师高出7%,比在校学生高出18%,比科技人员和工人高出23%以上。[18]
在调查选民“是否愿意当人大代表”的态度时,把农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对比,农民的想当人大代表的参政意愿比市民高出14个百分点,比流动人员高出30多个百分点。
在对上述同一问题回答中,按不同职业身份分类分析,“愿意当代表”的比例由高至低排列为:法律工作者76.9%、党政机关工作人员68%、农民67.4%、企业领导65.3%、教师61.8%、自由职业者58.3%、在校学生54.6%、文化科研人员49%、工人45.3%、个体劳动者41.9%、离退休人员35.2%、无职业者27.8%。在这个问题的回答中,农民参选态度的积极性名列第三。[20]
农民不仅对现行选举积极参与,而且对选举改革抱着更强的要求和充满信心。
在调查问到“您认为是否具备扩大代表直选的条件”时,认为具备条件的:
农民为44.1%,城市居民为33.6%,流动人员为31.9%。
在调查问到“下列扩大直选的看法您同意哪一种”:(1)老百姓民主意识太差,没法搞直选;(2)中国人口太多,国家太大,不好搞直选;(3)中国人不会搞民主,一搞就乱;(4)只要允许就能搞好。在回答此问题时,有三分之一的农民认为“只要允许搞,就能搞好”,这比党政机关人员、企业领导、市民、教师、科技人员等方面人员的比例要高。企业领导、党政机关人员认为“公民民主意识太差,没法搞直选,国家大、人口太多,不好摘直选”的比例较高,分别达63.5%、64.5%。从农村与城市的比较看,农村居民认为只要允许搞就能搞好的比例为32.9%,城市居民的比例为28.8%。[21]
在调查问到“您认为什幺时候可以扩大直接选举”的问题时,从居住地的特点看,认为“现在就可以”的农村居民为36.4%,城市居民为27.3%,农民比市民的比例高出近10个百分点;从职业特点看,法律工作者、无职业者和农民认为“现在就可以”的比例较高(分别为43%、38%、37.6%),其它职业的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
员赞成的比例‘只有20-30%之间,农民的积极态度排列第三。回答要“等经济发展以后搞”、“等中国人素质提高以后再搞”的职业中,以教师、党政机关人员、文化科研人员、离退休人员的比例为高,都达60%以上,而农民对此问题回答的比例最低,只有44%。[22]
这些统计都说明,农民持扩大直接选举的态度的人比率是非常高的。在问到“您认为我国是否可以实行竞选”的问题时,给以肯定回答的,农村居民为65.2%,城市居民为58.4%,农民比市民赞成的比例高出8个百分点。从职业身份看,以法律工作者最高为71.8%,无职业者66.7%,党政机关人员为66.5%,农民64%,文化科研人员为63.4%,学生为61.3%。农民的态度在13种人员中排列第5名。[23]
以上各个不同方面的调查,都充分一致地表明,农民对选举的积极性、参与选举的主动性和对选举改革的态度和信心等方面都很强,排在很前面,有时还是最积极的一类,比城市居民和大学生、知识分子等群体要高得多。这不是一、二个方面的数字表明的,而是调查中几乎绝大部分的情况都不约而同地证明这一点。
为什幺农民的民主意识、选举积极性和选举改革精神比大学生和市民还要强?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因为近些年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激发了他们的民主意识,使他们尝到了选举的利益和甜头,这种民主选举实践就是最好的民主教育。而城市居民和大学生参加的是与他们几乎毫无关系的、形式主义的选举,他们被这种形式主义的选举所厌烦。
大学生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可以靠精神生活、能生活在理想中的群体。社会中的普通选民,特别是农民、市民选民生活在现实中,他们对政治制度的态度和对政治行为的参与则完全是现实的、而不是理想化。、所以,他们不会对空洞没有实际利益的选举感兴趣,不会凭空洞的政治宣传去投票,而是凭看得见、体验得到的利益投票,看投票选举是不是与自己的利益有关。如果选举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就会积极参加;如果选举与他们的利益关系不大甚至无关,则不会积极参加。这一点从我国的选举实践中也能看得很清楚。在改革开放后,尽管中国的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有不小的民主化改革,但社会上的市民、农民等并没有看到这种选举能带来什幺实际利益,也就始终没有表现出什幺热忱。
然而,当村民自治、民主选举制度在农村实行后,农民看到真的可以选举自己的当家人的时候,农民马上喷发出巨大的热情和比任何城市居民、大学生和知识分子还要高得多的积极性、创造性。可见,行使民主选举的素质和能力主要不是受教育程度高低和政治意识强弱决定的。选举作为一种政治行为,政治意识与能力会对它产生重要影响,但是,个人利益才是它的决定因素。对高知识的人来说,也许对选举行为的激励因素有较强的民主意识、政治知识在起作用。但是,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广大普通农民和市民对选举的激励因素最根本的是利益机制。如果不了解、不承认这一点,我们就无法认识和解释正在中国农村大地卷起的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浪潮。
如何看待中国农民的素质,长期以来对农民缺少认识和理解。这样的情况在历史上就常常发生。在民主革命时期,农民的高度革命热情和革命力量被一些知识分子出身的党的领导人不屑一顾。当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在农村如火如荼的时候,陈独秀等相当多的领导人根本看不起农民,认为农民太落后,不相信他们革命的热情和能力,下令解散农民武装。只有毛泽东等少数领导人认识到农民的革命要求和力量,广泛发动农民,把他们组织起来斗争,建立革命根据地。农民以极大的革命热忱和牺牲精神投身了伟大的中国革命。没有哪一个阶级象中国农民那样理解中国革命,并为之作出巨大的贡献和牺牲。我们怎幺能说中国农民素质太低,政治觉悟不高呢?今天当我们共和国进行民主建设时,又有人把农民视为民主发展的绊脚石,说农民太落后,素质太低,让农民背上了黑锅,是非常不公平的,也是没有根据的。
四、经济发展与选举行为的相关分析
有一种非常流行的观点认为,经济发展了、人民富裕了,才会要求民主,有了中产阶级才会建立民主制度。民主程度受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制约,看来是没有太大疑问的。人们很明显地看到现代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要有钞票的。很多研究成果和民主发展的实例也似乎证明了这一点。人们可以举出我国台湾和东南亚国家发展的例子。似乎从心理学的人类生物需求理论也能找到根据。但我不太赞成民主必须建立在金钱之上,不认为经济发达是民主的必要条件。如人类社会早期的民主有“贝壳放逐法”,在奴隶社会,有古希腊和古雅典的民主制度,那时经济并不发达。到了封建社会,经济发展了,却出现了专制。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它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但不一定是非要达到一定物质基础才能建立民主制度。问题是经济因素对民主到底起什幺样的作用?怎幺发挥作用?我们的调查是从个人的经济状况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两个角度考察经济因素与公民选举行为的关系,看看这两个因素对选举到底产生什幺样的影响。事实并非人们想象的经济越发达、生活水平越高,选举就越积极。相反,在许多情况下,高收入者和经济发达地区对选举反而冷淡。
我们先分析经济收入对选举行为的影响。在对选民关于是否愿意参加人大代表选举和是否愿意参选人大代表的选举意愿调查中:
关于参加选举的意愿。选举积极性最高的是401-800元的较低收入者,比例高达80.5%。4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和801-1500元的中等收入者以及1500-2500元中等以上收入的群体选举积极性差距不大,为74%左右。收入在2501元以上的高收入者表示愿意的比例只有55.8%,而不愿意和无所谓态度的高达42.3%,可见态度最为消极。
关于参选人大代表的意愿。表示“愿意参选人大代表的”,按态度积极性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为:月收入在401-800元、400元以下、801-1500元、1501-2500元、2501元以上的选民。这一顺序与回答前一问题的顺序相同。月收入401-800元的中低收入者与月收入2501元以上的高收入者态度差别明显,表示“愿意参选人大代表”的前者为60.2%,后者为36.5%。表示“不愿意参选人大代表”的,以月收入在1501-2500元的中上收入者为最高占18.4%,其次为月收入2501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为17.3%。表示“无所谓”的,以月收入在2501元以上者最高为38.5%。可见,在选举意愿上,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选举态度明显地要消极许多。
在选举行为上,调查选民“是否参加投票”的问题时,较低(月收入在401-800元)和中等收入的人(800-1500元)投票积极性比低收入(400元以下)和高收入的人(2501元以上者)要高。比如表示“参加了投票”的,较低和中等收入的选民比低的、高收入的选民高出约3%-5%。投弃权票的,高收入的选民比其它选民高3%-8%。“没有参加投票”的,低收入的选民比例最高,为55.6%,其次为高收入的选民为45.7%。在调查选民参加选举主动性态度时,表示“主动积极参加投票”的,高收入者比其它收入者的选民比例要低10%以上。表示“被动参加投票”的,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比中等收入者比例要高7%以上。从上可见,在选举行动上,高收入的选民选举的积极性比中等收入选民的选举积极性明显偏低。
在对选举程序和选举改革的态度上,我们分析了选民对提名候选人和竞选问题的态度。我们发现高收人的选民对组织提名候选人的满意度低,对“希望竞选”的比例偏高。在问到选民“是否满意介绍候选人的办法”的问题时,经济状况越好的,对现行介绍候选人办法的满意度越低,“希望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作竞选演说”的比例越高。如高收入的选民“要求候选人作竞选演说”的有53.8%,其它收入的选民只在30%-39%之间。高收入者对组织提名候选人的信任度较低(满意率为7.7%),其它收入的满意率比前者高出一倍左右(为15%左右)。对选民和代表提名的候选人的满意度,中等以上收人者比例高于其它收入者,前者满意度为56%,后者为44%-50%左右。在调查选民对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时,高收入者投弃权票的比例明显偏高。投票时是“根据姓氏笔划作选择”和“无所谓随便划一个”的比例,高收入者比其它收入的选民比例也要高6%-10%。可见,高收入者对现行的选举有较多的不满,表现得比较消极,但他们对选举改革可能有更多的期望。
在调查选民关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对选举态度影响的评价时,共列举了以下六种因素:(1)受教育程度;(2)经济发达水平和生活水平;(3)与个人利益的关系;(4)政治觉悟;(5)有权力的人。选民认为受教育程度高、与个人利益关系密切、政治觉悟高、有权力的人与选举态度积极性成正比,持肯定态度的比持否定态度的人多。
调查问卷问:“经济越发达地方的人选举越积极?”持赞成观点的27.9%;持反对观点的37.3%。
问:“生活水平越高的人越积极?”持赞成观点的25%;持反对观点的39.3%。
这说明这些因素对选举行为有积极的影响。唯有对经济发达水平和生活水平这两种因素,选民认为它对选举积极性并不是成正比的,持否定态度的人比持肯定态度的多。说明多数人不认为这种因素对选举积极性有影响。
对另一问题的回答进一步证明了上述答案。
在调查中间到:“您认为上述因素中哪些与选举投票行为没有关系?”选民认为,与选举行为最没有关系的因素,首先是“个人生活水平”,其次是“经济发达水平”。
这一点也说明,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生活水平与选举积极性关系不大。可见,从对上述几种可能影响公民选举行为的因素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人对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生活对选举行为成正比关系持否定态度。
以上一系列的调查数据表明,高收入者对选举态度表现得更为消极,中、低收入者对选举的态度表现得更为积极。这并不是“越穷越革命”,也不是谁的政治素质高低的问题。经济收入对选举行为的影响是比较复杂的。这其中的原因之一,与调查对象和利益群体有关。因为高收入者肯定是城市中的选民,中、低收入者主要是农村选民,目前城市的选举与市民的利益相关性少,农村的选举与农民的利益的相关性相对密切一些。从社会心理现象分析,可能是高收入的选民对生活现状满意度较高,养尊处优,因而更少关心选举。低收入者由于更多的人对现状不满意,希望改变现状,而更倾向关注选举。
我曾问一位美国朋友,在美国什幺人最关心选举?他说可能是普通市民和黑人。我问为什幺?他说,可能是因为他们有更多的不满意,想改变现状的人才会积极投票。有钱人也不一定会积极参加投票,如果他们对现状不满意,可能更多地用金钱投票,[24]而不一定到投票站投票。在一般情况下,大学生和教授等知识分子也不是积极的投票者,因为他们许多人好象更清楚地认为两党的政策也差不了多少,选来选去都一样。
据西方学者对选举的研究表明,在社会稳定、人们生活安逸时,选举的投票率反而不高。在社会动荡、经济发展不稳定、失业率高的时候,投票率高。可见,投票行为与人们的生存状况和经济状况有关,但不是经济越发达对选举的积极性越高。
当然,中国的有钱人还没有到能用金钱投票的时候,中国目前高收入者对选举冷淡。从调查情况看,主要是对现行选举的情况不太满意。由于不满意,又不能改变,所以,表现出只有无可奈何的不感兴趣。另一种解释是由于收入高对现状较满意,不想改变现实才对选举不感兴趣。低收入者和经济发展不好的地方希望改变现状才想通过选举来达到目的,这就是“穷则思变”的道理。这一点从农村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得到证明,许多地方的村委会民主选举都是从经济比较不发达,经济搞得不好的地方开始。
从收入经济水平与选举行为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收入状况对选举行为有影响,但不可以以生活水平高低来判断公民的民主参与态度和能力。一种观点认为,人们的生活富裕了,有了财产,形成利益集团,才会寻求政治上的保护和代表,才会要求民主。其实这一理论并没有足够的根据。富人有利益要保护,穷人也有利益要保护,富人保护的利益只是财产,而穷人保护的利益可能涉及生命。他们对民主的要求会更强烈。认为生活水平提高了才会有更高的民主要求的观点是很片面的。
按照智者的理论,民主这种高雅的生活似乎只有在经济发达、生活水平高、受教育程度高和政治觉悟高的人中才能享受。但在中国大地,民主的现实发展与智者们想象的情况相反,正像俄国革命从城市暴动取得成功,而中国革命却只能从农村开始,在最边远落后的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中国民主本来可以从发达的城市更好地发展起来,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没有。中国的民主选举正是从许多经济落后的农村开始。在这些落后的地方,没有人教他们怎幺去选举,只是法律给了农民兄弟行使选举的权利,他们就创造了各种生动、充满活力的、富有创新的民主选举形式,如“海选”、[25]“两票制”、[26]“公选[27]和直选乡长等等。民主选举搞得那幺充分、彻底!
中国第一个直选乡长的步云乡就在中国西部四川省的偏远一隅。1998年底,这里进行了一次“超前”的民主行动。超前的民主为什幺在偏远落后的乡村发生呢?组织这次选举的市中区区委书记张锦明说,当时他们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搞公推公选乡镇长,在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时,老百姓认为这样民主不彻底,才搞起了直选乡长的试验。她认为,经济落后并不影响老百姓的民主参与和能力,关键是我们的某些制度不能使他们的能力发挥出来。
村委会选举中“两票制”的发源地山西省河曲县,也是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1988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实施以后,山西省着手建立村民自治组织,1989年省民政局挑选了三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县,富裕的、中等的、贫困的地方作为村委会选举的试点。贫困的河曲县最贫困的南边乡成为先行试点的地方。当时,试点村民直选村长虽然法有明文规定,但缺少具体可操作条款。选举工作组进村以后,群众普遍反对过去选举是“领导提名,群众举手”,“上面定调子,下面划圈圈”,“进会场,走过场”的选举方法。在酝酿候选人时,群众强烈要求打破框框,白票大选。突破只有党支部才能提名候选人的限制,实行人人可以提名的办法。对提名产生众多的候选人,进行“大差额”预选,通过“筛选”确定正式候选人。经过这种充分的提名,民主确定候选人公平竞选,产生了群众满意的结果。这种“人人提名,一视同仁,投票决定”的选举方式,立即对其它地方产生了巨大影响。[28]
中国民主选举的发端地不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大城市和发生在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群体中,也不是发端在其它经济发达地区。恰恰相反,我们分析了许多农村基层民主的开创者和发源地,不少都是在经济不很发达,问题比较多的“问题村”、“后进”村里搞起来的。这些地方由于经济不发达,乡村干部腐败,农民负担重,村里问题多,上级党委、政府对村里领导班子难以指定安排,感到很棘手时,才想到通过村民选举,一放了之。虽然,走民主选举的路出于被迫,但放手让群众发扬民主,却获得了成功,成了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典型和开创者。没想到一放手放出了真正的民主,发现“落后”的农民有高度的民主意识、民主热忱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原来他们并不是愚昧落后的,他们并不缺民主素质,而是我们人为地禁锢了他们的民主诉求,束缚了他们的民主权利。
中国农村探索民主之路,这些民主的先行者们并不是由于他们有很高的“民主觉悟”。选举的要求和行动,不需要有对民主理论的深刻理解,也不需要对民主的运作程序的精通。因为政治选举作为一种利益表达的方式,与经济发达水平和个人的生活水平有一定关系。但经济发达水平只是影响利益表达的程度和方式,而不论何种经济发达程度和生活水平的人,都有利益表达的要求,只是表达的方式和手段不同罢了。中国城市居民由于他们的利益表达途径不通,而农村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得到某种机会,“穷则思变”,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才产生某种强烈的选举动力。民主是一种制度设置,这种制度的实质就是让每个公民有方便、可行、有效的途径参与国家事务。只有民主的理论和知识才是学者们学习和研究的东西。公民的选举意识和民主要求不需要教育和培养,只需要政治制度的设置上给他们充分表达意志和利益的机会和条件。[29]
中国民主选举从落后的农村先搞起来,这说明在中国民主选举不是不能为,而是不可为、不让为。说明中国人民不是缺少民主意识和选举能力,而是某些制度约束了他们的民主要求,限制了他们的民主能力。稍一放手让群众自治,民众的选举积极性立即被充分展现出来。看来,说经济文化落后就不能搞民主,老百姓缺乏民主意识没有能力搞好选举,是一种托词而已,而真正缺乏民主意识的是我们的某些领导干部和所谓理论家。
五、民主实践是最好的民主训练班——有过不同民主实践地区(步云乡、大鹏镇与全国其它地区)选举行为比较
为了研究民主实践和经济发展水平与选举行为的关系,我们特地对三个有过不同程度民主选举实践的地方——这三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选民选举意识进行比较分析。步云乡是1998年底全国第一个由选民直接选举乡长的地方,实行民主选举最直接、最彻底。大鹏镇是全国第一个实行“公选”镇长的地方,[30]它的选举比全国其它地方的选举进了一步,但不如步云乡的选举那样选民直接参与民主选举。通过对它们的分析比较,不但能说明经济发展程度与选举行为的关系,还能说明民主实践对选举意识和选举行为的影响。
步云乡虽然经济文化落后,不少人甚至是文盲。但由于经过比较彻底的民主选举实践,各项调查表明,步云人的选举积极性最高,对选举的评价最积极,对选举的信心最足,对选举改革的渴望也最迫切。大鹏镇虽然经济上比步云乡要发达得多,但由于只搞过“公选”,民主选举不是很彻底,在选举积极性态度、对选举的评价、对选举改革的期望上,都比步云乡要低,但比全国其它地区要高。这些对比分析引起我们的许多思考,为什幺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对选举表现得如此积极?对选举改革如此渴望?这说明有比经济文化更重要的东西在决定选举行为。
经过对三种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和民主选举实践不同地区的选举意识比较,我们发现经济发展程度似乎对选举态度积极性的影响不明显,选举态度的积极性似乎直接取决于民主选举实践的程度。以下就是调查情况的对比分析:
在问“您是否愿意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的问题时,表示愿意的:
步云乡为100%;大鹏镇为91%;其它地区为73.9%。[31]
在问“如果您不愿意参加选举”的原因是什幺?步云乡有76.4%的人没有回答,大鹏镇和其它地区分别只有47.5%和42.8%的人没有选择此项。没有选择表明是不赞成这个问题,说明愿意参加选举的比例较高。对不愿意参加选举的原因,认为“选举是形式、是假的”,步云乡只有7.5%,大鹏镇和全国其它地区分别为39.4%和33.6%。认为“选举是浪费时间”、“选谁都没有用”、“选举与我无关”的,全国其它地区为21.2%,步云乡为10.3%,大鹏镇为11.1%。[32]可见,在选举一般意愿的调查中,举行过直选的地方比全国其它地区对选举的态度要积极得多。
由于步云乡和大鹏镇直选乡镇长时选民都参加了联合提名,并且都通过公开、平等的竞选方式确定候选人,所以,选民对此满意度大大高于全国其它地方。正是由于自己的提名权得到实现,在调查选民“您更相信哪种候选人”的问题时,步云乡有84.9%的人回答“相信自己提出的候选人”,大鹏镇只有31.3%,全国其它地方为25.7%。“相信选民或代表提出的候选人”大鹏镇和其它地区比例分别为57.6%和50.5%,步云乡的比例为6.6%。[34]这说明步云乡选民对选举参与程度较深,自己提名的候选人能有效,所以对自己提名的候选人信心较足。
在进行过直接选举和没有进行过直接选举的地方,对选举改革的态度及其方法有明显的不同。认为有必要对现行选举制度进行改革的,步云乡为95.3%,大鹏镇为70.7%,全国其它地区为64.7%。认为没有必要改革和无所谓的,全国其它地方为32.2%;大鹏镇为28.3%,步云乡为4.7%。[35]
在调查选民对扩大直接选举的看法时显示:[36]
步云乡有近80%的人认为,只要允许搞就能搞好,比其它地区高出50%多。
在调查选民对扩大直选的看法时,步云乡人的态度信心十足。
步云乡的选民认为,现在就可以扩大直选的高达90%,而其它地方持此观点的人不到30%,他们认为民主选举要等中国人的素质提高以后再摘。
在调查是否具备扩大直接选举的条件问题时,对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步云乡有67.9%的人认为已具备条件,有30.2%的人认为不具备条件,认为不具备条件的人不到三分之一;大鹏镇认为具备条件的人为42.4%,认为不具备条件的人有39.4%,16.2%的人持无所谓态度,认为具备条件的人多于认为不具备条件的人;全国其它地区只有36%的人认为具备条件,有39%的人认为不具备条件,有20%的人认为无所谓,认为不具备条件的人多于认为具备条件的人。[38]对国家机关领导人扩大直选的问题,大家信心明显的不足。只有大鹏镇有46.5%认为具备条件,有43.4%的人认为不具备条件,赞成的多于否定的。步云乡有47.2%的人认为具备条件,有50%的人认为不具备条件。全国其它地区只有30%的人认为具备条件,有49 .1%的人认为不具备条件。[39]
在了解选民对扩大直选目标的看法时为:[40]
对人大代表的选举,步云乡有60%的人认为可以在较大的城市实行直选,对乡镇长的直接选举,步云乡有82%的人赞成,大鹏镇有超过一半的人表示赞成,其它地区只有四分之一的人赞成。对县以上的政府领导人直接选举的支持率比例较低,最高只有11%的人赞成县级和省级政府领导人可以直接选举。
在对选举程序的改革问题上,步云人改革的态度也是非常积极、目标明确。对全国一般地区而言,选举程序的改革最主要的问题是要改革候选人的提名方法和介绍方法。这是我国目前选举中最缺少民主的地方。但在步云乡由于实行过真正的民主提名候选人和竞选,所以他们认为最主要的改革不是这个问题,而是投票方法。“对可不可竞选的问题,步云人表示积极支持。
无论是搞过还是没有搞过竞选的地方,对竞选都是持肯定态度。步云乡由于有过竞选的经历,使他们对竞选高度的肯定。他们一致认为,竞选的好处是能检验候选人的能力,竞争出人才,能更好地了解候选人。竞选的弊端主要是易出现金钱交易和虚假宣传的问题。
对步云人这幺积极的选举态度和如此高的民主意识,不仅从问卷调查中得来,更主要的是从我的亲身感受中得到。2000年7月,我在步云乡与村民座谈时,村民对一年多前那次民主选举谈起来还喜形于色,显得非常激动。我问他们这样选举好不好时,几个农民异口同声说:“好!”直到我离开时,农民还拉着我的手说“我们就要这幺干下去!”当时我受到极大的震动和感染,心里有说不出的味道。我们的农民兄弟还不知道这种行为目前还是“违法”的。
从上可见,三个民主选举实践程度不同的地方,对选举改革的期待有很大的不同。实行直接选举最彻底的步云乡,对选举改革最渴望、最积极、信心最足,大鹏镇其次,全国其它地区存在明显的消极态度和信心不足,这反映了全国普遍的选民心理。步云人之所以积极赞成和支持改革,是因为他们有过亲身的民主实践,并且实践证明他们是非常成功的。
列宁说,难道除了通过实践,除了立刻开始实行真正的人民自治,还有其它训练人民自己管理自己,避免犯错误的方法吗?从对民主选举实践程度不同的地区情况分析,可以清楚地得出,群众的民主意识、百姓参与选举的态度与他们的经济、文化水平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民主实践是最好的民主教育,利益因素是选举最有力的动力。一次直接的民主实践超过100次的民主宣传教育。所以,不论多幺落后的地方,只要真正相信群众,给公民以真正的民主权利,放手让他们去实践民主,没有什幺选举不可以搞的;只要真正依法办事,制定公正、合理的民主程序,没有什幺选举是不可以搞好的。关键是我们相不相信群众,是不是真正尊重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不是一味指责群众的素质低,并且以此为借口,不给他们民主权利。既然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步云乡都能把选举搞得那幺成功,那幺在全国其它地方还有什幺选举不能搞好的呢?
六、利益机制与选举行为的相关分析
有一位记者曾在一篇报道农民选举的文章中说出了农民对选举态度,入木三分。他说:“如果民主与自己的利益相关,他们就热心参与;如果民主只是一项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任务,他们就不感兴趣。”[43]这正是我在这篇文章想要表达的思想。
好象有一位西方的著名思想家曾把社会中的人描绘成“经济人”,认为所有人交往的目的就是为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我认为他的话用于社会经济和政治范围内是比较正确。在政治领域,特别是人们的选举行为,的的确确是一种利益行为。整个选举制度和代议制度都是建立在一种利益代表基础之上的。公民参与选举,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某种利益的。选举的内在激励机制最终由利益决定,而不是对政治感兴趣和对民主的理解,不取决于政治觉悟的高低和民主意识的强弱。虽然有人有的时候为政治理念和因政治觉悟而参加选举。但是就广大选民而言,他们绝对是为利益而选举,而很少纯粹为政治而选举。
在我们设计的许多涉及选民选举行为与利益关系的问卷调查中,分析得出的结论是非常明确的。
在人们一般的观念中,都认为参加选举的积极性与政治觉悟有关,下面这组调查就反映了这种看法。
在调查选民是否愿意参加选举并说明原因时,被调查者说明原因的情况是:[44]
(1)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占38.7%;(2)为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占29%;(3)是公民的义务,占16%;(4)关心政治,占13.3%;(5)要有参政议政的意识,占3%。
在选民意识的调查中,一般人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把选举当作一种政治权利对待,认为参加选举是自己享有政治权利的表现。人们既使认为选举是为了利益、,但也很少承认它。
在让选民对影响投票态度的因素作出评价时,调查显示(调查表格见下页)[45]表明,多数人认为政治觉悟是决定选举的主要因素,其次是个人利益因素。与其它经济、文化、权力的因素相比,赞成利益因素的比率是相当高的。因为就中国当前来说,人大代表的选举主要也是一种政治权利的象征意义,而实在没有多少利益因素在其中。所以,选择选举是代表自己利益的人的比例并不是最高,只是位居第二,人数也不占多数,但却道出了一些人参加选举的实在目的。下面我们可从进一步分析中发现,选举中选民真正关心的是能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
在调查选民如何选择代表候选人的问题时,有以下几种情况:[46]
(1)选择劳动模范的,占4.6%;(2)选精通法律,有较强的议政能力的,占29%;(3)选为人老实,心眼好,善于为人处事的,占4.7%;(4)选为群众所熟悉的领导干部,占4.5%;(5)选一个能为老百姓说话的人,占53%;(6)选谁都无所谓的,占2.8%。
从前两个问题的回答中似乎是把选举作为一种政治权利的人占多数。但是,从这一个具体选择代表的标准情况看,要“选一个为老百姓说话的人”明显地占了绝对多数,达53%,选议政能力较强的人也只有29%。可见,选举中选民关注自己的利益,高于关注其它一切。
在选民回答提名代表候选人的动机问题时,进一步证实上述观点。[47]您参加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原因是:
(1)想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占42.6%;(2)认为是为了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占29.1%;(3)信任候选人的能力,占12%;(4)单位组织的,占10.6%;(5)关心政治,占5%。
这一组调查表明,选民积极参与选举和提名候选人的最主要动因是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想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人,而不是所谓的政治觉悟高,关心政治的原因。
那幺,上述两个数字那个更真实地反映客观情况呢?从中国人思想文化原因分析,中国人重政治,轻利益,说自己关心政治、政治觉悟高是好事,说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恐怕不是太好,这是长期以来很多人头脑中形成的思维定势。所以,有60%的人选择这一项并不奇怪。但是,有近50%的人认为与个人利益关系密切的人选举最积极是很不简单,因为中国人不敢轻言利益。所以,认为选举参加是政治觉悟高、是关心政治的表现更多的是表面现象,并不一定反映了真实的选民心理。这一点在下面的问题中得到证实。
在调查选民对不同职业的人对选举的积极性态度时,列举了:党团员干部、知识分子、学政治法律的人、农民、市民、私营业主和个体户等6种人,让选民评价那一种人选举会最积极。同时还另列了一项:选举与个人的利益最相关,与上述身份没有关系。就是说在总共7项选择中,而选择选举行为与个人利益相关的人最积极的仅此一项占了40%,其它选项最高的比例只有18%。可见,选民真正赞成、认同的是选举与利益关系最密切。
从以上对选民心理调查的情况表明,在诸种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因素中,政治因素和利益因素被认为是两种最主要的因素。政治因素是一种更为主观的因素,利益因素是一种更为现实和实际的因素,是一种内在的、对选举行为起决定作用的动力。这一点还可以从对个人访谈中得到证实。
2000年4月,我在河北涿州市调查时,市民政局汪局长说,当老百姓利益受侵害时,他们才会积极关心和参与选举,当他们的利益没有受损害时,就不会太关心。没有什幺空空的民主意识,个人利益是选举的源泉和动力。葱园乡党委王书记说,不能说老百姓的民主意识低,关键是看选举关不关系他们的利益,选举不关心他们的利益,他们就不关心选举。民主意识与利益密切程度有关,利益是最大的民主意识。
我曾经采访过一位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法学博士,我问他是否愿意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
他说,“从理论上讲,我会对选举感兴趣。但说实在话,选举人大代表如果不是领导提出要求,我不会主动去投票的。”
我问为什幺?他说“选举对我个人似乎没有什幺实质意义。我们的人大代表都是按单位组织选举的,虽然也允许大家联名提候选人,但不管你提了多少候选人,最后协商的结果,还是按领导的意图确定正式候选人。这样的选举很难引起大家的兴趣,其实谁当选也无所谓。选上的人大代表我们从来也不知道他作为人大代表做了什幺,你说这样的选举有什幺用?”
我问,“你说如何能使你对选举有积极性呢?”他说,“从根本上需要改革选举制度。但是,有的只要稍加改变选举的一些方式和程序也能调动选举的积极性。比如我们不按单位组织选举,而是按居住地为选区组织选举。而选区选出的人大代表又能帮助居民解决居住地诸如学校教育质量问题、社区的就业问题、小区的物业管理、体育卫生设施、还能帮助群众处理一些冤情申诉等问题。我们的人大代表如果能发挥这些作用。而选举又能按法定公正的程序进行,而不是由领导决定。我想不但我会积极去参加投票,就是街道的老头、老太太也会积极去投票。”
这可谓是一位“高素质”的公民,他不缺少文化水平和民主意识,可是,为什幺也对选举也不感兴趣呢?分析其中的原因是:
第一,选举程序不民主。如果广大选民在认认真真搞选举,轰轰烈烈走过场,最后还是按领导意图办,人们对选举达到预期公正的结果失去信心。
第二,选举产生的机构或人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结果选了半天没有用,人们就不愿去参加这种无谓的选举。
第三,也是关键的一点。选举行为与选举者没有利害关系,选与不选对个人利益没有影响,选举就缺乏内在的动力和激励机制,具有再高素质的人很少会为纯粹的政治概念去投票。相反,如果选举制度能把选举行为与个人的利益建立起联系,再低素质的选民也会积极参与投票。选民参加选举是希望能保护自己的某种利益,反映自己的声音。可见,利益因素对选举行为起决定作用。
如果一种选举缺少上述三种因素,那幺这种选举就会失去生命力,因而失去对选民的吸引力,选举就完全成了一种负担,一项要完成的行政任务,只有靠行政强制或靠经济引诱才会有人去投票。如果选举程序是民主的,选举产生的机构或人员是有作用的,选举关系到选民的切身利益,他们就会积极主动地参加投票,有时要阻拦也拦不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举程序不民主,他们会要求促使改变程序;如果没有程序,他们自己会制定公平的程序,选举者会表现出很强的民主创造力。[48]
与一些地方搞形式主义的选举相反,在那些真正搞民主选举的地方,群众自觉、踊跃参加选举喷发出来的热忱和积极性,史无前例。
发生在1998年岁末四川省遂宁市步云乡举行的那场直接选举乡长的民主选举,群众始终以极大的热情和主动性参加了整个选举,选民的积极性之高令人吃惊。据报纸报道:
选举那天,是个非常阴冷的日子。人们打着雨伞,脚穿雨鞋,一大早就赶到投票站。全乡选民除了在外务工、守楼护院、年老病残人员以外,基本上都到现场参加了选举。选民中虽然有不少是妇女、老人、文盲,但一点也没有妨碍他们冒雨和寒冷前来投票。在投票站,农民们排着长队等待领选票,就如同过去在火车站排队买票的情景差不多。最感动人的是,一位叫周王氏的百岁老人,在选举的头一天就准备好了烘笼。投票日她让47岁的孙子背着她踏着泥泞来到投票站。当她颤呼呼地走到投票箱前,双手拿着选票,颤呼呼地将选票对准投票口,停留片刻后两手一张,露出神圣而幸福的笑容时,在场所有选举的参与者和见证人无不热泪盈眶。
注释:
[1]其理由主要是:(1)中国人口众多,直接选举一时难以办到。(2)农民人口太多,难以实行完全平等的选举。(3)文化程度太低,难以做到秘密投票。(4)缺乏选举经验,人民群众缺乏选举的认识和积极性。(5)我们讲究选举的实质,不在选举方法上计较。刘少奇的解释见《刘少奇选集》(下卷),第54-55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邓小平的说明见“关于选举法的草案的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全书》第109页,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出版。
[2]刘少奇说,“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还不能一下采用。在各种准备工作均已做好,中国大多数的人民群众经过了相当长期的选举训练并大体识字之后,才能最后完全地实行这种选举。
[3]问卷围绕选举设计了56个问题,对这些问题分别从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职业、政治身份、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不同地区、搞过与没有搞过民主选举的地方等八个方面进行交叉比较分析。得出了150多页的统计分析数据。本报告根据我的研究主题运用了部分数据。
[4]调查问卷1(教育程度)。说明:列表中的百分比每项的总数不到百分之百,是有一部分人没有选择这一项,或者选择了其它若干项,表中没有一一列出。下面的列表有类似情况,特此说明。
[5]因为本组调查的问题比前组问题更为实际、具体,反映的情况会更贴近实际。
[6]调查问卷27.
[7]调查问卷29.问题是:您认为一个人是否愿意参加投票主要是哪些因素决定的?由于是多项选择,有32.6%的没有选择此项。
[8]调查问卷1(教育程度)。说明:列表中的百分比每项的总数不到百分之百,是有一部分人没有选择这一项,或者选择了其它若干项,表中没有一一列出。下面的列表有类似情况,特此说明。
[9]参见调查问卷29a (职业特点)。选民对“文化程度越高越积极”这句话的赞成率,按不同职业分类,从高到低排列为:法律工作者、教师、学生、文化科研技术人员、农民、无职业者、党政工作人员、工人、个体劳动者、企业领导、离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
[10]调查问卷1(组织归属)。
[11]调查问卷1(职业)。
[12]调查问卷27.
[13]调查问卷29d.说明:该项有26.8%的人没有回答。
[14]调查问卷30b (居住特点)。
[15]调查问卷1(职业),具体情况见表四。
[16]调查问卷1(居住特点)。
[17]调查问卷题27(居住特点)。
[18]调查问卷题27(职业特点)。
[19]调查问卷题8(居住特点)。
[20]调查问卷题8(职业特点)。
[21]调查问卷题49(居住特点)、(职业特点)。
[22]调查问卷题50(居住特点)、(职业特点)。这项问卷有4项选择,百分之四十左右的比例就相当高。 [23]调查问卷题51(居住特点)、(职业特点)。
[24]指通过捐款资助某位候选人,或通过金钱以其它方式影响选举。
[25]“海选”是村委会选举中一种不定调子、不设框框,甚至组织不提任何候选人,完全由村民自由提名候选人,通过严格的公开程序进行选举的民主形式。
[26]“两票制”是指一些地方农村在村党支部选举改革中的一种做法。先由村里的选民投票产生支部书记候选人,然后再由党员大会从群众选出的候选人中正式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27]“公选”是指一些地方在乡镇长的选举改革中,由选民投票选出乡镇长的候选人,再由人民代表大会从选民选出的候选人中正式选举乡镇长。
[28]参见史为民著:《公选与直选—乡镇人大选举制度研究》第350-35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3月出版。
[29]张锦明书记说,经济发展程度不是选举的决定因素,经济与政治民主有联系,但还是两个东西。在一些很穷的地方,反而民主的要求很强烈,越要求选举,要求村务公开。而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出现了厌选。选民是否厌选,在于选举中自己的愿望能表达到什么程度。如果愿望表达得越多,厌选程度就越低了。相反,如果愿望表达得越少,厌选情绪就越高。这好比青年人谈恋爱,如果是自由恋爱,他(她)们会翻墙越室,什么人也阻挡不了。如果不是自由恋爱,把他(她)们关在一起也未必有兴趣。让中国农民面对强迫婚姻说农民不懂情爱和性爱是毫无道理的。
[30]大鹏镇的“公选”是指由选民公开投票推选出乡长候选人,然后由镇人民代表大会再投票正式选举乡长。
[31]调查问卷1(典型地区分析)。
[32]调查问卷28(典型地区分析)。
[33]调查问卷11(典型地区分析)。
[34]调查问卷19(典型地区分析)。
[35]调查问卷19(典型地区分析)。
[36]调查问卷49(典型地区分析)。
[37]调查问卷50(典型地区分析)。
[38]问卷问题45(典型地区分析)。
[39]问卷问题47(典型地区分析)。
[40]问卷问题46、48(典型地区分析)。
[41]我观摩过步云乡的选举,步云人之所以主要要求改革投票方法,是因为其它选举程序都很民主比较满意。而投票方法很是传统的,开会投票要花很长时间,选民从早上八、九点一直等到中午十二点多甚至一点多,冬天拿着板凳坐在外面是很冷的。有的投票对监票不很严格。
[42]问卷问题51、52(典型地区分析)。
[43]《南方周末》2000年3月24日。
[44]调查问卷1(原因分析)。
[45]调查问卷29。
[46]调查问卷7。
[47]调查问卷6.。
[48]四川省遂宁市步云乡的乡长直选是在没有法律规定,没有任何先例的情况下,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种创举自己搞起来的。他们的选举程序就制定得非常公正、民主,表现出了很高的民主智慧和创造力。比如,选民有不少不识字,选举组织者就把候选人的照片放在秘密划票间,让不识字的选民按照片划票,因为候选人作过竞选演说,与选民见过面。又如,为避免过去选举中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列不公平的现象,选举组织者对选票采取了“三三制”的排列方法,即把三个候选人分别按三分之一排在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使候选人排名非常公平。为了竞选能公平地进行,选举组织者把制定竞选规则的权力交给三位侯选人。三位候选人商定,竞选不得相互攻击,选民提问采取抓阄的办法,等等。这些选举具体程序制定得非常公平、民主,表现出了选举组织者很高的民主素质和民主创造性。浙江省温州市水心村的村民在罢免不满意的村委会时,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民大会要由村委会召集的规定,难以启动罢免程序时,创造了由村民选举产生罢免委员会的办法,再由罢免委员会召集村民大会,启动了罢免程序。
[49]唐建光报道:《直选乡长》,参见《南方周末》,1999年1月15日。
[50]参见中共遂宁市市中区区委《关于步云乡直接选举乡长工作的情况报告》,遂区委函[1999]1号。
[51]在温州市鹿城区水心村,农民为了争取罢免4名不受信任的村官的权利,进行了历时一年的反映情况、上访,前前后后、上上下下、来来回回跑了400多趟。(见《北京日报》2001年11月22日)。在河北省晋州市赵南庄,村民为了依法找回自己的民主权利,向法院控告镇政府不让村民行使罢免权违法后,告状者被公安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和“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非法关押(见《人民法院报》2001年11月6日)。河北丰润县大令公庄村,百余村民因没有投上级指定候选人的票,先后有数十人被打伤、致残,多人遭非法拘禁。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2001年11月3日,总2395期。
[52]参见蔡定剑著:《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176页,法律出版社,1998年8月第三版。 [53]参见史为民著:《公选与直选——乡镇人大选举制度研究》第353-35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3月出版。
[54]新华社某内刊2000年总第210期。
[55]新华社某内刊2000年2月2日。
[56]新华社某内刊2000年6月3日。
[57]涿州市调查2000年4月1日。
[58]涿州市调查2000年4月1日。
[59]选举制度不能把选举行为与个人利益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