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的通知,从9月1日开始,凡购买预付费手机卡的用户,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件。如果说工信部只是要求登记个人信息,提供身份证明主要是指如户口本、驾照、工作证、学生证等来证明真实姓名、住址等有关信息,倒也无妨。但如果要求购买时必须使用身份证,并复印身份证,则涉及到《居民身份证法》,工信部的通知或规定都无权要求公民必须使用身份证。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有严格的限制,该法第14条规定,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就是说,不是上述情况的,任何机关没有权力要求公民必须出示身份证。查验身份证只有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才有权。据工信部有关官员称,要求使用身份证是根据《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所有使用电信业务的人,都必须在业务提供商处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国务院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其他应当出示身份证的情况。但是,《电信条例》这一规定并没有明确授权工信部或电信商要求公民必须出示身份证,只是规定使用电信业务必须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个人身份证明不等于必须出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明有很多,护照、驾照、工作证、居住证等等。这一点必须弄清楚。现在很多办事机构动辄强制公民必须出示身份证,如住宿、取邮件、甚至进机关大门不给身份证不进行登记的做法,这都是违反身份证法的。
居民身份证在中国被严重滥用,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身份证在中国是一种特别意义的证件,它对公民有政治、法律和社会意义,并联系公民的财产。涉及公民的人格权,在自由社会如果一个人出入办事都要出示身份证,会使很多人感到不舒服。你不信如果让警察经常查验有关官员的身份证,你看他恼火不恼火。问题是官员的一项特权就是他们经常办事如住宿可以免出示身份证,有关的人员都帮着办好了。此外,中国公民的身份证还与个人的银行存款和房产、社会福利相联,涉及公民的财产安全。公民身份证涉及公民重要的隐私。所以居民身份证需要特别的保护。这就是法律为什么规定只有在少数特别情况下才能要求必须提供身份证。法律规定以外的强制要求出示身份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工信部的这次规定是以保护公民免受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的侵扰的名义。就像上次推出“绿霸”的理由一样看起来也是“正当”的。但是正当的理由未必有达到正当的目的。现在居民身份证被严重滥用,造成了许多利用居民身份证犯罪和利用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件,这种侵害和潜在的危险可能比垃圾或诈骗信息的侵扰更大。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公民以牺牲个人的信息和隐私为代价,却没有换来无侵扰使用手机的安宁。被大家怀疑的后果是权力部门利用这些信息加强社会控制,以及个人信息隐私被权力部门或商家更猖獗地滥用。(原载于《南方都市报》2010年9月4日,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