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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成:改革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49 次 更新时间:2014-08-0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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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成 (进入专栏)  

 

摘要: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主体和客体、纵向和横向、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相统一的政治系统;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改革与发展的过程,由治理主体(谁来治理)多元化、治理客体(治理什么)结构化、治理过程系统化(怎样治理)和治理方式(如何治理)民主化的组成。作为系统工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构,必须通过政党、政府、市场、社会、公民“五位一体”的制度改革与发展才能逐步实现。

关键词:改革发展  国家治理  国家治理体系  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和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明确了新的历史起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目标和新方向,反映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科学发展的总趋势和总要求。毫无疑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改革发展历史进程的必然要求。如何理解改革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之间的辨证关系?怎样认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内容结构以及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构?这是本文思考和论述的起点和归宿。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改革发展是一场新的伟大革命。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只有改革才能发展中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是硬道理,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科学发展才能实现现代化、完成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在动态中相互协调;改革的广度,发展的深度在实践中相互结合;改革与发展,相辅相成,辨证统一。中国改革发展是一个系统社会工程,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容易到困难的循序渐进的历史演进过程,本质上是不断解决社会主义矛盾,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过程。改革与发展是全面、系统、协调、可持续的社会变革和国家建设工程;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社会制度和社会实践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复杂工程。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反复证明,只有改革与发展,才能顺应时代要求和历史潮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科学发展的核心目标,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途径。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一,我国改革发展的目标指向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现代化是中华民族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这个现代化的目标体系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目标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是对改革发展及现代化目标的科学提炼和重新布局,而且构成中国特色现代化体系的实现基础与制度保障,可以说,没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没有社会主义“整体”现代化。第二,我国改革发展的过程要求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我国的改革与发展是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及农业国家向工业国家的转型过程,其实质上是现代国家成长与现代社会的变革过程,国家既是推动改革发展的主体,又成为改革发展的客体。作为主体,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影响整个改革发展的进程和成效;作为客体,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否构成评判改革成败得失的标准。第三,我国改革发展的环境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正处在战略机遇期、改革攻坚期、发展关键期的交汇时刻,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攻坚克难的国内任务,需要一个现代的、有效的、民主的政府提供稳定的秩序和科学的决策,回应时代的机遇与挑战。国家治理现代化将带动整个国家制度体系的完善与创新,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奠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环境条件。第四,世界改革发展的经验证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义。不论是从中国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经验教训来看,还是世界不同国家改革、转型、发展的成败得失看,国家治理的能力与水平是决定一个社会转型、发展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新兴工业化”国家成功往往与先进的国家治理相伴,而深陷“发展中国家陷阱”的国家则恰恰与国家治理的失败相连。由此可见,没有现代化国家治理,改革则没有制度基础,没有国家保障,可能成为“镜花水月”。

改革发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国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还不成熟、不完善、不发达,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是艰巨而长期的历史任务,只有不断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现代的目标。一方面,改革发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动力。马克思主义认为,解决社会制度基本矛盾的主要形式构成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矛盾依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主要矛盾则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生产之间的矛盾,无论是基本矛盾还是主要矛盾,解决的基本方式和途径必然是改革与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是联结中国社会基本矛盾的关键点,是社会主要矛盾的连接点,只有通过发展生产力,改革生产关系,变革上层建筑,才能完成国家从“统治”到“治理”的变革,才能推动国家治理从不完善到完善、不发达到发达的发展,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另一方面,改革发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途径。简言之,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形成、发展、完善、成熟的历史过程,只有通过不断改革、持续发展才能完成。从思想观念看,改革发展不断解放思想、打破认识枷锁、迷信,为国家治理提供科学、开放的理论武器,如科学发展观,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指导思想。从物质基础看,“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1]]改革发展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为国家治理积累丰富的物质条件,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经济基础。从制度环境看,改革发展不断改善生产关系、变革上层建筑,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构筑坚实的制度保障,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载体。显而易见,只有不断地改革与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才有动力和途径;没有改革发展,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可能成为“空中楼阁”。

 

二、国家治理体系是现代国家的政治系统

治理是现代国家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结果。英文治理(governance),词意是引导、操纵与控制,与统治(government)同根同源。汉语治理的含义有二:一曰控制、管理,二是处理;与管理词义相近。现代国家的政治发展和社会实践,推动国家从“统治”向“治理”转型,并赋予“治理”丰富内涵及广泛的应用场域;加之,知识的增长、理论的创新,拓展了对“治理”认识的广度和深度。不可避免,也增添了观念上、理解上的诸多歧义与冲突。诚如治理理论的代表性学者r.罗茨所概括,我们至少在公司治理、公共管理、善治的治理、全球治理、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作为新政治经济的治理、网络治理等七个领域和意义上使用治理。[[2]]这也恰恰证明治理已成为现代国家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焦点和趋势。尽管“治理”理论多元、意义丰富、使用广泛,但是不同视角和意蕴的概念整合起来,可清晰地形成一个基本的共识及核心定义域:“治理就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3]]它是以公共权力为基础的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管理过程。[[4]]可见,从“统治”、“管理”到“治理”,治理不仅融合了统治与管理的意义,并且超越了统治和管理之局限性,具有根本性、多样性、复杂性、综合性、动态性等基本特征;治理不仅是一种社会活动,而且是一个动态的政治过程;治理不仅是一套政治制度,而且是一套立体政治系统;治理不仅是包括公共领域,而且包括私人领域。治理所回应和解决的基本问题是:为何治理(why)、谁来治理(who)、治理什么(what)、怎样治理(how)、治理怎么样(how),这综合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和保障。

政治意义上的治理实质是国家治理,是国家主体运用公共权威实现公共利益的政治过程,是现代国家的系统政治实践活动。现代国家治理是目标、内容、形式及过程的统一体:既有治理主体与内容,也有治理客体与形式;既包括宏观、微观治理,也包括静态、动态治理。国家治理追求的目标是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即国家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是科学治理、全面治理和有效治理;国家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两大部分: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和运行系统,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的实际效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5]]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治理能力”是“治理体系”的目的和结果。[[6]]从改革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总目标看,国家治理体系更具有基础性、现实性和必要性。因为,国家治理体系标志着一个国家制度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反映了一个国家能动地控制和引导社会发展的能力,决定一个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实现基础。所以,建立健全一套系统、合法、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当务之急。

国家治理体系是现代政治系统。首先,国家治理体系是主体和客体相融合的多元系统,突破国家“统治”体系中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结构,统合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客体及载体,强调主体融入客体、客体承载主体、对象参与过程,构成一个多元治理体系。其次,国家治理体系是纵向和横向互动的立体系统,打破集权国家自上而下模式的单向度运动,主张官民协商、政民合作,建立共识,既坚持上下互动,又拓展平行互动,内部和外部协调,形成一个立体的网络治理体系。再次,国家治理体系是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综合系统,冲破传统社会管理的粗放型结构,坚持国家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多样化,既有宏观层面的制度架构,也有微观层次的方法融合,组成一个综合治理体系。最后,国家治理体系是动态与静态相统一的发展系统,超越传统国家体制僵化封闭的制度惯性,既含“硬件”要素,又含“软件”元素;既有静态结构,又有动态过程,构建一个发展治理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现代政治系统的基本特征。整体性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国家治理体系并不是国家的各要素、各过程、各方法的简答相加,而是治理主体与客体、纵向和横向、微观和宏观相结合的有机整体,治理体系的整体性和国家的整体性相统一,只有通过治理体系的整体功能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的总体目标。结构性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特征。国家治理体系各要素、各体系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一定的排列组合和运行方式,即治理结构;治理结构反作用治理内容,不同的治理形式才能完成不同的治理功能;治理结构是治理体系的载体,没有结构,国家治理系统无处着落,无法运行。目标性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特性。任何国家活动是有方向、有目的的。目标既是旗帜,又是动力。国家治理体系有总体目标,也有具体目标;有长远目标,也有当前目标。没有治理目标,国家治理便失去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最终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开放性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特性。任何系统都不是封闭的,都要与其它系统、子系统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等的交换和互动,以维持系统的常态运行。国家治理体系必须立足国家的需要,与时俱进,保持生命力和活力。

 

三、改革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客体系统化、治理过程制度化、治理方式动态化的统一,既是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也是复杂而困难的系统工程。如前所说,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发展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既提供了动力和机遇,又奠定了条件和基础。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既要汲取治理思想精髓、借鉴发达国家治理经验,又要立足中国治理国情,以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为目标,不断改革发展,才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主体、多中心、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国家治理体系”有机系统。

(一)谁来治理:国家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治理主体是指主导、参与及推动国家治理活动个体、团体及群体的总称,治理主体回答和解决“谁来治理”的问题,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一个常态的国家,必定要形成“统治”或“治理”的核心力量,支撑和推动国家和社会系统的有序运行。传统国家是专制、集权的社会,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围绕“君主”形成庞大的官僚体系,自上而下贯彻统治阶级意志,统治、管理人民大众。这是社会分工简单、社会结构单一的传统国家所形成并依赖的一元主体、单一中心的国家“统治”模式,一切归属于国家,一切也依赖国家,可称之为“国家或政府中心主义”。现代国家建立在人民主权的逻辑之上,工业化、信息化促进社会不断分工、分化,民主化、市场化催生人民不断自立、自治;主观上已形成国家和人民、政府和市场、政党和企业等多中心、多主体共生的格局。客观上,社会问题及社会矛盾的错综复杂,一切依赖政府单打独斗式处理,已是不能承受之重,“政府要在公共管理中扮演催化剂和促进者的角色”,是“掌舵”而不是“划桨”。[[7]]因此,从单一的统治向多元的治理转变,治理主体不仅是公共机构,而且还有私人机构,这种发展方向可以成为“公民或社会中心主义”。

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基本要求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不论是阶级结构意义上的“士、农、工、商、兵”五位一体,还是社会分工意义上“党、政、企、社、民、媒”六大主体,多元化、平等性、负责任的治理主体是始终发展国家体系现代化的首要和基础。中国特色“治理主体体系”核心是党、国家、人民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国家、人民的先锋队组织;作为共和国的缔造者、社会主义的领导者,通过“思想、政治、组织领导”,主导国家发展,推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主体。中国特色的治理主体多元化并不是弱化党的领导,恰恰相反,治理正是回应从革命党到执政党变革趋势,要求党的领导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以政府为代表的人民共和国是国体和政体、制度和机制的综合体,国家治理的主体、客体、内容及形式都离不开国家本身,它既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主体,又是国家治理的客体和载体。治理主体多元化并不是否定国家的基础性作用,而是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制度体系,创新国家治理的途径和方式。治理不同于统治的最大特点是人民作为主体成为政治活动的主角,人民以不同身份、立场、方式,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中参与国家治理之中,这是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关键。因为,只有人民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和实践者。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的治理主体结构以党、人民、国家的有机统一为基础,建立公共事务的联合管理体,形成职能清晰、分工合作、平衡互动的权力关系—权利依赖关系,这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前提条件。

(二)治理什么:国家治理客体的系统化

治理客体是国家治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内容及环境的总和,治理客体回应和解决“治理什么”的问题,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辅相成;治理客体作为治理的对象,也决定着治理的内容与环境。传统国家统治是一种简单对象化的模式,国家和人民、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会构成管理和被管理、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治理对象相对固定,治理内容比较单一,形成一种自上而下、主客二分的结构。现代国家治理突破“统治”的范围局限,形成一个复杂客体系统:治理的对象各不相同,治党、治政、治军、治民形态各异;治理内容丰富多样,有组织、管理;有服务、合作;有监督、控制;治理的环境错综复杂,世情、国情、社情、党情千变万化,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见,现代国家治理不仅存在多元一体的主体,也对应着系统化、结构化和动态化的客体世界。系统化要求纳入国家治理的对象和内容不是零散、混乱的;结构化要求国家治理的要素、方式、制度、机制等是一种有层次、有序列的组合;动态化则要求国家治理必须与时俱进,发展创新。治理客体的系统化克服和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国家管理之道。

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客观要求治理客体的系统化。实际上要突破各自为政、部门化及碎片化的治理环境,从根本上建构起系统、整体、协同的治理格局。从内容体系看,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由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五大体系构成,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建设总布局所决定的,也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基本问题的客观反映;这五大体系明确了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奠定了国家治理的基本格局。从时空条件看,宏观层面的全球治理、区域治理,微观层面的城市治理、社区治理,纵向的央地之间“条条”治理,横向的部门之间“块块”治理,它们之间纵横交错、环环相扣,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复杂关系,不能顾此失彼。从结构体系看,中国特色“治理客体”关键结构是政府、市场、社会三足鼎立。“公共权力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形成集权治理和分权治理两大类型。”[[8]]政府是国家权力运行的载体,是社会治理的主导性力量;市场是经济运行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社会是个人生活的世界,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力量。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政府主导的集权治理向政府、市场、社会分权治理结构转变是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方面要确保治理各系统、各结构各归其所、各守其序,各司其职;另一方面要促进彼此之间相互合作、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这才能形成系统化的治理客体结构体系。

(三)怎样治理:国家治理过程的制度化

治理过程是指国家治理的步骤、程序及功能的总和,治理过程回应和解决“怎样治理”的问题,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国家治理有“目的地”,解决目标问题;还应有“路线图”,即治理的程序,解决过程问题。治理所追求的目标是“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过程,“基本要素包括: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参与、稳定、廉洁、公正”。[[9]]一般而言,国家治理过程包括治理步骤——治理行为的环节和组成、治理方式——治理行为的方法和形式、治理顺序——治理活动的运行序列、治理时限——治理过程所用时间、治理功能——治理过程发挥的作用五大内容。作为一个政治过程,国家治理是由政治主体在政治系统的输入、输出及反馈中所发生的一系列互动行为构成,治理过程现代化的关键是法治化和制度化。制度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平台,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途径。制度界定治理的界限,形成治理秩序,塑造治理环境,保障治理的功能。制度的动员功能,凝聚治理力量;制度的管理功能,配置治理资源;治理的服务功能,满足治理需要;制度监控功能,保障治理运行;制度的创新功能,推进治理发展。

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核心要求是治理过程的制度化。国家治理体系实质是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的集合,其基本运行程序和制度结构有四大体系:首先,自上而下的运行制度,这是所谓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主要解决国家治理的纵向权力分工与协作,关键在处理好党和政府、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政府之间的权利、利益、义务及责任,保障治理的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其次,自下而上的运行制度,这就是国家治理的“底层创新”,主要解决国家治理中地方的活力和积极性,关键是鼓励地方“摸着石头过河”、开拓“试验田”,推广、普及社区治理,积累经验,降低成本,这是回应地方差异性和自治性的有效选择。再次,横向互动的运行制度,这是通常所说国家治理中“竞争合作”,不同主体、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之间学习、模仿、比较、赶超,既有地方竞争,又有部门合作,即可发挥协同效应、整合效应,也可实现优胜劣汰、效益优化。最后,立体交叉的运行制度,这是所谓国家治理的“开放网络”,打破空间与时间、纵向与横向的分割,围绕治理目标和治理内容,动员各种力量,整合利益相关者,治理网络中不同层次的多个中心之间的合作,在互相合作和竞争中自动调试,多元互动。这四种治理过程,必须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相互结合,发挥合力作用,形成立体化、网络化的治理制度体系。

(四)如何治理:国家治理方式的民主化

治理方式是指国家治理的形式、方法和手段的总和。治理方式回应和解决“如何治理”的问题,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关键。在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中,治理的目标和内容决定治理的方式和手段。反之,治理的方式和手段制约和影响着治理目标和内容:一是治理的方式决定着治理主体的广泛性,工具和方法拓展了主体的范围,方法的多样性与主体的多元性相一致,并相互促进;二是治理的方式制约着对客体的认识及选择,科技进步,治理方式方法的发展推动着客体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三是治理的方式影响着治理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合理的治理方式与科学的治理过程才能彼此配合,融合共生,决定治理绩效。与国家统治相比,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表现为民主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强制性与非强制性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制度性和政策性相结合等显著的特征。选择国家治理方式的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治理方式能否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治理手段是否能发扬人民民主、治理工具是否坚持依法治国原则、治理方法是否能规范国家权力及治理形式能否体现社会成本效益?

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关键要求是治理手段的民主化。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犹如十指弹琴,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第一,“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多渠道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市场自主、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从管控规制向依法治国转变,实现立法优位、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的有机结合;坚持综合治理,从单一手段向多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多管齐下,实现政治工具、经济工具、文化工具的相互融合;坚持源头治理,正视社会矛盾和问题,不仅要正本清源,而且要追根溯源,达到标本兼治。第二,法律手段、政策手段、道德手段、教育手段及舆论手段相结合的多样化手段体系。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法律手段是多元治理的基本手段;政策手段是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发展的灵活方式,必不可少;道德手段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想并重的体现,也是中国传统国家治理的有益经验;教育手段是国家治理的软约束,促进公民社会化,激发社会活力;舆论手段以其公开性、及时性和广泛性成为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工具。第三,制度资源、组织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的动态性治理方式。利用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强大功能,充分发挥各级组织体系的巨大力量,借鉴中今中外国家治理的经验智慧,利用现实社会资源和条件,确立多样化、民主化的方式方法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四、改革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构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系统部署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改革举措和发展思路,明确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是制度和体制建设,这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蓝图和纲领。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是政道和治道的基本途径。[[10]]《决定》指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建构的目标和归宿,形成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方向和途径。

(一)政党层面。深化改革,科学发展,历史和现实决定及证明了执政党是总揽全局、协调统筹、科学领导的核心,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中必须改革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从改革目标上,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社会主义执政党,加强党的先进性、科学性、纯洁性建设,奠定执政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地位。(2)从发展道路上,要明确、理顺党和国家、执政党和参政党、党和政府、党和人民的基本关系,优化权力结构,不断促进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的有机结合。(3)从机构设置上,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并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形成国家治理体系的组织保障。(4)从方法措施上,坚持以法治党、制度治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总之,加强和完善党的建设,优化党和国家、人民之间的基本治理关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的核心。

(二)政府层面。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政府实现科学、民主、有效的治理。(1)建立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渠道功能;发展基层民主,促进人民在社区治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自治与参与。(2)建立国家治理的法治体系:完善国家立法体制,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司法独立、公正,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建立立法、执法、司法的协调、互动机制,建立法治型政府。(3)优化政府治理的服务体系。转变政府的职能,改革权力结构,优化政府组织,简政放权,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决策、管理、服务的公开,建立服务型政府。可见,完善政府职能,形成制度体系、法治体系、服务管理体系相统一的政府治理结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

(三)市场层面。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1)建立和完善国家治理的经济体系: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积极发展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2)建设和完善国家治理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3)健全国家治理的经济调控体系: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综上,推进经济改革,形成基本经济制度体系、市场体系、调控体系相统一的经济治理结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

(四)社会层面。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1)培育社会组织体系:推动政社分开,明确社会组织的范围和边界,促使社会组织规范化、法治化,推进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形成多元的社会组织体系。(2)创新社会矛盾治理体制:建立社会风险的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矛盾处理机制,形成“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的矛盾治理体制。(3)建立多元社会服务体系: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就业创业体制发展、形成合理收入分配体制、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4)健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立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及监管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确保国家安全。(5)发展社会治理方式体系: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这五大部分构成社会治理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

(五)公民层面。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发挥公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1)确立和塑造公民身份。国家治理的主体是公民,公民身份是人民主体的标志和象征,是政治身份和法律身份的统一体,获得公民身份是成为国家治理主体的前提。(2)培育和形成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主体观念、权利观念、法治观念、平等观念等的综合体,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多途径、多环节培育公民意识,形成公民作为主体参与国家治理的自觉和自信。(3)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断完善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体系,建立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机制。(4)引导和促进公民实践。一方面要创造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机制和渠道,形成开放、多元的治理平台与载体;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动员、引导、组织、规范公民参与国家治理过程,形成公民和政党、政府、市场的有序互动,避免“非法参与”和“过度参与”。由此,公民个体构成国家治理的细胞单位,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体。

 

结 语

治国之道,不因循守旧、不固步自封,宜稳中求变、改革求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漫长艰巨的历史过程,作为一个宏伟目标提出,只是历史的起点和开端,只有不断深化改革、科学发展,它才能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实践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只有完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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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1):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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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陶希东.国家治理体系应包括五大基本内容[n],学习时报,2013-12-30,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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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徐勇.governance:治理的阐释[j].政治学研究,1997,(1):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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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毛寿龙,李梅.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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