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南欧和北欧中世纪城市类型互相比较和与古代城市类型的比较。古代和中世纪的阶级对立。古代和中世纪的城市宪法:地方共同体和职业团体作为政治组织的基础。古代的农民和中世纪城市里手工业行业的市民作为早期民主的典型的体现者;希腊和罗马之间进一步发展的差异。古代和中世纪城市民主制度的经济政策;古代城市里利益首先以军事为取向。典型的中世纪手工业行业的内城首先以经济为取向。同中世纪城市比较古代城邦里的等级分层。与中世纪手工业内城对立的古代城邦作为军人行会。罗马绅士寡头政治世袭制的和封建制的结构。
城市市民同非市民阶层及其经济的生活形式基本的经济对立,并非就是他们发展历史的特殊地位赋予中世纪城市的东西。勿宁说,在中世纪政治的和等级的团体内部城市的整个地位,对此才是决定性的。在这里,典型的中世纪的城市不仅最明显地不同于古代的城市,而且在中世纪城市的内部,本身又分为两种由模糊的过渡相联接的、但是在其最纯粹的特征上十分迥异的类型,其中一种基本上是南欧的、特别是意大利和法国南部的类型,尽管有种种差异,它比另一种类型更加大大地接近古代城邦的类型,另一种主要是法国北部的、德国的和英国的[类型],尽管相互间有种种的不同,它在这方面方式是相同的。于是,我们必须再次对中世纪的城市与古代的城市作个比较,并且有的放矢地同另外两种城市类型作比较,以便相互关联地观察其差异的动因。
南欧城市的骑士城市贵族占有个人的、城外的城堡和农村产业,完全像古代一样,我们已经以[古代希腊的]米尔提亚德为例多次探讨过。[热那亚的]格里马尔第家族的产业和城堡遍布普罗旺斯海岸各地,分布得很广。再往北走,这种情况就要罕见得多了,稍后时代典型的中欧和北欧的城市,未见过这种情况。另一方面,像阿提卡人民期望得到受纯粹政治权力制约的城市补贴金和租息分配,中世纪的城市同样根本不存在这种情况,虽然完全像雅典的公民曾经分得过拉夫里翁矿井的收益一样,中世纪的和甚至是现代的社区也曾经直接分配过社区产业的经济收益。
[古代和中世纪城市]最底下的等级阶层,相互对立是异常尖锐的:古代的城市认为产生一个有充分权利的公民阶级是经济分化的主要危险,因此一切党派都反对这种分化,只不过采取不同的手段,有充分公民权的家庭的后代,经济上破产,负债,一无所有,不再能够装备自己的军队,期望能从推翻一个统治者或者建立僭主政治中,重新分配土地,或者免除债务,或者从公众的钱财中得到供给:施舍粮食,无偿拜访庆典、表演、竞技比赛,或者由公家花钱得到直接的补贴,以期能参加庆祝活动。中世纪虽然并非没有这种阶层,但是在近代,在[北]美洲的南部各州的土地上,发现还有这种阶层,那里一无所有的“贫穷的白人”,同奴隶主的财阀统治形成对垒。在中世纪,有些由于债务而末落的贵族阶层,例如在威尼斯,同样也是人们担心的对象,正如卡蒂利纳时代在罗马的情况一样。但是,总的来说,这个事实起的作用微乎其微,首先是在实行民主制的城市里。无论如何,它不是阶级斗争的典型的出发点,而在古代情况则完全是这样的。因为在古代的早期,阶级斗争是在居住于城市里的望族作为债权人和农民作为债务人及被剥夺了财产的债务奴隶之间进行的。“市民无产阶级”,即有充分公民权的市民的“后代”,是典型的没落者。在晚期,像卡蒂利纳那样的负债的贵族地主同有产者阶层形成对垒,而且成为激进的革命政党的领袖。古代城邦里受特权损害的阶层的利益,基本上是债务人的利益。而同时:也是消费者的利益。与此相反,在古代的土地上,在城市经济政策的内部,那些在中世纪成为民主的城市政策核心的利益在日益消失:手工业行业的利益。那种城市经济性质的行会的“粮食供应政策,在古代民主的升腾初期也有所展现,但是随着进一步发展而愈来愈明显地退居次要地位。至少在其生产者政策方面如此。勿宁说,希腊城市充分发展了的民主,不过同样,也还有罗马充分发展了的绅士统治,只要考虑到城市的居民,除了商业的利益外,几乎就还只剩下消费者的利益了。古代的和中世纪的以及重商主义的政策共有的禁止谷物出口,在古代还是不够充分的。由公众机构直接关照谷物的进口,控制着经济政策。友好的王公们的谷物馈赠给了雅典以修改公民注册登记,排除无权利的人。本都王国*的谷物产区的歉收迫使雅典向盟国进奉贡品;面包价格极大地左右着生产能力。城邦直接统购谷物也存在于希腊地区。不过,在罗马共和国的晚期,也大规模地利用各省的谷物税,对市民的谷物以施舍。
中世纪的特别受苦受难者是贫穷的手工业工人,即手工业行业的失业者;古代特别的受苦受难者是“无产者”,即政治上落魄的人,因为他是变成毫无立锥之地的从前的地主。古代也把手工业者的失业看作是问题。对付的特殊手段是国家大兴土木,像伯里克利所实行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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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黑海沿岸,建于公元前281年,灭于公元63年。——译者
手工业行业大模规的奴隶劳动就已经改变手工业的状况。无疑,在中世纪,也有一部分城市长期有奴隶。一方面,直至中世纪行将结束之际,在地中海沿岸的城市里甚至还存在着真正的奴隶交易。另一方面,截然相反的大陆的类型,例如农奴解放之前莫斯科这样的城市,则完全具有东方地区的、诸如戴克里先时代大城市的特征:农村土地和奴隶产生的租息以及官职的收入在那里耗费。但是,在西方典型的中世纪城市里,奴隶的劳动在经济上起着一种十分微不道足的作用,时间愈长,作用就愈小,最后甚至根本不起作用。不论在什么地方,有权有势的行会从不允许产生一个必须向其主人交纳人身租息的奴隶手工业者阶层,成为自由的手工业的竞争者。在古代正好相反。在那时,任何财富的积累都意味着:奴隶财产的积累。任何战争都意味着大规模虏掠奴隶和奴隶充斥市场。
这些奴隶部分用于消费,用于伺候他们的主人。在古代,拥有奴隶是属于有充分公民权的人的生活之所需。职业重步兵在漫长的战争状态中,把奴隶当作劳动力是不可缺少的,犹如中世纪的骑士需要农民一样。谁要是不得不在生活中不用任何奴隶,那么无论如何是一个无产者(在古代的意义上)。罗马贵族高贵的家庭消费性地大量使用奴隶于人员的伺候,奴隶们进行了十分广泛的职能分工,操持着大家庭的事务,而且在生产方面,至少按家族经济的方式,满足需求中相当可观的一部分。当然,奴隶们的粮食和衣服大部分是采用货币经济的方式获得的。在雅典的经济里,完全采用货币经济的家庭预算被视为准则,而在希腊帝国统治下的东方地区,货币经济的家庭预算已经占统治地位。但是,伯里克利还特别强调,他为了在手工业者中间赢得人心,他尽可能通过在市场上采购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而不是通过自营经济。
另一方面,城市的手工业生产的相当可观的一部分,不管怎么说是掌握在独立经营的奴隶手中。关于手工业工场,我们早已谈过,除了手工业工场外,还有不自由的零售商人和小商贩。不言而喻,奴隶和自由市民两者的并存,正如在埃雷希修神庙的劳动中,在混合的计件工资的群体所发现的那样,在社会方面对劳动本身有压力,奴隶的竞争在经济上也必然是明显可感的。但是在希腊地区,奴隶利用的最大膨胀正与民主的繁荣时代相一致。
显而易见,这种奴隶劳动和自由劳动相并存,也使产生中的行会发展的任何可能都受到挫折。在城邦的早期,估计——即使不能有把握地证明——也有处于萌芽状态的手工业行业的团体。但是,种种迹象表明,像在罗马的手工业者百人队一样,在处于等级斗争中的雅典,“手工业者”也是作为在军事上重要的老的作战手工业者有组织的团体存在过。不过,政治组织的这些苗头恰恰在民主之下消失得无影无踪,根据当时手工业行业的社会结构,这也不可能是别的样子。古代的小资产阶级也许可能与奴隶同属于一个神秘教教区(如在希腊)或者属于一个“集体”(如后来在罗马),但是不可能同属于像中世纪的行会那样要求政治权利的团体。
中世纪有人民运动作为行会组织起来,与望族对立。恰恰在古代的古典时代,在“德莫”的统治下,反而缺乏行会的任何痕迹(与较早的行会萌芽形成对照)。“民主的”城市不是按照行会来划分,而是按照德莫或者按照部落划分,即按照地方的、而且(形式上)主要按照农村地区的区域划分。这就是它的特征。而中世纪又根本没有这方面的任何痕迹。当然,在城市内部分为城市驻防区,是古代和中世纪与东方地区和东亚的城市共有的。可是,把政治的组织仅仅建立在地区的共同体之上,首先把它扩大到整个属于城市的政治区域的平原地区上,因此在这里形式上正好村庄成为城市的下属部门,这种情况在中世纪是没有的,在其他地区,所有的其他城市里也是没有的。划分德莫(基本上)与(历史形成的或者特别建立的)村庄马克*相一致。德莫拥有公有地和地区政府权限。这作为城市宪法的基础在历史上是很奇特的,它本身就表明这正是古代民主城邦的特殊地位,而这种特殊地位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与此相反,手工业行业的团体作为一个城市的选区,只发现在古代早期有过,而且是与其他等级的团体相并立。它们适用于选举的目的:例如在罗马,在过去的阶级军队里,除了有骑士百人队外,还有手工业者百人队,而且很可能——但是,完全无把握——在雅典,在梭伦之前等级妥协的手工业者也一样。按其根源,出现这种情况可能追溯到自由的结社——正如这肯定适用于罗马的、在政治宪法中同时注意到的、拥有职业神墨丘利的、很古老的商业协会一样——,或者其最后的渊源也可能在按社区捐赋制度形式为了军事的目的而组成的团体:古代的城市在其需求满足方面起初是建立在市民的徭役之上的。
个别的同业公会式的现象是存在的。例如,在米勒都的阿波罗舞蹈家的迷信崇拜团体和它在城里完全正式的、通过按团体领导者的名字进行“名年”**所表现的特殊地位(更具体的内容不详),一方面在中世纪欧洲北部的同业公会显然也有相同的现象,另一方面在美洲一些部落的魔法舞蹈家行会和印度的魔法行会(婆罗门)以及以色列的犹太祭司行会,也有类似现象。但是,人们不会把这类崇拜团体想象为一种职业神棍的客居部族。勿宁说,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在历史年代里,有资格参加阿波罗宗教仪式行列的绅士们的俱乐部,因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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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指边区的村庄。——译者
** 公元前7世纪初希腊的一些城邦开始实行“名年官制”,即城市首脑每年选举一次,该年取名执政官的名字。——译者
与科隆的富人协会最为一致,不过,古代与中世纪不同,这里仅仅是确认一个迷信崇拜的特殊共同体在古代很典型的与身居统治地位的政治市民行会的相同之处。如果说,另一方面,发现在古代晚期在吕底亚又有其首领可以世袭继承的手工业经营者的团体,它们似乎取代了部落的位置,那么,这肯定是从旧的手工业行业的客居部族产生的,即体现了一种与西方的发展正好背道而驰的、令人想起印度情况的状态。在西方,按照职业来划分手工行业的经营者,只有到了罗马的晚期和中世纪的早期,领主的手工业才又分为“官方义务”的和“手工制品”的。后来在向中世纪过渡时,发现有一些城市手工业的团体,这些手工业为市场生产,但是个人依附某一个领主,即有交纳捐赋义务,就现在所知,它们似乎仅仅需要交纳捐赋,但是,也许它们原先是一些由领主建立的、负有社区捐赋义务的团体。除了这些后来消失的团体外,也还有一些与它们同样古老的、具有垄断目的的自由手工业者的协会,这些协会在市民阶层反对望族的运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与此相反,在古代古典的民主中,根本不存在这种现象。有社区捐赋义务的行会,也许可能在城市发展的早期曾经存在过,虽然除了罗马那些军事团体和投票团体外,未能可靠地证明其存在的迹象,到了后来古代君主政体的社区捐赋的国家里,才又发现这类行会。然而,自由的会社恰恰在古典的民主时代,虽然可能包括其他领域的种种可能性,但是就现在所知,不管在什么地方,它们都不具有或者争取具有行会的性质。因此,它们与我们这里所作的论述毫无干系。即使它们在某个地方想达到经济的行会性质,那么也会像中世纪的城市一样,它们也不会区分自由的和不自由的成员,因为有大量的不自由的手工业者存在。但是此时,它们不得不丧失政治的意义,而这结果对它们将会具有严重的经济性质的损害,我们很快就会了解到这些害处。古代的民主是自由公民的一种“市民行会”,而且——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其整个政治的行为是由此所决定的。因此,迄今所知,当古代城邦的政治作用最终结束之际,恰好在这时,第一次开始形成自由的行会或者与它们相似的社团。然而,压制、驱赶或者有效限制不自由的或者自由而不享有充分公民权的(获释自由的、无公民权的)手工业工人的思想,对于古代的民主来说,显然是行不通的,根本不能考虑的。在等级斗争的时代、尤其是在立法者和僭主的时代非常典型地存在着这方面的一些苗头,后来彻底地消失了,而且恰恰在民主取得胜利之后。正好在德莫绝对统治的时代,国家的建设工程和国家的供应方面,除了自由的公民和无公民权的居民外,吸收私人奴隶主参与的规模清楚表明:对此奴隶简直是不可或缺的,也许也表明:他们的主人不想丧失从中可以获得的利润和有权力阻止把他们排除在外。否则,人们至少不会吸收他们参加。也就是说,自由的、有充分公民权的市民手工业行业对于大的国家需求的目的来说,是根奉不够用的。
在这里,显示出古代德莫统治时代的恰恰是充分发展的古代城市,与[意大利]人民运动时代充分发展的中世纪的城市相比,有着根本不同的结构。在由重步兵军队控制的、早期民主的古代城市中,居住在城市的、不拥有田产的、在经济上[没有]军事防御能力的手工业者,在政治上不起任何作用。在中世纪,居住在城市的资产阶级大企业家(富人)和小资本的手工业者(穷人)居领先的地位。但是,这些阶层——政治的事实显示出这一点——在古代的市民阶层内部没有(决定性的)权力。正如古代资本主义以政治为取向一样:以国家供应、国家的建设工程和军备、国债(在罗马早就作为布匿战争中的政治因素);国家的扩张和掠夺奴隶、土地;获得和抵押占有土地的纳贡义务和特权;在臣服城市的贸易和供货等等,古代的民主也是以政治为取向的:农民只要仍然是重步兵军队的核心,那么他们就对用战争手段获得土地感兴趣,目的是去定居。但是,居住在城市的小资产阶级则对从所依附的社区的腰包里直接或间接获得利益感兴趣:国家的建筑工程,看戏补助和陪审官补贴金,由国家发放的来自臣仆腰包的谷物和其他物品。主要由农业地区的地主组成的重步兵军队在其胜利的时代,在[雅典]克利斯提尼和(在罗马)十人委员会*的等级妥协中,由于它对得到便宜的供应这种消费者的利益,肯定永远不会让一种中世纪方式的行会政策得以出现。而后来的、尤其受到居住在城市有关利益者影响的、希腊自主的德莫,显然对此也不再感兴趣,而且也许再也没有这种可能。
古代民主的政治目标和手段根本不同于中世纪市民的政治目标和手段。这表现在已经多次触及到的城市政治结构的不同之中。
如果说在中世纪,望族不仅没有干脆消失掉,而是不得不加入此时作为选区的行会,进入市民阶层,那么这意味着:它们在市民之内可能被中产阶级的多数所压倒,即形式上丧失它们一部分的影响。当然,情况往往相反,行会因此会按伦敦同业公会的方式,被推到了成为财阀政治式的吃租息者团体的轨道上。但是无论如何,这个进程意味着在城市内部直接参加商业和手工业行业的人或者对此感兴趣者的、在这种现代意义上资产阶级阶层权力地位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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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公元前450年左右制订十二铜牌法的十人委员会。——译者
相反,如果说在古代,城市的划分不用老的、属人的望族团体,部落和半族,或者除了有望族外,不用部落和半族,而是把城市划分为德莫或者部落,而唯独这些团体及其代表的手中握有政治权力,那么这有两方面的含义:首先是摧毁望族的影响。因为它们的上地财产是通过抵押和债务到期而形成的,大部分是分散的地产,在什么地方也形成不了强大的力量,而是各个德莫里以它们财产的微小部分发挥作用。在那里即在各个德莫里,现在地产必须注册登记和纳税,而这在压制大土地所有者政治权力的意义上,其含义要比今天①德国东部的容克庄园区域划入州社区严重得多。此外,整个城市区域分割为德莫就首先意味着:所有市议会和官员的职位都由德莫的代表所占据,正如在希腊所发生的那样,或者如同在罗马所实行的按照部落(31个农村部落,4个城市部落)划分为委员会(部落委员会)一样。至少根据原先的意图,这应该意味着,并非居住在城市的阶层、而是居住在农村的阶层占有决定性的地位,意味着他们对城市的统治。即并不意味着像意大利的人民运动里那样,城市里从业的市民阶层政治上的崛起,而是恰恰相反,意味着农民政治上的上升。也就是说,在中世纪从一开始,手工业行业就是“民主”的载体,但是在古代,在克利斯提尼时代,农民是“民主”的体现者。
诚然,从事实上看,这仅仅出现在罗马,而且至少某种程度上较为长久地出现在罗马。在雅典,人们一旦属于某一个德莫,那么这种德莫成员的资格就是一种持久的可以继承的品质,它不取决于住所、地产和职业,恰如半族和氏族与生俱有的那样。例如像狄摩西尼的家族那样,一个帕安尼亚人的家族,经历了无数世纪,在法律上籍贯一直属于这个德莫,在其中要承担各种义务和抓阄担任官职,不管他是否由于住所或者地产还同那里有最低限度的关系。但是这样一来,一旦迁入雅典几代人之后,这些德莫地区的农民团体的性质自然就丧失掉。此时,形形色色的居住在城市的手工业经营者都算作是农业地区德莫的成员。因此在事实上,这时德莫是市民阶层纯粹按属人原则划分的,犹如部落也是按属人原则划分一样。这样一来,实际上出席到雅典的公民大会地点的市民,不仅出席会议这一事实得到特权,而且随着城市的日益发展.他们也日益构成形式上农业地区德莫的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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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指1918年前。——德文版出版人
罗马的情况则不同。对于4个旧的城市部落来说,虽然似乎适用过一种类似的原则。但是,任何一个后来的农业地区的部落都仅仅包括那些在各个地区拥有土地产业的人。放弃这处地产并在别处购置新的地产,人们就变换部落,例如,克劳迪亚家族后来根本不再属于那个依它命名的部落团体。其后果是:虽然无论如何,有利于出席参加部落委员会的、亦即居住在城里的部落,而且由于幅员广阔,还比在雅典更为有利。但是,与雅典不同的仅仅是这么一些人,他们曾是农村地区的地主,而且手中拥有这么大规模的地产,使得他们居住在城里与由外来劳动力经营这些地产能够协调一致:即吃土地租息的人。因此,在平民胜利之后。大大小小的农村地区吃土地租息者控制着罗马的各个部落委员会。一方面是在罗马,居住在城市的土地贵族的优势,另一方面是在雅典城市德莫的优势,保持了这种差异。
(古代)罗马的平民并非(中世纪意大利那种)人民运动,不是商业和手工业经营者行会的联合,而主要是农业地区有军事装备能力的地主的等级,一般只有居住在城里的地主控制着政治。起初,平民并非诸如现代意义上的小农,更非是一个这里所谈的中世纪意义上的农民阶级,而是乎原地区经济上有充分军事防御能力的地主阶层,在社会方面虽然不是“绅士”,而是“自耕农”,在平民崛起的时代,根据地产规模和生活方式,具有中产阶级的性质:即一个农业市民阶层。
随着(罗马国家的)日益扩张,居住在城里的土地受益者的影响也日益上升。反之,整个具有城市手工业行业性质的居民联合为4个城市部落,即:毫无影响。罗马的达官贵族始终坚持这一点,而格拉古兄弟的改革也绝不会想改变这种情况,并实现希腊式的民主。罗马军队的农业市民的性质,使得大的、居住在城市的元老院议员家族能够坚持进行统治。希腊民主通过抽签任命执行事务的市议会,并且消灭了基本上是由前官员组成的、与罗马元老院相当的作为最高法院的元老会;与希腊的民主相反,(在罗马)元老院仍旧是城市的领导机构,而且从未作过对此有所改变的尝试。在大扩张的时代,军队的指挥总是掌握在城市贵族家庭出身的军官手中。但是,后来共和国时代的格拉古改革派,像一切特殊的古代社会改革家一样,首先想建立政治团体的军事防御力量,阻止农村土地所有者丧失社会地位和无产阶级化,阻止大地主把他们的土地买光,增加他们的数目,借以维持进行自我装备的市民军队。亦即它主要也是一个农业地区的党,格拉古兄弟为了能够实现某些目标,也不得不争取那个对承包国家工程和向国家供货感兴趣的、由于参加职业而被排除在官职之外的资本家阶层:骑士,来对抗达官贵族。
伯里克利的建设政策也许可以有理由理解为服务于手工业者就业的政策。因为由联盟成员的纳贡来支付建筑工程费用,因此联盟成员是那些赚钱机会的源泉。不过,正如墓志铭证明确定无疑的.无公民权居民和奴隶参与工程建设所表明的那样,这种政策绝不仅仅有益于有充分公民权的手工业者。在伯里克利时代,勿宁说,下层的真正“不劳而获”是:水兵工资和战利品,首先是海战战利品。因此,恰恰是人民能轻而易举地被争取去参加战争。这些失去社会地位的公民在经济上脱得开身,而且一无所有,无所丧失。与此相反,迄今仍然没有发现整个古代的民主发展有一种真正为手工业生产者制订的政策作为举足轻重的因素。
因此,如果说古代的城市政策首先遵循的是城市消费者的利益,那么这肯定也适用于中世纪的城市。但是在古代,措施要严厉得多,显然是因为像雅典和罗马这样的城市,似乎不可能把谷物供应仅仅让给私人商业去经营。而相反,在古代偶尔也有些鼓励特别重要的出口生产的措施。但是首先根本不是手工业行业的生产部门。没有任何地方的一个古代城市的政策是受这些生产者的利益控制的。勿宁说,起初在古老的沿海城市里,对政策方针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那些地主的和骑士的、对海上贸易和海上掠夺感兴趣的、并从中发财的居住在城市的新贵族,他们到处都出现,但是后来在早期的民主中,也包括那些居住在农村的、有参加重步兵能力的有产者,后者以这种方式仅仅出现在地中海的古代。但是最后,还有一方面是货币和奴隶拥有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城市小资产阶级各阶层的利益,两者只以不同的方式,作为大小企业家、吃租息者、军人和水兵,对国家的需求和战利品感兴趣。
在这一点上,中世纪的城市民主制度原则上是不同的。随着城市的建立,差别的种种原因就已经存在,并且当时就已经发挥作用。它们出自于地理的和军事的以及由文化史制约的因素。古代地中海地区的城市在形成的时候,发现城市之外的政治—军事力量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是技术极为高超,自己根本无法与之相比。勿宁说,它们本身就是最高度发展的军事技术的体现者:首先在望族城市里,骑士的密集方阵的体现者,尔后是、而且主要是纪律严明的重步兵战斗的体现者。凡是中世纪在这种军事方面存在着类似情况的地方,例如在中世纪早期欧洲南部沿海的城市和意大利的城市贵族共和国里,也显示出在发展中有着与古代比较广泛的相似之处。在中世纪早期欧洲南部的城邦里,城市组织的贵族结构早就受到军事技术的贵族性质所制约。正是这些沿海城市,以及除了它们而外,还有一些(比较上)贫穷的内陆城市,它们拥有大片的、政治上屈服的和被居住在城市的吃租息的城市贵族所统治的地区(如伯尔尼),这两种城市最少实现民主制度。
与此相反,中世纪手工业的内陆城市,首先是大陆欧洲北部的城市,面对着国王及其领主封臣的军事和官职的组织,领主封臣是骑士,居住在城堡里,他们遍布欧洲大陆广阔的内陆幅员。它们从建城伊始,很大部分就建立在政治的和领主的、被纳入到封建的军事和官职团体之内的当权者的妥协之上,而愈是往北,愈是往内陆,这种现象就愈突出。随着时间的推移,设立“城市”的建制就愈不是为了某一个定居于农村的军事防御团体政治和军事的利益,而是首先出自创建者的经济动机:因为当权者期望能从中采取海关和其他的交往措施,以及能够收税。设立城市建制对他来说,首先不是一桩军事事务,而是一项经济措施,或者无论如何,凡是还有军事考虑方面的地方,军事方面的意义日益退居到次要的地位。城市自治是西方中世纪城市特有的,历史发展导致了十分不同规模的自治,仅仅是因为城市之外的当权派——这是唯一的始终如一的决定性因素——尚不拥有那种官员的训练有素的机构,能去尽可能地满足城市事务行政管理的需要,哪怕仅仅需求他们自己对城市的经济发展要有兴趣,而且也仅仅在这一点上,城市自治范围是不同的。中世纪早期王公的行政管理和司法,按其本质和其职务承担者的地位,不拥有那种专业知识、稳定性和合理训练过的求实性,不能由自身出发去安排和领导他们自己的、大量要求他们去实现的利益以及城市的商业和手工业有关利益者们的远离他们等级习惯十万八千里的事务。但是,当权派的兴趣起初仅仅旨在获得货币的收入。倘若市民们能够满足他们的这种利益,那么城市之外的当权派很有可能不会对市民的事务进行任何干涉,如果干预就可能是固有的、兴建城市的吸引力与其他别的当权派的利益陷入竞争,因而损害他们的收入。他们之间的权力竞争,尤其是中央权力同大的领主封臣和教会的僧侣政治权力的权力竞争,助了城市一臂之力,因为在这种竞争之内,同市民的货币势力结盟可望得到实惠。因此,政治团体组织得愈是统一,城市的政治自治就愈不能发展。因为从国王们开始,所有封建的权力都毫无例外地怀着极端的不信任,注视着城市政治自治的发展。仅仅是由于缺乏一个官僚体制的职务机构和需要货币,才迫使自从菲力普[二世]•奥古斯特以来的法兰西国王们和自从爱德华二世以来的英国国王们去依靠城市,恰如德意志的国王们试图依仗主教们和教会的财产一样。授职权之争使德意志的国王们丧失这个支柱,授职权之争以后,撒利安的国王们在短期内也有一些措施有利于城市。然而,一旦国王或者区域世袭权力的政治和财政的权力手段,允许它们建立合适的职务机构,它们很快就企图重新摧毁城市的自治。
因此,在中世纪的城市发展中,城市自治的历史插曲与古代相比,是受到根本不同的环境条件所制约的。尤其古代的城市,它的统治阶层,它的资本主义,它的民主利益,统统都是首先以政治和军事为取向的,而且古代的特色愈是明显,这种取向就愈加突出。望族的被推翻和向民主过渡,是受到军事技术的变化所制约的。自我装备的、纪律严明的重步兵军队,肩负了反对贵族斗争的历命,在军事上而且随后在政治上铲除了贵族。重步兵军队的战果十分不同,部分贯彻消灭贵族,如斯巴达,部分达到在形式上消除等级的限制,满足了谋求理性的和易于企及的司法和保护个人的要求,铲除了债务法的严酷,而贵族的实际地位以另外的形式保留着,如在罗马;部分实现把贵族划入德莫社区和对国家进行金钱政治的领导,例如在伯里克利的雅典。只要居住在农业地区的重步兵起决定性作用,大多数就保留着望族国家的权威机构。机构军事化的程度也具有十分不同的力度。斯巴达的重步兵把整个属于军人的土地和在土地上的不自由民当作共同的财产来对待,并使任何有军事防御能力的军人有权要求分享土地的租息。在其他任何一个城邦里,都没有做到这个地步。诚然,与那种仅仅不得触动儿子的继承权、但在其他情况下土地可以自由转让的规定相反,那种后来还保留着残余的对军人土地的转让进行限制,即对市民行会成员的继承了的土地转让进行限制,似乎传播很广。但是这种限制,也处处困难重重,后来都被取消了。在斯巴达,土地的积累虽然不许可落在斯巴达男子的手中,但是可以集中于妇女们的手中,并且改变了起初可能包括8,000有充分公民权的市民“平等者”军人的经济基础,以致最后仅有数百人能负担得起军事的充分训练和交纳共餐制费用,充分的公民权取决于是否参加斯巴达的共餐。在雅典则相反,实行(土地)流通自由加上德莫宪法,促进了把土地分割为小块,符合日益发展的园圃种植的需要。在罗马,情况又相反,自从十二铜牌法时代以来基本上就存在的(土地)流通自由,导致了极为不同的结果,因为同时农村大法遭到破坏。在希腊,凡是军事实力地位的重点转移到海上实力的地方(在雅典,自从科罗尼亚失败*以来,重点终于转移到海上实力),重步兵民主到处都消声匿迹了。从那时以来,严格的军事训练被松懈,古老的权威机构被铲除,于是落脚于城市的德莫控制着政治和城市的机构。
中世纪的城市没有这种纯粹由军事制约的突然转折。意大利人民运动的胜利,首先是基于经济的原因。特别是中世纪的城市:即资产阶级手工业的内陆城市,从根本上说主要是以经济为取向的。在中世纪,封建的权力并非主要是城市国王和城市贵族。它们并不像古代封建权力那样,对于把只有城市提供给它们的、特殊的、军事技术的手段,用来为自己效劳,它们并不感兴趣。因为除了拥有战争舰队外,中世纪的城市不是这种特殊的军事权力手段的载体。相反,古代的重步兵军队及其训练即军事的利益,愈来愈成为城市组织的中心,而中世纪大多数市民特权则开始于把军事防御义务限制在市民的城防义务上。中世纪城市市民在经济上日益对通过贸易和手工业达到和平的获利感兴趣,而且是城市市民的下层对此最感兴趣,正如意大利穷苦人民的政策同上层等级的对立所显示的那样。中世纪城市市民的政治地位给自己指明了成为一个经济人的道路,而在古代城邦在其繁荣昌盛的时代,却保留了作为在军事技术上处于顶峰状态的军事团体的性质:古代市民是政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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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前447年。——译者
在北欧的城市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过的那样,贵族的家士和骑士本身往往被直接排挤出城市。但是,非骑士的[城市之外的]地主或者仅仅扮演着城市臣仆的角色,或者扮演着被动的受保护者的角色,有时扮演着按行会形式组织起来的、但是在政治上和社会方面无足轻重的园圃工人和葡萄果农的角色,可以说,他们对城市的政治作用微不足道,或者根本不起任何作用。一般而言,平原地区对于中世纪的城市经济政策来说,只不过是城市经济政策的对象,而且愈来愈成为这种对象。无论在什么地方,典型的中世纪城市都不会想到让自己为殖民者的扩张效劳。
这样,我们已经到了古代城市的等级状况同中世纪城市的等级状况相比较的十分关键的问题上。古代的城邦,撇开已经谈到过的奴隶不讲,有等级的阶层,中世纪只有在早期部分地有等级的阶层,部分地根本没有,部分地仅仅在城市之外才有等级的阶层。它们包括:1.佃农;2.债务奴隶;3.隶属民;4.摆脱奴役获得自由的人。其中前3种人一般仅仅属于重步兵民主的时代,后来只剩残余,其意义也日益下降。与此相反,重获自由的人恰恰在后来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1.世袭的佃农制度在古代城邦的范围内,在历史的时代里基本上是存在于被征服的地区。但是,在城市发展的封建早期,它必然曾经是分布很广泛的。佃农地位的基本特点,在全世界都相似,但在细节上十分迥异,他们的地位原则上与中世纪佃农的地位并无二样。佃农处处都首先在经济上被利用。在希腊地区,恰恰是在城市组织没有得到实行的地区,最完整地保留佃农制度,特别是在意大利和那些有严密军人组织的地方,最完整地保留了佃农制,这些地方的佃农被视为国家的依附农,而不是被视为领主个人的财产。除了这些地区之外,重步兵统治的时代几乎到处都让它销声匿迹。在希腊帝国时代,在东方地区的西方统治区域内,它又死灰复燃,这些区域当时服从城市的组织。广大农村地区在保留部落宪法的情况下,划分归各个城市,城市市民为了割据的国王们的利益,组成希腊的(或者希腊化的)城市卫戍。然而,非希腊族的农村居民这种起初为纯粹政治的依附具有根本不同于早期时代世袭的依附的性质,这已经不再属于论述自治的城市的范围。
2.债务奴隶作为劳动力曾经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是在经济上失去社会地位的市民。他们的地位是居住在城市的城市贵族和居住在农村的重步兵之间古老的等级斗争的、典型的社会问题。在希腊人的立法里,在十二铜牌法里,在连带责任法律里和在僭主的政治中,这些失去社会地位的、居住在农村的农民阶层的利益,通过某些妥协得到了解决。解决这个问题是在十分不同的意义上进行的。债务奴隶不是佃农,而是自由的土地所有者,他们连同家庭和土地沦落为长期被奴役,或者陷入私人的连带责任,或者为了避免被处决而自愿接受奴役的。他们变成为在经济上可以利用的对象,特别经常地成为他们自己的、被债主得到的土地的佃户。十二铜牌法要求把沦为债务人的人卖到外地去,这表明他们所具有的危险性。
3.隶属民既有别于债务奴隶,也不同于佃农。一方面,他们不像佃农那样是被蔑视的屈服者。相反,他们是主人的扈从,他们同主人的关系是忠诚关系,忠诚关系使得在主人和隶属民之间的法律诉讼在宗教上似乎是不妥当的。它同债务奴役的对立在于:与后者不同,主人在经济上利用隶属民关系被认为是不体面的。他们是主人个人的和政治的权力手段,而不是经济的权力手段。他们同主人处于一种由信用调节的关系之中,法官不能监督这种关系是否得到遵守,而是由习俗来监督,在罗马,如果有关的一方违背这种关系,具有宗教的后果(可耻的背信弃义)。他们产生于骑士斗争和贵族统治的时代,起初是个人随同主人一起参加战争的贵族家士——中世纪的语言是这样称呼他们的——,他们有义务送礼,必要时提供帮助,而且也许偶尔也有义务帮助劳动,主人给他们分配土地,代表他们出席法院诉讼,然而,他们不是他的奴隶。不过,他们不是像后来的贵族家臣那样,是骑士式的人物和拥有骑士等级,而是一些小人物,拥有少量的农民土地,是一个平民的军人彩邑主阶层。
也就是说,隶属民不参与土地的占有,不参加地区的共同体,因此也不参加军事防御团体,他同一个望族族长建立保护关系(在罗马是投靠望族),有时也同国王建立保护关系,随之他从后者分得装备和土地(在罗马:技术上用这个术语:分给或分配)。他往往从先辈手中继承这种关系。这就是隶属民的古老的含义。完全像在中世纪贵族统治时代产生“被保护人”一样,在古代,同样的情况,促使大量的小农为了让贵族在法庭上代表他们,就同贵族建立隶属关系。这也许是在罗马隶属民制度后来的、较为自由的形式的渊源。与此相反,古老的隶属民制度,至少在罗马让隶属民完全掌握在主人的手中。公元前134年,斯奇皮奥还把他的隶属民组织成为军队。在内战时期,大地主的世袭隶农(小佃户)在这方面取隶属民的位置而代之。
在罗马,隶属民在军队大会上有表决权,而且根据传统(李维*),是望族的重要的支柱。也许从来也没有在法律上废除过隶属民制度。但是,重步兵技术的胜利在那里也消除了它那古老的、军事上的重要意义,在后来的时代,这种制度保留下来仅仅是为了保障主人的社会影响。反过来,希腊的民主彻底消灭了这种制度。中世纪的城市在其团体之内有这种制度,不过仅仅以享有充分公民权的公民,对受其保护的不享有充分公民权的市民的监护形式出现的。司法上的这种隶属制度随着望族统治的建立而消失了。
4.最后,古代的城市包括着重新获得自由的人。他们的数目众多,作用很大。在经济上,他们是被利用的。根据意大利学者仔细审查的碑文材料,大约有半数重获自由的人是女性。在这种情况下,释放自由可能大多数服务于有效的缔结婚姻,即通过赎买婚姻的候补者促成的。此外,碑文还表明,特别多的重获自由的人是家庭奴隶,也就是说,他们获得自由应归功于个人的恩惠。但是,对于整体来说,这些数字是否可信,是很成问题的,因为恰恰是对于这类人,在碑文里被提到的机会自然是特别大的。与此相反,如果我们看一看加尔德里尼家族,这个阶层解放获得自由的人的数目,在政治和经济衰微时期上升,在经济上有利时期下降,是完全可能的:限制赢利机会促使奴隶主们限制家庭预算,同时把困难时期的风险转嫁给奴隶,这时奴隶得自己维持生活,又不得不承担对其主人的义务。农业历史学家们提到了解放自由是对良好的经济服务的奖赏。此外,主人往往把家庭奴隶不是作为奴隶来利用,而是让他获得自由,因为这样一来,他就不必为奴隶承担司法上的——哪怕是有限的——连带责任,正如马克斯。施特拉克所指出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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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图斯•李维(公元前59—公元17年),罗马历史学家。——译者
不过,其他方面可能起着至少很大的作用。主人允许奴隶自主经营手工业,换取交费,奴隶有最大的机会积攒钱财来赎身,正如俄国农奴的情况那样。但是无论如何,被解放获得自由的人所承担的服务和交费,对于主人来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获释自由的人同主人的家庭仍然处于一种完全世袭的关系之中,只有几代人之后才停止这种关系。他对主人不仅承担已经允诺的、往往十分沉重的服务和交费,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要像中世纪不自由的人那样,在很大程度上服从主人的差遣。此外,他还由于有孝敬的义务,对主人个人要作形形色色的服从,这些服从提高着主人的社会影响和政治权力。结果是,例如在雅典,那里所实行的民主让获得自由的人根本享受不到公民权,属于无公民权的人。与此相反,在达官贵族的权力地位从未遭受挫折的罗马,他们倒成为公民,只不过平民阶层实现了让他们局限在4个城市部落的目标,在这一点上,达官贵族对平民作了让步;因为担心是否可能会帮助僭主政治提供基础。监察官阿皮乌斯•克劳迪乌斯的行动被视为是建立僭主政治的尝试,他想把获释自由的人分配到所有的部落里去,使他们在投票权上与公民平等起来。诚然,不能像爱德华.麦耶尔那样,把这个典型的行动理解为创建“伯里克利式”的蛊惑煽动的尝试。因为伯里克利的权力地位不是建立在重获自由的人之上的,他们正是被民主排斥在一切公民权利之外,而是正好相反,是建立在享有充分权利的市民行会对城市政治扩张的利益之上的。而古代重获自由的人大量地是从事和平职业的人的阶层,即经济人的阶层,他们在十分特殊的程度上即比任何古代民主制度中一般有充分权利的公民要高得多的程度上,更加接近中世纪和近代手工业的市民阶层。因此,这里所涉及的是究竟是否借助他们会在罗马产生一个人民运动的领袖,而拒绝阿皮乌斯•克劳迪乌斯的企图意味着:农民军队和城市的达官贵族仍然应该是决定性的因素,前者一般是为后者所控制的。
让我们更加明确地搞清楚重获自由的人这个古代的、在某种意义上最现代的、最接近“资产阶级”阶层的特殊地位吧。重新获得自由的人,从未在任何地方被允许担任官职,从未在任何地方获得彻底的通婚自由,从未在什么地方——尽管在必要时他们也被征召入伍——允许参加军事训练(竞技运动)和参与法律维护。在罗马,他们不能成为骑士,他们在法律诉讼的地位几乎到处都比自由民的地位不利。他们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在经济上对他们具有重要意义:他们不仅不能够分享由国家提供的或者一般受政治制约的公民的津贴,而且首先不能得到土地,因而也不能拥有重步兵的财产。因此,正是在民主的制度里,土地的租息典型地依然是享有充分权利的公民特殊的垄断物。在罗马,他们是二等公民,不能拥护骑士的尊严意味着:他们不能参与由这个骑士等级在那里所垄断的承包大的税收和向国家供货的生意(至少不能是自己经营)。也就是说,同骑士相比,他们是一种平民的资产阶级。但是这两种情况实际上意味着:这个阶层在很大程度上被排除在资本主义之外,特别是被排除在古代的、以政治为取向的资本主义之外,因此不得不走上一种比较现代的、资产阶级职业获利的轨道上。因为我们也是最显示出现代性质的职业获利形式的最重要的体现者,在很大程度上最相当于我们的小资产阶级的、但在有些情况上崛起为大富豪的中产阶级,与希腊城市享有充分权利的公民典型的德莫形成鲜明的对照,德莫垄断着受政治制约的租息:国家的租息,日补贴金,抵押租息,土地租息。奴隶制的劳动训练,加上对奴隶很有吸引力的赎买自由的奖赏,在古代对于不自由的人从事职业获益的意愿是一种强有力的刺激,完全像近代俄国的情况一样。而古代的德莫对军人和政治感兴趣。重获自由的人作为经济利益者阶层,是奧古斯都作为“实现和平者”现成的迷信崇拜教区。由他所建立的奥古斯都尊严相当于我们当代的“宫廷食物征发官”。
在中世纪,重获自由的人作为一个特别的等级,只在建立城市之前的早期有过。在城市之内,其继承人完全或部分受主人支配的农奴阶层,早在城市发展的初期就受到局限,因为有“城市空气使人自由”这么一条原则,此外,还由于皇帝们的城市特权,城市特权禁止领主们侵犯城市市民的继承人,随着行会统治的确立,农奴阶层就完全消失了。在古代,一个包括有公民权的、重新获得自由的、和不自由的手工业工人的行会组织,根本不可能作为本身是军事团体的城市政治的基础,而中世纪行会宪法恰恰相反,其基本出发点是否定城市之外的等级差异的。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自从制订重步兵纪律以来,古代城邦就是一种军人的行会。凡是城市推行积极的以陆地为基础的政策的地方,它必然会或大规模或小范围地以斯巴达战士为榜样:由公民建立训练有素的重步兵军队。阿尔戈斯和锡韦在它们进行扩张的时代,也建立军人精干部队,在锡韦,还通过个人伙伴情谊的纽带联合起来。没有这类军队而是只有市民重步兵的城市,如雅典和大多数其他城市,陆上被迫采取防御。然而在望族被推翻之后,市民重步兵到处都是享有充分权利的公民决定性的阶级。中世纪也好,或者其他地方也好,这个阶层是无以伦比的。
在斯巴达以外的希腊城市,也都具有在某种程度上常设兵营的性质。因此,在重步兵城邦的初期,城市愈来愈对外闭关自守。恰好同赫西奥德时代在很大程度上的自由迁徙形成对照;很多方面限制着军人土地的转让。但是在大多数城市里,这种制度很早就衰微,而当有一部分变为雇佣兵,有一部分在沿海城市里海军服役占优先地位时,它就完全成为多余的了。然而即使在当时,军事服役对于城市的政治统治终究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而城市的政治统治保留着一种军事行会的性质。对外,恰恰是在雅典激进的民主,与其有限的市民数目相比较,支撑着几乎是异想天开的、囊括着埃及和西西里岛的扩张政策。对内,城邦作为军事的团体享有绝对的主权。公民大会在任何方面都可以随意处置个人。经济经营不善,尤其是浪费继承下来的军人的土地(在罗马宣告父母和祖父母的财产为禁治产的形式),婚姻破裂,教导无方,虐待父母,对神不敬,亵渎神明——总之,任何危害着军事的和市民的行会和制度的举止或者可能激怒诸神而对城邦不行的行为,在雅典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尽管伯里克利在图基迪德*葬礼上著名的讲话里信誓旦旦地保证:在雅典,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生活。在罗马,这类行为会导致监察官的干预。也就是说,原则上谈不上有生活方式的个人自由,而只要存在着个人自由,例如在雅典,那么它是以减少市民民兵的打击力量的代价换来的。在经济上,希腊的城市也绝对支配着个人的财富:负债时,到了希腊帝国的时代,城市还把它的市民的私人财产和个人抵押给债权人。
市民首先仍旧是士兵。根据鲍桑尼亚**的记载,城市除了有泉水、市场、官邸建筑和戏院剧场外,还有竞技场所。到处都有体育竞技场所。市民在市场上和竞技场上消磨其大部分吋光。市民的个人要求是:轮流主持公民大会,陪审官职务,市议会职务和官员职务,但是首先是参加东征西讨:数十年如一日,年年夏天进行征讨。在雅典,就是在古典的时代,提出过这种要求:在历史上,尽管文化差异,不管在此之前或者在此之后,都未曾听说过这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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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基迪德(约公元前460—400年以后),古希腊历史学家。——译者
** 鲍桑尼亚是来自小亚细亚的希腊历史学家,约于公元160—180年间写作一部希腊游记,是希腊史的重要文献。——译者
民主的城邦染指一切不管多么重要的市民的财富。三橹战船的地区捐赋:装备和建造海军战船,等级的社区捐赋:筹备大的庆典和演出,必要时强行借贷,阿提卡的反对定量征税制,这一切都使得整个市民财富的形成很不稳定。人民法院的绝对随心所欲卡迪司法(民事诉讼案接受几百名对法律一窍不通的陪审员的审判),强烈地危害着形式法的可靠性,使得我们宁肯说,财富的继承存在,会比任何政治失败时的强烈转折更加令人惊讶。最重要的财富组成部分之一即奴隶,由于大量逃跑,奴隶数目大大缩减,政治的失败发挥着更具毁灭性的作用。另一方面,为了承包捐赋,民主需要供应、建筑工程和资本家的捐税。但是,像在罗马那样以骑士等级的形态出现的纯粹民族资本家阶级,在希腊并没有发展起来。勿宁说,正好相反,大多数城市试图通过准许和吸引外来的求职者,来提高城市的竞争,而各个城市区域太少,不能提供足够的赢利机会。
拥有土地,大多数还适当拥有奴隶,奴隶向主人交付租息或者作为工人出租(尼基亚斯*),此外,拥有船只和资本参与商业贸易,这些都是市民典型的财富投资。此外,对于掌握着统治权的城市来说,还有在外部的地产抵押和地产。只有当被统治的市民行会的地区地产垄断被打破,在城外的地产抵押和拥有地产才有可能。因此,国家获得土地,然后租给雅典人,或者分给阿提卡的殖民者,允许雅典人占有臣服城市的地产,这些是海上统治的基本目的。也就是说,拥有地产和奴隶在市民的经济地位中,即使在民主制度下,也从根本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战争可能把这些财产关系推翻,战争旷日持久,同望族时代的骑士所进行的战争不同,这种战争愈来愈变得极端肆无忌惮。几乎每一个战役的胜利,都大量屠杀俘虏,每征服一座城池,都残杀或奴役整个城市居民。相应地,每一次胜利都突然增加奴隶的输入。这样的德莫不可能首先是以和平的经济职业收益和合理的经济经营为取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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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基亚斯(公元前469—413年),雅典的国务活动家和军事统帅。——译者
对此,中世纪城市市民阶层的行为,早在发展的第一阶段,就根本不同。在中世纪,最为近似的现象主要存在于沿海城市威尼斯,尤其是热那亚,它们的财富取决于它们海外的殖民实力。但是,这里所指的主要一方面是种植园地产或者领主的地产,另一方面是贸易特权和手工业行业的迁移,而不像在古代,是殖民,军饷或者用贡品来犒赏市民大众。尤其是中世纪手工业的内陆城市与古代城市的类型相距十万八千里。虽然意大利人民胜利之后,上层行会的经营行为常常包含着极端好战的思想。主要是消灭令人厌恶的竞争对手,控制交通要道或者在交通要道上免征关税,贸易垄断和堆栈货物权利等,在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中世纪城市的地产状况也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既是外部取得胜利的结果,也是城市内部党派统治变革的结果。特别是在意大利:被打败的一方或敌对的一方的地产,给了占统治地位的一方有机会,让国家的强制行政机构把对方的土地出租,或者通过直接购买获得地产,而每征服一个外部的社区也就增加被征服的农村地区,因而也增加了战胜的市民得到土地的可能性。但是,这类财产变化的激进主义,是不能与古代城市晚期巨大的财产变革同日而语的,古代城市晚期每一次革命、每一次胜利的对外战争或国内战争,都带来财产关系的巨大变革。首先,在中世纪的扩张中,地产在经济的利益上并不占据首要地位。
中世纪城市在行会的统治下,比古代独立城邦时代的任何一个城市,都更加特别强烈地以通过合理的经济去获益为取向。到了希腊帝国时代和罗马的晚期,城市自由败落才改变了这种情况,因为通过城市的战争政策道路为市民建立经济上的功勋的机会,被葬送殆尽。诚然:即使在中世纪,也有一些城市是陆地战争技术进步的体现者,特别是佛罗伦萨,在它的军队里首先出现了炮兵。伦巴第人组建抗拒弗里德利希一世的市民军,就已经意味着军事上的重大创造。但是,骑士军队总的来说,至少同城市军队仍然是平起平坐的,一般在低洼地区要远占优势。强大的兵力虽然可以作为城市市民的支柱,但是在内陆地区却不能作为他们经济上收益的基础。由于最高军事领导人的驻地不在城市,表明经济上的职业获利要依赖合理的经济手段的途径。
古代的城邦本身创造了四大强国模式:狄奥尼索斯的西西里帝国、阿提卡同盟、迦太基帝国和罗马—意大利帝国。伯罗奔尼撒同盟和维奥蒂亚同盟,我们可以搁置不谈,因为它们的实力地位是短暂的。那四大模式的任何一种都是建立在一种不同的基础之上的。狄奥尼索斯大国是一种依仗雇佣兵以及除此而外只能依仗市民军支撑的、纯粹的军事君主制,这种君主制不典型,我们并不特别感到兴趣。阿提卡同盟是一种民主的模式,即市民行会的模式。这必然导致一种十分排他性的公民权利政策,并且另一方面,制约着结盟的、民主的市民行会要完全服从占统治地位的城市的市民行会,因为贡品的数额不是协议固定的,而是在雅典单方面确定的——尽管不是由德莫本身确定,而是由一个由德莫选举的进行调解矛盾谈判的委员会确定的——,而且因为同盟的一切诉讼案都要在雅典举行,因此,除了少数例外,臣服者自己建造船只和军队由支付货币取代,因而把整个水兵的服役都交给这个占统治地位的城市之后,那里的小小的市民行会就成为辽阔帝国的不受限制的主宰。因此,只要最终消灭这个德莫的舰队,就必然结束这种统治。
迦太基城的大国是建立在雇佣兵军队之上的,迦太基城受到大望族财阀严格的统治,它们把贸易和海上战争贏利以典型的古代方式与大地产相结合,但是在这里,地产是资本主义式的、用奴隶来耕作的种植园地产。(与扩张政治息息相关,这个城市开始转入铸造货币。)军队依赖它的领导人个人、他们的成就和命运以及它得到战利品的机会,军人领导人同城市新贵族家庭的紧张关系永远无法消除,直到华伦斯坦,每一位靠自己征募士兵的统帅同他的委托者总是存在着紧张关系。这种永无止境的不信任严重削弱了军事行动,所以,一旦市民军也把一位长久的军队统帅置于首位,军士和士兵的军事作战能力与雇佣军旗鼓相当,雇佣兵的职业军队在战术上对意大利的市民军的优势,就不能持久地保住。
阿提卡的德莫的态度以及由它发展起来的贝壳放逐法制度*,与迦太基的财阀政治和斯巴达的监察官们对胜利的军队统帅们的不信任,完全如出一辙,毫无二致。与此相反,统治阶层对于一旦产生军人君主政体,就必须瓜分被征服的外部民族的奴隶感到厌恶,这就使古代城邦的扩张势力瘫痪下来。此外,所有古代重骑兵的共同特点是,由于有强大的、经济上有用的、政治垄断利益的支持,都不愿意通过开放对公民权的限制,来扩展享有充分权力的公民自己政治的特殊共同体化,并使之融化在一个由无数单一社区组成的帝国的一种唯一的公民权里。所有通过这种途径达到一种城市间公民权利的共同体化的形式,都从未使那种基本倾向完全消失。因为市民把它作为权利、作为其威望和思想上的市民自豪感的基础以及作为经济的基础加以享用的一切,都取决于他是否属于军事的市民行会,而迷信崇拜共同体相互间严格的排他性,是妨碍形成统一国家的又一个因素。所有那些因素,并非完全不可能克服,正如维奥蒂亚联邦国家的形态所证明的那样,这个联邦国家有一种共同的维奥蒂亚的公民权,共同的官员,一个由各地市民阶层的代表参加的、有权作决议的全国大会,共同的铸币,以及除了各个城市的社区自治外,还有一支共同的军队。在这方面,这个联邦国家在希腊世界之内几乎是孤立的。伯罗奔尼撒同盟毫无相似之处,而所有其他的同盟关系处于恰恰是背道而驰的方向上。促使罗马的社区在这方面推行一种同古代的类型大相径庭的政策的,完全是一些特殊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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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前487年开始在雅典实施的放逐法,公民把该放逐者的名字写在贝壳上,放逐10年。——译者
在罗马,一个具有强烈封建特征的绅士阶层仍然是统治的体现者,其规模是任何古代城邦无法比拟的,在短暂的震撼之后,它总是重新掌政,这也清楚地表现在各种制度里。平民的胜利并未带来在希腊意义上的德莫的划分,而是带来从形式上看是在部落里的农民的统治,但在实质上则是居住在城市的农村吃土地租息者的统治,他们总是唯我独尊地参与城市的政治生活。只有他们在经济上“脱得开身”,即具有担任官职的能力,元老院作为大官们的代表机构[是]达官贵族形成的载体。而且,封建的和半封建的依附关系有着极端重要的意义。在罗马,隶属民制度作为制度最晚期还起着作用,尽管它古老的军事性质日益丧失。此外,我们已经见过,重获自由的人本质上正是处于一种奴隶式的司法依附之下:凯撒下令处死他的一个重获自由的人,对此却没有产生什么反抗。随着时间的推移,罗马的达官贵族日益成为这样的一个阶层,按其地产的规模,只有早期希腊的米尔提亚德之类的、地区间贵族的被诅骂为“僭主”的人物,才与之略有相似之处。更早些时候的卡图时代还期望得到适当规模的地产,但是无论如何要比阿尔基比亚德*的继承遗产规模大,或者比被色诺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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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基比亚德(公元前450—404年),雅典国务活动家和军队统帅。——译者
** 色诺芬(约公元前430—约354年),古希腊作家。——译者
为正常的地产还要多。但是,无庸置疑,各个贵族家庭当时就已经聚敛着大量这类产业,此外还直接参与畅行全世界的被视为合乎等级身份的形形色色的商业,而且通过他们的重获自由的人和奴隶的中介,也参与与等级身份不合的生意。没有任何希腊贵族能妄求同稍晚期的共和国罗马望族的经济和社会的水乎比试高低。在罗马贵族日益增长的田地上,小块土地的佃户(世袭隶农)的数目也不断增长;他们由主人提供动产,监督经营状况,随着每一次危机都愈来愈深陷债务的泥淖里,事实上,他们一直世袭地留在他们的位置上,完全依附于主人,在内战中由交战各方组建为军队,帮助作战(正如在努曼西亚战争*中军队统帅们还组织隶属民帮忙打仗一样)。
然而,不仅大量的个人处于隶属关系之中,战胜的军队统帅也把结盟的城市和国家置于个人的保护之下,而这种保护权力一直为他的家族所有:例如克劳迪乌斯家族把斯巴达和佩加马置于自己的庇护之下,其他的家族保护着其他的城市,这些家族接受被保护城市的使节,在元老院里代表着它们的愿望。在世界上的任何其他地方,都未曾达成过这样一种在单一的、形式上纯粹是私人的家族手中的政治保护协议。早于一切君主政权的出现,就存在着一般只有君主们才能握有的、私人的统治者权力。
民主制度也未能打破达官贵族的这种建立在形形色色的隶属关系之上的权力。在罗马从来未曾想过要按照阿提卡的方式,把望族划入德莫社区,并把这些团体提高为政治团体的宪法组成因素,以便摧毁望族的权力。同样也未尝试过,要像阿提卡的民主制在消灭元老会以后所做的那样,建立一个由抽签组成的德莫委员会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建立一个从全体公民中抽签决定的陪审官作为法院机构。在罗马,最为相当于希腊元老会的达官贵族的代表机构即元老院作为常设的团体,同变换无定的选任官员相比,把行政管理的监督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甚至胜利的军人君主制度,起初也未曾尝试过把这些望族推开了事,而是只能解除它们的武装,把它们局限在和平的外省的行政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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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曼西亚位于西班牙北部,古代城市。公元前133年凯尔特人反抗罗马统治时被毁。——译者
统治阶层的世袭制结构也表现在官职事务的领导方式上。原先机关人员可能到处都是官员们自己提供的。诚然,在和平的行政机构里,下属人员的任命后来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官员的支配,但是,隶属民和重获自由的人肯定支持军事统帅,不过除此而外,从结盟的望族中个人的和政治的朋友结成的自由随从,在统帅行使职务时也支持他。因为在军事役勤方面,广泛地允许移交给受委托者去履行。军人君主政体初期的皇帝领导着他的行政事务,尽管后来日益受到限制,无论如何,很大一部分是借助他的重获自由的人去完成的,因此,这个阶层当时正好是在历史就有众多隶属民的克劳迪乌斯家族的统治下,达到其权力的顶峰的,而倘若克劳迪乌斯家族出任皇帝,元老院就会受到威胁,在形式上也要把整个行政权力彻底拱手交到这些他个人的臣仆手中。恰如在共和国后期的贵族望族那样,在皇帝的时代,他经济上的权力的最重要的重点之一,也在尤其是在尼禄统治下大大增加了的领主手中,以及在这样的一些地区,尤其像埃及,在那些地方,即使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在法律上,但是在事实上,行政管理是作为一种个人的世袭制统治的。罗马共和国及其绅士行政管理的世袭制和封建制特征的这种直至后来时代还发挥着影响的重要意义,以其特有的方式,历来就存在于一种从未中断的传统之中,哪怕原先其规模自然要小一些,而且也是同希腊有十分重要的区别的渊源。
外在的生活方式就已经显示出典型的区别。在希腊,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在利用战车作战的时代,贵族的男子就开始在赛马场上厮打。竞技比赛是骑士个人决斗和美化骑士英雄的产物,是希腊教育的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特征的源泉。同中世纪的骑士马上比武相比,尽管战车和马都处于突出的地位,从一开始就存在着重要的差异:某些特定的正式的庆典只能一劳永逸地采取竞技比赛这种形式进行。随着重步兵技术的出现,只不过是拓宽了竞技的范围。一切在竞技场上练习的项目:标枪比赛,搏斗,拳击,尤其是赛跑,都采取这种形式,这样一来,都变得“能登大雅之堂”了。敬神的宗教仪式的歌咏由显示肌肉的竞技比赛作为补充。虽然高贵的人在这当中可以通过他的财产——他拿来参加竞技比赛的马匹和战车——的质量大出风头。但是从形式上看,平民的竞技比赛必然也是被承认为平起平坐的。竞技比赛是有组织的,有奖赏,有裁判员,有比赛规则,它渗透着整个生活。同一切蛮族人相反,除了歌颂英雄*外,它变成为英雄主义最重要的民族纽带。
希腊人最早出现在艺术品的画面上似乎就表现出裸体是他们特有的,除了武器外,二丝不挂。从最高军事训练的策源地斯巴达开始,裸体传遍整个希腊世界,连遮羞布也都不缠了。在地球上,没有任何一个共同体把像这种[竞技比赛]的制度,发展到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它控制着一切利益和整个艺术实践,以及对话,直到柏拉图的对话的唇枪舌战。直至拜占庭帝国统治晚期,竞技的各方采取把群众分离的形式,它们是君士坦丁堡和亚历山大革命的体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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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指荷马的史诗。——译者
对于印度日耳曼人来说,这个制度并不这么重要,至少在其古典希腊时代所具有的发展方式上,对他们是陌生的。在伊特鲁西亚,卢库莫人的城市贵族统治着被蔑视的平民,他们让花钱雇佣的田径运动员为自己表演。在罗马,占据统治地位的贵族也拒绝这种一起干和在大庭广众下表演的做法。贵族的威望优越感从来容忍不了保持距离和尊严的丧失,对它来说,“小希腊人”的这些裸体体操庆典毫无意义,如同迷信崇拜的歌舞,狄俄尼索斯的纵情狂欢,或者降神附体的精神错乱等毫无意义一样。在罗马的政治生活中,在市场上和在公民大会上演讲和交往的重要性大大下降,正如竞技场上的比赛完全消声匿迹一样。到了后来,而且主要是在元老院里发表演说,因而具有一种完全不同于阿提卡煽动家的政治演讲艺术的性质。老人、首先是离职官员的传统和经验决定着政治。年老而不是青春,对于交往的基调和尊严感的性质是举足轻重的。理性的考虑在政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不是由演讲激发起来的德莫对夺取战利品的兴致,或者青年战斗队的感情的激动。罗马依旧是在绅士阶层的经验、深思熟虑和封建权力的指导之下。
原载《经济与社会•城市的类型》之五(《经济与社会》下册第九章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