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明朝从建立到灭亡,前后二百七十六年,十六个皇帝。明太祖朱元璋,是个具有雄材大略的君主。他建立了明朝,并一改宋、元的“宽纵”,一意实行“严猛”的治国方略。他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严刑峻法,使所有做官的人不敢心存歹念,勤勤恳恳地为朝廷效忠。此外,他还建立了一整套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制度,希望能一劳永逸地奠定明朝的万世基业。为了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朱元璋专门设立了三司,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分管地方的民政、军政和司法。
而为了贯彻绝对皇权,朱元璋甚至还废除了行之已久的丞(宰)相制度。他为明朝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赋税征收体系,希望能使国家财政有一个长期稳定的税源。对于明朝的军事及其供给制度,朱元璋也有独到的创设。他建立了卫所,以卫所统辖军队和军户;军户是世袭的,有人当兵,有人种田纳粮服役。这样的创制,目的是要使军人和军费有固定来源。
朱元璋死后,皇太孙朱允炆继位。但不久即发生了由朱棣发动的“靖难”战争。朱棣是朱元璋的第四子,封燕王,王府设在北平。他最终夺取王位,并对朱元璋创建的制度作了一些重要的改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迁都北京。它使明朝的首都,先后暴露于蒙古和满族军队的直接打击之下。以至于迁都以后,两百多年中,北京和北部及西北部边境的军事防卫,几乎消耗掉明朝的全部财政。明朝历史上的财政危机,主要就是由此引起的。
有明一代,中国的北部和西北部的经济,始终难以从五代以来战争所造成的破坏中恢复过来,与迁都北京也有极大的关系。而因为北部和西北部的经济难以恢复,明朝的财政,自始至终不得不主要仰赖于江南。这就严重地限制了江南地区经济的发展。但更为严重的是,北部与西北部的经济不能恢复,最终导致了明末的流民暴动和明朝的覆灭,并使得满族的军队可以轻而易举地入关。
朱棣对朱元璋所立制度的另一项重大的改变,就是通过司礼监和内阁,来控制政府各部。严格地说,朱元璋只是废除了丞相之名,而没有废除丞相之实。他把原来丞相做的事情,都拿来自己做,实际上扮演着一个皇帝兼宰相的角色。而朱棣则是让司礼监宦官和内阁大学士,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机要的两套相互制约的秘书班子,这才真正从制度上废除了相权。但是,允许宦官参预机要,为明朝政治中的宦官专政埋下了伏笔。
成祖死后,继位的是仁宗皇帝,在位仅一年。然后是宣宗皇帝,在位也不过十年。仁宗、宣宗的统治,明史上称为“仁宣致治”。但是,仁宗、宣宗之后,明朝就进入了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衰颓过程。这种衰颓,典型地表现为帝国几乎在其统治的一切方面,都不思振作,听之任之,以至于积重难返。个中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迁都北京对明朝的军事和财政以及南北经济,自始至终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另一方面则是皇权在制度上的彻底强化。
毫无疑问,明朝的皇权,是一种绝对的皇权。在此绝对皇权之下,除了皇帝本人,其他任何集团或个人,都难以成为改革的发动者;而皇帝本人,则因为这种绝对皇权所造成的信息传递上的问题,也难以成为改革的发动者。
始于英宗统治时期的宦官专政,到了世宗朝就结束了。此后大约百年之间,明朝宦官的势力受到了严重的压制。但是,这并不能挽回明朝的颓势。在这一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明朝内阁的权力开始扩大;而内阁之中,为争首辅之地位,权力之争也随之加剧。在这一过程中,神宗皇帝初年,内阁首辅张居正,因为某种特殊的机缘,全面地控制了朝政,终于得以对明朝的积弊,实施某些局部性的改革。
然而,在随之而来的清算张居正的过程中,明朝的官僚集团内部,又形成了朋党之争。从那时起,一直到明朝灭亡,朋党的争斗一直没有中断过。正是在这种朋党的争斗中,明朝的一切,都只好眼看着它继续坏下去。
本书的宗旨,在于强调明朝在仁、宣以后持续衰颓的原因。
从洪武开国到“仁、宣致治”
公元1368年的正月,朱元璋在应天府(今南京)即皇帝位,国号明,年号洪武。此距1345年,元朝为亡宋修成《宋史》,仅仅二十三年。按说中国历代都注意为前朝修史;而修史的目的,是要记取前朝治乱兴衰的教训。但《宋史》修成之后,不过二十三年,偌大的一个元朝,竟亡于一个本来注定会默默无闻的小人物、一个曾经因饥寒交迫而投身于佛门的和尚之手。殷鉴不远,无奈世事难料。对此,明朝洪武皇帝朱元璋,是非常忧虑的。
朱元璋,这个穷苦人出身的开国皇帝,当他于1344年入皇觉寺为僧时,元朝的天下已开始大乱,地方上不时有造反的事情发生。入皇觉寺后不久,因为寺内没有饭吃,他只好托钵外出“化缘”。数年之间,他游历过好多个州县,对元朝的腐败和天下的乱象,有着切肤的感受。后来,他返回皇觉寺。到了1352年,当他感到天下大乱再难挽回,就又从皇觉寺里跑了出来,投奔了当时正占据着他家乡濠州(凤阳)的郭子兴的造反队伍。
在郭子兴的队伍里,朱元璋战功卓著,逐渐被提拔为这支队伍的副帅。后来郭子兴病故,他的儿子郭天叙和另一员大将张天祐,也被叛将杀死。于是,朱元璋当然地成为这支队伍的首领。
从1356年到1368年,朱元璋最先是率军攻陷集庆(今南京),在江南站住脚跟;然后就是与西面的陈友谅和南面的张士诚较量,并最终将他们消灭;接着就是北伐,驱除元朝的势力。如果要回忆这一段历史,那将是非常耐人寻味的。然而,作为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甚至根本没有功夫享受胜利的喜悦。马上得天下不易,而马下治天下更不易。胜利一经实现,他真正关心的,就是使他的大明江山长治久安。
“杀运”下的“严猛”治国方略
究竟怎样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呢?元末明初,人们普遍认为,宋朝和元朝之所以会亡,就是因为国家对社会和官吏都过于“宽纵”了,所以明朝一定要有“三十年杀运”。宋朝的“宽纵”,史书上已记得很明白。宽,纠之以猛,宽猛相济,这是圣人古训。可是,这样的道理,要让蒙元的统治者懂得,却并不容易。这些来自大草原的马背上的统治者,骄悍而能征善战,习于用武却疏于文治,“马上得之,马上治之”,似乎与他们有着不解之缘。
所以,尽管他们仿造了汉人的制度,并且有所创建,但由于他们对中国一贯的“文治”精神不甚了了,在他们的治下,政治只能依旧“宽纵”。而现在,太祖洪武皇帝朱元璋,鉴于宋、元的“宽纵”,坚信明朝的“杀运”,遂决意用最“严猛”的手段,来奠定明朝的治国基础。
洪武皇帝的“严猛”,至今想来仍令人发指。朱元璋在位期间,有四个大案,都弄得极其惨烈。其一为“空印案”,发生于洪武九年,即公元1376年。按照当时的制度,每年各地布政司、府、州、县,都有专人到朝廷户部,将这一年地方财政军需的各项收支“上计”。而户部对地方上计的考核,是根据地方上一年的上计数据,与地方当年的上计数字往往会出入较大。
为此,地方上计的官员,通常都预备了盖有地方印章的空白账簿,以便根据户部的要求重新造册。这套办法,是元朝遗留下来的,行之已久,也的确容易产生弊端。但是,从地方到京城,毕竟路途遥远,地方上的情况又复杂多变,若往返核查,既费时,又费力,只能是得不偿失。然而,这样的事情,被朱元璋在无意中注意到了,遂断定其中一定隐藏着重大奸弊,马上立案侦察,把地方上数百名主管上计的官员都杀了,把辅佐他们的官员也杀了,而受到牵连、被用刑和流放的官员,总也有几千人。
空印案后,公元1385年,亦即洪武十八年,又发生了郭桓贪污案。郭桓是户部侍郎,其罪名是内外勾结,贪盗官粮共七百余万石。这个案子牵涉的面很广,朝廷各部和各行省的要员,许多都被牵连进去了。死于此案的,前后有数万人;民间中等人家,也大都被所谓的“追赃”弄得破产。朱元璋曾亲自开列郭桓等人的罪状。但当时就有大臣抗言,说法司对郭桓刑讯逼供,造成冤案。为了安定朝野人心,朱元璋不得已,一方面将郭桓的罪行公示天下,另一方面又把审理此案的吴庸等人杀了,算是对此案的善后。
除了上述空印案和郭桓案,洪武期间的另外两个大案,就是胡惟庸和蓝玉的“谋反”。明朝是在长期坚苦卓绝的战争当中建立起来的,颇有一批功勋卓蓍、胸有轁略的人物。这些人,往往专横跋扈,各自结成帮派。对他们,朱元璋当然更要“严猛”了。公元1380年(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擅权植党”和“通倭”等罪名,开始追查丞相胡惟庸谋反案。此案前后共杀了三万余人,直到十年之后,身为开国功臣之首的李善长被杀,胡案的追究才算基本结束。
但是,三年之后,公元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又发生了蓝玉案。蓝玉此人骁勇善战,军功卓著,但颇有些桀驁不驯。他曾因强占民田而被御史按问,最后是他把御史给轰走了。他出征蒙古,俘获了元主妃,与之通奸,受到朱元璋的训诫,却一点也无所谓。有一次,他出塞征讨蒙古军队,回来时过喜峰关,因为城门开得慢了些,他就命令士兵毁关入城。所有这些事,都给朱元璋留下了深刻印象。所以,当这一年有人告蓝玉谋反,朱元璋求之不得,马上严加追查。他不仅杀了蓝玉,平时与蓝玉直接或间接有点关系的人,也都受到株连,死者达一万五千人。
上述四案的特点,就是滥杀。但朱元璋在位期间的滥杀,又何止这四个案子。“用刑太繁”,而且“刑用重典”,是他的一贯做法。那时,许多读书人,都不愿为明朝做官。但不愿做,并不等于可以不做。贵溪的夏伯启叔侄,苏州的姚润、王漠,都因为不肯做明朝的官被诛杀,家产也被藉没。而一旦做了明朝的官,也够提心吊胆的。洪武时做官的人,那怕并不贪暴骄横,而且小心谨慎,競競业业,未必就能够免遭刑戮。让读书人做官,又视之为奴仆,任意杀戮,这也是洪武政治的一个特点。
对付读书人,朱元璋还有非常厉害的一手,就是“文字狱”。他怀疑读书人,觉得这些人总是话里有话,对他们的言词总是非常计较。有官员上书,文中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朱元璋就起了疑心。他是做过和尚的,就怀疑臣下用一个“光”字,是讥刺他曾经剃光过脑袋。而“生”字与“僧”字偕音,则是暗指他做过和尚。
至于“则”字,听起来好像与“贼”字同音,分明骂他是靠造反才做了皇帝的盗贼。因为用字涉嫌攻击皇帝的历史,许多文臣都蒙冤而死。中国历史上,以帝王之尊,这样对片言只字捕风捉影,大搞文字狱的,就从朱元璋开始。
明朝还有一种制度,叫“廷杖”。就是在朝廷之上,当众杖(或鞭)击大臣。洪武时,有一个叫薛祥的大臣,曾经立过不少战功。他在地方上做官,不仅办事很有效率,对百姓也仁慈。后来,他升任工部尚书。一次,工匠犯法,无端牵连了很多人,朱元璋下令全都处死。薛祥以为不可,坚持要求分清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竟救了上千人的命。这是个正人君子,朱元璋一度确也很欣赏他,但他最终就死在朱元璋的“廷杖”之下。
朱元璋崇奉佛教,用僧人为朝官,放任僧徒在朝廷上横行。朝官李仕鲁犯颜直谏,并掷还官笏,结果被朱元璋令武士当场打死。儒士叶伯巨,也因为批评朱元璋封子孙为王太多,又滥用刑罚,而且求治心太切,硬是被下狱折磨至死。
在洪武朝“杀运”的笼罩之下,宋元以来对官员的“宽纵”,的确风光不再,贪官污吏也确乎近于绝迹。但滥杀之下,明朝的士气也遭到了严重的摧残。
开国制度
对官员滥用刑罚,是洪武统治的一个方面。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使所有做官的人,不敢心存歹念,勤勤恳恳地为朝廷效忠。但是,为了使明朝的基业能够永远巩固,朱元璋还建立了一整套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一向分为内廷与外廷。皇帝居内廷,通过专门的宫廷机构,与外廷沟通。而外廷是政府,有一套以丞相为首机构。秦汉的时候,丞相的权力是很大的。不过,内廷的权力角色因为最靠近皇帝,弄不好也可以支配丞相。宦官赵高,为中车府令,掌管皇帝玉玺。始皇帝一死,他就勾结丞相李斯,矫诏立胡亥为皇帝而杀扶苏。后来,他做了郎中令,二世又昏庸无能,皇权成了他的手中的玩物,结果丞相李斯、二世皇帝都被他杀了。汉初,丞相的权力恐怕是最大的。
刘邦死后,吕后称制,任意废立皇帝,杀刘姓王,封吕姓王,但政府还是由丞相掌管,天下也照样太平。等吕后一死,丞相陈平和太尉周勃,就把吕氏诸王都消灭了。一直到文、景时期,汉朝丞相的权力仍旧很大。但汉武帝时,丞相的一些重要权力被划归内廷。外廷的权力小了,从此汉朝的丞相都做不成事情。那时有个叫黄霸的模范官吏,在地方上做郡守做得很好,宣帝时到京城做丞相,就变得无所事事。武帝死后,外戚大将军霍光掌权,就是利用内廷来控制外廷。后来外戚王莽篡夺汉家的皇位,其实也是因为掌握了内廷。
但是,相权过大,也会造成“权相”,威胁皇权。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问题。汉武帝之所以要用内廷来控制外廷,原因就在于此。
从秦、汉到宋、元,在中国制度史上,相权就其总体而言,是被不断削弱的,但总也不免有权相出现。为了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朱元璋下决心要把这延用已久的丞相制度废除。
明朝废除丞相制度的第一个步奏,就是在公元1378年下令,各部大臣奏事,不许同时向中书省(相府)报告。两年之后,即1380年,朱元璋以丞相胡惟庸阴谋造反为借口,宣布罢去中书省。从此,丞相就从中国历史上消失了,改由皇帝对政府进行直接控制,而这种控制的基本精神,就是内廷政治的扩张。此外,为了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明朝专门设立了布政司、按察司和都指挥使司,当时称为“三司”。
它们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而不是地方的一级政府。其中,布政司负责地方民政。其所辖的府与直隶州平级,为一级地方政府;下属各州与县也是平级的,是二级地方政府。地方的司法,由各按察司执掌;军事则由都指挥使司统领。皇帝直接控制中央政府,地方又直接受中央政府派出的三司分领,明朝的皇权由此得到了彻底的强化。
天地生财有限,不在民则在官。这是中国人自古就有的看法。在一个农业社会里,土地的产出也的确是非常有限的。所以,对于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来说,必须尽可能多地去占有土地产出,以支撑巨额的国家财政。在这样一种关系中,剥夺地主对于地租的占有,是具有关键性的。我们在明朝的史书上可以看到,明初,国家曾大规模地没收地主土地,把地主迁出原居住地。此外,为了防止有人逃避赋税,朱元璋还下令对土地占有的状况,进行全国性的清查,实行了“鱼鳞图”和“黄册”制度,以杜绝土地隐占。
但是,上述措施,当时主要都是针对江南(大致包括今天的江苏、安徽二省的长江以南部分和浙江省,历史上也称为“江左”)的。朱元璋击败张士诚后,曾借口苏、松、嘉、湖地区的地主支持过张士诚,把那里的豪族地主和一般地主(富民)的土地都没收了,称为“官田”。他也曾做过一次就“徙江南富民十四万”的事。
至于土地清查,最先就是在江南搞起来的,而且也做得最认真。除此之外,朱元璋还对江南实行了重赋政策。一般而言,江南地区的官田、民田,要比其他地方同类的田,多出二倍的税,最重的地区,有每亩征税二、三石的。江南富甲天下。当年,朱元璋因为军中缺粮而下江南;后来,他之所以能在江南站住脚,也是因为有充足的军需供给;而他能够北伐成功,靠的也正是江南的经济实力。由于数百年的战争破坏,中国无论南方北方,经济恢复得都很慢。
只有江南一隅,自五代以来,就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经济发展一直保持着上升势头,特别是在元末发展得更快。所以,明朝建立之初,其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充分地利用和榨取江南。至于对江南以外的地方,朱元璋的确减轻了剥削。用他自己的话,就是“鸟初飞,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
重赋江南,最初也许是洪武开国的一项权宜之计。借“空印案”和“郭桓案”而滥杀,也确实起到了对官员贪污进行威慑的作用。为能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朱元璋还建立了一种军户(卫所)制度。这种制度,使生产与养兵、练兵相结合,使军费开支不再依赖国家财政。对此,朱元璋曾说过,自己养兵百万,不费国家一粒粮。
对明朝的经济,朱元璋是有他自己的长远规划的。其基本方式,就是简化社会经济中的交换关系,为建立一个以实物为基础的国家财政奠定基础。为此,明朝伊始,朱元璋就下令民间禁用金、银(主要针对的是银。因为当时的交易中,金的用量是很少的)交易,甚至还企图通过赋税征收金、银,并禁止开采银矿,消灭民间的金、银货币。
在他看来,金、银这种东西,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却因为可以用作货币,浪费了许多人力去开采。他的希望是,有尽可能多的人去种田;老百姓如果都回到土地上,国家向他们征粮征役,不就很方便了吗?可是当他的这种想法很快就被证明行不通时,他又觉得印制宝钞(纸币)是最好的办法。为了推行宝钞,朝廷不仅继续禁止金、银交易和开采银矿,甚至还下达过禁用铜钱的命令。
总而言之,在洪武治下,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是被置于非常严格的控制之下的。那时,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则偈语:
大千世界浩茫茫,
收拾都将一袋装。
毕竟有收还有散,
放宽些子又何妨?
据说这则偈语,最初是在朱元璋出游时发现的。当时,朱元璋在途中偶遇一废寺,进去一看,见寺壁上画着一布袋和尚,旁边就题着此偈。朱元璋看了大怒,见墨迹尚新,马上派随从武士四下搜查作此偈语的人,但终无所获。明代的很多笔记上,都记载着这件事。
可见,对洪武时“收拾都将一袋装”的政策,人们是有共识的。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解决明朝立国的财政问题上,朱元璋的某些做法,未必没有他的道理和难言的苦衷。天下的事就是这样。至于他的后继者如何来继承他的遗产,如何承上启下,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然而,关于明朝的开国制度,还有朱棣统治时期的两项创制,这里是必须预先点出来的。这就是我们在本书引言中所指出的那两项,即用宦官和大学士参预机要,以及迁都北京。明朝的立国,其实与朱棣的这两项创制关系极大。
“仁、宣致治”与洪武祖制
朱元璋死后,继承皇位的,是皇太孙朱允炆,明史上称为建文帝。但是,经过四年的战争,朱允炆被他的叔父、燕王朱棣所率领的“靖难”军队所推翻。朱棣就是明成祖,历史上也称为永乐皇帝。
公元1424年(永乐二十二年),在亲率大军征讨蒙古的回师途中,明成祖朱棣病故,太子朱高炽继位,是为仁宗。对于自己的这个继位者,朱棣并不满意。据说,他长得很肥,又患足疾,路也走不稳。朱棣曾想过要废掉朱高炽,另立次子朱高煦为太子。但有大臣提醒他说,别忘了还有个“好圣孙”。这个“好圣孙”,就是朱高炽的长子朱瞻基。
朱高炽在位,不到一年就去世了。皇太子朱瞻基继位,是为宣宗。宣宗在位也仅仅十年。仁宗、宣宗共十一年的统治,明史上称为“仁、宣致治”。
“仁、宣致治”的出现,并不完全是承仰祖辈遗泽。朱棣为了迁都,一方面重建北京,一方面开通京杭大运河,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要细算起来,他耗用的人力、物力,又远不止这些。他不断地派郑和率领浩荡船队下西洋宣示国威,又连年北征蒙古,还对交阯用兵,也不知给天下百姓增加了多少负担。所以,那时国库虽然还算充实,甚至有腐烂的粮食,但天下百姓却已是穷极了。
公元1420年,当时还是太子的仁宗,被从南京召回北京。北上途中,经过山东布政司地界,他亲眼看见饥民遍野,老百姓家家锅底朝天。他责备前来迎接他的布政使,为什么对百姓的疾苦这样无动于衷。布政使说是遭了天灾,已奏请朝廷免收当年的秋粮。他当即训斥说,人都要饿死了,还讲什么免税,应该赶快放粮赈济。
正因为深知百姓穷困,仁宗一登基,就停止对蒙古用兵,也不再派船队出洋,同时把一些工程也停建了。成祖时,为充实北京新建的宫室,派人四出采办宝石、金珠和各种烧铸器皿。这些事,现在也都被下令取消。除此之外,宫中日常用度,仁宗也力求减省,更不许随便向百姓征取。他还下令,凡地方受灾,田赋一概减免,并由当地官府开仓赈济。
就减轻百姓的负担而言,仁宗不仅远胜于他的父亲,也超过了他的祖父。但他减轻百姓负担之所以能成功,与他的祖父为明朝奠立的基业有关。我们曾经讲过明初四大案,以及对地主的强迫迁徙。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几乎把当年为明朝打江山的那批军功地主都杀光了。这是一个具有许多经济特权的阶层。他们占有大量的土地,享受着一些免税、免役的特权。
除此之外,他们还利用自己的某些权力和特权,非法隐占土地和人口,而不向国农交税。比如,前面我们提到过,蓝玉强占民田,御史前去调查,竟被他赶走了。御史为什么要调查这种事情呢?很简单,民田本来是要向国家交纳赋税的;现在被蓝玉霸占了,国家就收不到税了。
大批军功地主被杀,田产被没收为“官田”,原来耕种这些土地的农民,就顺理成章地为国家所控制,并且向国家交纳赋税。这是洪武皇帝留给后代的一笔重要遗产。同样,对空印案和郭桓案的追查,也会产生这样的效果。特别是郭桓案,弄得民间中等人家几乎全都破产。这些“中等人家”的田产,当然也都成为“官田”。
战国以来,国家、地主与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非常微妙的。对国家而言,地主(身份性的或非身份性的),这些人要么有财,要么有财又有势,可以通过种种手段勾结官府,以逃避国家的赋税。所以,地主越多,国家的财政收入就越少。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为了维持财政开支,不得不加重对自己所直接控制的农民(自耕农)的剥削。而这些农民,因为忍受不了这种剥削,会去寻求那些有特权的地主的保护。一般来说,他们总是把自己的土地卖掉,然后去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交租。
这种情况的最终结果,一定是国家与地主的利益发生严重冲突。由于地主在政治上,一般总是国家统治的一部分。所以,当这种冲突发生时,特别是当它变得激烈而难以调和时,统治集团内部的分裂就难以避免。而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分裂,同时也是国家与整个社会的对立。中国自古以来,最令统治者头痛的一件事,就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其实,这是“贫者”大部分跑到了“富者”的土地上去,甚至连人身自由都不要了。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财政难以为继,就要搞改革。如王莽篡夺了汉朝,可绝大部分土地却掌握在地主手里。他于是宣布实行“王田”制,要重新分配土地。可是谁会支持他呢?普天下的人,大都已依附于地主。地主反对他,就等于朝野都一致反对他。所以,历朝历代,国家虽说是地主的国家,却还是要用许多手段来与地主争夺土地和人民。孟子曾经说过,战国时的那些诸侯,他们治理国家有三件事是最重要的,一是土地,二是人民,还有就是政事。孟子讲的这个“政事”,就是诸侯怎样把土地和人民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有了这样的分析,我们就可以懂得,洪武时期对四大案件的追查,以及对地主的大规模迁徙,其实是对当时的地主阶级的一次大扫荡。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洪武皇帝朱元璋,已为明朝培植了一个人数众多的小农阶层。我们知道,这样的小农,他们的生产成本是非常之低的,只需要很简单的生产工具,就能从事生产;只要风调雨顺,减轻剥削,就可以迅速地将生产恢复;而因为人数众多,每家每户从自己极少的产品中拿出一些来交给国家,就可以形成非常可观的大国效应。
总而言之,洪武皇帝的确为明朝建立起一个很好的经济基础。但是,即便如此,轻徭薄赋的政策在太短的时间里,仍不可能收到明显的效果。在做了不到一年的皇帝后,仁宗就去世了。就在他临去世前,一个叫杨士奇的大臣上书说,虽然皇帝的恩泽已遍及天下,但流亡的百姓还没有回到土地上去,国家所受的损失也还没有恢复,老百姓要吃饱饭还很艰难,要想天下太平,还须让百姓继续休养生息。
仁宗的继承人是宣宗朱瞻基,也就是朱棣喜欢的那个“好圣孙”,他登基后,一意遵循了仁宗让百姓休养生息的政策。当他初即位时,有大臣向他报告,说老百姓当初逃亡,当地官府因为害怕朝廷追究责任,就没敢报告户部,所以欠下的税粮一直没有免除;如今这些百姓回来了,地方上如果向他们征缴欠税,这些人又要逃跑了。看过这一报告,宣宗马上下令,将此类欠税一律免除。
在宣宗统治的十年间,免税、赈灾之类的事,一般都做得很认真。宣宗即位的第二年,即公元1427年,他甚至下令将来年的税粮,一律减免三分之一。后来,他还曾下令将全国“官田”的税粮减去十分之三(但当时这道命令并没有马上执行)。至于什么地方受灾了,那不仅要随时减税、免税,还要给予赈济。对于“扰民”的事,宣宗也总是力求罢除。有官员提议采珠,当即被他以“扰民求利”的罪名关入大牢。自成祖以来,明朝对交阯的战争,前后用兵数十万,军费百余万,还不算辗转运输的费用,至宣宗时也终于放弃了。
对于官吏贪污受贿,宣宗更是深恶痛绝。洪武时,因为治政“严猛”,官吏是非常谨慎的。但是,经过永乐朝,到了宣宗时,已经“贪浊成风”。对此,宣宗开始处置得还比较缓和。按当时的法律,官员犯法,是可以用钱或物来赎罪的。但宣宗不久就下令,如果是文官,犯了贪污罪,就不许以钱物赎罪,更不许重新任用。
宣宗这样做,是很有道理的。自古以来,文官在人们心目中,就是熟读圣人之书的正人君子,是天下人的楷模。如果文官也贪污,廉洁就不会再具有道德训诫的作用。在宣宗的眼里,“惩贪为立国之大法”,官员们都必须好自为之。那时,有一个叫刘观的人,做过御史,历事洪武、永乐、洪熙三朝,因为贪污,被流放到辽东,并死在那里。
宣宗逝世于公元1435年(宣德十年)。史书上说,他登基以后,官吏称职,政治稳定,国家的法律都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国库很充实,百姓安居乐业,甚至发生自然灾害,也不会使人民流离失所,“治平之象”已蒸蒸呈现。
“仁宣致治”与江南经济
中国历史上的所谓“治世”、“盛世”,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帝王的纳谏和任人唯贤,比如国力强盛,比如百姓的安居乐业;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这一切都是以经济力量为前提的。可惜的是,即便是到了仁、宣时期,明朝经济在总体上,仍不能说有很大发展。“仁宣致治”,主要是建立在明朝对江南赋役调整的基础之上的。
业已指出,明初国家财政主要取自于江南。但是,此所谓国家财政,仅仅是指明朝的中央财政。据《明实录》载,洪武时,全国夏税秋粮总计约2940万石,其中江南约720万石,为全国税粮的1/4强,而当时中央政府的财政,又绝大部分取自江南。洪武时期,江南人民交纳税粮,路程较近,需要长途北运的税粮较少。但到了成祖迁都时,京杭大运河已修通,江南税粮已大批北运。
由于路途遥远,往返将近一年,不仅耽误农时,还要耗去几倍的运费,都要由百姓自己承担。为此,江南百姓不堪负担,农业生产遭到很大的损害,而偷逃税粮的事情也十分普遍。《明史》上说,当时各地的税收都很紊乱;尤其是江南,宣德五年(1430年)之前,仅苏州一府,四年中积欠的税粮,竟达到800万石。
在这种情况下,宣宗接受杨士奇的建议,诏令江南官田税粮各减2/10或3/10不等,并派朝廷重臣周忱巡抚江南。周忱发现,当时江南的税粮交纳和保管,有很大的制度上的漏洞,致使税粮损耗很大,而这些损耗都必须由百姓承担。为此,周忱对税粮的交纳和储藏,重新作了规定,严格了保管制度,大大减少了损耗。
与此同时,他还与当时主管漕运的大臣陈瑄一起,重新制定了新的运输办法,大大缩短了江南百姓漕运税粮的路程,并大大降低了漕运成本。经过这样的改革,江南百姓的负担大大减轻了。如苏州府,经周忱与知府况钟的努力,不仅原来积欠的税粮绝大部分都被免除,而且还将每年应缴的税粮减少了七十二万石。
中国历史上,向来就有“理财”的说法。周忱在江南的“理财”,大大减轻了江南百姓的负担,使明朝的这块赋税重地能够继续繁荣,保证了明朝中央政府的财政稳定。“仁、宣致治”的出现,这是一个关键。
本文节选自《衰颓的年代——仁宣致治之后的明帝国》(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