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的形成演变过程漫长,经历了一系列重大的变迁。我们可以将中国古代儒学发展过程简缩为三个基本发展阶段:礼(周公)—仁(孔子)—理(朱熹)。周公完成的礼乐文明是中国儒家文明的基础,孔子创建的仁学是儒家哲学的早期形态,而朱熹以理释仁则是儒家哲学的成熟形态。
殷周之际历史发生巨大变迁,周公“制礼作乐”,创造了西周制度文明的礼乐文化,《六经》就是礼乐文明的经典文献。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孔子以礼归仁,创造了精神文明的仁义道德,早期儒家诸子的传记之学即是为《六经》所作的经典诠释著作,从而建立了儒家哲学的早期形态。从春秋战国到汉晋隋唐时期,《六经》之礼与儒家之仁固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六经》之礼学(上古典章制度之学)一直是经典体系的主体,而早期儒家的著作只是诠释《六经》的传记之学,或是儒家学者个人的诸子之学。因此,汉唐时期儒学、儒家的思想文化被合称为“周孔之道”。周公创造的典章制度之“礼”才是主体,是能够设置“博士”的专门之学,而以孔子为代表的早期儒家学术著作只能依附于《六经》的传记之学。从学术形态和学术地位而言,“周孔之道”中“周”是主,“孔”是从。
唐宋之际,历史再次发生巨大变迁,代表“封建贵族”“士族门第”精神的礼教秩序不断受到冲击,以《六经》为代表的经学体系和学术教育制度受到怀疑。代之而起的是表达“白衣秀才”的宋代士大夫群体的崛起,他们以早期儒家思想为主体而诠释、建构《四书》学。两宋以后的儒学被合称为“孔孟之道”。“孔孟之道”的儒学核心思想已从“礼仪”“文章”转移到“仁义”“心性”。从学术形态和学术地位而言,“孔孟之道”的孔孟是主体,三代先王则是从。
历史上的儒学曾被先后称为“周孔之道”“孔孟之道”两个不同称谓,其实源于儒学经历了“礼—仁—理”的历史演变过程,“礼—仁”建构的结果是形成了“周孔之道”,而宋儒建构完成了《四书》学体系,确立了与《四书》相关的“孔子—曾子—子思—孟子”的道统脉络,形成了“孔孟之道”。但是,宋儒建构的《四书》学,不仅确立了“孔孟之道”是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与学术重心,更重要的是,宋儒将《四书》学纳入天理论的哲学体系与信仰体系之中,从而将“礼—仁—理”的历史演变过程,化为一种以“天理”统摄“礼—仁”的逻辑体系和空间结构。
宋学兴起是儒学史的一个重大演变和发展,在原典的《四书》思想体系中,“仁”是其中的核心价值与学术重心;而在宋儒建构的《四书》学思想体系中,“理”终于成为整个新经典体系的核心价值与学术重心。原典《四书》中的“礼”与“仁”,均是十分重要的核心范畴,而且两者又是相互定义的关系。但是,宋儒诠释《四书》时将礼、仁均以一个“理”来概括,最终以“理”来统摄礼、仁。早期儒家倡导的仁、礼,作为人伦关系中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宋儒进一步将其抽象化、普遍化为“理”。一方面,宋儒将周公之礼抽象化、普遍化为“理”,朱熹在注解《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一章时说:“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盖礼之为体虽严,而皆出于自然之理。”宋儒反复强调,“理”其实就是在人类社会中体现为“制度品节之可见”“人事之仪则”的礼。另一方面,宋儒也将孔子之仁抽象化、普遍化为“理”,朱熹解《论语·颜渊》时说:“为仁者,所以全其心之德也。盖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坏于人欲。”其实,宋儒诠释的《四书》学,不仅仅是礼与仁,他们认为孔子提出的所有伦理道德均是“理”。朱熹在诠释《孟子》性善论时说:“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无不善,而为万物之灵也。”可见,早期儒家提出的仁、义、礼、智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宋儒统统归之于“理”。
在朱熹那里,“理”不仅是人文之理,而且是自然之理,意义已经拓展到自然天地,成为既有普遍性又有必然性的形而上意义的范畴。朱熹在《大学或问》中说:“至于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这样,“理”也因此成为日月星辰、山川草木、君臣父子、人伦日用等一切自然的、社会的事物中普遍的本质与法则。为了说明统一的“理”和社会、自然中具体之理的关系,朱熹还提出“理一分殊”的思想,不仅将礼、仁的人文之理统一到“一理”之中,还将自然之理也统一到“一理”之中。朱熹在解《论语·里仁》“吾道一以贯之”时说:“夫子一理浑然而泛应曲当,譬则天地之至诚无息,而万物各得其所也……至诚无息者,道之体也,万殊之所以一本也;万物各得其所者,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万殊也。”根据朱熹的“理一分殊”原理,主宰天地自然、人类社会的均是同一个“理”,所以称之为“理一”,而早期儒家倡导的仁、义、礼、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却是“万殊”之理。而且,仁、义、礼、智的规范和准则还可以进一步分为更细致的“万殊”之理,如“礼”就包含着无数细致的具体节目。
由此可见,宋儒通过诠释《四书》而建构完成的新仁学,完成了以“理”为中心的知识、价值与信仰的重建。他们通过一系列哲学化的思辨,将“仁”作了哲学化提升,使原典儒学中作为人格精神的仁,重新获得了一种普遍的、永恒的宇宙意义。他们将原本是内心、本性的“仁”,纳入到更具哲学系统性的天理论体系之中。因此,宋儒的《四书》学,已大不同于作为早期儒学的《论语》《大学》《中庸》《孟子》。如果说早期儒家的《四书》还是以“仁”为中心的价值体系的话,宋儒的《四书》学则已经建构了以“理”为中心的哲学体系。
朱熹《四书》学的建构与诠释,不仅是儒学史上经典诠释的典范,也是中国哲学史上本体诠释的典范。朱熹以理释仁,将“仁”提升为一种普遍、永恒的宇宙精神,使得早期儒家作为道德准则的“仁”理性化、普遍化、形而上化为“理”,推动了仁学的哲学建构。经过朱熹的本体论诠释,作为《四书》核心的“仁”发生一系列重要变化,“仁”的本体论意义更加凸显,逐渐被纳入到天理论的哲学体系之中。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四书学与中国思想传统的重建和整合研究”负责人、湖南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