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井田制”方案
孟子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1] 意思是,要实行仁政,必须从划分土地界限开始。“经界”是指土地之间的界限,也许是道路,也许是沟渠,总之是以此为界,将土地分成不同的方块。但这不是一般的界限,这是孟子为仁政所建立的经济基础,或者说是作为仁政学说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方案——“井田制”。
在农业社会,经济资源主要是土地,孟子的“井田制”方案,就是从土地上解决人民的生活来源问题。因此,它在孟子的学说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据说,古代有过井田制,但详细情况已经不清楚了。孔子对三代之礼、特别是周礼,有全面的研究,但他并未提到过井田制。有人(郭沫若)考证说,周初有井田制,井田制是奴隶制社会的最基本的土地制度。据此,有人认为,孟子提倡井田制就是恢复奴隶制,是历史的“大倒退”。
但是,根据孟子对“井田制”的描述,与大量奴隶在井田上劳动的情形大不相同,甚至毫不相干。那么,孟子所提倡的“井田制”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他自己设想出来的乌托邦。
在孟子时代,个体农民已经大量存在,私有制已经普遍出现,孟子的“井田制”方案,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来的。其主要目的是改变土地所有制,防止土地“垄断”[2],使人民有大致相同的土地所有权,以发展经济,解决人民的生活问题以及国家的税收问题。其主要内容是: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3]
将一平方里的土地,按“井”字划分成九块,每块约一百亩。中间一块属于公田,周围八块属于私田,每块一家,共有八家。这里所说的“公田”,是属于诸侯国,还是属于卿大夫,孟子没有说。但是,根据他的有关论述来看,似乎属于诸侯国。至于“私田”,毫无疑问属于农民,而不是卿大夫之“家”。八家农民合力耕种公田,公田的任务完成后,再各自耕种自家的私田。公田所收,归于公家;私田所收,则归农民自家所有。
按照孟子的设想,“井田制”可以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死徙无出乡”,祖祖辈辈在这里生活下去。“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4] 同乡的人都靠井田联系在一起,用不着到外乡去谋生活。而同井田之人,出入相望,互相帮助,有了疾病,相互照顾,形成一个和谐亲睦的社区,岂不美哉!这是一幅理想的生活图景,人民在这里过着乐居乐业的生活,同老子所描述的“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5]的那种完全以家庭为单位的封闭式的生活图景又不完全相同,但是,二者都以人民占有私有土地为其生活的基本来源,这一点则是相同的。
在当时的封建社会(非后来所说的“封建”而是指“封疆建侯”的社会)里,社会结构中有所谓“君子”与“野人”之分。孟子所说的“所以别野人也”就是以私田为“野人”所有,并以此区别于“君子”。这里所说的“野人”,是指田野之人,不是现代所谓“野人”;这里所说的“君子”,是指卿大夫这样的官吏,即管理国家事务的人,不是指道德人格上与“小人”相对的“君子”。孟子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6]“君子”是治理“野人”的,“野人”是养活“君子”的,这是一种社会分工。这里所说的“治”,是治理、管理,不是以“权力”为核心的统治。既然“野人”即农民有“私田”,那么“君子”即卿大夫一类的管理者怎么办呢?孟子提出,也应当分给他们田地,但这种田地是在他们的俸禄之外的“圭田”。“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7] 按照赵岐的解释,“圭田”是用作祭祀之田,卿以下的官吏在俸禄之外享有专供祭祀用的“圭田”50亩,而如果家里还有剩余的人,则每人25亩。这样一来,官吏和野人就区别开了。
孟子关于“井田制”的设想,并不是很具体,更不要说实行起来有多么困难。比如人口与土地的比例问题,有些地方可能人多地少,而有些地方可能人少地多;又比如同一个地方,地形不同,土地肥沃贫瘠程度不同,如何量度?尤其是人口的变化,直接影响到土地的分配,当人口增加时,又如何处理?等等,不一而足。关于这类问题,孟子自己也承认,他只是说一个“大略”,具体如何实行,则要为政者去“润泽”,进一步完善。
重要的是,孟子提出了一个解决土地问题的指导性方案,其基本精神是:
第一,实行土地私有制。除一部分“公田”之外,大部分土地归于农民,成为“私田”。这是解决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的根本途径,也是实行“仁政”的根本保证。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其积极性就自然提高了,不用统治者过多的管理。当然,农民有了土地之后,并不是置国家利益于不顾,而是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即“同养公田”。八家同养百亩之公田,就相当于九取其一的赋税制。不过这是“助”,即劳役制,而不是实物或货币制。因此他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8] 有井田的农村地区实行九取其一的“助”法,即劳役制;没有井田的城市则实行十取一的税法,即实物制或货币制。总之,土地私有制是孟子“井田制”的实质所在。如果说,周初真有所谓井田制,那么,它是一种奴隶主所有制,其代表就是周王,即《诗经》所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9]。而孟子的“井田制”,则是对土地所有制的一种根本改变,孟子“井田制”的历史意义即在于此。古人常说,“民以食为天”,在漫长的农业社会里,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始终是一个纠缠不清的大问题,孟子主张土地私有权,无疑触及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
第二,实行公平的土地分配制,“井田制”的土地分配,是以家为单位。这是父权制的家庭,不是卿大夫之所谓“家”,对卿大夫不再封地,而是靠俸禄生活,“公田”所收,即供养朝廷和卿大夫。农民每家一百亩,在孟子看来,这是最公平的分配方法,各家都有共同的起点。但这似乎不是按人口分配的平均主义。农民有了基本的生活资源,并负担一定的赋税,既维持了一家人的生活,而卿大夫们也能够得到合理的俸禄。“君子”和“野人”各有所事。前者管理“井田制”和赋税,后者提供赋税,从而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这就是“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的真正用意。“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10] 经界之正与不正,就在于百亩之地是否均平;如果不均,卿大夫的俸禄(以谷计算,故又称“谷禄”)也就不公。正因为如此,有些“暴君污吏”就会破坏土地界限,施其暴虐,以达到私人目的。
按照孟子的设想,除了百亩之田,还有五亩之宅,可以种桑树、养家畜。只要辛勤劳动,就能够过上安康的生活。经济上有了私人财产,生活上有了保障,人民的道德意识也就提高了。因此,“制民之产”[11],即制定人民的产业,使其有足够的财产是最重要的。这是实行仁政的根本,一定要从根本做起(“反其本”)。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12]
孟子所设想的是一个八口之家,在这样的家里,百亩之田所收获的粮食够全家吃了。另外,在五亩的宅院里种上桑,养上蚕,五十岁的老人就能穿上蚕丝织成的帛衣了,再养一些家畜,七十岁的老人就能够吃上肉了。在物质生活有了保证之后,再兴建各类学校,进行孝悌教育,人们的道德素质就提高了,老年人行走在路上也会有人照顾了。这种生活当然不能和现代社会相比,但是在古代,就已经很好了。为什么只有老人才能衣帛食肉呢?可能受当时生活水平的限制;但是有一点是清楚的,这就是从生活上体现出对老人的孝敬。“五十非帛不煖,七十非肉不饱,不煖不饱,谓之冻馁”[13],这是从养老、敬老的角度说的,是一种情感态度,等于说,五十穿不上帛,被认为是不暖,七十吃不上肉,被认为是不饱,并不是说真的不暖不饱。除了父母老人,妻子儿女都要得到照顾。这就是孟子所说的,“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14]的平民生活。这是物质生活有保证而精神生活很充实的和谐社会。
二、“薄税敛”以富民
在农业经济社会,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是有限的,而税收的轻重,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孟子提倡“薄税敛”,就是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更好地发展经济。
孟子和孔子一样,是主张“富民”的,即不仅解决温饱问题,而且要使人民过上富裕的生活。在战国时期,战争连年,人民负担沉重,而有些统治者靠加重赋税,过着荒淫奢侈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孟子提出“薄税敛”的主张,是有针对性的。从长远的眼光看,减轻人民的负担,是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仁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民非水火不生活,昏暮扣人之门户求水火,无弗与者,至足矣。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15]
“易其田畴”就是治理好井田,“易”者治也,“田畴”即井田。这主要是对治理者说的。“易其田畴”的反面就是“慢其经界”,即破坏井田。孟子认为,管理好井田,使人民好好耕种,用“助”的方法,即八家共耕“公田”的办法解决税收问题,不另外增加税收,就是“薄其税敛”。这样,人民就可以富起来。同时还要节约消费,依礼而行,不可铺张,这样,财用就很充足了。要使人民的粮食如同水火一样取之不尽(现代社会,有些地区连水都喝不上了!),人民就会个个都有仁德。由此可见,孟子是反对高消费的,是以节约为美德的,是以节约为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尺度的。统治者如果按礼而行,减少税收,节约开支,人民就会得到好处,就会以此为美。
农业生产也有科学技术的问题,更有农业生态的问题。关于后者,我们还要专门讨论。就农业技术而言,孟子特别重视“不违农时”[16]、“深耕易耨”[17]和“粪田”等耕作方法和技术。农业离不开四时的气候变化,在这方面,古人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其中有科学原理。“深耕”可以使土地变肥,“易耨”即及时快速地除去杂草,能使庄稼得到充分的雨水和肥料,更好地生长。“粪田”则是给土地上肥,当时只能是有机肥而非后来的化肥。对于管理者来说,就要使农民掌握这些基本的技术。这也是仁政的重要内容。“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18],这些方面结合起来,就能使人民过上好的生活,使社会得到发展。
关于农业税收的问题,孟子认为,自夏、殷、周以来,有三种方法,形式不同,但都是“什一”而税。“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徹,其实皆什一也。”[19] 这很可能是孟子想象出来的几种税法,目的是为了说明他的主张。所谓“五十而贡”是说每家五十亩而行“贡”法;“七十而助”是说每家七十亩而行“助”法;“百亩而徹”是说每家一百亩而行“徹”法。“贡”法是按各年的收成平均计算,每年交固定的粮食;“助”者借也,即借助人民的劳力耕种,完成一定的劳动量,换算成粮食;“徹”者通也,即天下之通法,指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按十分抽一的办法征税。三者比较,孟子赞成“助”法,而认为“贡”法最不好。他引古人龙子的话说:“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20] 按照“贡”法,丰年粮食丰收,多收也不为苛,却少收;凶年粮食欠收,却要多收。人民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却不能供养父母,还要借债以纳税,结果是一家老小抛尸沟中,这能算是“为民父母”吗?“夫世禄,滕固行之矣。”[21] 因为孟子的这些话是对滕文公讲的,故说,“世禄”滕国已经实行了。所谓“世禄”,就是卿大夫有固定的田租收入,且世代相传。那么,人民就应该遭受这样的命运吗?
因此,他又引用《诗经》的话说:“《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22] 对于《诗经·小雅·大田》的这句话究竟怎么理解,过去有不同的说法,不能详细讨论。但是,在孟子这里,正是用来证明他的“井田制”的,就是说,以“私田”为百姓所有,而以八家共同助耕“公田”为“助”。这样说来,所谓周朝的“徹”法实际上也是“助”。
但是,按照孟子的方案,井田制是“九一而助”[23],与“周人百亩而徹”的“什一”之税并不完全一致。关于这个问题,孟子并没有提出进一步的说明。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孟子所说的周朝的“徹”法,和他的井田制的“九一而助”并不相同,如果说周朝也有井田制,那也是另一种制度;否则,就不能说是“什一”之税了。即使是“助”,也应是“什一而助”,不能是“九一而助”。另一种情况是,孟子虽然主张井田之法是“九一而助”,但在井田之外,还有“五亩之宅”,可以种桑养蚕、豢养家畜而不再征税,这样算起来,也可以说是“什一”而税。孟子还说过:“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24] 这说明他只赞成在布帛、粮食、力役三种赋税中取一种,如果采用两种甚至三种办法,人民就会挨饿,甚至出现父子离散的悲惨情景。而三种办法之中,孟子是主张力役的。但这都只是一些推测,其确实情况已经很难考证了。
孔子是主张“徹”法即“什一而税”的。[25] 孟子是支持孔子的,并且将这种税法说成是“尧舜之道”,是最合理的,人们应当遵守。曾为魏国国相的白圭问孟子:“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白圭想改革税制,比“什一而税”还少一倍,征求孟子的意见。但孟子认为,多于“什一之税”不好,少于“什一之税”也不好。为什么呢?因为“子之道,貉道也”。白圭的办法,用在北方的貉(同貊)国是可以的,但用在中国(即中原之国)则不可。貉国寒冷,不生五谷,只生长黍(即糜子)子,又无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没有百官有司等设置,二十取一就够了。但在中国,不要这些伦常,不要各种官吏设置,怎么行呢?在一个万户人的国家,如果只有一个人制作陶器,都是不行的,何况没有治理国家的“君子”呢?要有这些设置,就需要必要的税收。因此,“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26]。这里所说的“尧舜之道”,就是指“什一而税”。想轻于“什一之税”者,只能是貉这样的国家;想重于“什一之税”者,只能是夏桀那样的暴君。
当时的社会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但是,还有城市、有商业和手工业,这也是重要的经济成分(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商业经济十分发达)。孟子的“薄税敛”,不只是指农业税收,还包括城市工商业的税收。在这方面,孟子主张完全开放的政策,用少征或免征的办法,鼓励商业流通、人员往来,以全面发展经济。
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氓矣。[27]
古代的社会阶层,有“士、农、工、商”之说,古代的生活方式,有“衣、食、住、行”之说。孟子在这里从士、农、工、商到衣、食、住、行,全面地阐述了他的社会经济主张。其中,涉及经济方面的,都与税收有关。这是很有意思的。从这里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一切经济活动,都是经济主体(农、工、商)的事情,国家不必也不能进行过多的干预;国家作为管理部门,主要(如果不是唯一的话)是负责税收。税收制度实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与社会发展,当然也关系到国家的强盛与否,最终关系到能不能实现“王道”理想。
按照孟子的主张,市场管理应当有利于商业的发展、商品的流通,“市,廛而不征”是说,给商人提供储存货物的场所而不征收货物税;“法而不廛”是说,当货物积压时,依照一定的法律进行征购,而不让其长期滞销。这样,天下的商人都愿意在这里经商了。“关,讥而不征”是说,关卡(各国都有关卡),只询问检查而不征税,这样,天下的旅客都愿意到这里行走了。“耕者,助而不税”则如前所说,以“助”法出劳役而不再征税,这样,天下的农民都愿意在这里的土地上耕种了。“廛,无夫里之布”是说,居住的地方,既不收“夫”税即人头税,也不收“里”税即地税,这样,天下的人民都愿意在这里居住,成为这里的民众了。“尊贤使能”云云,是讲士的,在孟子看来,这是最重要的,因为国家是靠他们来管理的,这些税收政策也是靠他们来执行的。这里没有明确提出工,但工在其中。商人的货物和农民的耕具,都要靠手工业者来制造。居住在国中(城市)的人,其中必有手工业者。
有商业活动,就有货币,这同古代的“以物易物”的实物交换完全不同。上面提到的“夫里之布”的“布”就是货币,这说明当时的市场经济中货币流通已很普遍。孟子作为儒家,决不反对市场经济,正好相反,他主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创造更宽松的条件。其主要措施,就是开放市场,让其自由发展,依法进行管理,而少收或不收各种名目的税。而且,他有非常明确的社会分工思想,反对一切由农民自己生产和供给的生产方式(以后还要讨论)。
三、“恒产”与“恒心”
孟子认为,道德生活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而且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和谐的社会秩序还要靠道德伦理来维持。但是,道德生活与经济生活又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具体而言,又有不同情况。孟子说:
民事不可缓也。《诗》云:“昼尔于茅,宵而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28]
又说:
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29]
所谓“恒产”,就是属于自己的、为自己所有的固定财产,既包括生活资源,也包括生活资料,但首先是生活资源,即土地。因为在农业社会,最重要的经济和生活资源就是土地。所谓“固定财产”,是说世世代代永远属于自己所有,不是暂时或临时属于自己使用。总之,这是“所有权”或“产权”的问题,不仅仅是“使用权”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指“井田”。所谓“恒心”,则是指能“恒其德”的道德之心,这是从孔子和《周易》而来的。孔子说过:“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30] 孔子分别引用了南人和《周易·恒卦》九三爻辞的话,说明“恒”是一种能够恒久保持德性的道德意识,它本身就是以道德为其内容而又能恒久保持之。孔子先引南方有人说过的话,“人而无恒”,便不可做巫医,因为古代的巫和医是相通的,可由一人承担。这说明“恒”就是一种恒久的德性。接着他又引用《周易·恒卦》中的爻辞,“不恒其德”,就很可能承受羞耻,进而说明“恒”是以“德”为其内容的,不只是一般的恒久。对一般人而言,要长久保持道德意志是不容易的,因此用一个“恒”字表示其可贵。孟子所说的“恒心”,就是指此而言的。
但是,孟子明确地将“恒心”与“恒产”联系起来,显然是要说明道德心与经济生活之间的关系。这里,他又区分了“士”与“民”,认为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只有“士”才能做到;而“民”则只能是有“恒产”才有“恒心”,无“恒产”则无“恒心”。这里似乎说明了两层意思。
一层意思是,“士”作为一个社会阶层,是游历的,并没固定的财产。“士”有各种各样的职业,他们是靠不同职业的俸禄生活的,即“食禄”阶层,而俸禄和职业可能是变化的,因此,不能说是有“恒产”。但这并不是说,“士”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孟子所说的“士”,包括各种职业的士,但主要可能是文士,即知识阶层。
另一层意思是,“士”受过专门教育,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尤其是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因此,即使是没有“恒产”,也能保持道德心。因而他们代表了社会良知,有一种社会责任感,同时也有发挥才能的机会,不必为财产问题过于担心。这其实也是对“士”的更高要求,既然成为了“士”,就要承担起“士”的社会责任,即使是生活上受到困苦,也要保持自己的人格和道德情操。所谓“舍生取义”[31],主要是对“士”而言的。所以他又说:“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32] 按照孟子的人性理论,人人都有道德心,但是,能不能“存”此心、不“丧失”此心,则是不同的;“士”人就应当是“贤者”,“贤者”之所以为贤者,就在于能保持其道德心而不丧失。这完全是从社会现实层面考虑问题的。
在这个层面上,孟子最关心的是“民”的问题,所着重讨论的也是“民”的问题。他所谓“民事不可缓也”,正说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为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安危,更关系到人民的幸福。“民之为道”是说,人民的生活,包括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其中有一个基本道理,这就是有了“恒产”,即有物质生活的保证,才会有“恒心”,即道德意识;没有“恒产”,即没有物质生活的保证,就不会有“恒心”,即道德意识。但这是不是“经济决定论”呢?不能简单地得出这一结论。孟子的意思是,有了物质生活,是产生道德意识的重要条件,但不能保证其必须有道德意识。正因为如此,他又引用阳虎(孔子时人)的话说:“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33] 有的人很富,但却不仁;有的人有仁,却并不富。仁是最高的道德标准,但仁与富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有时甚至相反。孟子所引的这句话,按孟子自己的理解,也不是富者一定不仁,仁者一定不富,但是可以说明,经济上的富有并不能保证其道德上的高尚。
这句话有一定的普遍性,所以我作出如上的解释。但孟子主要针对治理者而言的。治理者和人民的实际地位和职能是不同的,要求也不同。对人民而言,如果没有物质生活的保证,就很容易干出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事,如果等他们犯了罪,再去处罚,这就等于陷害人民。哪有仁人在位而陷害人民的道理?而要不陷人民于罪,就要做到两条:一条是“制民之产”,使人民有经济来源;一条是“取于民有制”,即按一定的制度征税。这也就是孟子提出“井田制”和“什一之税”的重要原因。
正因为有了经济保障只是具备道德意识、道德观念的重要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或者说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足必要条件,因此,在经济问题解决之后,还要兴建学校,对人民的子弟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准。所以孟子很重视学校教育。
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34]
这里所说的“庠”、“校”、“序”,都是学校的名称;所谓“养”、“教”、“射”,都是教育的名称。相传夏代的学校名“校”,殷代的学校名“序”,周代的学校名“庠”,其实,其目的和性质都是相同的,即都是“明人伦”。“人伦”就是伦理,是建立在人的道德观念之上的。孟子提出了“五伦”,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35]。在当时,这五种关系概括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这些伦理关系都是相互对待的,如果在上者即诸侯卿大夫们都能明白而且实行,那么,老百姓就会亲睦和谐地相处,一个和谐的社会就会出现了。
教育和政治、经济有密切联系,但是又不能互相代替,教育有其特殊的功能和作用,它不仅能培养出各种专门人才,而且承担着社会价值的重任。如果社会价值确立了,人民的道德素质普遍提高了,孟子所理想的“王道”也就能实现了。正因为教育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孟子认为,如果有王者兴起,则必来“取法”,而从事教育的人,就是“王者师”了。
孟子对教育和政治进行了一个比较,说:
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36]
这里所说的“教”,是指广义的教育、教化,而这里所说的“政”,是指行政管理一类的政治事务。“教”的共同点在于启发人的自觉,而不是靠行政命令使人服从。“教”有言教,有身教。“仁声”就是身教,以身作则,行之久远,就会有“声闻”,其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孟子最重视“人心”,而要真正得人心,就要靠教育、教化了。
四、“劳心”与“劳力”
孟子社会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分工理论,这是在同农家的辩论中提出的,从中能够看出当时社会经济的组成及其发展状况,同时也能看出孟子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立场。
《孟子》中记述了战国“百家争鸣”中的一家、农家代表人物许行的学说,通过与其弟子陈相的对话,批评了许行的学说。
许行以神农为其学派所尊崇的圣人,他听说滕文公“行仁政”,便从楚国来到滕国,求见滕文公,希望得到一块地方,做滕国的百姓。滕文公给他房子居住。许行便与他的徒弟数十人,穿着粗麻衣服,以打鞋、织席为生。又有个学习周公、孔子之道的南方人陈良来到北方,其弟子陈相、陈辛兄弟二人,背着农具从宋国到了滕国,也求见滕文公,说,听说您实行圣人之政,那么,您也是圣人了,我们愿意做您的百姓。后来,陈相见了许行,却“尽弃其学而学焉”,即放弃了从他老师那里学到的儒家学说而学习许行的学说。
陈相见到孟子,便宣传许行的学说。他说:“滕君则诚贤君也;虽然,未闻道也。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仓廪府库,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恶得贤?”[37] 意思是,滕君固然是贤君,但是并不懂得治国之道。真正的治国之道应当是,贤人与老百姓一起耕种,靠自己耕种的粮食吃饭,而且要像老百姓一样自己做饭,以此来治理国家。现在,滕国有贮粮食的仓库,有贮财物的府库,这是损害人民以供养自己,算什么贤人呢?
在先秦文献中,关于农家学说,很少记载,这是关于许行学说的比较集中的一次论述。其核心是,人人都应当从事生产劳动,过自给自足的生活,不应当有人劳动而有人不劳动,不劳动者靠劳动者供养;也不应当有社会分工,一部分人从事一种职业而另一部分人从事另一种职业。这是一种典型的原始农业社会。针对这种学说,孟子一层层地进行了反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归纳起来,有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劳动分工是必要的,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否则,整个社会陷入停滞、衰败。
孟子问陈相:许行必须自己种粮食而后吃饭吗?回答说:是。又问:许行必须自己织布而后穿衣吗?回答说:不是,他穿粗麻衣。又问:许行戴帽子吗?回答说:戴帽子。又问:戴什么帽子?回答:白绢帽。又问:自己织吗?回答:不是,用粟(即小米)换的。又问:许行为何不自己织?回答:妨碍耕种。又问:许行用陶器做饭,用铁器耕种吗?回答:是。又问:是自己制造的吗?回答:不是,用粟换的。于是,孟子说:
以粟换械器者,不为历陶冶;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岂为厉农夫哉?且许子为何不陶冶,舍皆取诸其宫中而用之?何为纷纷然与百工交易?何许子之不惮烦?[38]
用粮食交换生产、生活工具,并不损害陶匠铁匠;陶匠铁匠用他们制造的工具交换粮食,难道就损害农夫吗?许行为什么不亲自制陶冶铁,将器具放在家中使用?为什么反而与“百工”即手工业者进行交换?难道不觉得麻烦吗?说到这里,陈相也承认,“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39],即各种工匠的工作,确实不是从事耕种的人能够同时去完成的。孟子由此得出结论说:
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40]
对于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人而言,“百工”所生产出来的各种用具都是不可缺少的,都要具备,缺一不可;但是,如果样样都要自己制造出来然后使用,那是办不到的,也没有这个必要;如果非要这样做,则只能是率领天下之人走向贫困、衰败,而无别的结果。这里的“路”字读“露”。扬雄《方言》:“露,败也。”即只能导致社会的衰败。
有分工,就有交换;有了交换,市场经济也就发展起来了。孟子所说的“纷纷然与百工交易”,就说明了这种频繁的交换情况。孟子所说,虽然是以农产品与手工产品的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经济,但它已具备了一般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农民用来交换的粮食,已经变成了商品,而“百工”所生产的产品,主要是作为商品进入交易的。这种商品交易,不仅满足了各种人的生活需要,而且出现了人群之间的供求关系;随着需求的增长,经济也就越来越发展。与此同时,货币即“钱布”之属也会进入市场,成为交易的重要手段。孟子对货币讨论不多,但是,他决不会反对货币市场,因为随着交易的发展,使用货币不仅很方便,而且是必然。
第二,“劳心”与“劳力”的分工,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不仅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之所必需,而且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之所必需。孟子说: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41]
针对农家主张贤人“与民同耕”的主张,孟子特别提出“劳心”与“劳力”的分工,这是与上面所说不同的另一种分工。上面所说,是物质生产劳动类别的不同,但都属于“劳力”,即体力劳动;这里所说,是指“劳心”即脑力劳动与“劳力”即体力劳动的不同。孟子认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是需要有专门的人才进行管理的,这些人不需要从事物质生产,只靠他们的智慧和才能进行管理,故称为“劳心”者;而从事物质生产的人民,则主要靠他们的体力进行劳动,故称为“劳力”者。事实上,二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社会。
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劳心”者与“劳力”者是“治”与“被治”的关系,又是“食于人”与“食人”的关系。这里最关键的是一个“治”字。现代的一般解释者,都将“治人”解释成统治人民,将“治于人”解释成被人统治,完全变成一个阶级性的政治语言。这样解释,当然有一定的根据,但是并不能完全说明孟子的意思。其实,“治”字的基本意思是治理,《说文》:“治,治水”,是一条河,“从水,台声”,并没有更多的解释。段玉裁注说:“按今字训理,盖由借治为理。”著名的“夏禹治水”,就是按水性而治之,即疏导的意思。运用到社会经济上,就是管理,即是说,“劳心者”对“劳力者”进行组织管理,而“劳力者”在“劳心者”的管理之下从事劳动。这样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固然是通过政治形式实现的,但是,它还有某种社会意义,有某种相对独立性,因此,不能被完全归结为政治上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过去那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阶级分析方法,太绝对化了。从事脑力劳动的知识阶层,和政治上的统治者不能完全划等号,也不能被全部意识形态化。他们的精神劳动,体现着社会文化的意义。
既然“劳心者”从事治理社会的工作(这所谓“管理”、“治理”是广义的),他们就需要从社会得到应有的报酬;又由于他们不能参加体力劳动以直接生产粮食,因此,就需要由“劳力者”供养,而“劳力者”也有义务供养他们。在孟子看来,这是一种合理的社会分工。孟子将这种关系说成是“天下之通义”,即文明社会必须遵守的普遍原则,这无疑是正确的,他不过说出了一句大实话。
应当指出的是,孟子对“劳心者”的社会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以及治理的好坏,主要是由这些精英决定的。孟子的社会思想,可说是一种精英思想,不仅在政治上如此,在社会经济、文化上也是如此。因此,他很重视人才,特别是贤人,认为是他们支撑着社会的价值,而社会价值对于社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他用大量篇幅论述古代圣贤尧、舜、禹、益、后稷、契、皋陶等如何治理天下,其中,除了治理洪水、生产五谷、教民稼穑等等之外,特别强调“教以人伦”以及“为天下得人”之重要,就说明了这一点。
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饱食、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圣人之忧民如此,而暇耕乎?
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夫以百亩之不易(治也)为己忧者,农夫也。分人以财谓之惠,教人以善谓之忠,为天下得人谓之仁。是故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尧舜之治天下,岂无所用其心哉?亦不用于耕耳。[42]
“人伦”即道德伦理,是社会价值的重要内容。人民吃饱穿暖是最基本的,但吃饱穿暖之后,还要“教以人伦”,使他们懂得人与人之间相处的伦理原则,这样才能过上文明的生活。能够承担这项工作的,就是贤人。如何能得到这样的贤人,就是在位者需要着重考虑的大问题。而农夫考虑的,则是如何治理好自己的百亩之田。各有职责,各有考虑,尽到各自的职责,就是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孟子特别强调人才之难得,这也是一种忧患意识。“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如果能得到一个能胜任其治理天下国家的职责的人才,那就是真正的“仁”了。这里不仅有“劳心者”与“劳力者”的社会分工,而且在“劳心者”内部也有分工。在位者以“得人”为其职责,而所得之人才是真正的“劳心者”,他们要靠自己的精神劳动服务于社会。这也许就是孟子所谓“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与“或劳心,或劳力”之间的区别吧。这里的“大人”是指在位者,这里的“劳心”者,则是贤能之人。
当时就有人指责脑力劳动者“不耕而食”,因此,学生公孙丑便问孟子:“《诗》曰:‘不素餐兮。’君子之不耕而食,何也?”孟子回答说:
君子居是国也,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其子弟从之,则孝悌忠信。“不素餐兮”,孰大于是?[43]
这里的“君子”就是“劳心者”中的道德高尚者。这样的人能为社会国家作大贡献,君主用他,就会受到尊重;少年师从他,就会孝父母、敬兄长、忠心讲信用。“不白吃饭”,有什么比这更好的吗?意思是,有这样的人“不白吃饭”,对社会岂不是很有用吗?这就充分肯定了“劳心者”的社会作用和地位。
第三,孟子提出了一种价值理论,批判了绝对平均主义。
陈相在孟子的论证面前,已经不再坚持人人都要耕种并自己制造工具的学说,但他又提出,如果遵从许行的学说,则市场上的物价一样。布匹丝绸长短一样,价钱一样;麻线丝线轻重一样,价钱一样;五谷的多少一样,价钱也一样;鞋子大小一样,价钱也一样。这样,就不会有欺诈行为。对此,孟子回答说:
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佰,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巨履小履同贾,人岂为之哉?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也,恶能治国家?[44]
各种事物都是“不齐”的,不可能完全一样,市场上的商品也是一样,不仅品种不同,量也不同,质就更不同,有的相差一倍五倍,有的相差十倍百倍,有的甚至相差千万倍。既然不同,价格也应不同。如果统统“比而同之”,取消其质的差别,品种差别,只从量上整齐划一,这岂不是扰乱天下市场吗?只看鞋子大小,不问质量好坏,谁还做好鞋呢?因此,如果听从许行的学说,只能把人们引向虚伪,而不是诚信。这怎么能治理国家呢?
这里隐含着的意思是,物品的原料不同,成本不同,付出的劳动不同,质量不同,价格当然也不同。商品的价格,反映了劳动和成本的价格,应当由市场决定,不能人为地一律拉平。如果人为地一律拉平,表面上看起来很公平,实际上则是不公平,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且会使社会陷入混乱。孟子的这个思想,无疑是正确的,其中包含了经济学中的价格理论,也涉及社会公平的问题。在孟子看来,社会公平决不意味着绝对平均主义。不同劳动创造不同的价值,即使是相同劳动,也不都是创造相同的价值,这里有质量和效率的问题,必须考虑到这些差别,才能谈论公平的问题。
[1]《孟子·滕文公上》3章。
[2]“垄断”一词出于《孟子》,原文是“而独于富贵之中有私龙断焉”。见《孟子·公孙丑下》十章。“龙断”即“垄断”,“龙”同“垄”字。
[3]《孟子·滕文公上》三章。
[4]《孟子·滕文公上》三章。
[5]《老子》八十章。
[6]《孟子·滕文公上》三章。
[7]《孟子·滕文公上》三章。
[8]《孟子·滕文公上》三章。
[9]《诗经·小雅·北山》。
[10]《孟子·滕文公上》三章。
[11]《孟子·梁惠王上》七章。
[12]《孟子·梁惠王上》七章。
[13]《孟子·尽心上》二十二章。
[14]《孟子·尽心上》二十二章。
[15]《孟子·尽心上》二十二章。
[16]《孟子·梁惠王上》三章。
[17]《孟子·梁惠王上》五章。
[18]《孟子·梁惠王上》五章。
[19]《孟子·滕文公上》三章。
[20]《孟子·滕文公上》三章。
[21]《孟子·滕文公上》三章。
[22]《孟子·滕文公上》三章。
[23]《孟子·滕文公上》三章。
[24]《孟子·尽心下》二十七章。
[25] 参见《蒙培元论孔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版,第104页。
[26]《孟子·告子下》十章。
[27]《孟子·公孙丑上》五章。
[28]《孟子·滕文公上》三章。
[29]《孟子·梁惠王上》七章。
[30]《论语·子路篇》二十二章。
[31]《孟子·告子上》十章。
[32]《孟子·告子上》十章。
[33]《孟子·滕文公上》三章。
[34]《孟子·滕文公上》三章。
[35]《孟子·滕文公上》四章。
[36]《孟子·尽心上》十四章。
[37]《孟子·滕文公上》四章。
[38]《孟子·滕文公上》四章。
[39]《孟子·滕文公上》四章。
[40]《孟子·滕文公上》4章。
[41]《孟子·滕文公上》四章。
[42]《孟子·滕文公上》四章。
[43]《孟子·尽心上》三十二章。
[44]《孟子·滕文公上》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