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哲学是人文主义的,也是艺术型的、美学型的(或者说是诗学的),表现在思维方式上,不是纯概念、纯形式、纯逻辑的理智型思维,而是以主体体验为特征的意向性思维,或者说是情感体验层次上的意向思维。这是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的又一个重要特征。中国哲学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文化心理,一直很重视人的情感因素,主体的情感需要、评价和态度在思维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传统思维的类型和特点。由于思维中渗透了情感评价的因素,从而使理论思维(以及一般思维)具有“温色”的特征,而不是“冷色”或“灰色”的纯理性思维。当然,它也不是纯艺术、纯美学的,因为其中又有更多道德情感以至宗教情感的成分。
这样的思维更不能被归结为原始性思维,不能说没有理论抽象思维。问题是,由于过分重视情感因素的作用,重视主体经验的作用,使中国哲学的思维缺乏概念的明晰性和确定性,没有形成形式化和公理化的思维传统。这既是它的特点,又是它的缺点。
按照心理学的说法,人的精神活动或心理活动,包括知、情、意三个方面。西方哲学从一开始就是“爱智”的,即属于理智型思维,并且形成一种传统。中国哲学则不然,它没有把知、情、意严格区分开来,并不重视知性的发展,却很重视情感体验以及情感需要的满足。就思维方式而言,它将知、情、意三者结合起来,在三者的同一中追求某种智慧。其结果是,既没有形成重智主义的理智型思维,也没有出现西方那样的意志论以及宗教哲学,而是形成一种情感体验型的主体哲学。中国人习惯于用体验的方式直接把握事物的意义,善于从具体感受中抽象出一般原则,而不讲求概念的形式化与公理化。因此,在思考问题时,主观情感色彩非常浓厚,总是带有情感的成分。人们在观察和理解自然现象时,也就很自然地把主观情感投射到自然界,使自然界具有人的特点。中国哲学中的两大家,儒家和道家,无论是从人开始,还是从自然开始,都是情感体验型的天人合一论者,他们都把人和自然界融为一体而不可分离,并且在人和自然、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中,求得内心的平衡与安宁,得到情感上的满足。
但是,在中国哲学与文化中也出现过不同思维方式并存与互相批判的时期。我所说的是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当时,各派学说林立,存在着不同的思维走向。特别是儒、墨两家,并称“显学”,却代表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其他各家,如名家,与墨家比较接近,道家则与儒家为盟。
这里,我们着重谈谈以儒、墨两家为代表的两种思维方式的特点及其不同命运,对于理解中国传统思维的形成和发展是会有帮助的。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同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都很重视经验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说,都具有经验主义特征。但是在各自的发展中,却走上不同的思维道路,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程序。其原因之一,是对经验的理解和解释有所不同。一个重视主体体验,一个重视客观认识。
孔子所强调的,首先是人的情感经验或内部的心理经验。他虽然很重视闻见以及“学”和“习”,但这些都和人的情感体验、情感需求分不开,和人的道德意志和评价分不开。他对闻见等经验知识的理解,多是从主体的情感意向需要出发的,因此是有选择的。如“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1]、“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2]之类。这说明它是人文主义的,不是自然主义的,是伦理情感型的,不是认知理性型的。又如“颜子之乐”、“曾点之乐”、“仁者乐山,智者乐水”[3]之类,则是体验型的,不是科学型的。他所谓“多闻阙疑”、“多闻阙殆”,更多的是指人文历史、社会伦理知识和情感心理行为,而不是对于自然现象的观察与分析,即不是“是什么”,而是“应当什么”。
作为儒家哲学核心的仁学,也是建立在这种情感心理的经验之上的。“仁者爱人”[4]是对人的价值的发现;但儒家又主张“爱有差等”、“爱从亲始”。为什么有差等呢?因为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社会中,人的心理情感随着心理经验的不同而不同,情感体验也就不同。仁实际上是对人的自然的心理情感及其体验的一种提升。楚国的叶公子高告诉孔子说,他们家乡有“直躬者”,其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自己去告发。而孔子却不以为然。孔子说,我们那里也有“直躬者”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5] 父子互相隐瞒事实,为什么说“直”在其中呢?因为孔子所说的“直”,不是建立在事实本身之上,而是建立在真实情感之上,虽不符合客观事实,但在情感上确实是真实的。这同楚人的理解很不相同。楚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孔子则以心理情感为依据。
这一点至孟子而得到进一步发展。孟子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6] 这是对人的心理情感和心理经验的某种总结,从这里出发,他提出人有仁义之性的结论,并批判了墨家的“爱无差等”说。其立论的主要根据,正是内在的心理情感及其经验(详细内容以后还要谈)。
当然,仁并不只是情感体验,它作为道德规范和人的本质规定,又是一个实践理性范畴。但这种实践理性,恰恰是以人的情感心理为基础的,是由情感需要所决定的(这同康德的“实践理性”也不相同,康德重道德意志而不重心理情感,重理性而不重感性)。沿着这样的路子发展下去,必然走上道德情感论,发展为道德形上论,提倡出于情感而又超情感的道德理性,以此解释人的本质,说明人的存在。它形成一种稳定的思维模式,即从心理经验中体验出道德感,进而提升为超经验的道德主体。
从这种思维模式出发,对于经验知识不是从客观方面去理解、逻辑概念上去分析,也不是通过实验求得证实,而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从情感需要出发,对经验进行选择、过滤和净化,通过主体意向活动,达到理性化的认识。认识和评价又是不可分的,它实际上就是评价认识。这种思维实际上是以内向的情感体验为基础,而不是以外向的推理求证为基础。
与儒家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墨家。墨家把人看作认识主体,把客观事物看作认识对象,主客之间界限分明,情感和认识也不是一回事,不能以情感干预认识。认识是求得客观知识,情感是另外的需要,二者应该分开。从情感需要方面说,墨子是一位宗教家,承认“天志”的存在;从认识方面说,墨子是一位经验理智型的哲学家,承认客观经验能够提供真理性认识。正是从这样的前提出发,墨子认为,经验知识具有客观性,同时也是中性的,人的认识能够通过经验获得证明。他不是着眼于人的经验的内在体验,不是着眼于人的主观评价,而是着眼于经验知识的客观性、可靠性、真实性以及可证实性。
墨子很重视经验知识。他所理解的经验知识,虽然多从生活常识开始,但这又是一切科学认识的基础。他反对在经验中涂上主观情感和评价的色彩,是“是什么”而不是“应当什么”,评价的标准,看其是否为真。真是指客观事实,而不是指真实情感。比如他说,黑白两种颜色是客观存在的,而构成事物的物理性质。人如何辨别黑白呢?靠视觉及其对象,即所以视和所视。凡是视觉健全的人,都知道什么是黑、什么是白。黑和白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经验事实可以证明的。人不仅能说出它们的名字,而且能“取”,即靠经验事实去证明。盲人虽能说出“黑白”二字,却并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黑和白,因为“兼黑白使瞽者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者不知白黑,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7] 这里所说的黑白,是指两种颜色,是“名”而不是“实”,但“名”是指谓“实”的。既然能“取”,即从具体事物中拿出黑和白的东西,就证明黑、白两种颜色是客观事物所具有的。从认识论讲,黑、白是由知觉构成的经验知识,是对某种客观性质的认识,这里并没有任何主观需要和评价的成分,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与人的好恶美丑、善恶等情感评价毫无关系。
这同儒家确实不同。儒家看见或谈到某种颜色,不是着眼于它的物理性质,也不是着眼于主客体的认识关系,而是着眼于人的情感需要和道德评价,体验出某种意义。出发点不同,解释也就不同。比如孔子的“绘事后素”之说,“吾未见其好善如好色者”之说,还有《大学》中的“好好色,恶恶臭”之说,甚至于荀子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说,都是从事物的颜色中体会出某种“意义”,以表达主体的态度和评价。墨子的思维同道家也不同。道家提出“五色使人目盲,五味使人口爽”之类的命题,既排斥儒家的情感评价,又排除一般的经验知识。墨家同儒家、道家对于颜色和其他事物或性质的不同解释,看起来很平常,实际上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因为他们观察问题、思考问题的角度是截然不同的。
最能说明墨子思维特征的,莫过于他的“三表法”。“三表法”是证明认识正确性、可靠性的三个标准。“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其中第一表是“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即以历史经验为标准;第二表是“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即以老百姓的直接经验为标准;第三表是据以制定法令政策,“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以实际效用、效果为标准。[8] 关于实用的标准我们不谈,这里最重要的是“耳目之实”的感觉经验,他认为这是证明一切知识真假、有无的标准。“是天下之所以察知有与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知有与无为异者也。”[9] 这种经验实证的方法虽然还有许多问题,尤其缺乏科学实验和逻辑证明的精神,但是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把认识建立在客观经验的基础上,由经验事实来检验,而不带任何主观情感的色彩,赋予经验以中性的特质,而不作价值评价,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这是实证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沿着这条思路发展下去,便出现了后期墨家的科学思维。《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诸篇,就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科学认识论著作,它对物理学、数学、几何学、光学、力学等科学概念的提出和规定,都是建立在经验观察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之上的,已经从经验常识上升到经验科学。其所遵循的思维方式正是由墨子开始并经常运用的客观化思维。这同儒家的主体体验型思维确实有所不同,它们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
墨家由经验观察到分析、归纳,走向逻辑推理,形成客观化、形式化的思维方式,这是中国科学思维进一步发展的有力证明。墨子首先提出和运用了逻辑学上的类概念,并以此为基础,批判了儒家“爱有差等”的仁学。他认为,仁的定义既然是“爱人”,而人是一个类概念,所有的人都应该包括在内,“爱人”就应该爱所有的人,也包括爱自己。“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10],不应有亲疏远近之分。儒家主张爱人而有差等,“爱从亲始”,这从儒家的立场来解释,是能够成立的;但从墨子的观点来解释,在逻辑上则是自相矛盾的。他还运用演绎法证明,“爱人”包括爱一切人,即使南方无穷之野,只要有人,也在被爱之列,不应有族类或种族之别。如果那里的人是无穷的,则“仁者爱人”也能成立,不过它变成了一个无限的全称判断。
我们不去探讨墨子的“兼爱”学说,但是从这里可以看出,墨子建立其学说的思维方式是逻辑概念的判断和推理,而无情感心理以及体验活动的特征。因此,墨家很重视概念的明晰性、精确性,到《墨经》诸篇,就更加明显。他们还运用“故”的条件句,批评了儒家去推理中使用概念的不确切性。《公孟篇》记载墨子问儒者“何故为乐?”回答是“乐以为乐”。墨子说:“子未应我也。今我问‘何故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也矣。今我问曰‘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是犹曰‘何故为室’,曰‘室以为室’也。”这里,墨子利用儒家使用语言的多义性,向儒家提出了辩难,但他的本意是从“故”即原因条件这个逻辑前提出发的,要求儒家对何效为乐做出回答,但儒家却没有这个明确的观念,故不能做出墨子所希望的回答。可见“乐以为乐”从逻辑句型看,是一个同语反复,等于没有回答。即使是由于中国语言文字的多义性和歧义性,不无同语反复,那也是从“乐”(喜悦)这种情感需要出发所做的回答,而不是从客观事实出发所做的回答。如果说乐以为“乐”,那么,悲哀之情就不需要乐吗;如果都需要,那么以“乐”为条件就不是充足的。墨子虽然主张“非乐”,但他并不反对从逻辑上做出解释。从这里可以看出,墨子是从逻辑思维出发考虑问题的,儒家则是从情感需要出发考虑的。这个故事又一次说明,儒墨两家具有不同的思维倾向。
正是从这种思维方式出发,从墨子开始,就运用认识论的逻辑推理,解决许多问题。比如,人能不能前知?这是先秦时期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道家老、庄一般反对“前识”,法家韩非也批判过“前识”,儒家孔子没有提出这个问题,也不关心这类问题。孟子只是附带地讲到这个问题,但并未予以足够重视。《周易》确实接触到这个问题,但那是预卜吉凶之类,后来的《易传》虽有论述,但是仍没有向逻辑化方面发展。但墨子却运用逻辑思维,肯定了前知或前识。他认为,前知是对未来事物的一种预见,可根据逻辑推理得出正确结论。当时有人认为,过去的事可以知,但未来的事不可知。墨子否定了这种说法。他举例说,比如你的双亲在百里之外遇难,限你一日期限,如能达到,可免双亲于难,否则,不能救双亲之难。现在在你面前有固车良马,又有破车劣马,你将选择哪种?回答当然是固车良马,因为可以提前到达。可见,未来是可知的,并不是不可知。[11] 墨子所举,是日常生活中极平常的例子,但问题不在于例子本身,而在于解决问题的方式。简单的问题,人们在实践中也许知道如何解决,但要是自觉地运用逻辑推理,做出理论总结,却不是很容易的事情,至于复杂的问题,就更需要逻辑思维。在中国哲学中,墨子就是提倡这种逻辑思维的代表人物,而儒家则不关心这样的问题,而是转向主体体验。
墨子的这些思想发展到后期墨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逻辑体系,自觉地运用了逻辑思维。他们提出“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12]的理论,对于包括从概念、判断到推理的整个过程,都作了表述。“类”指概念而言,“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乎其类,则必困矣”[13]。在运用名辞概念进行语言表达时,必须考虑到它的类属关系,要有类概念的明确规定或界定,特别是概念的外延,否则,将陷入困难,产生混乱。这是科学认识的基本前提。他们提出“以名举实”的理论,分析了达、类、私三种名的关系,即着重于概念的外延,表现了形式化的特点。这同儒家孔子的“正名”并不相同。孔子的“正名”是一种政治伦理实践学说,虽然运用了逻辑术语,却以政治伦理的特殊内涵为依据,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类,含有社会名分等级关系,还没有上升到一般逻辑学的层次,更没有达到形式化的程度。至于孟子所说的“类”,如“圣人与我同类者”[14]之类,虽说是逻辑上类概念的运用,但他是就“人之异于禽兽者”而言,说明人之所以为人之性。而他所说的人性,则是从内在的心理情感出发的,不完全是从逻辑的类概念出发的。由于儒家强调的是概念内涵而不是外延,因此,没有达到形式化的程度,墨家强调的是概念的外延而不是内涵,因而达到了形式化的程度。
墨家所说的“故”,是指条件、原因,即“所以然之故”。这也是历史上一切科学认识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从思维方式讲,要完成一个逻辑推理,必须具备前提条件,并且要经验事实作证明。《墨经》提出大故、小故等学说,就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儒家孟子也提出“故”的概念,他说:“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15] 他也顺便讨论到天地万物的所以然之故,如“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月至,可坐而致也。”[16] 但他在讨论这些问题时,主要地仍然是为了说明人性,而人性的所以然之故,不是别的,就是情和才,也就是心理情感和素质、潜能。“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17] 他之提出天地万物之故,也是举例以说明人性的,他并没有就“故”这个逻辑概念进行论述。后来的儒家也讲“所以然之故”,特别是理学家讲得最多,但最后推到形而上的性本体,同墨家所说的不是一回事。
墨家所说的“理”,则是指一般规律、原理而言。我们认为,理具有客观性和普遍适用性,是应该共同遵守的。这也是思维的规律。承认客观规律,这是一切科学认识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建立逻辑理论的基础。所谓“以理长”,就是说,人的认识必须建立在承认“理”即客观规律的前提之上。这是理智论、逻辑论的说法,不是形而上学的说法,因而具有科学精神。儒家也讲“理”,除荀子讲到“物理”如第二章第二节所说之外,主流派则是讲“性理”和“人伦物理”。孟子所说的“理义”就是讲内在的道德理性,这又是建立在情感体验和道德评价之上的,正因为如此,对于“理义”或“义理”的认识,也就变成内在体验式的自我认识。
儒墨两家所代表的两种不同类型的思维方式,即体验性意向思维与认知型逻辑思维,在先秦“百家争鸣”的条件下同时并存,各有特色,前者具有工具性而后者带有目的性,它们体现了文化多元化的特点,也是学术繁荣的表现。如果各自发展下去,很可能在中国哲学中同时存在科学、逻辑主义和人本主义两种传统。但是,秦汉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儒家为代表的体验型思维终于成为中国哲学的传统思维,居于支配地位,而墨家所代表的逻辑思维却没有得到发展,并且趋于消亡。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变化,这是一个需要专门探讨的问题,我们只是指出这个事实,说明在中国历史上确实出现过以墨家为代表的认知型思维,这同西方传统的逻辑认知思维很接近,可以说属于同一类型,而同儒、道为代表的主体体验型思维有很大区别。这个事实还说明,在中国哲学与文化史上,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存在一个固定的思维方式,而是在不同思维方式同时存在的情况下,经过自我选择,才形成如同我们所说的主体思维。这当然与整个社会文化背景有关,不是哪一个原因能够说明的。但是,通过这样的比较,有助于理解中国哲学主体思维形成、发展的具体情况及其特点。
* 原载台湾《孔孟月刊》第29卷第8期,1991年4月号,第9?13页。
[1]《论语·里仁篇》。
[2]《论语·述而篇》。
[3]《论语·雍也篇》。
[4]《论语·颜渊篇》。
[5]《论语·子路篇》。
[6]《孟子·尽心上》。
[7]《墨子·贵义》。
[8]《墨子·非命上》。
[9]《墨子·明鬼下》。
[10]《墨子·兼爱中》。
[11] 见《墨子·鲁问》。
[12]《墨经·大取》。
[13]《墨经·大取》。
[14]《孟子·告子上》。
[15]《孟子·离娄下》。
[16]《孟子·离娄下》。
[17]《孟子·告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