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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新平:正确认识宗教,善待宗教研究——回应《是什么“宗教观”、“宗教学”?兼论“学术神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4 次 更新时间:2022-10-06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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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新平 (进入专栏)  


[作者按]:本文纸质版已被《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7期“争鸣”栏目刊登,同时亦登出与作者争鸣者的回应文章《不宜用个人认识中的“宗教”和从事的“宗教研究”强加于人》。争鸣者认为该刊“做到了‘客观’。因为它刊登了‘鄙作’,也毫不迟疑地准备刊登‘回应’,并通知了本人”。事实是该刊2014年第3期刊登争鸣者批评作者的文章时并没有通知作者,作者只是事后才知道,于是找该刊编辑部要来该期拜读,并通过交涉要求刊登作者的回应文章。而该编辑部拿到作者的回应文章后即给争鸣者阅读,并让其及时写好回应文章与作者文章同期发表。该编辑部删掉了作者关于无神论研究情况的部分内容以及作者文章的整个第六部分,而争鸣者回应作者这一部分内容的文字却得以保留。这是否“做到了客观”,只能让大家评说。

争鸣者该文强调“不宜用个人认识中的‘宗教’和从事的‘宗教研究’强加于人”,事实是作者并没有“强加于人”,反而是争鸣者率先对这种“宗教认识”及“宗教研究”提出了批评,作者只是被动地对这种批评加以回应。争鸣者要对作者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提出批评,则应该认真研究作者的相关著作和论文,提出具体的批评意见,而不能自己“一头雾水”就展开空洞批评,并将其他人对作者这一研究的评论、肯定草率地视为“帮忙”。争鸣者称作者“霸气”,并举了几个例子来“实话实说”:一是作者2007年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删掉了争鸣者“关于我国宗教学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一文中批余杰的内容,其实这是具体审稿的同志所为,其理由是这些内容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没有直接的关系;二是关于《信仰中国》与《渤海倡议》的观点问题,这是国内一批宗教研究学者的共同观点,既不能算在作者“个人认识”的帐上,更不是作者个人的“霸气”。所以,学术批评一定要摆事实、讲道理,不应随心所欲。

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如果民族、宗教出了大问题则可能使国无宁日。我们从事宗教研究,应该促进宗教和谐,促进宗教积极与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作者的基本观点,也是作者长期坚持的观点。作者欢迎客观、科学、公正的学术批评,也衷心希望这些批评能真正促进宗教和谐,促进我国长治久安的发展。


[内容提要]:对“宗教”怎么看、怎么办的问题,在学术研究上可以展开讨论、争鸣和批评,但必须持有客观、公正、平等、全面的基本态度,对不同观点的回应也理应全面、准确。我们的立场是坚持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倡对宗教拉进来管的工作思路。为此,本文回应《是什么“宗教观”、“宗教学”?兼论“学术神学”》一文,并对其引文的不够之处加以补充,希望对此问题的商榷回到正常、正确的学术讨论中来。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宗教学;学术神学;基督教;无神论;信仰


《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3期“争鸣”栏目发表了《是什么“宗教观”、“宗教学”?兼论“学术神学”》[1]一文,而且互联网也上传了据称引自这一期但没加删减的该文,作为对笔者《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发展中国宗教学》[2]文章的回答,并论及笔者其它文章的观点。笔者赞成该文“关于学术问题,我以为对任何人、任何观点都可以提出质疑”、以及不能“进行人身攻击或人格侮辱”的见解,主张以客观、公正、平等、全面的态度来展开学术评价和学术批评。笔者以前未曾对任何学术文章或意见发表过评议,而只是正面阐述自己的看法。针对近些年来学术界有人对我们研究所和笔者本人点名或不点名的公开批评,笔者发表了上文作为回应,但只是对事而不对人,故而既没有点任何人之名,也没有点任何文章的题目。现在面对该文,则是很明确针对笔者的批评,笔者欢迎任何学术批评,但也应该有着做出相应回应或解释的公平权利。宗教问题关涉到民族团结、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我们必须对之有正确、科学的认识;而鉴于宗教研究在我国起步晚、任务重、分歧大这一现实,学界的态度则应该是呵护、关爱、善待宗教研究,对其批评、建议也理应是善意的、建设性的,坚持“双百”方针;即令不能求同存异,也仍然可以力求和而不同。

一、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

该文对笔者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表述进行了分析和批评,对此,笔者只想把《宗教观》中的说法原原本本陈述出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认识及宗教研究上的具体体现,因而也是我们宗教工作和宗教研究的指导思想。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的宗教研究一直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尤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我国宗教学发展与众不同的一个重要标志。科学地研究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我们宗教研究领域对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贯彻落实。因此,突出和强调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是我们在宗教工作及研究领域对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坚持。”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整体,还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都包含着科学社会主义的丰富内容,并没有也不可能如该文所言“排除了科学社会主义运动实践”。而且,笔者观点所表明的就是要全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并在宗教研究领域具体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即在宗教研究上有的放矢地、理论联系实际地运用好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对于我们研究所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宗教观》作了如下说明:“这些年来,我们世界宗教研究所每年都组织一次全国规模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讨会,出版了多卷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论文集,不少学者也相继推出了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个人专著和文集,特别是在中央组织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工程中设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专项研究,有力推动了从其资料搜集、原著翻译到专文及专题探讨的系统研究,形成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繁荣景象。”我们研究所组织的相关研讨会也邀请了一些持有不同看法的学者参加,展开了平等、坦诚的学术对话。笔者本人开展的相关课题研究先后曾被审稿三次,每次都由包括我院领导的五位专家审定,笔者的相关研究专著也先后通过了国家宗教局、中央宣传部理论局和中宣部部领导的审阅。上述研究受到有关部门和学术界许多学者的好评,不知为何会有该文的那种指责?尽管我们的研究会存在不足之处,但这些研究不怕检验,如果人们把论辩各方的相关研究结果系统、全面、仔细地加以阅读和比较,则自然会有公论。而且,我们从来没有像该文所说的那样主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只能由某些人独占”,而是希望能有越来越多的人深入、系统、认真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推出其研究成果和真知灼见。所以,该文应该回答的是在其看来究竟有没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如果没有,那么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论述是什么?如果该文认为有、而且不能被某些人独占,则应该让人们认识如何来系统、科学地阐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这种研究多有建设性的推动。

二、关于宗教学的研究

笔者不同意该文把宗教学视为基督教神学和主张宗教信仰的学科,而强调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学。笔者的确讲过西方宗教学最初来自基督教神学,甚至被一些神学院校所保留,但这不是笔者观点的全部,因为笔者所强调的是西方宗教学逐渐脱离神学而成为独立学科,而且在学术立场、观点、方法上已与神学有了本质区别。很清楚,笔者所谈论的西方宗教学是脱离神学之后独立发展的学科体系。至于宗教学、宗教研究、以及神学之间的关联和区别,笔者已有另文阐发,故不再在此赘述。笔者只想以《宗教观》的相关表述来补充该文对之有所错误的引文及其进行的评说。其实,宗教研究的范围比较宽泛,而宗教学作为学科体系却有其限定,并非该文所论“‘信者、学者、官员’的有关言论和行为”都能进宗教学的;而且宗教学是一个开放性体系,可以有不同学派,却绝没有也不可能为某人所专属。《宗教观》对宗教学作了如下论述:“在人文社科领域中,宗教学是一门相对年轻的学科,其特点是对宗教展开客观、科学、悬置宗教信仰的系统研究。但宗教学不是凭空产生,而是有着语言学、历史学、人类学、文献学等学科背景,以及运用了比较研究、田野调研等方法。虽然宗教学的源头是‘西方宗教学’,但这一学科独立发展的特点就是脱离西方基督教神学的范围及信仰前提而倡导中立的比较宗教研究和宗教史研究。这种分离以西方宗教学创始人之一、英籍德人比较语言学家麦克斯·缪勒与德国基督教教会史家哈纳克关于‘一种宗教’(指基督教)或多种宗教研究的著名争论为标志。西方宗教学从此发展为与基督教神学分道扬镳的新兴学科,并且取得了广远的学科发展和国际影响。”该文谈到笔者说“西方‘宗教学作为神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仍保留在神学院校之内’”,却省略了笔者随后的补充说明“然而在现实发展中,这种‘宗教学’却越来越远离教会的考量,其学术研究的‘独立性’亦越来越强”,以及在同一文章中所提及的“西方宗教学的历史正是它从基督教神学中分离、解放出来的历史。在今天西方许多大学中,宗教系或其宗教学专业乃在神学院系之外独立存在,而宗教学领域的国际性组织‘国际宗教史协会’及其在各国的相应机构,都基本上没有上述‘认信神学’或‘教会神学’的色彩”。[3]

至于宗教学在中国的发展,当然与西方宗教学有别。笔者所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以及形成中国特色和中国学派,有着中国宗教学的自我意识及独特地位。在中国宗教学每年年会中,笔者都反复强调中国宗教学发展的如下原则,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二是坚持客观、中立、科学的研究方法,不以任何宗教信仰为其研究的前提或条件;为此,笔者多次指出中国宗教研究有三支队伍,即政界、教界、学界,其中政界以现实宗教工作的需要为主,教界会在教言教、有宣教倾向,这些虽可归入较为宽泛的宗教研究,却与学科规范意义上“宗教学”的研究不同;而学界则必须保持客观、中立、科学的研究立场,形成宗教学悬置宗教信仰的研究特色;三是坚持宗教学应该推动宗教的“中国化”、使之积极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和中华文化相适应;四是宗教学要有中国问题意识、敢于创新,特别是要为我们党和政府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作贡献。我们在努力尝试创立中国宗教学学科体系,也积极参与了国家社科基金支持的《马克思主义宗教学》教材课题。笔者坚持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宗教学的观点,并致力于这一学科的发展。该文显然不同意中国宗教学这些“号称学术的、马克思主义的、为党为国‘分忧’‘建言’的主张”,则完全可以提出其认为更好、更稳妥、更科学的主张来比较鉴别,争取起到党和政府的智囊、参谋作用。

该文进而论及笔者本人的宗教观问题,怀疑笔者因为从事基督教研究而“是否会受到‘基督教’对内禁锢对外排他的特性熏陶?”由此表现出了“霸气”,该文断言笔者“或许就是基督教柏拉图神学入于了他的‘气质、性格’所致”,并在此提醒笔者“‘才’很容易转化为‘愚’”;该文还引用了其感到笔者“难得坦诚”的一段话来加以证实。笔者在此不想分析上述表述是否有“人身攻击”或“人格侮辱”之嫌,只是想补充笔者说这段话的前后联系。当笔者说了这段肯定研究宗教对个人思想精神的影响之后,进而指出“由于是从一种学问、文化的进路切入宗教,我对宗教乃一种‘理想主义’、‘唯美主义’的理解,有着比现实宗教现象更高的期望。”“宗教在世俗中体现出神圣,却不应该因流俗、随俗而化解、失去神圣。在人类文明进步中,宗教自身亦处于不断扬弃、不断升华的进程中。就宗教与我国社会道德、精神文明关系而言,我们的相互理解与合作亦应该从‘社会’、‘政治’层面上升到‘价值’、‘精神’层面,真正做到与宗教界‘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只有我们从‘积极引导’、‘积极意义’上肯定宗教在精神价值和社会实践层面的‘积极作用’,把海内外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信教群众看作‘积极力量’,我们的社会才会正常发展,我们的国际合作才可积极展开,而我们的国家也才能有更好未来。”[4]认识并处理好宗教问题,关涉中国未来的和谐发展及可持续发展。因此,笔者坚持认为宗教中有积极因素,也婉转谈到了现实社会中宗教存在的问题,强调宗教必须不断革新发展,而基于这两点来主张可以引导好宗教与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据此而言,我们就应该善待宗教,使宗教脱敏、让宗教有正常的生存氛围。在研究宗教中,笔者敬佩鉴真的毅力、慧能的智慧、德肋撒的慈善、朋谔斐尔的勇敢,肯定宗教在世界文明中的参与、为人类文化做出的贡献。其实,有笔者这种看法的人很多,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著名哲学家贺麟先生就曾论及“宗教有精诚信仰、坚贞不二的精神;宗教有博爱慈悲、服务人类的精神;宗教有襟怀广大、超脱尘世的精神”。[5]曾认为中国没有宗教的梁启超在《论支那宗教改革》中承认“泰西所以有今日之文明者,由于宗教革命,而古学复兴也。盖宗教者,铸造国民脑质之药料也”。[6]而主张以美育代宗教的蔡元培亦认识到“宗教的最高义,在乎于有穷世界接触无穷世界”。[7]甚至批评笔者的该文作者虽不赞成“突出宗教是文化”、却同样也曾把宗教看作文化的重要构成,尤其对佛教情有独钟,其撰文肯定《中华大藏经》“反映了佛教作为中华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内涵”、“有助于学术界全面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开拓和深入”,认为佛教已“成为中华文化的有机部分,归属于中国的文化传统”。[8]在这种论述上,笔者与该文作者显然也有着共识。因此,对于宗教理解为什么就不能探索求同存异,和而不同之途呢?

三、关于“学术神学”

该文对“神学”、尤其是笔者提出的“学术神学”加以了专门批评,语气很重、指向明确。显然,该文对“神学”表述本身就持根本否定态度,而且认为“神学”就是基督教的宣教理论,也只能是宗教的信仰教义,故此把“批判神学”理解为彻底否定的、负面的那种大批判。

对于“神学”,《宗教观》非常清晰地作了两个不同层面的分析,一是狭义理解的基督教信仰范围内的“基督教神学”,二是广义而言的对“神”这一问题的探究和学问,而笔者也明确表示自己所论及的“学术神学”属于第二个层面即对“神”这一问题展开宗教学意义上的学术之探。

关于第一个层面的“神学”,笔者指出“神学”是对宗教教义的系统阐述,并认为宗教教义中也有积极因素,不可完全否定。该文指责笔者引用的胡锦涛同志的话与后面所“演绎出‘积极弘扬’”没有“因果关系”、纳闷“这属哪门子逻辑?”那么,笔者在此将这一段内容全文引出,请大家看看究竟有无因果和逻辑关系:“胡锦涛同志曾明确地要求我们‘积极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神学就是对其宗教教义的系统阐述,由此而论其中亦有积极内容,故而不可全盘否定,却可相应地积极弘扬。”这里面的逻辑关系非常简单、明晰,为什么就看不明白呢?而且,胡锦涛同志还告诉我们要“更多地从积极方面来看待宗教,肯定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有积极作用”,并指出“这是一个最新的根本的飞跃”。[9]

至于该文质疑笔者所言“我们党和政府同样鼓励学术界参加和帮助中国教会的神学建设”、并问证明何在,则请大家读读笔者在《宗教观》中的具体说法:“中国基督教神学建设旨在基督教与中国当代社会的积极适应,这一运动得到了我们党和政府的积极支持和指导,在基督教会之外的中国学术界也有积极的参与,如我们对丁光训主教倡导‘爱的神学’就有过道义上和理论上的积极支持,而我们党和政府同样鼓励学术界参加和帮助中国教会的神学建设。因此,不能仅从负面否定神学。”对此,党和政府对之是否鼓励和支持,问问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的相关部门和同志、看看其相关文件和文章就会一清二楚的。

关于第二个层面的“神学”理解,笔者谈到“神学”这一术语是柏拉图的原创,那时还根本没有基督教呢。而笔者借用柏拉图关于“神学”的表述也并没有说就接受了柏拉图的唯心主义思想,只是说明“神学”本来就不是基督教的专利,由此则完全可以在基督教的信仰范围之外来思考“学术神学”的问题。不知道该文为什么会把罗素的说法拉过来在这里联想到“如此看来,把‘学术神学’归在柏拉图名下,一丁点也没有离开基督教神学,而基督教神学之吸取柏拉图哲学,或许真有这么一个因素,即类似‘极权主义’或‘法西斯’的东西”?尽管基督教后来接受了柏拉图的思想,从历史逻辑上却不能说柏拉图就是基督教神学家。笔者只是从超出基督教的范围意义上借用了柏拉图的“神学”这一术语,怎么却被该文打成了“基督教柏拉图神学入于了他的‘气质、性格’”!因此,很难解释该文这种联想奇特的“欲加”之思。

笔者梳理了“神学”的发展进路及其现代嬗变,也指出早在古希腊时代就有了“神话的”或“诗人的”神学、“哲学的”神学、以及“政治的”或“国家的”神学这三种理解,这与基督教后来的系统神学在体系和内容上无关,应该从“学术”意义上来探讨;笔者进而认为当代中国学术界所开展的“神学”研究也可以从“学术神学”的角度来理解,而且其与“西方的学术神学”本质有别。为了消除相关误解,笔者从如下层面论及了“学术神学”:

其一,学界的“神学”研究是学术的、客观的、科学的,绝不是“认信的”,更不是“宣教的”:“虽然随着改革开放、拨乱反正,宗教信仰自由获得保障,基督教得以公平对待,中国内地学术研究领域对宗教仍提倡‘客观’、‘科学’的研究,其基本理解就是这种研究不应以‘宗教信仰’为前提、为条件,不可以‘认信’、‘宣教’的目的来研究。尽管在中国宗教研究领域有政界、教界、学界三支队伍之说,而且‘教界’的研究可以‘在教言教’、走其‘内涵式’研究道路,但在‘学界’即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宗教研究中所提倡和持守的,却主要是‘学术的’、‘客观的’、‘科学的’研究,而不是‘教界’的、‘认信的’,更不是‘宣教的’探究。这对于基督教研究同样没有例外。”[10]

其二,“学术神学”的提出是尝试以宗教学“悬置”信仰的立场、前提来专门研究基督教问题。“‘学术神学’虽然有着‘悬置’‘信仰’的宗教学立场和前提,虽然坚持客观比较、真实描述、本质洞察的宗教学方法,其与宗教学的研究之根本不同,则在于宗教学为对各种宗教加以全面研究的‘泛指’,而‘学术神学’则主要是研究‘基督教’的‘专指’。从其研究理念和方法论意义上,在中国大陆‘学界’当然可以将‘学术神学’视为宗教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作为其基督教研究这种二级领域。”[11]这种表述当然可以商榷,以便能找出更好的术语,如国内学术界也曾用过“基督教学”这一术语,但并没有被学界所公认,其流行面也很有限。所以,笔者认为在基督教研究上尝试这种探讨并没有错。

其三,笔者承认“‘学术神学’以‘神论’为其核心”,但笔者随之马上明确强调,“其‘神论’不是‘认信’式的证明或‘护教’性的捍卫,不是要表明‘神存在吗’的问题或辨认信仰的‘真伪’,而是用学问方式、哲学分析、解释学的态度来尝试描述、分析人们所谈论的‘神’——无论是‘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所言之‘神’——究竟‘是什么’、或究竟是怎么样的表达及表述。‘学术神学’不立意于‘神’是否‘存在’的证明,而是旨在通过对‘神明’问题的分析探究来展开积极的对话、讨论和沟通。”[12]该文对此批评颇多,指出“但若自称是‘非信仰’的,却对其学术主体的神,既避谈‘存在’与否,也‘不辨真伪’,那只能是伪学术、所有命题都是假命题”,并认为这是“造假作伪”。该文批评笔者过于“霸气”,但不知该文在此的口气是否更为霸气和武断?众所周知,要想弄清楚某物究竟是否存在,首先必须弄清楚该物究竟是什么,这是自然逻辑。讨论“有神”、“无神”,如果不说明、不交流各自所言之“神”是什么,各自对之所言的理解为何,而简单地宣称其“有”、“无”,岂不是无的放矢、纯为空谈?而说清了各自所理解、所表达的“神”是什么,其是否存在、其“有”与“无”的问题也就自明了,无需去“证明”了。笔者这种研究进路应是一种更好的说理、对话的方式,也更符合逻辑习惯。真不知“伪”在哪里、“假”在何处?

四、关于基督教

该文表达了其对基督教反感、否定的态度,并因为笔者从事基督教研究而预设、猜测笔者“会受到‘基督教’对内禁锢对外排他的特性熏陶”。不知道这是不是“帽子”、“棍子”,但至少不该如此表述吧。基督教的确有很多问题,在历史上也犯有很大的错误,尤其基督教在来华传教过程中参与了西方帝国主义对华侵略故而必须反省、认罪、检讨,牢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警言。不过,笔者仍然认为对于基督教也不能全盘否定,因为基督教在人类文化发展进程中也有其历史贡献,这乃不争之事实。在当今国际氛围中要更好地展开国际合作,理性地与世界广大民族和国家交往,认真、客观地看待基督教非常重要。就是在当代中国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也不能回避冷静、全面地评价基督教的问题。该文借罗素之口“表明他对基督教的极度鄙视”,但这种观点仍是值得商榷、讨论的。选择性地评价、褒贬不同宗教,也并不符合尊重各种信仰、平等对待所有宗教的时代精神和社会风尚。

恩格斯非常冷静地谈到了对基督教的分析:“对于一种征服罗马世界帝国,统治文明人类的绝大多数达1800年之久的宗教,简单地说它是骗子凑集而成的无稽之谈,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有根据宗教借以产生和取得统治地位的历史条件,去说明它的起源和发展,才能解决问题。对基督教更是这样。”[13]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是根据社会发展的复杂性来分析、评价宗教的,其对基督教并没有彻底否定,而是对其社会历史关联进行了具体分析。即使在宗教思想层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宗教具有唯心主义的性质而对宗教有所批评,但其基本立足点仍然是对产生这种宗教及其信仰观念的社会、政治、经济之批判;而且在这种宗教思想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已经意识到其中乃包含有宗教所反映的“人类本质的永恒本性”。马克思、恩格斯都对基督教做过专门、认真的研究,其中不只是批判,也有某种同情和肯定。所以,对基督教当然可以有某些相应的积极评价,笔者认为这种评价及相关研究并没有什么不妥,在学术上同样也能站住脚。而且这种评价也并非笔者所独有,如贺麟先生也曾说过,“基督教文明实为西方文明的骨干。其支配西洋人的精神生活,实深刻而周至,但每为浅见者所忽视。若非宗教的知‘天’与科学的知‘物’合力并进,若非宗教精神为体,物质文明为用,绝不会产生如此伟大灿烂的近代西洋文化。”[14]文明对话应有开放心态,故此,对基督教信仰也应有相应的尊重,而对基督教研究则更不能视为大逆不道。

笔者在《宗教观》中指出,“基督教在全世界有近22亿信众,占全球总人口的近1/3,我们必须关注这一基本事实。为了我们国家顺利发展具有良好的国际环境,为了粉碎极少数敌对势力‘分裂’、‘西化’中国的阴谋,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特别是争取、团结世界基督徒的绝大部分。这是我们战略决策应有的思考,而不应该在宗教界过多树敌或将之推到我们的对立面。”这是笔者研究基督教的基本立场、也是一贯立场,任何臆想的演绎改变不了这一基本事实。而且,正是看到当前基督教问题的复杂性及其国际关联,笔者才在此特别强调,“在各大宗教中,我们尤其积极倡导并推动基督教的‘中国化’,使之在国际国内为当代中国发展提供正能量、正功能。”我们实施基督教“中国化”的研究,就是要使基督教能够积极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有机融入中华文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爱国爱教的道路,这一观点及相应研究已经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肯定和积极支持,中国基督教“两会”也已经接受这种思路和见解,并已邀请学术界派人参加其组织的基督教“中国化”学术研讨会。该文编出的所谓“实际上他要表达的是,‘全球化’带来了‘普世信仰’,即基督教信仰,‘必然’要淡化‘爱教’,架空或放弃‘爱国’”之论真不知是从何说起?在此也只能反问:“这是事实的描述,还是上纲上线?”我们由衷呼吁中国社会能有越来越多的人积极参加促进基督教与我国当代社会相适应的努力,也诚恳希望至少能有对这种努力的理解和包容。

五、关于无神论研究

对于无神论的研究十分重要,而这种研究则应加强其科学性、学术性。其实,无神论的概念本身也有着复杂的发展演变。西方早期的无神论实际上是以绝对一神的观念来反对多神论,主要是批评多神的主张,故而人们称这种无神论为adevism,其词根div即来自梵文神名“提婆”(deva-devata),而其神名则为“天”、“神”之意。“提婆”(deva)反映了古雅利安人敬拜的“天神”(dyaus),与古希腊文的大神“宙斯”(zeus)、古罗马人之“天神”名deus等有着词源关系。这种具有原始无神论性质的adevism旨在反对体现物化、实体意义的众神观念和人格神观念,但并不反对那种绝对抽象的、非物化或非人格化的神论,故其本身有着绝对一神论的痕迹。只是后来反对一切神灵观念的无神论(atheism),才真正否定那种绝对、抽象的神论,其中所反对的“神”theoi(theos)即古希腊文的抽象神名。古代刚兴起的基督教也曾被古罗马其他宗教徒指责为“无神论”,受到打压和迫害,如该文所提及的瓦尼尼即属于类似情况。所以,对无神论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须看到其发展演变,不可简单而论。我们说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具有无神论性质,但不能说无神论就代表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因为历史上有过各种各样的无神论,这就是笔者谈到为什么要探究其所涉及的“神”论、分析各种无神论的同与异之原因;而逻辑上也是如此顺序:只有弄清楚其所论是什么“神”,才可以判定其“有”或“无”。

笔者认为无神论研究与宗教学研究自然关联,彼此之间并不对立,更没有必要以无神论之名来批判当前中国的宗教学研究。笔者在《宗教观》中对此有如下解释:“无神论研究是中国宗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推动和加强”,因为“中国宗教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然涵括科学无神论的学术研究”。至于如何开展和加强无神论的研究,笔者在此也给出了如下建议:“科学无神论作为‘濒危学科’的突破和加强,一要集中力量对以往无神论资料加以搜集、整理,形成系统研究资源;二要全面开展中外无神论历史的研究,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三要提高‘无神’之论的理论深度和学术蕴涵,积极适应当今世界相关讨论的话语、处境,能够真正做到有话语权,有中国特色,让人心服口服;四要服从党和国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局,更多注意无神论研究的理论及学术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此,我们需要共同努力,精诚合作。”

所以,笔者对该文针对《宗教观》一文的如下批评感到莫明其妙,该文说,“无神论不幸也被网罗进去,成了宗教学的部属。所以有关中国无神论的研究课题和研究成果,都得由宗教学科进行审查——不知道什么时候,无神论又突然变成了宗教学的二级学科,而且这二级学科还得接受一级学科的管辖。把无神论作为宗教学的二级学科,其日子如何艰难,就不难想象了。”而且该文在开篇时就已有如下抱怨,“近20年来,在‘宗教学’领域兴起一股颇为强大的霸权势力,无神论遭到全面围堵。对于其中的‘权威’、‘专家’,是不能持有不同意见的,否则就是不共戴天,反击的手段多种多样,很可怕。”并表示乃专门以该文来“剖析他们的霸气来自何处”!这种“莫须有”才是让人感到可怕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学者,说话应有根据、讲道理,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就世界宗教研究所而言,没有该文所说的现象。笔者非常敬重中国宗教学会的首任会长、中国无神论学会理事长、我们的首任所长及名誉所长任继愈先生;笔者每年都向他汇报工作、讨论问题,当时无神论学会的会议也基本上每叫必到,关系非常融洽。对于《科学与无神论》杂志的建立,笔者和研究所同事不顾当时有关领导的其它取名建议而坚持杂志用“无神论”之名。在办刊过程中,笔者充分尊重刊物负责人的意见,未有任何干涉,而且还尽力为办刊改善人员、经费条件。当院里来所调研、协调创办较大规模的无神论研究中心事宜时,笔者表示了全力支持;至于后来上级没有批准此事,则绝对不是研究所的责任。在研究所创办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室筹备阶段,笔者曾专门诚邀相关同志担任其首任主任,但被其拒绝。这位同志调到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以后,笔者曾与之坦诚交谈,论及笔者对无神论研究的一些基本想法和积极建议,并说到学术争论的一些基本原则、应守住的基本底线等。至于该文作者在给这位同志文集写序时谈及研究所对其“许诺”没有兑现问题,其实研究所负责人对其从未有过相关“许诺”,故而谈不上有所谓“兑现”的问题。这些年来笔者从未说过批评无神论的言论,更不要说什么“全面围堵”了。相反,笔者坚持中国宗教学要研究无神论,将之视为“中国宗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至于该文作者不愿意与“宗教学”合作,那是其自由,而且目前也充分有着这样的自由。我们希望其无神论研究能出高质量的成果,也一直在翘首以盼,以能好好学习。这些年对一些人以无神论之名对宗教学及笔者等人的批评也基本上没有任何回应,只是去年涉及到将迎来我们研究所成立50周年及对之如何评价的问题,笔者作为研究所现任负责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解而不能再表示沉默,不得不加以回应,这也希望能得到谅解。不过,无神论研究并不是任何人的专利,从事宗教学研究当然要开展无神论研究。笔者已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宗教问题著作中涉及无神论的思想进行了初步梳理和探究,并要求研究所相关人员进而对之加以更为系统、全面的梳理和研究。此外,笔者对于中外无神论历史的研究也有了一些初步想法,会在今后加以深入探索。故此,笔者欢迎研究无神论的部分同志对当代中国宗教学研究加以客观、实事求是的批评,但也认为批评中国当代宗教学并不是无神论研究的主要任务,期望其多有自己系统、正面的专题研究成果,不辜负大家对无神论系统研究的期望。其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将宗教与其存在的社会相关联,而其对宗教的批评也主要是对产生这些宗教之社会的批判,我们研究宗教必须要有这种社会关联的视野,由此也自然应对我们国家的宗教及其社会关联和关系认真加以思考,有着慎之又慎的态度。正是考虑到这种社会关联的复杂与微妙,列宁才明确表示,“因此,我们在我们的党纲中没有宣布而且也不应当宣布我们的无神论。”[15]如果在学术上不专心研究无神论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对尚在形成的中国宗教学挑剔指责,恐怕则会跑偏道的,也更不是我们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当务之急。

六、关于“信仰”等问题的余论

至于我们当前社会有无“信仰危机”的问题,也是可以开诚布公来展开讨论的,这并非禁忌。该文不同意“把马克思主义称之为‘信仰’”,笔者则不敢苟同。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16]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17]这里,都非常明确地用了“信仰”这一表述。既然马克思主义是信仰,这当然是一种“政治信仰”,而与“宗教信仰”根本不同,并不在一个层面上。正是基于这一思考,笔者主张信仰分层,以示区别。笔者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出发来考虑,主张妥善处理好共产党与宗教的关系,并认为在政治层面宗教界应该爱党爱国,在宗教层面才是其爱教的问题。这种思考至少值得研究而不必过早指责。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同时,也必须紧跟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各届领导人的创新思想,与时俱进,必须认真学习这些领导人创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在宗教问题上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有符合当前中国实际而较为新颖的宗教观。对于这种大胆探索,我们理应鼓励和呵护,使之不断完善。

该文网络版指责笔者“平日给人以谦谦君子的表象,怎么骤然会变成这副模样?”笔者对自己的模样看得不是很清楚,的确应该照照镜子。不过,如果后学真的缺少淹雅之度,前辈也应多加示范。其实只要把这些年的相关文章及笔者最近的回应找来系统读读,究竟是什么情况,大家都会懂的,而不必多言。我们主张正常的学术争鸣,希望为积极引导宗教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共同构建和谐社会而建言献策、尽自己的努力。让我们在今后的学术研究及争鸣中能够力争“以理服人,以文服人,以德服人”。


注释:

[1]以下简称“该文”,引文见该期第130-141页,该文引文不再标出处。

[2]见《中国民族报》2013年8月6日,第6版,以下简称《宗教观》,相关引文不再标出处。

[3]卓新平:“学术神学:中国当代基督教研究的一种新进路”,见金泽、邱永辉主编《中国宗教报告(200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51,147-148页。

[4]卓新平:《神圣与世俗之间》,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6页。

[5][14]贺麟:《文化与人生》,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8页。

[6]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55页。

[7]蔡元培:《简易哲学纲要》,引自沈善洪主编《蔡元培选集》上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79页。

[8]参见“关于《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续编》的编纂出版——意义和进程”一文,《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论文集》,引自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

[9]胡锦涛:《不断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日报》2006年7月13日。

[10][11][12]见金泽、邱永辉主编《中国宗教报告(200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151页、153页、154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2页。

[15]《列宁专题文集  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23页。

[16]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0页。

[17]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系列重要讲话,参见《青海日报》2013年12月30日。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7期,发表时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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