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今日中国学界盛行的“本体”一词,其西方源头是哲学范畴ousia/substance,梁启超、张君劢、郭沫若、汤用彤、熊十力等学者早在民国时期已将之应用于解说中国传统学问,今日广泛流行。然而这样做的可行性一直存在疑问。一方面,西方哲学中的“本体”(ousia, substance)概念是求知、求是的产物,其特征是寻找对感性经验、感官属性之客观普遍的解释和理性有效的证明,而非追求生命的终极价值或终极归宿,并非一种精神信仰学问。中国传统学问中的一些概念,如天、(天)道、天理、太极、本无等,今日被称为本体或宇宙本体;但相关学问主要是一种精神信仰学说,更像是宗教性质(或称为精神信仰性质)而非哲学性质的。中国传统学问充满了大量理性成分这一事实,不能推翻上述概念的“本体”地位主要建立在信仰基础上。另一方面,古汉语中固有的“本体”一词及相关学说,源于以可感事物为实体的思维,具有典型的体用论特征,与西方哲学本体概念根本上是两码事。用汉语“本体”来指称或翻译西方哲学中的ousia/substance概念,本身就有问题。因此,中国传统学问是否存在哲学意义上的本体学说或本体论(ontology)不仅值得怀疑,而且提醒我们:使用来自西方的本体/本体论范畴来解释中国传统学问固可,但应当分辨。否则可能混淆中国传统学问的性质,未必适合其现代发展。
早在1935年,张东荪先生在就曾指出,以本体论(ontology)为形而上学主要部分的特色“为我们中国所无”(牟宗三《从周易方面研究中国之元学及道德哲学》“张序”,天津大公报馆,1936年)。后来他又多次质疑中国有本体论或本体(substance)之学。张岱年先生早年也有类似的想法。他在1937年写成初稿、1958年正式出版的《中国哲学大纲》中,已经怀疑用来自西方的本体论一词解释中国古代思想。他倾向于认为中国古代有本根论,但不一定有本体论(他用这个词主要指西方关于本体的学说)。但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论著中,他也说,鉴于现在大家都已使用“本体论”这个词解释中国古代思想,出于迁就,他姑且也采用这个词。此外,唐君毅先生在《中国哲学原论·原道篇》中也提出过类似的怀疑。当然,还有一些现当代学者(包括李泽厚)也曾怀疑这种用法。
本文要讨论的是,中国古代的本体概念和西方人的本体概念究竟是不是一码事?按照程志华程老师的说法,中西本体思想之别,好比叉子和筷子的区别;虽不相同,终属同类(餐具)。而我可能认为,中西本体思想之别,不一定是叉子与筷子之别,或者类似于非洲大象和中国水牛之别(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并非同类,正如你不能说水牛是中国特色的大象。这里有两个重要问题:一、中国传统学问中大量使用(尤其是宋明理学中)的“本体”一词,是否可用来对译西方哲学范畴ousia/substance?学界普遍将ousia/substance翻译成“本体”,是否有问题?二、是中国传统学问中今日称为“本体论”的学问,究竟更近宗教性质的还是哲学性质的?如果是前者的话,将其称为中国特色的ontology(本体论)是否可行?
一
首先,我觉得概念辨析还是重要的。我们今天使用的“本体”这个词,即希腊文中的ousia,柏拉图已使用、亚里士多德已分析,我国学者余纪元、汪子嵩、刘立群等人都做过深入研究。在英文中,这个词通过拉丁文中的substantia演变成substance这个词。substance翻译成中文,也常常译成“实体”。汉语“实体”这个译法本身有很大的误导性,我待会会说。当然在英文中ousia也一直有人翻译成essence(本质)。由于ontology被翻译成“本体论”,有人可能认为ontology是关于本体的学问。这一说法从词源上看似欠准确。因为ontology 是讨论 to on/being的学问,它可以是、曾经是、但并不必然是专门讨论本体的。接下来我想重点围绕着“本体”这个词来谈谈自己的理解,其中涉及的本体论(ontology)问题,也主要限于历史上以本体(ousia/substance)为主的这类学说(休谟以后的ontology不再以本体为中心)。
关于本体的含义,我查到一份民国周刊《自修》(1941年,第199期第7页),上面有这么一个定义:“本体substance,与实体同。皆指一切现象和性质所附丽的基础。比如唯物论以物质为宇宙万有的本体,唯心论以精神为宇宙万有的本体。在哲学上,本体是一,作为一部分哲学家认为隐藏于现象背后超于感觉之上的究极性质。”这篇文章的作者署名“乐天”,我认为他对近代西方哲学中本体概念的理解还是准确的。然而,他所说的本体的含义,实际上我们中国人很难理解。因为在近代西方哲学中,本体(substance)这个词,连同物质实体(corporeal substance)和精神实体(spiritual substance)两个词,可能包含中国人非常陌生的思维方式。
举例来说。我早年读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就特别不理解,为什么他认为物质实体或物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原话不是这么说,大意如此)。他大概的意思是,作为实体(本体)的物质只存在于人的感官之外,人类只能通过逻辑推论假设它存在,但是人类永远无法感知到它的存在。这里面有中国人思维方式的根本症结,因为本体/实体这个词,在洛克那里是一切感官所能感知的性质的最后支撑者或决定者。事物的性质依附于本体而存在,这些性质可以被感知,但本体本身你感知不到。因为看得见摸得着的都是属性,而不是本体。这绝不仅仅是洛克一个人的观点,笛卡尔的思想跟他就有接近之处,而且古希腊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也有类似的表达。这里的关键在于,本体概念之所以提出和形成,是为了客观、实证地解释一系列感官现象及性质。如果不能解释,那么这些概念也没有可能提出。解释之所以必须是客观、实证、普遍有效、合乎逻辑的,因为它出于求知、求是的目的。
我们知道,传统哲学中的本体概念到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以后就不再流行,极少为人使用了。康德后来在《纯粹理性批判》等著作中,使用了另外一个词叫noumenon,它和现象(phenonmon)这个词是相对的。康德使用的noumenon这个词,和substance有共同含义,都指现象背后的支撑者或决定者。但是,他为什么拒绝继续使用substance这个词呢?我想可能因为他强调noumenon属于物自体范畴,我们对它的知识有限。而substance这个词,代表一种乐观情绪,认为它可知、确实存在,可以解释一切感官属性。现代西方很多哲学家,比如说胡塞、海德格尔、萨特等人都把他们的一些学问冠以ontology,但是并不再使用substance这个词来表达他整个哲学思想中最核心的范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就因为休谟以令人信服的方式,说明了经验事物之间的因果必然联系可能并不存在,而古典的substance学说建立在因果必然联系的预设之上。这也正是ontology不一定是关于本体的专门学问的原因,但在休谟以前的西方哲学中它确实主要是关于本体的学问。
可能大家都熟悉,怀特海曾说,整个西方两千多年的哲学都可以看作是柏拉图哲学的注脚。我进一步认为,整个西方两千多年来的科学,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看作柏拉图哲学的注脚,或者说可以看作希腊以来西方传统哲学寻求本体的学问——本体论(ontology)——的产物。甚至我可以说,现在我身上穿的衣服、眼上戴的眼镜、手上用的手机和电脑,在一定程度上都证明了柏拉图哲学的影响。因为柏拉图哲学要做的工作,就是寻找能够解释感官经验现象的原理,后者属于理念世界,他本人也时常用ousia(本体/本质)这个词来形容它。他需要解释一切经验现象、感官现象是由什么因素来决定的?是不是有一个终极意义上的存在者决定了?所谓理念、本体,所谓物质实体或精神实体,都是哲学家寻找这个决定者的产物。这种追求,由于以求是、求知为根本特征,必须诉诸客观、可验证的手段,而决不能诉诸主观、因人而异的直觉,唯此才促进了科学的巨大进步。今天,我们的衣服、眼镜、手机、电脑等作为现代科技产品,背后都有一套超越于感官经验的程序,而此程序的发现其实可以看作传统哲学寻找本体的产物,是传统意义上的ontology思维导致的。
总的来说,西方传统哲学中的本体概念及相应的本体论(ontology),代表求知、求是的学问传统,并非寻求生命的终极意义、终极归宿,不是精神信仰性质的学问,这是我认为它在中国古代学术中并不存在的原因之一。
二
那么,本体(ousia/substance)是不是只能以(西方)哲学的方式存在呢?当然不是。本体这个词所指称的那种存在,也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解释,这就是宗教意义上的本体概念。在近代西方哲学中,上帝被称为最高层次上的精神实体(亦可译作精神本体),英文中写作spiritual substance或者substance of spirit。上帝在宇宙万有的最后决定者这个意义上,也被称为本体(中文亦称宇宙本体),这应该是中世纪基督教的影响。这其实也是现代中国学术中最常使用的本体概念,从上世纪初叶以来,梁启超、张君励、汤用彤、郭沫若、熊十力等人已经这么用。然而要谨记,按照这种理解,在世界各大宗教中都有自己的本体概念,比如伊斯兰教中的安拉,印度教中的梵,佛教中的空,道教中的本无,等等。不过,更重要的是,与哲学研究本体的方式不同,宗教家以主观直觉、个人体验、宗教修行和精神信仰的方式来证明和理解本体。一个典型情况是,哲学家念兹在兹地以理性的方式来证明上帝存在,而基督徒则时时刻刻要以个人体悟、忏悔祷告、宗教修行的方式来证明上帝存在。
那么,在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人讲的天、(天)道、太极(或无极),还有魏晋玄学讲的本无、宋明理学讲的天理等等,究竟是宗教意义上的本体呢,还是哲学意义上的本体?虽然在儒学及道家学说中,对于上述本体的解说充满了理性,但是无庸置疑的是,这些最高存在作为本体的地位或特征,并不是建立在理性证明的基础上。谁能跟我说,他以理性方式成功地证明了天、(天)道、天理、本无或太极是宇宙本体呢?事实上,古往今来,虽然我们有无数关于它们的理性解说,但不等于我们以理性的方式成功地证明了它们是本体(西方人到休谟以后不得不承认人类从来没有成功地证明上帝存在)。然而,这还不是最重要的。
真正重要的是,中国古代学术对于上述所谓本体的追求,从一开始就不追求理性证明,而注重以直觉、体悟和修炼等宗教化方式来理解它。更具体地讲,古人对于这些本体概念的解说,来源于个体修行的功夫,依赖于主观直觉的体悟,建立在对宇宙终极实在的某种信仰上。以充满了理性成分来论证中国古代拥有哲学意义上的本体概念(指关于本体的哲学学说),这一说法所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那些理性成分都是在对天、(天)道、天理、本无、太极等的信仰的基础上展开的。换言之,天、(天)道、天理、本无、太极等概念的本体地位,不是建立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信仰基础上。这些是不是都说明,中国古代的本体概念——就其限于指天、(天)道、天理、本无、太极等而言——是更接近于宗教意义上的本体概念,并非哲学意义上的本体概念?
三
另一个需要分辨的问题是,中国古代学术——尤其是宋明以来的儒学——早已大量使用“本体”这个汉语词。但是古人使用的“本体”一词,严格说来,既不是哲学意义上的,也不是宗教意义上的。首先,它主要不是针对宇宙万事的整体而言,不是作为世间万有的最高决定者或终极原因而言,而是针对所有事物而言皆有效,即所谓事事物物皆有体有用。仅就朱熹《朱子语类》中使用的“本体”一词看,就有纬星本体(卷二)、“心之本体”(卷五、十五、四十一,等等)、“性之本体”(卷四、二十、五十三,等等)、“礼之本体”(卷二十二、二十八)、“天理自然之本体”(卷二十)、“自然之本体”(卷二十八)、“仁知之本体”(卷三十二)、“仁之本体”(卷六、十二、三十三)、“仁义礼智本体”(卷五十三)、“坤之本体”(卷六十七)、“卦之本体”(卷六十八)、“气之本体”(卷五十二)、“形器之本体”(卷七十五)、“天命之本体”(卷九十五)、“文字本体”(卷一百三十九)等多种用法。此外,我还在古籍中查到所谓“易之本体”(《温公易说》卷五)、“圣人本体”(高攀龙《高子遗书》卷四)、“学问本体”(邹元标《愿学集》卷三)、八音本体(阮籍《乐论》)、“文章本体”(刘勰《文心雕龙》)、“干支本体”(刘勰《文心雕龙》)、“修道本体”(弘忍《最上乘论》)、你我本体(《法苑珠林》)、“智仁勇本体”(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六)等多种用法……。
最重要的也许是,中国古代文献中的“本体”一词,主要是一个体用意义上的概念,它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此世取向的预设。中国文化的此世取向特征导致中国人普遍预设了感性事物真实可靠,因而会有体用论思维。“体”指事物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样子,“用”就是该事物因“体”而展现或发挥的作用。正因如此,虽然宋明以来本体一词的指称对象远远超出了感性事物,而变得越来越形而上,但人们依然从根深蒂固的体用论角度来理解和使用“本体”一词。比如朱熹曾用扇子、王阳明曾用眼睛、熊十力多次用海水这些形而下的事物,来比喻形而上的本体及其作用。而本体的含义,大体上仍然是指事物自身,或按张岱年的说法,指事物的“本然状况”。这与亚里士多德、洛克等西方哲学家作为感官属性之决定者而言的本体(ousia/substance),含义是完全不一样的。
正因如此,我们不仅可以质疑用“本体论”来翻译ontology这个词的合理性,也可以质疑用“本体”来翻译ousia/substance这个词的合理性。而将ousia/substance翻译成“实体”问题就更大了。由于中国人相信“眼见为实”,缺乏西方人以感性事物为不真实、而以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理念为真实的传统,“实体”的译法无疑会产生误导,对西方相关学说的理解造成困难。
反过来看,古代中国人所使用的“本体”一词,如果要翻译成西文的话,肯定不能用ousia/substance来译,因为古汉语中的“本体”可以是包括感官属性的一切事物,并无ousia/substance那种独立于感官属性、在背后支撑或决定这一含义。汉语“体用”一词,英文中有时翻译成body-function。考虑到“体”可指生命体,唐君毅曾主张汉语“本体”接近于英文主体(subject)之义。诚然,把汉语“本体”译成英文body,subject也有不足,但问题是很难找到准确译法。这也进一步说明中国古代可能没有西方哲学中的本体概念。
英国汉学家葛瑞汉(a. c.graham)曾指出,中国文化中没有西方人那种将现象与本质区分开来的思维方式(张东荪、张岱年也早就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中国人更相信“正名”。葛瑞汉的说法也许引起国人不满,以为是偏见,我们日常生活中不是经常说透过现象看本质么?中国人讲的道、天理难道不是本质么?其实葛瑞汉指的是中国人以感官经验为真,以感性事物为实,故无柏拉图、洛克那样以感官属性为幻,在感官经验背后寻找本体的传统。至于我们经常说的透过现象看本质,指的是如何更好地理解经验发生的规律从而更好地适应或利用它,并非以科学实证的方式在感官经验现象背后去寻找可以客观验证和理性证明的本质。至于我们所说的道、天理等概念,当然也不是这种本质或本体概念(前面已说它是宗教性质的)。
(本文原为《儒家思想与人类文明国际论坛第三场:中西思想中的本体问题》[2023年1月15日线上举行]中的发言,经作者重要删改和补充后发表于《中华读书报》2023年2月8日国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