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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中:宪法社会学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6 次 更新时间:2013-07-24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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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社会学作为一个专门的学术领域,到底有什么意义呢?对此,我们可以从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两个不同的方面来回答。从理论意义来看,宪法社会学可以在多个方面拓展我们的宪法理论。

第一,从理论视野来看,宪法社会学可以丰富我们这个时代的宪法观。立足于宪法社会学的立场,宪法不仅仅是写在字面上的宪法条文,甚至主要不是纸面上的宪法条文。相反,宪法更多地体现为政治生活中的真实规则。政治生活中的真实规则是什么,宪法的内容就是什么。这样的宪法,是有生命力的、活生生的、流淌着的宪法。这种关于宪法的新的理解,有助于促使宪法学的研究者更多地把研究的重心从宪法文本转移到政治规则本身。因为宪法实为政治活动的规则化表达。宪法文本总是有限的,但政治生活中的真实规则是无穷的。政治生活中真实规则的丰富性体现了宪法研究对象的丰富性;政治生活中真实规则的变化,就是宪法本身的变化。这种关于宪法的社会学观念,有助于促成宪法学的研究者把更多的目光聚集于活生生的宪法,而不仅仅是那些以文字表达的法条。这样的宪法观,将会为我们这个时代的宪法学研究拓展出更加广阔的学术理论空间。

第二,从理论工具来看,宪法社会学把社会学方法用于宪法研究,可以丰富宪法学的方法论。所谓社会学方法,并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理论秘诀,而是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一种常用手法,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常规武器”。但是,倘若能够自觉地运用这种看似寻常的研究方法,则可以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无限的可能性。在宪法学的理论传统中,那些经典性的著作,几乎都是自觉地运用社会学方法结出来的理论硕果。即使是聚焦于法律文本的所谓分析法学,也不可能完全拒绝社会学的方法。倘若将社会学的方法完全驱逐出去,那么,专门针对宪法文本的宪法学研究就相当于语言学研究了。不过,既然说社会学方法是一种常见的研究工具,为什么又要特别强调这种理论研究的工具呢?原因在于,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领域,特别是在宪法学领域,法条主义的偏好过于强烈,研究者们总是习惯于把自己的视野禁锢在宪法条文上,研究者们难以挣脱宪法条文的束缚,把目光投向更加广泛的空间。这种凝滞于宪法条文的思维定式,受制于传统中国的律学传统,同时也是规范实证主义法学的伴生物。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强调社会学方法的运用,对于宪法研究来说,就不是一件可有可无之事了。

第三,从理论脉络来看,宪法社会学是法律社会学这个家族中的一个分支,亦可以视为法律社会学这个母体的一个爱子,可以丰富法律社会学的理论丛林。宪法社会学是法律社会学强力示范、强劲牵引的产物。特别是有意识的、自觉的宪法社会学,譬如日本的宪法社会学,更是打上了这样的理论品性。当然,在宪法社会学的视界中,并非所有的宪法社会学著作家,特别是那些经典作家,都会在他们的脑海上空悬挂一盏法律社会学的引路灯。原因在于,那些开创性的经典作家,在他们撰写传世作品之际,法律社会学这个概念都还没有诞生,宪法社会学这个概念当然更是无从说起。但是,到了21世纪的当下,随着学术分工的越来越细密,特别是随着法律社会学的理论畛域越来越清晰,宪法社会学作为法律社会学的子系统的趋势就越来越明显。这就意味着,在当代及以后,法律社会学对宪法社会学的塑造作用会日益增长,宪法社会学对法律社会学的支撑作用也会随之增长。

第四,从理论生态来看,宪法社会学有助于促成不同进路的宪法学说,从而形成多元化、多样性的宪法理论。多元、多样的宪法理论形态是宪法学不断深入、不断演进的必要条件。如果只有一种理论、一种进路、一种模式,宪法理论就很难得到健康的发展。反之,在相互竞争、相互辩难、相互砥砺的理论生态环境中,才可能为宪法理论提供绵延而持久的发展动力。在当代中国的宪法学理论界,按照学者的归纳,已经形成了一些比较明显的学术进程,甚至已经出现了学派化的萌芽,譬如政治宪法学、宪法社会学、规范宪法学等等。在这样的理论分化已经露出端倪的整体背景下,进一步推进宪法社会学的研究,有助于促成中国宪法学的多元格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宪法社会学有可能成为一根激活中国宪法思想、中国宪法学说的马刺,成为推动中国宪法理论自主生长的一个契机。

在看到宪法社会学的理论意义的同时,还应当看到宪法社会学的实践意义。

一方面,宪法社会学作为求真之学,立足于对政治规则的真实反映、精准概括,这是它触动政治现实的前提条件。在各个国家的宪法理论中,为什么那些具有强烈社会学倾向的宪法著作能够对现实政治产生更大的影响?原因就在于,这些宪法社会学著作体现了对政治现实、政治实践的真实而有效的回应。《联邦党人文集》、《论美国的民主》,诸如此类的文献,正是因为真实、彻底,所有才有力量。我们不能想象,那些远离政治现实的“注经式”的宪法著作,能够引起全面而广泛的共鸣。清代的朴学就是因为这种强烈的“注经偏好”、“文本迷信”,而失去了影响政治现实的功能的。但是,当代中国的宪法学不是朴学,因为宪法学具有强烈的经世济用的品性,必然对真实的政治现实、政治秩序、政治规则做出有效的回应和回答,这是优化、改良政治现实的前提条件。履行这样的政治功能,正是宪法社会学的实践意义之所在。

另一方面,宪法社会学还有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政治自信。如果把宪法社会学比作一面透明的镜片,那么,它既然反映出中国的政治现实,也能反映出西方各国的政治现实。就中西各国的政治实践及其交往规则来看,其实是各有其特征。但在一些人的意识或潜意识里,西方的政治似乎远远高于或优于中国的政治,以至于西方政治的今天或过去就是中国政治的未来。在主流的宪法理论中,这样的政治神话常常就体现为对西方主流国家宪法文本的崇拜。然而,透过宪法社会学的“现实主义镜片”,西方宪法文本背后的庸常样态暴露得纤毫毕现。譬如,借助于比尔德的《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笼罩在美国宪法身上的神秘面纱被揭开了,人们可以发现,美国宪法并不像人们臆想的那样“高、大、全”。至于中国政治生活的真实规则,也自有其可以理解的逻辑。这就提醒我们,中西之间的宪法确实有差异,但要做出价值上的优劣评判,也许还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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