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坤:仰望天空——在历史法学研讨会上的发言-米乐m6平台

周永坤:仰望天空——在历史法学研讨会上的发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9 次 更新时间:2014-07-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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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进入专栏)  

 

我的发言有一个小题目叫《仰望天空》。大家都知道是康德的话,我借用康德的思想来说几句。感谢各位朋友的光临,各位给我,同时也给我的学生们和同事们带来了知识,带来了欢乐,同时也促使我们思考一些问题,对我们都是很好的机遇。接下来我想讲三点。

第一点,会议的特色。我讲了从设置内容来讲,这次会议很大的特色是阅读以理解经典为主,只要看看论文的题目就知道了,我们在阅读与理解的同时,同时也有很好的现实的关怀,我们胡老师的发言就是一个充满着现实关怀的题目。因为它是以阅读和理解经典为主的,所以显示了很强的学术性,可以说这是一个纯学术的会议,因此是一个仰望天空的会议。我想,仰望天空这正是历史法学的重要意义之一。历史法学研究的价值就是要提炼、创造与传播知识,同时为中国将来的法律进化提供智慧。我们这个民族太需要仰望天空的人,我们太需要仰望天空。我们这次的会议恰恰是仰望天空的,这是很有意义的,在当下机会主义盛行的中国法学界是难能可贵,学说需要“事功”,但纯学术的研究也是需要的,有时甚至是特别重要的。在座的各位用自己的行动证明有很多人在追求纯知识的问题,同时这也是说明知识是可以跟利益相对分离的。我们现在这个社会崇尚一个“真理”,屁股指挥脑袋的学问。我有什么样的利益就为什么样的利益证明,这在中国古代是很可耻的行为,但是在中国当代成为一种常态,成为许多人可以宣扬的东西,这是非常令人遗撼的事情。我们今天在座各位年轻才俊的行为证明了有一种更加高尚的生活方式,有一种更加高尚的作学问的方式。这是一个问题。同时它也展现了清华的实力。这些年轻的才俊们都是饱读诗书之士。另一点,江老师昨天所表达的担忧也是存在的,如何使得我们小圈子的知识跃出我们这个小圈子的范围,成为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能够在一定意义上形成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共识的知识,这是需要努力的。当然这更需要政治家的胸襟和目光。我相信他们会有这种胸襟和目光,我的一个证据就是慈禧太后到了晚年都有这样一种胸襟和目光,她允许五大臣出洋考察接受宪政的概念,我相信现在的领导人比慈禧太后要高明得多。这是一个历史的机遇,中国法律的进步需要人才储备,虽然在座各位所讨论的东西,似乎对这个社会是格格不入的,但我觉得这是推进中国法学建设所必须具备的一些基础性的知识,而在座的各位我相信在未来的中国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你们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以许教授为首脑的一个学术群体正在做着为中华民族的法治进步很有意义的一件事情,就是要储备人才,准备知识。

形式上来讲它充满着一种学术自由的氛围,特别是我要提到的这种学术自由是以相互之间的互相批评为主,这使我想起了章润老师当很熟悉的《庄子》上讲的一个故事。惠子死后,庄子在给一个人送葬时经过惠子的墓,他给同行的讲了一个故事。一个郢人在自己的鼻子上弄了一点白土,叫了一个石匠过来,这个石匠挥起斧子就把郢人鼻子上的土砍掉了,却一点都没有伤到鼻子,这个人的功夫多好?后来一个叫宋元君的家伙也想试试,他把这个石匠再请过来,在自己鼻子上弄一点土让石匠来砍,石匠说,对不起,我现在没有这个本事了。有人问为什么没有这个本事了?他说我的对手死掉了,我没有对手了,所以不行了。讲了这个故事之后庄子说,我的老朋友死了我无以为质也——没有辩论的对手了,所以我现在的本事就下降了。中国当代的学术之所以呈现出不景气的状态,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学术批评几乎没有,但是在我们这个小圈子里形成了这样一个很好的氛围,我非常钦佩。这是我要说的会议的特点。

第二点,我的收获。

首先,会议见到了老朋友,我又结识了许多的新朋友,这是我的一个收获。其次,我获得了很多的知识,在历史法学这样一个学派的理解上,以前我是皮毛的理解,都是马克思的导师的那些东西,现在我知道了更多的东西。比如说对我思想冲击很大的东西是,美国是独立还是分离?有的同事提出分离是西方文明的一个中国的特色,中国的文明崇尚大一统,这对我的启发非常之大。再比如说,罗马的元首制,罗马城内没有军队,罗马的元首没有宫殿这些具体的知识对我也是很有用的,一直到17、18世纪的时候,西方的国王是没有常备军队的,有常备军被认为是一种非常可怕的行为。所以你们看西方的国家或者是北欧的国家的主要军队是海军,海军干吗?是对外的,军队不能用于对内的,这是常识。使我想起了什么呢?大家都看过的一个影片叫做《茜茜公主》,那里面的国王是怎样的国王?我们中国人的理解是,国王是国家唯一的大股东,他不是一个管理者。在当时的德国,他的股东和管理者是分得很清的。我们中国的呢?国王就是一个家长,所有的东西都是他的,他是唯一的股东又是唯一的管理者,这是东西方文明很大的差异。

第三点,我的思考。思考之一,会上讨论到一个自由的政体能不能维持一个自由的帝国,这是英国人碰到的一个问题。顺着这个思路我思考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一个专治的国家能不能容忍一个自由的特区?这是属于同一个问题。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种求同效应,这是很麻烦的事情。这个是广义的不仅仅是港澳两个特区,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这是我想到的一个问题。第二个是,历史上的立法者所面临的都是具体的问题,我们第一天讨论了很多这样的问题。因为它所解决的问题是具体的不同的问题,因此他们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也是不同的。这个我们已经充分地展示了这一点,但是我们要不要问一下后面的问题,不同地方的人解决不同问题的过程中有没有共同的追求?如果没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追求,那么这些问题除了为知识而存在,对未来的治理没有任何的益处,因为都是个案的东西。如果说假定后面都有一个相对共识的价值,那么它就具有了普适的意义,对我们、对未来具有意义否则历史只生活在历史当中。这一点研究我认为研究历史或者是历史法学的朋友们需要认真看待。

思考之二,如果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追求,那么价值要转化为一定的规范,就要提出进一步的问题,立法者是不是全能的?立法者有没有不可逾越的禁区,这是一个问题。这涉及到立宪者、立法者这些不同的立法主体之间的区分,他们的权限划分,更重要的是他需要不需要有一个外部的边界,这个外部的边界是以公民权利的形式和其他的方式存在的。

思考之三,历史法学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问题,我也分成了三个小问题。首先,历史法学是追求描述历史还是确立一种立法的智慧和立法的规则?历史法学研究立法者的时候追求的目标是描述一种历史还是确立一种立法的智慧和规则,在描述历史的基础上来确立一种立法者的规则或者是智慧,还是兼而有之?我认为不仅仅在于描述。如果我的认识是有意义的,我们就要进一步地问,西方的历史对解决当下中国的问题有没有价值?这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如果我们持完全的中国特色论,包括如果我们持中国文化是一个高于西方文化的文化,西方文化是一个很简单粗糙的文化这样的认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认为西方文化、西方文明特别是我们研究的立法法学对当下中国就没有意义了,我是不赞成的。我认为西方经验对于中国是有价值的,因为文明具有个性,文明也具有共性,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的理论并不是在于说明文明的不可相互学习或者是相互的那种理解,而是要确立一个东西,不同的文明都具有价值,在不同的时空中大家都有存在的理由,杰尔茨一直是在说明这个。在《地方性知识》的最后一章中他特别地指明了不同法律文明之间的借鉴。恰恰是这点中国的学者是没有的。这种共性需要论证,这种共性建立的基础是什么?我认为是人的共性。人都有人性,人性有相近的东西,而法律是用来解决人的问题而不是解决别的东西的,既然说人有共性,法律是解决人的问题的规则,那么人际关系互动当中所产生的规则就有某种相似性和某种共同所追求的价值,这是江山老师所促使我思考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作学问的一个问题,研究样本的价值以及样本的选择问题,因为我们研究的总体对象本身是存在差异的,这一点必须要清楚。样本的意义当然是有限的。比如说我们如果选择美国的宪法作为样本,后来我们想得出的结论,如果你说“美国宪法是怎样的”,那当然问题不大;倘若要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宪法应该怎么样,那么就应当谨慎,因为你样本和你研究对象本身是存在差异的,“美国宪法”和“宪法”不是一个东西,样本的价值是有限的。这是涉及到具体讲的,我们有一位学者讲到了奥古斯都原则来解释罗马元素之本身存在的问题的时候,可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奥古斯都的原则只是一段,你所研究的结论只应当局限于奥古斯都元首应该怎么样,但如果说“罗马的元首怎样怎样”就有问题了,从论证来讲这是不周延的。这一点我想胡适的话对大家是有意义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做学问需要大胆假设,我们现在的假设能力很差了,论证的能力就更差了,因此要好好地论证,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不要说过头话。作学问的时候说“有”容易说“无”难,当我们说某个东西是他第一个提出来的,请你注意这就有很大的风险,当我们说宋朝有个东西是宋仁宗讲的这个很简单,但如果说宋仁宗第一次讲什么东西,请您注意前面的东西你都读了吗?前面的东西你都懂了,地下的东西挖掘出来了吗?说话要留有余地,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这是需要注意的。

这些问题之外我想多说几句所谓的知识类型的问题,历史法学是追求知识是什么知识?是一种描述性的知识,是一种科学知识还是一种该当性的规范性的知识,这个是需要确定的。你可以追求两种知识,但是在具体论述的过程中必须有一种知识类型的清明的认识,我的知识是一种科学知识吗?我的知识是一种规范性的知识吗?这个是需要清楚的。科学学与规范学是两种不同的知识类型,科学遵守的是因果关系逻辑,科学的论证需要遵循的是一种归纳逻辑。而规范学追求的是该当性的逻辑,这两个逻辑是不一样的。逻辑不一样就意味着你要用不同的论证的方式,前者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是描述、统计或者是其他的什么,而后者的方式必须是要有一种论证,而这个论证必须遵守严密的逻辑规则,他是以演绎为主要主的,他离不开规范的知识,离不开基本的价值预设,没有基本价值预示的规范学是没有根基的。而科学知识重视的是真实性的问题,世间存在过吗?而后者注意的是正当性问题,这个问题正当吗?我们中国人是不问正当性的,或者说中国的文化当中是不大问正当性的。做学问要符合逻辑。在同一篇文章中,你可能会有两种不同的知识,这个时候就要小心,你自己要知道我现在所讲的是一个什么知识,

上面我所讲的感想并不是想对大家说什么,而是觉得这些东西对我很有用,所以说来供大家批评。谢谢许老师、谢谢江老师,谢谢各位,欢迎各位常到苏大来做客。

 

2014年5月11日下午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b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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