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之所以提出“主体思维”的问题,并把它作为中国哲学最根本的思维特征进行研究,并不是从通常所谓认识论的意义上来理解的,我是从中国哲学的基本特点着眼来理解这个问题的。
通常所理解的思维方式,大都是从认识论的意义上来说的,这一点我也是同意的,但是不能把它说成是唯一的。通常所谓认识论,都是从主客体的关系立论的,更确切地说,它必须以划分主客体的界限为前提。人作为认识主体,所面对的是客观对象,这个对象包括人自身在内。思维方式被说成是如何把握客体即对象的方式,不论是讲结构还是讲过程,不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也不论是经验的还是先验的,都要在主客体的对立中谈论思维方式的问题。但是,中国哲学的特点恰恰在于它不是主张主客体的分离和对立,而是主张二者的统一或“合一”,即“万物皆备于我”或“无物我”、“无内外”的境界。在这样的统一中,人是占主导地位的,人是真正的存在主体,我称之为“统一主体”或“绝对主体”(“绝对主体”一词,海外有学者已经说过,但理解上不完全相同)。离开人的存在,关于“世界是什么”的问题,在中国哲学看来是没有意义的,只有从人出发,才能谈论“世界是什么”以及“世界有何意义”等问题。换句话说,中国哲学所要解决的是人的问题,是人的存在及其意义和价值的问题,而不是客观对象即自然界本身的问题,所谓“认识”,归根到底也是关于人的存在认识,有关自然界与客体的问题并不是不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基本前提,但最后都要落到人的存在和人生意义的问题上来。中国哲学的思维方式,就是围绕这些问题而形成、而展开,并成为思维活动的基本而稳定的模式。之所以称为“思维方式”或“思维模式”,是因为思维是人类进化的最高花朵,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不能离开思维的,这在中国哲学中被称之为“心”(“心之官则思”),而“心”在中国哲学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正因为我所理解的“思维方法”是人的生命存在、实践活动方式,而不是单纯认识论的方式,所以它和一般所说的“思维法”或“思想方法”也是不同的。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本身是目的性的,而不是工具性的,它是与人的目的追求相联系的,而不是某种纯粹的手段或方法,也就是说,它是具有价值意义的。这实际上是中国哲学“以人为中心”这一主题在思维上的表现。人作为主体,不是与自然界相对而立,将自然界作为认识与征服的对象,而是完成自然界赋予人的使命,“为天地立心”而“成德”。因此“主体思维”所说的主体,实际上是“实践主体”或“德性主体”,这正是中国哲学的根本问题。
中国哲学主体思维在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解决人的问题特别是建立“德性主体”的问题上,至今仍有其意义,应该弘扬这一优秀传统;但它自身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比如在科学理性、工具理性方面缺乏内在动力,这一点是需要克服的,也是需要转变的,所谓“转变传统思维方式”,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指此而言。
这就是我为什么把“主体思维”作为中国哲学最根本的思维特征提出来进行讨论的主要原因。我认为,从思维方式的角度研究中国哲学的根本问题,能开辟一个新的视角,能理解中国哲学的深层内涵。因为思维方式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一个更加深层的问题,也是传统文化与哲学中更具稳定形态的东西。此外,掌握了中国哲学主体思维这一特点,还有助于理解一般所谓主体性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对有关主体和主体性的问题,进行过一些讨论,对中国哲学有没有主体性和主体思维,也有不同意见,本书的见解,有助于这类讨论的深入开展。
2.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的主要内容和特征,是本书讨论的重点。本书提出了四个基本特征,展开了系统论述,这是前人所没有做过的。本书如果有什么创新和贡献的话,这些见解是最大的创新和贡献。这四个基本特征是:一、自我反思型内向思维;二、情感体验型意向思维;三、主体实践型经验思维;四、自我超越型形上思维。这四个基本特征构成主体思维的不同层面。“就其基本指向而言,它是自我反思型内向思维,即收回到主体自身,通过自我反思获得世界和人生的意义;就其基本定势而言,它是情感体验型意向思维,即从内在的情感需要出发,通过意向活动,确立主体的存在原则;就其基本程式而言,它是主体实践型经验思维,即以自我完成、自我实现的主体实践为根本途径;就其终极意义而言,它又是自我超越型意向思维,即超越感性自我,实现主客内外合一,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这些不同的层面是互相联系的,不是各自独立的。”[1]
关于这四种特征的提出,有学者评论说:“我们认为,主体思维及其四个层面的提出,不但是作者对中国哲学研究的一大贡献,而且是作者对思维学研究的一大贡献,这在学术史上还是发前人之未发的。”[2]
本书认为,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的这四个层面,是中国哲学三大流派儒、道、佛共同具有的,而不是其中某一派所独有的。这就需要放到一个更大的背景下来论述(见下)。就自我反思型内向思维而言,儒家包括新儒家(即理学)都主张“反求诸己”、“穷理尽性”,道家和新道家(即玄学)主张“反朴还纯”、“察己以知”,佛教则主张“明心见性”。就情感体验型意向思维而言,儒家讲“四端”、“七情”、“未发”、“已发”、“心中之乐”、“以体会为心”等等,道家讲“体道”、“体自然”,佛教讲“无思之思”、“如人饮水,冷暖自知”等等。就主体实践型经验思维而言,“中国的哲学家们几乎无不强调‘躬行践履’,以‘躬行践履’为根本宗旨”[3]。儒、道两家都讲“真知”,而“真知”皆为个人实践中进行体验所得,他们的“为己”与“自为”之学,也是自我修养、自我实现的实践哲学,而禅宗主张“担柴运米,无非妙道”,已将宗教实践完全世俗化、世间化了。就自我超越型形上思维而言,儒家讲“天道性命”之学,主张实现“真我”(或“真己”),道家主张“复归于极”,或实现“所以迹”,佛教禅宗则主张“超佛越祖”,实现佛的境界。
儒、道、佛三大流派虽然共同具有这些思维特征,但这并不是说三家没有区别,正好相反,在共同的思维特征之下,它们各自又有自己的特色。在这一系列的问题上,“作者条分缕析,创获颇多”[4]。
这四个层面之间有没有不一致之处呢?特别是主体实践型经验思维与自我超越型形上思维之间有没有矛盾呢?并没有。中国哲学思维方式,“从一定意义上说,缺乏超越意识,大都停留在具体的经验层次。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哲学根本没有超越意识或超越性思维。中国哲学也有自己的形而上学,也主张超越,只是同西方哲学与宗教表现出不同的特点。”[5] 在这个问题上,作者对国外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哲学没有超越思维的说法进行了评论。由于中国哲学并不是灵与肉的二元论哲学,而是“形神合一”、“身心合一”的整体哲学,因此并没有形成概念化、形式化以及彼岸世界的形上思维,而是在现实的生命活动中实现精神超越,即实现一种精神境界或心灵境界。这是用“分析”思维难以解释的。
3.在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大背景下,通过中西哲学的比较,显示中国哲学思维方式的特点,是本书的最大特点。
“主体”这个概念是从西方来的,但我在使用这一概念研究中国哲学时,与西方传统哲学进行了比较,指出二者的区别,并赋予它以中国哲学特有的意义,以避免犯用西方哲学的概念套解中国哲学的错误(当然在一些基本含义上是有共同性的,否则就不使用这一概念了。这同我在《理学范畴系统》一书中使用“范畴”概念是一样的)。
中西哲学最大的区别是,西方哲学主张主客对立,人与自然对立;而中国哲学主张主客统一,人与自然统一。这一点国内虽有学者提出过不同意见,但绝大多数学者是同意的,甚至西方越来越多的学者也承认了这一点。与此相联系的是,西方传统哲学主张灵肉二元论,而中国哲学则主张灵肉统一论。正因为如此,在主体思维的一系列问题上表现出二者的不同。二者都讲“主体”,但意义不同,西方强调对立性主体,即认识主体,而中国强调统一性主体,即德性主体。
比如中国哲学思维的意向性特征,“它是与对象性思维相对而言的”[6]。它以主体意识的意向活动为其思维的主要定势,以主体的情感意志和内在意识为其思维的主要内容,以主体体验和本体认知(或存在认知)为其主要形式,“这同西方以对象性思维为主要特征的传统有所不同”。但是,能不能说,意向性思维同对象性思维的区别,就是中国传统思维同西方传统思维的区别呢?对此当然不能做绝对的肯定和否定。就人类思维的一般特征而言,意向性思维和对象性思维并不构成互相对立、互不相干的两种思维方式,不能简单地说,西方人的思维都是对象性思维,中国人的思维都是意向性思维。“但就其基本特征或整个传统而言,中国哲学思维确以主体意向思维为主要特征,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为此,本书在论述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的意向性特征时,与西方的现象学进行了比较,认为它“有似于西方的现象学,但又不完全是现象学的”[7]。比如,中国哲学不是用排除经验的方法,把“现象”仅仅限制在纯主观的范围内,从而“回到事情本身”,以便为世界设定意义。中国哲学认为,现象和本质一样,是主观同客观、内在同外在的统一,主体意识的意向内容就是世界的本质意义,二者是统一的。
又如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的实践特征,同康德的实践理性学说也不完全相同。如果说,康德强调意志自由,突出理性的作用;那么,中国哲学更强调情感意志,具有感性经验特征,内在的情感需要、态度和评价具有重要作用。但它又不是纯粹主观的,也不是纯粹感性的,它要求主观与客观、情感和理性的统一。正因为如此,才有自我超越的需要与可能。但就理论形式而言,中国哲学大都是关于实践的理论,而不是概念论或逻辑化、形式化的理论,“为知识而知识”、“为理论而理论”在中国传统思维中几乎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能存在的。“这是中国哲学思维同西方的又一个重要区别。”[8]
再如形上思维,“由于中国哲学是以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哲学,因而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人学形上学,中国哲学思维从根本上说是关于人的本体存在的形上思维”[9]。这就决定了它同西方哲学与宗教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西方哲学从一开始就是‘爱智’的,即属于理智型思维,并且形成一种传统。中国则不然,它没有把知、情、意严格区分开来,并不重视知性的发展,却很重视情感体验及其情感需要的满足。……其结果是,既没有形成重智主义的理智型思维,也没有出现西方那样的意志论,以及宗教哲学。”[10]
总之,本书“是在中国文化和世界文化的背景中研究中国哲学主体思维这个问题的。他在本书中把中国哲学、西方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通读全书以后不难看出,蒙先生的许多思考和看法,对于我们深入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哲学的研究,是很有启发性的。……从事中国哲学和文化的研究,如果没有西方哲学和文化的背景知识,恐怕难识‘庐山真面目’。而从事西方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如果没有中国哲学的深厚根基,似也难以深入。所以,我……向大家倡导这本书所体现出的哲学研究的方法论。”[11]
当然,这种比较研究的方法,不只是在中西哲学之间进行,在中国哲学的发展中,也不是从一开始就形成这种固定的思维方式,而是经过历史发展和历史选择的。先秦时期的墨家,同儒、道两家就有不同的思维倾向。墨子很重视经验知识,反对在经验中涂上情感和评价的色彩,主张把知识建立在客观经验之上,墨家进而走向分析、归纳和逻辑推理,沿着这条道路发展下去,便出现了后期墨家的科学思维与逻辑思维。这时,儒、道的体验型思维与墨家的认知型思维同时并存。只是后来,墨学趋于消亡,而儒、道所代表的思维方式居于主导地位。至于中国哲学思维为什么具有这样的主体特征,作者没有进行系统论述,但也作了一点探索。“从自然环境看,中国是一个大陆性国家,从社会环境看,中国几千年来是一个自然经济的农业国家,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与自然界有一种特殊的关系。……既不是人类中心主义和科学主义,也不是向彼岸超越的宗教意识,而是以‘天人合一’为框架,以自我实现、自我超越为特征的主体意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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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作于1999年1月24日。
[1] 蒙培元:《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第2页。
[2] 郭沂:《中国哲学研究的开拓性成果——蒙培元著〈中国哲学主体思维〉评介》,《中国哲学史》1994年第1期。
[3] 蒙培元:《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第111-112页。
[4] 郭沂:《中国哲学研究的开拓性成果——蒙培元著〈中国哲学主体思维〉评介》,《中国哲学史》1994年第1期。
[5] 蒙培元:《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第9页。
[6] 蒙培元:《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第2页。
[7] 蒙培元:《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第3页。
[8] 蒙培元:《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第8页。
[9] 蒙培元:《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第9页。
[10] 蒙培元:《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第56页。
[11] 肖木:《中国哲学研究的新视野》,《中国社会科学院通讯》1995年2月10日。
[12] 蒙培元:《中国哲学主体思维》,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