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良知是中国人的生活信念,这种信念有其存在基础。良知的核心是真诚与爱心,表现为好恶、是非之心,是情感与理性的统一。在当今,需要唤起人们的良知,尊重和关心他人,尊重动植物的生存权利,给予同情与保护。这样才能提高中国人的自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
人有没有良知?什么是良知?如何唤起良知?这既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又是一个很现代的问题。从一个意义上说,良知属于历史的范畴,与当代生活似乎有很大距离,提起来真有“隔世之感”;但是从另一个意义上说,它又时时回荡在我们的耳边,是一种无声的召唤,它早已跨越了历史的界限,成为我们生活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当我们站在现时代的起点上,带着现时代的“问题”去扣问和反思中国哲学智慧的时候,这一点就显得更加亲切。因为这个问题原本就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时遇到的问题。
真正说来,良知不是一种理论学说,而是中国人的生活信念。这种信念是有其存在基础的,千百年来支持着中国人的精神生活,创造着中国的文化。中国的哲人们只是为我们指出了这样一条人生之路,并不是要我们把它当作“教条”去背诵,也不是把它当作“知识”去传授,更不是把它当作工具去实现某种目的,它本身就是目的。只是在历史的变革中,良知的问题不知怎么就蒙上了一层厚厚的尘土。在有些人看来,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是认钱不认良知的,是只能服从理性而不能服从良知的。但是,有更多的人在迎接市场经济的同时,又在呼唤着良知。
当我们把这种生活信念变成客观的研究对象时,于是便有所谓“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一类的说法,并且比较这些提法有何区别。按照某种说法,只有“文化传统”是活的,而“传统文化”是死的。因为“文化传统”是代代相传,存活在人们的生活之中,而“传统文化”则属于过去,只能存在于历史记载或“记忆”之中。那么,良知是“传统文化”还是“文化传统”呢?问题就变得相当麻烦了。事实上,它既可以是“传统”,也可以是“文化”,但是都与人们的生存方式、生活态度、价值选择有关,问题是如何去对待它。就是说,它不是一个纯粹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回顾历史,我们知道,传统确有“断裂”之时,而文化也有“复活”之时。问题还在于,传统并不都是“合理”的;而文化并不都是“非现实”的、过时的,比如“良知说”。
笔者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为了消除这样一种“误解”,良知仅仅是过去时代的一种文化现象或理论学说,最多是一种文化理念,在当今的现实生活中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条件。这种“误解”在当前有一股强大的支持力量。但是,笔者相信,如果文化就是一个民族所创造的共同的生活方式或长期形成的连续而稳定的生活信念,那么,它虽然可以发生变化,却不能被彻底抛弃。如果抛弃了它,这个民族将出现精神危机。
关于良知,古今中外的哲学家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说法。[1] 这些说法由于各自的文化背景与哲学立场的不同而大相径庭。但是,在不具备西方宗教文化与理性传统背景的中国文化中,却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即良知是每个人先天具有的辨别是非、善恶的理性能力,这种能力是建立在内在的道德情感之上的,又是在同外部事物接触(“感应”)的过程中实现的。良知是“自律”的,又是“律他”的,即共有的、普遍的。用中国哲学的话说,辨别是非的能力是智心,道德情感是仁心,仁智结合,就是良知。良知是心灵存在的整体,仁心即“真诚恻怛之心”是其内容,智心即“是非之心”是其形式,两者是有机统一“不可分析”(王阳明语)的。一句话,良知是情感与理性的统一,用平常话说就是“天理人情”或“人情天理”。
它既是个人的,又是普遍的;既是内在的,又是客观的。有人称之为“主观的客观性”,即由主观意识而表现其客观意义,说明主观与客观是统一的。就人的存在而言,良知就是人的存在本质,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根据,也是人的价值与尊严之所在。中国人历来很重视人的尊严,这种尊严是建立在自己的良知之上的,不是建立在别的什么东西之上的。
二
良知的核心是仁,仁的本质是爱。有无爱心,是衡量一个人的良知是否健全的最重要的标志。这种爱心是无私的,不是利己的。这是一种普遍的生命关怀,首先是对人的尊重和关怀。人没有不爱自己的,将爱己之心推之于他人,“推己及人”,这就是良知之仁的实现。这种关爱要出于真诚,发自内心,而不是抱有其他目的。这就是王阳明所说的“真诚恻怛之心”。良知按其最本始的存在状态而言,只是一个“真诚恻怛”,没有别的。以“真诚恻怛”之心对待他人,就能得到情感上的最大满足,享受到人生的幸福。中国的传统智慧中,幸福主要不是指财富的占有和物质的享受,而是心灵的安宁和愉快。“心安而理得”就是最大的幸福。良知和金钱、财富没有直接的关系,既不是与之“沆瀣一气”,也不是与之“针锋相对”,只要不违背良知而获取金钱、财富,就是“心安理得”的。
以“真诚恻怛”之心待人,就是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做到不欺诈、不虚伪、不损人利己、不唯利是图,富有同情心、不忍之心。凡是自己不愿意别人对待自己的事,自己决不能去对待别人。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已经被公认为“黄金规则”(当然还有积极方面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不仅被全球伦理会议确定为普遍伦理的共同原则,而且受到世界科学家们的高度赞扬。诺贝尔奖获得者阿尔文认为,由孔子开创的人生智慧是21世纪人类的希望所在。这位科学家满怀深情地说:“人类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回到25世纪以前,去汲取孔子的智慧。”[2] 孔子的智慧就是仁,就是良知。值得深思的是,此事在中国的报纸上引起了一场辩论,有人怀疑诺贝尔奖获得者是否说过此话,好像是“查无实据”。幸好最近吴祖尧先生经过认真查考,终于证实确有此话。正如吴先生所说,问题不在于诺贝尔奖获得者是否说过此话,也不在于是谁说过此话,或者谁也没有说过此话。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自己是如何对待传统文化中的这些人生智慧的。我们是不是真正意识到这些人生智慧对于中国、对于人类,具有极端重要的价值?我们是不是进一步意识到,这些人生智慧是解决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有人说,孔子的智慧造成了消极的后果。一是“爱从亲始”,变成了家庭范围之内的私情;二是“爱有差等”,不能平等地爱人,而是有尊卑贵贱之分。这是又一个最大的“误解”。
所谓“爱从亲始”,只是实现良知的切近而又易行的方法,决不是良知的障蔽;只是出发点、“发端处”(王阳明语),而不是它的终点。这个“发端处”确实很重要,因为从发生学上讲,人的生命是由父母给予的,人的良知也是从这里开始发生的。这是一种自然生命,与血缘关系密切相关。我们应当承认,人本来具有动物性,承认人与动物的连续性丝毫无损于良知的生命价值,正好相反,它说明良知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不是形而上的僵死的概念。天之所以生人,正是通过自然生命赋予人以内在的道德情感、道德理性,这种情感理性是人所特有的,而且是不断“生长”的、自我完成的。良知虽然从“爱亲”开始,却决不是个人的私情或者仅限于家庭之内的“亲情”。有无“亲情”是衡量良知的重要条件,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爱,还谈什么良知呢?但是,如果仅仅限于家庭亲情而不能行之于他人,那正是良知的“障蔽”而不是良知的“发用”。良知的“发用”是没有内外界限的,对一切生命都是充满生命之爱的。看见小孩子要掉进井里,恻隐之心油然而生,不假思索要去救他。在这一刻,他没有任何其他考虑,比如得到某种回报或荣誉之类。这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不容己”的生命之情。
“爱有差等”出于人之“常情”,没有什么奇怪的。“差等”确有亲疏、远近和先后次序之分,但不是说有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别。良知之仁包含着差异性原则,但这只是程度上的差别,不是本质上的差别。爱的本质是一样的,这里没有私情参与其中的余地。良知之仁恰恰是反对私情的。有一块面饼,在父亲和路人均挨饿的情况下,究竟先给谁?这个问题在基督教的传说中也发生过。如果能同时救活两个人,当然是分而食之;如果只能救活一人,那就只能先给父亲,这就是“人之常情”。但这决不意味着对别人毫无同情、毫无爱心。如果说对于别人的遭遇毫无同情心而只爱自己亲近的人,这决不是良知的发现而只能是良知的障蔽。
爱心不在别处,就在我们的心灵深处,随时都能发现,看我们能不能自觉到它的存在,能不能唤起它的觉醒,并且在我们的行动中实现出来。最近在防治非典型肺炎(sars)的过程中,就涌现出一大批医学专家和“白衣天使”,他们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日以继夜战斗在病房,不仅以自己的知识技术救治患者,而且以道德责任感和爱心对待每一位患者,使患者从绝望、恐惧中走出来,有的已经献出了他们自己的生命,换来了别人的生命。这就是良知的最生动的体现,值得我们尊敬。
良知虽然存在于每个人的心里,但又是公共的,具有普遍价值的,甚至是没有国界的。举一个例子。美国的比尔·盖茨是世界首富,但是盖茨并不是“为富不仁”者,正好相反,他极富有同情心,对各地需要救助的儿童和贫困者充满了爱心,每年拿出数十亿美元用于救助事业,而对自己的子女却所留有限。他由此获得美国社会和全球的赞誉。这是用通常所谓“施舍”难以说明的。良知是用金钱无法衡量的,但是把金钱用在正义的事业上,就是良知的体现。无论在海内还是海外,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人性是相通的,真心和爱心是共同的、相互的。人都需要真心相待,互相关爱。关心和救助无辜者与弱者,是最能体现人类良知的。“不诚无物”、“仁者爱人”,是中国先哲留给我们的最宝贵的人生智慧,怎么能够说,良知之仁与诚仅仅是家庭之内的“亲情”,甚至是个人的“私情”呢?
就拿“亲情”之孝来说,就其本义而言,孝固然是对父母的爱敬,但是作为“为仁之本”即行仁之本的孝,必须是“扩充”而为爱民、爱人之大孝。前不久出土的郭店楚简对此有很好的解释。其中说:“孝之方,爱天下之民。”[3]“爱父,其攸爱人,仁也。”[4]“爱亲,则其方爱人。”[5] 我们不要把这些仅仅当作地下出土的文物、学术研究的对象,而要当作孔子所开创的人生智慧去体会。这些话分明是说,父子之情、爱父之心,是基本的、重要的;但是,要使孝真正得到实现,就要“爱天下之民”。民和父是什么关系?都是仁即爱的对象,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不是“视民如子”,而是“视民如父”,这才是孔子智慧的实质。“爱民”作为实现孝的途径,说明孝在本质上是仁的问题,是一种伟大的道德情感,决不仅仅是作为儿子这个家庭角色所承担的义务。“爱父”与“爱民”不仅仅是一致的、相通的,而且以是否“爱民”作为是否真有孝心的尺度。反过来说,以“爱父”之心“爱民”,而不是以“爱父”之后的剩余去“爱民”,这才是良知的真正实现。
中西文化有不同传统,但是将真诚与爱心作为人生的根本需要与渴求则是相同的,尽管在解释上有所不同。在西方,真诚和爱出于上帝的召唤;在中国,则被解释为天即自然界赋予人的内在德性即良知的召唤。来源虽然不同,根本精神却是相同的。真诚是人人所需要的,爱是世间不可缺少的。“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孔子语)这就是中国人的生活信念。如果只有利益冲突而无人与人之间的真诚与关爱,只信奉“适者生存”、“弱肉强食”而无公正,只崇拜权力而无对人的尊重,那么,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是可想而知的。
三
良知之“真诚恻怛”不仅是对人的真心与关爱,而且是对万物(特别是动植物)的同情与尊重。“爱物”是良知的重要内容,这一点不仅是中国智慧的一大特征,而且在当今世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令人遗憾的是,这一点在中国正受到空前的挑战。
这里所说的“物”,是指我以外的所有存在物,首先是生命之物。但是,非生命之物也是与生命有关联的、与我有关联的,所以也在良知范围之内。中国的哲人在生活实践中体会到一个深刻的道理,人的生存一刻也不能离开物,人也是万物中之一物,而万物则是人的生命中的一部分,人与万物是息息相关的。因此,人对物有一种深切的生命关怀。看见动物和植物受到伤害,不忍之心就会由衷而起。因为它们也是生命,不仅有生,而且有情有知(这方面的文献资料和论述很多)。凡生命都是与我“同体”的,就如同我的身体中的一部分,不可分离。一个有良知的人也知道动物、植物受到伤害时是有疼痛的,是要枯萎的,因此他能够像爱护自己的身体一样去爱护它们。从动植物身上我们能够感受到生命的可贵,唤起我们对生命的热爱,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更加多彩。
人人都知道,人比动物更聪明,更有智慧。但是,人类的聪明智慧是干什么用的?是用来对动物施暴,从而满足自己的贪欲吗?不是的。人的聪明智慧作为良知的发用,是同情、爱护动物的,是使它们能够像人一样享受它们的生命。能懂得这个道理的,不是别的,正是人的良知本身。因此,古人把动物比作人类的朋友和伴侣,因而有爱物之心。人之所以有良知,就在于对万物充满了生命之爱。因为万物与我是“同体”或“一体”的。“万物一体”、“与物同体”是古人体会出来的最深刻的人生道理,不是为了制造句子去说的,也不是为了制造概念和语言去说的。人与万物本来就是“一体”的,人能够离开万物而生存吗?人与万物本来就是“同体”的,离了万物,人能够单独存在吗?但是,要真正实现“一体”或“同体”,则要靠良知的自觉。只有良知是贯通人与万物的。
尊重万物的生命,保护万物不受伤害,使万物“各遂其生”、“各顺其性”,这是人类的天职和使命,也是良知的召唤。人活着,不能只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而涂炭生灵、残害生命,以致丧失良知,成为自然界的罪人。人一旦丧失了良知,就如同古人所说,只剩下一个“躯壳”,无幸福可言。
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同古代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种科技手段几乎能够改变一切,但是,人性是不是有改变?如果说“进步”,那么,首先应当是人的进步,是人性的更加健全、良知的更加完善,而不是用理性“吃掉”良知。从这个意义上说,孔子的人生智慧能为当代人解决各种困境指出一条“回归”之路。这就是,重新唤起人类的良知,善待一切生命,与自然界和谐相处。
所谓“各遂其生”,是指动物、植物都能在各自的生存环境中得到很好的生存与发展。人和动物是有各自的生存环境的,保持一定的界限,正是为动物保留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也是为人类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但是,由于人类的活动,不断侵占、掠夺动、植物的生存环境,使其不断缩小。森林大片被毁,动物无法生存,无处逃生。更严重的是,有些人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到处捕杀动物,残害动物的生命而毫无不忍之心。这是对人类良知的严重挑战。
所谓“各顺其性”,是指动植物按照各自的本性去生活,得到它们的自由。古人所谓“尽其性以尽人之性,……尽物之性”[6],是有深刻含义的,不是现代人所说的降低了人性,而是强调人的生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在生命的层面上,人和动植物不仅是相通的,而且是平等的。但是,大自然将完成物性的责任赋予人类,这是对人性的极大尊重,人类只有自觉地承担起这个责任,才算尽了人性。
人性是复杂的,但是在人性中确有善良的一面,人们称之为“良知”。良知之在人,不是别的,只是一个“自然生生不息之理”。这里所说的“自然”,是一个伟大的名词,是一切生命的根源,不是从西方哲学中接受过来的那个没有生命的、供人宰制的自然界。良知是从自然而来的,万物之性也是从自然而来的。人和万物都是自然的儿女。良知的作用就是使万物都能在“生生不息之理”的发育流行中实现各自的性,而不是伤害它们的性。人之所以尊贵不是靠残害动物而得以实现的,是在完成物性,即同情、关爱、保护动物的行为中体现的。因为人不仅有能力,而且有义务,这个义务正是出于良知的召唤。
人与动物之间当然有区别,这是不言而喻的。人的利益当然高于动物,但这决不意味着不尊重动物的生命和生存权利。孔子听说马厩起火,先问人而不问马,这是人重于马的明证,但这并不是说孔子不爱马。据记载,孔子的狗死了,他要为其举行一个简单的埋葬仪式,这种仪式表达了主人对狗的情感。按照当时的礼俗,马死要用“蔽帷”(车帷),狗死要用“蔽盖”(车盖)。孔子由于“贫,无盖”,便用席子将狗掩埋,“毋使其首陷焉”[7]。可见,古人早已知道如何报答动物对人类的忠诚和贡献,于是便有这样的“礼”。礼者“顺人情”,“取之人情”[8],如果没有对于动物的关爱之情,怎么会有这样的礼呢?现代人也豢养动物,动物园里有供游人观赏的动物,这说明人们有与动物交流的情感需要,有爱动物之心。在当今动物不断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人们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而采取了各种保护的办法,并且用立法的形式推出了“动物生存权利保护法”。其出发点就是,动物和人一样有其生存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这是一个进步,是人类良知的发现。在西方发达国家,这样的法律已得到普遍执行,说明爱护动物的意识已越来越深入人心。在北京香山的一次国际学术会议上,笔者同美国学者杜维明教授同桌共餐,他的两个子女亦在座,餐桌上突然出现了一道菜,两个孩子惊异地问道:“这是什么菜?”回答是:“炸鸽子。”两个孩子不约而同地说道:“鸽子不是人类的和平使者吗?”他们始终未动一箸。他们的行动使笔者肃然起敬。
但是在中国,一方面提倡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却出现了大量捕杀动物与“吃野味”的风潮。这种现象令人深思。这既是一种“传统”,也是一种“新潮”。吃山珍海味、珍禽异兽,已成为某些人拥有权力、地位和金钱的象征。有人吃,就会有人大量捕杀、贩卖,其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很多珍贵动物已开始从地球上消失,而捕杀者、享用者竟毫无不忍之心。且不要说这样做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从根本上威胁人类的生存。就是从人的健康而言,也会带来不可预测的结果。这次突然暴发的非典型肺炎,虽然还没有查清病源何在,但有很多科学家提出,这同人类与动物的直接接触、特别是“吃野味”可能有关。这难道不是人类自己造成的吗?
“吃野味”只是最突出的事例,其他残害动物的事是不胜枚举的。有的出于贪欲,有的则出于情感的冷酷。前不久,有一位大学生将硫酸泼到熊的身上,使这只可爱的熊无故受到伤残。这件事引起社会上的震动,展开了一场讨论。就在这场讨论中,竟有人无动于衷地说,这“没有什么”、“不算什么”,其中有大学生和律师。后来,此事以“破坏公共财物”罪上了法庭,而法庭的最后判决是“免于刑事处罚”。中国没有“动物生存权利保护法”,说明中国的法律已经滞后了,但就现行的“保护公共财物法”而言,也不能说这种罕见的行为是可以原谅的。一个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明明知道硫酸对人体会造成什么样的伤害,却到动物身上去做“试验”,这是无知吗?当然不是。唯一的解释就是人格出了问题,良知受到了蒙蔽。这件事对人们的教育是深刻的。大学生固然需要学习科技知识,但更要有健康的心理情感。做人与做学问应当统一起来,人文与科学应当结合起来,决不能成为科技知识的工具。否则,后果将是可怕的。很难设想,一位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人在情感上是冷酷无情甚至以残害生命为乐的。这件事暴露了我国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中的问题。
将是否爱护动物说成是良知的问题,这决不是提出什么过高的要求。良知本来是人人可以做到的,是“愚夫愚妇”皆有的。“真诚恻怛之心”不要受到伤害而能实现之,就是良知,就是仁。良知之仁决不限于人与人之间,而是贯通于人与万物之间,以实现“天地万物一体”境界为最终目的。有些人在解释孔子的“仁”时,只限制在“相人偶”即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之内,这是有局限性的。即使从字形上讲,郭店楚简中的“仁”字,其字形便是“■”,即存在于身体中的“心”。仁就是人的内在的心理情感,是身心合一的。这种内在的心理情感对人、对物都是一种爱。孔子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爱物”之说,但他用行动回答了这个问题。比如孔子射猎时“弋不射宿”,即不射杀回巢的鸟;渔猎时“不入细网”,即不伤害未成年的小鱼;在山中遇到鸟儿,则不去惊吓,看到鸟儿自由飞翔,则高兴而又恭敬地唱道:“时哉时哉!”他对树木、山川河流也充满了感情,从中体会到生命的意义,体现出一位仁者的伟大情怀。以“私淑”孔子为己任的孟子,对此有深切体会,于是提出“仁民而爱物”的思想,对于动物表现出真诚的同情与关爱。“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9] 这是对良知的最直接的表述。两千多年来,“爱物”成为中国人的良知的一个衡量标准。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包括科学家、学者、艺术家和农民,出于爱心,克服种种困难,上山造林,保护动物,甚至不惜献出生命,他们是人类良知的真正的身体力行者。
四
要使良知真正得到实现,除了“真诚恻怛之心”即真心、爱心,还需要“是非之心”即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是非之心使良知具有理性形式,使良知成为理性的,具有普遍性,而不是私心、私爱。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知”。它不是以陈述事实的对象认识为特征的理性能力,如逻辑分析之类,而是以实现良知之仁心为功能的分辨能力,这种分辨能力的标准就是良知本身。
既然良知就在每个人的心里,人人各有良知,那么,这个标准何以是客观普遍的呢?良知就其最原初的意义而言,是自然界的“生生之理”在心中的实现,即“灵明知觉处”。而“生生之理”是客观的、普遍的,没有偏私的,真所谓“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只是由人心之“灵明”而得以实现。从心灵存在上说便是“仁”,从知觉作用上说便是“知”,其实是不能分开的。如果从“知”上说,那么,凡是顺其“生生之理”者便是是,违背“生生之理”者便是非。这就是“理之是非”。因此,凡是尊重、保护动物生命的,就是符合良知的,凡是残害、杀戮动物生命的,就是违背良知的。这个道理没有什么高深玄妙之处,但是却容易被私利和贪欲所蒙蔽。
人的良知是在同人与物的接触中表现的,是在同事物“打交道”的过程中知道是非的。在未与事物接触的情况下,良知并无所谓知,但是,一旦与事物接触,便无所不知。可见这个知,不是某种既有的知识,而是判定人的行为是否正当的能力。中国的哲人们经常用明镜比喻心,比喻良知,世间的一切事物在我心的明镜中一照便知,“妍者自妍,丑者自丑”,毫无躲藏之处。这就是良知的作用。
是非之心与好恶之心是联系在一起的,是以好恶来定是非的。所以,这种是非不是中立的认识论的是非,而是有情感态度和评价的是非。但这种情感态度和评价不是纯粹主观的,而是主观客观合一的,因此是具有普遍性的。有些人把好恶之心说成是主观的,因而把是非之心也说成是主观的、缺乏客观性的。这是对良知的又一个“误解”。
毫无疑问,好恶之心是一种情感态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主观的,人人都有好恶之心。但是,中国智慧所说的好恶之心,作为一种情感态度,是从“生”即“仁”的内在德性发出的,是良知之仁的发用与表现。“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孔子语)良知之“真诚恻怛”并不是毫无原则地去“好”一切事与人,而是“好者好之,恶者恶之”,好恶是分明的。这样做正是为了实现仁者之爱,使好者更好,使恶者变好。唯其如此,才能使人人趋向于仁。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人人都能按良知之是非去行动,但不能由此而是非不辨、好恶不分。“乡愿”是“德之贼”,是应当反对的。好恶之心就是对仁的行为所作的一种评价、一种态度,而是非之心即是对此所作的判断,其价值意义是明显的。由“真诚恻怛”之心而表现出来的好恶,是一种震撼人心的正义的好恶(关于正义,这里不能详细讨论,但我认为,良知是建立正义的基础),是辨明是非的根据,因此,王阳明说,“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10]。
好恶之心人皆有之,有私人的好恶,有公共的好恶。纯粹私人的好恶不是良知,将私人的好恶同公共的好恶统一起来的便是良知。如同古人常说的:“好好如好色,恶恶如恶臭。”人没有不喜好美色的,也没有不厌恶臭味的。这并没有什么不对。重要的是,对于美好的事就要如同喜爱美色一样去喜爱,对于丑恶的事就要如同厌恶恶臭一样去厌恶,这才是良好之好恶。这种好恶发自内心,但又不是出于个人的私心私念,而是出于良知之“真诚恻怛”,出于自然之“生理”,因而是公共的、客观的。人人有这种好恶之心,就能形成共同的评价标准,就对美的善的行为给予赞扬,而对丑的恶的行为给予贬斥,使之不能到处横行。从更积极的意义上说,则能使人弃恶扬善,与自然界的万物和谐相处。我们有时形容一个人“疾恶如仇”,这是对这个人的好恶观的一种评价。“疾恶如仇”有什么不好?“疾恶如仇”是对恶行的痛恨,并不是专对某某人,如果改正恶行而从善,则同样会得到赞誉。事实上,只有“疾恶如仇”,才能“从善如流”。善与恶的对立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是存在的,抹杀善恶的对立,实际上是助长恶行。“乡愿”之所以不容于一个良好的社会,原因就在于此。问题是,以何者为善、何者为恶?在当今社会,破坏生态,残害动物以满足贪欲,显然是一种恶行。应当唤起人们的善心。这同“宽容”不是一回事,更不是对立的。
或许有人认为,这些话都是“道德说教”,而当今有些人对“道德说教”是很反感的。笔者以为这并非“道德说教”,而是面对当今社会的现实问题,寻找一条生存的出路。一个社会失去了基本的价值观念和标准,那是更可怕的。唤起良知并不是回到过去,而是面对未来。生命关怀本来是人类的情感需要,更是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性基础。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树立鲜明的是非、善恶观。只有这个不行,缺了这个更不行。这就是笔者的看法。
五
怎样才能唤起良知?这里提出个人的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营造一个良好的有利于良知成长的社会空间。良知固然是内在的,但是,必须在一个良性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得到培养和发展。这是内外互动的关系。正如孟子所比喻的“牛山之木”。牛山上生长出来的树木,是“山之性”,但其生长需要阳光和雨露,还需要人们的保护,不能天天砍伐和放牧,这样才能长成茂密的森林,使人类受益。良知也需要培养而不能受到伤害。在一个公正合理的环境里,人的潜能能够得到发挥,良知就能像“牛山之木”一样成长。
良知本身包含着正义原则,但它也需要社会的正义予以保护。这种内外“感应”的过程是良知得以发现的重要条件。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按良知行事的人总是少数,但这并不意味着良知只有少数人才具有。在一个人人都受到尊重而正义能够得到伸张的环境里,人的良知就能够像幼苗一样发育成长。
(二)对青少年的人格教育。中国人很重视家庭教育,但是这种教育不应当成为单一的知识技能教育,还应当培养子女的健全人格,包括健全的心理情感和意志,以及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不仅要爱父母,要关心同学、尊敬老师,而且要爱护动植物,这就是良知的根苗。做父母的要“言传身教”、“身体力行”,这是最重要的。父母如果只关心孩子的考试成绩而不问其他,甚至纵容孩子的某些不良行为,那是最危险的。怎样学会做父母,这确是每个家庭面对的首要问题。家庭教育在一个人一生的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是学校教育。我们的学校决不是以传授知识为唯一任务,它同时还肩负着培养学生学会如何做人的重要职责。从小学到大学,都要加强情感教育、人文教育,使学生成为既有知识、又有社会良知的人。教师尤其要“以身作则”。再次是社会教育,这是当今社会所面临的又一个严重挑战。商业利益是否应当操纵一切?传播媒介是否应当迎合某些人的需要(如感官刺激、轰动效应)而不断地制造文化垃圾,或者为了金钱而不顾社会良知?我们的文化生活要丰富多彩,各种信息要更加开放,但是决不能放弃社会良知。
(三)加强和完善法治建设。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而良知应是一切法律的价值依据。法治是保护良知的,任何法律都是以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尊严为最高宗旨的,而人的良知则是保证法治得以实行的重要条件,因此,两者是完全一致的。但是,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的一面,对于丧失良知而触犯法律者,要给予应有的惩罚。这不仅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且有助于伸张正义,教育他人,自觉地按良知行事。因为法律只是一个“基线”,而良知则能使人真正感受到人生的价值和尊严。人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公民,而且是一个自由的个体。法律保证了人的社会自由,为良知提供了社会保证。有了这种保证,人类可以不断提升精神境界,享受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一致的精神愉快。
(四)自我修养。中国传统智慧中有一种“为己”之学,即所学所做都是以完善自己的人格为目的,而不是为了得到别人的赞誉或者给别人看的。因此很重视自我修养和实践。这一点在当今仍有其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良知,才能体验到人生的快乐,也能得到社会的尊敬。良知并不排斥欲望和财利,人有欲望是人性中应有之事,创造和拥有财富也是人所欲求的,只要不违背良知,都是合理的。而良知并不是欲望、财利之外的精神王国,良知就是在欲望、财利之中存在的,在欲望、财利之中显示其作用的。这就是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而损害他人的利益,残害其他的生命,以致做出“伤天害理”之事。控制私欲,寻求生命的真谛,是个人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良知的根本方法。
[1] 参看拙著《情感与理性》第三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2]《中华读书报》2003年4月16日。
[3]《郭店楚简·唐虞之道》。
[4]《郭店楚简·五行》。
[5]《郭店楚简·语丛三》。
[6]《中庸》。
[7]《礼记·檀弓下》。
[8]《礼记·丧服》。
[9]《孟子·梁惠王上》。
[10]《传习录》。
* 原载《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第9‒15页。此文作于2003年5月24日,手稿原题为《良知的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