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什么是民族精神以及如何弘扬民族精神的时候,有一个重要问题必须首先解决,这就是怎样理解民族精神?这不仅仅是一个方法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基本前提和出发点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个界限——我们同历史的界限。如果不跨越这个界限,我们就还没有理解民族精神,也就谈不上弘扬民族精神。
我认为,只有立足于当代,从历史意识、主体意识、开放意识和批判意识出发,积极对待传统、理解传统,才能实现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融合,也才能使民族精神之花结出现代化的丰硕之果。
一
人们通常说,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是能够把我们这个民族凝聚在一起的、代表我们这个民族本质特征的、推动民族不断前进的精神,也就是民族之“魂”。这无疑是正确的。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凝聚着非常可贵的民族精神,而且内容非常丰富。要说出中华民族有哪些民族精神,一般并不困难。但是,说出有哪些民族精神,同真正理解民族精神,并不是一回事。理解意味着真正被我们所接受,变成我们精神的一部分,因而能够体现在我们的行动中。要做到这一点,就有一个同民族的传统文化、传统精神展开对话的过程,并且通过对话,对其作出现代的解释。
我们知道,民族精神是在历史中形成、存在和发展的,不能脱离开历史条件和历史环境去谈论民族精神,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精神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决不是什么绝对永恒的东西,也不是什么先验的“给定物”。
民族精神作为民族之“魂”,它又是民族的历史主体所具有的、在历史的实践活动中发挥持久作用的主体精神,不能离开历史主体的实践活动而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精神又是一个主体范畴,并不是什么纯粹的“客观精神”或某种精神实体。
这并不是说,民族精神没有它的客观意义或本来意义,我们不仅承认民族精神有其客观意义或本来意义,而且相信这些意义能够被我们所认识。事实上,民族精神正是在历史主体的实践活动中不断被对象化、客观化,从而获得自己的存在,因而才能够被后人所接受、所理解。但这同认识一般的自然规律毕竟不一样,也同认识一般的历史知识不一样,这里有一个“接受”、“参与”与“自我承担”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于民族精神这样一个既是历史的同时又是主体的范畴而言,除了一般的认识之外,更需要反思的理解。
民族精神代表整个民族的性格,体现整个民族的风貌,因此它不是一个简单的集合概念,既不是单个个体意识或个体精神的集合,也不是多数人的观念集合。从本质上说,它是一个整体概念,具有整体性意义。就其形式而言,它具有统一性和延续性,代表了一个民族的统一而持久的精神面貌,就其内涵而言,它是一个有机整体,由许多精神要素所组成。这一整体结构决定着每一要素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而每一要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整体意义的某些变化。因此,很难用简单列举和机械归类的方法穷尽民族精神是什么。这并不妨碍我们指出民族精神的诸多要素,但是只能将它们放在整个结构中去分析,才能阐明其意义。比如说,民族凝聚力和亲和力,就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中最重要的组成要素,它使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而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代,这种民族凝聚力和亲和力常常以不同形式出现,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征。在民族大冲突、大融合时期,它表现为动态的多变性,甚至表现为一种重新组合、重新调整的特殊形态,更多地具有民族地域性特征。但是在统一的封建帝国建立和发展时期,则表现为“静态”的单一性,更多地带有政治性特征,体现了多民族统一国家所特有的民族精神。但是,不管在哪种情况下,它都具有更深层的文化意义,那就是各民族所共有的整体和谐精神。因此,它至今仍发挥着强大的作用,只是内容和形式发生了变化。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具有长期稳定性和延续性,当它在历史中形成之后,就很少有根本性的变化,这正是整个民族能够维系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凝固不变的,实际上它是动态的、流变的。
就民族精神作为主体精神而言,既然不能离开历史主体的实践活动而存在,这就意味着我们的理解是一种自我理解。这不仅是我们的历史使命,而且是我们的存在方式。我们一刻也没有离开历史传统,而民族精神就凝结在历史传统里。我们既不能把自己从民族传统中分离出来,变成单纯的认识主体,也不能把自己变成孤立无援的存在者[1],凭自由意志去“创造”历史。历史虚无主义否定了历史传统,否定了民族精神,同时也就否定了自己,这当然无益于民族精神的发扬。但是,传统本身隐含着极大的变数,传统也是不断被创造的。因此,不是“承受”这样的传统,就是“承受”那样的传统,不可能只有一种不可改变的命定式的传统。正因为它不是凝固的,而是可变的,因此需要进行自我反思的理解。通过反思,与民族文化中的优秀传统即民族精神认同,并参与到传统与民族精神的再创造中去,这样才有可能使民族精神得到真正的理解。这是一种自我承当,自我觉醒,也是一种重新唤起,需要一种自觉的主体意识,因为真正的民族精神正是在这种不断的觉醒中发展和丰富起来的。
按照某种观点,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是一种体验的“给定物”,具有某种直接性。问题在于,这样的体验只能在历史主体的实践中才能产生,它是历史的给定物,不是先验的给定物。在这里,是先验的还是历史的,似乎不具有直接的意义,但是对于我们的理解而言,它是重要的。如果它是先验的,不管我们怎样理解,都丝毫不能改变它的原来意义,只能是一定程度上的“复现”或“再现”,如果是历史的,那么,我们的理解就具有历史的主动性,具有主体性特征。当然,任何理解都不是任意的,但是却有一个价值选择的问题。有人把中国传统文化比作一株根深叶茂的大树,民族精神就是它的根,其干、枝、叶、花、实,都是从这根上生长出来的,否则就是“无本之木”。然而,我们不应忘记,这样的根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不仅需要一定的环境和条件,而且需要生命的承担者,这生命的承担者不是别的,就是主体自身。因此,民族不仅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存在,而且在历史主体的创造性活动中发展。正因为如此,它才有无限的生命力。
民族精神既然是主体精神,那么,能不能说,它会自然而然地存在于我们的意识或潜意识之中,是一种自在的存在,或者就是我们的现实的存在意识呢?我认为不能这样说。按照这种理解,只要一个民族存在,其民族精神就必然存在,如同遗传基因决定我们的生命形态一样,它决定着我们的精神形态。这是一种自然主义的说法,这种说法并不符合历史事实,至少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我们说,民族精神在历史主体的理解和实践中存在,这里并不包含某种自然必然性,这根本就不是一个自然必然性的问题。一个民族存在,其民族精神是否存在,是否得到发展,这取决于许多因素,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当然是这个民族的民族意识是否有了真正的觉醒。如果没有这种觉醒即自觉的反思,民族精神就只能在历史中沉睡,永远不能被唤醒,甚至从历史中消失,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的。
二
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说,民族精神是一个文化范畴,属于一定的民族文化,是在民族文化的发展中孕育和成长起来的。如果说,民族精神是“灵魂”,那么,孕育它的文化则是母体。因此,不能离开文化去谈论民族精神。所谓对话,首先是同历史文化展开对话,在对话中发掘民族精神。历史文化研究工作就是这种对话的第一步,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步,但又不能停留在这一步,更重要的还在于作出真正符合时代需要的解释。
理解从来都是作为主体的人的理解,不管是个体的人,还是群体的人,都不能离开一定的社会存在,不能离开一定的文化环境。要真正理解民族精神,就需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如何使民族精神同时代精神相融合,变成时代所需要的具有创造力的活的精神。这不仅需要历史意识,而且需要现代意识,并且把二者结合起来,使二者都变成开放的。一方面,需要历史的认同感,需要对传统文化的同情和敬慕之情,并且参与到历史文化中去,接受其中可以称得上是民族精神的东西,以便沟通我们同历史的距离,进而使民族精神变成我们的主体精神;另一方面,又需要时代的现实感,从时代精神出发,赋予民族精神以新的内容,使之具有时代意义,适应时代课题的需要。这要求主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对于理解民族精神是至关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
每个时代的民族精神,都是该时代所需要的精神。时代课题不同,文化环境不同,民族精神被理解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其所表现的意义也不完全相同。回顾一下历史就会知道,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凡是富有开拓精神、开放精神的时代,都是民族精神大大发扬的时代,因而是一个生机勃勃、充满活力的时代。值得注意的是,在开放的时代,人们以开放的胸怀理解民族精神,充满自信而勇往直前,民族精神也就真正得到了弘扬。
历史是不能重复的,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新的历史时代,面临着新的历史课题。我们所要解决的不再是农业社会那样的问题,而是走向现代工业社会(即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问题。在新的改革开放的条件下,毫无疑问,更加需要弘扬民族精神,以便增强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从而完成时代赋予的使命。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立足于当代,作出现代的解释。
众所周知,“自强不息”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民族精神,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起过重大作用,在现代化的事业中,没有比弘扬这种精神更需要的了。但是在今天,我们究竟怎样理解“自强不息”呢?如何认识它的本来意义并作出现代的解释呢?
这里似乎有两个互相关联而又不同的问题:一个是对本来意义的认识,一个是作出现代的解释。前者只涉及“事实”或“性质”问题,需要客观的科学态度,后者只涉及“价值”或“意义”问题,必须有主体的参与。但是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密切联系的,不可能截然分开。如果我们把“自强不息”放到它原来的历史文化环境中去认识,我们就会发观,这是在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特定时期形成的具有道德意义的一种精神,后来成为整个民族的精神力量,塑造了整个民族的性格,同时也越来越向道德方面发展了。
就其本来意义而言,“自强不息”是从生命论的哲学出发,表达了人的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所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2],同“乾道变化,各正性命”[3],是属于同一思维模式的,也是互相关联、互相对应的。它最初被提出的时候,表明了古人的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就是刚健进取精神。这种精神同道德人格的自我完成是联系在一起的,它要求人们通过不间断的自我努力、自我修养,完成一种完善的道德人格,做一个“乾乾君子”,实现人的价值。在其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整体结构(以《周易·系辞传》为代表),这就是天人合一的道德性命之学。“性命之理”来源于“天地生生之德”,是内在的,也是自我完善的。“自强不息”就是在不断的主体实践中充实自己内在的德性,进入天人合一的境界,这就是“与天地合其德”。此外,“自强不息”,还不仅仅停留于道德方面,它还有事功方面的内容,即所谓“广业”。但它的根本原则是“充德”以“广业”,即把充实内在的德性放在首位,由此出发推行于外,治国平天下,实现和谐统一的社会理想。这种学说后来就变成“心性体用”之学或“天道性命”之学,也就是新儒家所说的“内圣外王”之学。“自强不息”就是在这样的整体结构中获得了自己的全部意义。
今天,当我们重新理解“自强不息”的时候,在认识它的本来意义的基础上,需要同历史展开对话,把认识活动转变为我们的反思活动,以便实现与时代精神的融合。从一方面说,这种解释意味着把民族精神的这一基本要素从原来的整体结构中分解出来,重新进行组合,使它变成时代精神中的新要素,同时也就赋予它新的时代意义。这既是一种接受,又是一种再创造,我们并没有放弃它的意义和价值,但却发生了新的转换,具有新的内容,我们的观念、信念、知识和情感,即现代意识,已经全部投入了,“自强不息”的意义也就发生转换了,它已经融合到新的时代精神,从而具有新的时代意义。从另一方面说,“自强不息”的传统意义虽然从其整体结构中被分解,但是它并没有消失,恰恰相反,它的主体实践、自我完成、不断创造等功能不仅被保留下来,而且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因为它是开放的,不再是自我封闭的。当它被我们接受的时候,同时也就接受了我们,当它被解释的时候,同时也就解释了我们传统精神已经获得的现实存在,丰富了时代精神的内容。总之,通过这样的对话与解释,历史的距离感就会消失,民族精神同时代精神也就真正融合了。“自强不息”不再是“内圣外王”式的封闭型的道德精神,而是真正开放型的、具有竞争意识的、不断开拓、不断创新的自强不息。这其中当然包括道德人格的自我完善与自我实现,但不再是自足的、内向的,而是不足的、外向的,一句话,具有时代的开拓精神。
三
理解实际上是从传统精神向现代精神的一种转换,实现这个转换决不是轻而易举的,而是非常复杂的。实际上,进行现代解释的过程,就是实现转换的过程,它不仅需要现代意识,而且需要批判意识。
历史永远属于过去,但民族精神作为客观化的意义世界,存在于各种形式的替代物中。这些形式可分为两种。一是具体形态的物质产品,如万里长城、兵马俑、历代建筑以及各种各样的器物和发明创造,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兵器、科学仪器等。这些留存下来的创造物,从一个方面体现了民族精神,它们是民族精神的象征,能够给予我们极大的启迪,鼓舞我们继续前进。但是在今天,这些产品更多的具有文物价值和艺术价值,并不具有直接的精神意义和价值,如果说转换,那么只能是一种间接的转换
二是语言符号。符号不同于象征,它是抽象的,不是具体的,民族精神主要是通过语言符号的形式保存在大量的书写文献和先贤著作中。在人类文化的发展中,只有语言是能够流传的,也只有语言是能够交流的,因此,只有语言是我们理解民族精神的主要载体。问题在于,语言的意义是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存在的,离开具体的语言环境,其意义就很难理解。我们要理解全部民族精神,就不能不对古代语言进行解读,这种解读正是在我们自己的语言环境中进行的。要把古代语言中的意义变成现代人所理解、所接受的东西,仅仅靠文字翻译是不行的,还必须运用批判理性,进行结构性的分析,把代表民族精神的意义从原来的意义结构中分离出来,实现新的转换。如果没有这种转换,民族精神就仍然停留在历史的语言中,最多只能成为历史凭吊的对象,不可能变成时代精神,当然也就不可能转化成现实的力量。这种转换也不可能自发地进行,只能在我们的自觉的理性活动中进行,批判意识就是这种理性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
所谓批判意识,并不是单纯的逻辑批判,这样的批判无疑是必要的,但它不是解决精神问题的唯一方法,甚至不是主要方法。批判意识更不是否定一切、取消一切、打倒一切那种被严重歪曲和误用了的所谓“无情的批判”。民族精神包含极其广泛的内容,既有理性方面的,又有情感方面的,还有意志、意向方面的。我们的批判恰恰需要同情和宽容,需要敬意,但是,更重要的当然是理性的辨析和评判。运用我们的理性,以现代的眼光审视传统,作出有意义的分析,提出符合时代需要的解释,这就是批判,并不是别的什么“批判”。这种批判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自我批判,它不是否定一切,而是在新的基础上的自我认同和自我肯定。应当指出的是,由于民族精神同整个中国文化不可能分离开,它们体现在语言的意义结构中,并且具有整体性意义,所谓“积极的”和“消极的”、“有意义”与“无意义”、“有价值”与“无价值”,并不是从来如此截然分明的,这就更加需要运用批判理性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解释。民族精神作为精神,当然不能用理性来概括,但是在我们进行理解的时候,却需要理性的辨析。
以批判意识审视、解释民族精神,决不是任意贬损或轻视民族精神,而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并弘扬民族精神。当代新儒家很重视发扬民族精神,强调对传统文化要有种“同情的了解”和“自我承当”的情怀,他们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多贡献。他们也主张将传统文化、民族精神同当代科学、民主相结合,并为现代化提出了一个纲领。但是,他们有一个基本的立足点,这就是立足于传统,而不是立足于现代,从传统的立场理解现代,而不是从现代的立场理解传统。这样,他们所说的“同情的理解”,就变成了无批判的同情,他们所提倡的“自我承当”,就变成了无选择的承当,这不仅是民族本位的,而且有某种自我封闭的心理。
对传统文化确实需要“同情的了解”,更需要“自我承当”的精神,我们当然不能以“无情的批判”、“彻底的决裂”等等来表现自己的伟大和无知,我们也不能把传统文化、民族精神看成是仅仅属于过去的东西,而不能焕发新的生命力。但是,我们也不能以“一切古已有之”的封闭心态去理解传统文化,不能毫无分析毫无批判地承当民族精神,也不能企图在传统精神的整体结构中加进一些新内容而不改变其原来的结构,就能够弘扬民族精神。情况也许正好相反,运用批判理性,继承传统而又超越传统,可能是弘扬民族精神的正确途径。
* 原载《学术月刊》1992年第3期,第7-11页。
[1] 原文为“存在着”,应为“存在者”之误。——编者
[2]《周易·象辞》。
[3]《周易·象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