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倡“天人之分”[1]的思想家,他的“制天命而用之”[2]被认为是改造自然的最响亮的战斗口号而被当代某些学者所推崇。但是,如果完整地理解荀子的全部思想,就会发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荀子并未建立起以人主宰自然的“人类中心论”式的价值学说,而是以人与自然的统一和谐为最高目的。这正是荀子之所以为儒家的重要标志。
一、“天人之分”与“不求知天”
荀子将天视为自然界,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荀子所说的天,就是“天行有常”、“变化代兴”之四时运行与阴阳变化的自然过程,并无任何主宰者。“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3] 自然界的有序而和谐的运行变化产生了万物,养育了万物,这就是“天功”,我们从万物的生长、养成知道自然界的功能,却不知道它是怎样作用的,因为它是无形的。就其功能而言,可谓之“神”,就其存在而言,可谓之“天”。可见,他所说的天,是以其功能而显示其存在的自然界。
人也是天之所生。“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4],神形合一,便谓之人。人有好恶喜怒哀乐之情,这也是天之所生,故谓之“天情”。人不仅来源于自然界,而且依靠自然界的资源求得生存。“财(即裁)非其类以养其类,夫是之谓天养。”[5] 这里所说的“类”是指人类而言的,“类”与“非其类”的区别是人与自然界万物的区别,人与万物不是同一类,但人这个“类”却依靠万物提供的资源而生存,这就是“天养”。“天养”就是自然界养育了人,因此,人要“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6]。所谓“全其天功”,就是要完全地顺应自然界的法则、秩序而行事,不能违背之。只有这样,才能明白什么是应当“为”的,什么是应当“不为”的,“为”与“不为”都是以“天功”、“天政”为其依据的。
荀子所说的“为”,主要是指人为而言的,也就是他所说的“人道”或“治道”。天道自有其“常”,人并不能改变之,只能顺应之。但是,人类生活在自然界,每天都与自然界发生关系,就有一个如何处理天人关系的问题。他提出的原则是修人道以应天道,而不是强天道以服从人道,也不是依靠天道而放弃人道。这就是他的“天人相分”之说。人既“不可以怨天”,亦“不求知天”[7],但能够做到与天地“参”。所谓“相分”,是将天道与人道区分开来,不能以天道代替人道,也不能以人道改变天道。人间的吉凶祸福是由人间的治乱造成的,与天道无关;自然界的寒暑水旱是自然界的事情,不能对之有所求。关键在治理人事,既不能埋怨天道,亦不能乞求于天道。“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使人贫穷;“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使人生病;“修道而不贰(或作忒)”,则天不能使人受祸。[8] 这里所说的“强本而节用”、“养备而动时”、“修道而不贰”,都是人为之事,是人类应为与当为之事,与天道无直接关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所有这些,又是与天道有极大关系。
所谓“不求知天”,最难理解。有些人在讲荀子思想时,将这一点轻轻地放过了,以为与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不相一致。为了突出其“制天命而用之”,不得不将这一点放过。其实,这是荀子学说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放弃这一点,就很难理解荀子天人之学的精神实质。李泽厚先生看出了这一点,并提出了他的解释,认为荀子的天有二重性,即提出“天人之分”的同时,又有“天人合一”的思想。[9] 其实,荀子的“不求知天”是不与天“争职”,仍然强调“天人之分”。天是没有主宰者的自然界,但有其自然法则,“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按照自然法则运行,成就万事万物,这就是“天职”。既然如此,天道与人事当然有别,因为人类是“有为”、“有求”的;也正因为如此,人类也就不必在天道上面用思。“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10]“不争职”包含着顺天的思想,也包含着尊重自然的思想。这个“知”具有极强的实践特征,即不仅要认识天之所以然,而且要改造自然界,使之成为人为的主要对象,以人的认识与实践活动改造“天职”。荀子认为,这不是人类应当做的。人类所应当做的只是与天地“参”。“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11] 天有四时运行,地有财物资源,这当然是人类生存所不能缺少的,更确切地说,是人类生存的先决条件;但是,人类在利用自然条件和资源时,最重要的是“治道”。人类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治道”,才能合理地利用天时地利,与天地相“参”。这个“参”与《中庸》所说的“参赞”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中庸》所说是指“参赞”天地之化育,完成自然界的生命流行,荀子所说,虽有通过治道利用自然界资源的意思,但也有“参赞化育”的意思,且前者以后者为前提。总之,二者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保持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与平衡。
因此,按照荀子的学说,人类利用自然是必然的、应该的,但是如果说要改造自然、主宰自然,则是不应当的。在荀子学说中未能建立起与自然界相对立的知性主体,未发展出以主宰自然界为目的的知性学说,原因就在这里。
那么,人就不能知天吗?不是的。荀子充分肯定了人的知性,而且比其他任何儒家更多地强调“知”的作用。“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12] 他还提出“虚壹而静”的认识方法。他把“知”作为人性的组成部分,这是其他儒家没有或很少谈到的。这与他的“性恶论”以及“性伪之辨”也很有关系。改变天生的人性靠的是“伪”,而“伪”主要是靠“知”才能实现的。这样,“知”的作用就很重要了。在天人关系问题上,什么是“知天”以及如何“知天”呢?荀子说:“其行曲治,其养曲适,其生不伤,夫是之谓知天。”[13]“曲”者曲尽也,即极尽人的一切努力,使其行为能够极尽其治道,使其天养能够极尽其适度,使其生命尽可能不受伤害,这就是“知天”。这里的一个根本前提是治理好人事,即完成“人道”,才能叫作“知天”。所以,“知天”与“能参”是统一的。“知天”的最重要的意义是顺其天职,“全其天功”,知其“所为”与“不所为”。“所为”者为人道,“不所为”者为天道,为其“所为”而不为其“不所为”,“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14]。即能够任用天地而役使万物。人类要生存要发展,不能不役使万物,荀子提出役使万物的主张,表现了人的主体性,但这种主体性主要是从社会实践上说的,不是从个体实践上说的,如果说这里有改造自然的思想,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其前提是顺自然。“官”天地也是按照自然法则而任用之,并不是主宰之。荀子的主体思想是有限度的,不能夸大了。荀子的“知天”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是明于天人之分而守人道,以应天道。这是一种很特别的学说。“故大巧在所不为,大智在所不虑。”[15] 这正是对天即自然界而言的,显然吸收了道家思想。对自然界而言,“不为”者为大巧,“不虑”者为大智,其中包含着不要人为地对自然界施以暴力,也不要在自然界身上运用思虑以求改造之。但是,对于自然界的资源却是可以而且必须使用的,只是要按其法则而善于使用。正如荀子所说:“其于天地万物也,不务说其所以然而致善用其材。”[16] 这就说得十分清楚了。“不务说其所以然”就是不要过多地用心思去解释自然界的“为什么”,换句话说,就是不要追求自然界的因果关系一类的知识,而企图改变之。这是一种感性直观与经验式的说法,自然界的因果是自然而然存在的,可在生活经验中感受到,但不必从理论上进一步去追求它、说明它。至于“致善用其材”则同“天地官而万物役”是完全一致的,“材”就是“物”,万物虽然可以役使,但是也要“善用”,而不能乱用,否则将违背自然法则。
很显然,在荀子看来,对自然界的认识是直接同“为”即对自然界的改造联系在一起的,荀子并没有提出以认识自然界为目的的认知理性学说,荀子反对那种“遍为万物说”之类的各种理论,他只是在经验实用的层面上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明确主张:“无用之辩,不急之察,弃而不治。”[17] 像荀子这样提倡以“知”为性的学者,都未能在认识自然方面有所建树,那么,在中国未能发展出西方式的认识理性学说就毫不奇怪了。
当然,荀子的“天人之分”的学说还包含着对天命论的批评和否定,他主张通过人为的努力来掌握人类的命运,而不是依靠天命。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求知天”便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并与墨子的学说非常接近,由此断定他吸收了墨家学说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但这同他的不求知天地之“所以然”并不必然构成矛盾,因为在他看来,只有一个天地,那就是“天行有常”、“变化代兴”的自然界,作为主宰者的天命本来是没有的,这一点同墨子并不相同,因为墨子虽反对天命,却主张天志,具有宗教性质。
既然如此,所谓“制天命而用之”就是在经验实践意义上通过人为的努力,遵循自然法则而利用自然的意思。“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18] 这是荀子“天论”中最富有积极意义的部分,被认为是“人定胜天”的名句。通过上面的解析便可知道,荀子所强调的恰恰是“人为”,其前提则是顺应自然法则。既不能等待自然界的恩赐,也不能改变自然界的秩序,而是按照自然界的法则,施之以人力,从而增加人类的财富。放弃人为的努力而去“思天”,等待自然的施与,固然是错误的;但是,如果改变自然的秩序,破坏自然的法则,以获得人类所需要的财富,这也是错误的。什么是“万物之情”?万物之情就是生长,人可以通过实践促成万物的生长,使万物更加丰富,并为人所用,但是绝不能使之受到破坏。因为人是天之所生,“人之命在天”[19]。人虽然“不求知天”,却必须尊天。这里所说的“命”,是从生命的意义上说的。天地生出人与万物,也养育了人与万物,人可以使用万物,但对天的生养之恩不能忘记。这在他关于“礼”的学说中说得更清楚。
天道在于生长,而人道在于修养,这是“天人之分”的另一层意思。对于天地生养之道,需要顺应之,对于天地所生之物则利用之;但对于人道而言,则需要加强自身修养,修养的目的是为了与天地“参”。“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是以日进也;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是以日退也。故君子之所以日进,与小人之所以日退,一也。君子小人之所以相悬者,在此耳。”[20]“敬其在己者”就是孔子所说“为己”之学,即重视自身的人格修养;“慕其在天者”则是“大天而思之”之类,对自然界充满各种幻想,以及对“所以然”的认识。君子“日进”,小人“日退”,则是从人格上说的,其中包括对自然界的态度。
荀子又说:“所志于天者,已其见象之可以期者矣;所志于地者,已其见宜之可以息者矣;所志于四时者,已其见数之可以事者矣;所志于阴阳者,已其见知(王念孙谓,知作和)之可以治者矣。官人守天,而自为守道也。”[21] 这里对天人关系作出了进一步解释。“志”字有两种解释。一是意志,即有求于天地自然界的意思;一是识志,即有知于天地自然界的意思。无论哪一种解释,都表示了人对自然的态度与关系。天之“象”,地之“宜”,四时之“数”,阴阳之“和”,都是已经看见了的,即在生活经验中已经知道了的,“可以期”、“可以息”、“可以事”、“可以治”,则是按照自然界的秩序、法则而遵循之,治理之,如何治理则是人为之事,已不是“知天”之事了。人为之事便有“守道”的问题。
在荀子学说中,天是纯粹的自然界,既没有人格神的存留余地,也没有道德价值的意义,因此无所谓善恶可言。自然界既有生长万物的功能,也有各种灾害与变异,荀子则举了大量怪异的现象以说明这不过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并没有什么奇怪,更没有什么可怕。而真正可怕的是“人妖”,他举出三种“人妖”,都与社会治理有关。只要社会治理得很好,即使是灾异出现,也不会伤害人民;社会治理不好,即使没有灾异,也无异于灾害。荀子正是从这里论证了天与人、“有所为”与“无所为”之间的区别,强调人为与治道之重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他所说的治道之中,包括了遵守自然法则、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发展经济的内容。荀子生活在农业社会,只能以农业经济为其主要论域,但是,在涉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问题时,他的一系列主张既有历史性的一面,又有普遍性的意义。
二、礼的学说与天人关系
荀子关于“知”的学说主要表现在社会方面,我们甚至可以说,荀子建立了中国古代的社会理性学说。
如果说,孔子、孟子学说的核心是仁,并由此建立起天人合一的价值理论;那么,荀子学说的核心则是礼,并由此实现了天人合一。不过,孔子、孟子是由内在的德性之学沟通天人的,而荀子则是由外在的礼治之学沟通天人的,在这里,“知性”起了决定性作用。
既然重视“知性”,就必然有认识对象,有主客之分,何以能实现天人合一呢?
问题在于,荀子虽主张“不求知天”,却很重视“知道”,而荀子所说的“道”,主要是指人道,而非天道,这仍然是沿着“天人之分”的思路而来的。但是,人道之本不是别的,恰恰是天,所以,“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22]。由人道以知天,这是荀子的一个根本观点。这虽然与孟子的“尽心知性知天”有所不同,但是在最终实现天人合一的理想目标上是“殊途同归”的。前者由心性之学而上通于天(不只是“下贯”),后者则由礼义之学而上通于天。在这一个层面上,天即自然界是有价值意义的。我们不能说,在荀子学说中,有两个天。天只有一个,但是在不同层面上有不同意义。在认知层面上需要坚持“天人之分”而“不求知天”,从而将认知限定在社会层面;但在价值层面上必须承认天是“礼之本”而尊事之,由此确立天人之间的新关系。
荀子在论“礼”的来源时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也,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23] 礼是一整套社会制度、伦理规范以及个人道德的规则,是有关人间性的,祖先和君师也是人与人的关系,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前者确保人不仅是族类,大而言之也可以说是群类。荀子很重视“群”,认为礼的核心是能“群”,即组成社会群体。后者则保证了人间的实质关系如等级秩序之类,这就是所谓“分”。“群”和“分”是相依而存的,无“群”则不能“分”,无“分”亦不能成“群”。但是,礼就其最根本的来源而言,则以天地为本。这个“本”不必解释成西方哲学意义上的本体,按照中国哲学固有的意思,应当是本根或本源。礼是为人而设的,人是由天地自然界所生的,人的生命有性、情、欲,人性固然是“恶”的,需待“伪”而合于礼,但情欲是不可取消的,礼的作用就在于“养情”而“节欲”。因此,必须以天为本。情欲虽然是自然的,但作为“养情节欲”之礼就不仅仅是来源于“自然主义”意义上的自然,而是有更高层面的价值意义,虽然它依然是天地自然界所具有的。
荀子虽然很重视人道,特别是礼的作用,但他并没有将人为与自然无为对立起来,而是以自然界为礼的根本来源,并作为礼的价值根据而侍奉之,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在荀子看来,礼虽然是最重要的,但人的生命以及生存方式却离不开自然界,礼虽然是由“圣人”制定的,而“圣人”是由“积学”而成的,但礼的根本原则只能由自然界而来,这是一种“自然法则”的学说。“自然法则”不仅是自然变化的秩序或规律,其中还有价值的成分、因素或层面,因此,人类遵礼而行,实际上就是遵守自然法则。“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物变而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24] 礼不仅是管理人间事务的原则,而且必须与天地自然界的运行、变化与生成相一致,相协调,也就是使人间活动与天地自然界的秩序相和谐,这才是礼的极致,从这个意义上说,礼能够“经纬天地”。“好恶以节,喜怒以当”正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但所谓“节”与“当”包含着理性原则。这理性自何而来?
这个理性原则不是从性中来,而是从知中来。知固然也是人性,但是与善恶之性不同,它是心所具有的认识能力,它能够获得理性原则。理性原则并不是先验的,而是从经验中归纳出来的,因而是客观的、普遍的,这就是荀子所说的“通”。“故心不可以不知道。心不知道,则不可道而可非道。人孰欲得恣而守其所不可,以禁其所可?以其不可道之心取人,则必合于不道人,而不知合于道人。以其不可道之心,与不道人论道人,乱之本也,夫何以知。曰心知道然后可道。可道,然后能守道以禁非道。以其可道之心取人,则合于道人,而不合于不道之人矣。以其可道之心与道人论非道,治之要也,何患不知。故治之要在于知道。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道,曰虚壹而静。”[25]
心以“知道”,这是荀子关于知的学说的根本主张,关键是何者为道。按照荀子的思想,天道与人道是有区别的,对于天道是“不求知”的;因此,他所说的“知道”,只能是知人之道。事实确实如此。“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以道也。”[26]“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经理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27] 很明显,他所说的“道”是指社会治道,包括人的行为之道。他明确否定“道”是天道、地道,即自然之道。所谓“道也治,治之经理”,正说明“道”是治理社会的根本的理性原则,“经理”也就是“常理”。他的“道贯”之说[28]也是以社会治乱为其根本内容的。“道”的判准是什么呢?是礼。“水行者表深,表不明则陷。治民者表道,表不明者乱。礼也者,表也。”[29] 礼就是判定“道”的标准。
“道”虽然是指人道,以礼为其判定标准,但是,礼又是以天为本的。因此,礼的内容不仅仅是解决人与人的关系,还要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方面,人在直接面对自然的时候,并不要求知天,因而荀子的知性学说受到了限制,这种限制影响到科学理性在中国的发展(孔、孟儒学就更不用说了)。因为科学理性主要是以自然界为对象的,是对自然的认识。科学认识无论就个人行为而言,还是就社会行为而言,都是将自然界作为认识对象的。荀子既然主张“不求知天”,这当然会影响到科学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荀子又主张通过人道、礼治而与自然发生关系,并且在礼的学说中包括了人与自然和谐一致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为礼的极致。这就说明,在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基本问题时,荀子是通过“礼”来实现的。这里不仅仅是认识的问题,还有实践的问题、生活方式的问题。人对自然的理解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因为自然的法则存在于礼之中。
因此,他主张人对自然的认识应当“知有所止”。止于何处?止于实践,止于伦理道德。他虽然提出“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但是,如果“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以知物之理而无所疑止之,则没世穷年不能遍也”[30]。就是说,如果以能知之心求知其可以知之物理,而无止境地求下去,那么,人的有限生命永远不能知道所有的物理。这一思想的深刻之处在于,人虽然能够认识物理,但是永远不能穷尽物理。西方有些理性主义者对人的理智能力充满了信心,认为人能够一劳永逸地认识世界的真理,这实际上是一种理性的“独断”。荀子的这一学说虽然是经验性的,却对于克服这种“独断论”很有指导意义。但是,这一学说的一个明显的倾向是限制人的认识。人虽然不可能穷尽对物理的认识,但是却能够无限地接近真理,因而应当无限地认识下去,因为这是人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知性的需要。
这里还涉及科学认识与技术的关系问题。人类改造自然,主要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而技术与科学认识是联系在一起的。在荀子看来,人对自然的认识必然会转变成改造自然的技术,“假物以为用”。这正是人类不同于动物之处。但是,如果不能“善用”,甚至破坏自然法则,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那么,就要限制人对自然的认识,从而转到人类自身的修养实践上。“故学也者,固学止之也。恶乎止之?曰,止诸至足。曷谓至足?曰圣也。圣也者,尽伦者也。”[31] 学习是获得知识的重要方法,但荀子认为,学是要学习所止之地,这所止之地也就是至足之地,至足之地就是圣人。圣人的标志是“尽伦”,即实践伦理道德。这里所说的“尽伦”,不只是人间伦理或社会伦理,还包括对自然界的责任与义务。“伦”也可以说是“群道”,即解决群体问题的关系,但是,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就会同时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养,群生皆得其命。”[32]“群道当”为什么就能使“万物皆得其宜”、“群生皆得其命”呢?这里有很深刻的道理,值得人们深思。
只有人可以“群”,人类的活动是群体活动,人类与自然发生关系,是通过群体活动实现的。因此,在与自然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必须首先解决“群道”即礼的问题。在“群道”之中,便包括如何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所谓“官天地”、“经纬天地”,就是指此而言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在荀子的礼治学说中,有严格的等级制度,人人并不能平等地分享自然资源,更没有公平竞争;但是,在礼的学说中纳入“自然法则”的规则,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思想却具有重要意义。在当今生态平衡被严重破坏的情况下,政府的决策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提出“天地者生之本”的思想的同时,荀子已看到自然界的价值意义,并且提倡天人合一的价值观。荀子肯定人是万物中最“贵”的,人之所以贵,就在于人有社会与群体意识。他对自然界的万物(包括人在内)进行了有进化论意义的层阶式的分类,指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33] 这个分类的特点是,既肯定了人的“优越性”,又保持了人与万物的连续性。人以其有“义”而不同于禽兽,但除此之外,人与其他万物亦有共同之处。这种层阶性,正好说明了自然界进化的顺序,而人居于最后也是最高阶梯。
人之所以为“贵”,有两方面意义。一方面,人以其能“群”而“胜物”,使万物为人所用,比如人的力量不如牛之大,走路不如马之快,但是能使牛、马为人所用;同时,人能够按照“礼”的规定分配各种财富、资源,以避免发生争乱。但另一方面,人以其有“义”而能够而且应当“加施万物之上”[34],使万物“各得其宜”,特别是有知、有生之物即动物与植物,更应当以“义”待之。从前一方面说,人有权利使万物为人类服务,“贵”体现出人类利用自然的权利;从后一方面说,人有义务保护万物特别是动植物,“义”体现出人类尊重自然的义务。在荀子看来,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人类的各种需要才能得到合理的满足,人生的价值才能实现。这就是他所说的“大理”,即不是偏向某个方面,而是兼顾到各个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道”不只是“人之道”,即人类的社会法则,而且是宇宙自然界的“大道”,即包括自然法则与社会法则的整体性的原则。它虽然通过社会法则与社会的礼义而起作用,但就其本源而言,则来源于天。这就是“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的真正含义。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知道”,就是通过“人道”而达于“天道”,而不是直接认识自然界的“所以然”。
在这里,人与自然界之间显然有一种价值关系。这虽然不同于孟子的人性学说,但也不是“人类中心论”的,这里也肯定了自然界的生命价值。
就个体的人而言,荀子对天人关系也有一种生命价值的理解,这主要表现在个人的道德修养上。《中庸》和孟子都提出“诚”的学说,以“诚”为天道,以“思诚”、“诚之者”为人道,通过诚心诚性的修养实现天人合一。这被认为是思孟学派的一个重要特点。其实,荀子也提出“诚”的学说,而且与思孟学派并无根本区别。荀子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诚者也。……善之为道者,不诚则不独,不独则不形,不形则虽作于心,见于色,出于言,民犹若未从也,虽从必疑。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35] 这是荀子天人合一说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
“诚”是中国哲学中的一个极重要的范畴,与“仁”并行并互相联系在一起。荀子是“性恶论”者,但在“诚”的问题上却持相反的观点,认为“诚”是“善道”,这显然是有矛盾的。但是,仔细分析起来,荀子的“性恶论”实际上是建立在存在论之上的,是以纯粹的自然性为恶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性恶论”同“天人相分”之说是一致的。但是,荀子在存在论之外,又提出价值论上的天人之学,“诚”便是属于这个层面的问题。在这个层面上,天人是合一的,天道与人道是合一的。孟子将存在与价值(本质)完全统一起来,从价值的观点看待存在问题,得出心性合一、天人合一的结论。荀子却并未将二者完全统一起来,而是分出不同层次,在存在的层面上提出“天人之分”与“性恶论”的学说,而在价值的层面上提出“诚”与“天人合一”的学说。正是后者,与他的“礼”的学说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
“诚”的学说也是讨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但这是一个价值的问题。“诚”是自然界的最高价值,它是内在的,不是外在的,就是说,“诚”是自然界自身所具有的,不是由超自然的力量授予的,也不是由人类赋予的。但是,天地之“诚”却与人发生直接关系,并且由人来实现之,这就是人心之诚。如果没有人心之诚,天地之“诚”又从何说起呢?“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正是由于有人之“推”与“期”,才使天地之“诚”显现出来。“变化代兴,谓之天德”,这“天德”既是自然界的,也是人的,是天人合一的。荀子所说的“天功”、“天君”等等都有这样的意思。
就自然界而言,“诚”在变化之中而又支配着变化,成为一切变化的内在根据。“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万物皆由天地所生、天地所化,但天地之生化万物,是由天地之“诚”所为。“天不言”云云,同孔子所说的“天何言哉”是完全一致的,但天虽不言,却能“至其诚”。天地变化而有“常”,其所以变化而有“常”,是由于“至其诚也”,即由于极致其“诚”而然。这显然是一种价值判断。
就人而言,则需要养诚。心之诚即天地之诚。天地生人,“形具而神生”,神即心,心即诚,故“养心莫善于诚”。养诚是为了“守仁”、“行义”,仁义便成为人道的根本内容,并且要在实践中贯彻实行。能在实践中守仁行义,就能完成天地之变化,就是实现了“天德”,所以,诚者“政事之本也”。荀子的礼治学说,是以天地之诚亦即人心之诚为其价值指导的。
荀子的这种天人合一说所包含的一个重要意义是,自然界的法则是有序的,是进化的,这种有序的法则是有价值意义的。人类社会的法则正是由自然界的价值法则所决定的,人类的一切活动都要遵循自然界的最高法则,并且变成人类自身的道德法则,自觉地实行之。一方面,在一般存在与认识的层面上,荀子主张“天人之分”并强调人的“知性”,既要认识万物而又有所限制,既承认“天行有常”却又“不求知天”,既要“治物”、“胜物”却又要善治之、善用之。另一方面,在价值追求与社会实践的层面上,荀子主张“天人合一”而强调实践能力,提倡“养心”以实现天地之诚,守仁行义以实现“天德”,即由人道而实现天道。这两个层面虽然不同,但是又有联系,从荀子的全部思想来看,前者是服从后者的,即以后者为根本的指导原则,以后者为其根本目的。价值高于事实,实践高于认识,像荀子这样的儒家也不能例外。
三、节流开源,保护生物
荀子是主张满足人的欲望的,但不是无限制地满足一切欲望,“礼”的作用就在于“养情”而“节欲”。他认为,人人都有自然欲望,这是天然合理的,一般人与圣人并无区别,守门之人与国君并无区别;但是,“礼”规定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享受。一般地说,荀子主张“富国”而“裕民”,即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他是反对墨子的“尚俭”、“非乐”等主张的。
要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就要开发、利用自然界的各种资源,对此,荀子是很清楚的。问题是如何开发利用?在这个问题上,荀子有一种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这同他的天人合一思想是一致的。在这里,人与自然的认知关系同价值关系应当统一起来,荀子之所以限制人的认识,大概是出于这种考虑。
前面说过,荀子对人与万物进行了区分,既指出其连续性的一面,又指出人之所以为“贵”之处。同样,他也进行了“人禽之辨”,只是与孟子不完全相同。他说:“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然则,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今夫狌狌形笑,亦二足而毛也,然而君子啜其羹,食其胾。故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36] 在荀子看来,人与禽兽也有相同的一面,即饥而食、寒而暖之类的自然需要,这当然不能使人与禽兽区别开来。人是两足动物且无毛,有些动物也是两足却有毛,但是这也不是区分人与动物的依据。动物有父子但无父子之亲,有男女但无男女之别,人则有父子之亲、男女之别,这才是区分人与动物的标志。这个标志,他称之为“辨”。“辨”者别也,分也,是一种智力活动,只有人才具有,但又不是一般的智力,它是一种含有道德意义的社会理性,其实际内容就是所谓“礼”。因此他又说:“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37] 所谓“圣”即是“积学”而成,又能“尽伦”的人。只有“圣人”才能“制礼作乐”,是社会理性的权威。
这种“人禽之辨”与孟子的最大区别在于,人之所以为人不是出于内在的道德情感如不忍之心、羞恶之心及其仁义之性,而是出于人心之有“辨”,而“辨”是同智力、智性相联系的,即属于“知”的范畴的。孟子的“四端”之说其中也有“是非之心”即“智”,是分别是非的能力,但那是一种主体道德“本心”的自我分辨能力。荀子所说的“辨”,则是对象式的分辨能力,只能依靠“凡以知人之性”的“知性”去辨认,其辨认的对象则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孟子的“人禽之辨”不仅要求将仁心推之于人,而且要推及禽兽,将差异性与普遍性结合起来,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普遍关怀。荀子的“人禽之辨”则明确提出,对于动物要食其肉,饮其汤,以表现人类的优先性。那么,荀子对于自然界的动物就没有一点同情心吗?或者仅仅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去“善用之”吗?
事实上,荀子也承认动物是有知的,动物之知,不只是一般的感知,而且有情感,有族类之间的关爱,这也是一种“知”。人类之知就是由此发展出来的,只是高于动物之知,有动物所没有的意义。既然如此,人对动物也就有某种生命的联系、生命的关怀。“凡生乎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亡失其群匹,越月逾时,则必反铅(注,铅与沿同)过故乡,则必徘徊焉,鸣号焉,踯躅焉,踟蹰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38] 动物之知能爱其类,当有同类丧亡之后,能徘徊良久,表达其情感而后飞去,这种观察和描述本身就表现了荀子对动物生命的同情,即所谓“移情”。“血气之属”即是有气有生有知的动物,人也是“血气之属”,因而具有动物所具有的属性。人之知固然高于动物,因为人有“义”有“辨”,但其间又有连续性,亲人(父母)亡故之后至凄至痛,至死不忘,因而有丧礼。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与动物的区别是程度上的,并不完全是本质的。正因为人的这种爱亲之知与动物有连续性,对于动物就不能无故伤害。这是人道之仁与义所包含的。
“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这是处理人道与天道关系的基本原则。落实到国家政令制度上,便要求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法规,同时也要求有一套人文教化与伦理规范。二者相比较,后者更重要。“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39] 只有君子,才能与天地“参”而完成化育,“与天地同理”。“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40]
怎样“理天地”呢?要按照天地自然界的法则和秩序去管理,不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无所顾忌,违反以致破坏自然法则。在农业社会,荀子所能看到的只能是农业生产活动,是农业社会的生活方式,但是,在如何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上,同样有如何合理利用、合理开发的问题。“故长养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即不能任意杀生、任意斩伐。更具体地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汙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41] 我们在讨论孟子学说时,也看到类似的主张,说明这是当时儒家的共识。山林木材与池沼鱼鳖,都是人类生活的重要资源,但是,在草木生长期,不得进山砍伐,在鱼类繁殖期,不得入泽打捞,其目的是“不夭其生,不绝其长”。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使这些重要资源不致缺乏甚至灭绝,而能够源源不断地供人类使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自然界的生物得到保护,即使不能“尽其天年”,也能尽可能地享受其生命而“各得其宜”。这样,人与自然便能共生共荣,和谐相处。
由此可见,荀子所主张的礼治社会,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后者是更基本的关系。正如礼之“三本”中,天是“生之本”一样,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归根到底是依靠自然界的,所谓“王制”也是以自然法则为依据的。“圣王之用也,上察于天,下错于地,塞备(王引之曰:“备当为满字之误”)天地之间,加施万物之上。”[42] 这里的“上察于天”固然有某种认识论的意义,但更主要的则是一种价值意义上的生命体察,即察知“天地生物”的道理而“与天地同理”,完成天地之化育。“加施万物之上”即是以天地生物之理施之于万物,使万物得到发育生长。
古代有司空、虞师之官,是管理土木山林沼泽的,荀子将其纳入他的“礼治”学说之中,特别强调保持水土、养护山林薮泽(即沼泽湿地)的重要性,从制度上保证了生态保护的实施。这也是非常可贵的。他说:“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臧,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耘艾,司空之事也。”“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43] 如何合理利用水资源而防止水旱灾害,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水是一切生命之源,不仅日常生活需要水,农业生产需要水,山泽湖泊也需要水。但是正如荀子所说,自然界的水旱灾害是经常发生的,“无世而不常有之”,是“禹桀之所同也”,关键在于修人事而治理之。治理之要在“隆礼尊贤”,“尊贤任能”,任用贤能之士管理之,修治之,这样就能使人民正常地进行生产了。至于山林沼泽,则需要养护,除了防止乱砍滥伐,还要防止火灾的发生,使草木鱼鳖在自然条件下生长发育,这样就会有丰富的资源。这些论述都是很现实的,其中却包含着深刻的生态意识,所谓贤能之士,除了具有专业知识之外,更重要的还要有伦理道德意识和生态意识。
总之,在天人关系问题上,荀子一方面将天视为纯粹的自然界,并不是主宰者或形而上的实体,因而排除了一切神秘主义的因素,人实际上变成了主体;但另一方面,自然界是万物之源、生命之源,因而对自然界的生命秩序有一种敬意,并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视为理想境界。从普遍的生命意义上说,人与万物都是天地之所生,人也是万物中之一物,是自然界的成员,应当而且只能遵顺自然界的生命法则;从特殊的人类的观点来看,人“最为天下贵也”,并能使万物为自己服务。这两方面的内容构成荀子学说的内在张力,显出某种二重性。但是,就其真正目的和用意而言,他是主张将二者统一起来,将“天人之分”与“天人合一”统一起来。并使“天人之分”最终回到“天人合一”,实现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谐统一。这也是人生的理想目的。“故天者高之极也,地者下之极也,无穷者广之极也,圣人者道之极也。故学者固学为圣人也,非特学为无方之民也。”[44] 将理想人格即圣人与天地并提,不只是比喻,而是体现天人合一的境界,这里所说的“道”,不只是人道,而且是天道,是天人合一之道。学做圣人,就是要实现天人合一的境界。他的生态哲学应当包含在这一诉求中。
[1]《荀子·天论篇》。
[2]《荀子·天论篇》。
[3]《荀子·天论篇》。
[4]《荀子·天论篇》。
[5]《荀子·天论篇》。
[6]《荀子·天论篇》。
[7]《荀子·天论篇》。
[8]《荀子·天论篇》。
[9]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6-118页。
[10]《荀子·天论篇》。
[11]《荀子·天论篇》。
[12]《荀子·解蔽篇》。
[13]《荀子·天论篇》。
[14]《荀子·天论篇》。
[15]《荀子·天论篇》。
[16]《荀子·君道篇》。
[17]《荀子·天论篇》。
[18]《荀子·天论篇》。
[19]《荀子·天论篇》。
[20]《荀子·天论篇》。
[21]《荀子·天论篇》。
[22]《荀子·性恶篇》。
[23]《荀子·礼论篇》。
[24]《荀子·礼论篇》。
[25]《荀子·解蔽篇》。
[26]《荀子·儒效篇》。
[27]《荀子·正名篇》。
[28] 见《荀子·天论篇》。
[29]《荀子·天论篇》。
[30]《荀子·解蔽篇》。
[31]《荀子·解蔽篇》。
[32]《荀子·王制篇》。
[33]《荀子·王制篇》。
[34]《荀子·王制篇》。
[35]《荀子·不苟篇》。
[36]《荀子·非相篇》。
[37]《荀子·非相篇》。
[38]《荀子·礼论篇》。
[39]《荀子·礼论篇》。
[40]《荀子·礼论篇》。
[41]《荀子·礼论篇》。
[42]《荀子·礼论篇》。
[43]《荀子·礼论篇》。
[44]《荀子·礼论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