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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中国哲学中的情感理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3 次 更新时间:2022-05-2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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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培元 (进入专栏)  


有没有情感理性?何谓情感理性?这可能是一个极有争议的问题。我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基于我对中国哲学的一种理解。我认为,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家哲学,是“情理”之学。


有人忌讳谈情感,认为情感是低层次的问题,与哲学理性没有什么关系。其实大可不必。情感既有低层次的情感,又有高层次的情感,更有理性化的情感。至于理性,固然指人的智力,与思维有关,但未必只有客观认识论、知识论一种意义。梁漱溟先生将理性与理智分开讲,自有其道理。[1]


有一种广泛流行的观点认为,中国哲学是“实用理性”;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哲学是“实践理性”。这两种看法并不相同,不能混为一谈。前一种看法,如果用在科学认识论方面,是可以说的;如果用在哲学价值观上,是难以成立的。从哲学价值观上说,我同意后一种看法。但是,在对“实践理性”的理解上,是有很大分歧的。牟宗三先生是讲实践理性讲得最多也是最系统的,但他的讲法是“消化康德”而来。而康德的实践理性,是“纯粹理性”的,即建立在纯粹的理论理性也就是认知理性之上的,是以先验的普遍必然性为其根本条件的。在这样的理论思维之下,情感被当作心理的、实然的亦即个别的而与理性脱离了关系。道德情感只能是个人的经验感受,不具备普遍必然性的条件,因而不能成为实践理性的基础。


其实,这不只是康德对待情感的态度,这是西方理性主义对待情感的一个传统看法。西方哲学基本上是情感与理性二分的,这是西方“分析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这种方法自有其理论价值,特别是在对象化的客观认识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当我们思考人的存在及其意义和价值的问题时,就远不是这么简单了,因为人是一个生命整体。


我绝不反对中西比较、中西互释。将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家哲学同康德进行比较,尤其有一个好处,就是突出实践理性的地位而与一般的理论理性有所区别。但是,中国的儒家哲学与康德哲学的实践理性又有很大区别,这一点似乎很少有人注意。两者的区别何在呢?在我看来,就是情感理性与纯粹理性之间的区别。


儒家为什么重视情感?这要从儒家最关心的基本问题说起。在这方面,学界取得了比较多的共识,就是儒家最关心人的问题,可说是人文主义的。这其中有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即天人关系问题,但是儒家更重视从人文方面而不是从科学方面解决这些问题。不过,儒家的人文主义与西方的人文主义也有区别。人文主义的核心是人的价值和尊严。那么,人的价值建立在什么之上?人的尊严由何而来?这是一个“元问题”,不是指社会地位、政治权力甚至家庭角色之类的评价。人的价值和尊严也不是完全由理智能力决定的,人靠理智能力可以获得知识,由知识而得到权力,但这不是决定人的价值的根本要素。由理智知识而获得权力,取得成就,这只是一种荣耀,不是人的尊严之所在。人的价值和尊严是不是由个人的“自我意识”、“自然权利”决定呢?每个人都有自我意识并享有自然权利,而且是不可让渡的,这种观点在西方文化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产生了西方的人权观念,有极大的优势。但与此同时,也大大增强了人的优越感,产生了“自我”与“他者”的对立,人是独一无二的,是自然界的主宰,能“为自然立法”。


中国的儒家却没有走上这样的发展道路。在儒家看来,人不仅是理性的动物,而且是情感的动物,就其最本始的意义而言,人首先是情感的动物,特别是道德情感,是人类道德进化的结果,也是人类价值的重要标志。就个体的人而言,道德情感是先天的,与生俱生的。孟子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2] 爱亲敬兄之情是从发生学上所说的道德情感的最初表现,也是道德行为的基础,有其先天的根据,即自然界的生命创造。情感是与生俱来的最原始最本真的生命意识,在后天的生活境遇中“随感而应”,表现出种种情态,如同见“孺子入井”,人人皆有恻隐之心一样,有其普遍必然性。这才是人的生命的内在本质,仅仅用原始的自然“本能”是难以解释清楚的。但它不只是先验的形式本质,它是有实质内容的本质。幼而知爱其亲,长而知敬其兄的“知”,则是未曾自觉或半自觉状态下的朦胧之知,是伴随情感而来的一种自我感知。当其有了完全的自觉,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情感理性,即不仅能知其“所以然而不可易”,而且能知其“所当然而不容已”(朱熹语),实现存在与价值的统一。苏格拉底有一句名言:“认识你自己。”但要认识你自己的什么?儒家有明确的回答,即认识自己的存在本质、内在情感,特别是道德情感。这就不是一种对象认识,而是道德情感的自觉,也是理性的自觉。


因此,要回答人的价值是什么的问题,就不能只停留在人的知性上,而要深入人的内在的心灵深处,探究人的生命存在的根源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精神需要和诉求,这就不能不诉之于情感。正是情感需要决定了人的人生目的,情感态度决定了人的人生立场,情感评价决定了人的人生意义,一句话,人的情感决定了人的价值。这就是儒家为什么重视情感的根本原因。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小人去之,君子存之。”[3] 论者认为这是说明人何以为“贵”而灵于万物者。事实确是如此,但又不止于此。这里有两个“辨”:一是人与动物之“辨”,二是君子与小人之“辨”。就人与动物之“辨”而言,所谓“几希”,说明人与动物的区别就那么一点点,人也是一种动物,与其他动物有许多共同之处,但这一点点区别非常重要,就是人有道德情感。这也就是说,人之所以为贵者,在于人有道德情感。这是人的价值与尊严之所在。但动物也是有情感的。人有道德情感,不仅要施之于人(“同类”者),而且要施之于动物,这就是“仁民而爱物”。能不能“仁民而爱物”,这是衡量人的价值的标准,也是人的自尊得以建立的内在依据。“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意,吾何慊乎哉!”[4] 就是说明人何以自尊的内在根据的。这与人是“理性动物”,因而有权掠夺、占有和任意残杀动物的人类中心论是完全不同的。天不是赋予人以主宰万物的权力,而是赋予人以同情、爱护万物的德性,这就是人之所以为贵者。就君子与小人之“辨”而言,则是讲后天的修养实践的,君子、小人是对人格的称谓,人格并不是先天预定的,而是后天养成的,天给予人以可贵的德性即道德情感,能不能保持并实现出来,却在人自己。“去之”很容易,但“存之”是要努力培养的,所以人是需要修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后天实践对于人格形成起决定性的作用。毫无疑问,这也是儒家人文精神的重要条件和组成部分。


孔子所创立的儒家学说,以仁为核心。仁就是人的存在本质和价值根源,既是人之所以为人者,也是人之所当为者,一句话,仁就是人。所以孟子说:“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5] 仁是人的本质规定,但是,人还有其他方面,因此,将仁与人合起来说,就是所谓“道”。“道”就是人生的全部真理,而仁居于核心地位。


现在要问,究竟何谓仁?回答似乎并不明朗。有人从血缘关系说仁,有人从家庭伦理说仁,有人从社会伦理说仁,还有人从人的主体意识说仁,有人则从原始的自然本能说仁,更有人从道德本体说仁,如此等等。我认为,应当从“仁者人也”这一基本规定出发说明仁的本质,也就是从人的内在本质说明什么是仁。从这个意义上说,仁不是别的,就是人的最本真的情感——道德情感,这是仁作为德性的内在基础。冯友兰先生说,仁是人的“真性情”,或“性情之真的流露”[6],这是很准确的。这就如同人是“理性动物”一样,都是从人的心灵结构、心理机能说明人的,只是有不同的选择和结论,前者选择了理性,后者选择了情感。不过,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说明人是“理性动物”者,通常是将情感排除在外(即情理二分);说明人是“情感动物”者(指儒家),并不将理性排除在外,而是求得两者的统一,结果就变成了“情理”,即情感理性。这也是儒家为什么没有开出认知理性、科学理性的原因。就儒家未能开出科学理性而言,它有“缺陷”;但是就人生这个大问题而言,绝不能忽视儒家所做的贡献。科学理性及其产物——技术,对人类的贡献有目共睹,但是,当科学技术变成只是满足物质欲望的工具,而人的情感越来越淡漠甚至冷漠无情,生活中缺乏生命关怀、生命乐趣以至不知幸福为何物的时候,问题就非常严重了。


一般而言,情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有私人情感,有普遍情感;有感性情感,有理性情感,还有超理性的宗教情感;有审美情感,有道德情感,有自然情感;有消极情感,有积极情感,等等。儒家所提倡的是具有普遍性的道德情感即理性情感,仁就是这种情感的最集中最完整的表述。仁之成为儒学的核心,是有深刻的文化意涵的(绝不是靠浅层次的装饰性语言能够说明的,更不是靠哗众取宠式的游戏语言能够说明的)。之所以称为“理性情感”,是从仁的实质内容而言的,靠体验而获得;之所以称为“情感理性”,则是从仁的普遍形式而言的,靠思维而自觉。两种说法实际上是一致的,形式与内容是不能分开的。简单地说,仁是以同情为基础的对于人与万物的普遍的生命关怀、尊重与爱,是人类最宝贵的情感,也是人类最重要的理性。仁也可以说是人的自觉,即以生命关怀为其本质内容的主体意识。孔子将仁看作是人的最重要的德性,孟子将仁说成是人的内在本性(即道德理性),而将恻隐、不忍之心(即情)说成是仁的真实内容,他们都是从情理合一的意义上说仁的。后来的宋儒,则从性情、体用关系说明仁是情与理的统一。陆九渊将情性心才说成是“一般物事”[7],就是以情为理即情理。朱熹主张性体情用,情作为性的作用是实现性的,离了情,则无所谓性。程颐曾说过,仁是性(即理),爱是情,从体用有别的角度说,不能以爱为仁。朱熹虽然也主张仁是性、爱是情之说,但他强调仁性只能通过爱之情而实现,离爱则无仁。爱之情既是仁的作用,也是仁的实质内容。这也是情理之学。朱熹既反对以知觉为仁之说,也反对“判然离爱而言仁”,主张情理合一,故“以爱之理而名仁”[8]。“爱之理”就是情之理,即情理。


更重要的是,理学家尤其是朱熹,将仁理与天地“生生之理”联系起来,从宇宙论本体论的高度说明情感理性的来源,使其具有无可质疑的普遍必然性,从理论上推进了中国的天人合一之学。“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故语心之德,虽其总摄贯通无所不备,然一言以备之,则曰仁而已矣。”“仁,人心也。……在天地则坱然生物之心,在人则温然爱人利物之心,包四德而贯四端者也。”[9] 天地“生物”是自然而然的生命创造,“生生不已”而并无目的,但以“生物”为心,本身就是目的,是生命创造自身的目的,他又称之为“生意”。仁心即由此而来。“仁字有生意”[10],“仁本生意”[11],“仁统是一个生意”[12]。“生意”之说来自程颢,而朱熹做了进一步发挥,以说明自然界生命创造的目的性,并由此说明道德情感及其理性的先天必然性、普遍性。“生意”实现为仁心,就是“爱人利物”之心、“不忍”之心,从本体上说是理,从发用上说是情,实际上体用合一、情理合一,一个“仁心”(亦即“本心”)即可统领。


天地无情而有情,圣人有情而无情,这是儒家天人之学最值得人们玩味的地方。天地生物,本无情意,但是却有“生意”,这“生意”便是无情之情,待人而“观”。因为这是在人的“视野”中的“生意”,更确切地说,是在人的生命体验中观察出来的。但这绝不是纯粹主观的“移情”作用,它就体现在万物“生生不息”的生命流行之中,体现在“鸢飞鱼跃”之中,而人与万物是“一体”的。圣人之情,是在生活中体现出来的,因为圣人也是人,而人是不能没有情感的。魏晋时期的王弼,就提出“圣人有情论”,但圣人有情而“无累”,即不为个人私情所累。他主张以情顺理。这一见解被宋儒程颢进一步发挥,提出“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13]的学说,将天地生物之心普遍化为万物之生意,而“万物生意最可观”;将圣人之情普遍化为“万物一体”之仁,而“浑然与物同体”。“情顺万事而无情”,不是真无情,而是普遍化的理性情感亦即情感理性,已经不受一己之私的限制,而是具有普遍的理性原则。因此他又说:“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大率患在自私而用智。”[14] 这里所说的“道”,是指“天只是以生为道”[15]之道;这里所说的“自私”,与私人情感是不是一回事,这是另一个问题,在此不论。不过有一点,在私人生活的范围之内,儒家是不会反对私情的,这里所说,是指公共活动范围的情,在这个范围之内,程颢反对“自私”之情,认为这是一种“蔽”。


人有喜怒之情,这在人的生活中是不可避免也是不可缺少的,人如果无情,人生就是灰色的,如同槁木死灰,人生还有什么意义?但是,人不可以喜怒无常,更不可出于“自私”的目的而喜怒,喜怒应有原则。“圣人之喜,以物之当喜;圣人之怒,以物之当怒。”[16]“当喜”、“当怒”之“当”,就是“所当然”之理,这就是“情顺万事而无情”,即普遍的情感理性。喜怒还是喜怒,但它是理性的,这理性不是在情感之外支配情感,而是情感的提升,也就是“无情之情”。“无情之情”就同“天地之常”即天地之心合一了。朱熹喜欢说“天理人情”,王阳明喜欢说“人情天理”,他们所说,就是这样的情感理性。人情是合天理的,天理就在人情之中。中国人喜欢说“合情合理”、“有情有义”,也是从这里来的,这个理是义理即价值理性,有是非、善恶标准,不是通常所谓中立的认知理性。


好恶之情也是如此。《大学》中的“好好色,恶恶臭”就是讲人人具有的好恶之情,这是一种感性情感,但是也有“共通性”。俗语说:“人人眼里出西施。”这话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西施只有一个,而且是人人公认的美人,西施作为古人心目中美色的代表,是有公共标准的。《孟子》中说,西施“蒙不洁”,则人人掩鼻而过之,就说明美丑是有共同标准的。“好好色,恶恶臭”已成为儒家经常引用的经典,说明好恶之情是非常重要的,人无好恶,就等于浑浑噩噩,白过一生。道家老子有“五色令人目盲”之说,老子追求的是超感性的无形无色之道。庄子有“无情”之说,但是,庄子的“无情”绝不是真无情,而是反对世俗之情,提倡人的真情。庄子追求的是“万物之至理,天地之大美”,“天地之大美”只有有真情者才能得到。人们都承认,庄子对中国美学做出了杰出贡献,如果否认情感,又何来美学?儒家的“好好色,恶恶臭”,也有美学的成分,即审美情感;但是,儒家更重视从中发掘出普遍的道德情感,其直接的结论就是“好善而恶恶”。善恶问题是道德哲学的中心问题,儒家的是非观,是同善恶观联系在一起的,善恶就是是非,“好善而恶恶”就是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有非常鲜明的态度。分清善恶,辨明是非,好恶分明,这是儒家的一贯主张,也是人的情感理性的基本内容。对于那些善恶不分、是非不辨的“乡愿”,儒家是坚决反对的,被称为“德之贼”。如果任“乡愿”之人大行其道,人间就没有正义,社会也不得安宁。孔子说:“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17] 好恶就是仁的发露,而好恶之中便有辨别善恶是非的理性原则,故仁德之人能好人,能恶人。这与“仁者爱人”并不矛盾。“爱人”是仁的本质规定,是将人作为人而爱之;“好恶”是好人之善行,恶人之恶行,其目的仍是使人成为人而爱之。


我曾经提出,“情可以上下其说”[18],既可以从形而上的层面讲,也可以从形而下的层面讲,但是,无论从哪个层面讲,儒家都是主张情理统一,而反对情理二分。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那么,究竟如何看待情欲?这也是儒家经常讨论的话题。“七情”之中有一项就是“欲”。欲既是“七情”之一,就与心理情感有关,而不仅仅是生理欲望。应当说,情欲是人的最基本的生理需要,也是最基本的情感需要。儒家并不一概否定人的情欲,儒家对待情欲的态度,主要是看其是否符合理性原则。从原则上讲,欲也是从天理中流出,没有什么不好,特别是对于人的自然的生理欲望,儒家都是肯定的。但是涉及情感需要的时候,问题就复杂了。这里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情感具有可变性,既可以上提而为情理,也可以下滑而为私欲。这里所谓“私欲”,严格地说,是指“私情私欲”,单纯的生理欲望不好说是私还是不私,只有与“自私”之情联系在一起的欲望,才被称为“私欲”,理学家称之为“人欲”。理学家的“天理人欲”之辨,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在儒家看来,“私欲”是从“天理人情”中滑落出来的,所以不合理。何以滑落为“私欲”?理学家有他们的解释,这里就不细述了。总之,按照儒家的说法,正当的、合理的欲望,不仅是人的生存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应当满足的,儒家的“利用厚生”、“博施于民”、“爱人利物”之学,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但是,只追求一己之私情私欲而违反道德理性(情感理性),就是应该反对的。在这里,儒家确实有一个“道德法庭”。这个“法庭”是建立在每个人的心灵之中,而不是外在的规范,儒家之所以强调人的自律、自觉以及自我修养,道理就在这里。陶冶性情,完善人格,这是儒家的一贯追求。至于在现实中能起多大作用,这又涉及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不能详述。《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就主张“正当的概念优先于善的概念”[19],也就是正义高于善,认为在现实社会中,正义原则是第一位的,而他所理解的善,是和功利主义联系在一起的。儒家所说的善,则不是这样。在我看来,不存在谁优先于谁的问题,在一个多元的、开放的社会中,这些学说应当各有其位置,各有其作用,这样才能体现各种文化的共存与相互理解。


儒家除了讲情,当然还讲知。孔子常常是仁知并提,比如“仁者不忧,知者不惑”,“仁者爱人,知者知人”,“仁者乐山,知者乐水”,等等。孟子有“四性”之说,其中便有智,智就是是非之心。不过,儒家所说的知或智,是知情合一的,不是知情分离的。如果将儒家所说的知硬往认识论、知识论上套,就会走了样。为什么儒家未能开出独立的知识论?未能开出近代的科学技术?就因为儒家所说的知,是受情感理性制约的,是一种价值认识而不是科学认识。“不惑”是能知人论事,故不惑。知人论事的标准是仁,因此,仁能够包括知而知不能包括仁。最重要的知,是自知即实现人性的自觉。道家老子也提倡“自知之明”,儒道两家有许多共同之处。王阳明的良知说,达到了儒家主体哲学的高峰,良知就是一种知,即“是非之心”。但是,良知的核心不是别的,正是仁,所谓是非之心,是以仁为标准的。仁是“真诚恻怛”之心,其发用就是好恶之心。王阳明有两句十分重要的话,未引起有些人的重视。一句话是:“良知只是一个天理自然明觉发现处,只是一个真诚恻怛,便是他本体。”[20] 另一句话是:“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好恶。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21] 第一句话是说,良知的真实内容是“真诚恻怛”,即仁心,仁心就是“天理自然明觉发现处”,也就是情感理性。第二句话是说,良知是“是非之心”,即智心,但“是非之心”又是“好恶之心”,因此,只好恶就尽了是非,而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


为什么说“只好恶就尽了是非”,而不说“只是非就尽了好恶”呢?因为好恶是决定是非的,而不是是非决定好恶。这也就是说,好恶之情决定了价值判断,而不是相反。这当然不是指私人的好恶,而是“惟仁者能好人,能恶人”那样的好恶,即普遍的理性情感。有一种观点认为,认识决定人的情感态度。但是,按照王阳明和儒家的看法,正是人的情感需要和态度决定了认识,当然这种认识只能是价值认识,不是通常所谓认识。良知作为一种知,是有情之知,不是无情之知,这个情,不是心理学上所说的情绪情感,也不是后来有人所说的“情炽而肆”之情,而是人人具有的道德情感,这正是良知之所以为良者。王阳明在其晚年之作《大学问》中,系统讲述了“致良知”的学说,最后则归结到仁,并以实现“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为最高境界,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清朝的戴震批评宋明儒家知情不分,他提倡知、情、欲三分之说,可以说具有近代分析思维的某些特征;但是另一方面,他又主张以情为理,明确提出:“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22] 戴震所说的理,正是情理。只是他将情还原为“人情”而将理具体化了,试图以此与宋儒的形而上学相区别。但是,就其以情为理而言,戴震可谓宋儒的功臣。因为他们所讲,都是价值理性,戴震并没有建立起近代中国的知识论。


通过以上简单的论述,我们看到,儒家的“情理”之学是一个大题目,能代表儒学的基本精神。它实质上是一种价值理性学说,既有存在论的基础(情感就是人的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又有深厚的人文精神。我们应当承认,这种学说就其整体特征而言,制约了科学理性的发展(这当然不是说,中国古代没有科学,而是说,它没有发展出近代科学和技术)。在当今开放和文化多元的时代,我们理应积极吸收西方的科学理性精神,提高人的科学素质。但是,绝不能因为中国缺少科学理性传统而否定情感理性的价值。正好相反,当科学理性一步步工具化之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取得了物质成就,但是,人的素质却遇到了极大的挑战,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因此,越是发展科学技术,越要重视人文素质特别是情感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儒家的情感理性学说,为我们提供了极其宝贵的价值资源,对于提高人的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和作用。




[1]《中西文化及其哲学》,《梁漱溟全集》第1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2]《孟子·尽心上》。


[3]《孟子·离娄下》。


[4]《孟子·公孙丑下》。


[5]《孟子·尽心下》。


[6]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第4章,《三松堂全集》第2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版,第315页。


[7]《象山全集》卷三十五。


[8]《仁说》,《朱子文集》卷六十七。


[9]《仁说》,《朱子文集》卷六十七。


[10]《仁说》,《朱子文集》卷六十七。


[11]《朱子语类》卷六十八。


[12]《朱子语类》卷九十五。


[13]《答横渠张子厚先生书》,《河南程氏文集》卷二。


[14]《答横渠张子厚先生书》,《河南程氏文集》卷二。


[15]《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


[16]《答横渠张子厚先生书》,《河南程氏文集》卷二。


[17]《论语·里仁》。


[18] 蒙培元:《情感与理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9] 罗尔斯:《正义论》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页。


[20]《传习录中》。


[21]《传习录下》。


[22]《孟子字义疏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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