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文化现象,在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有着广远而深刻的影响。至于这种作用是正面还是负面、是积极还是消极,则需要从其历史实际发展和评论者所处地位及立场来看,不能绝对而言。一般来看,一种宗教的特色取决于其所处的社会特色,其作用亦看其对这一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所能产生的意义和影响,当然也包括对整个人类历史进程的影响。宗教与其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存在有许多本质联系,这种社会自身的发展演变为其宗教提供了生存形式和发展空间,而宗教反过来又影响并制约到这一社会形态的现状和前景。因此,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及对社会的作用,可以从其社会文化剖面和历史演进延伸上进行纵横探讨。一方面,应高度重视宗教所具有的文化、民族背景,以及受这种社会环境熏陶而构成的文化、民族因素。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和传统,而某一相同宗教在不同民族和社会条件下会形成不同的外在形态及各异的内在因素,从而使这同一宗教必须加上民族或地域性定语来加以区别。另一方面,应充分看到每一宗教本身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变迁。不同的历史时期会产生不同的宗教类型,而同一宗教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会发生不同的变化、呈现不同的外观,对社会起到不同的作用。宗教绝不会固定不变,而总会在历史的进程中随着历史的风云变幻来不断改变自身、发展自身、更新自身。所以,宗教与社会的相遇,始终是两个变动之中的主体之相遇。我们虽然应看到其传统的延续,但不能以过去的模式来认知或界定其今日的发展。在此,以一种辩证、发展的态度来看待宗教乃至关重要。
对于宗教在世界历史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可以从“宗教与人类社会结构的关系”、“宗教对人类文明进程的影响”和“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功能”这三个方面来探讨。
一、宗教与人类社会结构的关系
在人类群体的复杂社会关系中,几乎都可以看到宗教现象或其影响的存在。从社会结构来看,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部落、民族、国家、联盟等都曾经或迄今仍与宗教相关,在许多历史时期或国度地区,社会结构和宗教结构乃合二为一或相辅相成。从社会象征来看,宗教信仰与民族传统、政治主张等往往是等量齐观的,在有些国度或民族甚至是三位一体、水乳交融的。所谓基督宗教国家、伊斯兰教国家或佛教国家,正是源自宗教所具有的社会象征意义和其代表的社会文化传统。人们所熟悉的社会象征符号如十字架、新月标志和佛教的万字饰等,其蕴涵的宗教传统和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大体而言,宗教与社会政体即国家的关系表现为政教合一、政教协约和政教分离这三种模式,由此构成其不同的社会结构。
其一,政教合一在许多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国家和信奉基督宗教的西方国家中较为突出,尤其由中古到近代时期颇为明显。此外,历史上在东南亚一些信奉佛教的国家和地区亦存在政教合一的现象。政教合一表现为两大形态:一为严格意义上的政教合一,宗教领袖亦为国家元首,掌握着实际权力,如代表天主教最高权力的梵蒂冈国等。这种形态在近代之前的世界历史中较为典型,如许多基督宗教国家、佛教国家和伊斯兰教国家,但随着近代以来世俗化的发展而日渐衰弱、出现重大嬗变,这种真正由宗教领袖或神职人员担任国家领袖,控制国家大权的现象在当代社会已极为罕见,成为凤毛麟角。另一种则乃具有某一宗教信仰之国度中宗教与国家的统一或认同,即存在所谓国家宗教,以“国教”的形式来维系其政教合一的形态,但国家最高权威并非宗教领袖,更不是神职人员,或者,国王或国家元首虽为宗教领袖,却只有象征性的世俗或宗教权力,并不真正参与国家管理或宗教事务之中。这在目前一些基督教国家和伊斯兰教国家中较为普遍,“国教”的形式得以保留,但这一“国教”并不是该国度中的惟一宗教。在西方保持这种国家教会的国度包括英国、丹麦、瑞典等,尤其是英国较为典型。它以基督教圣公会为国教,英国女王为其最高首领。但在英国君主立宪的政体中,英王在政界和宗教界只是一种象征,而并未掌握实际权力,英王对这两个领域的具体事务亦不过问。在一些伊斯兰教国家中,国王等国家元首与宗教领袖并立,二者各有影响,相互制约,并没有达到任何一方的绝对权威。在日本,天皇与靖国神社的关系,亦复杂折射出其政教合一的过去。二战之后,国家神道解体,但靖国神社国家化运动却反映出一种回潮。因此,“日本在政治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上最大的问题就是靖国神社问题”。其实质“就是意欲由国家管理宗教法人法上的宗教法人——靖国神社,以靖国神社国营化或国家护持为目的,以其为内容的法案称靖国神社法案”。由于日本右翼势力的影响和压力,日本首相(当时为三木武夫)自1975年开始以“私人”身份参拜靖国神社,从此,其历届首相都对靖国神社进行了事实上的公职参拜,前任首相小泉纯一郎亦不例外。这种靖国神社国家化与日本政界公职参拜活动遭到其他宗教界的强烈反对,其靖国神社法案虽多次向国会提出,却都成为废案。不过,这种较量并没有结束,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密切观察。
其二,政教协约在许多欧洲国家得以实施,它是欧洲尤其是西欧由近代政教合一走向现代政教分离之进程中的产物,或者可以说为一种过渡形态。这在意大利、西班牙、德国和瑞士等地比较突出。原来意大利、西班牙等均以天主教为国教,随着天主教失去其国教地位,这些国家则以政教协约、协定、某种非官方或实际上的友好协商来重新确定其与天主教会的关系。例如,意大利政府和梵蒂冈于1984年2月18日签署了一项协定以取代1929年的拉特兰协定。新协定规定国家和教会应“相互独立,各自享有主权”,天主教不再作为意大利的国教,罗马也不再是其“圣城”。而且,协定还改变了过去“宗教教育为强制性教育”的规定,承认国立学校的学生有选择是否接受这一教育的权利。当时的意大利总理克拉克西在签字后说,这一协定反映了“教会与政界的新关系”。当然,对天主教会而言,政教协约则反映了其不得已和无奈,因此罗马教廷有句名言:“政教协约的历史,即痛苦的历史。”但面对现代社会政教分离的大潮,教会对之也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吞”。由于意大利人90%以上信奉天主教,通过这种双方协商、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其政教关系,达到一种相互谅解、互利互惠的政教协约,乃是一种理想的解决方法。
其三,政教分离是目前大多数现代国家所采取的方式,它反映出宗教与国家、与政治和政权的一种新型关系,被宗教和国家双方所认可。当然,这一般在有多种宗教并存或呈现宗教多元现象的国度较易实现,在这些宗教中并没有某一种或某一教派能占绝对压倒优势,而其所在国度的政体则相对强大。不过,在实行政教分离之初,其分离情形则各不相同。在此既有一种友好的分离,如在美国,其立国的政治理念乃政教分离,互不干涉,其建国的精神指导却有宗教的因素,17世纪移居北美的清教徒在航行途中根据其信仰而拟订《五月花公约》, 这一政治纲领的基本思想内容对制定美国“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它由此将宗教的作用由社会的“表层”转移到精神的“潜层”,并保持一种颇为友好的双向互动。另外,亦有一种多少有点强迫性的分离,如在法国近、现代的历史上就比较明显。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后,天主教会受到冲击。随之兴起的资产阶级虽然承认并利用天主教会,其态度却与以往迥异。从此,法国出现国家反对或压抑教会的斗争,以突出人权和公民权来消除教权的影响。拿破仑于1801年与罗马教廷缔结政教协约,并于1804年让教皇庇护七世到巴黎来参加他的加冕大礼。在1804年12月2日巴黎圣母院的加冕仪式中,拿破仑一把抓过皇冠,自己戴在头上,并为其皇后约瑟芬戴上小皇冠,故而将教皇晒在一边,以示其政权并不需要教会的恩准和保护。20世纪初,法国推行教会与国家的分离,法兰西共和国放弃了其在拿破仑政教协约中确定的关涉宗教的国家权利,而教会亦由此失去其对国家事务的过问及干涉权利。当然,目前人们对政教分离有不同理解,各国政教分离的方式亦不同,对其分析判断应基于对其历史背景和现实国情的了解。
二、宗教对人类文明进程的影响
人类文明的进程与宗教的兴起和传播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了解人类文明发展的全貌及其民族文化特色,有助于我们对蛰居其中的宗教的认识,反之亦然。不过,民族性宗教与世界性宗教对其相应的社会文化和历史进程会有不同的适应或影响。一般而言,民族性宗教为保护本民族及其文化的生存而对其他文化会持自我封闭或明显排外的态度。但世界性宗教的形成及发展却得益于其开放性体系和兼收并蓄的能力。所有世界宗教固然有其独特的文化发源,受到某一民族传统的影响和约束,但它们在传播过程中会克服这种自身传统的约束而渗入其他文化,形成与之交融互渗的多元局面,由此影响并推动人类文明的进程。
在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1883-1936)说的所谓人类文明“轴心时代”,也是世界许多重要宗教萌芽或兴起的时代,如公元前500年左右希伯莱文明中犹太教的形成,古代印度佛教的出现,以及中国儒、道思想的萌芽等。犹太教在其发展过程中成为犹太民族所独有的宗教,并成为其民族的精神象征和寄托。犹太人的信仰观念及其民族意识正是在这一阶段逐渐形成。当时犹太人因内部分裂和外强入侵而开始其民族蒙难时期。公元前586年,巴比伦人攻占耶路撒冷,圣殿被毁,犹太人经历了“巴比伦之囚”。至公元70年,罗马人攻陷耶路撒冷,毁掉其第二圣殿,犹太人成为没有国度的民族,流散到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正是以犹太教为其精神寄托和民族旗帜才得以顽强存活、免遭民族灭亡的厄运。犹太教支撑了犹太人“爱国”和“重返家园”的信念。这一宗教情结使以色列建国后宣布其宗教“圣殿”之地耶路撒冷为以色列“永恒与不可分割的首都”。前国防部长达扬也曾声称,要以色列放弃耶路撒冷,“除非重写《圣经》,抹去我们3000年来的全部信仰、希望和祈祷”。因此,阿、以冲突虽以政治、经济利益为根源,但其问题的根本解决却会遇到深层次上的宗教问题,因而双方的让步会有一定限度,而这种限度则阻碍了中东问题的根本解决。
佛教在古代印度兴起后,对南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巨大影响。自公元以来,佛教传入亚洲各国,形成东方的世界性宗教,亦铸就了一种以佛教为主体的东方文明形态,即发展为一种与西方基督教世界和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对比鲜明的东方佛教文化圈,它界乎亚洲的印度教文化和儒道文化之间,起到了重要的桥梁沟通作用。尤其是佛教东传中国后形成的中国佛教,对东南亚地区的文化发展和文明进程起了重要作用。
在“两希”文明(古希腊文明和古希伯莱文明)影响下形成的基督宗教,则对西方两千年来的文明进程和近代世界大部分地区的发展产生过巨大影响。基督宗教在其形成过程中曾经历了始自古罗马帝国尼禄皇帝的十次大迫害,在君士坦丁时期则成为帝国国教。它进而又逃脱了西罗马帝国灭亡的厄运,在西方社会重建、文明重构中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它形成了中世纪西欧“崇拜上帝”的文化,达到了西欧社会的万流归“宗”。中世纪欧洲基督宗教为其社会准备了多次或多种“文艺复兴”,为西方现代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因而绝不是停滞不前的“千年黑暗”。同时,在中世纪亦开始出现较大规模的“文明冲突”或“宗教冲突”,西欧天主教组织的恢复“圣地”的八次“十字军东征”历时近二百年,结果却以失败告终。这是所谓“基督宗教文明”与“伊斯兰教文明”的首次冲突和较量。“十字军东征”的失败给西方人带来了“出师未捷”、“壮志未酬”的遗憾,却被阿拉伯人视为巨大胜利。由此形成的政治、经济格局影响了西方和中东世界数百年的发展,亦留下了“十字军东征”与“圣战”相对抗的深蕴心理和文化情结。因此,亨廷顿曾感叹说:“自创始起,伊斯兰教就依靠征服进行扩张,只要有机会,基督教也是如此行事。‘圣战’和‘十字军东征’这两个类似的概念不仅令它们彼此相像,而且将这两种信仰与世界其他主要宗教区别开来。”其实,伊斯兰教与其所谓的“宿敌”犹太教和基督宗教在文化传承和精神观念上有着比其他宗教更多的关联,其寻踪追溯亦可找到更多的相似之处。为此,希望这三教和平、和解的人士曾将之归入同一“亚伯拉罕宗教”传统,以便从其“文明对抗”转向“文化对话”,从其“宗教冲突”变为“宗教和谐”。西欧16世纪基督宗教内部的改革形成了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发展,天主教会的大一统亦变为“教随国定”(在谁的领地,信谁的宗教)的多元局面,由此也有了近代欧洲多种不一的“国教”现象。在欧洲大陆乃天主教、路德宗和归正宗(加尔文宗)新教平分秋色,而英伦诸岛则以圣公会独占鳌头。不过,英国国教的日子并不太平,其与天主教的冲突留下了今日北爱尔兰问题(天主教抗衡新教势力),而其对“清教”(加尔文宗)的压制则导致了欧洲移民,由此开辟了一块以新教为主的北美“新大陆”。但这一“新大陆”是欧洲人的福音,却是当地原住民的灾祸,血与火的较量与征服几乎与其“福音”的传播并驾齐驱。由此可见,基督宗教对西方文化发展及社会构建的影响是积极的、正面的,得到了绝大多数西方人的肯定。但这种发展对其他民族文化的作用及影响,则给人们留下了一个很大的问号或一言难尽的感叹号。
伊斯兰教兴起以来,阿拉伯人开始走向统一和强大,自此他们以“伊斯兰教革命”之狂飙扫荡欧陆、席卷东方,大举向外扩张,建立起幅员辽阔、影响广泛的阿拉伯帝国,形成一种以伊斯兰教为特色的阿拉伯文化。这种结局是阿拉伯人的“福祉”,却是被其征服的其他相关民族的灾难。“圣战”对抗“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阿拉伯人有了战胜西方人的自信,传统意义上最古老的基督宗教“圣地”或“发源”、“传播”之地,如耶路撒冷、君士坦丁堡(今伊斯坦布尔)等尽落阿拉伯人或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之手,成为伊斯兰教世界。但伊斯兰教西扩的势头在15世纪末被西班牙人占领格拉那的“列康吉斯达”(再征服,亦译“恢复失地”)和1683年奥地利、波兰及萨克森联军击溃包围维也纳的奥斯曼军队而扼制,从此逐渐退出西方各地,并在与西方抗衡中处于劣势。这样,昔日的“圣战”现已变为几近绝望的抵抗,并由此引发出自杀性破坏及恐怖主义极端之举的嬗变。
在东罗马即拜占庭帝国衰亡及被奥斯曼帝国征服的过程中,俄罗斯东正教异军突起,在东正教世界形成了引人注目的发展,并影响到俄罗斯和东欧广大地区。这种东正教文化特色及俄罗斯正教的作用,现正在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以及一些东欧国家的当代发展中逐渐体现。
三、宗教在社会发展中的功能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体系有其复杂的构成,因为文化本身既有精华、亦有糟粕。所以,宗教也有发扬其精华、剔除其糟粕的任务。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宗教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这种认识的深刻之处,一方面在于客观、全面地分析、评价了宗教的社会功能,另一方面则在于有所侧重、因势利导,有意识地促成宗教正面、积极因素的发展。实际上,宗教的许多社会功能都是双向性的,关键在于人们对宗教如何审视、如何引导,从而才能达到趋利避害、弘正抑负之效。在此,我们可以具体分析宗教的社会整合功能、社会控制功能、心理调适功能和文化交往功能。
首先,宗教具有社会整合功能。宗教发挥着巨大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聚合作用,可对其社会成员进行价值和行为两个层面的整合。如果宗教能与其存在的社会相协调、相适应,这种整合则是一种积极的正功能,其带来的影响和约束力会远远大于其现实社会本身对信徒的影响和约束,它起的是社会求同、认同和向心作用。但如果宗教与其现存社会相脱节,有着离心倾向,那么这种整合对社会而言则表现为一种负功能,即会影响到其信徒对这一社会主体意识形态和行为方式的认同,从而导致群众离心离德、社会分化多元的现象。
其次,宗教具有社会控制功能。社会的控制实际上包含着两个重要层面,一是对人们外在行为举止的控制,其特点带有某种强迫性;二是对人们内在心理精神的控制,其特点则可带来某种自觉性。在许多情况下,后者引起的社会效果会更为明显、更加重要。同理,如果宗教与其社会有共识、相吻合,那么它则会协助其政府加强对社会的良性控制,起着积极引导作用。在此,这种“牧灵”或“牧师”的“安慰”、“劝解”作用应该被肯定。但如果评价者是这一社会的反对者,则会指责宗教的这一功能乃“麻醉”、“鸦片”作用。正如马克思对19世纪欧洲宗教的评价一样,这里有一个对其社会的立场、态度问题。当然,宗教在与此社会不相协调的情况下,其社会控制作用亦会走向反面,造成信徒对社会不满和反抗,引起社会的冲突。
再次,宗教具有对社会群体或个体的心理调适功能。这种“心理安慰”、“心理治疗”在社会发展尚不太健全、不太平衡,人们物质及精神生活条件尚不太完满、不太理想时尤为重要。在此,宗教为其信徒提供的安全感和精神慰藉能使其以一种“平常心”来对待生、老、病、死,贫、富、祸、福,解除其心理烦恼和精神压力,从而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当然,这种心理调适亦有可能导致其信徒安于现状,不求进取,逃避现实和退缩保守,因此也潜藏有不利于人文素质提高、心理健康发展的负面因素。
此外,宗教还有文化交往功能,使不同文化、不同人群得以交流、沟通,从而达到相互了解、理解和谅解。在人类历史上,宗教乃是文化传播的使者,其“宣道”(mission)即是一种文化交流。当然,这种文化交往应基于平等互利、相互尊重。如果依仗政治强权来强迫推行,导致一种“单向性”流动或灌输,这种功能则会嬗变为一种“文化侵略”或“文化霸权”。在宗教传播史上,这种经验教训亦极为深刻。
综上所述,人类社会与宗教的存在密切相关,宗教在世界历史的发展中曾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今后人类文明的进程和国际局势的发展仍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宗教加以更多关注和研究。
(来源:《思想政治课教学》2003年第z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