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劳动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45%一直广为诟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2年2月28日转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将“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免征的严格内涵只是税收优惠,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15%税率);特别是深圳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了10亿元专项资金,作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直接给予人均万元起的大红包,相当于 “25%”个税“封顶”(发红包的严格内涵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25%税率,是一种税收返还。由此是否可以推理,我在前时评中提出的对专项附加扣除“不能群体”实施税收返还应当可行?)。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也纷纷热议45%边际税率对吸引高端人才的种种弊端,一时间口诛笔伐的浪潮迭起。45%最高边际税率该当何罪引起我的深思。冷静之后认为最好让数字说话,我们不妨先做两道小学算术题:
第一道题:高收入群体与个税总额比较。据国统局发布《中国统计年鉴2019》资料:月收入10万-50万之间,有2500万人;月收入50万-100万之间,有500万人;月收入100万-500万之间,有100万人;月收入500万以上,有10万人;据《202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2020年末,中国内地高净值人群(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以上)数量为262万人,2021年末达296万人。截至2020年末,共持有可投资资产84万亿元;预计到2021年末,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达到96万亿。如果综合所得按45%计,资本利得按20%计,假定月收入10万以下全免个税,仅上述富豪个税应该收多少?据财政部发布2021年财政收支情况资料显示:2021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3993亿元,同比增长21%,占全年税收比重为 8.1%,据相关部门分析,个税增幅据各税之首,主要得益于20%的资本所得的个税收入提高而並非45%的综合所得。
个税应收与实收有无差距?45%与20%的个税收入结构如何?答案留待各位去自行计算。(2013年我曾测算个税收入应当是3.6万亿,而当时美国一位学者测算应当是9.6万亿高出我的测算的6万亿!)
第二道题:如果将综合所得税率按热议的说法降到33-35%,或降到与企业所得一样的25%,那么再请各位计算一下,个税将会减收多少?
两道题说难也不难,不涉复杂运算;说易也不易,因为无法取得准确数据。但这不影响我们的结论,粗算即可见一斑。
税制改革是时代的产物,中央因时势确定的改革定位应当是我们讨论的基点。时势(即背景)是什么?据国统局发布《中国统计年鉴2019》资料显示,我国【极低收入层】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有5.6亿人(总理讲6亿);【低收入层】月收入在1000-2000间,有3.1亿人;月收入在2000-5000之间,有3.8亿人。这就是中央为什么在第一个百年解决了绝对贫困之后多次提出在第二个百年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决策并要求“加大税收调节精准度”的时代背景。诚然,税收不是万能,只是国家实现这一战略的政策工具箱里的一件而已。
那么,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该不该调整?答案是肯定的,但应该是有条件的,不能宠而统之不分青红皂白谈调整,可以有多方案可供选择。比如,如果以最高税率调与不调两个基本方案来讨论,那么:
第一方案:45%最高税率不变。则应该调整全年应纳税所得:一是为达到调高目标,将现行税制中的96万调高到500万或1000万;二是为达到扩中目标,将应纳所得100万税率定为1%;将年应纳税所得150万收入的税率定为2%,以此类推。至于国家突出贡献的人才可设专项优惠政策,比如国家重大奖励免税等。
第二方案:下调最高边际税率至35%或25%,但同时应当调整(5)-(9)的所得纳入的税率:一是或纳入综合所得、取消20%比例税率;二是或将比例税率对应提高至35%或25%。这种简化的结果既满足了降低法定税率的获得感又避免了因税负不同导致变更收入性质的逃避税。
以上两种最高税率调与不调的基本方案还可演绎成多种具体方案(不展开)。但改革的基本原则应当是:既精准调节了超高收入群体(改革的重点)、又降低了中等收入群体税负並扩大了这个群体的规模(橄榄型的关键),同时还精准保护了急需的高端人才(社会关切)。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方案的设计只能针对群体共性,而特殊个体的调整侧需佐以特殊条件予以界定。比如,象防范假冒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一样,应当严格界定享受优惠人才的内涵、条件、等级与范围,以防东郭先生范假冒人才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粤财税〔2022〕1号要求做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衔接,严格优惠政策执行,对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严肃查处。则是防范于末来的有力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经济特区,财政部、税务总局的个税改革政策属试行(试行截止时间2025.12.31),能否作为个税改革方案上升立法层面尚待实践捡验;深圳政府发红包使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25%封顶的举措也只能仅限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上广以及苏浙部分发达城市可推广可复制的话,其他经济落地区的地方财力是否可行则值得探索。
更需明确的是,调节高收入群体和保护高精尖人才是两个不同的命题,但在个税改革中可以并行不悖。本轮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在中央提出共同富裕定位的大背景下推进的,改革的重点已十分明确即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特别是取缔非法收 入 ,遏制以垄断和 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收入 。十四五规划关于个税改革确定了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两大任务,因此,应当将优化税率结构(不仅是45%)和扩大综合征收范围统筹考虑。
令人忧虑的是,人才优惠政策的实施,在形成“税收政策洼地”的同时,将会拉大地区的经济差距从而最终引发本已扩大的地区贫富差距。若此,则与共同富裕相悖。比如,东北三省与发达省市差距在不断拉大、人口东南飞(以致房价大跌!),除了自身的因素之外,作为共和国的长子,他们贡献得多,而中央政策扶植力度明显不足,还有经济欠发达的老革命地区。
一家之管见,恭请批评斧正!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