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讲到二十大和总书记将个人所得税改革定位确定为调节收入分配、扎实推进共同富裕。2019年刚施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为什么2020又重提个税改革?
第一,李克强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发出实事求是的“还有6亿人月收入在1000元”的醒世之言;
第二,国家统计局披露中国各阶层收入及人数占比数据:1.极低收入层: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有5.6亿人;2.低收入层:月收入在1000-2000之间,有3.1亿人;月收入在2000-5000之间,有3.8亿人;3.中等收入层:月收入在5000-1万之间,有0.8亿人;月收入在1万-10万之间,有0.4亿人;4.高收入层:月收入10万-50万之间,有0.25亿人;月收入50万-100万之间,有500万人;月收入100万-500万之间,有100万人;月收入500万以上,有10万人。中国社会目前90%的人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62%的人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月收入过万的只有7110万人。
第三、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总书记讲话指出,总的思路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讲话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为题在《求是》杂志公开发表。
以问题为导向,这就是2019年刚施行新法、为什么2020年的《十四五年规划纲要》还要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并将其列为四大实体税改之首的现实原因。
愚以为,二十大以后的个税改革的重点应当是:
首先是扩中。二十大报告和总书记强调指出,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要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显然,第一个百年在解决了绝对贫困之后,下一个百年要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即由目前的宝塔形分配结构转变成橄榄形分配结构,橄榄形分配结构是特殊时期的社会的稳定器、压舱石,这已被日本的经历所证实。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收入分层划分,我国中等收入标准是月收入在5000-10万之间,共有1.2亿人,这一比重显然偏低不符合橄榄形要求,特别是5000-一万比重更低。二十大报告指出,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即要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显然,中国式现代化是共富现代化,而共富的第一步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因此,2035年前的个税改革的第一个目标是提高中等收入群比重,这是设计个税改革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愚预计,扩中应分地区、分步推进:第一、浙江是共富示范地区:2030应当提高月入5万比重;2035年应当提高月入10万比重;第二、非示范区应当根据当地历史、经济状况和浙江可复制可推广之经验确定2035年前扩中的的计划。
其次是调高。总书记与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加大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管理,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清理借改革之名变相增加高管收入等分配乱象。要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显然,二十大以后个税改革第二个目标是规范和调节高收入高净值群体,具体讲:一规范(资本所得、分配秩序、财富积累);二调节(不合理所得);三打击(非法所得、防范逃避税)。后续将根据财税部门回应审计署整改意见作专题研究。
最后,个税对增低作用的局限性。二十大报告和总书记讲话指出,低收入群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帮扶保障人群。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探索多种渠道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健全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区域人均财政支出差异,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显然,个税对增加低收入群体的作用极其有限,比如对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低收入群体,7项附加扣除对这个群体被边缘化了(我称之为扣除不能群体)。总书记与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主要应当通过初次分配、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路径解决。因此,个税对低收收入群体的调节苍白无力,如非发挥作用只能通过转移支付、实施税收返还这华山一条路。